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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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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公元前1046年——前771年)

第一节:立法概况

一、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

(一)天罚思想

(二)明德慎刑

(三)礼治思想

1、周公“制礼作乐”,将夏商的礼发展成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这就是“周礼”。

2、礼的职能:

(1)礼的首要职责是维护等级制度。

(2)礼的第二大职能在于预防犯罪,抑制反抗活动。

(3)礼还能起防民的作用。

3、西周的礼作为一种规范,兼有道德和法律双重属性、教化和防范两方面的意义,利用带有原始宗教色彩的“礼”实行统治,即“礼治”,是西周的一大特色。

二、西周的立法活动

(一)周礼

1、周公制礼是西周最早的立法。

2、周礼:周公“制礼作乐”,将夏商的礼发展成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这就是“周礼”。周礼成为维护分封、宗法、继承制度,调整政治权力、经济利益、婚姻家庭等各种规范的准则。

3、周礼的内容:“五礼”

(1)吉礼:居五礼之首,是祭祀方面的礼节仪式。

(2)凶礼:对各种不幸事件进行悼念、慰问方面的礼节仪式。

(3)宾礼:用于朝聘会同,是天子款待来朝会的四方诸侯和诸侯派遣使臣向周王问安的礼节仪式。

(4)军礼:用于征伐,是军事活动方面的礼节仪式。

(5)嘉礼:;饮宴婚冠、节庆活动方面的礼节仪式。

4、礼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尊尊”,亲亲为孝,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尊尊为忠,要求下级服从上级,各级贵族都要听命于天子;亲亲与尊尊说明维护王权与族权是礼的核心。

(二)《九刑》

1、《左传·昭公六年》:“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2、《九刑》是周初旧有的九篇刑书,随着西周政权的稳定和阶级矛盾的尖锐,《九刑》又经过修订。

3、九刑的解释。

4、春秋时的叔向把“禹刑”、“汤刑”、“九刑”都看作“叔世”(乱世)的产物,不符合实际。

(三)《吕刑》

1、吕侯主持制定了西周后期一部重要法典《吕刑》,又称《甫记》。

2、《吕刑》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

(1)种类:五刑:包括墨刑、劓刑、刖刑、宫刑、大辟五等;五罚;五过。

注:①奴隶制五刑是指墨、劓(、刖、宫、大辟;封建制五刑指笞、杖、徒、流、死。

②赎刑是《吕刑》的核心内容,少数奴隶主贵族享有,可能与西周末王朝财政拮据有关。

(2)原则:《吕刑》规定适用刑罚的总原则是“明德慎刑”,要求做到“惟敬五刑,以成三德”。

(四)周王的誓、浩、命是周朝法律的重要渊源。

第二节:礼与刑及其适用

一、礼

(一)礼制

1、西周礼制主要规定了奴隶主贵族的阶级地位和等级特权,君臣、父子、兄弟、夫妇之间的尊卑关系,

以及不同社会地位的人之间的贵贱差别。

2、礼制的作用在于维护宗法等级制度,宗法制是指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

3、西周礼制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和“尊尊”,礼制以“亲亲”和“尊尊”为核心,规定了完善的等级制度,提倡以忠、孝治天下。

4、在西周,礼成为“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定亲疏,决嫌疑,别异同,明是非”的标准。(二)礼治

1、礼治思想是西周统治者治国的指导思想;

2、礼治思想是以德为核心,融国法、家规、忠、孝、教化、刑罚为一体的思想,宣扬并维护“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

(三)礼制与礼治

1、西周礼的特色体现为礼制和礼治两方面的完善,礼治思想为礼制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礼制的完善促进了礼治思想的成熟,并为礼治思想的实现准备了社会条件。

2、礼制和礼治相辅相成,是礼成为西周统治者维护和加强阶级专政的有力工具,被后代王朝确立为“政教之本”,并成为后来儒家学者“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准则。

二、刑

(一)西周刑罚的适用原则:以“明德慎刑”、“亲亲”、“尊尊”为指导思想。

1、矜老恤幼原则。

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的原则。

3、罪刑相当的原则。

4、罪疑从轻,众疑则赦的原则。

5、“罚弗及嗣”罪不相及原则。

6、同罪异罚的原则。

7、世轻世重的原则。

8、正当防卫原则。

(二)西周的刑罚

1、死刑:剥夺生命的最重的刑罚。杀罪(《周礼》)、大辟(《吕刑》)

一般死刑的手段有斩、焚、烹、搏、寰

2、肉刑:主要有墨、劓、刖、宫四种,是断肢体、刻肌肤,是犯人终身不息的残酷刑罚。

3、赎刑:始于西周,是指用钱财代替或抵消其刑罚的一种制度,赎刑作为贵族特权法的一项内容,延及整个封建社会。

4、鞭扑刑:鞭刑是用荆条或株木痛击犯人背部或臀部的一种刑罚,一般用于失职或违法的贵族;扑刑是用株木扑打犯人的臀部,适用于犯有轻微罪过的贵族及“不勤道业者”,目的在于教化。

5、拘役:对罪行较轻的犯人监禁并罚服劳役的一种刑罚手段。

嘉石刑:对罪行情节较轻微,不足以关押圜土的人,坐嘉石并强制劳役的刑罚。

嘉石拘役制:耻辱刑与强制服劳役的结合使犯罪者思过、改悔、明耻,是我国历史上早期的拘役刑,也是一种劳动改造的形式。

(三)西周的罪名

1、罪名

(1)不孝不友罪。

(2)违抗王命罪。

(3)暴乱罪。

(4)杀人罪。

(5)变更制度罪。

(6)寇攘奸宄罪。

(7)违背契约罪。

(8)群饮罪。

(9)失农时罪。

(10)淫乱罪。

(11)其他:杀嫡立庶罪、淫声异服罪、违反军令罪、乏军兴罪。

2、特点:(1)突出打击侵犯王权的罪;

(2)突出维护宗法家族制度;

(3)违背契约罪的设立背景;

(4)罪名的不明确性。

三、礼与刑的关系

(一)出礼入刑

1、礼主要借助于舆论的力量使人就范,但如果被断为严重违礼,即构成犯罪,必须惩(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礼不仅约束贵族,也约束庶人;刑主要不是针对大夫以上的贵族,而是惩治奴隶和平民的。

第三节:民事法律

一、土地制度——“井田制”

分封制:土地不准转让和买卖。

二、契约制度

1、质剂;

2、傅别:一种书面契约,在借贷活动中使用。

三、婚姻继承制度——一夫一妻制和嫡长子继承制度

(一)婚姻——一夫一妻多妾制

1、婚姻关系的成立

(1)必须有父母之命;

(2)必须有媒妁之言;

(3)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三十;女二十);

(4)必须经过严格的婚姻仪式,即“六礼”。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2、婚姻关系的限制

(1)同姓男女之间禁止结婚;

(2)居父母丧期,三年不得嫁娶;

(3)不同等级之间不准通婚;

3、婚姻的解除

(1)七出: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窃盗、妒忌、恶疾。

(2)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二)家庭制度

1、父权家长制;

2、夫权;

3、妻妾地位悬殊;

(三)继承制度——嫡长子继承

1、宗祧继承(祭祀继承);

2、地位继承(封爵继承);

3、财产继承;

第七章:隋唐法律制度(581年——907年)

第二节:唐初法制指导思想

一、礼法并用治国的思想

二、法律内容要统一、简约和稳定的思想

三、慎重行刑的思想

第三节:唐朝立法概述

一、唐朝的法律形式

(一)律: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刑事法律,是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

《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及其《疏议》、《开元律》及其《疏议》;

《永徽律疏》后称《唐律疏议》保存至今,是现存世界上第一部刑法典。

(二)令:国家规章制度的汇编。

《武德令》《贞观令》《永徽令》《开元令》

(三)格:皇帝发布的各种敕令的汇编。

留司格:留在尚书省下属24个司中使用的格;

敬颁格:颁发至全国各州、县使用的格。

《武德格》《贞观格》《永徽格》《垂拱格》《开元格》

(四)式:国家机关的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

《武德式》《贞观式》《永徽式》《垂拱式》《神农式》

(五)典:《唐六典》,组织法典。

(六)律令格式之间的关系

1、律与令、格、式有明确的分工和明显的区别。

2、违反了令、格和式要依律科刑。

二、唐律的制定

(一)《武德律》武德七年(624年)颁行,12篇,500条——首创

(二)《贞观律》在《武德律》基础上修律,贞观十一年修律完成并颁布——定本

1、增设了加役流,将其作为死刑的减刑,介于常流和死刑之间;

2、区分两种不同的反逆罪,缩小了缘坐处死的范围;

3、完善了五刑、十恶、八议、请、减、赎和官当等一些主要制度。

(三)《永徽律》及其《疏律》——《贞观律》的翻版

(四)《开元律》及其《疏律》——《贞观律》的翻版

三、唐律的结构

1、《名例律》:相当于现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6卷57条,主要规定了唐律的指导思想和一般原则,一些律中的一般原则、刑罚制度。

2、《卫禁律》《职制律》《户婚律》《厩库律》《擅兴律》《贼盗律》《斗讼律》《诈伪律》《杂律》《捕亡律》《断狱律》,相当于现代刑法典中的分则部分。

四、唐律的特点

(一)礼法结合

1、礼是立法的依据;

2、法是维护礼的武器;

(二)首创“疏议”,把对律文的解释和补充形式推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1、阐明了唐律的指导思想;

2、简述了每一篇目的沿革情况;

3、解释律文;

4、概说罪名之间的区别;

5、简说了与刑罚有关的一些问题,其中包括:使用刑罚的必要性,每一刑罚的沿革史,刑罚的实施等。(三)内容简约

比附:定罪比附、量刑比附。

五、唐律的影响

(一)对唐后封建时代立法的影响

《宋刑统》《大明律》《大清律例》

(二)对当时一些东亚国家立法的影响

朝鲜《高丽律》;越南《国朝刑律》《刑法》《鸿德刑律》;日本《大宝律令》《养老律令》

第十三章:晚清法律制度的变革(1840年——1911年)

以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为界,可以分为前后两个时期:

前期:司法制度的变化,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使中国丧失了治外法权,确立了领事裁判制度与会审公廨制度——被动的、强迫的。

后期:晚请最后十年的制宪活动与立法改革,开始了中国法律近代化进程——这一变化既为形势所迫,也带有一定的主动性。

第一节:制宪活动

一、预备立宪的背景与实质

预备立宪:清政府为仿照近代西方实行君主立宪政体而进行的准备活动。

1、背景

2、《宣示预备立宪谕》1906年9月1日(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

主要内容:(1)确认立宪的合法性;

(2)确定预备立宪的基本原则是“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

(3)确定中国宪政过程只能循序渐进,不能急噪骤行。

3、实质: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出于一种求生本能的自救意识,其实质是借立宪为名抵制革命,以挽救即将倾覆的清王朝,维护君主专制传统。

二、预备立宪的主要活动

(一)改革官制

1、分权以定限;

2、分职以专任;

3、正名以核实;

(二)颁布《钦定宪法大纲》1908年8月27日(光绪三十四年八月一日),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1、正文:“君上大权”(14条)

2、附录:“臣民权利义务”

特点:重君权,轻民权

(三)设咨议局(地方议会性质)和资政院(国会性质)

1、咨议局与《咨议局章程》;

2、咨政院与《咨政院章程》;

(四)颁布《十九信条》

《十九信条》与三年前公布的《宪法大纲》的不同:

1、二者所处时代不同,立法宗旨不同;

2、二者采用的政体模式不同,制宪原则不同;

3、二者制定程序不同,法律效力不同。

第二节:修律活动

一、清末修律的背景与指导思想

(一)修律背景

20世纪初的晚清,引进资产阶级法律思想和制度,以外国法律制度为蓝本,起草制定了一大批新的法律法

规。——被动接受,结果是开始了中国近代百年来法制近代化和现代化进程。

清末修律的原因:

1、传统法律制度不能适应进入近代以后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

2、西方“以华治华”策略的确定要求清政府的法制作出相应调整;

3、清廷预备立宪的时间安排迫使其对于立宪以后法律制度格局的准备;

4、西方列强提出清政府改革法律制度即答应放弃领事裁判权;

(二)修律指导思想——“中外通行,有裨治理”。

二、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

(一)刑法的修订

1、《大清现行刑律》1910年5月仍是一部封建性的刑律

(1)删除六律总目;

(2)初步区分刑民;

(3)改革刑罚制度;

(4)删除过时条款:删除某些等级制,特权条款,删除“因新政”及形势变化而过时之条款;

(5)增设新罪名:如妨害国交、妨害选举、毁坏电杆、毁坏铁路要件等。

2、《大清新刑律》1911年1月25日颁布,1913年起施行——资本主义色彩

(1)体例上打破了几千年来诸法合体的传统法典形式,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刑法典;

(2)采用西方近代刑罚体系,将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

(3)引进西方近代刑法原则、制度与术语;

(4)废除、新增、调整一系列罪名;

《暂行章程》五条——封建性:否定了《大清新刑律》所确立的资产阶级刑法;

原则:否定了死刑惟一原则;正当防卫原则;轻刑原则;罪行法定原则。

(二)民法的修订《大清民律草案》

(三)商法的修订《大清商律草案》——《商人通例》和《公司条例》

(四)诉讼法的修订《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

(五)法院编制法的修订

三、清末修律的特点、实质与影响

(一)特点

1、打破了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封建旧律传统;

2、更新法律制度和原则;

3、改变旧律重农抑商的传统;

4、既确定和维护列强在华权益,又保留了部分封建法律传统。

(二)实质:具有明显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

(三)影响:开中国法制近代化之先河,后来中华民国时期各阶段立法,基本上都沿袭于此。

第三节:司法制度的变革

一、领事裁判权的确立及影响

领事裁判权:在中国享有此特权的国家的在华侨民,在成为民、刑诉讼的被告时,中国法庭无权裁判,只能由其本国驻华领事按其本国法律制裁。——严格损害中国的司法主权。

(一)领事裁判权的确立

1、鸦片战争前,中国拥有独立的司法主权;

2、1843年英国强迫清政府签定了《中英五口通商章程》成为领事裁判权之滥觞

1844年《中美望厦条约》进一步扩大了领事裁判权之范围

(二)观审公廨:清朝地方政府设在租界内审理华洋混合案件的审判机关,实际上由外国人控制,是列强在华领事裁判权的扩大和延伸。

(三)影响

1、使中国丧失了司法主权,加深了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化;

2、使中国民众和中国民族工商业在华洋诉讼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严重伤害了民族自尊心,同时又保护了外国人在诸多领域的侵略活动和不法行为。

二、晚清司法制度的改革

(一)近代司法组织体系的建立——司法与行政分立

刑部——法部(中央司法行政机关)

大理寺——大理院(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四级三审制监察制度

(二)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

中国法制史作业,案例分析。

中国法制史作业要求: 全班分为5组;各组重点研究下列案件之一,即第一组研究案例1、第二组研究案例2,第三组研究案例3,以此类推。 查找资料,理解案例全文,多角度分析,回答案例性质特点影响等问题,写出书面文稿。每组派代表在讨论时发言。 要求全体同学理解其他四个案例,准备对其他同学发言的做补充。 发言文稿须写明本组人员。发言后交给老师评阅。 案例1:复仇 元和六年九月,富平县人梁悦,为父杀仇人秦果,投县请罪。敕:“复仇杀人,固有彝典。以其申冤请罪,视死如归,自诣公门,发于天性。志在徇节,本无求生之心,宁失不经,特从减死之法。宜决一百,配流循州。” ——《旧唐书·刑法志》 案例2:原情 二年四月,刑部员外郎孙革奏:“京兆府云阳县人张 莅,欠羽林官骑康宪钱米。宪征之,莅承醉拉宪,气息将绝。宪男买得,年十四,将救其父。以莅角 首见血,后三日致死者。准律,父为人所殴,子往救,击其人折伤,减凡斗三等。至死者,依常律。即买得救父难是性孝,非暴;击张莅

是心切,非凶。以髫丱之岁,正父子之亲,若非圣化所加,童子安能及此?《王制》称五刑之理,必原父子之亲以权之,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春秋》之义,原心定罪。周书所训,诸罚有权。今买得生被皇风,幼符至孝,哀矜之宥,伏在圣慈。臣职当谳刑,合分善恶。”敕:“康买得尚在童年,能知子道,虽杀人当死,而为父可哀。若从沉命之科,恐失原情之义,宜付法司,减死罪一等。” ——《旧唐书·刑法志》 案例3:哀其老 广州都督赏仁弘尝率乡兵二千助高祖起,封长沙郡公。仁弘交通豪酋,纳金宝,没降獠为奴婢,又擅赋夷人。既还,有舟七十。或告其赃,法当死。帝哀其老且有功,因贷为庶人,乃召五品以上,谓曰:"赏罚所以代天行法,今朕宽仁弘死,是自弄法以负天也。人臣有过,请罪于君,君有过,宜请罪于天。其令有司设藁席于南郊三日,朕将请罪。"房玄龄等曰:"宽仁弘不以私而以功,何罪之请?"百僚顿首三请,乃止。 ——《新唐书·刑法志》 案例4:近于义 太和六年,兴平县民上官兴以醉杀人而逃,闻械其父,乃自归。京兆尹杜悰、御史中丞宇文鼎以其就刑免父,请减死。诏两省议,以为杀人者死,百王所守;若许以生,是诱之杀人也。谏官亦以为言。文宗以兴免父囚,近于义,杖流灵州,君子以为失刑。 ——《新唐书·刑法志》

简答题简述中国法制史的概念与范围

简答题:简述中国法制史的概念与范围。 参考答案:(1)中国法制史,一般有两层含义:一是作为历史概念使用,一是作为学科概念使用。作为历史概念,中国法制史指的是中国法律制度发展的历史本身,是一种历史存在。作为一个学科概念,中国法制史则是指研究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法律文化,传播法制史知识的现代专门学科,中国法制史既是历史学的一个分支、一门专史,同时还是法学领域中的一个重要基础学科。从总体上看,中国法制史是一个以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等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为指导,以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为主线,综合研究中国历史上各主要政权的法律制度及法律文化的学科。(2)中国法制史研究的是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法律文化,在这一点上使其与集中研究中国历史上各学术流派、各重要思想家法律思想的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科相区别。具体说来,中国{击制史学科的研究范围是非常广泛的。从时间和地域的角度看,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包括自中国国家和法形成至研究者所处年代期间,在中国地域内出现的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除中国历史上各个时期全国性政权的法律制度以外,一些在局部地区实施较长时间统治的政治集团所建立的有一定影响和价值的法律制度,也应纳人中国法制史研究的视野之内。从内容上看,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立法活动、立法成果,包括立法体制、立法括动及其社会背景、立法根据、立法技术以及由立法而产生的各种形式的法律规范。第二,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司法状况,包括各种类型政权的司法机关、司法体制、诉讼制度、诉讼原则、狱政管理、具体的司法活动,以及与司法密切相关的司法设施。第三,中国各个时期内各种类型政权的宏观法制状况,包括宏观立法情况、立法与司法的联系、法律的执行情况、法制的整体社会效益等。第四,各个时期法律制度产生过重要影响的哲学思想、政治法律思想和学说,特别是与具体法律制度的形成、发展、演变密切相关的思想因素,都应是中国法制史着重研究探讨的问题。第五,中国各个历史时期内社会各个阶层的价值观念、风俗习惯以及宗教等文化传统。 论述题:试论述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脉络、基本内容与突出特色。 参考答案: (1)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脉络:以公元前21世纪夏王朝的建立为起点,中国古代法制伴随着国家文明的昌盛而开始了不断积累、不断发展的辉煌历程。在夏、商、西周三代,不成文的习惯法居于主导地位,到春秋末期,公开、成文的制定法终于破茧而出,具有成文法的基本特征的中国封建法制开始迅猛发展。经过此后几千年的积累与回旋,中国古代法律体制,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谓的“中国传统法律制度”,从相对粗略和幼稚的简单法条,发展成了体系完整、内容全面、风格特异、义理精深的庞大的法制体系。(2)基本内容:首先,就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中国法制史》十年期末考试单项选择题库(排序版)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中国法制史》十年期末考试单项选择题库(排序版) (马全力整理的电大期末纸质考试必备资料、盗传必究!) 说明:试卷号:1001。 资料整理于2020年9月4日,收集了2007年7月至2020年7月中央电大期末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 1923年颁布的(D)又被称作“贿选宪法”。 [2013年1月试题]D.《中华民国宪法》 1923年颁布的(D)又被称作“贿选宪法”。[2015年7月试题]D.《中华民国宪法》 1923年颁布的(D)又被称作“贿选宪法”。[2017年6月试题]D.《中华民国宪法》 1923年颁布的(D)又被称作“贿选宪法”。[2019年1月试题]D.《中华民国宪法》 1946年5月4日党中央发布指示,改减租减息为没收地主土地,这个指示即为(A)。[内部资料]A.五四指示 八议”中有“议宾”一项,指的是(A)。[内部资料]A.前朝皇帝的后代 八议”最早规定在(A)。[2013年7月试题]A.《魏律》 把犯罪者捣成肉酱的刑罚称作(A)。[2013年7月试题]A.醢 保存至今一部最早的、最完整的、具有封建国家行政法典性质的文献是(A)。[2008年7月试题]A.《大唐六典》 北京国民政府主管行政诉讼的司法机关是(D)。[2016年7月试题]D.平政院 被庐之法”是(A)国制定的。[内部资料]A.晋国 编敕和以敕代律是(D)立法活动的主要特点。[2015年7月试题]D.宋朝 编赦和以赦代律是(D)立法活动的主要特点。[2013年1月试题]D.宋朝 编赦和以赦代律是(D)立法活动的主要特点。[2017年6月试题]D.宋朝 编赦和以赦代律是(D)立法活动的主要特点。[2019年1月试题]D.宋朝 采用“重典治乱世”的开国皇帝是(D)。[2008年7月试题]D.朱元璋 曾命吕侯作《吕刑》的是(A)。[内部资料]A.周穆王 充军被定为法定正式刑始于(C)朝。[2018年7月试题]C.明 充军创世于(A)朝。[2018年1月试题]A.宋 除谋反大逆“决不待时”外,死刑的处决须在(D)进行。[2015年7月试题]D.霜降后冬至前 春秋时期,我国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人是郑国的(C)。[2012年7月试题]C.子产 春秋时期,郑国公布成文法,提出反对的是(A)。[内部资料]A.叔向 春秋时期对晋国铸刑鼎提出反对意见是(D)。[2010年7月试题]D.孔子 春秋时期晋国赵鞅公布成文法时春秋时期晋国铸刑鼎,遭到(A)的反对。[内部资料]A.孔子 春秋时期叔问反对郑国铸刑书于鼎,铸刑鼎的人是(D)。[2016年1月试题]D.子产 春秋时期叔向反对郑国铸刑书于鼎,铸刑鼎的人是(D)。[2016年7月试题]D.子产 春秋时期在晋国铸刑鼎的是(A)。[内部资料]A.赵鞅 春秋时期郑国的邓析将刑罚条写在(A)上。[内部资料]A.竹简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将刑罚条写在(A)上。[内部资料]A.铜鼎 春秋时期竹刑的作者是的(A)。[内部资料]A.邓析 春秋时期子产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遭到(B)的反对。[2018年7月试题]B.叔向 春秋时期最早公布成文法的是(A)。[内部资料]A.郑国 春秋时期最早公布成文法的是(B)。[2020年7月试题]B.郑国 大明律》编修体例上的一大变化是(A)。[2013年1月试题]A.改为七部分 大明律》编修体例上的一大变化是(A)。[2014年1月试题]A.改为七部分 大明律》编修体例上的一大变化是(A)。[2015年1月试题]A.改为七部分 大明律》编修体例上的一大变化是(A)。[2015年7月试题]A.改为七部分 大明律》编修体例上的一大变化是(A)。[2017年6月试题]A.改为七部分 大明律》编修体例上的一大变化是(A)。[2019年1月试题]A.改为七部分 大中现行刑律》颁布施行时间是(A)。[内部资料]A.宣统二年

2018电大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复习题及答案(完整版)

单选 B “八议”中有“议宾”一项,指的是(前朝皇帝的后代)。 B “被庐之法”是(晋国)国制定的。 C 春秋时期最早公布成文法的是郑国。 C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将刑罚条写在(铜鼎)上。 C 春秋时期郑国的邓析将刑罚条写在(竹简)上。 D 第一次将儒家的“服制”列入律典的封建法典是(晋律) D 定的典章制度的那个人是(周公)。 D 典卖法律关系制度化,始于(宋朝)。 F 《法经》共(六)篇。作者是(李悝)。 F 法典体例在宋朝发生了变化,采用(刑统)作为法律形式。 G 改“法”为“律”是战国时期的(商鞅)。 H “昏、墨、贼,杀”中的刑名是(杀)。 H 皇帝制度的理论化、神秘化,开始于(汉朝)。 H 汉武帝之后,汉朝的法律指导思想的核心主导是(儒家思想) H 汉初至文景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的主导是(黄老思想)。 H 汉武帝之后,法制指导思想的核心是(德主刑辅)。 H 汉朝律典的代表是(九章律)。 H 汉朝以典型判例作为法律形式的一种,称作(决事比)。 H 汉朝针对某类事的一个方面制定的单行法规,叫做(科)。 H 汉朝首次下诏废除肉刑的皇帝是(汉文帝)。 H 汉朝规定,吏民如知有人犯法,必须举告,否则就是(见知故纵)。 H 汉律规定,女子犯罪量刑,可以不亲自服徒刑,每个月出钱三百以顾人,此刑罚叫做(女徒顾山)。 H 汉代对特定人才的任用方式叫做(征辟)。 H 汉代致仕的年龄是(七十)。 H 汉代诸侯百官的器用、服饰、乘舆各有规制,如有“逾制”,即构成(僭越罪)。 H 汉代的买卖契约叫做(券书)。 H 汉代的起诉叫(告劾)。 H 汉代对被告人进行审讯叫(鞫狱)。 H 汉代对当事人进行判决叫(断狱)。 H 汉代经过审讯,得到口供,三日后再行复审,叫做(传复)。 H 汉朝有一种法律形式是用来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此法律形式为(比) H 汉朝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同秦朝一样,叫做(廷尉)。 H 汉律规定,如果官吏不执行而且阻碍皇帝诏令,侵犯皇权,则定为(废格诏书罪)。 J 将“八议”制度最早规定在法典里的是(魏律) J 将“法”改为“律”,是在(战国时期的秦)。 J 晋国公布成文法时遭到孔子的反对。 J 晋国的“常法”是(赵盾)制定的。 J “君权神授”理论的最早提出者是(董仲舒)。 J 加役流作为死刑的减刑始于(《贞观律》)。 K 《开皇律》规定的笞刑分(五)等。 K 《开皇律》的篇章体例主要依据(《北齐律》)。 L 《吕刑》的作者是(吕侯)。 L 两汉的立法活动始于汉朝建立前的(约法三章)。 M “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是(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 M “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最早规定在(西周)。 P 炮烙之刑出现于(商朝)。 Q 秦朝有一种以极端残忍的死刑与肉刑并用的刑罚,叫做(具五刑)

中国法制史》作业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作业参考答案 《中国法律史》第一次作业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刑名从商:是荀子总结商朝刑事法律制度而言的,意思说商朝刑罚种类多,而且残酷,对后世影响较大。 2、九刑:是西周成文刑书的统称。《左传•昭公六年》说:“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3、质剂:西周时出现的买卖契约,《周礼•天官•小宰》“听买卖以质剂”。据郑玄注释,把两份买卖的内容写在一片竹简上,然后一分为二,买卖双方各执一半,半而字全。这种竹简分为两种,长的叫质,短的叫剂;大买卖,如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用长券,即用质;小买卖,如买卖兵器或食品用短券,即用剂。 4、田里不鬻:在西周,周王有权把土地和奴隶封赏给诸侯和臣属,使他们“受民受疆土。”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即“田里不鬻”。 5、六礼:中国古代的六道结婚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纳采指男家请媒人去女家提亲,女家答应议婚后,男家备礼前去求婚。问名指男家请媒人额外内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纳吉指男家卜得吉兆之后,备礼通知女家,决定纺结婚姻。纳征指男家向女家送聘礼,又叫纳市。请期指男家选定婚期,备礼告诉女家,求其同意。亲迎指新郎亲自去女家迎娶,六礼始于奴隶社会,对后世影响很大,是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相结合的体现,并充满浓厚的迷信色彩。 二、问答题 1、简述商朝的继承制度。 商朝继承夏朝的王位世袭制,并有了很大的发展和完善。商朝刚才建立不久,实行兄终弟及,辅以父死子继。兄终弟及指的是兄长死后,其王位由弟弟继承,而儿继辅之,无弟则传子。兄终可以弟及的情况下,还不致发生纠纷,但到了最后一个弟弟死后,王位应该传给谁呢?所以武乙之后,又规定了父死子继。 商朝实行父死子继以后,又逐渐实行了嫡长继承制,所谓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意即王位的继承必须是正妻所生的长子,不管他贤与不贤。如果妻没有生子,就立庶妾之子,但妾也有高低贵贱之分,能继承王位的妾之子是其母最贵的那个,所有“子以母贵”,是非为长子则不再考虑。后世的王位和财产继承基本上沿用商朝末期确立下来的嫡长继承制。 2、述法经的主要内容和历史意义。 (1)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2)是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的经验的基础制定的。(3)它在篇目结构上分为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六篇。(4)从其历史作用和对后世的影响来看,它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首先,《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其次,《法经》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法经》颁布的本身,就是封建制胜利的标志。 三、思考题 1、请分析奴隶制时期立法指导思想的发展演变。 (1)从夏朝开始,奴隶主就利用“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对奴隶进行欺骗,给他们的统治披上了一层神秘的合法的外衣。 (2)商朝全部继承了夏朝的神权法思想,并且较夏更进一步,发展为一种典型的神权法思想。商朝奴隶主把上天说成是商王的祖先,商王受上天之命来到人间统治一切,商王的所作所为就是上天的意思,商朝的统治者将对人民的惩罚说成是上天的意志,就连对人民的宽容也说成是奉天之意。 (3)西周初期的统治者在夏商“王权神授”“天讨”“天罚”的基础上,发展了“德治”、“礼治”的思想原则,形成了奴隶主贵族较为完备的立法思想体系。“君权神授”说依然是周朝法律统治的理论武器,但在具体宣传上却发生了某些变化,即“以政为德”是“获天命”的关键,从而形成了以德为核心的新理念。当这种主张行用于法制方面,便产生了“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表明周初神权学说与现实政治、天上的至上神与地上的君主专制融为一体,标志着奴隶主阶级政治上的成熟与思想理论体系的严密。另外,起源于原始社会祭祀

赵晓耕中国法制史笔记

第一节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一、西周的法制思想与法律 (一)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 1.“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内容。为谋长治久安,周初统治者继承了夏商以来的神权政治学说。同时为了修补神权政治学说中的缺漏,并确定周王朝新的统治策略,进一步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这里的“天”仍是夏商以来一直尊奉的“上天”,但周初统治者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 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即可以应运而生,取而代之。因此,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也就是要求统治者恭行天命,尊崇天帝与祖宗的教诲,爱护天下的百姓,做有德有道之君。在这种“以德配天”基本政治观之下,周初统治者具体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法律主张。这种“明德慎罚”的主张要求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也就是通过道德教化的办法使天下人民臣服,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罚来迫使臣民服从。“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德教”的具体内容,周初统治者逐渐归纳成内容广博的“礼治”,即要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都按既有的“礼”的秩序去生活,从而达到一种和谐安定的境界,使天下长治久安。 2.“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的影响。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代表了西周初期统治者的基本政治观和基本的治国方针。这种主张的提出,不仅解决了为什么商汤可以伐桀武王可以伐纣的理论问题,而且为西周社会的发展确定了基本的方向。这种法律思想的形成,说明当时的统治者在政治上已趋成熟。这一法律观的影响是极为深远的。在这种观念指导下,西周统治者把道德教化即“礼治”与刑罚镇压相结合,形成了西周时期各种具体法律制度和“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使这一思想深深扎根于中国政治政府中,被后世奉为政治法律制度理想的原则与标本。汉代中期以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出礼入刑的礼刑关系 1.礼的内容与性质。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礼起源于原始社会祭祀鬼神时所举行的仪式。商周两朝在前代礼制的基础上,都有所补充和发展。 中国古代的礼有两层含义: 一是抽象的精神原则。可归纳为“亲亲”与“尊尊”两个方面。“亲亲”,即要求在家庭范围内,按自己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上、以疏压亲,而且“亲亲父为首”,全体亲族成员都应以父家长为中心。“尊尊”,即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一切应该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都应恪守名分,而且“尊尊君为首”,一切臣民都应以君主为中心。在“亲亲”、“尊尊”两大原则下,又形成了“忠”、“孝”、“义”等具体精神规范。二是具体的礼仪形式。 西周时期的礼已具备法的性质。首先,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其次,周礼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 2.“礼”与“刑”的关系 (1)“出礼入刑”。西周时期“刑”多指刑法和刑罚。“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其关系正如《汉书?陈宠传》所说的“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相为表里”,意思是:如果一个人的行为规则超出了礼的规范他就要落入到刑罚的制裁范围之中。 (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它强调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的特权。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 名词解释题库 名词解释 26.嫡长继承制:所谓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指的是父亲死后,将王位传给正妻生的长子,是中国古代的主要继承制度。 27.以古非今罪:秦朝的一种罪名,就是以过去的事例指责现时的政策和制度,要处以族刑。28.《春秋》决狱:汉朝断案的方式,汉代在审判案件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则根据儒家经典<春秋》一书中所表达的儒家经义为依据定罪。29.会审公廨:清政府设置在租界内的审判机关,对于中国人和外国侨民之间发生的诉讼,由中国地方官与领事官会同审断。 26.炮烙:炮烙是商朝的死刑适用方法,即在铜柱上涂油,下加炭火加热,令有罪者行其上,很快就会坠入炭中烧死。 27.法律答问:法律答问是秦朝的一种法律形式,指秦朝国家官吏统一用问答形式对秦律的条文、术语以及立法意图所做的解释。 28.刑统:所谓“刑律统类”或“刑统”,即以刑律为主,将其他刑事性质的敕令格式分载在律文各条之后,依律目分门别类地加以汇编的法规。从秦商鞅“改法为律”,直到唐律,历代法典无不称律,“刑统”的出现是法典编纂上的一个变化。 29.龙凤合挥:太平天国“男女配合须由本队主禀明婚娶官,给龙凤合挥方准”。“合挥”,就是今天所说的结婚证书,上面印有龙凤图案,所以也叫“龙凤合挥”。 26.《九章律》:汉高祖时萧何制订。萧何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吸收秦律,即增加《户律》、《兴律》、《厩律》三篇,合为九篇,故称《九章律》,是汉朝的一部综合性法典。 27.八议:八议是指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这八类人犯罪,依法享有免刑或减刑的特权,但“十恶”除外。 28.盗贼重法:宋朝的“盗贼重法”实际上是“重法地法”的扩展,无论在何地,凡属劫盗罪当死者,籍没其家以赏告密者,妻子编制千里之外,逢赦也不移不释。 29.“五四指示”: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决定改减租减息为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因其发布日期,又称“五四指示”。“五四指示”拉开了解放区土地立法的序幕。26.三不去又称“三不出”,中国古代不能休弃妻子的三种情况。是指妻子虽然犯了“七出”之条,但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丈夫不得休弃: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27.通行饮食罪是汉代为镇压农民起义而设立的罪名。禁止为起义农民通情报,当向导、供给饮食。 28.御史台是中国古代全国最高监察机关。唐代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为长官,御史中丞为次官,下设台院、殿院、察院。 29.重法地法是宋仁宗开始实行的法律制度,即凡在“重法地”犯罪,加重处刑。最初以京城开封诸县为重法地,后来扩大到河北、京东等地。 26.质剂是西周时出现的买卖契约。把买卖的内容写在一片竹简上,然后一分为二,买卖双方各执一半。(2分)这种竹简分为两种,长的叫质,短的叫剂(1分);大买卖,如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用长券,即用质;小买卖,如买卖兵器或食品用短券,即用剂(2分)。 27.《法经》是战国时期魏文侯相李悝总结各国变法的经验而作的我国最早的一部初具体系的封建法典(3分)。共六篇,分别是盗、贼、囚、捕、杂、具(2分)。 28.明代九卿会审是中国古代封建司法制度(1分),即对于特别重大的案件,由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会同吏、户、礼、兵、工各部尚书和通政使共同审理(3分),但判决仍须奏请皇帝审核批准(1分)。 29.《中国土地法大纲》,解放战争时期中共中央于1947年10月10日公布施行。(1分)共十六条。(1分)大纲规定彻底废除封建及半封建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保护民族工商业的发展。(3分) 26.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指的是父亲死后,将王位传给正妻生的长子。它是中国古代的主要王权继承制度。27.廷尉,秦汉时期最高司法审判机关。28.《宋刑统》于宋太祖建隆四年编成,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宋刑统》的体例,仿自唐末的《大中刑律统类》、后唐的《同光刑律统类》和后周的《显德刑律统类》。《宋刑统》的律文,基本是《唐律疏议》的翻版。《宋刑统》12篇、502条;不过在每篇玄__F设‘:门’',合计213门。 29.“六法全书”是指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先后制定的宪法、民法、刑港、塞寿鎏、诉讼法、法院组织法、行政法及其他单行法规、特别法规和判例、

2018年电大《中国法制史》试题资料集附答案

2018年电大《中国法制史》试题资料 集附答案 单选 1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的帝王是(尧) 2夏朝有一种刑罚,共(三千条) 3在我国,首次制定赎刑是在(夏朝) 4秦穆王曾命(吕侯)作刑 5商朝法律中有利于周统治者的某些内容在西周被称做(殷彝),作为一种法律形式。6西周时期,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为(小司寇) 7西周时期,刑事案件的书状叫(剂) 8我国首次公布成文法是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 9春秋时期晋国赵鞅公布成文法时/ 春秋时期晋国铸刑鼎,遭到(孔子)的反对 10秦朝的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及其长官的名称为(廷尉) 11、汉代的买卖契约叫(券书) 12、汉代把对被告人进行审讯称为(鞫狱) 13、最先改具律为刑名,并冠于律首的是(北魏律) 14、在中国法制史上,“八议”最早规定在(北齐律) 15、“重罪十条”最早规定在(北齐律) 16、以下确立封建制法典十二篇体例的是(北齐律) 17、隋朝以(大理寺)为中央审判机关26、清朝负责复核重大案件的中央司法机关 是(大理寺) 18、《唐律疏议》/ 唐律的第十一篇是(捕亡)19、《大中刑律统类》共(121)门20、明朱元璋以(重典治乱国)为立法指导思想制定明律 21、在我国法制史上,正式把“十恶”纳入法典中的是(开皇律)22、《唐律疏议》规定:债务人负债不偿时, 债权人可以强制扣押债务人的财物,这叫做(牵挚)23、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 是(宋刑统) 24、太平天国的结婚证书叫(合挥) 25、武昌起义后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共四章(21)条27、《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简称 “五四指示”)颁布于(解放战争时期)28、工农民主政权时期,主要的司法机关是 (肃反委员会)29、“昏、墨、贼、杀”是夏朝法律内容, 其中“杀人不忌为(贼)” 30、西周时吕刑制定了赎刑和有关刑法原则的内容,吕刑的作者是(吕侯) 31、我国首次公布的成文法写在(铜鼎)上 32、汉代曾明确利率,超过法定利率这叫做(取息过率),以缓解社会矛盾33、明律规定,对于执行监察职务的所谓“风 宪官”的御史,若犯贪污罪比其他官吏加重(二等)处罚34、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对某些重要的商品实行专管的制度,叫做(禁榷制度)35、旧中国起草的第一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民法典是(《大清民律草案》)36、鸦片战争后专门负责司法行政的机关是(法部)37、《史记〃殷本记》说“纣囚西伯(羑里)” 38、秦朝强制男犯白天修筑城的徒刑叫做 (城旦) 39、汉武帝之后,汉朝的法律指导思想的主导是(儒家思想)) 40、最早规定封建五刑制度的法典是(开皇 律)。 41、中国历史上最残酷的刑罚当属(凌迟) 42、为防止臣下结党,最早设臵奸党罪名的 法典是(大明律) 43、辛亥革命发生后,清政府用了三天便制 订和通过了(十九信条)1.《左传〃昭公 六年》记载:“周有乱政, 而作” ( 九刑) 2.在我国,首次以年龄确定刑事责任年龄 的是( 汉朝) 3.宋代初年出现的官府承认土地私有权的 凭证,叫做(红契) 5.保存至今一部最早的、最完整的、具有 封建国家行政法典性质的文献是(《大唐六 典》) 6.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 法典是(《大清新刑律》) 7.《钦定宪法大 纲》的正文是(君上大权) 8.以孙中山为首 的中华民国第一届政府得 以成立的法律基础是(《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组织大纲》) 9.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机关是(立法院) 10.1946年5月4日党中央发布指示,改减 租减息为没收地主土地,这个指示即为(“五 四指示” ) 11.我国古代赎刑最早出现在(夏朝) 12.商 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是(神权法) 13.春秋时 期叔向反对郑国铸刑书于鼎,铸 刑鼎的人是(子产) 14.战国初期魏国的李 悝制定的一部封建法 典,叫做( 法经) 15.秦朝有—种以极端残 忍的死刑与肉刑并 用的刑罚,叫做(具五刑) 16.汉朝有一种 法律形式是比照断案的典型 判例,此法律形式为( 比) 17.清朝复审 各省死刑案件的司法制度叫做 (秋审) 18.《钦定宪法大纲》的附录是(臣民 权) 19.太平天国早期的革命纲领是(《天朝 田 亩制度》) 20.北京政府主管行政诉讼的司法机关是 (平政院) 21.西周出现了契约关系,买卖契约称为 (质剂) 22.汉朝有一种法律形式是针对某类 事情的 一个方面制定的单行法规,此法律形式为 (科) 24.在中国历史上,将典卖制度化的朝代不 是(西周)。25.中国封建时代最完备的行 政法规及行政 立法总汇的法典不包括(《崇德会典》)。 26.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宪法 性文件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45.我国第一部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劳动人民 制定,反帝反封建的伟大纲领是(《中华苏 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27.夏启作为夏朝第一个帝王,打破了传统 的掸让制,确立了(王位世袭制)。28.西 周有一种刑罚是把犯罪者晒成肉干, 这种刑罚叫做(脯)。30. 战国时期,在秦 国进行二次变法改革的 人物是(商殃)。 31.首次将“亲亲得相首匿”原则规定下来 的法律是(汉律)。 32.晋律的特点是纳礼入律,将儒家的(服 制)列入律典,作为定罪量刑的原则。33.唐 代官吏退休年龄为(七十岁)。34.宋朝将 历史上最残酷的生命刑正式纳入 法典,即(凌迟刑)。 35.明代刑罚除死刑外,以(充军)为最重。 36.史书上记载:“吕命穆王,训夏(赎刑)。” 40.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是(.唐律)。42.清 朝主管审判的中央司法机关是(刑 部)。多选 1、夏朝的监狱叫(ABC) A圜土B夏台C均台D囹圄E牖里2、 奴隶制肉刑包括(ABCD)A墨B劓C刖 D宫 3、以下属于商朝死刑的有(ABC)A炮烙 B脯C劓殄D墨 4、商朝的王位继承制度先后实行(BCD)A 禅让制B嫡长继承制C兄终弟及D父死 子继 5、西周的九刑是五刑加上(ABCD)A流 刑B赎刑C鞭刑D扑刑 6、西周时期婚姻的缔结实行的原则有 (ABCD) A父母之命B媒妁之言C同姓不婚D附远 厚别 7、春秋时期楚国制定的法制有(BC) A《被庐之法》B《仆区法》C《茆门法》 D《常法》 8、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有(BCD)A法者, 公布之图籍B法令由一统C事皆决于法 D以刑杀为威 9、秦朝中央行政机关实行三公九卿制,三 公指(ABC) A丞相B太尉C御史大夫D廷尉10、秦 朝的经济立法包括(ABCD) A关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B关于农 业生产管理方面的立法 C关于官营手工业管理方面的立法D关于 市场贸易管理方面的立法 11、两汉时,妾的名称有(ABCD)A小妻 B小妇C外妇D下妻 12、蜀国共同制定“蜀科”的有(ABCD)A 诸葛亮B刘巴C法正D李严13、北朝的 法律主要有(ACD) A《麟趾格》B《大统武》C《北齐律》D《北 魏律》 14、隋朝的主要立法有(ABCD) A《新律》B《开皇律》C《大业律》D《大 业令》 15、唐朝的主要立法有(ABCD) A《唐六典》B《武德律》C《贞观律》D《永 徽律》16、《大中刑律统类》是将(BCD) A律B令C格D式17、唐律在第一篇名 例中规定了若干刑法原则,有(BD) A划分公罪与私罪B同居相隐C同罪异罚 D老小废疾减免刑罚 18、唐代官吏犯赃罪主要有三种情况,分别 是(ABC) A受财枉法赃B受财不枉法赃C受所监临 赃D群盗 19、元律宣布各族人民法律上的不平等,按 民族标准把人民划分为(ABCD)A蒙古族 B南人C色目人D汉人 20、明律规定了封建国家的专卖制度,包括 (BC) A钱法B钞法C盐法D茶法21、以下程 序属于西周时期婚姻制度上的六礼是 (ABCDE) A纳采B问名C纳吉D亲迎E请期22、 春秋时期,郑国和晋国公布成文法,受到

中国法制史专题整理

中国法制史专题整理 刑罚 夏商五刑:墨、劓、膑、宫、大辟 周初《九刑》: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 西周中后期赎刑是《吕刑》的核心内容 秦“具五刑”:秦朝最残酷的死刑 “赀别”:秦朝经济刑之一,经济制裁惩罚官吏一般失职和百姓一般违法行为汉“亲亲得相守匿”原则 废除肉刑 魏晋《北齐律》标志着初步形成封建五刑制,分为:死、流、徒、杖、笞 唐以五刑为主:死、流、徒、杖、笞 《贞观律》中出现“加役流” 五代“刺配”(杖刑、流刑、刺面三刑合一);凌迟 宋宋真宗时期刺配刑上升为法定刑罚之一;南宋时以国家大法肯定凌迟 明《大诰》规定许多律外适用的酷刑;充军有终身(本人)和永远(子孙)定罪量刑“轻其所轻,重其所重” 清“发遣为奴”即将犯罪者发往边疆某地为八旗官兵或贵族私家之奴隶 五礼与六礼 五礼周礼名目即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 吉礼:祭祀;凶礼:悼念;宾礼:天子诸侯;军礼:征伐;嘉礼:节庆 六礼西周婚姻仪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纳采:求婚;问名:姓氏出生;纳吉:祭祀; 纳征:聘礼;请期:婚期;亲迎:迎亲 八议 魏晋八议制度《曹魏律》: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勤、议贵、议功、议宾隋《开皇律》进一步完善八议制度 唐确定八议制度: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勤、议贵、议功、议宾) 十恶 南北朝《北齐律》确定重罪十条: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隋《开皇律》改“重罪十条”为“十恶” 唐《名例律》规定“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 谋反:图谋、参加推翻封建政权; 谋大逆:图谋、毁坏皇帝宗庙、陵墓和宫殿;谋叛:图谋、背叛国家; 恶逆:一种殴打、谋杀尊亲属;不道:杀人、邪术诅咒; 大不敬:危害皇帝人身安全和尊严;不睦:亲族互相侵害; 不义:侵犯长官和夫权;内乱:亲族之间犯奸 五听与六赃 五听西周审问方式: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2016-8 中国法制史大纲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课程大纲 课程属性:专业知识,课程性质:选修 一、课程介绍 1.课程描述:《中国法制史》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基础理论课。 2.设计思路:本课程的内容为中国历史上自夏商以来一直到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各朝代、各历史阶段的法律状况,具体为各个朝代立法、司法制度及以刑法为主的部门法的内容。 3.课程与其他课程的关系:本课程为学生学习其他部门法提供历史知识背景。可在学习其他课程之前、之后或并行学习。 二、课程目标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有些制度对我们今天依然有较大影响,有些对今天的法制建设仍可资借鉴。在本课程的学习中,通过古今对比,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分析现实的问题,可以让学生在温故知新的基础上开阔视野,提高自身的法学素养和专业技能。 三、学习要求 学生在课前最好对每一朝代的历史文化背景有所了解、对每一朝代的法律制度的总体框架和特点有所概括和总结,课中与任课教师一同思考每一制度背后的原因和道理,课后运用所学、以小组为单位选取自己感兴趣的某一制度、人物、案例等进行深 - 1 -

度分析和思考。 四、教学进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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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参考教材与主要参考书 六、成绩评定 (一)考核方式 B :A.闭卷考试 B.开卷考试 C.论文 D.考查 E.其他 (二)成绩综合评分体系: 七、学术诚信 学习成果不能造假,如考试作弊、盗取他人学习成果、一份报告用于不同的课程等,均属造假行为。他人的想法、说法和意见如不注明出处按盗用论处。本课程如有发现上述不良行为,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取消本课程的学习成绩。 八、大纲审核 教学院长:院学术委员会签章: - 5 -

2019年电大本科中国法制史重要知识点整理版

单选题 1.”昏.贼.贼,杀”是夏朝法律内容,其中”杀人不忌为( B.杀)”。 2.西周时吕刑制定了赎刑和有关刑法原则的内容.吕刑的作者是( B.吕侯)。 3.我国古代首次公布的成文法是在( B.鼎上)。 4.汉代对利率曾有明确规定,超过法定利率这叫做(A.取息过率)。 5.明律规定,对于执行监察职务的所谓”风宪官”的御史,若犯贪污罪比其他官吏处刑要加重(B.二等)。 6.在中国法制史上,”八议”最早规定在( A.(曹) 魏律)。 7.《唐律疏议》第二篇的篇名是( B.卫禁)。 8.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对某些重要的商品实行专卖的制度,叫做(D.禁榷制度) 9.旧中国起草的第一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刑法典是( D.《大清新刑律》)。 10.鸦片战争后清朝的专门负责司法行政的机关是(C.法部)。 11.夏朝奴隶制国家的第一个国王是( C. 启). 12.我国古代赎刑最早出现在( A. 夏朝)。 13.春秋时期在晋国铸刑鼎的是( A. 赵鞅). 14.战国初期魏国的李悝制定的一部封建法典,叫做( B. 法经)。 15.秦朝有一种以极端残忍的死刑与肉刑井用的刑罚是( D. 具五刑). 16.在《法经》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厩律.兴律三篇的是( C. 察律)。 17.清朝每年复审各省死刑案件的司法制度叫做( A.秋申). 18.《钦定宪法大纲》的附录是( D.臣民权利义务). 19.担任《大清民律草案》的总则.债权和物权三篇起草的外国法学家是( D.日本人). 20.《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周有乱政,而作”( C.九刑)。 21.在我国,首次以年龄确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是( B.汉朝)。 22.宋代初年出现的官府承认土地私有权的凭证,叫做( A.红契)。 23.中国法制史上,确立”十恶”罪名的法典是(C 《开皇律》)。 24.保存至今一部最早的.最完整的.具有封建国家行政法典性质的文献是( A.《大唐六典》)。 25.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是( D.《大清新刑律》)。 26.《钦定宪法大纲》的正文是( A.君上大权)。 27.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第一届政府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是( B.《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28.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机关是( C 立法院)。 29.1946年5月4日党中央发布指示,改减租减息为没收地主土地,这个指示即为( C”五四指示)。 30.商朝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是( A.神权法)。 31.春秋时期叔向反对郑国铸刑书于鼎,铸刑鼎的人是( D.子产)。 32.战国初期魏国的李悝制定的一部封建法典,叫做( B.法经)。 33.秦朝有—种以极端残忍的死刑与肉刑并用的刑罚,叫做( D.具五刑)。 34.汉朝有一种法律形式是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此法律形式为( D. 比)。 35.《钦定宪法大纲》的附录是( D.臣民权利义务)。 36.太平天国早期的革命纲领是( A.《天朝田亩制度》)。 37.北京政府主管行政诉讼的司法机关是( D.平政院)。 38.西周出现了契约关系,买卖契约称为( A.质剂)。 39.汉朝有一种法律形式是针对某类事情的一个方面制定的单行法规,此法律形式为( C. 科)。 40.“重罪十条”始于( D.北齐律)。 41.在中国历史上,将典卖制度化的朝代不是( A.西周)。 42.中国封建时代最完备的行政法规及行政立法总汇的法典不包括( D.《崇德会典》)。 43.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宪法性文件是( B.《钦定宪法大纲》)。 44. 夏启作为夏朝第一个帝王,打破了传统的掸让制,确立了( A.王位世袭制)。 45.辛亥革命发生后,清政府用了三天便制订和通过了( B.《十九信条》)。 46.西固有一种刑罚是把犯罪者晒成肉干,这种刑罚叫做( C. 脯). 47.春秋时期,我国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是郑国的( C. 子产)。 48. 战国时期,在秦国进行二次变法改革的人物是( B. 商殃)。49.首次将”亲亲得相首匿”原则规定下来的法律是( C. 汉律). 50.晋律的特点是纳礼入律,将儒家的( C. 服制)列入律典,作为定罪量刑的原则. 51. 唐代官吏退休年龄为( D.七十岁)。 52.宋朝将历史上最残酷的生命刑正式纳入法典,即( C. 凌迟刑). 53.明代刑罚除死刑外,以( D. 充军)为最重。 54.史书上记载:”吕命穆王,训夏( D. 赎刑)。” 55.秦朝的中央司法审判机关的长官叫( C. 廷尉)。 56.在我国法制史上,正式把”重罪十条”纳入法典的是( B.北齐律)。 57.首次{最早规定规} 定封建五刑制度的法典是( A.开皇律)。 58.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是( B. 《唐律》)。 59.我国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是( D. 《宋刑统》)。 60.清朝主管审判的中央司法机关是( A. 刑部)。 61.太平天阔的结婚证书叫( A. 合挥)。 62.武昌起义后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共四章( A.21 )条。 63. (在中国历史上)我国第一部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劳动人民制定,反帝反封建的伟大纲领是( 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64.秦朝的中央行政机关实行( B.三公九卿制)。 65.中华法系的代表法典是( C. 唐律疏议)。 66.正式确定封建制五刑的法典是( A. 开皇律)。 67.采用”重典治乱世”的开国皇帝是( D.朱元璋)。 68.《钦定宪法大纲》的正文称为( A. 君上大权)。 69.夏朝法律制度”昏.墨.贼,杀”中规定的刑名是( D.杀)。 70.商朝”立纣为太子案”进一步说明了王位继承实行严格的( C. 嫡长继承)。 71.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 A.质剂)。 72.秦朝的判案成例叫做( B.廷行事)。 73.汉武帝之后,汉朝的法律指导思想的核心是( C. 儒家思想)。 74.将”八议”制度最早规定在法典里的是( A.魏律)。 75.典卖制度法律化的完备始于( C. 宋朝)。 76.为防止臣下结党,最早设置奸党罪名的法典是( C. 《大明律》)。 77.最早确立封建制法典十二篇体例的法典是( A.魏律)。 78.最早确立”十恶”罪名的封建制法典是( D.《开皇律》)。 79.宋朝将判案的成例叫做( C.断例)。 80.通过胡惟庸案,可以总结朱元璋时期法律制度的特点之一是( A.重典治吏 )。 81.在我国,程序法和实体法分开,始于( B.鸦片战争后清朝 )。 82.在太平天国的法律中,主张发展近代经济.提倡修铁路.造轮船的法典是( B.《资政新篇》)。 83.《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采取的政体是( A.总统制 )。 8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苏维埃国家政治制度是( B.工农兵代表大会)。 85.夏商周三代监狱的通称是( D.圜土)。 86.第一次将儒家的”服制”列人律典的封建制法典是( B.晋律)。 87.宋朝将中央主管官署就某项法令所作的解释叫做( C.申明) 。 88.太平天国后期的纲领性文件是( B.《资政新篇)。 89.《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采取的政体是( B.责任内阁制)。 70.朱元璋将重典治乱世的重点放在( A.重典治吏)。 71.《史记.殷本记》说”纣囚西伯( B.羑里)” 72.春秋时期对晋国铸刑鼎提出反对意见是( D.孔子)。 73.秦朝强制男犯白天修筑城的徒刑叫做( A.城旦)。 74.“重罪十条”是”十恶”的基础,确立“重罪十条”的法典是( C.北齐律)。 75.最早规定“封建制五刑”的法典是( B.《开皇律》)。 76.中国历史上最残酷的刑罚当属( D.凌迟)。 77.夏朝出现了一种制度,可以用财物折抵刑罚,这种制度叫做( C.赎刑)。 78.西周法律规定,民事案件要缴纳诉讼费,形式为( B.束矢)。 79.《法经》共(C.六篇)。 80.《中华民国约法》采取的政体是( A.总统制) 。 81.在奴隶制五刑中,破坏犯罪者的生殖器官,进而残害生殖机能的刑罚是( D.宫刑)。 82.战国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中心是(A.取消旧奴隶主贵族在法律上享受的特权)。 83.汉代对被告人进行审讯叫( A.鞠狱)。 84.工农民主政权时期最具代表性的刑事法规是( A.《中华苏维埃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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