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XX有限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万科集团工程招标管理,维护招标单位的权益,在保证项目质量、工期等

要求的前提下,以合理低价选择最满意的投标单位,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万科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

3.职责

3.1万科集团总部财务管理部成本管理组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指导、解释、

监督检查。

3.2万科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进行招标工作的经办人员、审批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4.方法与过程控制(包括总则、合格承包商数据库、招标工作程序、其他规定)

4.1总则

4.1.1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的工程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委托的招

标,其中金额(工程造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工程施工项目和所有工

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必须实行招标选择合作单位。工程招标应采用公开招

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有三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参与

竞标。

但下列情况除外:(1)金额(工程造价)在5万元以下的工程可按照货比三家、

合理低价的原则,经填报《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报公司招标工作小组批准后

确定承包单位;(2)某些已经过集团审批确定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的工程;(3)

某些地方政府垄断工程。

4.1.2 工程招标应遵循以下原则:

4.1.2.1全面招标原则:凡是符合招标条件的工程项目都要以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4.1.2.2整体招标原则:禁止将项目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4.1.2.3事前预算原则:施工类工程在招标前,应先根据施工图预算编制标底;不提倡在

无标底的情况下,进行费率招标。

4.1.2.4资质审查原则: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严格的资质预审,符合项目要求的投标单

位才有资格参加项目投标。

4.1.2.5合理低价中标原则:选择的中标单位应是在满足招标综合要求的前提下,报价较

低且合理。

4.1.2.6 透明公正原则:整个招标过程务必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间积极配合、全面沟

通、信息共享、杜绝暗箱操作。

4.1.2.7保密原则:要做好标底、投标文件、评标、定标等内容的保密工作,以防影响招

标的公正与效果。

4.1.3 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能划分

4.1.3.1 招标管理机构

◆公司应设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小组成员

至少包括:总经理(可作授权)、副总经理或总监、成本管理部经理、工程管理部

经理、项目部经理等;招标工作小组组长由一线公司任命;招标小组对定标起集

体决策的作用。

◆工程招标的执行部门主要包括工程管理部与成本管理部,两部门应分设招标职能

岗位,负责招标工作的具体操作。

4.1.3.2职能划分

◆工程管理部的主要职能:投标单位资质预审,建立合格承包商数据库,编制招标

文件,发标,评技术标,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并负责招标资料的收集、整理、

归档、保存,以及负责组织安排全过程的招标小组的会务,在上述各阶段的招标

工作中,以工程管理部为主持者;

◆成本管理部的主要职能:编制标底,接标,主持开标,评经济标,主持谈判在上

述各阶段的招标工作中,以成本管理部为主持者;

◆项目部的主要职能:提出详细的招标要求(如承包单位、材料设备的进

场计划和技术要求),全过程参与招标工作(主要是会审工作),并督查

招标工作的进展。

4.2 合格承包商数据库

4.2.1合格承包商是经各相关部门推荐,并经公司招标工作小组审查合格的工程施工、

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工程管理部主持合格承包商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建

立合格承包商数据库,所有项目的招标都须从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选择投标单位。

4.2.2合格承包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4.2.2.1证照齐全、守法经营、管理规范;

4.2.2.2技术力量和资金实力雄厚,在本行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4.2.2.3重合同、守信用,信誉良好;

4.2.2.4 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4.2.2.5近三年与万科无诉讼。

4.2.3对未列入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的投标单位,应由招标工作小组组织考察,考察人

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分属不同部门),考察结束后填写《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

经公司招标工作小组审查合格后列入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

4.2.4合格承包商资格评审

4.2.4.1合格承包商资格(并非终身制),每隔一定时间应对其进行重新评审、调整。

4.2.4.2对于签署承包合同的承包商,成本管理部、工程管理部、项目部协同

定期对其履约情况进行评审,评审主要内容为承包商工作质量、进度、

配合情况等,评审结果经招标工作小组审查后作为该承包商综合记录。

4.2.4.3招标工作小组根据承包商的评审情况决定该承包商是否在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保

留。

4.3招标工作程序

4.3.1招标文件

4.3.1.1标准(示范)招标文件

标准(示范)招标文件由工程管理部组织成本管理部、项目部、财务管理部及法

律人员共同起草,经公司招标工作小组审核批准后,作为公司该类招标的标准示

范文本。

4.3.1.2施工招标文件内容

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正文和附件。正文包括:招标内容、招标范围、项

目简介、工期、质量要求、工程造价要求、投标须知、投标截止日期、

开标时间和地点、评标办法、违约责任、投标押金、相关规范、投标文

件格式、特别约定等;附件包括:施工图、拟签标准合同(合同中应明

确发包单位要求的全部内容)等。

4.3.1.3 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造价要求应包括:

◆定额及计价文件约定;

◆合同造价包含范围,甲方分包的范围;

◆工程款支付方式;

◆主材价格在标书中详细明确;

◆甲供材料和限价材料的范围及其价格结算办法;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处理及其费用确定的原则;

◆人工、材料、设备等调差;

◆报价明细表;

◆开办费、施工组织措施费、文明现场施工费、赶工费、扰民费等费用明确的计

取方式;

◆总价结算方式。

4.3.1.4施工类工程招标,正常情况下,应根据施工图编制标底,标底作为评标的重要依

据,应力求准确、全面,不得漏项。

4.3.1.5施工类工程提倡总价招标。如确因施工图不能及时提供但确因经营需要

而采用费率招标,则工程第一期应严格按《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

程评标、定标评审表》会审,经分公司第一负责人签字批准,并及时

报总部财务部成本管理组组备案;后期相似工程如仍采用费率招标,

则应经分公司第一负责人和集团主管副总签字批准,并报总部财务部

成本管理组备案;在有详细施工图的情况下,严禁采用费率招标;总

部财务管理部成本管理组对各公司费率招标情况进行跟踪监控,不定

期进行检查。

4.3.1.6采用费率招标的项目,须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计费依据,并规定在施工图预

算编制完成后,及时根据施工图预算和中标费率确定工程造价,双方核对后作为

合同造价,并就确定后的总价签署补充协议。

4.3.1.7采用费率招标的项目,特别要求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对以下费用作出详细、

明确的说明(是否计取,如何计取),这类费用包括:开办费、施工组织措施费、

扰民费、文明现场施工费、赶工费用、总承包配合管理费等。

4.3.2招标信息发布及投标邀请

4.3.2.1公开招标的项目在当地主要报纸上或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发布招标信息,并按政府

有关部门规定办理手续。

4.3.2.2实行邀请招标,选择投标单位的工作由工程管理部主持,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

部、项目部等共同参与并分别从合格承包商承包商数据库中选择等数量的投标单

位进行邀请招标。

4.3.2.3如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没有合适的投标单位,应由招标工作小组再组织进行考察

确定(考察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分属不同部门),进一步补充、完善该数据库。4.3.3发标

4.3.3.1招标文件的发放和答疑由工程管理部组织,成本管理部、项目管理部参与。

4.3.3.2公开招标的项目,要按照合格承包商标准和项目要求对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审查

合格的投标单位才能领取招标文件。

4.3.3.3招标答疑要做好记录工作,该记录将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一并发给投标单位。4.3.4开标

4.3.4.1招标文件应规定:投标单位应在规定日期之前将投标文件送交成本管理部,投标

截止日期之后,原则上不再接受任何投标文件。

4.3.4.2成本管理部主持开标工作,开标工作应集体在场,现场拆封,该过程和内容需作

好记录,参加开标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

4.3.5 评标、定标

4.3.

5.1评标、定标应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充分、科学的比较和论证,各公司根据项

目情况选择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综合权重评标打分法、合理最低投标价法,进

行综合评议。

4.3.

5.2中标单位应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投标价格是合理低价;对于技术简

单、规模不大的施工招标原则上应按合理最低投标价法确定中标单位。

4.3.

5.3成本管理部主持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招标工作小组全体人员参与(与投标单位

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工程管理部评审技术标,成本管理部评审经济

标。

4.3.

5.4评标过程中,如果不同投标单位的综合评价结果相同或很相近,其中与发包单位

在类似工程中有过良好合作关系的投标单位可考虑其在企业实力(信誉、项目经理

资质、施工经验)方面的综合评标权重,填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评标、

定标评审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

4.3.

5.5招标工作小组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指标要求,制定评标办法,并结合项目目

标成本指导书,客观、公正地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价。

4.3.

5.6确定中标单位后3天内,招标工作小组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

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4.3.

5.7 下列情况须重新招标:

◆发现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投标,投标单位以向招标工作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

标的情况;

◆投标单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情况;

◆开标后,发现所有投标皆不满意,例如各标价皆高出标底价,不在合理报价范围

之内;

4.3.

5.8整个评标、定标过程需做好记录,全体参加评标人员签字确认。

4.3.6签定合同

4.3.6.1在中标通知规定的签定合同时间之内,工程管理部会同成本管理部负责按照招标

文件中的合同条件和中标单位的相关承诺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4.3.6.2积极加强与当地招标办等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争取

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

4.3.6.3在配合当地政府部门有关招标工作的同时,全面考虑各种不确定因素,注意规避

各种风险,确保合同实际利益条款(让利优惠、承包商资金垫付等)的有效执行。

4.3.6.4 具体情况参照《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4.4 其他规定

4.4.1本管理办法仅适用于万科集团内所属房地产公司的工程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

标,而当地政府招标办规定的招标则按当地政府招标办的规定办理。

4.4.2 投标结束后,工程管理部应做好项目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包商考

察结果审批表、答疑记录、开标和评标的记录、评定标评审表、相关会议纪要等)

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4.4.3招标工作小组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员工守则和职业道德,不得与

投标单位私下接触,不得接受投标单位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泄露标底,不得

透露有关评标的任何情况,否则,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触犯国家法律的移

送检察机关。

4.4.4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的招标小组成员名单、合格承包商数据库及中标单位的履

约情况须定期上报集团总部财务管理部成本管理组及设计工程部工程研究中心备

案,作为集团总部必须掌握的信息。

4.4.5集团财务管理部成本管理组及设计工程部工程研究中心将不定期检查集团所属各

房地产公司的工程招标情况。

4.4.6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务必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实际情况

确有不合适之处,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作修改之请示,报集团财务管理部成本

管理组及设计工程部工程研究中心核实,经总部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5. 5.表格

VKCW03-20-F1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考察承包商结果审批表》

VKCW03-20-F2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开标记录》

VKCW03-20-F3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评标、定标评审表》

6.支持文件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

编号: VKCW03-20-F1 版本:A/0 表格生效日期:2001年09 月 01日序号: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开标记录

编号: VKCW03-20-F2 版本:A/0 表格生效日期:2001年 09月01 日序号: 招标项目:开标时间: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评标、定标评审表

编号:VKCW03-20-F3 版本:A/0 表格生效日期:2001年 09月01 日序号:

第次评标会日期:年月

投标承诺函

致: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我方已经详细阅读了贵公司关于工程的招标文件、标准合同、施工图等附件,完全理解了其中的内容,现参加此项工程投标,所作承诺如下:

一、工程造价:

1.我方完全接受招标书、标准合同、施工图等附件中有关计价方式、付款方式、工期、质量、奖罚措施等全部要求,则:

投标总价合计为元,

我方愿意在上述投标总价基础上下浮 %,实价为:元,

实价(人民币大写):元;

2.如贵方接受我方对贵方招标书、标准合同中的条款进行以下修改,我方完全接受招标书、标准合同、施工图等附件中的其他所有内容,则:

投标总价合计为元,

在上述投标总价基础上下浮 %,实价为:元,

实价(人民币大写):元;

我方对贵方招标书、标准合同中的全部要求中仅提出修改意见如下:

二、主材承诺报价:

三、工程付款方式:我方同意贵方标书、合同中的以下条款:

1. 工程预付款:签定合同日内,业主支付合同价的 %为预

付款;

2工程进度款:支付;

3.工程结算款:按总价的 %结算;

4.工程保修金:按总价的 %扣留。

四、工程质量等级:我方承诺:。

五、工期:我方承诺:。

六、工程保修期:我方承诺:。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签章):

年月日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方法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方法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工程施工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办法确定的必须 进行施工招标的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第八条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程项目投标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投标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的工程项目投标工作,确保投标工作按正常程序有序的进行,预防投标工作中的风险,根据国家《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管理制度》及内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该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参与的工程项目投标工作(公开招标、议标以及邀标等)。 一、部门职责 工程项目投标工作由市场部牵头组织,技术部、采购部、财务部及综合部进行配合,各部门具体职能如下: 1、市场部 1.1 负责工程项目调查和预测,编制投标计划,组织召开与投标有关的专项会议。 1.2 负责对工程信息的收集、整理、评审、申报、建档、跟踪和反馈等工作。 1.3 负责投标前的信息评审,并将评审意见报送公司总经理。 1.4 负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商务投标文件、并组织合同评审,提出投标策略(重大或重要项目可由市场部、技术部、采购部、工程部、财务部商议投标策略)供公司领导决策。 1.5 负责办理投标报名等手续。 1.6 负责中标项目的后续合同谈判,资料的收集、整理、传递和归档保存。 2、财务部 2.1 负责办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函,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及与财务相关的资料。

2.2 协助提供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上盖章。 2.3 协助提供公司以往业绩及相关项目证明材料。 3、技术部 3.1负责投标文件内技术标的编写。 3.2负责提供项目预算书。 4、综合部 协助提供投标所需相关人员各项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采购部 负责设备、材料价格比选和市场询价。 二、投标流程 项目前期运作报名资格预审 投标总结 审核 定稿装订 报价 成本核算投标文件初稿 施工组织设计 安排文件编制 购买招标文件 开标 相关资料准备 密封标书 评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最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其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 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 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第五条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实施监督,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六条 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 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第七条

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 经履行审批手续;(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 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但经国家计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重点建设项目除外;其他工程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第九条 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一)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二)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三)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其他情形。 第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一)有专门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二)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 适应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工程施工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施工招 标。 第十一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下列材料:(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二)本办法第十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包 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的,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责令招标人停止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 第十二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 程项目,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政府有关管理机关可以在有形建筑市 场集中办理有关手续,并依法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在国家或者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其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六条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投标与工程变更管理办法(1)

大家元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作内容 第一条收集经营信息,掌握市场动态,深入调查研究,组织协 调好前期的招标工作; 第二条组织或参与承建商、供应商考察、考评活动,建立并维 护承建商、供应商名册; 第三条负责编制工程招标的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负责开 展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及相关的报批工作; 第四条负责起草、审核合同、协议、契约文件,参与合同谈判 和会签,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第五条做好前期招标与合同签订的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 第六条协助工程部、财务部及其他部门完成公司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工作制度及流程 工程立项单位的征召招标文件的编制及会审招标文件 的发放及招标答疑定标及核价报审合同谈判与合同签订 第一条招标项目的立项:原则上需求部门负责填报《招标立项 意见书》,《招标立项意见书》必须按要求填报和审批。 第二条主体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大批量装修工程、园建工 程等由合同预算部牵头组织招标策划会,主管领导主持,工程部和预 算部经理参加,会议纪要须随招标立项书一起呈报总经理签字确认。 第三条单位的征召 1.投标单位的合格标准:须是品牌和综合实力全国500强单位、本省前100强或国际著名品牌和企业,确无全国及全省行业排名的,入选企业应为行业领先企业。 2.确定投标合格单位流程:由合同预算部根据需要下发搜集单位通知书至工程部、预算部、综合部(根据工程性质可以增加一些相关部门),以部门为单位,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将单位推荐表送至合同预算部

(逾期不再接受推荐),合同预算部根据立项部门相关意见,筛选拟入选单位并组织工程部(根据工程性质可加入其它部门)进行考察,考察完成后,各个参与考察人员独立编写考察报告,合同预算部综合各成员意见确定最终合格投标单位报总经理审批。 3.严禁任何部门、个人以任何借口询问、打听投标单位情况。 4.合同预算部做好对合格投标单位的整理维护,并建立合作伙伴单位库,做好单位库的保密工作,严禁外泄。 第四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及会审 1.合同预算部负责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和预算编制。预算部需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及完整性;预算编制需保证工程量及计价的准确性。 2.设计施工捆绑招标的项目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设计条件,并由工程技术部制订详细的设计标准或要求。 3.合同预算部须组织立项部门、预算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会审,会审由合同预算部主持。 第五条招标文件的发放及招标答疑 1.合同预算部负责发标及招标答疑,招标答疑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集中解答,投标单位数量达到三家以上(含三家)方可发标。 2.合同预算部须仔细核对领取招标文件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与合格单位审查资料不符的不许发标。 3.合同预算部须分别引导拟投标的主体单位到现场踏勘,并告知初步确定的建筑形式及投标的报价方式,提醒投标单位及时了解当地的造价信息、税收及备案要求等,为正式报价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第六条开标及评标 1.开标必须有公司领导参加,由合同预算部牵头组织,现场开标人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合同预算部必须2人以上,工程部、综合部各1人以上,具体人员由合同预算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综合部只负责开标现场纪律维持及监督,不参与评标。 2.开标前应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是否完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新版《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5实施)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 (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 第九条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实行设计总包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满足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的不同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城乡规划和城市设计对项目的基本要求; (三)项目工程经济技术要求; (四)项目有关基础资料; (五)招标内容; (六)招标文件答疑、现场踏勘安排; (七)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截止时间;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十一)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十二)设计费或者计费方法; (十三)未中标方案补偿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完美版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2月2日经第2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5年12月8日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应当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施工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以进行资格预审。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施工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和能力,且符合法定要求; (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施工或者提供服务; (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不得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规避招标。 第十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公开招标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1

新版《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 (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 第九条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实行设计总包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满足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的不同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城乡规划和城市设计对项目的基本要求; (三)项目工程经济技术要求; (四)项目有关基础资料; (五)招标内容; (六)招标文件答疑、现场踏勘安排; (七)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截止时间;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十一)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十二)设计费或者计费方法;

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房地产公司工程自行招标管理办法 5. 适用工程 5.1.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施工、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的招标。其中金额大于等于5万元的工程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必须实行招标选择合作单位,禁止将应统一招标的分部分项工程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5.2. 金额大于5万元但属下述情况时:a、政府垄断工程;b、因技术、市场原因造成实质性垄断,投标单位不足3家,且标的物无替代性的工程。可采用直接委托或议标确定合作单位,当合作单位有不止一家可供选择时,优先采用议标。 5.3. 小于5万元的工程是否招标不作强制要求,可采用议标、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合作单位。同一项目的零星工程可以集中招标。 5.4. 议标应按如下要求执行:(1)参与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2家,常规工程应选择至少3家参与议标;(2)议标的谈判必须有工程、成本人员同时参与,并按约谈结果填写《工程评标定标审批表》,约谈记录作为审批表附件同时报批。 5.5. 直接委托时应按如下要求执行:(1)价格可以谈判时,由工程、成本人员共同参与谈判;(2)经办人填写《工程评标定标审批表》,报招 6. 招标前期工作 6.1. 项目招标策划 6.1.1. 项目招标工作实施前,由工程管理部组织成本管理部、项目经理部等相关部门进行项目招标策划,经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同时报集团工程管理部备案。 6.1.2. 招标策划主要内容应包括:标段划分、合作单位的选择方式(招标、议标、直接委托)、招标方式的选择(清单、单价、费率)、入围单位的选择标准、确定招标后是否需要进行商务谈判; 6.1.3. 标段划分:应综合工程的复杂程度、技术要求、工期要求,结合承建商的实力以及招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合理划分标段。避免标段过小导致合作方不能发挥规模效益,而提高报价;也要防止标段划分过大导致不能按时竣工或者降低工程质量。 6.1.4. 招标方式的选择: u 各类施工工程招标应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招标方式。 u 各公司编制“项目开发计划”时,应给工程量清单招标安排合理的时间。因工期紧急而无法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可以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包干单价)的招标方式。

工程分包招投标管理办法(初稿)

工程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目的为加强公司对本司已承建的建设工程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建设工程内部招投标,保障各种劳务及专业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降低造价,保证并缩短工期,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房屋建设工程内部招标投标,包括公司已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中的施工、调试、设备和物资采购等的招投标。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专业分包工程,劳务(包含机械、工器具)分包合同估算在万元人民币以上;设备、大宗材料(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并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其中设备、大宗材料(物资)采购招标同时执行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3.职责 3.1 公司领导小组 公司房建部作为公司内部房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公司内部房屋建设工程分包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3.1.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定,制定内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办法。 3.1.2负责公司所属房建工程分包工程方案的决策,负责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大宗材料(物资)采购等分包工程招标的形式的决定,并审核、审批。 3.1.3对公司所属房屋建设工程内部招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归口管理和实施监督。 3.1.4组建并管理公司房屋建设工程内部投标项目评审委员会。 3.1.5组织房屋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文件审查和投标评审工作。 3.1.6负责公司建设工程内部招投标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3.1.7公司其他有关部门市场开发部、物供部、工程部、质安部、财务部、办公室应当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公司的规定参与建设工程内部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2019年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019年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Bidding and Submission of Tendering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3号Decree No. 23 Issued by the Ministry of Construction on December 30, 1994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六日经第十七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The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the Bidding and Submission of Tendering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were approved at the 17th executive meeting of the Ministry on November 6, 1992, and are hereby published, and shall be implemented as of the date of its publishing 第一章总则Chapter I General Principles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Chapter II Organization and Function 第三章招标Chapter III Bid Invitation 第四章标底Chapter IV Pre-tender Estimate 第五章投标Chapter V Tender Submission 第六章开标评标定标Chapter VI Bid Opening, Evaluation and Selection 第七章罚则Chapter VII Penalty Provisions 第八章附则Chapter VIII Supplementary Provisions 第一章总则Chapter I General Principles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政府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使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进入建筑市场进行公平交易、平等竞争,达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Article 1. These measures are formulated to suit the needs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economic structure, enhance the government's administration of the bidding and submission of tendering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to ensure

BT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精)

BT 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采用建设、移交方式进行投资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 (以下简称BT 项目招投标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 BT 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对 BT 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 BT 项目,主要指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益事业项目。 本办法所称 BT 方式是指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的一种投资建设方式, 即政府通过合同约定, 将拟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授予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 由该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和施工(总承包 ,工程完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该项目有偿转让给政府。第三条 BT 项目的建设单位应组建项目法人,行使业主的权利,履行业主的义务,遵守工程建设程序,负责办理土地、规划、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建设单位不具备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能力的, 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第四条 BT 项目招投标活动,应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内进行,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管。 第五条 BT 项目的规模标准达到规定的必须公开招标的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第六条 BT 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已经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二已经政府批准采用 BT 方式进行投资建设; (三项目回购费用的标准、方式及期限已经政府批准;

(四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符合工程规模标准的施工资质和相应的投融资能力。 第八条建设单位或受建设单位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以下程序组织 BT 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一成立招标工作小组; (二发出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三编制招标文件; (四进行资格预审,确定潜在投标人; (五发放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等,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六投标人报送书面答疑及招标人发放书面答疑材料; (七投标、开标,评标、定标; (八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 第九条 BT 项目的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必须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上同时发布, 发布时间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 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除应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实施时间、资格预审方式以及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式外, 还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回购的开始时间、步骤、期限; (二项目的建成期限;

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的招投标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工程投资,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发包与承包,从事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装饰装修、环境绿化、建筑材料、设备、配件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与工程有关的以下发包与承包,应须进行招标: (一)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勘察、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招标的。 第五条特殊的产品或服务,供应者不足3家,用招标方法不能引发竞争的,采用其他方法采购。

第六条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和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的招标,投标报价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方式;不具备工程量清单报价条件的,可采用费率招标的方式。 第七条招标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第八条对金额较大材料、大型设备,可采用技术招标和价格招标分开的方式,分两次招标。先根据技术、质量、工期等要求、确定几家符合要求的入围投标人,再组织入围投标人进行价格投标,采取低价中标确定中标人。 第三章招标的组织机构和程序 第九条公司成立招标小组,负责招投标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招标小组对公司负责,并受其监督。 第十条招标小组由分管经理担任组长,基建处处长任副组长并组织招标工作中的基础工作,成员由土建、安装技术管理人员和材料设备采购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招标小组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一)根据本办法确定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 (二)安排招标日程,编制、发放招标文件,接受投标文件;(三)审查投标人资格; (四)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投标人进行考察; (五)组建评标委员会; (六)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完整版)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子(分、控股)公司范围内进行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以下简称企管部)是集团公司招投标活动的管控部门。其主要职能是贯彻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预审项目招标方案、招标申请,负责招标代理机构选择,监督管理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等。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同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及管理 第五条招投标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 为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组织领导,使招投标工作规范运作,集团公司成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是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集团公司董事长任主任; 集团公司总经理任常务副主任; 集团公司工程项目主管副总经理任副主任。 成员:由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有关事业部总经理、科技与发展规划部、生产运营部、环保与安全监察部、财务部、企业管理部、综合工作部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 企管部是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下设的招投标工作管控部门。 (二)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1、审定集团公司招标发展战略和招标管理制度; 2、审批年度招标计划及追加计划; 3、负责审批招标申请; 4、负责确定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 5、审定集团公司应招标而不招标项目;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附件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市管、区管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对重大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监督检查;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市、区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其专业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执法。

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下称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已依法设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可以将其负责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等委托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具体实施。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四条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本市统一设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机构,为建设工程交易提供场所、信息、咨询和见证服务,建立计算机交易网络信息系统,保存场内招标活动的相关文字、音像、电子资料备查,为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条件。 招标项目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进场交易规定进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第五条市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相关企业和人员诚信档案及综合诚信评价体系,根据建设工程相关企业和人员投标、质量、安全等方面守法、履约情况定期发布在穗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榜。建设单位应当对承接其建设项目的相关企业和人员进行履约情况评价。 第六条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0号令)的相关规定分为交易平台、公共

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规定

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招标 管理规定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控制工程造价,提高集团公司的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原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直属企业的水电、火电、风电及其他工程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及以大代小技术改造)的招标。 第三条集团公司的工程招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招标工作可委托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拟自行招标的,应按照原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规定报请有关部门核准。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全系统的工程招标进行监管,各分、子公司负责对所管理和所属项目的工程招标进行监管,各项目公司具体组织各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 第二章招标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成立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对工程招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计划与投融资部、财务与产权管理部、安全生产部、工程管理部、审计部和监察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挂靠工程管理部。 第六条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审定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的有关规定、办法、程序和范本; (二)决定工程招标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华银通宝投资有限公司 工 程 招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编制部门:工程部 编制时间:2019年7月24日

目录 一、目的 (1) 二、招标应遵循的原则 (1) 三、招标范围 (2) 四、招标方式 (2) 4.1 邀请招标 (2) 4.2 简易招标 (3) 4.3 市场询价 (3) 五、招标工作程序(邀请招标) (4) 六、招标机构与职责 (5) 6.1 招标小组 (5) 6.2 招评标部门的职责 (5) 6.3 招标计划 (6) 6.4 招标文件的编制 (7) 6.5 编制标底 (8) 6.6 招标信息发布及投标邀请 (8) 6.7 发标 (9) 6.8 投标 (9) 6.9 开标 (10) 6.10 评定标 (10) 6.11 合同签订 (11) 附件1:比选文件(样板) (13)

附件2: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审批表 (14) 附件3:开标记录表 (15) 附件4:技术标得分汇总表 (16) 附件5:商务标得分汇总表 (18) 附件6:有效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汇总表 (17) 附件7:中标通知书 (208)

一、目的 为规范华银通宝及控股公司工程招投标管理,确保采购的产品或服务符合使用要求,并依据采购的产品或服务对工程建设及项目整体品质的影响进行控制,在保证项目质量、工期等要求的前提下,鼓励竞争,提高投资效率,以合理低价选择最满意的供应商,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的原则,结合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招标应遵循的原则 2.1 全面招标原则:凡是符合符合招标条件的工程项目都要以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商或供货商。 2.2 整体招标原则:禁止将项目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2.3 事前预算原则:施工类招标应先根据施工图预算编制标底,限制无标底的可根据费率招标。 2.4 资质审查原则: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资质预审,符合项目要求的投标单位才能参加项目投标。 2.5 综合评估、合理低价中标原则:选择的中标单位应是在满足工程各项要求的前提下,需经综合评估、报价较低且合理。 2.6 透明公正原则:整个招投标过程务必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之间积极配合、加强沟通、信息共享,杜绝暗箱操作。

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2月2日经第2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传堂 2015年12月8日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应当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对于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施工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以进行资格预审。 专业资料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