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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管理办法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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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管理办法

第一章操作规程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行为,提高咨询效率,保证咨询质量,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审计署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济宁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的目的旨在通过及时、有效的咨询,在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形成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实现规范建设程序、改善建设管理、防止资金流失、节约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标。

第三条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以国家、地方及有关部门基本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法为咨询依据,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一般分为阶段咨询、定点咨询、全程咨询等方式。

阶段咨询是将项目建设全过程划分为若干时间段进行的咨询。定点咨询是对建设项目确定若干重点环节、重点事项、重要活动进行的咨询。阶段咨询和定点咨询一般应有机结合。全程咨询是指咨询组常驻建设现场,对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

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委托方的要求,采用不同的咨询方式。

二、咨询程序

第五条公司与委托方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后,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委托方

要求成立项目咨询小组,在公司统一组织下开展咨询工作,并接受委托方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为保证咨询质量,项目咨询小组负责人对项目咨询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主要学习有关工程造价咨询的法律、法规、制度、咨询工作规程和咨询工作纪律,使咨询人员提高业务技能,增强责任心。

第七条项目咨询小组接到任务后应到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详细了解建设(代建)单位基本情况、项目立项及可行性报告批准情况、项目资金筹措到位情况、项目招投标情况等相关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实施方案》,确定咨询目标和工作重点。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实施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2、编制咨询实施方案的依据,采取的重点咨询方式。

3、建设(代建)单位和被咨询建设项目的名称、基本情况。

4、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的名称及基本情况。

5、咨询范围、内容、形式、方法、重点、目标、实施步骤、预定时间。

6、咨询组成员名单、具体分工和相应职责。

7、编制咨询实施方案的日期。

(七)实施定点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为主的项目,应在咨询实施方案中明确造价咨询的重点环节、咨询内容及咨询方法。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实施方案》经公司同意后,报委托方核准,由咨询组负责实施。

第八条项目咨询小组应要求被咨询单位及项目相关单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逐步提供相关资料。

第九条项目咨询小组负责人应组织被咨询单位负责人和项目相关单位有关人员召开咨询进点会,明确咨询依据、咨询范围、咨询重点、时间安排、方式方法等,为实施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作好准备。

第十条项目咨询小组人员应参加项目建设指挥部或建设单位召开的例会(涉及咨询重要事项的会议咨询组长必须参加),及时了解、掌握项目有关情况,确定咨询工作重点,提出咨询建议,做好会议记录。

第十一条项目咨询小组人员办理造价咨询事项,应当依法咨询、实事求是,遵守准则、恪守程序,廉洁自律、保守秘密。应充分体现服务功能,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项目咨询小组在项目实施阶段,应积极主动介入,及时出具阶段性咨询结论或审核意见:

(一)项目咨询小组在项目现场设立办公场所,与被咨询单位建立定期联系制度,要求被咨询单位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将工程资料、信息以《工作联系单》的方式及时告知项目咨询小组;对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对项目有重大影响的基础开挖、设备材料采购、隐蔽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工程结算、交付使用等经济活动,要求被咨询单位应随时用《工作联系单》、《工程签证单》等书面资料报给项目咨询小组,如委托方是审计局,项目咨询小组还应及时向审计局投资科汇报。收集的资料必须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字认可。

(二)咨询人员应根据《工作联系单》、《工程签证单》的内容和工程进度,深入施工现场,对各参建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工程量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应及时

向被咨询单位出咨询建议书,并做好咨询记录。

(三)咨询人员应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其落实,并收集相关资料,做好整改记录和咨询阶段性结论意见。

(四)咨询人员应利用照相、录像、GPS等先进技术装备,对项目原始地理地貌进行测量取证,对隐蔽工程及其它重要环节等进行现场取证,为竣工结算提供可靠依据。

第十三条项目咨询小组应建立《跟踪咨询日志》,及时记载咨询时间、工作纪实(包括咨询内容、项目现状、发现问题、咨询意见、整改情况、咨询成果等),每日记录的内容要注重反映量化成果,要成为反映造价咨询全貌的工作日志。工作日志由咨询人员负责记载,咨询组长审查,公司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十四条跟踪咨询实行月报制度,工作量要有记录、小结,各项目咨询小组每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汇总上月情况,说明完成的工程量,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要求解决的问题。

第十五条咨询过程中,对一些重要的咨询事项或存在问题的事项,咨询人员要编制咨询工作底稿,并对咨询工作底稿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咨询工作底稿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被咨询单位名称;

(二)咨询项目的名称及实施时间;

(三)咨询过程记录;

(四)咨询人员对咨询事项的判断意见;

(五)编制者的姓名及编制日期;

(六)复核意见、复核者的姓名及复核日期。

编制咨询工作底稿应做到真实客观、内容完整、事实清楚、重点突出。

第十六条项目咨询小组应按照“跟踪咨询、分期报告、迅速反馈、及时纠正”的原则,针对发现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出具《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意见单》。项目咨询小组应重视咨询建议或意见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努力提高咨询建议或意见的质量。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意见单》的内容主要包括:

1、咨询查证情况(跟踪咨询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2、咨询意见和建议;

3、被咨询单位意见;

4、咨询意见和建议的执行、落实情况;

意见单有现场咨询人员填制,咨询组长应负责督促落实,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六条跟踪咨询实施阶段,咨询人员通过观察、调查、审核、计算等方法收集能够证实咨询事项真相的证明材料,并取得相关责任人的签名或盖章。咨询人员对证据提供者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咨询证据,应当注明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原因和日期。拒绝签名或者盖章不影响事实存在的,该咨询证据依然有效。咨询证明材料应符合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合法性的要求。

第十七条现场咨询人员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施工合同进度款拨付约定,定期(一般为每月一次,次月对上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完成工程量进行审核,出具《完成工程量核定单》或《阶段性咨询定案表》。

第十八条项目终结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完成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项目咨询小组应按照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进行咨询档案的整理归档。

三、咨询内容和咨询重点

第十九条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期阶段,咨询小组应收集建设项目的审批及施工许可等文件,咨询的主要内容包括:

1、检查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概算批复、建设用地批准、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批准、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等文件是否齐全。

2、检查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对项目招投标文件的控制价或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与招标人沟通,并进行修正;对招标方式、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工程量清单、信息发布方式等方面进行咨询,检查招投标及比选结果的合法性,提出咨询意见。

3、检查与各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合规、公允,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是否一致。

4、检查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合理、是否专户存储,建设资金能否满足项目建设当年应完成工作量的需要。对使用国债的建设项目,要严格规定其操作程序和使用范围,并作为建设资金咨询的重点。

第二十条在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咨询的主要内容包括:

1、检查履行合同情况。检查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如有变更、增补、转让或终止情况,应检查其真实性、合法性。

2、检查项目概算执行情况。检查有无超出批准概算范围投资和不按概算批复的规

定购置自用固定资产,挤占或者虚列工程成本等问题。

3、检查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并执行了各项内控制度。如工程签证、验收制度;设备材料采购、价格控制、验收、领用、清点制度;费用支出报销制度等。应督促、指导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项目建设规范运行、建设资金合法使用。

4、检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理、合规、及时、完整、真实。

5、检查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按照工程进度付款,有无挤占、挪用建设项目资金等问题。防止出现超付工程款现象。

6、加强设备、材料价格控制,尤其要对建设单位关联企业所供设备、材料的价格进行检查,防止从中加价。对已购设备、材料因故不能使用的,要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处理,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7、对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工作数量、工作质量进行审核,开具核定单,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工程结算审查的主要内容:

1、工程量的审查。工程量是工程造价计算的基础,工程量的准确程度是影响竣工结算的重要因素之一,实际工作中工程量也是施工单位多计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因此咨询人员要对工程量进行重点审查。

2、材料价格合理性的审查。重点审核主要材料的单价是否合理,防止施工单位以劣充好,抬高材料价格。

3、审查隐蔽验收记录和设计变更及各种经济签证是否真实,防止施工单位事后补办签证或虚假记录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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