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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2010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用于规定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适用于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及有管理关系的生产(基建)、经营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非电产业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和其他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工会应依法组织员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和劳动防护方

面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并举,控制、减少和消除事故危害。

第九条集团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照本规定和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追究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章目标

第十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总体目标:

(一)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二)不发生全厂停电或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电网瓦解、大面积停电事故。

(三)不发生较大及以上设备损坏事故。

(四)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五)不发生发电厂垮坝事故。

(六)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七)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的施工机械事故。

(八)不发生大面积供热中断事故。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一)企业(厂)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

较大设备损坏和重大火灾事故。

(二)车间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事故。

(三)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

第十二条发电厂每年应实现3个百日无事故记录。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安全生产目标,但不得低于本规定要求。

第三章安全责任制

第十四条各级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并组织落实。定期主持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五条各级分管副职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负直接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管理与技术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职责,各负其责,并实行下级对上级、下级单位对上级单位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十七条母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所辖法人单位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子公司应建立符合母公司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十八条对控股但不负责管理的子公司,应按照有关要求,通过经营合同、公司章程、协议书等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依照规定履行职责。

对参股并负有管理职责的企业(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参股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依照协议履行职责。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对管理区域内承包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统一协调管理责任。

第四章安全监督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督机构一般由单位行政正职主管。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本单位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的领导。

第二十一条电力、化工、矿山、冶炼等生产性单位应

设独立安全监督机构,生产性车间应设专职安全员;其它车间和班组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建立由本单位安全监督人员、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的三级安全网。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督机构人员配臵及装备应满足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和安全监督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熟悉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熟悉生产过程、掌握一定安全生产技术、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三条安全监督机构职责:

(一)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措施计划、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等贯彻执行;组织或配合安全生产工作规程考试和安全网活动。

(二)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三)监督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整改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汇报。

(四)会同工会、劳动人事部门组织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五)参加和协助本单位或上级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

监督事故“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情况;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六)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贡献者和事故有关责任人,提出奖励和处罚意见。

(七)参与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安全监督人员职权:

(一)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检查了解安全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有权责令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有权做出停止工作或撤离工作人员的决定或建议。

(二)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本单位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和提取事故原始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音、录像等。

(四)对事故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

第五章规程制度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措施等。在贯彻执行中可结合实际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各项规程制度:

(一)根据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说明书,编制各类设备系统的现场运行规程、制度,经总工程师或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二)根据上级颁发的检修规程、技术监督规程、制度,制定本单位的各工种检修管理、技术监督制度;根据典型技术规程和设备说明书,编制主、辅设备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经总工程师或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三)根据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对本单位化学危险品登记建档,建立健全运输、使(领)用、保管等规程制度,经总工程师或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四)根据上级颁发的施工管理规定,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措施,按规定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修订、复查各项规程制度:

(一)当上级规程制度,设备系统、反事故技术措施发

生变化时,应及时对各项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二)每年应对现行规程制度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局部修订内容应书面印发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暂不需修订的,应发布经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

(三)规程制度宜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书面公布。

规程制度补充或修订后,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每年公布现行有效规程制度清单,并按岗位配齐有关规程制度。

第二十九条发电厂等生产单位应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运行岗位交接班制度中必须明确现场交接班的方式和内容,原则上运行人员应提前30分钟进入现场检查熟悉设备状况。

第六章安全生产计划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安全性评价、技术监督、设备可靠性分析、运行分析、设备状况分析等结论,每年组织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包括生产检修计划、技改计划、生产培训计划、规程制度修订计划等。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应作为安全生产计划的重点内容,应明

确费用投入的额度、完成期限、责任部门等。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计划由分管生产的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应以生产技术部门为主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以安全监督或劳动人事部门为主制定。

基建工程项目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制定年度安全施工措施计划。

第三十二条反事故技术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及本单位事故防范对策应纳入生产检修计划。

第三十三条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及本单位实际情况,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等方面进行编制。

第三十四条安全性评价结果应作为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

防汛、防震、防台风等应急预案所涉及项目,应作为制定和修订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优先保证安全生产计划所需资金的投入,并对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生产部门应对照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实施计划,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实施情况,并保证计划的落实。

第三十七条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存在的问题。

第七章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员工安全培训档案。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程制度考试情况应及时录入档案。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新入厂员工实行厂、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第四十条新上岗(包括转岗)员工必须经过下列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运行人员(含调度、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生产规程制度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

(二)检修、试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检修、试验规程学习和跟班实习。

(三)直接从事生产作业和操作人员,必须经监护作业、操作,通过综合测评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认定的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一条在岗员工培训:

(一)定期对在岗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培训活动。

(二)离开运行岗位3个月及以上值班人员,应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安全工作规程、运行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应对其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300MW及以上机组主要岗位运行人员、调度人员和220kV及以上变电站的值班人员,应经过仿真系统培训。

(五)所有员工应每年进行一次触电现场急救培训,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所有员工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所有员工应掌握应急救护、逃生方式和应急装备的使用方法。

(六)从事危险化学物品运输、管理、使用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并掌握危险化学物品性质、有关技术要求、安全使用方法及事故应急处理。

(七)设备更新、改造等过程中,应对有关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之掌握其更新、改造后设备安全技术特性、操作方法和事故应急处理。

(八)遵守国家有关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安排从

事安全管理岗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参加继续教育。

第四十二条新任命的各级生产领导人员,应经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及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由上级管理部门组织对其考试。考试不及格者,重新补考。

各级领导人员参加生产培训中,应包含安全方面内容。

第四十三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制度的定期考试:(一)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生产安监部门负责人一般每三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考试。

(二)分(子)公司对所辖单位正副职负责人、正副总工程师及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人一般每二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考试。

(三)生产经营单位对车间负责人、生产科室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四)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事运行、检修、试验的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每年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文件公布有资格人员名单。

年度内人员有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剖析本

单位及外部典型事故案例,举一反三,落实防范措施。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运用多媒体、广播、企业网站、板报、实物、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常识和安全技术,开展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八章例行工作

第四十七条班前会和班后会。

班前会: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和工作任务,分析危险因素,布臵相应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项,并做好记录。

班后会:总结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四十八条安全日活动。

班(组)每周或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活动内容应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并做好记录。车间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并检查活动情况。

第四十九条安全分析会。

集团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分析会;生产经营单位应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分析会,综合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存在薄弱环节,吸取事故教训,研究、落实反事故措施。

会议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五十条安全监督及安全网例会。

生产经营单位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网例会,安监部门负责人主持,安全网成员参加。

第五十一条安全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应经常性进行安全检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春季、迎峰度夏、秋季和防寒防冻安全检查应结合季节特点和事故规律进行。

检查前应编制安全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经本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后执行。检查内容以查管理、查规程制度、查隐患为主,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并监督落实。

安全检查应结合安全性评价内容进行。

第五十二条安全简报。

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编写下发安全简报、通报、快报,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

安全简报至少每月一期。

第五十三条集团公司每3-5年组织专家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安全性评价。

生产经营单位应每年开展安全性评价自查,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九章建设项目与施工

第五十四条集团公司工程安全管理实行以建设单位为核心,施工单位为主体,相关方共同管理现场安全的工作机制,统一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安全负有全面管理责任。

第五十五条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应成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五十六条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建设单位负责召集成立。主任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建设单位分管负责人、监理公司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建设单位各部门负责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负责人担任。

委员会成员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在7天内做出相应调整。

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一)贯彻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审批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重大措施。

(二)批准并发布现场各承包方必须遵守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实施细则。

(三)审批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解决议案。

(四)协调承包方之间涉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安全生产委员会不替代承包方的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十八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在工程开工前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每两个月或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第五十九条建设单位安监部门为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日常办事机构和安全管理归口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负责监督检查各承包方执行安全生产委员会决议情况。

(二)对工程中的重大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执行。

(三)负责建设项目有关安全方面的审查工作。

(四)建立现场安监部门之间信息网络联系制度,组织安全网活动。

(五)提出对承包方安全考核与奖惩意见提交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批准执行。

(六)完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授权或交办工作。

第六十条建设单位应实时掌握工程建设的安全情况,在管理区域内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无论其管理关系如何,必须立即向集团公司报告。

第十章发包工程和特殊用工

第六十一条涉及发包工程、临时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发包工程和劳动用工规章制度,明确管理要求,规范合同或协议的形式、内容、审批程序等。

第六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在合同或安全管理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责任人;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及安全奖惩(包括安全保证金的扣罚及返还)等条款。合同或安全管理协议需经本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同意。

第六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第六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须对承包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一)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二)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

(四)承包方是否有相应工程项目的赔偿能力。

第六十五条发包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

(一)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符合本规定所列条件。

(二)对承包方全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组织对承包方

员工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安全规程制度的学习和考试。

(三)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保存完整交底资料和签字记录。

在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灼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危险性场所作业,发包方应要求承包方制定符合审批程序的专项安全措施。

(四)合同中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事项。

(五)发包工程中有多个承包方,发包方应与承包方签订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包方负责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六)组织承包方开展现场安全检查。

第六十六条承包涉及电力生产检修等工作的,承包方、发包方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工作票制度及有关要求。长期承包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的,发包方应对承包方技术负责人培训考试,定期公布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

第六十七条工程开工前,承包方应向发包方交纳工程总价一定比例安全保证金。在发生事故时,由发包方根据合同条款中规定扣罚安全保证金。

第六十八条承包方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应予以制止、处罚,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第六十九条因承包方责任造成发包方设备事故的,责任归属为发包方,并由发包方负责调查、统计上报。

发包方根据合同对承包方进行处罚。

第七十条承包方在发包方管理区域内发生人身事故,发包方必须立即向集团公司报告。责任归属依据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调查结论确定。

第七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车间、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对外发包工程项目。

第七十二条临时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规程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或佩戴标志上岗。

临时工分派到车间、班组参加电力生产工作时,应由所在车间、班组负责管理,并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第七十三条临时工从事危险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员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安全措施。

进入危险场所作业,开工前监护人应将危险区域和部位、警告标志含义向临时工交代清楚并要求其复述,复述正确后方可开工。

禁止临时工在无监护下单独从事危险工作。

第七十四条临时工安全管理、事故统计、考核与企业员工同等对待。临时工从事生产工作所需安全防护用品的

发放应与企业员工相同。

第七十五条选择劳务派遣用工模式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应具有一定事故伤害赔偿能力。

第七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执行国家劳动标准,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七十七条被派遣劳动者上岗时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定期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禁止被派遣劳务者担任本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

第十一章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预防

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提供合格的劳动卫生保护用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员工健康及相关权益。

第七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办公厅

内部资料 注意保存 第三期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办公厅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服务大局促进发展保障和谐为集团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在集团公司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乔保平 (2009年1月20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集团公司党组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全会和国资委纪委会议精神,总结集团公司2008年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围绕集团公司中心任务,安

排部署2009年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动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员工为集团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奋斗。下面,我讲三个方面问题。 一、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在集团公司改革和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8年,集团公司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转型企业、挖掘潜力、提高质量、创造一流”的中心工作,坚持融入中心、进入管理、服务大局,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为集团公司战胜困难,推进企业转型、扭亏增盈、构建和谐,开创工作新局面,提供了政治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以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围绕企业转型、扭亏增盈、抗灾抢险和奥运保电等中心工作,不断加强组织建设,深入开展“三保一促”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了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公司系统5个基层组织、6名党员受到国资委表彰。 ——以“四好”班子创建活动为载体,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效。扎实开展了十七大精神学习,理论武装工作不断深入。召开了抗震救灾专题组织生活会、“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党员领导人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不断加强。制定了《领导人员职级管理暂行规定》等14个管理办法, - -2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采购供应商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采购供应商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电力物资的采购质量,依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办法(试行)》及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办法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电物资有限公司是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格供应商,是指依法成立,具有法人或生产经营资格和良好信誉,并经集团公司各级采购主管部门审查认定,具备向集团公司各级采购单位提供规定范围内的电力物资、工程或采购服务(以下简称采购服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包括境内外供应商。 第四条凡进入本集团公司各级单位采购市场提供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均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凡向本集团公司各级单位提供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均需取得本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资格。 第六条凡具备下列条件的法人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组织或个人,可以申请取得本集团公司的合格供应商资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 1 —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3.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4.国家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各级采购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凡需取得本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资格者,应向本集团公司所属单位采购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其他有关资信证明; 2.机构的设置(含维修、服务网点)、法人代表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简况; 3.机构的章程、业务规范、工作程序及内部管理制度; 4.业务经营情况及业绩工程证明; 5.承担本集团公司采购服务的能力分析; 6.特约经销、维修等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第八条合格供应商分为集团级、企业级和会员级合格供应商。合格供应商可向资质核准单位提供核准范围内的采购服务。集团级合格供应商可向集团公司范围内企业提供采购服务;企业级合格供应商可向其资质认证企业提供合同总价金额在50000元及以上的采购服务;会员级合格供应商可向资质认证企业提供企业级条件限额以下的采购服务。 第九条集团公司所属单位采购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单 — 2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执行概算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 执行概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造价管理办法》确定的造价管理体系和造价控制要求,为了统一火电工程执行概算的编制原则、方法和内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公司是实施执行概算的主体,应根据集团公司的安排积极组织和开展相应工作,并以此作为控制目标,努力降低工程建设成本,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第三条批准的执行概算是编制年度投资计划、上报年度完成投资统计报表,和对项目公司进行造价考核的主要依据,并作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和控股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火电建设项目。 第二章执行概算的编制 第五条执行概算的编制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执行概算应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额度内; (二)执行概算的项目设置应满足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并与设计、设备、监理、施工、材料招标的管理口径保持一致; (三)执行概算的价格水平和费用标准应真实反映工程和市场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工程实施管理; (四)执行概算的表现形式应简洁、直观,满足不同层次的管理需要,编制过程中要达到《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编制办法(2002年版)》概算表三的深度。集团公司审定批复的内容原则上为表二深度,部分特殊系统(方案)视情况表现到表三深度。 (五)执行概算编制时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工程项目实施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适当留有控制余地。 (六)执行概算的每一项都应有独立的编号,编号规则应与《中国国电集团工程项目基建MIS功能构建原则性方案》中要求的编号原则相一致。 第六条执行概算的编制完成时间:工程三大主机及主要辅机招标结束,工程主体施工招标完成后一个季度内。在条件成熟时,也可在初步设计审查后一个季度之内完成。 第七条执行概算由以下部分内容组成: 1. 目录; 2. 编制说明; 3. 执行概算总表; 4. 专业(设备购置费、建筑、安装)汇总表、其他费用执行概算表;

中国五大电力集团电厂名录

五大发电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 华能集团所属电厂 华能丹东电厂华能大连电厂华能上安电厂华能德州电厂华能威海电厂华能济宁电厂华能日照电厂华能太仓电厂华能淮阴电厂华能南京电厂华能南通电厂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华能长兴电厂华能福州电厂华能汕头燃煤电厂华能汕头燃机电厂华能玉环电厂华能沁北电厂华能榆社电厂华能辛店电厂华能重庆分公司华能井冈山电厂华能平凉电厂华能岳阳电厂华能营口电厂华能邯峰电厂 大唐集团所属 长山热电厂湖南省石门电厂鸡西发电厂洛阳首阳山电厂洛阳热电厂三门峡华阳发电公司河北马头电力公司唐山发电总厂北京大唐张家口发电总厂兰州西固热电有限公司合肥二电厂田家庵发电厂北京大唐高井发电厂永昌电厂北京大唐陡河电厂南京下关发电厂安徽淮南洛河发电厂保定热电厂略阳发电厂微水发电厂峰峰发电厂含岳城电站天津大唐盘山发电公司内蒙大唐托克托发电公司保定余热电厂华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阳城国际发电有限公司辽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四平发电运营中心长春第二热电有限公司晖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鸡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佳木斯第二发电厂台河第一电厂江苏徐塘发电有限公司安徽省淮北发电厂安徽淮南洛能发电公司安阳华祥电力有限公司许昌龙岗发电有限公司华银电力株洲发电厂华银株洲发电公司金竹山电厂华银金竹山火力发电厂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耒阳发电厂灞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灞桥热电厂陕西渭河发电厂陕西延安发电厂陕西韩城发电厂永昌发电厂甘肃甘谷发电厂甘肃八0三发电厂甘肃连城发电厂甘肃兰西热电有限公司广西桂冠电力股份公司桂冠大化水力发电总厂广西岩滩水电厂陈村水力发电厂王快水电厂张家界水电开发公司贺龙水电厂鱼潭水电厂陕西石泉水力发电厂石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碧口水电厂百龙滩电厂 华电所属: 1 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3 华电财务有限公司 4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5 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6 北京华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7 河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8 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在建) 9 内蒙古华电乌达热电有限公司(在建)10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1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扩建)12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莱城发电厂13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十里泉发电厂14 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扩建)15 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16 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扩建)17 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 18 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扩建)19 安徽池州九华发电有限公司(在建)20 宁夏中宁发电有限公司(在建)21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2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23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24 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扩建)25 中国华电集团哈尔滨发电有限公司26 铁岭发电厂

火电机组精细化调试质量控制指导意见1.doc

精细化调试质量控制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绿色火电站建设指导意见》,在工程建设全过程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特制定《精细化调试质量控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提出了精细化调试质量控制的目标、措施,以及检验、验收、签证等环节的要求。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控股建设的所有火电工程项目。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负责《精细化调试质量控制的指导意见》的制定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意见》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分(子)公司负责督促、检查项目公司落实《指导意见》,并对工程调试质量进行检查,对最终质量结果提出考核意见。 第六条项目公司应负责成立调试组织机构,制定调试管理制度,组织项目调试单位根据工程特点,确定精细化调试内容,并对精细化调试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控制目标及主要环节 第七条机组精细化调试的目标:机组各项性能指标达到设计值。 精细化调试的主要内容: 1.检查、测试全厂热力系统状况,结合机组运行方式,分析、评估系统运行情况,提出各系统对经济指标(汽机热耗、供电煤耗、厂用电率等)的影响和改善建议; 2.对于与设计值存在偏差的,要认真查实原因,会同制造、设计等单位确定解决方案,进行系统完善; 3.了解机组在偏离设计工况的运行条件下的各项性能指标和适应能力,深入发掘机组节能潜力,分析及指出系统运行方式或整改方向,确保机组在各负荷工况达到安全和经济运行最优化。 第八条精细化调试控制的关键指标:供电煤耗、厂用电率、汽轮机热耗、汽轮机真空严密性、发电机漏氢量、热控保护及自动投入率和正确动作率、电气保护及自动投入率和正确动作率等。 第九条精细化调试控制的主要环节:调试准备、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试运、性能试验、总结评价。 第四章控制措施

五大电力集团及其下属企业

以下为五大发电公司及所属电厂,基本列举了全国的发电厂家。各地热电企业、自备电厂、地方所属电厂不在其中。 五大发电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 华能集团所属电厂: 华能丹东电厂华能大连电厂华能上安电厂华能德州电厂华能威海电厂华能济宁电厂华能日照电厂华能太仓电厂华能淮阴电厂华能南京电厂华能南通电厂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华能长兴电厂华能福州电厂华能汕头燃煤电厂华能汕头燃机电厂华能玉环电厂华能沁北电厂华能榆社电厂华能辛店电厂华能重庆分公司华能井冈山电厂华能平凉电厂华能岳阳电厂华能营口电厂华能邯峰电厂 大唐集团所属: 长山热电厂湖南省石门电厂鸡西发电厂洛阳首阳山电厂洛阳热电厂三门峡华阳发电公司河北马头电力公司唐山发电总厂北京大唐张家口发电总厂兰州西固热电有限公司合肥二电厂田家庵发电厂北京大唐高井发电厂永昌电厂北京大唐陡河电厂南京下关发电厂安徽淮南洛河发电厂保定热电厂略阳发电厂微水发电厂峰峰发电厂含岳城电站天津大唐盘山发电公司内蒙大唐托克托发电公司保定余热电厂华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阳城国际发电有限公司辽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四平发电运营中心长春第二热电有限公司晖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鸡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佳木斯第二发电厂台河第一电厂江苏徐塘发电有限公司安徽省淮北发电厂安徽淮南洛能发电公司安阳华祥电力有限公司许昌龙岗发电有限公司华银电力株洲发电厂华银株洲发电公司金竹山电厂华银金竹山火力发电厂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耒阳发电厂灞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灞桥热电厂陕西渭河发电厂陕西延安发电厂陕西韩城发电厂永昌发电厂甘肃甘谷发电厂甘肃八0三发电厂甘肃连城发电厂甘肃兰西热电有限公司广西桂冠电力股份公司桂冠大化水力发电总厂广西岩滩水电厂陈村水力发电厂王快水电厂张家界水电开发公司贺龙水电厂鱼潭水电厂陕西石泉水力发电厂石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碧口水电厂百龙滩电厂 华电所属: 1 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3 华电财务有限公司 4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5 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6 北京华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7 河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8 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在建) 9 内蒙古华电乌达热电有限公司(在建)10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1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扩建)12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莱城发电厂13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十里泉发电厂14 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扩建)15 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16 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扩建)17 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 18 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扩建)19 安徽池州九华发电有限公司(在建)20 宁夏中宁发电有限公司(在建)21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2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23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24 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扩建)25 中国华电集团哈尔滨发电有限公司26 铁岭发电

中国五大电力集团简介

中国五大电力集团简介 2010-02-16 17:20 中国五大电力集团 五大电力公司是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5家发电公司。 1、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是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集团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20亿元。 截至2008年底,集团公司资产总额2842亿元,可控装机容量为51990MW,权益装机容量为40116MW;其中水电机组10539MWW,占集团公司可控装机容量的20.3%;火电机组41123MW,占集团公司可控装机容量的79.1%;风电机组328MW,占集团公司可控装机容量的0.6%。核电机组1350.8MW,占集团公司权益装机容量的3.37%;集团公司包括213家成员单位,15家参股企业,职工总数为104018人。 集团公司资产分布在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及港、澳等地,拥有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电霍煤露天煤业股份公司、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6家A股上市公司;拥有在香港注册的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并通过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拥有在香港上市的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及致力于为香港提供电力的中港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拥有承担流域开发的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五凌电力有限公司;拥有在电力设备成套服务领域中业绩突出的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拥有大型煤炭企业中电投蒙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拥有19个已建成的1000MW以上的大型电厂;拥有控股的山东海阳核电项目,等比例控股的辽宁红沿河核电项目一期工程,以及在广西、辽宁、湖南、吉林、重庆等省市进行了核电项目前期工作,参股5个运行核电厂和3个在建核电项目。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发布

目录 1 总则 (1) 2 事故(障碍) (2) 3 事故调查 (8) 4 统计报告 (15) 5 安全考核 (17) 6 附则 (18)

1 总则 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对人身、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认定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特制定本规程。 1.2 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 1.3 事故统计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事故统计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1.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规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1.5 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直属、全资、控股单位。 1.6 本规程所称员工是指由企业支付工资的各种形式的用工,包括固定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用工等。 本规程所称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系指发电、电力建设及围绕发电和电力建设的工作。 本规程所称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包括劳动过程中违反劳动纪律而发生的人身伤亡。 本规程所称电力生产区域系指与电力生产有关的运行、检修、施工安装、试验、修配场所,以及生产仓库、汽车库、线路及电力通信设施的走廊等。

2 事故(障碍) 2.1 人身事故 2.1.1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定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2.1.1.1 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 2.1.1.2 本企业聘用人员、本企业雇用或借用的外企业员工、民工和代训工、实习生、短期参加劳动的其他人员,在本企业的车间、班组及作业现场,从事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2.1.1.3 员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企业的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良,企业管理不善,设备或设施不安全,发生设备爆炸、火灾、生产建(构)筑物倒塌等造成的人身伤亡。 2.1.1.4 员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他人(指本企业的其他职工,以及参加本企业工作的非本企业人员)从事电力生产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2.1.1.5 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由本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 2.1.1.6 员工或非本企业的人员在本企业事故抢险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2.1.1.7 两个及以上企业在同一生产区域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时,发生由本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本企业或非本企业人员的人身伤亡。 2.1.1.8 具备法人资格企业(不论其经济形式如何)承包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中,发生本企业负以下责任之一的人身伤亡:

国电集人[2004]377号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新建火力发电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新建火力发电企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电集人[2004]377号 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各直属、全资、控股单位: 为规范集团公司新建发电企业的组织行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科学管理水平,特制定《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新建火力发电企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各新建、扩建火力发电企业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 附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新建火力发电企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 二○○四年九月三日 附件: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新建火力发电企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新建发电企业的组织行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科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的新建火电单机容量在300MW及以上的发电企业。 单机容量小于上述规定的新建发电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新建发电企业组织管理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第三条组织管理基本原则 1.产权清晰、权责明确; 2.主辅分离、科学设置; 3.专业化生产与管理; 4.因地因厂制宜。 第四条组织管理基本要求 1.新建发电企业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立独立的公司制企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2.新建发电企业实行运检分开、主辅分离。除热工、继保专业外,新建电厂不配备设备检修、维护和生活后勤服务人员,设备的检修和维护采用招标外委承包的方式,委托给集团公司有关企业承担;生活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服务。 3.新建发电企业实行专业化、区域化、社会化的分工协作,以提高企业的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三章新建发电企业组织管理模式及其主要内容 第五条无老厂可依托的新建发电企业(指集团公司没有指定由现有企业管理生产的新建企业),执行以下组织管理模式及定员标准。 1.组织结构 公司内设总经理工作部、人力资源部、政治工作部、财务产权部、经营计划部、安全监察部等六个职能管理部门和运行部、设备管理部两个生产部门,全面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生产运行工作。 组织机构设置如图1所示。 图1 无老厂可依托的新建发电企业组织机构图 2.生产组织模式 设备运行实行集中控制管理,设备检修实行点检定修制管理。主机设备、化学系统的运行工作由发电公司直接负责,其余外围系统的运行工作和主辅设备检修、维护通过招标以承包合同的方式委托集团公司所属的其它企业进行管理。 3.劳动定员及领导职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重大事故预防措施(29项反措)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重大事故预防措施(29项反措) 附件五: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重大事故预防措施 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应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严格执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原水利电力部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1.1 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 5009,1992)的有关要求。 1.2 领导干部必须重视人身安全,认真履行自己安全职责。认真掌握各种作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并模范地遵守安全规程制度。做到敢抓敢管,严格要求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严格劳动纪律,并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3 定期对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技术防护水平。 1.3.1 应经常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掌握安全防护方法。 1.3.2 要对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中的主要人员如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操作监护人等定期进行正确执行安全规程制度的培训,使其熟练地掌握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职责,严把安全关。 1.4 加强对各种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禁止对工程项目进行层层转包,明确安全责任,做到严格管理,安全措施完善,并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考核。 1.5 在防止触电、高处坠落、机器伤害、灼烫伤、化学品中毒、有毒有害气体等类事故方面,应认真贯彻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配备经国家或省、部级质

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可靠性高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完善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从措施上、装备上为安全作业创造可靠的条件。淘汰不合格的工器具和防护用品,以提高作业的安全水平。 1.6 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是减少人身事故的重要方面,违章是人的可靠性降低的表现,要通过对每次事故的具体分析,找出规律,从中积累经验,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2 防止交通事故 2.1 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如交通安全委员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所有的车辆、船只加强管理,对驾驶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交通安全应与安全生产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 2.2 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监督、考核、保障制约机制,必须实行“准驾证”制度。无本企业准驾证人员,严禁驾驶本企业车辆。落实责任制,对所管辖车辆和驾驶员能够进行安全有效制约。 1 2.3 各级行政领导,必须要经常督促检查所属单位车船交通安全情况,把车船交通安全作为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并及时总结,解决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事故责任者。 2.4 必须认真执行国家交通法规,建立健全本企业车船交通管理制度,严密安全管理措施,做到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到位,保障行驶安全。 2.5 各种车辆、船只的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安全装置完善可靠。对车辆、船只必须定期进行检修维护,在行驶前、行驶中、行驶后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危及交通安全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行驶。

国电集团基本情况及企业文化

国电集团基本情况及企业文化 一、中国国电基本情况: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2年12月29日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单位的基础上组建的全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主要从事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从事煤炭、发电设施、新能源、交通、高新技术、环保产业、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等电力业务相关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 中国国电目前拥有16个区域和省级分公司、13个特大型子公司、两个科研机构,近二百家基层发电企业;拥有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国内A股上市公司和龙源电力1家香港H股上市公司;产业遍布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员工人数11万余人。现代化、国际化的现代企业集团。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的工作方针是:做实、做新、做大、做强。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的企业精神是:以电兴业、强企报国。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的职业道德观是:忠诚事业、忠诚集团,爱岗敬业、岗位成才。 中国国电顺应电力发展趋势,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为第一要务,在规模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发展质量,实现节能减排,大容量、高参数和清洁能源机组所占比例不断上升,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较好履行了中央企业的责任。2008年,集团公司新一届领导班子确立了"家园·舞台·梦"的企业愿景和"严格、高效、正义、和谐"的企业价值观,明确了"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的指导方针和"转型企业、挖掘潜力、提高质量、创造一流"的中心任务,以大力发展新能源引领企业转型,并提出了"五个着力"的工作思路,着力推广清洁煤发电技术,建设节能环保燃煤电厂;着力提高水电开发的规模和质量,增加可再生能源的比重;着力发展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占领新能源开发的制高点;着力开展煤炭综合开发利用,建设大型低碳化能源基地;着力发展以新能源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产业,形成行业领先的新兴产业集群,致力将中国国电建设成为一流综合性能源集团。 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企业文化理念及释义: 第一部分:核心理念 企业核心价值观:严格、高效、正义、和谐。 严格就是科学严谨、从严治企。旨在以严肃的态度、严密的组织、, 严格的制度、严明的纪律,培育求真务实的国电作风。 高效就是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旨在提高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 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正义就是公平公道、,正直正气。旨在企业和员工诚实守信、公道处事、公平待人,确保公正合理,恪守道德规范。

中国火电之五大发电集团、地方电厂及所属公司详细介绍

中国五大发电集团之 中国华能集团 (可能不全面,请包涵) 北京市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中电国华北京热电分公司 天津市 华能杨柳青电厂 上海市 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二发电厂 上海工程分公司闵行检修公司 重庆市 华能珞璜电厂 重庆永荣矿业有限公司发电厂华能重庆燃机电厂 福建省 华能福州分公司(电厂) 甘肃省 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省 汕头市发电厂 华能广东分公司 华能油头电厂 汕头华能南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汕尾市新城发电厂 河北省 华能上安电厂 邯峰电厂 河南省 华能河南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孟州市电厂 武陟县热电厂

黑龙江省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华能新华发电厂 鹤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省 武汉华中华能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荆门热电厂 华能江山发电公司 湖南省 华能岳阳电厂 吉林省 长山热电厂 江苏省 华能南京电厂 华能太仓发电厂 苏州市华能热电厂 华能南通发电有限公司 华能淮阴发电厂 辽宁省 华能大连电厂 华能丹东分公司 华能营口电厂 内蒙古自治区 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原内蒙古丰镇发电厂) 伊敏煤电公司 山东省 华能国际山东分公司 华能白杨河发电厂 华能辛店电厂 华能德州发电厂 济宁发电厂 华能威海发电厂 华能日照发电厂 山西省

山西华能榆社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四川分公司 成都热电厂 四川华能涪江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能康定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华能明台电厂 东西关水电股份公司 四川华能宝兴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华能太平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省 云南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 大理华能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小湾电站建设公司 漫湾发电厂 浙江省 临安恒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华能长兴电厂 中国五大发电集团 中国大唐集团 北京市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北京市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高井发电厂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 国华盘山发电有限公司 安徽省 合肥发电厂 淮南市洛河发电厂 淮南市田家庵发电厂 马鞍山第一发电厂 安徽马鞍山万能达发电有限公司 淮北发电厂 铜陵发电厂 陈村水电站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2010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用于规定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适用于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及有管理关系的生产(基建)、经营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非电产业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和其他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工会应依法组织员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和劳动防护方

面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并举,控制、减少和消除事故危害。 第九条集团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照本规定和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追究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章目标 第十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总体目标: (一)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二)不发生全厂停电或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电网瓦解、大面积停电事故。 (三)不发生较大及以上设备损坏事故。 (四)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五)不发生发电厂垮坝事故。 (六)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七)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的施工机械事故。 (八)不发生大面积供热中断事故。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一)企业(厂)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

公司火电机组金属技术监督管理规章制度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火电机组金属技术监督治理制度

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 目录 1. 总则 2. 金属技术监督机构和职责 3.金属技术监督范围 4.金属技术监督检查项目 5.发电设备的金属技术监督要求6.金属技术监督的日常治理 7.附则 8. 附录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火电机组金属技术监督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电设备金属技术监督工作,提高设备运行的可靠性,保证发电企业安全、稳定、经济运行,依照国家、电力行业的有关制度、规定,结合电力生产金属技术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金属技术监督是保证发电企业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的重要措施。金属技术监督实行在规划设计、设备制造、安装、调试、试运行、运行维护、停用、检修、设备改造及材料供应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督治理。 第三条金属技术监督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关口前移、闭环治理”的原则,实行专业技术监督与多级监督网络相结合的方法,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程和规定,通过及时发觉和消除设备缺陷,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 第四条金属技术监督在治理上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技术监督治理规定》的要求,建立相应的治理体制和制度,规范技术监督工作。 第五条各发电企业应切实加强对金属技术监督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金属技术监督网络和防磨防爆检查网络,建立明确的分级、分工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完善的奖励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防磨防爆检查有效性,保证金属监督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条为了保证电力生产设备安全可靠性,电站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应选择有相应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承担。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全资发电企业,控股发电企业参照执行。各发电企业应依照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金属技术监督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集团公司火电机组金属技术监督实行四级治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集团公司所属的分公司、子公司、及省公司(以下简称“分支机构”),第三级为国电电科院,第四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 第九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集团公司的金属技术监督标准、规程、制度等。 (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的金属技术监督标准、规程、制度、导则、技术措施;组织对发电企业的金属技术监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三)指导集团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国电电科院及发电企业的金属技术监督工作,组织交流技术监督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

乔保平 原国电集团董事长任国家能源投资集团董事长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docsj.com/doc/6612502526.html, 乔保平原国电集团董事长任国家能源投资集团董事长 作者: 来源:《中国经贸聚焦》2017年第12期 2017年11月20日上午,中国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大会。中央组织部副部长高选民同志宣布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领导班子配备的决定:乔保平任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 公开资料显示,1955年出生的乔保平是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1975年9月入党,1973年3月参加工作,南开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本科毕业,高级经济师。在团中央工 作多年,曾任全国学联副秘书长、全国学联办公室副主任、团中央常委、组织部部长等职。后进入国资委,历任国资委群众工作局(党委群工部)局长(部长)、统战部部长。 2008年6月,乔保平进入中国国电集团任党组成员、副总经理。2013年5月起,任中国国电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今年8月28日,经报国务院批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组为中国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此前官方公布的数据,国电集团是中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截至2017年6月底,国电集团资产总额超过8000亿元,神华集团资产总额超过1万亿元。这意味着,新成立的国家能源投资集团的总资产有望超过1.8万亿元,在能源央企中的资产额仅次于国家电网、中石油和中石化。 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完成中国南车与中国北车、宝钢与武钢、中国远洋与中国海运、中国国电与神华集团等18组34家企业的重组。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修定版)

附件: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 (修订版) 1 总则 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对人身、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认定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特制定本规程。 1.2 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1.3 事故统计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事故统计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1.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规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1.5 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直属、全资、控股单位。 2 事故(障碍) 2.1 人身事故 2.1.1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定为电力生产人身事故:

2.1.1.1 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的。 2.1.1.2 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 2.1.1.3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外单位人员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本企业负以下责任之一的人身伤亡:a)资质审查不严,项目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b)在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或者没有完整的记录; c)对易发生触电、高空坠落、爆炸、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火灾、烧烫伤等引起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的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包括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 d)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2.1.2 人身事故等级划分 2.1.2.1 特大人身伤亡事故: 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事故。 2.1.2.2 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一次死亡3人至9人的事故。 2.1.2.3 一般人身伤亡事故: 一次死亡1至2人(包括多人事故时的轻伤和重伤)的事故。 2.2 设备事故

2018中国国电集团招聘考生面试流程回忆

中国国电集团招聘考生面试流程回忆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中公金融人出品 中国国电集团招聘已经进入到面试阶段,很多同学都想要了解国电集团面试的一些相关情况,中公国企搜集整理了网络上一些面试过的大神们的面试过程给大家进行参考,以下内容全部来源于网络,如有错漏,敬请原谅~ 1.露珠昨天面试归来,岗位是财务。先一分钟自我介绍,然后直接专业问题,露珠看到他们专门有一个提问的试题册一样的东西…然后从里面随机挑选问题,问到我的有: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会计核算方法,增加实收资本的途径。感觉自己准备的不是非常充分,唉…最后会根据简历提几个问题,按实际情况回答就好~论坛的亲们继续加油!很多事情没有重新来过的机会,所以一定要好好珍惜! 2.露珠刚刚面完国电东北电力公司,一直听说应届生是一个神奇的地方,发经验能够得offer,露珠攒个人品,给个 offer 过大年。露珠普通学校小硕一枚,应聘岗位只要一人。5:1 进面试,和露珠一起面的同学是电力院校的 PS 露珠的岗位非电气专业。 一共八位面试官,原件给一位面试官,八份简历及资料分别给这八位。接下来露珠做了个自我介绍,主考官问了露珠一个关于基站辐射的问题。问到其他面试官有没有问题要问的时候,居然没有问题。露珠当时心都要碎了自我介绍有点小紧张。找工作以来,应届生对我的帮助挺大的,每每面试完露珠也会到这来写点面经。希望露珠能够得个 offer 过年。 3.通知是8点到北京希尔顿逸林酒店,然后签到,手机被封存在信封里,抽号,然后在侯考区等候。财务组面试流程:五个面试官对一个考生,还有一位计时官,总时间15分钟,和公务员面试很相似。前7分钟回答既定的两大题,第一题是自我介绍及自身优势劣势分析,第二道题是两个饥饿的人,别人给了他们一条鲜鱼和一支鱼竿,其中一位选择了鲜鱼,吃完之后,就没有东西吃了,后来饿死了;另外一位选择了鱼竿,后来过的很好。结合实际生活说说看看。回答完问题之后就是面试官随机问问题。当时问了我关于子公司的核算是成本法还是权益法,预算管理的流程及哪个环节比较重要;实习干了什么及收获;职业规划及薪资要

国电集团通讯录(总)2014年最新!

中国国电集团通讯录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主营:国电集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 邮编:100045 电话:010-********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华北公司 主营:国电集团,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莱户营东街甲88号豪苑B座21层邮编:100054 电话:010-********-211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公司 主营:国电集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 邮编:100045 电话:010-********转 龙源电力集团公司 主营:国电集团, 地址:北京宣武区白广路二条一号国电通信综合楼114层邮编:100761 电话:010-******** 天津陈塘热电有限公司(原天津第二热电厂)主营:国电集团,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延水道3号 邮编:300221 电话:022-********、2811881 天津市津安热电有限公司 主营:国电集团,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汕头路62号 邮编:300204 电话:022-******** 天津第一热电厂 主营:国电集团,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70号 邮编:300171 电话:022-********、8450310 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国电集团, 地址:上海市海徐路1001号邮编:200137 电话:021-********-2102 兰州第二热电厂 主营:国电集团,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南路239号邮编:730020 电话:0931-*******-2205 甘肃洁源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国电集团, 地址:甘肃兰州市七里河建工西街3号金雨大厦邮编:730500 电话:0931-******* 靖远电厂 主营:国电集团, 地址: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电力路4号 邮编:730919 电话:0943-*******/1 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主营:国电集团,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曹家巷58号 邮编:730030 电话:0931-*******-6200 合山电厂 主营:国电集团, 地址:广西合山市电北路1号邮编:546501 电话:0772-******* 国电永福发电公司 主营:国电集团, 地址:广西桂林市永福县苏桥镇邮编:541805 电话:0773-******* 海勃湾发电厂 主营:国电集团,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拉僧庙 邮编:016034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pdf

关于印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 国电集生[2003]177号 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各直属、全资、控股单位: 技术监督是提高发供电设备可靠性,保证电厂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的重 要基础工作,为搞好集团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集团公司制定了《中国国电集 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二00三年七月一日 附件: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技术监督是提高发供电设备可靠性,保证电厂安全、优质、经济 运行的重要基础工作。为搞好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 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电力生产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 方位的技术监督管理。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 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四条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设备诊断 新技术,不断提高监督水平。 第五条集团公司各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工作一般可协议委托当地电力试 验研究院(所)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全资发电企业,控股发电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技术监督工作。技术监 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技术监督的日常管理、协调、指导、服务 工作。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集团公司已投产发电厂企业的技术监督管理工 作,工程建设部负责在建电厂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集团公司分支机构协助做 好本辖区内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子公司应成立技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所属发电企业 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发电企业成立以总工程师(或生产副厂长、副总经理)为组长 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领导本企业的技术监督工作。发电企业按专业成立专业 技术监督网开展技术监督活动。发电企业的生产技术部门为技术监督的归口管 理部门。在建电厂的技术监督机构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筹组。 第十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有关技术监督方针政策,行使技术监督的领导职能; 2.审批集团公司技术监督标准、规程、制度; 3.审批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4.审批对发电企业有关技术监督工作的奖励和处罚。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集团公司的有关技术监督的标准、规程、制度; 2.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的标准、规程、制度、导则、技术措施,并对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3.负责制定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召开集团公司技术监督专业会议; 4.参与在建和已投产发电企业发生的重大、特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 5.按照集团公司的工作规划,根据发电企业的实际情况,推广先进、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技术监督和故障诊断新技术; 6.按照技术监督工作考核制度的规定,提出对各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的 考核奖惩意见。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的技术监督职责为: 1.负责已投产发电企业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2.监督指导已投产发电企业开展技术监督工作。检查发电企业与当地电力试验研究院(所)签订技术监督服务协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的技术监督职责为: 1.组织在建电厂的设计审查、设备监造、安装调试以及试运行阶段的质量 检查与验收工作; 2.监督指导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开展技术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发电企业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根据上级的各项规定,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技术监督制度及实施 细则; 2.组建专业技术监督网,建立厂(公司)、车间(部)、班组各级岗位的技术监督责任制; 3.掌握本企业设备的运行、检修、缺陷和事故情况,发现设备出现重大异 常或事故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报告; 4.制定各项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总结、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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