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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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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地产

精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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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部门:成品房管理部

目录

1 前言 (3)

2 基本原则 (3)

3 给排水管道 (4)

4 电气 (5)

5 抹灰 (8)

6 镶贴 (9)

7 吊顶与分隔 (11)

8 花饰 (13)

9 涂料 (13)

10 裱糊 (14)

11 木制品 (15)

12 卫浴设备 (21)

13 室内空气质量 (22)

14精装修工程验收参与部门 (23)

1 前言

1.1为了加强精装修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统一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的验收,保

证住宅套内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精装修住宅工程的套内质量验收。

1.3本规范规定了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的项目及其检查验收的数量和方法,

不涉及住宅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机电安装等隐蔽验收内容。

1.4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

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基本原则

2.1 装修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适用、美观的基本原则,

在设计、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2.2 装修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

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

2.3 选用的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的质量除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

求和设计要求,还必须符合GB6566、GB18580~GB1858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系列标准,供货商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施工前必须对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进行验证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2.4 厨房装修时严禁擅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

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直管中间不得有接头。

2.5 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及装饰部品件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

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2.6 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3 给排水管道

3.1 基本要求

3.1.1 给排水管材、管件的质量必须符合相应产品质量要求。

3.1.2 施工后管道应畅通无渗漏。嵌装或暗敷给水管道必须按规定进行通水

和加压试验,必须无渗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1.3 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作检查,确认畅通后,进行临时封堵,

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3.1.4管道采用螺纹连接时,其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纹,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

卡固定,管材不管件或阀门之间不得有松动。

3.1.5 安装的各种阀门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便于使用及维修。

3.1.6 金属热水管必须作绝热处理。

3.2 验收要求和方法

管道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安装应符合“表1”的要求。

4 电气

4.1 基本要求

4.1.l 每户应设置分户配电箱,配电箱内应设漏电断路器,其漏电动作电流

应不大于30mA。

4.1.2 空调电源插座、厨房电源插座、卫生间电源插座、其它电源插座及照

明电源均应设计单独回路。各配电回路保护断路器均应有过载和漏电短路保护功能,断路时应同时断开相线及零线。

4.1.3 电气导线的敷设应按装饰设计规定进行施工,配线时,相线(L)宜用黄色或绿色或红色,零线(N)宜用蓝色,接地保护线应用黄绿双色线(PE),同一住宅内配线颜色应统一。三相五线制配电设计应均荷分布。

4.1.4 室内布线应穿管敷设(除现浇砼楼板顶面外),应采用绝缘良好的单股铜芯导线,管内导线的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管壁厚度至少为1.0mm,各类导线应分别穿管(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直流的导线不得穿在同一管道中)。

4.1.5 分路负荷线径截面的选择应使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大于该分路内所有电器的额定电流之和,各分路线的容量不允许超过进户线的容量。

4.1.6 接地保护应可靠,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

4.1.7 电热设备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卫生间插座宜选用防溅式。

4.1.8 吊平顶内的电气配管,应按明管的要求,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平顶的吊架或龙骨上。灯头盒、接线盒的设置应便于检修,并加盖板。使用软管接到灯位的,其长度不应超过1m。软管两端应用专用接头与接线盒,灯具应连接牢固。金属软管本身应做接地保护。各种强、弱电的导线均不得在吊平顶内出现裸露。

4.1.9 照明灯开关不宜装在门后,开关距地高度宜为1.3m左右,安装应牢固。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相线不应接至螺口灯头外壳。

4.1.10 插座离地面宜不低于200mm,安装应牢固。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大于150mm。电源插座的接线应左零右相,有接地孔的,其接地孔应在上方,接地应可靠。

4.1.11 导线不燃气管、水管间隔距离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导线与燃气管、水管、压缩空气管间隔距离单位为毫米

4.2 验收要求和方法

4.2.1 工程竣工后应提供线路走向位置图,并按上述要求逐一进行验收,隐蔽

电气线路应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2.2 电气验收按“表3”的规定进行。

表3 电气验收要求及方法

5 抹灰

5.1 基本要求

表面应洁净、接槎平顺、线角顺直、粘接牢固,无脱层、无爆灰和裂缝等缺陷。抹灰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超过2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抹灰宜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5.2 验收要求和方法

抹灰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应符合“表4”要求。

6 镶贴

6.1 墙面镶贴

6.1.1 基本要求

6.1.1.1 镶贴应牢固,表面色泽基本一致,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墙面无

空鼓,缝隒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现象,每面墙不宜有两列非整砖,整砖不应小于原砖的三分之一。

6.1.1.2 墙面安装玻璃或镜子时,应保证其安全性,边角处不得有尖口和毛

刺,潮湿区域应作特殊处理。

6.1.1.3 卫生间、厨房间不其它房间区域的交接面处应做好防水处理。

6.1.2 验收要求和方法

墙面镶贴验收应按表5进行。

6.2 地面镶贴

6.2.1 基本要求

6.2.1.1 镶贴应牢固,表面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缝隙均匀,周边顺直,

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现象。

6.2.1.2 用小锤在地面上敲击,应无空鼓声。

6.2.1.3厨房、卫生间必须做好防水层,与地漏处结合应严密。

6.2.1.4有排水要求的地面镶贴坡度应满足排水设计要求,与地漏结合处应严密牢固。

6.2.2 验收要求和方法

地面镶贴验收应按“表6”进行

7 吊顶与分隔

7.1 基本要求

吊顶与分隔的安装应牢固,表面平整,无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锤痕等缺陷。粘结的饰面板应粘贴牢固,无脱层。搁置的饰面板无漏、透、翘角等现象。吊

顶及分隔位置应正确,所有连接件必须拧紧、夹牢,主龙骨无明显弯曲,次龙骨连接处无明显错位。采用木质吊顶时,木龙骨等应进行防火处理,吊顶中的预埋件、钢吊筋等应进行防腐防锈处理,在嵌装灯具等物体的位置要有加固处理,吊顶的垂直固定吊杆不得采用木榫固定。吊顶应采用螺钉连接,钉帽应进行防锈处理。

7.2 验收要求及方法

8 花饰

8.1 基本要求

花饰表面应洁净,图案清晰,接缝严密,花饰安装必须牢固,不得有裂缝、扭曲、缺棱掉角等缺陷。

8.2 验收要求及方法

花饰安装验收要求及方法应符合“表8”的规定。

9 涂料

9.1 基本要求

施涂时不能流坠,不能有刷纹,涂刷或喷涂要均匀,无漏涂、露底,各层必须结合牢固。表面不能有鼓泡,脱皮,裂纹等缺陷。

9.2 验收要求及方法

涂料涂刷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9”的规定进行。

表9 水乳性涂料涂刷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

10 裱糊

10.1 基本要求

壁纸(布)的裱糊应粘贴牢固,表面应清洁,平整,色泽应一致,不得波纹起伏,气泡,裂纹,皱折及污斑。翘曲。拼接处花纹图案吻合,不离缝,不搭接,不显拼缝。

10.2 验收要求及方法

裱糊壁纸(布)的验收要求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裱糊壁纸(布)的验收要求及方法

11 木制品

11.1 成品门

11.1.1 基本要求

11.1.1.1 成品门安装必须牢固,开启灵活,无阻滞感,且关闭严密,无

反弹,倒翘及变形现象。

11.1.1.2 漆面应光洁,不得有刨痕,毛刺和锤印。

11.1.1.3 门上小五金安装位置适宜,固定牢固,无划痕。

11.1.2 验收要求及方法

成品门的安装验收要求及方法应符合表11的规定。

11.2 橱柜

11.2.1 基本要求

11.2.1造型、结构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橱柜表面应砂磨光滑,无

毛刺或锤痕。采用贴面材料时,应粘贴平整牢固,不脱胶,边角处不起翘。橱柜台而应光滑平整。橱门和抽屉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下口与底边下口位置平行。

11.2.2 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正确。

11.2.3 验收要求和方法

橱柜验收要求和方法应按“表12”的规定进行。

11.3 墙饰板

11.3.1 基本要求

墙饰板表面应光洁,木纹朝向一致,接缝紧密,棱边、棱角光滑,装饰性缝隙宽度均匀。墙饰板应安装牢固,上沿线水平,无明显偏差,阴阳角应垂直。墙饰板用于特殊场合时应做好防护处理。

11.3.2验收要求及方法

11.4 木地板

11.4.1 基本要求

木地板表面应洁净,无沾污、磨痕、毛刺等现象。木搁栅安装应牢固,木搁栅的含水率应≤16.0%。地板铺设应无松动,行走时无明显响声。地板与墙面之间应留8mm~12mm的伸缩缝。

11.4.2 验收要求及方法

木地板的铺设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4”的规定进行,卫浴地板等特殊规格的地板应按产品说明书操作。

11.5 楼梯及其他木制

11.5.1 基本要求

11.5.1.1 表面光滑,线条顺直,楞角方正,不露钉帽,无刨痕、毛刺、

锤痕等缺陷。安装位置正确,棱角整齐,接缝严密,与墙面贴紧,固定牢固。

11.5.1.2 楼梯设置必须安全、牢固,楼梯踏步板厚度应不小于113mm。

11.5.1.3 安全栏杆型式应采用竖杆,间距应不大于110mm,高度应不小

于1050mm。

11.5.2 验收要求及方法

楼梯及其他木制品安装质量的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5”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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