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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问题

失地农民问题
失地农民问题

现状,成因,对策书上194页

什么是失地农民?有什么表现?194页

失地农民就业问题:

对于失地农民来说,他们将面临着生活方式、生产方式、思想意识等方面的转化,面临着要么

失业、要么选择新的职业的问题,这些问题都直接关系到失地农民的生存和切身利益。因此,

能否解决好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是能否保持社会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问题。

解决对策:

1 就业是预防失地农民贫困的最佳途径

我国现行征地安置政策的设计思路和补偿标准,不足以预防失地农民的贫困。大

量的实证调查揭示,纯粹的经济补偿关系和低标准补偿,在结果上无法恢复农民失地

以前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在大多数情况下,即便及时足额给付了经济补偿,失地农民

在很长时间以后仍会处于贫困状态。按照我国东部地区一般耕地年产值每亩800元计

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不过8000-12800元,就是达到法律规定的“不

得超过”的30倍,每亩也只有2万多元,仅相当于普通公务员一、两年的工资收入。

中西部地区的情况更甚。有研究显示,根据现行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一些城市的土地

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仅相当于上年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5倍。按目前农村居民

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计算,只能维持7年左右的生活;按目前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

算,仅能维持2年多的生活。如果将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全额直接替农民趸交养老

保险,每月领到的养老金只相当于当地近郊现行最低生活保障费1/3的水平。

在有关失地农民如何摆脱贫困的讨论中,一个基本共识是:就业是预防失地农民

贫困问题的最好办法。这是因为,在现有体制下,农民失地犹如经历一次经济和生活

上的剧烈地震。它不仅使农民损失了收入、资产、权利和地位,同时也摧毁了农民维

持生计的生产体系。在普遍缺乏物质和生产性资产的情况下,劳动力实际上构成了失

地农户众多生存策略的核心内容,因而可能是其主要甚至是惟一的资产。因此,为失

地农户提供运用其最有价值的资产---劳动力就业的机会,其脱贫效果可能最为彰显。

其次是绝大多数失地农民具有强烈的就业意愿和动机。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一项全国

性的调查结果显示,天津市有54%的失地农户表示就业是最急需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河北迁安、高碑店市的失地农户有80%以上反映就业困难,山西省有55.6%的失地农户迫切希望有就业机会。

2 当前失地农民的就业状况不容乐观

失地无业问题较为严重

据杭州市政府有关部门统计,1998年-2003年,全市 (不含滨江、萧山、余杭区)共有征地农转非人员15.68万人,其中就业年龄段(男16-60岁,女16-50岁)的11.08万人。而在就业年龄段人员中,目前暂无业和处于失业状态的有5.76万人,占52%。预计今后几年,全市失地无业人员还将以每年4-5万人的速度增加。另据四川省劳动保障厅的调查,截止到2003年底,全省134.12万征地农转非人员中,仍处于就业年龄内的有88.08万人,其中从征地后一直未就业的有45.64万人,占征地农转非劳动力人数的51.8%。也就是说,无论是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还是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失地后应就业而未能就业的人数均超过半数,可见农民失地无业问题在全国既普遍也较为严重。

进一步分析表明,失地无业农民中,就业最困难的主要有三类群体:一是大龄失地农民,尤其是女35男40岁以上者。这部分人多以农业生产为主,现在没有了田地,由于年龄、文化、体力、技能等限制,转业十分困难。即便就近能找到一份有收入的工作,也多不稳定。二是失地前完全依赖土地为生的纯农民。对于他们来说,失地就意味着失业,大多数人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三是生活在远郊和偏远地区的失地农民。相对于分布在城乡结合部或经济发达地区的失地农民,这部分人的就业机会和就业选择性要小,就业意识和择业观念也比较保守,因而失去土地对他们就业影响很大。

隐性失业现象极为普遍

据北京市权威人士的资料,截止到2001年底,京郊11.4万劳动年龄段征地农转非人员中,已获得就业安置的5.3万人,仅占46%,其余的都是自谋出路。进一步分

析表明,即便是不足半数已就业安置的人员,隐性失业或不充分就业现象也极为普遍。典型调查资料显示,截止到2004年4月,北京丰台区某乡待工人员4700多人,占全乡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9%;朝阳区某乡已就业的4693人中,从事绿化、卫生保洁、治安联防工作的有1819人,约占全部已就业人员的四成,远超过当地的实际需要。

就业转失业比例过高

随着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和企业的转制、兼并和倒闭,过去已实现“招工安置”或“就业安置”的失地农民,大多被裁减或失业回村。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调查,在全省历年征地已得到就业安置的2.94万人中,到2003年底处于失业状态的人数为24.46万人,占征地时已得到就业安置人数的56.96%。另据浙江省人民政府研究室课题组统计,杭州市江干区历年征用土地招工安置4916人(只占应招工安置人员的72.67%),目前已有80%下岗回村。绍兴县北海街道塘南村因土地征用有750个劳动力农转非后被安排在瓷厂、面粉厂、丝绸炼染厂等企业,到目前为止已有70%人员先后下岗。失地农民回流返村就业,给村集体带来很大的工作和经济上的压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地的社会稳定。

3 影响失地农民实现就业的主要因素

建设征地过多过急

以北京市为例,位于北京市三环路与四环路内外的第一道绿化隔离带,启动于2000年,2003年基本建成,绿化总面积102.3平方公里,涉及6个区,26个乡镇,91个行政村,339个自然村和3个农场,总人口88.5万。这项工程涉及的征地范围之大,人数之多,时间之短,前所未有,由此带来的就业压力也就可想而知。据统计,目前丰台区共有1.8万农村富余劳动力,其中10404人是因为绿化隔离带建设造成的。截止到2003年上半年,朝阳区绿化隔离带地区80个村仅因绿化就导致13191人失业。

原有就业渠道弱化

首先,传统农业由于受耕地面积不断减少和种养结构变化的影响,消化、容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能力正在削弱。其次,随着土地大量被征用,乡村企业不仅难以拓展

新的发展空间,原有的企业也大批被迫关闭、搬迁、拆除,由此带来的的直接后果至少有两个:一是大量已安置就业的征地农转非劳动力集中下岗待业。二是以往安置征地农转非劳动力的主渠道变窄甚至堵塞。调查显示,截止到2003年底,北京市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累计关闭、搬迁、拆除各类企业3238家,涉及职工9.1万人,其中本地职工4.9万人。仅2003年累计关闭、搬迁、拆除各类企业1066家,涉及当地职工1.8万人。尤为严重的是,被迫关闭、搬迁和拆除的乡村企业,在人员、时间、区域分布的相对集中的特点,更加剧了征地农转非劳动力的就业难度。再次,乡村第三产业尤其是商业、旅游、饮食服务等行业正处于调整和发展之中,由于其发展定位尚未完全明确,大部分失地农民尚不能适应产业结构的调整,处于产业结构调整之外。

现行征地安置方式单一

目前,各地对失地农民普遍采取的是一次性货币安置的方式,即失地农民在一次性全额领取安置补助费后,自主择业,自行解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待遇。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统计,1999年至今,全省因征地农转非427395人,采取货币安置自谋职业的311955人,比例高达72.99%。

货币安置的优点在于操作简单,农民心理上容易接受。一个明显的缺陷是不利于失地农民尤其是大龄失地农民的就业。

更何况,一次性货币补偿金直接发到失地农民手中可能因他们只注重眼前利益或使用不当,对解决就业反倒成为一个不利因素。重庆市农调队的问卷调查表明,超过半数的失地农民将领到的土地安置补偿费用来补贴家庭日常生活开支,而真正将这笔钱用来发展和投资从事个体经营的只占一成。

农户资产萎缩严重

资产的社会福利效用是显而易见的。以失地农民最宝贵资产——房屋和宅基地为例,一方面,房屋和小块宅基地是许多失地农民的安身之所和家庭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众多资料显示,房租收入已经成为城郊结合部失地农民全年收入的主体。据统计,北京朝阳区农村有8763户出租楼房16252间,53111户出租平房232994间,年租金

约5.4亿元,占农民劳动收入所得总额20亿元的27%。该区LGY全乡房租收入已占全乡劳动所得收入的三分之一。另一方面,房屋和小块宅基地也是失地农民实现就业的重要途径。如中年女性农民可利用房屋或房前屋后的宅基地发展养殖业、传统手工业等庭院经济,城乡接合部的农户可利用自有房屋兴办三产或出租来发展“瓦片经济”,以实现就业意愿或缓解就业压力。

自身就业能力较弱

当前,以“市场就业”为取向的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和以“知识经济”为基础的产业结构调整,对求职者的年龄、知识、技能和市场竞争意识要求较高。与此相对照,失地农民在就业方面明显处于劣势地位。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自身条件的影响。

二是生活方式的影响。

三是就业成本的影响。

4 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难的对策建议

从根本上说,就业促进政策有赖于以下四个独立的选择:提高就业能力,广辟就业渠道,消除就业障碍,重视资产建设。这是同一意义上的四个组成部分,措施虽然是综合性的,但应区别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

增强就业能力,提高失地农民的就业机会

通俗地说,就业能力是指个体获得工作和保持工作的能力。如前所述,失地农民的智力含量、质量水平、就业观念,均难于适应目前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及变化。要提高他们的就业机会,就业能力的增强显得尤为紧要。

提高失地农民的就业能力,责任主要在政府。从实际情况看,各级政府可把工作重心放在以下三个方面,以推动失地农民积极就业。

(1)建立完善的就业服务体系。

(2)重点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3)用经济手段和优惠政策降低劳动力成本。

广辟就业渠道,千方百计增加失地农民的就业

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经济。在此之外,另一个重要的方面是,政府要积极探索多种形式就业安置办法,把就地安置、招工安置、投资入股安置、住房安置、划地安置和失地农民自谋职业等安置形式有机结合起来。

(1)继续发挥征地单位就业促进的作用。建议在出让土地时,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征地单位签订提供一定数量或一定比例就业岗位的协议,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吸纳被征地单位的劳动力。

(2)积极鼓励失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鼓励失地农民从事经商开店等活动,并在政策允许条件下对自主创业人员在资金、税收、场地、收费等方面予以扶持,以减少他们的创业风险,增强自主创业的信心。对农业生产方面有特长的农户,要发挥他们的种植、养殖技能,为他们积极创造条件到农业园区、异地、基地继续从事农业生产。

(3)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创业的新路子。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是失地农民就业的重要途径。国家征用土地时,应在规划区内留出一定数量土地返回给村集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经营,安置失地农民就业;在村民自愿的前提下,允许村集体利用征地补偿费作为发展基金,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的行业和产业。同时,政府应制定扶持政策和创造条件,帮助这些集体企业快速成长。

(4)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把解决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同加强城市的绿化、环保、卫生、交通、便民服务等项事业结合起来,使之形成提供就业岗位与创造本地财富的新循环。

(5)实行公共就业工程计划,如实施建筑、道路、绿化、社会建设等劳动密集型工程,或结合当前城乡环境整治等工作,帮助大龄失地农民再就业。

(6)就业资源枯竭地区,应组织开展劳务输出。

消除就业障碍,为失地农民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要像关心城镇下岗职工那样关心支持失地农民的就业与再

就业,逐步清除各种不利于统筹城乡就业的制度和文化因素。当前要着力加强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消除影响征地劳动力流动和就业的各种壁垒,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好农民进城后的职业培训、子女教育、劳动保障以及其他服务和管理。二是把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重视资产建设,缓解失地农民的就业压力

失地农民的资产建设,有赖于政府的重视和培植。首先,政府应充分认识资产建设对失地农民的就业促进作用,把资产建设作为失地农民就业战略的重要内容。其次,政府应从政策上引导和帮助失地农民积累资产。可行之策有两条:第一,抓好失地农民的住宅规划与建设。城市规划部门与建设单位在设计建造失地农民的住宅时,既要考虑确保他们乐有所居,也要方便他们能从房屋资产中形成长效受益机制。具体而言,原则有三:一是住宅最好规划在具有一定商业价值的地段,如沿街,靠近集市等。二是住宅应实行小区化。居住小区化不仅能方便居民日常生活,居住区内商业用房也可作为村集体资产获取收益。三是推行多层公寓住宅。多层公寓既可把节约下来的宝贵土地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形成一份产业,也便于失地农民在满足自住的基础上,有一定面积的房屋用于出租,获取租金收益。第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对于必须由国家征用的公益性建设用地,可以在规划区内征用土地中留出一定数量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经营。留用地比例以征用地总面积的20%为宜,10%专项用于村集体发展二、三产业,另外10%用于农民生活安置。对于那些土地征用量大,土地征用补偿费较多的行政村,政府应积极倡导社区股份合作制的改革,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一句话,让失地农民通过自身的资产建设,形成长效的收益机制和提供稳定的就业机会,化解当前的就业压力。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产生了失地农民这个迅速膨胀的特殊群体,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成为关注的焦点。由于失去了赖以为生的土地,加之当前征地工作中的问题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失地农民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三无农民”。为维护失地农民权益,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建立完善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 标签: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补偿标准;法律援助 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用,失地农民作为农民中的一个特殊群体,数量迅速增加,目前我国的失地农民数量在4000万人以上,据预计,2020年我国的失地农民将达到1亿。由于我国目前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现状以及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原因,农民失去土地的同时也失去了附着于土地的一系列权益,因此,高度重视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需要。 1 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现状 1.1 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 在对失地农民的安置上,大部分地区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对于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补偿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土地补偿费,二是青苗及其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三是劳动力安置补偿费。我国只是按被征用地的原有用途进行补偿,而没有考虑土地的未来用途和地价,因此对征地实行的是部分补偿原则,这种补偿方式的特征:(1)补偿金低于土地市场价格,不能反映土地的位置、人均耕地面积、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影响土地价值的经济因素,(2)征地补偿费远远不能保障一个城市居民的生活,难以解决失地农民长远生活之计。有的地方采用的是留地安置方式,即留出一定面积土地给失地农民,帮助其生活保障,这种方法能够使失地农民长久享受土地增值收益,但是这只能在人均耕地较多的地方才能实行。还有的地方采取住房安置的方法,即统一规划,为失地农民提供住宅,这种方法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居住问题,但是其他方面难以保障。 1.2 失地农民的就业保障 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主要采取两种方法,一种是招工安置,还有一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征地补偿费开办一些经营实体,让失地农民在其中工作,但这些企业产权不明晰,抵御不了市场风险,一旦企业亏损倒闭,将造成失地农民既失地又失钱。由于安置方式单一,加上能提供的就业岗位有限,很多农民失地的同时也失业了。据调查,失地农民在土地征用的同时能获得就业安置的比重不超过10%。随着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原有的计划用工方式逐渐为市场主导的就业形式所替代,企业用人自主,劳动保障部门一无就业岗位,二无权安置农民就业,三无促进“失地农民”就业的政

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

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 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2007-02-06 12:27:13失地农民正被社保边缘化 据估计,目前我国完全失去土地或部分失去土地的农民可能高达万至万人。国家强制性大量征地造成的农民生活水平下降、就业无着落等问题日益严重,因征地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不断加剧。 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生活状况 (一)失地农民的总量和分布 除了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中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主要集中在城郊和人多地少的经济发达地区,这些地区一般人均耕地不足亩。目前,中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每年约万至万亩,如果按人均亩地推算,那就意味着每年大约有万到

万农民失去土地,变成失地农民。年至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共万亩,多数研究者估计,至少万农民因此完全失去土地或部分失去土地。 这里讲的非农建设使用土地数量,是指依法使用的耕地,不包括违法占用的耕地。许多专家估计,如果考虑违法占用耕地,目前失地或部分失地农民的数量可能高达万万人。年至年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指标是万亩,年至年计划占用耕地将超过万亩。如果计划用地指标突破,违规用地得不到控制,失地农民还要大大增加。 失地农民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的郊区,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失地农民人数较多。目前上海市失地农民的总数已超过百万。年以来北京市失地农民累计达万。江苏无锡市在年至××年的年中共有万亩农田被征用,造成万农户的万农民失地。浙江省绍兴县被征地农民累计达万人,占农村人口的%。 (二)已安置征地劳动力相当一部

分实际处于失业状态 世纪年代中期以来,企业为减少冗员而实行下岗分流,由于失地农民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偏低,使获得就业安置的征地农民首先受到冲击。目前,上海市已安置进各单位的征地劳动力中,有近的人实际处于离岗状态。截至年底,北京近郊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农转非”人员共计万人,其中劳动年龄人口万人,获得就业安置的为万人,占。北京丰台区卢沟桥乡太平桥村,年土地被征用时,实行招工安置的有余人,目前除少数安排在环卫、公交和房管部门外,其他获得就业安置人员以上都已下岗、失业。 (三)一次性获取支付补偿金自谋出路的失地农民,就业方面明显处于劣势地位,很容易陷入失地又失业的困境 因沿用多年的“谁征地、谁安置”的原则事实上已经难以执行,各地开始普遍采用货币补偿的安置模式,即征地时一次性地支付补偿金,让被征地农民

失地农民和就业社会保障的调查与思考工作报告完整版

编号:TQC/K308 失地农民和就业社会保障的调查与思考工作报告完 Daily description of the work content, achievements, and shortcomings, and finally put forward reasonable suggestions or new direction of efforts, so that the overall process does not deviate from the direction, continue to move towards the established goal. 【适用信息传递/研究经验/相互监督/自我提升等场景】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失地农民和就业社会保障的调查与思考工作报告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报告资料适合用于日常描述工作内容,取得的成绩,以及不足,最后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使整体流程的进度信息实现快速共享,并使整体过程不偏离方向,继续朝既定的目标前行。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农民只有循序从土地剥离出来,才能提高生活质量,才能加快现代化的步伐。党的xx大提出,解决“三农”问题必须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城乡统筹”就是要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的竞争力,为农村经济发展开拓新的空间,为农民增收开辟新的途径。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创造条件,让更多的农民离开土地,从而在工业化、城市化的牵引下完成人口与

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研究

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研究

内容摘要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大量农民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失地农民面临失地又失业的困境。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点问题,也是关系全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如果不及时妥善解决,将严重影响城市化进程,进而阻碍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步伐。本文就失地农民就业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主要存在如下问题:政策对农民的保护不足、政府有关部门认识不到位、失地农民自身综合素质欠缺,不能提供有效劳动供给、社会就业环境不利于失地农民再就业等。在此基础上,提出改革完善现行的有关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完善就业服务措施、加大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力度、积极拓展劳务输出等对策,就解决我国失地农民就业及生活出路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城市化失地农民征地补偿就业

目录 一、失地农民就业情况 (1) 二、失地农民就业面临的问题及其分析 (1) (一)政策对农民的保护不足 (1) (二)政府有关部门认识不到位 (2) (三)失地农民自身综合素质欠缺,不能提供有效劳动供给 (2) (四)社会就业环境不利于失地农民再就业 (2) 三、解决我国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2) (一)必须改革完善现行的有关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 (2) (二)完善就业服务措施,创造有利于失地农民就业的机制和环境 (3) (三)加大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力度 (3) (四)刺激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带动就业增加 (3) (五)积极拓展劳务输出 (4) 参考文献 (5)

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研究 失地农民是现代化城市的产物,是现代化进程中必然产生的社会现象。像我国这样的人口大国和农业大国,城市化进程中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失地农民问题,而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又是重中之重,这个问题如果没有处理好,城市化就很难成功。如果城市化不能顺利进行,就势必影响我国现代化的进程。因此,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能否尽快实现的问题,关系到我国能否实践科学的发展观的问题。 一、失地农民就业情况 自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各地兴起大办开发区的热潮,最高峰时达8000多个,使我国的耕地每年以近千万亩的速度“失血”,失地农民大幅增加。专家通过测算估计目前全国各地失地农民的数量约在4000万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1990年到2000年的10年里,我国城市化率提高9.86个百分点,农村失地人口约4300万,一般每征用1亩地,就伴随着1.5个农民失业。造成这多的农民失地又失业,给社会稳定留下了隐患。2004年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在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调查。调查主要以人均耕地面积在0.3亩以下的农户为主要对象,总共调查了2942户。调查的一些情况如下:43%的调查户完全丧失了耕地。在这2942户中,共有家庭人口12170人,其中劳动力7187人,平均每户4.14人,劳动力2.44人;原有耕地13740.15亩,平均每户4.67亩,平均每人1.13亩。2000年以来,这些农户的耕地共被占用9400.15亩,占原有耕地的68.4%。平均每户被占有3.2亩。尚余耕地4340亩,平均每户1.48亩,平均每人0.36亩。其中,人均耕地在0.3亩以上的有442户,占调查总数的15%;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有1237户,占42%;完全丧失耕地的有1263户,约占43%。调查显示,失地农民最担心的就是就业问题,大多数的失地农民对自己的就业没有信心,对就业形势也不看好,在7187名劳动力中,征地时安置就业197人,约占劳动力总数的2.7%;外出务工1784人,约占24.8%;经营二三产业1965人,约占27.3%;从事农业1807人,约占25.2%;赋闲在家失业的1434人,约占20%。其中河北农民耕地减少甚至完全失去土地后,就业非常困难,生活出现危机,河北迁安、高碑店市的失地农民有80%以上就业很困难;河南漯河市源汇区和孟津县的失地农民赋闲失业在家的劳动力所占比重分别高达43.5%和47.8%;在经济发达的广东省失地农民劳动力找不到工作赋闲在家的也有10%;陕西省的失地农村劳动力只有38%找到工作。① 从上面的数字我们可以看出,在失地农民中,他们的就业率很低,而且他们很多人对自己的就业失去信心,在就业的结构中在第三产业中的比例要大一点。而且很多人认为失去土地后自己的生活来源失去保障,当务之急就是要实现就业找到工作,政府为他们的生活提供保障,为他们就业服务。 二、失地农民就业面临的问题及其分析 (一)政策对农民的保护不足 首先,土地征用制度不尽合理,现有法律限制了农村土地所有者,使其无法通过土地流转获得相应收益,侵害 了农民权益。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如果要进入市场或通过转变用途获得增值,只能先将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此后其使用权才可以有偿出让。恰恰在土地征用的过程中,国家、地方政府和农民 之间的分配被滞后的法律法规扭曲,不但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受到侵害,而且失地农民再就业 问题目前也尚属政策上的“盲区”。其次,土地征用补偿标准过低,不利于失地农民生存和创业。按照《土地征管理法》规定,承包地被用后,农民“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而补偿费过低, ①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4)》,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年。

失地农民培训促就业实施方案

失地农民培训促就业实施方案 table> 为了切实解决我县城市规划范围内失地农民的就业工作,保障失地农民失地不失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为重点,不断优化培训专业,优选培训单位,把季节性短期培训和中长期培训结合起来,按照“跟着产业走、围着项目转”的思路,紧紧围绕设施园艺发展、望远工业园企业用工需求及城镇建设用工开展针对性培训。以培训促就业、培训促创业、创业带就业为目标,让农民失地不失业,生活有保障。 二、实施范围 培训的范围是:凡在我县城市规划范围内,完全失地并办理农转非户口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三、培训工作安排 1、就业援助中长期培训 对18--30岁之间的人员,选择150人左右开展3个月至1年的中长期培训,每人给予1500元的代金券作为培训学费,300元的代金券作为技能鉴定费,培训期满由培训学校负责安置就业。培训根据个人培训意愿选择培训专业。主要设置

挖掘机、装载机、汽车维修、摩托车维修、电器维修、计算机应用、烹饪、家政服务等专业。 2、创业培训 对18--40岁之间的人员,举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培训。创业意识培训(GYB)300人左右,创业能力培训(SYB)100人左右。同时在6月底到7月份,组织初、高中毕业生创业意识(GYB)培训班4期,培训200人左右。 3、职业技能培训 对18--50岁的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结合设施园艺产业发展,开展电焊工培训300人左右,设施园艺种植工400人,瓦工300人,电工50人,育婴师50人,家政服务50人,草编100人。 4、劳务经纪人培训 在18--50岁的人员中选择有组织劳动力外出务工愿望和具有一定带工经验的人员50人,开展劳务经纪人培训,发挥有组织输出的优势,促进失地农民就业。 5、订单培训 根据望远及周边地区的企业用工需求,推荐企业优先招收望远失地农民,并结合岗位需要开展订单培训,为企业提供符合岗位需求的技能人才。 6、销售人员培训 对45岁以上人员开展销售人员培训,计划培训人员100人

失地农民就业现状及对策分析资料

目录 一、引言 (2) 二、失地农民就业现状 (3) (一)失地农民结构性失业严重,隐性失业现象极为普遍 (4) (二)就业转失业比例过高 (4) 三、影响失地农民就业现状的因素 (4) (一)当前社会就业形势严峻,就业竞争激烈 (4) (二)失地农民文化素质低,缺乏就业培训 (5) (三)失地农民思想落后,观念保守,缺乏就业和创业意识 (5) (四)现行征地安置方式单一 (5) (五)政府政策因素的制约 (6) (六)征地过多过急 (6) 四、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难的对策分析 (6) (一)建立就业保障基金 (6) (二)构建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7) (三)加强农民技能培训 (7) (四)强化农民就业观念 (7) (五)多种安置方式相结合,拓宽就业门路 (7) (六)消除就业障碍,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8) 五、小结 (9) 参考文献 (9)

失地农民就业现状及对策分析 摘要: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工业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需求扩张,农村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征用,因此产生了大量的失地农民。由于社会就业形势、城乡二元结构等因素的制约,加上失地农民本身素质不高、知识水平有限,使得失地农民陷入就业困境。就业状况不容乐观,问题主要表现为就业率低下、就业质量不高、结构性失业严重、再失业现象普遍等。失地农民为我国城镇化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保障其生存权利责无旁贷。而保障失地农民生存权利的当务之急就是要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这也是要义根本所在。本文对失地农民就业现状进行研究分析,寻找成因症结所在,并针对成因症结提出对策建议以化解失地农民的就业困境,保障其基本生存权利。 关键词:失地农民;城市化;结构性失业;社会保障;就业现状;和谐社会 一、引言 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中国农村的耕地不仅具有生产功能,而且还具有保障农民基本生存权利的功能。但是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城乡结合部的大量土地被征用,由此失地农民的数量激增。失地农民是被动城市化的主要类型,从人口数量来看,这种进城方式的最大特点不是所占的比例最大,而是其被动化的特征。无论从现实情况还是从心理上,失地农民都还没有做好城市化的准备,由于土地被征用,他们的身份被迫的从农民强行过渡到了非农或者是城市居民。按照现在的经济发展速度和城市化进程,据预测2000年至2020年的30年间占用耕地将达到5450万亩以上,到2020年我国失地农民的总和将达到一亿以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在一次会议上指出,全国约有4000多万徘徊在城市边缘的“失地大军”。

关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关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2010-12-29 河南城建学院李海洋 摘要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他们的生存、发展和就业的权利受到了严重的威胁,而目前的安置模式普遍存在补偿数额低,风险不确定等因素不能很好的解决失地农民面临的问题,只有通过"土地换保障"的思路才能妥善的安置失地农民,让他们分享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一系列成果。 关键词失地农民、土地换保障、社会保障 随着国家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如何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显得日益紧迫。失地农民由于失去土地,在生活上如果得不到合理的保障,不仅会造成社会隐患也会阻碍城乡一体化的进程。 一、失地农民的现状 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城市空间迅速扩大,为保证城市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大量的土地被征用。目前,我国已有被征地农民4 000多万(章安友,2004)。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从2001年到2010年,全国还需要安排非农建设占用耕地1 850万亩,其中90%以上为集体土地需要征用。按照目前全国人均耕地水平和现阶段每征用1亩耕地大约造成1.4个农民失去土地进行测算,非农建设占用耕地1 850万亩,将有近2 600多万被征地农民需要陆续安置,年均需要安置失地农民260万人左右。 农民失去土地后就失去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随之也流失了与土地相关联的一系列权利。因为土地被征用之前,农民主要靠土地来养活自己,土地是他们的立命之本,失去土地就相当于失去了生活的基本来源;而且农民一直是以土地为劳动对象,失去土地也就失去了工作;再者,土地本身就是一笔财富,如果农民利用的好是可以为他们带来增值的,这就意味着农民失去土地后也就失去了一项经济价值极高的财产权利;最后,农民失去土地后,就失去了参与村民自治的积极性,这会间接导致村级干部的寻租行为。可见,土地的丧失会对农民带来不利的影响,如果不及时有效地安置好这些失地农民将会阻碍国家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甚至会引起社会的动荡不安。 二、建立失地农民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开题报告)我国农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思考——以A市为例

我国农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思考——以A市为例 行政0809(08730543)李晶 1研究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速度明显加快,城市的快速扩张侵占了大量的良田,导致了短时间内产生大批失地农民。中国农民世代依靠土地维持生计,受制于中国农民的知识结构和生产生活技巧,加上生活习惯被改变,农民失去土地导致的问题十分突出,失地农民知识能力无法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步伐,加上国家政策和相应保障机制的缺失,农民在获得城市户口的同时却无法享受城市户口的待遇,农民权益的侵害时有发生,导致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下降,甚至有部分农民因此而难以维持生计。 A市位于浙江省北部杭嘉湖平原。东连嘉兴市,南邻海宁,西毗德清县,杭州余杭区,西北接湖州南浔地区,北界江苏吴江。至2008年底A市辖9个镇,3个街道,178个村民委员会,41个社区。A市地处东南沿海属于典型的亚热带季风气候。温暖湿润,四季分明,雨水丰沛,日照充足。但是,由于近年来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尤其是桥梁道路建设等公益事业用地以及越发火热的发地产开发项目和大型工厂的建设,A市失地农民越来越多,政府在增加了财政收入的同时给社会的治安稳定带来了新问题。部分失去土地的农民没有保障,没有依靠,徘徊在城市的边缘,成为种田无地、投资无钱、就业无路、保障无门的“四无”状态的农民,这种情况不仅不利于社会主义建设,更不利于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 本文所指的失地农民多指因失去土地导致生活质量下降的农民,如何保障这部分群体的利益以及成为这个社会发展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本研究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2文献综述 2.1我国失地农民的概念 康岚在《失地农民被征用土地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一文中指出,失地农民是指在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城乡建设征用农用地所产生的失去土地集体所有权或经营权的农业人口。综观目前对这一类失地农民社会问题的研究,大多数研究建立在“社会排斥”和“社会融入”这两个相互补充的理论概念之上。有关失地农民社会排斥的研究,

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讨

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讨 [摘要]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失地农民的规模越来越大,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着补偿标准低、分配混乱、部分失地农民丧失“国民待遇”等问题。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使他们平等地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关键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城镇化 [中图分类号]F12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674(2010)05-0062-05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民土地被征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失地农民的数量越来越庞大,由于各种原因,因征地而引起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高度重视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使他们能够享受到改革与发展的成果,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需要。 一、我国失地农民的基本状况 失地农民一般是指在城镇化过程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

土地的农民。农民失地的问题早就存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都征用了大量的农地。但是,由于当时实行的是集体经营土地方式,没有产生大量的失地农民。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90年代初曾发生过两次“圈地热”,失地农民问题就已经产生,但在政府计划安置下,农民失地的问题和矛盾没有激化。直到2000年以后发生了第三次大规模“圈地热”,城镇扩张、工业区等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急剧膨胀,加之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越来越多的土地以种种合法的或非法的、公开或隐蔽的形式变为城镇建设用地,导致了大量的农民失去土地并形成一个新的社会群体:失地农民。由于失地农民的保障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使他们成为一个弱势群体和被边缘化的群体,同时,也成为产生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方面。当农民失地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后,便成为各界关注的社会问题。 严格地说,农民失去土地的途径很多,而城镇化是农民失地的主要根源。在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失地的主要形式有以下两种:一是城市近郊大量土地被征用。伴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大量土地被征用,大批农民从土地上被剥离出来,成为失地农民,并且规模迅速扩大。土地被征用是当前农民失地的主要途径,也是产生失地农民的主要原因。二是隐形市场化带来的土地流失。主要是指由于法律上某种“漏洞”的

关于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政策框架

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政策框架1 张时飞 目前,我国失地农民的总量已超过4000万。预计到2020年,还会有4000余万人进入失地农民的行列。如何让如此规模的失地农民生计可持续,是当前发展经济、稳定社会、消除贫困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必须尽快切实加以解决的一个重大而现实的问题。为了解情况,掌握实情,寻求对策,为各级领导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课题组先后前往浙江、四川、北京、山东等省市进行专题调研。现就政策建议部分报告如下: 一、征地安置政策的基本目标 我国现行征地安置政策基本上是一种纯粹的经济补偿办法,即国家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农民予以直接的经济赔偿,如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财产补偿,安置补助费是补偿农业从业人员因征地而就业不充分或一时不能就业所承受的损失,等等。肯定地说,这种经济补偿机制是必要的,目前显然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应该坚持下去并逐步得到改进。 也应认识到,现行的经济补偿机制是低水平、不全面的,难以完成所有的工作。大量的实证调查揭示,这种补偿在结果上无法恢复被 1本文发表在《中国经贸导刊》2004年24期。

安置者以前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在大多数情况下,即便及时足额给付了经济补偿,失地农民在很长时间以后仍会处于贫困状态。这就警示我们:现行的征地安置政策是一种普遍缺乏效用而且很容易被滥用的方法,不足以预防失地农民的贫困,必须加以调整和完善。 预防和缓解失地农民贫困问题的最好办法,是重新审视征地安置工作的政策目标和手段,且重点应放在检讨损失评估和补偿的思维方式上。进而言之,征地安置政策不应简单地视为支付赔偿或置换原有资产,其思路应更为宽广:使失去土地的人重新建立生产力并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一句话,应把实现失地农民的“可持续生计”作为未来征地安置政策的基本目标。 “可持续生计”(sustainable livelihoods)概念最早见于20世纪80年代末世界环境和发展委员会的报告。1992年,联合国环境和发展大会(UNCED)将此概念引入行动议程,主张把稳定的生计作为消除贫困的主要目标。1995年,哥本哈根社会发展世界峰会(WSSD)和北京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FWCW)进一步强调了可持续生计对于减贫政策和发展计划的重要意义。所谓“可持续生计”,是指个人或家庭为改善长远的生活状况所拥有和获得的谋生的能力、资产和有收入的活动。在此框架内,资产的定义是广泛的,它不仅包括金融财产(如存款、土地经营权、生意或住房等),还包括个人的知识、技能、社交圈、社会关系和影响其生活相关的决策能力。 应当说,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失地农民的可持续生计工作。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失地农民普遍实行的“招工安置”或“就业安置”

我国失地农民就业问题

我国失地农民就业问题浅析 毛柳元刘玉侠杨娟 (温州大学法政学院浙江温州325035) 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很多失地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失业现象也随即出现,如何解决好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问题,不仅关系到和谐新农村建设,更关系到社会稳定。新时期,我国失地农民面临生活成本、职业技能成本双重压力,探索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现状以及产生原因,并提出政策建议势在必行。 关键词:城市化新时期失地农民就业问题 随着改革的推进,使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城市的扩充使大量的农民失去土地,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失业,失去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失地农民就业形势日益严峻。这就需要我们分析现状及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失地农民的就业及生存状况 1.失地农民的就业现状 (1)我国失地农民失业率高,再就业困难 由于农民进城,受到行业限制、限期清理造成失地农民进城就业极其困难,主要影响因素包括两点: 第一,伴随着城市化进城的加快,以及加入WTO后,市场对劳动力需求的质量不断提升,产业结构也发生了巨大的调整,实现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的转变。失地农民整体文化水平的普遍较低,已经成为严重阻碍就业的因素之一。 第二,从失地农民的主观意愿看,并不想进城。一方面,是农民的乡土情结影响着他们,不想远离农村这块土地。另一方面,是在城市生活的工作压力大,他们深知自身的文化不够;还有就是目前城市在教育、医疗等方面对他们保障不够,他们一旦失业就基本上得不到社会救济;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很难通过正确的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他们始终处于城市的边缘地带。 (2)我国失地农民缺乏社会需求的职业技能 当前,我国经济增长方式是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这种增长方式不仅需要物质资本要素及劳动要素数量增加,而且需要素质量提高及两种要素的合理配置[1]。失地农民缺乏符合社会需求的职业技能主要是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技能水平不够,当今社会,知识开始渗透进社会生活、工作的各个层面,这必然使那些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低的人面临着失业。二是失地农民大多从事服装业、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侧重于一些轻工业或者是劳动技能要求低的行业;但随着改革进程的推进,社会对劳动力的要求不断提升,现目前劳动力格局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 (3)我国失地农民进城务工的生活成本高 在城乡二元体制下,城市教育费用高,失地农民与市民在居住、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方面享受的待遇不同。在教育方面,城市的教育水平以及教育费用普遍高于农村地区,;而且有些城市的教育资源和户籍挂钩,很少对失地农民子女开放。在社会保障方面,在维护失地农民权益方面的制度还很不健全,大量的失地农民不能参加社会保险。在公共服务方面,由于失地农民在生活习惯、思想观念、等方面与城市居民有差异,导致他们很难真正融入城市。此外,失地农民的权利得不到保护始终处于政治体制的边缘,无法寻求到诉求渠道。 2、失地农民生存状态 (1)经济富裕型。这部分失地农民主要通过经商获得收入,大部分失地农民是在未失地之前就已经从事商业活动,这部分的失地农民家庭经济比较富裕,但在总比重中占的比重很低不足10%; 这部分失地农民因为原先的经济基础比较好,失地对他们的影响不是很大。 (2)经济一般型。这部分失地农民主要靠务工和从事小买卖获得收益,失去土地后部分有知识有技术的,有闯劲的年轻人走上了务工之路,部分则在当地私营企业务工,一些年龄稍大的在附近的城镇从事水果买卖、开办小作坊等。他们的收入水平都比较低,只能基本确保家庭的生活所需,加之家庭有孩子上学或生病治疗,经济负担比较沉重,这部分人占失地农民总数的40%。这部分失地农民占的比重较大,失去土地对他们的生活产生很大影响。 (3)经济困难型。这部分人员一方面学历低,而且年龄都偏大。 由于再就业比较困难,一部分在家从事剩余农田的耕种,收入来源不稳定而且又低,甚至还有些根本没有收入来源。这部分人占失地农民总数的50%;这部分人失去土地对他们的生存构成巨大威胁。 二、新时期失地农民就业困境的原因分析 1.失地农民受教育程度低,职业技能缺乏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所以形成了“农村教育”和“城市教育”两种不同的教育体系;其表现主要在:对教育的投入有差别,从而限制了农民的受教育权;在教育的投入的差别上,主要是在城乡教育投入的差别、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的投入 [2]。众所周知,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只有农民受教育权利得到 保护农民才能寻求到合法的渠道去捍卫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从而不断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不断提高自主创业的能力。 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是知识型、技术型人才,而失地农民所从事的是与农业生产相关的,文化程度、综合素质普遍较低。在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体制下,国家财政在城乡教育方面投入的比例有很大差别,导致了城乡教育资源分配上的差别[3]。 2.政府补偿标准低,使失地农民缺乏创业积极性 我国目前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土地赔偿款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可以看出国家是根据农村土地原用途的产出而给予的土地补偿款,而没有考虑到土地的实际市场价值,我国土地的征收制度仅仅从单一的以土地所生产的农产品数量和农业经营的产值作为标准,按照原用途原产值进行补偿,而没有考虑到按照土地的最佳用途进行补偿[4]。目前《土地管理法》没有土地的实际市场价值,没有考虑到土地征收后地价上涨,以及消费品价格上涨等因素。在政治经济学原理中我们知道,极差地租分别由土地的肥沃程度、劳动生产 社会 和谐社会 121 --

扶持失地农民就业工作报告

扶持失地农民就业工作报告 失地农民就业工作一直以来是矛盾突出的社会问题,是政府工作任务的重点之一。为此,我局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根据失地农民的择业意愿,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全面落实国家就业扶持政策,重点帮扶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就业。 一、基本情况 我区从XX年建区以来,因城市建设导致的失地农民共涉及21个村91个社区,共有21572名失地农民进入保障管理中心,领取基本生活补助费。其中劳动年龄段1.5万人,占到70.5%。截止目前,共计实现就业1.35万人,占总劳动力的89%,其中本地就业0.5万人(进厂、建筑工、家政服务、保洁、保安、驾驶、人力三轮等),包括培训后自主创业0.16万人(开办餐饮、五金维修、家电、超市、广告制作、理发店等),劳动力转移输出 0.85万人。 二、帮扶措施 (一)强化政策宣传力度。派出宣传活动小组及宣传车辆,深入信息闭塞的地区轮回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通过集中宣传、现场咨询、印发资料、现场会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大劳动合同法以及就业促进法等就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共计发放宣传资料18000余份,出动宣传车辆42驾次,召开现场咨询会2次。 (二)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深入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社区,开发一批保绿、保洁、社区治安等公益性岗位,安排被征地劳动力中就业困难人员到相应的公益性岗位进行工作,城区共安排300余个公益性岗位,帮助他们就地就近实现就业。 (三)做好职业介绍工作。紧密联系我区在外地建立的劳务输出联络站,广泛收集各地企业有效、合法的用工信息,为通过“12333”就业援助

热线咨询就业信息的本地务工人员提供用工信息200余条,并协助有就业意愿的群众与用工单位联系,帮助达成就业意向。其次是做好有外出务工意愿人员的登记工作,尽全力为有就业愿望人员与用工企业铺路搭桥。通过努力,失地无业农民成功实现就业达1.35万人。 (四)扎实开展技能培训。区就业局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需求为标准,根据市上匹配我区的专项培训项目结合上报数据进行综合后适时开展创业培训、电脑培训、电动缝纫等免费培训班,做到“招收一批、培训一批、上岗一批”,同时,有针对性的开展政策法律培训、人生观、思想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通过培训帮助失地农民成功实现自主就业。 (五)提供小额贷款贴息。对于有自主创业愿望但缺乏创业资金的人员,我们积极做好小额贴息贷款优惠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为其提供按政府有关规定申请8万元以内的创业小额贷款2年利息,鼓励其以城区为主大力发展自主创业。近两年共计为城区各类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小额贷款500余万元。 (六)搭建自主创业平台。近两年我局在经纬水岸商业步行街处着力打造创业孵化园,努力为自主创业人员搭建创业服务平台,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凡入驻我区创业孵化园经商办企事业的,可按照政策享受相关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同时政府给予一年的门面租金补贴,从而降低创业成本及门槛,顺利实现自主创业。

中国失地农民问题研究

中国失地农民问题研究:主题转换与未来走向 来源:社会学视野网作者:汪萍时间:2010-07-01 Tag:点击: 摘要:中国失地农民问题发生着由生存矛盾到发展矛盾的内在演变,相关研究因此而在不同阶段转换所关注的主题。分析失地农民利益受损现状及原因、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和探讨失地农民市民化途径是研究者依次在不同阶段重点探讨的内容。但目前研究的基调仍主要定位在“保护弱者”的单一立场,研究的视点多投射于失地农民之所“失”。失地农民问题后续研究如果要进入以探讨失地农民发展问题为主的新阶段,如何让失地农民分享城市化成果而于城市化过程有所“得”是研究者拓新专题和拓展视角的重要指引。研究发现,失地农民的发展问题将着眼于其城市生活空间公平的获得。帮助失地农民在城市构筑能满足其就业、收入与保障需要,并享受公平、正义与福利条件的新生活空间或许是解决其发展问题的关键。 关键词:失地农民主题转换研究走向 在当前,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一条重要战略路径——“推进城市化”的合法性与必然性在一片“开发主义”和“城市主义”的呼声中似乎毋容质疑。而我们也不得不面对因经济开发与社会开发不同步而造成的被动城市化人群的生存和发展困境。在由地方政府与开发商作为主要参与者而推动的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利益受损最多的群体之一是失地农民。“三无”②和“六失”②曾经是对城市化后失地者生存状态最有代表性的概括,本世纪初学术界掀起的解决失地后农民生存问题的研究热潮也持续至今。无论学术界提出解决失地农民城市生存困境的策略是否奏效,失地者都必需在新的生活空间内应对自己所面临的现实。随着失地农民城市生活实践不断被展开,与其利益相关的制度、政策乃至观念不断发生着变化与调整,以“三无”和“六失”为表征的失地农民问题因此也发生着内在矛盾的持续演变。如果要继续相关研究,研究者对失地农民问题的演变过程要有准确的把握,因为这不仅涉及后续研究在同类研究中的学术定位,更涉及后续研究的实践价值。本文试图以研究主题为线索,梳理近十年来中国失地农民问题研究的成果,厘清问题发生和演变的过程并预测其发展趋势,从而展望失地农民问题后续研究的一个走向。 一、从“生存”到“发展”——中国失地农民问题研究所关注 以研究主题为线索梳理失地农民问题研究有两种可能的方式,一种是遵循时序性逻辑纵向考察每一特定阶段研究者所关注的内容;而另一种则是遵照相关性逻辑横向比较和归纳研究者所关注主题的异同。若以历史时序可以将中国失地农民研究划分为前、中、后三个阶段,从“分析失地农民利益受损现状及原因”到“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再到“探讨失地农民市民化途径”,每一阶段都有着相对集中的主题。各阶段研究主题之所以不同,正说明中国失地农民问题在不同阶段有着不同的性质与表征。失地农民问题从产生至今发生怎样

xx区贯彻落实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情况汇报

区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材料 xx区落实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 莆田市xx区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6日)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区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我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 一、主要工作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区“一核四翼”城市建设和“产业强区”发展战略的推进,征迁量不断加大,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热点、焦点问题。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特别是近年来,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更加注重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切实做到农民失地不失利,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一)坚持依法征迁,大力度维护失地农民权益。为进一步维护失地农民经济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区建立土地规划委员会管理制度,所有涉迁项目必须上会研究。制定严格的征迁安臵补偿、安臵区及配套等统一建设标准,根据经济发展和

人均收入增长情况,及时调整和提高征迁补偿标准,最大限度地保障征迁群众的利益。严格执行征迁工作程序,执行“两公告一登记”,对于不按规定履行征地程序的、不落实失地农民安臵补偿和养老保障政策措施的,不予受理审批征地。此外,为确保失地农民征地拆迁补偿资金落实到位并及时足额支付,在每年的预算中,土地出让支出预算优先安排征地拆迁资金预算,依法依规及时支付农民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挤占、挪用资金现象发生。 (二)实施就业帮扶,多举措施促进失地农民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优先组织失地农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使失地农民掌握一技之长,推行与用工企业对接的订单式培训、定向输出,拓展失地农民转移就业渠道,提高就业率。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失地农民就业,为失地农转城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建立完善小额贷款担保政策,降低担保门槛,提高贷款额度,为失地农民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失地农民,积极安排公益性岗位,如城管、治安、交通协管、环卫、巡防员等,对失地农民进行就业安臵。2012年以来,全区已累计扶持失地农民就业创业112人,专门针对失地农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1258人次,发放培训补贴37.74万元,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1笔,发放贷款资金248万元。 (三)落实社保制度,多渠道保障失地农民生计。为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区政府根据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于2012年12月出台《xx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细则(试行)》,

关于失地农民再就业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失地农民再就业情况的调查报告 时间:2011年 01 月28 日 地点:江苏省阜宁县阜益村 正文: 一、调查情况介绍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农村日趋城市化,城市化的发展占用了大量的农村土地,导致很多农民失去土地。很多农民除了种地,没有其他技能,使得他们当中很大一部分人失业。调查发现目前阜益村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后无所适从,不能准确地自我定位,对以后的生活一片空白。本次调查,针对他们目前的状况,政府给予的帮助,再就业培训情况展开调查。 二、总结成就、存在问题表现,分析原因,揭示规律 一部分失地农民在政府的帮助下,采取自营、联营、作价入股及租赁等方式先后建成了农贸市场、小百货批发市场、休闲娱乐区等实体,这项措施解决了部分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但是据了解,大部分被征地农民收入相对较低,土地被征后,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生活受到了很大的威胁,征地补偿款便成了他们的希望。但目前,在征地补偿款的发放上,存在很多问题和漏洞。同时,一部分失地农民想靠着土地补偿款进行自主创业来为以后的生活做好准备,而一些地方政府不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款,常出现土地补偿款漏发、少发的现象,这不仅使想创业的失地农民失去了创业资金,丧失了创业机会,大大减弱了他们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造成了多方利益受损的局面,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政府还建立了培训机构,帮助失地农民培养技能,使得一些农民学好技能后,出去打工。但是社会上很多技能培训学校都把培训放在了课堂上,培训内容较为笼统,没有根据失地农民的实际情况有层次、有区别的开展培训,缺乏对农民实践操作能力的锻炼,导致专业程度不够,针对性和实效性都很差,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使接受培训的失地农民与企业的用工需求对接不上,企业招不到合适的工人,失地人员就业变得很困难。 随着失地农民的日趋增多,国家相继出台了诸多保障措施,使得部分失地农民解决了生活困难。但是这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保障体系仍然很不完善,存在覆盖范围窄、保障水平低、法律不够健全、监察执法不严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且我国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针对城镇人口设计实施的,农民基本上没有,导致农民在市场竞争中失败时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在我们的调查中,大部分农民对政府的征地补偿相当不满。 失地农民就业观念陈旧、就业能力较弱,导致再就业难度大。失地农民在失地以前靠种植农作物生存,采取“日出而耕,日落而息”的生存模式,与社会的接触较少,信息闭塞,思想陈旧保守,很多观念都不能及时更新,造成了大部分农民在失去土地后无所适从,不能准确地自我定位,对以后的生活一片空白。再加上很多失地农民文化素质较差,文化程度不高,没有一技之长,普遍缺乏应对

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讨

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讨 谷亚光 (中国改革报理论部,北京100027) [摘要]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失地农民的规模越来越大,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着 补偿标准低、分配混乱、部分失地农民丧失/国民待遇0等问题。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失地农民的 社会保障,使他们平等地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关键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城镇化 [中图分类号]F124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22674(2010)0520062205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民土地被征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失地农民的数量越来越庞大,由于各种原因,因征地而引起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高度重视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使他们能够享受到改革与发展的成果,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需要。 一、我国失地农民的基本状况 失地农民一般是指在城镇化过程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的农民。农民失地的问题早就存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都征用了大量的农地。但是,由于当时实行的是集体经营土地方式,没有产生大量的失地农民。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90年代初曾发生过两次/圈地热0,失地农民问题就已经产生,但在政府计划安置下,农民失地的问题和矛盾没有激化。直到2000年以后发生了第三次大规模/圈地热0,城镇扩张、工业区等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急剧膨胀,加之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越来越多的土地以种种合法的或非法的、公开或隐蔽的形式变为城镇建设用地,导致了大量的农民失去土地并形成一个新的社会群体:失地农民。由于失地农民的保障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使他们成为一个弱势群体和被边缘化的群体,同时,也成为产生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方面。当农民失地问题逐渐/浮出水面0后,便成为各界关注的社会问题。 严格地说,农民失去土地的途径很多,而城镇化是农民失地的主要根源。在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失地的主要形式有以下两种:一是城市近郊大量土地被征用。伴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大量土地被征用,大批农民从土地上被剥离出来,成为失地农民,并且规模迅速扩大。土地被征用是当前农民失地的主要途径,也是产生失地农民的主要原因。二是隐形市场化带来的土地流失。主要是指由于法律上某种/漏洞0的存在,在许多城镇尤其是大中城市的城乡结合部,出现了集体农用地自发或隐蔽地转变为非农建设用地,并进入市场流通的现象。这种隐形性市场化带来的土地流失,表现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名义上仍然属于农村集体,但实际上这些土地在功能上与城市用地一样,农民对土地的权益已/名存实亡0。 据统计,每征1亩地,造成1.4个失地农民[1]。根据这个比例,全国失地农民达4000万人左右。随着今后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失地农民的数量将会不断增多。世界历史证明,农民不断地从土地上剥离出来,让越来越多的农民成为市民,是一个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式,也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的必经之路。特别是我国人多地少,农村人口多,工业化和城镇化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根本途径。所以,失地农民的数量不断扩大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现象,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也证明,农民不断从土地上剥离出来是中国现代化的唯一出路。 [收稿日期]2010201203 [作者简介]谷亚光(1967-),男,河南商丘人,中国改革报理论版副编审,主要从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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