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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管理工作的建议

关于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管理工作的建议
关于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管理工作的建议

关于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管理

工作的建议

关于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管理工作的建议近年来,**不断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少数民族语文师资、翻译力量不断加强,社会市面宣传标语、广告牌匾等蒙汉文字并用率、规范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得到进一步规范。但是,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工作仍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进一步加强管理,推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进步和发展。

一、存在的问题(一)蒙汉文并用不够规范、并行率不高。一是社会市面用文仍存在蒙汉文字体大小比例失调、翻译不准确、书写制作不规范等问题,如部分公共服务平台没有蒙文提示、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公示公开栏没有使用蒙文、路口交通标记没有蒙文提示等。二是各类文件、政策、法律法规大多为汉文,蒙汉文字并行的文件数量有限,没有达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要求,不便于少数民族群众理解掌握政策法规。

(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力量薄弱。专职翻译人员数量少,翻译力量薄弱,翻译工作未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大部分县市除政府翻译室和民族宗教事务局外,其他部门未设置翻译机构。(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范围呈缩小趋势。近年来,受蒙语授课学生考录难、就业难、社会语言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蒙语授课学校生源有所减少,加之社会新生网络和媒介的影响,导致少数民族语言

文字学习弱化,使用范围逐步缩小。二、对策建议(一)进一步规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一是加大《内少数民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贯彻力度,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并结合实际制定学习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办法措施。二是加大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社会市面蒙汉文字并用情况进行治理整顿,对拒不执行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的单位、商户,依据相关规定予以通报、处罚。加强广告牌匾的源头管理,做到统一翻译、定点制作、及时审核。三是推进蒙汉文字并行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文件翻译率,确保群众及时准确掌握政策法规。(二)加强翻译保障工作。一是按照《内少数民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要求,建议推动机关单位设立翻译机构,配备专、兼职翻译人员,做到下发基层嘎查村级的文件和资料及时准确翻译。二是制定少数民族语文翻译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做好人才储备,并定期举办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培训班,切实提高翻译水平。三是建立学习和奖励机制,对能够熟练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并落实翻译人员工资补贴,调动翻译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宣传服务工作。一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平台等媒介的作用,为少数民族牧民群众提供种类多样、内容丰富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资料,营造学习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氛围,提高少数民族群众学习和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主动性。二是建议扶持少数民族语标准音培训基地项目建设,依托该项目组织教研、交流活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民族学校领导干部、

骨干教师及教研员的培训,形成学校、学生、家庭、社会四位一体的规范化语言环境。三是推动窗口单位调剂蒙汉兼通人员到窗口开展“双语”服务,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全文(2018)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全文(2018)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5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5月3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2018年5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习和使用 第三章研究和保护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保障各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科学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推动各民族文化共同繁荣,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研究保护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积极稳妥、科学保护、依法管理的原则,尊重各民族平等使用语言文字的意愿和语言文字发展规律。 第四条自治区在统一推广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基础上, 鼓励和支持在壮族聚居地区使用国家批准的《壮文方案》确定的壮语言文字。 使用《壮文方案》确定的壮语言文字,不影响各地使用壮语方言和当地其他少数民族语言

文字。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建立政府统筹协调、主管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加强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 第二章学习和使用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促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传播和应用,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谐发展。 第八条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民族、教育、文化、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制定社会应用和信息化急需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基础规范标准,建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新词术语审定发布制度。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幼儿园、中小学校或者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双语教学。 第十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民族、师范等高等院校设置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方面的文学、教育、艺术、翻译、广播影视等专业和课程,其他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可以开设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相关专业和课程。 第十一条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双语教师培养培训规划,建设双语兼通、学科配套、适应现代教育需求的教师队伍。 第十二条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人民政府提倡和鼓励各民族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为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执行公务创造条件。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人民政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及民族、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将干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双语学习纳入本部门工作规划,对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双语能力岗位需求的干部进行培养培训。 第十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同时使用规范汉字和国家批准的《壮文方案》确定的壮文: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牌匾;

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管理制度(完整资料).doc

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河北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保定市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的精神,提高学校推广普通话、规范语言文字工作水平,提升学校文化品位,争创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我校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管理制度 (一)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1.教学中必须坚持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教学用语。 2.各种集会上的发言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会议用语。3.学校各类文体活动和校园广播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宣传广播用语。 4.校园内的各种交流、交际活动必须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交际用语。 5.教师要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加强语言基本功训练,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交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7.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教务处定期检查和评价师生校园用语。 (二)校园用字要规范,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 1.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奖状、奖旗等各种标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和通知等,用字必须规 精编文档,下载后可编辑

范。 4.公文、黑板报、教案、试卷等用字要规范。 5.教师板书、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等用字必须规范。6.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的规范汉字。二、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监督检查制度(一)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监督检查,采取平时监督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二)语言文字办公室、教务处负责教师的语言文字监督检查,教导处、政教处负责学生规范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三)各科组长和各班主任对其所负责年级、教研组和班级用语用字情况负有监督检查责任。(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除平时加强对各部门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外,每学期组织一或两次对校园用语用字情况的集中检查,也可根据需要,组织专项检查或抽查。(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检查的结果与文明班级的评选挂钩,与教师评聘、升级、评优和业绩考核挂钩。(七)学校每年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三、学校语言文字学习宣传制度(一)以语文课为主、其他各学科为辅,在课堂上落实语言文字规范化教学,在各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二)对学生进行必要的语言文字规范化、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等教育,并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基本功训练。(三)校园内有规范语言文字的墙牌、标语或提示语。(四)学校、年级和班级均设置语言文字规范化监督员。(五)通过团组织活动、班会、升旗仪式、校园网站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知识、意义及有关政策法规。四、教师语言文字工作规范(一)

关于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管理工作的建议

关于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一)蒙汉文并用不够觃范、并行率不高。一是社会市面用文仍存在蒙汉文字体大小比例失调、翻译不准确、书写制作不觃范等问题,如部分公共服务平台没有蒙文提示、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公示公开栏没有使用蒙文、路口交通标记没有蒙文提示等。二是各类文件、政策、法律法觃大多为汉文,蒙汉文字并行的文件数量有限,没有达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要求,不便于少数民族群众理解掌握政策法觃。 (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力量薄弱。专职翻译人员数量少,翻译力量薄弱,翻译工作未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大部分县市除政府翻译室和民族宗教事务局外,其他部门未设置翻译机构。 (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范围呈缩小趋势。近年来,受蒙语授课学生考录难、就业难、社会语言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蒙语授课学校生源有所减少,加之社会新生*络和媒介的影响,导致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弱化,使用范围逐步缩小。 二、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觃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一是加大《内少数民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贯彻力度,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并结合实际制定学习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办法措施。二是加大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社会市面蒙汉文字并用情况进行治理整顿,对拒不执行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的单位、商户,依据相关觃定予以通报、处罚。加强广告牌匾的源头管理,做到统一翻译、定点制作、及时审核。三是推进蒙汉文字并行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文件翻译率,确保群众及时准确掌握政策法觃。 (二)加强翻译保障工作。一是按照《内少数民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要求,建议推动机关单位设立翻译机构,配备专、兼职翻译人员,做到下发基层嘎查村级的文件和资料及时准确翻译。二是制定少数民族语文翻译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觃划,做好人才储备,并定期举办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培训班,切实提高翻译水平。三是建立学习和奖励机制,对能够熟练使用蒙汉两种语

xxxx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相关制度汇编(1—5)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相关制度汇编(1—5) ××××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制度 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推动学校普及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我校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管理 1.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学校议事日程。由教学副校长分管、教务处主抓,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中均有语言文字工作内容。 2. 健全制度,认真落实。有语言文字规范化制度,保证语言文字工作的活动经费,语言文字规范化列入教学检查,并有改进措施。 3.语言文字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结合。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育教学要求,课堂教学中教师和学生必须用普通话进行学习交流;在进行教育督导、检查评估时,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作为课堂教学评估的重要条件之一。 4.语言文字工作与教职工业务考核工作结合。教师在考核、评优、聘任、晋升时,语言文字规范化必须符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 二、规范用语 1.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逐步提高普通话水平。全体师生要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普通话培训,教师普通话水平等级均达到二乙及以上,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等级要达到二甲及以上。 2.把普通话作为教学语言和工作语言。校内所有人之间的交流都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 3.坚持说普通话。每位师生在校外要坚持说普通话,并积极参加校外的普通话实践活动,为提高全民的普通话水平出一份力。 三、规范用字 1.掌握汉字规范标准。专任教师掌握汉字规范标准,语文教师熟练掌握汉字规范标准。能辨认识字范围内的规范字的学生

达90%以上,能正确书写所学的规范字(字形、笔画、笔顺正确,并有一定的速度)的学生达90%以上,作业、答卷用字规范。 2.使用规范字。非语文专任教师板书、教案、批改作业和编制试卷的用字要规范,语文教师板书、教案、批改作业和编制试卷用字必须规范。学生除书法创作需要之外,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必须使用规范字。 3.汉字应用能力。全体教师和高段学生能辨别影视屏幕、图书报刊和商业活动中的不规范字(常用字范围内),能在计算机上正确输入汉字,能查找语言文字网站,发送规范的汉语言文字邮件。 4.校园内用字规范。铭牌、标志牌用字规范,电子屏幕、电化教学用字、校园网、板报、宣传栏等必须使用规范字。 5.学校公文、公章等用字规范。 四、加大宣传 1.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宣传环境。有经常性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阵地,如校园广播、板报和永久性、醒目的语言文字宣传标语等。 2.开展“推普”宣传活动。每年一度的“推普周”有活动计划、总结,积极开展各项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活动。举办诗歌朗诵会、故事会、演讲比赛等项活动,提高学生的普通话水平;举行中学生“优秀作业展览”、“写字比赛”、“征文比赛”、“编报”等活动,强化书写规范意识,努力提高书写质量;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规范用字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规范用字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 3.开展语言文字教科研活动。开展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教学改革或研究实验,组织师生进行社会用语用字调查、社会咨询服务等。 ××××学校 20××.08.30

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

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的内容和精神,自觉维护祖国语言的纯洁和健康,推进校园语言文化建设,加强师生的素质修养。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该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 一、推广普通话工作制度 1.成立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由会计分管并具体组织落实,各班配备三名推普员,加强推普工作的监督。 2.全校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积极推广普通话自觉使用“四用语”(课堂用语、会议用语、宣传广播用语、校园交际用语。) 3.定期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普通话水平等级考核,考核结果列入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4.普通话水平测试列入学生素质考核一项内容,每学年进行一次普通话水平测试(口试、笔试),不达标的不得参加三好生评选。 5.学校每学期有计划的安排各种形式的推普活动,在校内形成一个以讲普通话的良好风气。 6.推普工作列入先进教研组和“文明班级”考评条件。

二、语言制度 1.普通话规范制度 (1)热爱祖国语言文字。 (2)说标准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 (3)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课堂发言,课下交流时使用普通话。 (4)提倡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 2.规范字使用制度 (1)作业书写规范,减少错别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2)学习笔记中使用规范字。 (3)小报及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4)自主检查家长在回条或签字中的用字,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三、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 1.要求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即:语文老师二级甲等87分,其他非语文老师二级乙等80分。未达标教师,原则上不聘用。 2.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国标率100%,并把语

语言文字考核制度

临潭回中语言文字考核制度 为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提升学校文化品位,经学校研究决定: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学校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常规管理。老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将作为教师年终评优选先的主要条件之一;将教师普通话测试成绩与在教学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使用情况(考核制度得分)纳入业务考核、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学校对此项工作的考核做如下具体规定: 一.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月工作(1分) 1. 组织学生开展活动的情况(0.5分):分班拟订活动计划,活动经常化,形式多样,有普通话学习板报。 2.自身参与活动情况(0.5分):学校各部门安排的活动参与情况。(根据获奖情况适量加分) 二.普通话技能(2分) 1.教学语言(0.5分):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教师所教课程均使用普通话。课堂上使用方言每节扣0.5分。 2.学生普通话水平(0.5分):教师所教学生在课堂上坚持使用普通话且语言较规范,条理较清楚,自然流畅,水平不断提高。加0.5分 3.校园语言(0.5分):学校集体活动、会议、公务等均使用普通话。老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每次会议、活动或集会等不使用扣0.5分。 4.教师普通话水平(0.5分):教师参加等级测试,取得一级

乙等0.5分,二级甲等0.3分,二级乙等0.1分,。 三.文字规范化常规管理(3分) 1.教师教案、板书规范、工整,符合要求(0.5分):出现错别字、简繁体混用、格式错误、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等每次扣0.3分。 2.教师批改作业用字规范,书写工整,符合要求(0.5分):出现错别字、简繁体混用、格式错误、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等每次扣0.3分。 3.教师所教学生书写汉字基本规范,书写工整。(0.5分) 4.教师所做的各种记录,用字规范,书写工整。(0.5分) 5.教室板报、宣传橱窗等用字规范,书写工整。(0.5分) 6.文字规范化学习要求(0.5分):用字规范,书写工整。钢笔字每周一篇(16开纸),毛笔字每周一篇(8开纸)。 以上各项制度考核到教师个人,并最终按总分6分的标准纳入学期综合考评。 临潭回中 2009年9月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法规类别】语言文字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4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8.05.31 【实施日期】2018.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十三届第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5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5月3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2018年5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习和使用 第三章研究和保护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保障各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科学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推动各民族文化共同繁荣,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研究保护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积极稳妥、科学保护、依法管理的原则,尊重各民族平等使用语言文字的意愿和语言文字发展规律。 第四条自治区在统一推广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在壮族聚居地区使用国家批准的《壮文方案》确定的壮语言文字。 使用《壮文方案》确定的壮语言文字,不影响各地使用壮语方言和当地其他少数民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和教体局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园具体情况,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我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抓好普通话的推广活动,切实提高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使语言文字工作与校园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师生文化素质教育和幼儿园的各项教育工作结合起来,更好地为幼儿园的教育事业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与网络 一、成立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园长任组长为副组长,由为组员组成。领导小组中由团支书担任语言文字工作联络人和专管员。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二、健全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网络 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在园长领导下,由语言文字工作专管人员安排协调。 第三章管理及职责 为确保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相关人员应履行的职责: 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及各种规范标准,负责幼儿园“创建迎检”的整体工作,管理幼儿园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 2(制定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推普周活动计划。 3(制定各级目标,实行分级目标责任制,建立幼儿园推广普通话,规范用字检查制度,督导、检查各年级组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做好学校用字规范化工作。

4(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组织教师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5( 布置幼儿园“推普”宣传环境,创设推普宣传氛围,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 6(强化校园用语,把普通话作为教学、工作、交流和交际用语。 7(做好幼儿园年度语言文字工作总结、推普周活动总结、表彰工作。 8(做好幼儿园网站语言文字的栏目。 二、语言文字工作专管人员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师生员工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现代意识。 2(切实采取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对班级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3(对推普工作和用字规范的班级、个人进行推荐表扬。 4(督促普通话尚未达标的老师积极自培,争取早日达标。 5(认真组织积极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周”活动。 6(积极完成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 7(做好各项档案资料整理工作。 三、各年级组长职责 1(落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任务。 2(认真组织积极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周”活动。 3(组织好年段和班级语言文字工作的各项活动。 4(监督执行校园文明语言的实施。 5(组织安排年段、班级的各项普通话比赛活动。 6(及时向上级反映班级语言文字工作中的问题。 7(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 第四章基本内容

语言文字工作教师考核制度

寨子街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教师考核制度 为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学校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常规管理。老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将作为教师聘用和职称评定的条件之一。将教师普通话测试成绩与在教学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使用情况(考核制度得分)纳入业务考核、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学校对此项工作的考核做如下具体规定: 一、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月工作(20分) 1、组织学生开展活动的情况(10分):有活动计划,活动经常化,形式多样,有普通话学习板报。 2、自身参与活动情况(10分):学校各部门安排的活动参与情况。 二、普通话技能(45分) 1、教学语言(10分):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教师所教课程均使用普通话。课堂上使用方言每节扣1分。 2、校园语言(10分):学校集体活动、会议、公务等均使用普通话。每次会议、活动或集会等不使用扣1分。 3、校内使用普通话情况(5分):教师与教师之间,老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每次会议、活动或集会等不使用扣1分。

4、教师普通话水平(10分):教师参加等级测试,取得一级乙等10分,二级甲等8分,二级乙等6分,职称三等级5分,职称四等级4分。 5、学生普通话水平(10分):教师所教学生在课堂上坚持使用普通话且语言较规范,条理较清楚,自然流畅,水平不断提高。 三、文字规范化常规管理(35分) 1、教师教案、板书规范、工整,符合要求(5分):出现错别字、简繁体混用、格式错误、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等每次扣1分。 2、教师批改作业用字规范,书写工整,符合要求(5分):出现错别字、简繁体混用、格式错误、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等每次扣1分。 3、教师所教学生书写汉字基本规范,书写工整。(5分) 4、教师的各种记录文档,用字规范,书写工整,格式正确。(10分) 5、教室板报、宣传橱窗等用字规范,书写工整。(5分) 6、文字规范化学习要求(5分):各种笔记、随笔用字规范,书写工整。

少数民族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调查文献综述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docsj.com/doc/4e11071113.html, 少数民族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调查文献综述 作者:林雪琪 来源:《科技视界》2015年第29期 【摘要】本文梳理了近年来有关少数民族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情况的调查,从研究方法、调查对象等方面梳理了我国通用语言文字调查的情况,对比分析语言调查研究的不同。 【关键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少数民族语言;语言使用情况调查 1 我国部分区域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情况 除了国家部委组织的语言生活普查外,为了全面考察我国通用语言文字使用情况,多个学者进行了各方面的研究,得到结果不尽相同。从研究方法来看,相关研究多采用随机抽样法、调查问卷法,来调查固定区域内的通用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赵小刚①在调查甘肃省农村通用语言文字观时,对甘肃省农村居民进行了普遍调查,选取甘肃省66个市、区、县管辖下的乡镇,再从乡镇选取两个自然村,将调查地点扩大到264个农村,尽可能覆盖甘肃省的全部农村。但该调查属于语言态度调查,具有较强的主观性,选取调查样本时先固定四个调查样本身份,再选择抽取样本的数量,在实际调查时较为费时,也浪费了不少抽取的样本,结果指出绝大多数甘肃省农村居民认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但对学习通用语言文字缺乏兴趣。 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话使用情况调查②中,样本的选择多为内蒙古自治区的城市,旗县及以下单位未能得到全面覆盖,无法反映普通话使用情况的城乡差异,调查结果分析主要以调查对象的职业为参考变量,考察了各个职业规范使用普通话的程度,调查指出部分地区和职业普通话推广效果不容乐观,18-50岁的被调查对象是推广普通话的重点。 阮茁茁③在其硕士论文中采用了分层整体随机抽样方法,为使抽样样本具有代表性,按达标分层,分为达标学校和未达标学校,按各部分所占比例进行抽样,并在每层抽样中考虑沿海、山区、城市、农村的分布情况。该调查旨在调查莆仙地区家庭结构、家长的语言使用习惯和语言使用态度对儿童学习普通话的影响,并抽取了部分儿童做了普通话水平测试,反映了该地区不同母语幼儿普通话水平差异。调查结果显示,家庭语言的选择对儿童语言学习的影响巨大,从莆仙地区的普通话使用状况来看,方言片区推广普通话具有一定的难度。 银川市普通话使用情况的调查研究④,选择了该市人口分布较具特色的三个区域进行调查,但调查过程中未说明抽样方法和样本选择的标准,该调查主要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发放了306份问卷,对样本信息进行了汇总,调查了银川市三个区域居民使用普通话的场合,对推广普通话工作的了解程度,普通话的应用能力和学习普通话的主要目的,最后调查了该区域居民对普通话和当地方言的地位、功能和前途的看法,总体结果显示普通话发展前景良好。

土家族语言日常用语

土家族语言日常用语 教学目的: 1、通过本课教学,让学生掌握了解土家族民族语言文字和民族风俗习惯方面的有关的 知识,提高学生对少数民族的认识,懂得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的意义。 2、通过本课的教学,让学生了解尊重土家族民族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的含义、作用。 对学生进行热爱中华各民族的教育,培养学生的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教学重点和难点: 1、土家族民族的语言文字和民族风俗习惯的情况和作用是本课重点。 2、土家族语言的掌握是本课难点。 教学手段方法: 1、使用现代教学手段 2、使用启发式教学方法和讨论式教学方法相结合、讲解式教学方法和现代教学方法相结合。 教学内容: 一. 土家族的历史及现状 土家族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古老而又文明的民族,三千多年以前就在地处武陵山区一带,当今的湘、鄂、渝、黔比邻的县、市、区的城镇、乡村居住,但多在穷乡僻壤的山寨村落定居。由于本民族有语言无文字的缘故,土家先民们几千年来都居住在边远、偏僻、贫穷、落后的山寨、村庄里生活,后进的社会环境和古代的社会生活,不能寄予仅有的汉语文字,将土家民族的历史系统而全面地记载起来,我们只能从粗散、简略的只言片语中,领略本民族的远古历史,这对我们研究土家族的过去和历史造成极大的困难。但是,我们只要努力克服重重困难,认真地进行去粗取精,除伪存真,一定能够得出正确的结论。现在,我们根据相关的历史资料,谈谈土家族的起源。 (一)巴人,土家族是巴人的后裔 土家族是巴人的后裔,属廪君种。这个历史缘由有争议,但我们在研究土家族起源中,还是从巴人的起源谈起。 在远古历史的记载中,关于巴人的起源传说很多。现在,却普遍认为《后汉人?南夷列传》中引用的一段传说,的解感觉较为可靠。其引文内容如下:“巴郡南蛮,本有五姓:巴氏、樊氏、曋氏、相氏、郑氏。皆出于武落钟离山。其山中有赤黑二穴,巴氏之子生于赤穴,四姓之子皆生于黑穴。未有君长,俱事鬼神,乃共掷剑于石穴,约能中者,奉以为君。巴氏子务相乃独中之,众皆叹。又令各乘土船,约能浮者,当以为君,余姓悉沉,惟务相独浮。因共立之,是为廪君。乃为土船,从夷水至盐阳。盐水有神女,谓廪君曰:‘此地广大,鱼盐所出,愿留共居。’廪君不许,盐神暮辄来取宿,旦即化为虫,与诸虫群飞,掩蔽日光,天地晦冥。积十余日,廪君伺其便,因射杀之,天乃开明。廪君于是君乎夷城,四姓皆臣之。廪君死,魂魄世为白虎。巴氏以虎饮人血,遂以人祠焉。”这段记载虽然夹杂了一些神话,但也说明了巴人最初的发源地区,原始社会后期各氏族争夺全子酋长职位的斗争,以及向外迁徒的蹿红。这段神话中的“五姓”,应理解为一个部落聪明中的五个部落。武落钟离山,在近湖北长阳县。夷水即为清江,盐阳即是恩施。后来,巴族人就在夷城(即长阳县城)定居下来,他们在清江一带斩草落业,捕鱼猎狩,繁殖生息。近些年来,人们在清江流域一带发现并收集了大量的具有巴族特征的文物。如:船棺葬、巴氏矛、巴氏剑、虎纽镦于等巴人文物。这就足以证明巴人起源的传说,是完全符合史实的。 (二)土家族族称的由来

XX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XX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语言文字工作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进步和国际的交往。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我校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更好的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提高工作效率,以此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以普通话为校园语言,教师以普通话为教学语言,学生以普通话为交流语言,公共活动以普通话为交际语言。 二、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用文明语,做文明人是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宗旨。 三、成立学校语言文字领导机构,各部门配合学校整体工作,形成推普工作网络。实行责任分工,职责明确。办公室负责教职工语言文字工作,教研组负责教师和学生日常用语使用普通话,写规范字,学校少先大队辅导员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的活动和宣传,后勤负责校园环境、室内外各种标牌规范使用汉字和语言文字工作宣传牌的设置。 四、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是素质教育的重要方面,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组与教研组、各班级实行目标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具体情况,把教师普通话水平和推普工作纳入教师考核、奖惩、聘任、竞争上岗等各环节,把对学生普通话的训练、测试等纳入班级管理考核之中。

五、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外出考察的条件之一。学校不得录用没有取得普通话资格证书的教师。在职教师,必须全员参加普通话培训与考核,逐步提高普通话水平。 六、学校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一律使用规范汉字,手书繁体标牌必须配放规范字副牌。 七、教师书写汉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除书法作品外,一律不得使用繁体字、生造简化字、异体字。教师写宣传栏,在黑板上写字等,必须用规范字,不得草率、连笔。 八、充分发挥语言教学活动在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语言教学要重视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切实改变重知识,轻能力,培养良好的听说习惯和语言习惯,巧妙引导学生对语言文字的兴趣,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如讲故事、阅读、朗诵、硬笔书法、毛笔字等活动,不定期的检查学生的语言文字水平。对做的好的教师及学生给予适当奖励。 九、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科学研究工作,要在教师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对于做的好的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关于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管理工作的建议

关于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管理工作的 建议 近年来,**不断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少数民族语文师资、翻译力量不断加强,社会市面宣传标语、广告牌匾等蒙汉文字并用率、规范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得到进一步规范。但是,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工作仍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进一步加强管理,推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进步和发展。 一、存在的问题 (一)蒙汉文并用不够规范、并行率不高。一是社会市面用文仍存在蒙汉文字体大小比例失调、翻译不准确、书写制作不规范等问题,如部分公共服务平台没有蒙文提示、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公示公开栏没有使用蒙文、路口交通标记没有蒙文提示等。二是各类文件、政策、法律法规大多为汉文,蒙汉文字并行的文件数量有限,没有达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要求,不便于少数民族群众理解掌握政策法规。 (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力量薄弱。专职翻译人员数量少,翻译力量薄弱,翻译工作未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大部分县市除政府翻译室和民族宗教事务局外,其他部门未设置翻译机构。 (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范围呈缩小趋

势。近年来,受蒙语授课学生考录难、就业难、社会语言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蒙语授课学校生源有所减少,加之社会新生网络和媒介的影响,导致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弱化,使用范围逐步缩小。 二、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一是加大《内少数民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贯彻力度,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并结合实际制定学习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办法措施。二是加大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社会市面蒙汉文字并用情况进行治理整顿,对拒不执行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的单位、商户,依据相关规定予以通报、处罚。加强广告牌匾的源头管理,做到统一翻译、定点制作、及时审核。三是推进蒙汉文字并行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文件翻译率,确保群众及时准确掌握政策法规。 (二)加强翻译保障工作。一是按照《内少数民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要求,建议推动机关单位设立翻译机构,配备专、兼职翻译人员,做到下发基层嘎查村级的文件和资料及时准确翻译。二是制定少数民族语文翻译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做好人才储备,并定期举办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培训班,切实提高翻译水平。三是建立学习和奖励机制,对能够熟练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并落实翻译人员工资补贴,调动翻译工作积极性。

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2013-04-01 05:13:00 来源:云南日报 [提要]省人民政府设立的世居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经费,应当单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抢救保护经费,主要用于抢救、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为载体传承的民族传统文化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在出版、播出前,出版、制作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认为确需审定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审定。 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2号) 《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3月28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3月28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保障各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保护和抢救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和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少数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鼓励各民族公民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推广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第三条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积极稳妥、科学保护的原则,尊重各民族群众意愿和语言文字自身发展规律。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政府统筹协调、主管部门负责、

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工作机制,对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省人民政府设立的世居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经费,应当单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抢救保护经费,主要用于抢救、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为载体传承的民族传统文化等。 第五条县级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经批准设立或者确定的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机构)承担具体工作。 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中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依法保障各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三)监督和检查规范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情况; (四)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报刊、广播影视、出版物等的译制、播出、出版; (五)保护和抢救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为载体传承的民族传统文化; (六)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合作交流和人才培养。 第七条省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及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资源数据库的建设,并会同教育、文化、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

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

长寿路学校 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钟祥市教育局和钟祥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有关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精神,提高学校推广普通话、规范语言文字工作水平,提升学校文化品位,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管理制度 (一)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1.教学中必须坚持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教学用语。 2.各种集会上的发言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会议用语。 3.学校各类文体活动和校园广播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宣传广播用语。 4.校园内的各种交流、交际活动必须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交际用语。 5.教师要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加强语言基本功训练,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交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7.语言文字工作室、教导处、德育处定期检查、评价师生校园用语。 (二)校园用字要规范,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

1.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奖状、奖旗等各种标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海报和通知等,用字必须规范。 4.公文、黑板报、教案、试卷等用字要规范。 5.教师板书、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等用字必须规范。 6.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的规范汉字。 二.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监督检查制度 (一)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监督检查,采取平时监督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二)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处负责教师的语言文字监督检查,政教处负责学生规范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各年级组长、各学科组长和各班主任对其所负责处室、年级、教研组和班级用语用字情况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除平时加强对各部门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外,每学期组织一至两次对校园用语用字情况的集中检查,也可根据需要,组织专项检查或抽查。 (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检查的结果与先进年级组、文明处室、

语言文字考评制度

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教师考核制度为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学校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常规管理,老师的语言文字规范 化将作为教师聘用和职称评定的条件之一;将教师普通话测试成绩与在教学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使用情况(考核制度得分)纳入业 务考核、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学校对此项工作的考核做如下具体规定: 一、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月工作(20分) 1、组织学生开展活动的情况(10分):分班拟订活动计划,活动经常化,形式多样,有普通话学习板报。 2、自身参与活动情况(10分):学校各部门安排的活动参与情况。 二、普通话技能(45分) 1、教学语言(10分):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教师所教课程均使用普通话。课堂上使用方言每节扣1分。 2、校园语言(10分):学校集体活动、会议、公务等均使用普通话。每次会议、活动或集会等不使用扣1分。 3、校内使用普通话情况(5分):教师与教师之间,老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每次会议、活动或集会等不使用扣1分。 4、教师普通话水平(10分):教师参加等级测试,取得一级乙等10分,二级甲等8分,二级乙等6分,职称三等级5分,职称四等级4分。

5、学生普通话水平(10分):教师所教学生在课堂上坚持使用普通话且语言较规范,条理较清楚,自然流畅,水平不断提高。 三、文字规范化常规管理(35分) 1、教师教案、板书规范、工整,符合要求(5分):出现错别字、简繁体混用、格式错误、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等每次扣1分。 2、教师批改作业用字规范,书写工整,符合要求(5分):出现错别字、简繁体混用、格式错误、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等每次扣1分。 3、教师所教学生书写汉字基本规范,书写工整。(5分) 4、教师的各种记录,用字规范,书写工整。(5分) 5、教室板报、宣传橱窗等用字规范,书写工整。(5分) 6、文字规范化学习要求(10分):用字规范,书写工整。钢笔字每周一篇。 以上各项制度考核到教师个人,并最终按总分10分的标准纳入学期综合考评。

语言文字工作的具体管理措施

2012年排上中心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工作的 具体管理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充分调动师生的学习语言文字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全面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应用水平,创设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培养学生对祖国语言文字的热爱,现制定排上中心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具体管理措施。 一、组织领导 建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实事求是地分析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现状,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解决语言文字工作的重大问题,规范用语用字,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二、大力宣传,强化意识 每学期召开语言文字工作会议,领会精神、强化意识、明确要求,在此基础上,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师生员工进一步明确学校在语言文字规范化进程中的表率作用,明确语言文字规范化对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意义,明确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多方面的教育效益,从而牢固地树立“职业语言”意识和“校园用语”意识,自觉地说普通话,写规范字,自觉地维护学校教师的文明形象。 三、双向培训,共同提高 一是教师培训。学校把教师语言文字培训列入校本培训计划,教师全员参与。培训方式做到互动化、情境化。培训内容有发音技巧、纠正错音、普通话水平测试题、名篇赏读、师生日常规范用语、本地方言与普通话的比较、硬软笔书法练习等。在基本技能培训的同时,积极创设一定的语言情境,营造对话交流的氛围,鼓励教师展开互动,人人上台演练,在争创优秀年级组和教研组的活动中,逐步提高教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 二是学生语言培训,主要采取分散培训。

以班级为单位,每天利用晨读时间或下午放学前10分钟和每周一节的阅读训练课,由各班语文教师负责培训。培训内容以学生阅读教材、古诗文诵读及学校印发的培训资料为主要内容。学生写字训练以写字课为主,学校对学生进行规范用字、养成教育的有效载体,在书写、欣赏、体验文字博大精深的同时,培养了兴趣、陶冶了情操,并养成可能影响学生一生的行为习惯。 四、建立校园用语用字监督机制 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在课堂教学、办公、广播、各级各类会议以及校园内其他公共场合都必须使用普通话; 学校公务用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如所有文件、校刊、及印章用字等; 学校教育教学用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如课堂教学板书、作业、试卷、实验报告等; 学校宣传用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如各种标志牌、指示牌、招牌、告示、标语、海报、宣传橱窗、黑板报等,如对汉语文加注拼音,必须正确使用《汉语拼音方案》; 学校使用电子设备进行信息处理以及制作信息技术产品、音像制品必须使用国家规范的通用语言文字;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及各班语言文字宣传员不定期检查校园用语用字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与教师的考核挂钩。 排上中心小学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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