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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标准

Q/CDT

火电工程启动试运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职责 (1)

5管理内容 (5)

6报告和记录 (8)

附录A机组试运组织机构示意图 (9)

附录B参考资料 (10)

前言

为规范火电工程机组启动试运、交接验收工作,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和DL/T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特制定本规定。

本标准代替“火电工程启动验收管理办法”——制【2005】73号和“火力发电机组启动试运指导意见”——工火[2005]26号两项制度的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是资料性文件。

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引言

火电工程的启动包括分部试运、整套启动和考核期三大部分,本规定详述了三大过程的管理要素和基本条件。

火电工程启动试运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明确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在火电工程启动试运阶段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火电工程(新建、扩建及改建工程)启动试运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2009年版)

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6年版)

电力建设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06年版)

DL/T5437-2009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

建质[1996]40号模拟量控制系统负荷变动试验导则

建质[1996]40号火电机组热工自动投入率统计方法

电综[1998]179号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导则

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1996年版)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系列标准)

DL/T5161.1—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国家档案局)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分部试运

机组从高压厂用母线受电开始至整套启动试运开始为止。分部试运又分为单机试运和分系统试运。

3.2

单机试运

其目的是为检验该设备状态和性能是否满足其设计要求的单台辅机的试运行。

3.3

分系统试运

其目的为检验设备和系统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联合试运。

3.4

整套启动试运

从炉、机、电第一次联合启动时锅炉点火开始,到完成满负荷试运移交试生产为止。包括“空负荷调试、带负荷调试和满负荷试运”。

3.5

机组考核期

自总指挥宣布机组试运结束开始计算,时间为六个月,不应延期。

4职责

4.1集团公司

4.1.1制定火电工程启动试运管理规定。

4.1.2制定火电机组达标投产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负责达标投产机组的复检和审批命名。

4.2分子公司

4.2.1审批所属项目机组启动验收委员会,报集团公司备案;

4.2.2组织《调试大纲》的审查,监督《调试大纲》的执行;

4.2.3组织机组的启动验收,督导项目公司做好机组启动试运的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启动试运中有关工期进度、试运管理和重要设备质量方面的重大问题;

4.2.4审查并确认机组进入168小时满负荷试运具备条件;

4.2.5组织试运机组的试运环境、条件及安全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4.2.6组织项目机组的达标投产自检并参加复检;

4.2.7组织开展工程总结和竣工验收。

4.3项目公司

4.3.1组织编制调试大纲,确定调试工作目标。

4.3.2组织成立试运指挥部,报上级部门备案;做好机组启动试运全过程的组织管理,落实与电网调度、锅监、质监等相关工作的开展;

4.3.3编制、发布试运管理制度和规定,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工作进行控制。4.3.4对重大调试方案、措施的审查。

4.3.5向参建单位提供设计和设备文件资料,协调设备供货商交货和现场服务。

4.3.6协调解决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外部关系,对影响机组正常运行、达不到合同考核指标和设计要求的设备系统,组织分析确定处理方案,并落实消缺、完善化工作。

4.3.7协调电网、消防、铁路、航运等相关单位的关系。进入启动调试阶段,应随时掌握送变电等有关电厂配套工程的建设调试情况。对启动验收委员会确定的与电网调度有关的问题,及时以文件形式报送电网调度管理部门。机组第一次启动并网前,将机组启动程序及调试项目报告电网调度部门,申请机组整套启动和并网。

4.3.8协调落实机组安健环设施同步投运和验收工作。

4.3.9组织试运现场的消防和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建设区域与生产区域的隔离措施。

4.3.10委托相关单位按照电网要求进行并网机组的安全性评价。

4.3.11组织厂区外与市政、公交等有关工程的验收工作。

4.3.12组织相关单位对机组联锁保护定值、逻辑优化的讨论和确定。

4.3.13组织由设备供货商或其他承包商承担的调试项目的实施及验收。

4.3.14督促落实机组分部试运及整套启动试运场地环境、设备系统、生产准备应具备的条件,组织进行关键节点具备条件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进入调试节点2天前报试运指挥部审查备案。

4.3.15落实设备及系统代保管。

4.3.16组织研究解决调试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问题,对重大问题应报分子公司。

4.3.17落实设计、制造、安装单位对性能试验测点等有关设计、购置和安装事项。

4.3.18参加试运日常工作的检查和协调,参加试运验收签证。

4.3.19组织工程档案资料的验收移交。

4.3.20在考核期内,组织完成机组所有性能试验项目;组织完成启委会决定在考核期内完成的工作。

4.4监理单位(施工监理、调试监理)

4.4.1认真执行《监理大纲》和《监理实施细则》,负责对试运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和费用进行监理和控制。

4.4.2按照质量控制监检点计划和监理工作要求,做好机组设备和系统安装的监理工作,严格控制安装质量。

4.4.3组织并参加调试大纲、调试计划以及单体试运、分系统试运、整套启动运试运调试措施的讨论、审核;负责监督启动试运各阶段调试管理制度的实施;

4.4.4组织试运各阶段交接验收及签证工作;

4.4.5试运过程中的缺陷管理,建立缺陷管理台帐,确定缺陷性质和消缺责任单位,组织消缺后的验收,实行闭环管理。

4.5施工单位

4.5.1完成施工尾工和试运中临时设施的制作、安装及系统恢复;参加分部试运调度会,完成分部试运工作。

4.5.2完成机组性能试验有关测点的制作和安装工作。

4.5.3编制、报审和批准单机试运措施,编制和报批单体调试和单机试运计划。

4.5.4组织完成单体调试,落实和确认单机试运条件,提交单体调试报告和单机试运记录,完成单机试运后的质量验收签证。

4.5.5落实单机试运期间工作票的安全措施。

4.5.6机组移交生产前,负责试运现场的安健环、消防、治安保卫和文明试运等工作,做好试运设备与施工设备的安全隔离措施。

4.5.7试运阶段设备与系统的维护、消缺和完善,使与安装相关的各项指标满足达标要求;

4.5.8向生产单位办理设备及系统代保管签证;

4.5.9参加和配合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工作,参加试运后的质量验收签证。

4.5.10在考核期完成施工尾工和施工遗留缺陷。

4.5.11配合设计单位做好竣工图设计。

4.5.12在项目公司组织下,按有关规定移交工程技术资料、备品配件、专用工具及仪器等。

4.5.13单独承包分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其职责与主体安装单位相同。同时,应保证该独立项目及时、完整、可靠地投入,不得影响机组的试运工作,在工作质量和进度上必须满足工程整体的要求。

4.6调试单位

4.6.1按合同负责编制调试大纲、分系统及机组整套启动试运的调试方案和措施;提出或会审包括其他责任单位编制的分部试运阶段的调试方案和措施;

4.6.2参与机组联锁保护定值和逻辑优化的讨论,提出修改方案或建议。

4.6.3参加相关单机试运条件的检查确认和单机试运结果的确认,参加单机试运后质量验收签证。4.6.4机组整套启动试运期间主持指挥试运工作,主持试运工作会。

4.6.5负责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调试前的技术及安全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4.6.6检查试运机组各系统的完整性和合理性,检查和确认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条件。

4.6.7按合同规定组织完成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中的调试项目和其它试验工作,组织完成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质量验收签证,使与调试有关的各项指标满足达标要求。

4.6.8负责对试运中的重大技术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

4.6.9在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中,监督和指导运行操作。

4.6.10在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期间,协助项目公司生产审核和签发工作票,并对消缺时间做出安排。

4.6.11考核期阶段,在生产部门的安排下,继续完成合同中未完成的调试项目及其它试验项目。

4.7项目公司

4.7.1负责完成各项生产运行的准备工作,包括:燃料、水、汽、气、酸、碱、化学药品等物资的供应和生产必备的检测、试验工器具及备品备件等的配备,生产运行规程、系统图册、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工作票、操作票、运行和生产报表、台帐的编制、审批和试行,运行及维护人员的配备、上岗培训和考核、运行人员正式上岗操作,设备和阀门、开关和保护压板、管道介质流向和色标等各种正式标识牌的定制和安置,生产标准化配置等。

4.7.2根据调试进度和电网调度部门要求,负责及时提供以正式文件发布的电气、热控等设备的保护整定值,负责与电网调度部门有关机组运行的联系及与老厂的协调.

4.7.3负责试运全过程的运行操作工作,运行人员应分工明确、认真监盘、精心操作,防止发生误操作。对运行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参加试运后的质量验收签证。

4.7.4单机试运时,在施工单位试运人员的指挥下,负责设备的启停操作和运行参数检查及事故处理;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调试中,在调试单位人员的监督指导下,负责设备启动前的检查及启停操作、运行调整、巡回检查和事故处理。

4.7.5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期间,负责工作票的管理、工作票安全措施的实施及工作票和操作票的许可签发及消缺后的系统恢复。

4.7.6负责试运机组与运行机组联络系统的安全隔离。

4.7.7负责已经代保管设备和区域的管理及文明生产。

4.7.8根据调试大纲、调试方案和措施的要求,编写运行操作和反事故措施。

4.7.9组织运行、化验等人员配合调试单位,做好各项化验、调试工作。

4.7.10机组移交生产后,负责机组的安全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和安排机组施工尾工、调试未完成项目的实施和施工遗留缺陷的消除,负责机组各项涉网试验和性能试验的协调工作,加强生产管理,使与生产有关的各项指标满足达标要求。

4.8设计单位

4.8.1设备供货商实际供货的设备与设计图纸不符时,负责对设计接口进行确认,并对设备及系统的功能进行技术把关。

4.8.2为现场提供及时的技术服务,负责处理机组试运过程中发生的设计问题,及时提出必要的设计修改或处理意见。

4.8.3负责完成试运指挥部或启委会提出的完善设计工作,按期完成并提交完整的竣工图。

4.9试运组织机构

试运组织机构图见(附录A)

4.9.1启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启委会):

4.9.1.1启动委员会的组成:项目公司负责组建,由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各投资方、电网调度、消防、电监局(办)、分子公司、项目公司、质监、锅监、监理、主体施工、调试、设计及主要设备制造厂等单位代表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及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原则上由分子公司主管领导担任,其他委员由项目公司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出名单报分子公司批准。

4.9.1.2启动委员会职责期:启委会必须在机组整套启动前成立并开始工作,直到办理完机组移交生产签字手续为止。

4.9.1.3启动委员会职责

a)在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启委会应召开会议,审议试运指挥部有关机组整套启动准备情况的报

告,协调机组整套启动的外部条件,决定机组整套启动的时间和其他有关事宜。

b)在整套启动试运过程中,如遇试运指挥部不能做出决定的事宜,由总指挥提出申请,启委会应

召开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有关事宜。

c)在完成整套启动试运后,启委会应召开会议,审议试运指挥部有关整套启动试运结果和交接验

收情况的报告,协调整套启动试运后的未完事项,决定机组移交生产后的有关事宜,主持办理机组移交生产交接签字手续。

4.9.2试运指挥部:

4.9.2.1试运指挥部组成: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委员组成。总指挥由项目公司总经理担任,常务副总指挥一名,由项目公司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若干名,一般由项目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各参建单位项目经理担任。委员若干名,一般由项目公司工程和生产有关部门经理、参建单位项目经理、主要设备供货商和设计院工地代表担任。

4.9.2.2试运指挥部职责期:试运指挥部应从分部试运开始的一个月前成立并开始工作,直到完成168小时满负荷试运、办理完移交生产交接签字手续为止。

4.9.2.3试运指挥部职责:

a)组织、领导和协调机组启动试运工作。

b)对试运中的安健环、质量、进度和效益负责。

c)审批重要项目的调试方案或措施(如:调试大纲、厂用电受电措施、化学清洗措施、蒸汽管道

吹管措施、锅炉整套启动措施、汽机整套启动措施、电气整套启动措施、机组甩负荷试验措施等)和单机试运计划、分系统试运计划及整套启动试运计划。

d)启委会成立后,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筹备启委会全体会议。启委会闭会期间,代表启委会主

持整套启动试运的常务指挥工作。

e)协调解决启动试运中的重大问题。

f)组织、领导、检查和协调试运指挥部各组及各阶段的交接签证工作。

4.9.2.4试运指挥部下设机构:

试运指挥部下设分部试运组、整套试运组、验收检查组、生产运行组、综合管理组。根据工作需要,各组可下设若干个专业组,专业组的成员,一般由总指挥与工程各参建单位协商任命。

试运指挥部下设机构职责见附件B—15

5管理内容

5.1分部试运阶段

分部试运行开始前,由试运总指挥主持召开分部试运会议,研究确定分部试运技术措施编制计划表(见附录B),供各单位共同执行。

5.1.1分部试运应具备条件

5.1.1.1环境条件

a)建筑工程施工结束,设备二次浇灌保养期满,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

b)现场基本平整,分部试运区域内道路畅通,沟道盖板齐全,地面清洁。

c)试运区的脚手架全部拆除,梯子、平台、栏杆、护板齐全,孔洞有可靠的盖板。

d)厂内排水系统正常投运。

e)试运范围内的工业水、消防水正常投运。

f)保卫工作及消防措施已落实。

g)照明可靠、充足,通讯联络正常。

h)施工与生产系统有可靠的隔离措施,危险区设有围栏和警告标志。

i)冬季防冻措施;夏季防暑降温和防雨、防雷措施已落实。

j)根据现场情况,相应的安全、健康、环保措施已编制、审批并实施。

5.1.1.2设备及系统条件

a)分部试运的设备系统安装完毕,静态检查验收结束。

b)单机试运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分系统试运的设备和系统具备投运条件(机械、电气、热控等

各项保护、联锁具备投运条件;测点/仪表投运和指示、开关和阀门操作和状态指示、电机绝缘试运前测试数据、设备油位和冷却水投运、设备或系统运行方式和注水、排气等情况正常)。

c)与其他设备和系统的接口按设计完成,必要的临时及正式安全设施完成。

d)试运设备及系统已挂好标志牌及作出标识。

e)参加分部试运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已经落实到位,分工明确,指挥系统完善。

5.1.2分部试运阶段工作要求

5.1.2.1分部试运由调试单位组织,在施工和生产等有关单位的配合下完成。分部试运中的单机试运由施工单位负责完成,分系统试运由调试单位负责完成。

5.1.2.2单机试运条件检查确认表由施工单位准备,分系统试运条件检查确认表由调试单位准备,单体校验报告和分部试运记录,应由实施单位负责整理和提供。

5.1.2.3分部试运项目试运合格后,一般应由施工、调试、监理、项目公司工程和生产等单位及时办理质量验收签证。

5.1.2.4供货合同中规定由设备供货商负责的调试项目或其他承包商承担的调试项目,必须由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生产部门以及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能进入分系统试运或整套启动试运。

5.1.2.5与电网调度管辖有关的设备和区域,如:启动/备用变压器、升压站内设备和主变压器等,在受电完成后,必须立即由项目公司生产部门进行管理。

5.1.3设备和系统代保管

5.1.3.1对于独立或封闭的一些区域或系统,在完成分部试运并验收签证后,为便于运行人员熟悉系统和操作,便于保护设备系统,可交项目公司生产部门代保管。

5.1.3.2代保管的基本条件是:设备及系统已按设计要求安装完毕,与其相关的建筑工程包括照明、通讯、上下水、暖通、道路、消防等配套设施已基本完工;施工单位已向项目公司生产部门提供与运行有关的资料,并已进行技术交底。

5.1.3.3由施工单位办理《设备及系统代保管签证卡》(见附录B),由项目公司工程部门或监理组织施工、调试、生产部门等五方签证,遗留问题和缺陷清单应在签证卡上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间。

5.1.3.4签证后由生产部门代管,代管期间发生的施工缺陷仍由施工单位消除。

5.1.3.5代保管期限自代保管签证一卡五方签证起至机组完成整套启动试运移交生产运行为止。

5.2整套试运阶段

5.2.1整套启动试运阶段是从机组第一次整套启动时锅炉点火开始,到完成168小时满负荷试运移交生产为止,整套启动试运工作由启动委员会负责。

5.2.2整套启动应投入运行的设备和系统应在《调试大纲》中明确。

5.2.3整套启动试运应具备的条件按《启规》要求执行,进入168小时满负荷试运时应经分子公司审查确认。

5.2.4达到满负荷试运结束要求的机组,由总指挥宣布满负荷试运结束,并报告启委会和电网调度部门。至此,机组的试运结束,移交生产单位管理,进入考核期。

5.2.5整套启动试运后的工作

5.2.5.1整套试运组

5.2.5.1.1由调试单位代表整套试运组编写整套启动试运报告,经整套试运组审核后报总指挥批准,机组移交生产运行后的十日内,印发给各有关单位;

5.2.5.1.2提交整套启动试运记录报表,经总指挥审批后,于机组移交生产运行后的十日内,印发给各有关单位:

a)整套启动试运技术指标记录表(见附录B)

b)整套启动试运过程记录表(见附录B)

c)汽轮发电机组振动情况记录表(见附录B)

d)热工自动控制系统投入情况统计表(见附录B)

e)化学监督指标统计表(见附录B)

f)满负荷主要运行参数记录表(见附录B)

5.2.5.1.3对整套启动试运中暴露的各类技术问题,提出处理方案、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及完成日期。

5.2.5.2调试单位

5.2.5.2.1提交整套启动试运阶段的各专业调试报告,于机组移交生产运行后的一个月内,印发给各有关单位;

5.2.5.2.2按《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1996年版)的规定填报调整试运“质量检验评定表”、“综合质量指标考核表”,于机组移交生产运行后的十日内交建设单位;

5.2.5.2.3对未完调试项目,在考核期内继续进行调试工作。

5.2.5.3施工单位

5.2.5.3.1按《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的规定填报“火电建筑、安装静态质量汇总表”,与调试单位共同填报“安全文明生产检查评分表”、“机组阶段调整试运质量评定表”,于机组移交生产运行后的十日内交建设单位;

5.2.5.3.2随设备合同供应的检修用备品配件、施工后剩余的安装用易损易耗品配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于机组移交生产运行后的一个半月内移交生产单位(如本期工程其余机组安装、调试需继续使用,应由使用单位向项目公司办理有关手续);

5.2.5.3.3整理技术档案资料做好移交准备。

5.2.5.4项目公司

5.2.5.4.1组织设计单位做好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

5.2.5.4.2按《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1996年版)要求,及时对施工、调试单位上报的各“质量检验评定表”进行审核,交验收检查组最后审定;

5.2.5.4.3组织好技术资料、文件档案、备品配件、专用工具和仪器等向生产单位的移交工作。

5.2.5.5监理单位按合同协助项目公司做好相关管理、协调工作,提交整套启动试运的监理报告及有关管理文档资料。

5.2.5.6质监中心站组织进行整套启动试运结束后的监检工作,并做出质量评价。

5.2.5.7整套启动试运结束后,召开启委会会议,听取并审议整套启动试运和移交工作情况汇报,办理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见附录B)。

5.2.5.8移交生产运行后的一个月内,由总指挥负责,向参加机组交接签字的各单位报送一份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和整套启动试运的工作总结。

5.2.6工程档案移交

5.2.

6.1机组归档技术资料的移交工作应符合国家档案局有关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规定、电力行业有关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电力建设工程调试质量验收规范和验收检查组的决定,由项目公司组织施工、设计、调试、监理等有关单位,在机组移交生产后45天内移交生产。少量有特殊情况的资料,经总指挥同意可延期移交,但不能超过考核期。

5.2.

6.2应移交的技术资料包括:技术文件,设计变更,设备供货商的整套安装图纸(含修改图)、说明书、质保书及出厂证明书,施工中补充的地质及水文资料,建(构)筑物、大型设备基础的沉陷观测记录、主要轴线的测量,放线记录及水准点一览表,材料试验记录和质保书,建筑及安装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记录和中间验收签证,施工和试运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和设备缺陷处理记录,安装记录,质量验收签证,调试措施和报告,涉网特殊试验措施和报告,机组性能试验措施和报告,需要作为生产依据的合同、协议、来往文件和重要的会议记录,外文技术资料,未完项目的分工协调纪要,质量监督部门对机组进行质量监督的评价文件等。

5.2.

6.3技术资料的移交工作由验收检查组主持协调,竣工图的绘制和竣工图文件的编制按集团公司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修改过多而又必须重新绘制的竣工图,经验收检查组确定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原设计单位重新绘制。

5.2.

6.4机组整套启动试运阶段的运行记录(包括手抄和计算机打印记录)等非档案部门管理的资料,应由项目公司指定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整理保管,以备“质监”和“达标考评”时核查。

5.3机组考核期

5.3.1机组的考核期自总指挥宣布满负荷试运结束之日开始计时,至完成达标考核复检为止,时间最长为六个月,不得延期。

5.3.2在考核期内,机组的安全运行和正常维修管理由项目公司负责,工程参建各单位应按照启委会的决议和要求,在项目公司的统一组织协调和安排下,全面完成机组施工尾工、调试未完成项目和消缺、完善工作。涉网试验和性能试验合同单位,应在考核期初期全面完成各项试验工作。

5.3.3考核期的主要任务:

在各种工况下继续考验设备,暴露和消除缺陷,完成施工和调试未完项目,继续完善、提高热控和电气自动控制系统的调节品质,提高保护、监测仪表、自动投入率和正确动作率,完成机组性能试验,全面考核机组的各项性能和技术经济指标,实现《达标投产考核标准》的各项要求。

5.3.3.1机组性能试验按国家有关《火力发电厂性能试验管理规定》和大唐集团的相关文件执行。5.3.3.2项目公司负责对机组进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考核,考核指标详见附录B。技术经济指标的考核应按《达标考核标准》、《电力建设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对未能达到考核标准的,应创造条件进行整改、治理。

5.3.3.3考核期结束后的工作:

a)考核期结束一个月内,项目公司应提交考核期工作总结;质监中心站应提交考核期的质监评价

意见。

b)考核期间运行记录(包括手抄和计算机打印记录)等非档案部门管理的技术资料,应由指定的

生产职能部门负责整理、保管,以备“质监”和“达标考评”时核查。

6报告和记录

附录A

机组试运组织机构示意图

附录B

参考资料

B—1分部试运后签证验收卡(参照式样)

B—2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参照式样)

B—3分部试运技术措施编制计划表(参照式样)B—4设备及系统代保管签证卡(参照式样)

B—5整套启动试运技术经济指标记录表(参照式样)B—6整套启动试运过程记录表(参照式样)

B—7汽轮发电机组振动情况记录表(参照式样)B—8热工自动控制系统投入情况统计表(参照式样)B—9化学监督指标统计表(参照式样)

B—10满负荷主要运行参数记录表(参照式样)B—11考核期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考核表(参照式样)B—12贯彻《启规》涉及的相关规程和文件汇总表B—13竣工验收资料封面(参照式样)

B—14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参照样式)

B—15试运指挥部下设机构职责参考

B—16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参考

B—1分部试运后签证验收卡

工程

机组

P1/2

分部试运后签证验收卡

专业

系统

··················

P2/2

序号

验收内容

备注

不合格

价:

该设备/系统已于年

日至

日完成分部试运,按《调试验标》验收合格,同意进入整

套启动阶段。

主要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

施工单位代表(签字):年月日

调试单位代表(签字):年月日

监理单位代表(签字):年月日

生产部门代表(签字):年月日

工程部门代表(签字):年月日

B—2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

P1/5

工程机组

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

建设单位:(盖章)

生产单位:(盖章)

主体设计单位:(盖章)

主体施工单位:(盖章)

主体调试单位:(盖章)

主体监理单位:(盖章)

验收交接日期:年月日

P2/5工程名称机组编号

建设依据

建设规模

工程正式开工日期年月日

机组移交

生产日期

年月日

机组整套

启动日期

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形成额定

发电能力

一、工程和机组试运概况

P3/5二、遗留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三、启动验收委员会意见

P4/5

启动验收委员会名单

姓名启委会职务工作单位职务/职称签名主任委员

P5/5参加工程建设的单位代表签名

建设单位:(盖章)

生产单位:(盖章)

主体设计单位:(盖章)

主体施工单位:(盖章)

主体调试单位:(盖章)

主体监理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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