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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参考范本)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参考范本)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参考范本)

索引号:Z10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无保留意见)

(参考范本)

XXXXXX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进行鉴证审核。贵公司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编制相应申报表,并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对所鉴证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进行职业判断和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发表鉴证意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政策规定,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鉴证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

(一)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

贵公司按照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要求设立总账和明细账,对业务收入、支出、货物进出、费用报销、投资、固定资产管理、薪酬等日常业务制定各项相关核算制度,审核中未发现重大未遵守情况。

(二)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各项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审核会计账簿、抽查会计凭证和审核纳税申报资料等在内的审核程序,并获取了贵公司提供的有关各项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未发现账、表、证、实不符事项。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核、验证、计算和进行职业推断的情况。

我们对贵公司提供的会计报表、年度企业纳税申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进行了审核和验证,并根据国家有关企业所得税的法律法规规定,在专业判断的基础上对纳税事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了验算。

二、审核年度利润情况:

贵公司200 年度的会计报表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文号为号,审定贵公司200 年度的会计利润为元。

(贵公司200 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元

三、鉴证意见

经审核后的应纳所得税额

1.纳税调整增加额:元;

2.纳税调整减少额:元;

3.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元;

4.纳税调整后所得额:元;

5.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元;

6.应纳税所得额:元;

7.适用税率:

8.应纳所得税额:元;

9.减免所得税额:元;

10.抵免所得税额:元;

11.应纳税额:元;

12.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元;

13.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元;

14.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元;

15.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元;

16.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元。

具体纳税调整项目及审核事项的说明详见附件。建议贵公司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使用,不作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无关。

附件: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事项说明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3.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XXXXXXX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税务师

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XX

年月日

附件一: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事项说明

一、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公司)系由×××、×××投资设立,于年月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现有注册资本元,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税务登记证号:浙税联字号,主要从事:×××等。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公司)系经批准,由×××、×××投资设立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于年月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资总额元,注册资本元,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期年。于年月投产/营业。税务登记证号:浙税联字号,主要从事:×××等。

二、会计利润差异说明

三、审核事项说明

(一)纳税调整的审核

1.收入类调整项目的审核

(1)视同销售收入

贵公司本年度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或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等,描述具体用途),税收规定应作视同销售处理,按同类交易价格(成本加成等方法)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元,纳税调整增加额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2)#接受捐赠收入

贵公司本年度接受捐赠纳入资本公积核算,税收规定应确认收入元,纳税调整增加额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

贵公司本年度发生的销售折扣与折让帐载金额元,税收规定允许扣除元,纳税调整增加额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第472号)、国税函[2008]875号)

(4)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

贵公司本年度发生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业务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销售收入账载金额元,税收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应确认的收入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贵公司本年度发生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业务销售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账载金额元,税收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债务人应付(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应确认的收入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5)*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

贵公司本年度在权益法核算下,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的金额为元。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按长期股权投资的历史成本确认投资成本,纳税调整减少额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6)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

贵公司本年度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确认的投资损失(收益)金额元,税收规定不应确认投资损失(收益),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贵公司本年度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被投资方已作出利润分配决定,分得的投资收益元,税收规定应确认投资收益元,纳税调整增加额元。(适用权益法核算,实际取得分配收益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7)*特殊重组

贵公司本年度进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免税改组产生的资产账面价值会计核算账载金额元,按公允价值确认损失(所得)金额元,按税收规定可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损失(所得),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元。

(8)*一般重组

贵公司本年度进行同一控制下的应税合并、应税重组,资产账面价值会计核算账载金额元,税收规定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的税收金额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元。

(9)*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贵公司本纳税年度按《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 元,税收规定的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的原则,不确认损失(收益),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第三条)

(10)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

贵公司本年度收到不属于税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账载金额元,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在实际收到该政府补助款项时确认收入元,纳税调整增加额元。(《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第一款)

贵公司本年度发生不属于税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账载金额元,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已在实际收到该政府补助款项时确认收入元,本年度不再确认收入,纳税调整减少额元。(《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第一款)

(11)境外应税所得

贵公司本年度境外分支机构并入利润总额的成本费用、亏损(确认的境外投资损失 ) 元,税收规定不允许扣除,纳税调整增加额元。(国税函[2008]1081号)

贵公司本年度取得来自境外的收入总额元(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元和其他所得元),扣除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境外发生的成本费用后的金额元,其中弥补境外投资以前年度亏损元,免税所得元,合计本纳税年度取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元,纳税调整减少元。(国税函[2008]1081号)

(12)不允许扣除的境外投资损失

贵公司本年境外投资除合并、撤消、依法清算外形成的损失元,税收规定不允许扣除,纳税调整增加额元。(国税函[2008]1081号)

(13)不征税收入

贵公司本年度共取得不征税收入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元,其他收入元。税收规定贵公司取得上述收入为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纳税调整减少额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14)免税收入

贵公司本年度共取得免税收入元,其中: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元,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元(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元,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元(不包括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他收入元(符合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免税收入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税收规定,贵公司本年度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纳税调整减少额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15)减计收入

贵公司本年度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内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非国家限定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元,根据相关税收规定,对该类收入应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减计收入元;其他收入元(符合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减计收入税收优惠政策),减计收入元,纳税调整减少额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

(16)减、免税项目所得

①贵公司本年度取得种植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所得额元[从事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所得额元/从事中药材的种植所得额元/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所得额元/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所得额元/从事林产品的采集所得额元/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所得额元/从事远洋捕捞所得额元/从事其他项目(符合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免税所得税收优惠政策)所得额元],税收规定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减少额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②贵公司本年度取得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所得额元,从事海水养殖、内陆养殖所得额元,从事其他项目(符合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减税所得税收优惠政策)所得额元, 税收规定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减少额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③贵公司本年度取得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元(不包括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该项目的所得),税收规定可以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减少额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

④贵公司本年度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元,税收规定可以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减少额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

⑤贵公司本年度取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元,税收规定可以免征、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免征元,减半征收元,纳税调整减少额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17)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贵公司属于按《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已在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贵公司年度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元,税收规定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投资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以前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元,本年可以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元,纳税调整减少额元。留待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元(如无划横线内容则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 (适用投资满2年的当年度)

(18)其他

贵公司本年度发生转让、处置持有5年以上的股权投资所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捐赠所得账载金额元,按税收规定,上述所得占当年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则税收金额元,纳税调整减少额元。(国税函[2008]264号)

2.扣除类调整项目的审核

(1)视同销售成本

贵公司本年度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或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等,描述具体用途),税收规定应作视同销售处理,该视同销售业务涉及的存货、财产、劳务的成本金额元,纳税调整减少额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2)工资薪金支出

贵公司本年度工资薪金支出账载金额元(包括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和直接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工资薪金的税收金额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国税函[2009]3号) 贵公司实行工效挂钩办法,核定工资总额元,本年度工资薪金帐载金额元,税收规定允许扣除元,纳税调整增加额元。(国税函[2009]3号)

贵公司本年度实行工效挂钩办法,本年度工资薪金支出账载金额元(包括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和直接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工资薪金的税收金额元

(当年实际发放的职工薪酬),用“工资基金结余”发放的工资元,按税收规定纳税调整减少额元。(浙地税函[2007]15号)

(3)职工福利费支出

贵公司本年度职工福利费帐载金额元,本年度职工福利费实际支用元,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元(区分会计口径和税收口径结余),按可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限额内据实扣除的福利费支出元,纳税调整增加额元。 (国税函[2008]26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国税函[2009]3号)

(4)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贵公司本年度职工教育经费帐载金额元,其中不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元;本年度职工教育经费实际支用元,按可税前扣除工资薪金总额的 2.5%限额内据实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元,纳税调整增加额元,结转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额元。(如无划横线内容则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5)工会经费支出

贵公司本年度工会经费帐载金额元,按工资薪金总额的2%的比例计算可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支出限额为元。贵公司本年度按照有关规定拨缴并索取专用凭证的工会经费金额为元,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税收金额元,纳税调整增加额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6)业务招待费支出

贵公司本年度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账载金额元,按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60%的比例计算可税前扣除的限额为元;本纳税年度销售(营业)收入元,按销售(营业)收入5?的比例计算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为元,允许税前扣除的税收金额元,纳税调整增加额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贵公司本年度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账载金额元,其中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元;按税收法规规定允许税前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元,以前年度结转可在本年度税前扣除额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元,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元(如无划横线内容则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8)捐赠支出

贵公司本年度税前实际列支捐赠支出账载金额元,依据税法规定属于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元,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元,按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计算准予扣除元,税前允许

扣除的捐赠支出税收金额元,纳税调整增加额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财税[2008]104号第四条第2款)

(9)利息支出

贵公司本年度利息支出帐载金额元,税收规定允许扣除元,纳税调整增加额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财税[2008]121号)

(10)住房公积金

贵公司本年度税前实际列支职工住房公积金账载金额元,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按规定的缴付标准计算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税收金额元,纳税调整增加额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财综[2006]38号)

(11)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等

贵公司本年度实际发生的罚金、罚款(或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帐载金额元,税收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纳税调整增加额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12)税收滞纳金

贵公司本年度实际发生的税收滞纳金帐载金额元,税收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纳税调整增加额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13)赞助支出

贵公司本年度实际发生的,且不符合税收规定的公益性捐赠范围的赞助支出帐载金额元,税收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纳税调整增加额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14)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

贵公司本年度实际发生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支出的账载金额元(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可在本纳税年度扣除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税收金额元,纳税调整增加额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15)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贵公司本年度实际发生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支出的账载金额元,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可在本纳税年度扣除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税收金额元,纳税调整增加额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商业保险公司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税前扣除问题的复函》浙地税函[2004]44号)

(16)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

贵公司本年度采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按会计准则规定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分期摊销冲减财务费用的账载金额元,税收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应确认收入,纳税调整减少额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17)与收入无关的支出

贵公司本年度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无关的支出帐载金额元,税收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纳税调整增加额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18)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贵公司本年度实际发生的与不征税收入相关的支出账载金额元,(详见不征税收入明细),其中:直接费用化的支出元、形成财产的折旧及摊销元,税收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纳税调整增加额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19)加计扣除

贵公司本年度实际发生的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研究开发费用元,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用摊销元,税收规定允许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纳税调整减少额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贵公司本年度实际发生的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元,税收规定允许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纳税调整减少额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 贵公司本年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的工资元(符合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工资优惠政策),按税收法规规定本纳税年度应加计扣除的金额元,纳税调整减少额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

(20)其他

贵公司本年度支付给母公司服务费元,税收规定允许扣除元,纳税调整增加额元。(国税发[2008]86号)

贵公司本年度支付给营业机构管理费(或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利息) 元,税收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纳税调整增加额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3.资产类调整项目的审核

(1)财产损失

贵公司本年度财产损失帐载金额元(表述为具体财产损失类型),税收规定允许扣除元(如财产损失全额调增的,则表述为: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纳税调整增加额元。(《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2)固定资产折旧

贵公司本年度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账载金额元。贵公司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和计税基础不一致\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等不符合税法规定(应说明与税法的差异),依照税收法规的规定可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

(3)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贵公司本年度计提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账载金额元。贵公司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等不符合税法规定(应说明与税法的差异),依照税收法规的规定可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

(4)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

贵公司本年度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帐载金额元,贵公司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年限\账面原值和计税基础不一致等不符合税法规定(应说明与税法的差异),税收规定允许扣除元,纳税调整增加额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六十九条、七十条)

(5)无形资产摊销

贵公司本年度无形资产摊销帐载金额元,贵公司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账面原值和计税基础不一致\自创商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无法预计摊销年限等不符合税法规定(应说明与税法的差异),税收规定允许扣除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六十七条)

(6)投资转让、处置所得

贵公司本年度发生股权投资损失元(其中:股权投资转让损失元,经税务机关批准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投资损失元);本纳税年度股权投资收益和所得元,本年度股权投资转让损失税前扣除限额元,以前年度结转在本年度可税前扣除的股权投资转让损失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元。股权投资转让净损失结转以后年度累计扣除金额元(如无划横线内容则删除)。(国税函[2008]264号)

(7)油气勘探投资

贵公司本年度油气勘探投资折耗额为元,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折耗额为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

(8)油气开发投资

贵公司本年度油气开发投资折耗额为元,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折耗额为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

(9)其他

会计与税收有差异需要纳税调整的其他资产类项目金额。

4.准备金调整项目的审核

(1)坏(呆)账准备

贵公司本年度坏(呆)账准备金期初账载金额元,因价值恢复、资产转让等原因转回的准备金本期转回数元,因坏(呆)账减值发生的准备金税前增提/减提元,本纳税年度按税收法规规定允许税前扣除增提/减提坏(呆)账准备金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元。本纳税年度税前核销坏账损失元已经税务机关批准(如无划横线内容则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2) 存货跌价准备

贵公司本年度存货跌价准备金期初账载金额元,因价值恢复、资产转让等原因转回的准备金本期转回数元,因存货减值发生的准备金税前增提元,按税收法规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元。本纳税年度税前核销存货损失元已经税务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3)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贵公司本年度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金期初账载金额元,因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等原因转回的准备金本期转回数元,因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发生的准备金税前增提元,调整增加(减少)额元。本纳税年度税前核销持有至到期投资损失元已经税务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5.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的审核

贵公司(房地产业务)本年度XX未完工开发项目,预售收入按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利润元,纳税调整增加额元。(国税发〔2009〕31号)

贵公司(房地产业务)以前年度XX未完工开发项目,已按预计利润元计入当年纳税所得,本纳税年度该开发项目完工,该预计利润转回数元,根据税收法规规定,纳税调整减少额元。(国税发〔2009〕31号)

6.特别纳税调整

贵公司本年度按特别纳税调整规定,自行调增应税所得额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

7.其他项目的审核

其他会计与税收存在差异的项目的审核

(二) 应纳税额的审核

贵公司200 年度利润总额元,纳税调整增加额元,纳税调整减少额元,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元,纳税调整后所得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元,应纳税所得额元,适用税率25%,应纳所得税额元,减免所得税额元,抵免所得税额元,应纳税额元,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元,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元,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元(如无减免、抵免所得事项,应纳所得税额也删除;如无境外所得事项,应纳税额也删除)。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元,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元,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元,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税额元。(适用当年度有盈余或弥补亏损如无划横线内容则删除、未划横线项目如无金额表述为“0.00元”)

贵公司200 年度利润总额元,纳税调整增加额元,纳税调整减少额元,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元,纳税调整后所得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元,应纳税所得额0.00元,累计应由以后纳税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亏损额元(其中年度经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后的亏损额元,年度经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后的亏损额元……)。(适用当年度发生亏损、当年所得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情况;如无划横线内容则删除、未划横线项目如无金额表述为“0.00元”)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关联方及其交易[详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贵公司本年度纳税申报表所包括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按账载金额填列,按企业自报数填报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调增额。

2.贵公司本年度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元,税收规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可以减免所得税额元。该事项企业已自行扣除、经XX事务所审核出具报告、报经税务机关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3.贵公司本年度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XX年X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有效期XX年X月至XX年X月,应纳所得税额元,税收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可以减免所得税额元。该事项企业已自行扣除、经XX事务所审核出具报告、报经税务机关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4.贵公司本年度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原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 %,本年享受过渡优惠税率 %,处于“两免三减半”(或“五免五减半”)免税(或减半)定期减免税优惠期(如无划横线内容则删除),应纳税所得额元,可以减免所得税额元。该事项企业已自行扣除、经XX事务所审核出具报告、报经税务机关备案。(财税[2008]21号)

5.贵公司2008年度购置专用设备元,税法规定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允许抵免所得税额元,本年度抵免所得税额前的应纳税额元,本年度允许抵免所得税额元,留待以后年度结转抵免所得税额元。该事项企业已自行扣除、经XX事务所审核出具报告、报经税务机关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适用2008年度始有抵免的情况)

贵公司2008年及以前年度购置专用(国产)设备,税法规定该批设备的投资额可以从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允许抵免所得税额元(其中国产设备元、专用设备元),购置国产设备前一年度应纳税额元,本年度抵免所得税额前的应纳税额元,新增企业所得税额元,本年度允许抵免所得税额元,留待以后年度结转抵免所得税额元。该事项企业已自行扣除、经XX事务所审核出具报告、报经税务机关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 (适用2008年及以前年度尚余有抵免的情况)

6.其他须审批的减免、抵税项目情况说明。

7.须报备项目说明,未经本所出具报告或由其他事务所出具报告(如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保留意见)

(参考范本)

XXXXXX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进行鉴证审核。贵公司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编制相应申报表,并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对所鉴证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进行职业判断和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发表鉴证意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政策规定,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鉴证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

(一)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

贵公司按照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要求设立总账和明细账,对业务收入、支出、货物进出、费用报销、投资、固定资产管理、薪酬等日常业务制定各项相关核算制度,审核中未发现重大未遵守情况。

(二)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各项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审核会计账簿、抽查会计凭证和审核纳税申报资料等在内的审核程序,并获取了贵公司提供的有关各项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未发现账、表、证、实不符事项。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核、验证、计算和进行职业推断的情况。

我们对贵公司提供的会计报表、年度企业纳税申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进行了审核和验证,并根据国家有关企业所得税的法律法规规定,在专业判断的基础上对纳税事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了验算。

二、审核年度利润情况:

贵公司200 年度的会计报表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文号为号,审定贵公司200 年度的会计利润为元。

(贵公司200 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元)

三、鉴证意见

经审核,除本报告四所述保留意见事项外,审核后的应纳所得税额

1.纳税调整增加额:元;

2.纳税调整减少额:元;

3.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元;

4.纳税调整后所得额:元;

5.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元;

6.应纳税所得额:元;

7.适用税率:

8.应纳所得税额:元;

9.减免所得税额:元;

10.抵免所得税额:元;

11.应纳税额:元;

12.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元;

13.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元;

14.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元;

15.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元;

16.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元。

四、保留意见事项

具体纳税调整项目及审核事项的说明详见附件。建议贵公司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使用,不作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无关。

附件: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事项说明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3.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XXXXXXX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税务师

中国注册税务师

中国·XX

年月日

附件一: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事项说明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会计利润差异说明

三、纳税调整事项说明

四、其他事项说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无法表明意见)

(参考范本)

XXXXXX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进行鉴证审核。贵公司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编制相应申报表,并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对所鉴证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进行职业判断和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发表鉴证意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政策规定,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鉴证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

(一)简要评述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

(二)简要评述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各项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三)简要陈述对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进行审核、验证、计算和进行职业推断的情况。

二、审核年度利润情况:

贵公司200 年度的会计报表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文号为号,审定贵公司200 年度的会计利润为元。

(贵公司200 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元)

三、鉴证意见

经审核,我们发现,下列事项可能对确认应纳所得税额产生重大影响,因审核范围受到限制,我们对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无法表明意见。

(一)XX事项的审核情况

所得税自查报告

( 自查报告)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58938 所得税自查报告Income tax self inspection report

所得税自查报告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范文一: 一、工资、薪金方面 1、有否未按照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确认标准的规定确认应代扣代缴税款的行为,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2、有否扣缴义务人对工资、薪金、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发放已达到应纳税标准的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 3、有否扣缴义务人未如实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未按时申报或未按时解缴所代扣的税款。 4、有否有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相混淆,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5、有否有从“盈余公积”、“利润分配”账户中提取奖金,直接支付给对生产、经营有突出贡献的员工,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6、有否有通过“应付福利费”账户发放实物和现金,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7、有否将其他业务收入(如租金)或营业外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户贷方,然后再通过该账户给企业职工发放实物或现金,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8、有否对个人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年终加薪或劳动分红,不按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税款,而按全年月份分摊计算少缴个人所得税。 9、有否企业供销人员取得推销产品提成收入,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xx、有否企业代职工买保险,保险公司一次性返还保金,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承包(租)经营所得方面 1、没有营业执照挂靠建筑单位施工的,有否发包的建筑单位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对企业项目经理内部承包施工取得的个人所得,有否发包单位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方面 1、企业向职工或其他个人集资,有否对支付的利息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否对企业将应支付未支付的利息直接增加借款本金的业务,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有否对企业向参股的职工或者其他个人支付的股息、红利收入未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 3、有否对单位为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应纳税额时,未将支付额换算成含税收入后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范文二: 1、我单位已(未) 按规定按月进行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有(无)漏报人员或少报收入的现象。(漏报××人,少报××人。) 2、明细申报数据中纳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填报正确(有误)。(错误的信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

XX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 合同号: xxxxxxxx字(xxxx)xxxxxxxx 号 xxxxxxxxx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编报的二○○X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审查验证。贵公司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发表审查意见。我们的审查是根据我国现行税收、财政和会计法规以及**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规定》、《**地区税务师事务所代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注销税务登记操作及监管程序》的要求进行的。在审查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核查了贵公司提供的报表、账册、凭证及其有关资料,根据取得的资料在专业判断的基础上出具本报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成立日期: (二)税务登记证号:国税登记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地税登记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 (三)地址: (四)法人代表: (五)注册资本:

(六)企业类型: (七)经营范围: (八)其他:贵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是查账征收/核定征收。 二、会计报表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概况 (一)会计报表的概况 贵公司编报的本年度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额xxxxxxxx元,负债总额xxxxxxxxxxx元,所有者权益总额 xxxxxxxxx元。编报的本年度利润表的利润总额为xxxxxxxxxxxx元。 贵公司上述会计报表业经*****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号***意见审计报告。经审计确定的贵公司本年度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额xxxxxxxx元,负债总额xxxxxxxxxxx元,所有者权益总额 xxxxxxxxx 元,利润总额为xxxxxxxxxxxx元。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概况 贵公司编报的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纳税调整前所得额为xxxxxx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额为xxxxxxxxxxxx元,纳税调整减少额为xxxxxxxxxxxx元,应纳税所得额为xxxxxxxxxxxx元。 三、流转税费的审查 (一)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所得税自查报告

税务自查报告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纳税人名称:武汉德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税务登记号:420101717957651,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罗仁德,注册资金:300万元,经营地址:武汉高科医疗器械园(武汉市东湖高新开发区高新大道818号)B区9号楼A单元5楼,主营:光机电一体化、高频激光、医疗器械、计算机技术开发研制、技术服务;开发产品的销售、医疗器械、家用电器零售。 我公司于2014年对我公司2013年1月-12月所得税进行了自查,清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29,914.56元,营业成本817,541.38元,税金及附 加5,017.57元,期间费用202,205.03元,营业利润5,150.58元,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为515.06元。 2013年全年应纳所得税额515.06元,当年已缴515.06元,已缴清。 二、自查后发现问题: 自查发现,2013年管理费用应调减10,751.70元,其中差旅费调减6,842.20元,业务招待费调减3,909.50元,调整后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29,914.56元,营业成本817,541.38元,税金及附加5,017.57元,期间费用191,453.33元,营业利润15,902.28元,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为1,791.94元。 2013年全年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791.94元,当年已缴515.06元,次年1月已补缴1276.88元 三、我公司于2014年2月前将应补缴的所得税已经全部缴清。 武汉德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0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标准大全档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标准大全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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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标准大全 2016-11-21 11:32:10来源:亿企赢 525 0 分享到: 收藏: 关于开展加快内贸流通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专项行动的意 见商秩发〔2016〕427号 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的通知交办运 〔2016〕143号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法人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3、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按照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交当月份的工会经费。工会在收到工会经费后,应向交款单位行政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税务部门据此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超过14%的部分,应当作为企业所得税调增项目计入“递延税款——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作为扣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在报表上则反映为“递延税款贷项”。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尤(津)[鉴]所字(2011)001号 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对贵公司20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进行鉴证审核。贵公司的责任是,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对所鉴证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进行职业判断和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政策规定,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 我们对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了审核,对公司自制的内部凭证及外部原始凭证,通过抽查的方式对其进行审核验证、计算,运用职业判断能力,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进行鉴证。 二、鉴证结论 经对贵公司20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进行审核,我们确认: 1、营业收入:元; 2、营业成本:元; 3、营业税金及附加:元; 4、销售费用:元; 5、管理费用:元; 6、财务费用:元; 7、资产减值损失:元; 8、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元; 9、投资收益:元; 10、营业外收入:元; 11、营业外支出:元;

12、利润总额:元; 13、纳税调整增加额:元; 14、纳税调整减少额:元; 15、纳税调整后所得额:元; 16、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元; 17、应纳税所得额:元; 18、适用税率: %; 19、应纳所得税额:元; 20、减免所得税额;元; 21、抵免所得税额:元; 22、应纳税额:元; 23、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元; 24、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元。 具体纳税调整项目及审核事项的说明详见附件。企业可以据此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或审批事宜。 尤尼泰(天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税务师事务所所长: (签字并盖章)地址:天津开发区南海路17号中国注册税务师:(签字并盖章) 年月日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怎么填(共5篇)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怎么填(共5篇)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怎么填(共5篇) 第1篇: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 第1篇第2篇第3篇第4篇第更多顶部目录第一篇: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 第二篇: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 第三篇: 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自查整改报告 第四篇: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扣缴自查报告表 第: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自查报告表2更多相关正文第一篇: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自查报告模板请按照如下格式填写,并与12月15日之前反馈给管理员,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 (如有特殊情况请在报告最后添加)年度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自查报告1、我单位已(未)按规定按月进行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有(无)漏报人员或少报收入的现象。 (漏报人,少报人。

)2、明细申报数据中纳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填报正确(有误)。 (错误的信息具体是)3、年扣缴义务人的基础信息有(没有)发生变更,发生变更的已及时更改(基础信息尚未更改),整改报告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 4、年(税款所属期为年12月至年11月)个人所得税实际入库数据与明细申报数据核对全部一致(月不一致)。 5、年(税款所属期为年12月至年11月)单位发放收入总人次人(每月发放收入人数之和),已申报总人次人(每月申报人数之和)。 6、我单位已知道要于年1月1日至1月10日之间申报年度印花税。 7、我单位已知道年1月1日至1月31日之间向管理员报送__市地方税务局综合申报表(申报期为年度1月到12月)8、我单位已知道到地税局办理涉税事宜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除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以外其他本单位员工一律由单位出具委托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必须有首席代表或财务负责人签字)有效身份证件,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办事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年月日(单位公章) 第二篇: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结的报告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结的报告在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我们XX区国税局按照“转移主体、明确责任、做好服务、强化检查”的指导思想,将工作重点放在政策宣传和汇算清缴检查两方面,通过各片、组人员的大量工作,汇算清缴工作取得较好效果,提高和加强了企业的所得税的管理水平,促进了所得税税收任务的完成,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的工作责权及程序。下面将各方面情况汇报总结如下: 、汇算清缴企业户数情况: 20**年度,我局企业所得税管户350余户,应参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共计五十户,按征收方式划分均为查帐征收;按纳税地点划分:全部为就地缴纳户数;按经济性质分:国有企业7户;有限责任公司42户,股份有限公司1户。 、汇算清缴情况: 20**年度汇算清缴企业共缴纳企业所得税1800余万元。其余定额征收户数,按规定不进行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户占应汇算清缴户的100% 自20**年新办企业划归国税管理以来,所得税的户数呈不断增加状况,且增加户数主要为中小企业。 、20**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大户仍以石油公司、中石化、市烟草、区烟草为主,四户企业所得税1200万元,占

到总收入的%。 、新增户数中较成规模纳税5万元以上的有:通信实业集团XX市分公司,纳所得税万元;XXX通信建设有限公司纳25万;XX广告公司纳20万。 、投资较大、但尚无收入、无收益的有:房地产开发公司新增11户,均无收入;XXX建设有限公司投资上亿元,主要进行“XX路”的管理收费,仍在筹建阶段;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县市财政局和交通局投资上亿元成立的用于城市建设的目的,目前尚未启动。 、其他中小企业数量增加较快:主要有商贸企业、代理、咨询、技术开发等中介结构、苗圃、花卉、林木业、饮食业、旅游服务业、建筑、装潢业。 、政策落实情况。一年来,我局将企业所得税的工作重点放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外加大宣传、贯彻、执行、监督和检查力度,将有关所得税政策采取公告、提供咨询、培训、辅导等方式,帮助纳税人理解政策、准确计算税款。二是对内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责权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主要做好下列工作: 1、规范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建立健全的征管审核资料。由于中小企业的纳税意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我们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所得税管理征收方式,从严控制核定征收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分录大全

按月(季)预缴(一般是分季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分录大全 根据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 度预缴) 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1 ?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纳季度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跨年4月30日前汇算清缴,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 借:以前年度 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4.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税款: 5.重新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 ?年度汇算清缴,如果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7?重新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 应交企业所得税 (其他应收款-- 应收多 缴所得税款 9?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 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10.免税企业也要做分录: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贷:资本公积 如果上年度年终结账后,于本年度发现上年度所得税计算有误,应通过损益科目“以前 年度损益调整”进行会计处理。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而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而需调整的本

企业所得税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参考样式) 事务所鉴证报告编号: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单位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事项进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贵单位的责任是,及时提供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和纳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确保贵单位填报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并如实纳税申报。 我们的责任是,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等行业规范要求,对贵单位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实施鉴证,并发表鉴证意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考虑了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鉴证材料的证据资格和证明能力,对贵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实施了审核、验证、计算和职业推断等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鉴证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 经对贵单位_______ 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事项进行鉴证, 我们认为,本报告后附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已经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填报,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贵单位本纳

税年度的所得税纳税申报情况。部分数据摘录如下:

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

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 1、企业基本情况 2、近3年的收入,应纳税额,已纳税额,(要列明税种) 3、自查结果,有无问题,何种问题 4、处理措施,调整方式 5、结尾(我公司今后..............做一个..........纳税人。 国税提纲就54条,也是这么写,不用按提纲逐条的分析和列明,分两大块写就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主要是写如果哪方面发现了问题,着重写一些问题发生原因,怎样处理之类的,没有问题的就可以概括为未发现其他问题等。 根据市局工作安排,我局于XX年7月至9月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企业需先进行自查。希望贵单位对此次工作给与高度重视,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自查XX年度各项收入、各项成本费用是否符合税法有关规定,其中自查重点如下: 一、预缴申报方面 (一)自查要点 实行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实际利润额”的填报数据,与企业当期会计报表上载明的“利

润总额”数据进行比对,是否存在未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XX]635号)第一条规定申报的情况。 (二)政策规定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XX]635号)第一条的规定,“实际利润额”应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填报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XX] 34号)第四条的规定,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收入方面 1、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须按照税收法律法 规的规定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二条至二十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图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 及年度汇缴申报表相关容讲解 (一)、企业所得税汇缴期限 (二)、企业所得税汇缴围 (三)、企业汇缴项目审批及资料报送的相关规定 (四)、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的汇缴规定 (五)、企业汇缴申报的相关注意事项 (一)、企业所得税汇缴期限 1、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2、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3、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4、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企业所得税汇缴围 凡在纳税年度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围包括:1、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纳税人 2、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纳税人 3、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

4、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注: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三)、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的汇缴规定 汇总企业 1、政策规定: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08]28号《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2、清算要求: (1)总机构: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在汇算清缴期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 总机构在汇缴申报资料报送上除正常申报资料外,具体还应报送: A《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B各地分支机构已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票复印件 C汇缴年度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 D总机构及各分支机构职工工资总额情况说明(含职工人数、职工工资总额构成及相关证明、工资发放情况,如企业职工工资与上年相比有重大调整的,应单独说明情况)等相关资料。 (2)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核。 这里分支机构是指各地二级分支机构。因为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国税发[2008]28号《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 二级机构的判定标准: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国税函〔2009〕22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3)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合并企业: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书 (汇算清缴)(亏损认定)(弥补亏损) 业务约定书备案号: 事务所鉴证报告号:__________: 我们接受委托,对被鉴证单位____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事项进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被鉴证单位的责任是,及时提供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和纳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确保被鉴证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如实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我们的责任是,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等执业规范要求,对被鉴证单位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实施鉴证,并发表鉴证意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考虑了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鉴证材料的证据资格和证明能力,对被鉴证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实施了审核、验证、计算和职业推断等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鉴证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 经对被鉴证单位_______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事项进行鉴证,我们认为,本报告后附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填

报,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被鉴证单位本纳税年度的所得税纳税申报情况。部分数据摘录如下: 注:具体纳税调整项目及说明详见附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说明》。 提示:表内第1栏“利润总额”:事业单位填写“收支结余”,民间非营利组织填写“净资产变动额”。 本报告仅供被鉴证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使用,不作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税务师无关。

企业税务自查报告.doc

企业税务自查报告 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个人所得税进行自查,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企业税务自查报告,欢迎大家阅读。 企业税务自查报告范文(一) 根据x地税直查(20xx)2019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x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xx年7月14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和涉及的税种范围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xx至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二、自查工作的原则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20xx至20xx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结果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xx年—20xx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通过此次自查,我公司20xx年—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4,096、18元;其中: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xx、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 年分摊所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20xx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4,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19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81、10元。 2、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xx、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2021最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调研报告范文

2021最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调 研报告范文 2021最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调研报告范文 在当下社会,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其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窍门。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报告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调研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调研报告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一项综合性、基础性工作,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是保证企业所得税申报准确性和税款缴纳及时性的重要手段。结合乌鲁木齐市地税局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发现了工作中一些问题,如何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探讨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基本情况 20xx年我市缴纳企业所得税户数为12713户,其中参加汇算查帐征收户数11688户,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户数1025户。参加汇算查帐征收企业中盈利企业4347户,盈利面37%,实现营业收入1864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48亿元, 1/ 8

纳税调整后所得225亿元,应纳所得税额53.16亿元,减免所得税29.79亿元,抵免所得税额0.14亿元,实际应纳所得税额23.23亿元,实际负担率10.92%。亏损企业6597户,亏损面为63%,实现营业收入556亿元,亏损额为23亿元。零申报户744户。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1025户,征收企业所得税0.25亿元。 二、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变化分析 行业性质的分布情况:制造业641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1.78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的比重为8%。批发零售业1775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1.76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的比重为8%。房地产企业673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8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比重为33%。居民服务业4858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3.64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的比重为16%。建筑业1349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2.9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比重为12%。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404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0.69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比重为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26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0.82亿元,应缴企业所得税所占比重为4%。 由此看出企业所得税税源集中在制造业、批发零售业、房地产及建筑业四个行业,是乌鲁木齐市市地税局企业所得税税源的支柱行业。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附模板)

2011年度所得税汇算纳税申报 鉴证报告附注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是于年月日经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登记成立的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为:,住所:成都市号,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税务登记证号:。 二、企业基本的税收政策 (一)主要税(费)项目及税(费)率 税(费)项目计税依据税(费)率 营业税营业额5% 增值税按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 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17%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缴流转税税额计征7% 教育费附加按应缴流转税税额计征3% 地方教育费用附加按应缴流转税税额计征1%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25% (二)主要的税收优惠 优惠项目国家文件依据具体优惠政策规定税务机关批准文号无无无无 三、企业主要的会计政策 1、会计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配套规定。 2、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记账本位币: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实际成本为计价原则。 5、外币业务核算方法:会计年度内涉及外币的经济业务,按发生当月月初外汇价折合本位币入账,年末将外币账户余额按年末外汇市场中间价折合本位币进行调整,调整后记账本位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列入汇兑损益。 6、坏账核算方法: (1)坏账的确认标准 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或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 (2)坏账损失核算方法 本公司直接转销法。 7、存货核算方法: (1)存货分类 本单位存货分为开发成品、低值易耗品等。 (2)存货以实际成本计价。 8、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1)固定资产计价:按取得时实际成本计价。 固定资产分类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其他

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

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 导读:本文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一) 1、企业基本情况 2、近3年的收入,应纳税额,已纳税额,(要列明税种) 3、自查结果,有无问题,何种问题 4、处理措施,调整方式 5、结尾(我公司今后……做一个……纳税人。 国税提纲就54条,也是这么写,不用按提纲逐条的分析和列明,分两大块写就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主要是写如果哪方面发现了问题,着重写一些问题发生原因,怎样处理之类的,没有问题的就可以概括为未发现其他问题等。 根据市局工作安排,我局于2010年7月至9月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企业需先进行自查。希望贵单位对此次工作给与高度重视,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自查2009年度各项收入、各项成本费用是否符合税法有关规定,其中自查重点如下: 一、预缴申报方面 (一)自查要点 实行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实际利润额”的

填报数据,与企业当期会计报表上载明的“利润总额”数据进行比对,是否存在未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第一条规定申报的情况。 (二)政策规定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第一条的规定,“实际利润额”应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填报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 34号)第四条的规定,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收入方面 1、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二条至二十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第875号)。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2011年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随霖瑞税鉴字(2011)第2011-0001号 目录 一、鉴证报告书 二、鉴证报告书附件: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事项说明 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企业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随霖瑞税鉴字[2011]第 2011-0001号 : 我们接受委托,对被鉴证单位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进行了鉴证。我们鉴证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规性文件,并参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指南》,对被鉴证单位提供的凭证、账册、有关会计资料和数据,实施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 被鉴证单位对所提供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完整性等事项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规定进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被鉴证单位应当按照鉴证业务委托书的要求使用鉴证报告。委托人或其他第三者因使用鉴证报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鉴证人及其所在的鉴证机构无关。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 1.注册税务师合理充分信任的控制度有效性、合法性的评述。 我们在鉴证过程中,经实施控制测试,未发现有效贯彻执行部控制制度不具有合法性的证据,准备合理充分信赖被鉴证单位的部控制制度。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的各项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相关性、可靠性的评述。 (1)相关性。我们在鉴证过程中,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事项有关的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申报资料等部证据和外部证据,按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鉴证,所取得的证据资料能够支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结论。 (2)可靠性。我们在鉴证过程中,按照鉴证程序,依据法定的鉴证评价标

最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的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的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的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程序和方法 首先,将企业填写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企业的利润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审核账账、账表; 其次,针对企业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是以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逐项进行;。 最后,将审核结果与委托方交换意见,根据交换意见的结果决定出具何种报告,是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还是咨询报告,若是鉴证报告,其报告意见类型可分为:无保留意见鉴证报告、保留意见鉴证报告、否定意见鉴证报告、无法表明意见鉴证报告。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的政策 现将企业在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应注意的税收政策归纳如下: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的事项有: (一)工资薪金 1、会计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 (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8)其他与获取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2、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这里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审核人员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是否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是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情况说明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自查报告模板请按照如下格式填写,并与12月15日之前反馈给管理员。(如有特殊情况请在报告最后添 加)XX年度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自查报告 1、我单位已(未)按规定按月进行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有(无)漏报人员或少报收入的现象。(漏报人,少报人。) 2、明细申报数据中纳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填报正确(有 误)。(错误的信息具体是) 3、XX年扣缴义务人的基础信息有(没有)发生变更,发生变更 的已及时更改(基础信息尚未更改)。 4、XX年(税款所属期为XX年12月至XX年11月)个人所得税实际入库数据与明细申报数据核对全部一致(月不一致)。 5、XX年(税款所属期为XX年12月至XX年11月)单位发放收入总人次人(每月发放收入人数之和),已申报总人次人(每月申报人数之和)。 6、我单位已知道要于201X年1月1日至1月10日之间申报XX年度印花税。 7、我单位已知道201X年1月1日至1月31日之间向管理员报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申报表》(申报期为XX年度1月到12月) 8、我单位已知道到地税局办理涉税事宜时必须携带有效身 份证件,除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以外其他本单位员工一 律由单位出具委托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必须有首席代表或财务负责 人签字)有效身份证件,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办

事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年月日(单位公章)& 附送: 个人所得税证明 个人所得税证明 个人所得税证明个人完税凭证需要 “换开完税凭证申请表”,需要盖公司公章 敲有银行受理章的扣款凭证 这两样都要找公司的办税人员才能拿到 不过开个人税单就比较方便,你拿自己的身份证,问下你以前公 司的税务登记证号,去公司登记所在的税务局就可以开了 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索取指引 第一条按照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方向和优化纳税服务的要求,通过 多种方式,保证纳税人能够方便、快捷、准确知晓个人所得税纳税情 况,保护其知情权,特发布本指引。 第二条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由扣缴义务人实行扣缴申报缴 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按照本指引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索取个人所得税 完税凭证。 本指引所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包括:完税证、缴款书、代扣代 收税款凭证,以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本指引所称主管税务机关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申报缴纳个人 所得税税款的税务机关。

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报告范例

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报告范例 所得税汇算清缴,其实就是上年度所得税清算的一个过程。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做审计应该怎么做的呢?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报告又是什么?一起来看看吧!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从审计报告的定义上可以看出,审计报告主要工作是对管理层提供的财务报表反映的鉴证对象信息,即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进行的结构化表述。 企业需要在年度终了5个月之内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适合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要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的企业比如外资企业在中国的代表处除填写纳税申报表之外,需要在进行汇算清缴时同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税审,税审报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解读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简称税审,出具鉴证报告,叫税审报告。 什么样的北京企业要做所得税审计,亏损企业都要做吗 一般年终会计人员和公司经理都要关注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是否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什么情况下企业要做,什么时间做好,找

什么样的专业机构,收费标准和所得税审计报告的价格多少,做审计企业要准备什么资料,都是会计和经理人所关注的事项。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的条件是什么? 北京企业或公司,按税局要求: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就要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审。 1、2013年当年企业亏损10万以上 2、连续三年亏损 3、2013年(企业当年)销售收入超过3000万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零售企业的税前扣除事项 4、2013年企业赢利,以前年度亏损,要做所得税弥补亏损审计报告,这样可以弥补前五年内的亏损 以上是北京国税总局的要求,每年各区会有自己政策,如:2011年海淀区、朝阳区不管企业亏损多少,都要聘请税务师事务所审计,并向税务局提交审计报告。各地税务要求有所不同。因此,是否需要税审,要咨询所在局专管员。 二、税审时间?什么时候做税审? 所得税审计和申报时间:2014年1月-5月底,过期税务局会罚款; 按以往的经验越早越好,一是企业和税务师事务所时间都充裕,和税务师事务所还能协商价格,倒后来事务所所得税审计压多了,审计人员做不过来,价格更没得谈了。 三、什么鉴证机构可以出具税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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