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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实施细则

附件:大唐集团制〔2007〕19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业技术

资格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系统内评定工作,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系统内评审

第二条集团公司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内评审工作一般从每年5月份开始,个人申报时间为20天。申报人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

第三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规定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资历,具体规定见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第四条凡调入系统的军队转业干部、公务员等,首次参加系统内评审的人员,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年限要求:(一)中专毕业后满15年、大专毕业后满7年、本科毕业后满5年,可直接申报中级资格。

(二)大专毕业后满13年、本科毕业后满10年、研究

生毕业后或取得硕士学位后满6年、取得博士学位后满4年,可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各系列另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标准、条件执行。

第五条个人申报

(一)申报人对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自查。

(二)申报人经自查符合评审条件后,下载申报软件(个人版)。

(三)申报人按有关要求,由本人填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

(四)申报人组织申报材料,其内容和要求如下:

1. 《评定表》1份,由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软件(个人版)生成。

2. “学历及学位证书”扫描件。

3.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

4. “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或集团公司已推行职业资格准入的岗位)扫描件。

5. “培训合格证书”扫描件或年度培训任务完成情况证明材料。

6. “外语合格证书”等相关材料扫描件。

7. “计算机合格证书”等相关材料扫描件。

8. 按各专业评审条件规定,提供已发表的、能够表明本人学术水平的技术报告和论文(著)扫描件。

9. “获奖证书”或有效证明扫描件。

10. 其他按评审条件要求须提供的证书或证明材料扫描件。

11. 记录本人亲自从事过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电子版。

有关证书丢失的,须提供原发证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五)申报人按要求制作申报材料电子版。

(六)申报人将申报材料原件及申报材料电子版送交本人所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七)申报人缴纳报名、评审费用。

第六条材料审核

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对申报人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依据个人技术档案,填写其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历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量化考核结果。在审核无误后,加盖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印章,送本企业人才评价中心。

第七条专业答辩(仅适用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专业答辩指专业工作或论文答辩。由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所在分、子公司人才评价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确定答辩成绩。答辩评委原则上不得少于5人。集团公司系统将逐步推行远程视频答辩。

《答辩表》由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软件(企业版)生成。答辩为百分制,60分为及格,答辩不及格的申报人员不得进入基层测评环节。

第八条基层测评

(一)企业人才评价中心结合申报人的工作情况确定参加测评的人员范围和人数,并组织基层测评。参加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9人。

(二)基层测评为百分制,其结果按成绩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层测评结果为基层测评和答辩成绩乘以权重相加后再分等级。

(三)《基层测评表》由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软件(企业版)生成。

(四)企业人才评价中心负责基层测评结果的填写。

第九条考核推荐

(一)基层测评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基层测评结果为优秀或合格者,由基层企业人才评价中心召开专业技术资格审核与推荐会议,确定推荐人员。

(三)基层企业人才评价中心将推荐人员的基本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公示通过后,基层企业人才评价中心汇总申报材料,生成报送文件后报分、子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各直属企业人才评价中心直接报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

(五)分、子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将审核、汇总、推荐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生成报送文件后报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

第十条量化评审

年度量化评审标准和成绩合格线由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确定。量化评审标准分基础成绩和业绩成绩两个部分(均为百分制),评审总成绩为两部分成绩乘以权重之和。

(一)基础成绩

集团公司和各分、子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分别量化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基础评审分值。基础分值主要包括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相关证书、基层测评(答辩)以及考核推荐等情况。

(二)业绩成绩

1. 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每年组织评审时,从评审专家库中遴选评审专家分别组成中、高级评审委员会。各评审委员会组成名单不对外公布。

2. 评审工作要坚持回避制度,评审委员本人或亲属参评专业技术资格时,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3. 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分别组织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授权评审委员密码。

4. 评审委员自行下载分派的申报材料。

5. 评审委员根据授权密码,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软件(评委版)调阅申报人的申报材料,按照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进行评审。评委版申报材料将通过技术处理隐去申报人员姓名等已审核的基本信息,只保留申报人业绩、总结、论文等内容。

6. 评审委员应重点评价申报人的专业理论、技术水平,并给出申报人员业绩分。在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业绩成绩取平均值。

(三)由组织评审的人才评价中心计算汇总申报人员总成绩,并依据年度量化评审成绩合格线确定拟通过人员名单。

第十一条网上公示

评审结束后,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分别将评审通过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在集团公司“人才开发与评价网站”上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发文确认

公示结束,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发文确认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各分、子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发文确认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并报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备案注册。

第十三条颁发证书

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统一负责制作和颁发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材料归档

由组织评审的人才评价中心分别回传通过人员数据,加盖电子印章,由申报人员所在企业人才评价中心打印《评定表》,并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归入申报人员人事和技术档案。

第三章直接认定

第十五条直接认定工作按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权限,由各企业自行组织,应在每年7月份启动。各分、子公司应在每年10月31日前上报须由集团公司认定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和已认定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备案材料。

第十六条凡申报直接认定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其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

第十七条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直接认定相应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直接认定相应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1. 中专毕业且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2.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直接认定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 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

(四)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直接认定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第十八条个人申报

(一)申报人对照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自查。

(二)申报人经自查符合基本条件后,下载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软件(个人版)。

(三)申报人按有关要求,填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

(四)申报人组织申报材料,其内容和要求如下:

1. 《认定表》1份,由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软件(个人版)生成。

2. “学历及学位证书”扫描件。

3.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

4. “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或集团公司已推行职业资格准入的岗位)扫描件。

5. “培训合格证书”扫描件。

6. “获奖证书”或有效证明扫描件。

7. 记录本人亲自从事过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电子版)。

(五)申报人按要求制作申报材料电子版。

(六)申报人将申报材料原件及申报材料电子版送交本人所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七)申报人缴纳报名、认定费用。

第十九条材料审核

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对申报人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加盖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印章,送本企业人才评价中心。

第二十条基层测评

(一)企业人才评价中心结合申报人的工作情况确定参加测评的人员范围和人数,并组织基层测评。参加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9人。

(二)《基层测评表》由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软件(企业版)生成。

(三)基层测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四)企业人才评价中心负责基层测评意见的填写。

第二十一条考核认定

(一)基层测评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不予认定。

(二)基层测评结果为优秀或合格者,由基层企业人才评价中心召开专业技术资格审核、推荐与认定会议,确定推荐与认定人员。

(三)基层企业人才评价中心将推荐、认定人员的基本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公示通过后,基层企业人才评价中心直接认定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于当年9月30日前报分、子公司

人才评价中心备案;汇总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材料,生成报送文件后,于当年9月30日前报分、子公司人才评价中心。

(五)分、子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召开专业技术资格审核、推荐与认定会议,确定推荐与认定人员,并直接认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汇总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材料,生成报送文件后,于当年10月31日前报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

(六)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召开专业技术资格审核与认定会议,直接认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第二十二条发文认定

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发文认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各分、子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发文认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并汇总中、初级认定材料报集团公司备案注册;各基层企业人才评价中心发文认定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第二十三条颁发证书

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统一负责制作和颁发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材料归档

由组织认定的人才评价中心分别回传通过认定人员数据,加盖电子印章,由申报人员所在企业人才评价中心打印《认定表》,并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归入申报人员人事和技术

档案。

第四章以考代评

第二十五条按照国家中级职称评审取向,逐步探索试行系统内部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考试方式替代评审,简称“以考代评”。

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负责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考代评的专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方案、考试命题以及考试合格标准等,负责对各考点的指导监督;分、子公司人才评价中心负责考前培训、组织考试等;基层企业人才评价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核及考试人员相关信息报送等。

第二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中专毕业且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10年;或中专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15年。

(二)大学专科毕业且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4年;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

(三)大学本科毕业且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4年;或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

业工作满5年。

第二十八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统一时间、闭卷方式进行,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考试质量和效率。

第二十九条集团公司开展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后,相应专业不再组织中级评审。

第五章破格认定

第三十条在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技术拔尖人才,可不受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限制,破格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的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简称“破格认定”。

第三十一条参加破格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此处不含政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相应条件见政工系列评审条件):

(一)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管理创新奖、中国青年科技奖(原名称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年科技奖)等科技(或管理)奖项的获奖者,或通过鉴定的国家火炬计划或星火计划项目的主要贡献人员。

(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部级(含行业级)或集团公司确定(批准)的技术专家(含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管理专家、专业技术带头人,集团公司企业管理类、专业技术类A级“112人才”。

(三)获得省部级(含行业级)或集团公司科技(或管理)成果奖、发明奖(含优质工程和优秀工程设计)等专业技术或管理奖项二等奖及以上人员,或排名为前三名的三等奖获奖人员。

第三十二条参加破格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一)获得省部级(含行业级)或集团公司科技(或管理)成果奖、发明奖(含优质工程和优秀工程设计)等专业技术或管理奖项三等奖的人员。

(二)获得分、子公司科技(或管理)成果奖、发明奖(含优质工程和优秀工程设计)等专业技术或管理奖项的人员(排名为前三名)。

(三)分、子公司确定(批准)的技术专家(含中青年技术专家)、专业技术带头人等。

(四)集团公司专业技术类B、C级“112人才”。

第三十三条参加破格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一)获得分、子公司科技(或管理)成果奖、发明奖(含优质工程和优秀工程设计)等专业技术或管理奖项的人员。

(二)获得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科技(或管理)成果及以上奖励人员(排名为前三名)。

(三)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确定(批准)的专业技术带头人、专业技术人才等。

第三十四条破格认定程序及认定材料要求同直接认定。

第六章过程管理实施

第三十五条通过推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是否上岗或保留现有薪点(或岗级)挂钩,从而实施专业技术资格过程管理。

第三十六条各企业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年度量化考核标准和办法,须将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年度培训任务和履行岗位专业技术职责情况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并报上一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年度量化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可作为按规定年限申报上一等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一。

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须在规定年限上延迟1年申报。

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须在规定年限上延迟2年申报,且相应工资下浮一个薪点(或岗级)。

第三十八条每年1月31日前各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依据考核标准和办法完成上一年度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量化考核,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归入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技术档案。

第七章评审专家管理

第三十九条评审专家一般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知名度,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最新科技现状和理论研究发展动态。

(二)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掌握本专业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参加过集团公司(中级评审专家应为分、子公司或基层企业)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成果评估、项目鉴定或有解决重要、疑难技术问题的经历。

(三)政策观念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评审纪律。

(四)具有完成评审工作的能力,在聘期内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五)评审专家一般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六)评审专家分高级和中级评审专家。高级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评审专家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第四十条评审专家产生程序: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推荐评审专家候选人,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遴选确定评审专家。

第四十一条评审专家每两年调整一次。任期内,评审专

家应服从评审工作需要,按时参加评审工作,所在企业应给予支持。

第四十二条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负责建立评审专家库,分级别和专业管理其中的评审专家。

第四十三条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在评审前,分别组建高级、中级评审委员会。高级评审委员会由高级评审专家组成;中级评审委员会由中级评审专家组成,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四十四条高级、中级评审委员会分系列、专业组成评审组,各系列各专业评审组人数不得少于9人。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本省市(系统内)专家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第四十五条评审委员会应坚持公正、公平、准确、保密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条件,保证评审质量。集团公司将逐步建立对评审专家的监控、考核机制,保证评审的公正性。

第八章证书与印章管理

第四十六条系统内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名称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四十七条《资格证书》分高、中、初级三种,由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统一印制、发放,实行电子注册管理。

第四十八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编号规则

XXX XXX XXXX XXX(共13位)

证书序号

评审年份

专业系列代码

专业级别代码

评定方式区别代码

各人才评价中心编号

说明:

(一)各人才评价中心编号-XXX(由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统一编制)。

(二)评定方式区别代码-X(1评定、2认定、3考试)。

(三)专业级别代码-X(1优高级、2高级、3中级、4助理级、5员级)。

(四)专业系列代码-X(1工程、2经济、3会计、4统计、5政工、6其他)。

(五)评审年份-XXXX。

(六)证书序号-XXX(按年度从001编起)。

第四十九条《资格证书》丢失后的补发:

证书丢失人向相关证书发放的人才评价中心提出补发申请,交纳补发证书费用后,予以补发。补发证书注明“补发”字样。

第五十条系统内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编号和印章实行分级管理,刻制印章与电子印章并用: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编号由企业人才评价中心按规定编制,加盖“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用章”钢印、“企业人才评价中心”印章。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编号由分、子公司人才评价中心编制,加盖“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用章”钢印、“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专用章”印章。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编号由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编制,加盖“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用章”钢印、“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专用章”印章。

第五十一条以下印章由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统一制作:

(一)各人才评价中心印章、电子印章。

(二)高级和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专用印章、电子印章。

(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用钢印。

第九章其他

第五十二条原电力工业部、国家电力公司时期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和2005年12月31日以前企业已确认系统外评

定的专业技术资格,集团公司予以承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再更换。

第五十三条2005年12月31日以后,系统外调入的已具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经过所在企业人才评价中心确认。

第五十四条调入系统试用期结束后,当事人应向所在企业人才评价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确认表》(由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软件(企业版)生成)。企业人才评价中心对原申报条件满足集团公司相应申报条件者予以确认(《确认表》存入个人人事和技术档案);未满足条件者按其现符合的申报条件所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确认。

第五十五条当年12月31日前,各分、子公司汇总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当年确认的系统外调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信息,报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进行电子注册。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各分、子公司和直属企业可依据本细则制定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七条本细则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本细则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2005年9月12日印发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实施细则(试行)》(人才评价〔2005〕7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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