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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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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

中国法的起源

1、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认为,法律是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这是法律产生的根本原因,也是法律产生的共同规律之一。其二,法律的产生过程有一个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和发展过程。这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其三,法律产生的过程受宗教、道德的极大影响,因此刚刚产生的法律几乎总是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和道德痕迹。

2、起源于黄帝时代说

起源于尧舜时代说

起源于夏代说

“刑起于兵”、“兵刑合一”说

夏代的法律制度

1、“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恭行天罚

2、夏代的《禹刑》可能是周人传说中夏代的法律;性质相当于现代的刑法典

3、“昏、墨、贼,杀”三者皆死刑最早是皋陶所制

昏:自己做了坏事而窃取他人的美名

墨:贪得无厌,败坏官纪

贼:肆无忌惮地杀人

可见,死刑是夏代的主要刑罚

4、夏王是军队的最高统帅,夏代出现了军法。《尚书·甘誓》是迄今为止所见中国古代最早的军法。

5、夏代的监狱,皋陶所制,称为“夏台”或“均台”。

6、牧正:掌管畜牧车正:掌管造车大理:主掌审判圜土即监狱贡赋制度

商代的法律制度

1、“天讨”,“天罚”的神权思想发展到了顶峰占卜

2、《汤刑》很可能就是商代初期所制定的刑事法律,汤刑有三百条之多,最重的是“不孝”

3、《汤之官刑》、“弃灰之法”为单行刑事法规

4、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有:刑、王命和单行法规

5、主要罪名:

不吉不迪(盘庚迁殷之前宣布,如果行为不善,不按盘庚所说的正道行事,就将其本人处以死刑,并灭绝其全家)

颠越不恭(盘庚迁殷之前宣布,如果狂妄放肆,违法乱纪,不服从国王的命令,就处以死刑,并灭绝其全家)

暂遇奸究(盘庚迁殷之前宣布,诈伪、奸邪、犯法乱作者,处以死刑,并灭绝其全家)

不孝

巫风(官吏沉醉于歌舞,处以罚丝)

弃灰于公道(向公道上扬灰,引起路人发怒,导致斗殴,故处以重刑)

6、文献记载刑罚:

炮烙、醢(海)、脯、断手、罚丝、劓殄

甲骨文记载刑罚:

墨刑、劓刑、刖刑、宫刑、死刑

7、民事法律制度:商王享有最高的土地所有权

8、婚姻制度:一夫多妻

9、继承制度: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以前者为主。商代末期,父死子继代替了兄终弟及

10、司法制度:商王掌握最高审判权

11、监狱:羑里

第二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

1、“以德配天”、“明德慎罚”不仅意味着神权的第一次动摇,而且从对立面的角度反映了“民”力量的强大和其对历史的推动作用,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中“重民”、“重德”、“仁政”的传统,为春秋战国时期神权思想的进一步衰落和儒家思想的产生提供了条件。

2、周礼“亲亲”必须爱自己的亲属“尊尊”下级必须尊敬和服从上级,特别是一国之君“长长”小辈必须敬重长辈“男女有别”男尊女卑、男女授受不亲、同姓不婚“孝”“忠”

3、礼治的基本特征: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礼所赋予各级贵族的世袭特权,平民和奴隶一律不得享受。

刑罚的主要锋芒不是针对大夫以上的贵族,而是指向广大平民。

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及礼刑关系

1、西周主要法律形式:礼、刑、誓、诰、命

2、礼的渊源早在商代甲骨文中已经出现玉和鼓成为中国古代祭祀礼仪活动的代表物礼的本义,即在鼓乐声中“行礼以玉”,可见,礼的渊源为祭祀。

3、一般认为,由于“礼”的很多规范实质上具有法律甚至国家根本大法的性质,因而《礼记·曲礼上》认为礼是“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的依据。

4、礼与刑是西周法的两个基本组成部分,两者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们的行为。“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

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

1、西周的刑罚体系即《吕刑》的“五刑”、“五罚”、“五过”

2、“五刑”即墨、劓、刖、宫、大辟。前四者是肉刑,大辟是死刑。

“五罚”即赎刑

“五过”即赦免

西周时期的主要刑法原则与刑事政策

1、区分过失与故意、惯犯与偶犯

眚,过失;非眚,故意惟终,惯犯;非终,偶犯

2、罪人不孥反对族诛连坐

3、罔厉杀人

4、罪疑从轻

5、同罪异罚

6、宽严适中

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

1、所有权的转变:所有权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所有人对其所有物得以自由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西周所有权的主要内容是土地和奴隶。周王对土地和依附其上的奴隶有最高所有权。

2、买卖契约“质剂”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

借贷契约“傅别”

租赁契约

3、专门掌管婚姻事务的机关——媒氏

婚姻缔结必须服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父母有主婚权

同姓之间不可以通婚一是从优生学角度来考虑,二是从政治上考虑

“六礼”是西周礼制所规定的婚姻成立的六道程序: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丈夫可以以七种理由休弃妻子,即无子、淫佚、不事姑舅、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但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不得休弃妻子,即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4、西周时期,在宗法制下已经形成了嫡长子继承制

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

1、周王掌握最高司法审判权,周王之下的“三有司”即司徒、司马、司空及其属官负责具体的审判工作,西周中晚期才出现了“司寇”

2、诉讼制度起诉审理“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判决

3、监狱圜土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法家学派思想

1、法家是战国时期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主张“以法治国”,法家学派的鼻祖是战国初期的李悝。

2、前期法家:战国初期李悝、吴起、商鞅

批判传统“礼治”,论证变法的重要性和正义性,探讨新兴地主阶级夺取诸侯国政权的途径;勾勒出一幅以法治国的政治蓝图。带有实践色彩。

后期法家:新兴地主阶级通过兼并战争实现全国统一时期的法家韩非、李斯

总结变法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的经验,在前期法家法律思想的基础上,提出较为完备的/系统的“法治”理论,以作为新兴地主阶级的统治理论。带有理论色彩。

3、晋法家:以三晋文化和秦文化为基础而产生的法家派系李悝、吴起、商鞅

影响最大的商鞅、韩非分别是晋法家“法治”理论的初创者和集大成者。晋法家是法家的主体。思想特征:重农抑商,严刑峻罚,否认道德教育作用,极端夸大刑罚的作用。

齐法家:以齐国文化为基础产生的法家派系,其法律思想主要反映在假托管仲之名,思想特征:重农而不抑商,重法而不全盘否认道德教育的作用。

春秋末期的“铸刑鼎”事件

1、郑、晋两国最早出现了“铸刑鼎”事件,公布了以保护私有财产为中心的成文法律。标志着中国古代成文法的产生。

2、春秋末期,首先创制成文法的是郑国的子产

3、《竹刑》原为郑国大夫邓析私自编纂,并无法律效力,后经国家认可,才具有法律效力。

4、它宣告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中国宗族国家制度的法律形态的结束和成文法的诞生。从此,将开始一种新的法律形态——君主专制集权的法律,标志着中国古代法律步入了一个新的时代。同时,它也拉开了春秋战国成文法运动的帷幕。战国初期,各诸侯国纷纷进行变法改革,公布法律,于是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成文法运动。它对后世的影响更是不可言喻,它拉开了中华法系的序幕,为历代王朝法制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成为秦汉以后传统法制的滥觞。

战国时期法律制度的发展及《法经》

1、战国初期新兴地主阶级纷纷登上各诸侯国的政治舞台,进行变法改革,制定成文法。蓬勃发展是在战国时期,产生了成文法运动丰碑《法经》。

2、中国古代的成文法是君主专制集权社会特有的产物。春秋末期,之所以最早在郑,晋两国出现成文法,就是因为它们在走向君主专制集权制度社会的道路上比别的诸侯国先迈进了一步。战国时期,之所以能够形成轰轰烈烈的成文法运动,是因为当时各诸侯国大都进入了君主专制集权社会。成文法是其时社会经济基础的产物,同时对维护这一经济基础,促进君主专制集权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也起了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

3、法律内容的变化:

(1)法律调整的范围扩大,规定更加具体细密。不仅有刑事法律规范,而且还出现了许多新的非刑事的社会关系需要用法律来调整。

(2)刑罚从野蛮走向文明,出现了新的刑种。如赎刑(西周《吕刑》首创)被广泛适用,并出现了徒刑(春秋末期)。

4、公元前5世纪,魏文侯重用李悝为相,制定了中国传统社会第一部系统的法典。

《法经》有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从整体上看,《法经》是一部“诸法合体”而以刑为主的法典。

《具法》是规定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则的法律,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其他5篇微“罪名之制”,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分则部分。

5、历史意义:初步确立了传统法典的体例和基本原则,是中国古代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法典,标志着中国古代的立法技术已开始走向成熟,成为后市立法的滥觞。《法经》的出现有利于司法的统一,便于司法官准确适用法律和定罪量刑。《法经》的出现有利于立法的系统化,使立法活动在兼顾历史沿革和横向联系的科学环境中进行,避免重复。将实体法与程序法大致区分开来,有利于按客观规律指导法律实践活动。《法经》的出现有利于法律文献的整理,修订,解释和研究。

商鞅变法

制定“连坐法”,奖励军工,禁止私斗,取消世卿世禄制及一切特权,奖励耕织,重农抑商。废除井田制,普遍推行县制,按户口征收军赋。

秦代的法律制度

统一后秦代法制发展概况

1、指导思想:重刑主义统一法律

2、睡虎地秦墓竹简出土:《编年纪》、《语书》、《秦律十八种》、《秦律杂抄》、《效律》、《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日书》

3、秦代的主要法律形式

(1)律:商鞅改“法”为“律”

(2)令:是皇帝的诏令,是一种单行法规

(3)式:《封诊式》,关于案件的调查、勘验及审讯等程序的文书程序。

(4)廷行事:法庭的判例

(5)法律答问:以答问的形式对秦律律文所做的解释。

4、基本特色:轻罪重罚法网严密

秦代的刑事法律

1、主要罪名:盗窃罪、贼杀伤罪、诽谤罪(讥评皇帝过失的言论便构成诽谤罪)、不敬皇帝罪、以古非今罪、非所宜言罪、妄言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

2、刑法体制:

(1)生命刑:族、阬、定杀、具五刑、车裂

(2)身体刑:摧残人的肉体的刑罚

(3)劳役刑:强制犯人劳动的刑罚

城旦、舂;鬼薪、白粲;司寇、作如司寇;罚作、复作

(4)财产刑:剥夺犯人财产的刑罚

赀、赎、没和收

(5)身份刑:剥夺犯法者的爵位、官职等政治身份的刑罚

(6)流放刑:判处犯人去指定地区服役的刑罚

(7)耻辱刑:一种带有侮辱性质的刑罚

髡、耐

3、刑法原则:

(1)区分故意与过失“端”故意“不端”过失

(2)区分有无犯罪意识

(3)自首从轻

(4)规定刑罚时效罪发时犯罪者已死亡便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也不株连其家属;赦令颁布前发生的犯罪行为也不予追究。

(5)共犯加重

(6)合并论罪

秦代的司法诉讼制度

1、“廷尉”是秦帝国的最高司法审判机关

2、一是官吏代表官府对罪犯提起诉讼,相当于今天的公诉;二是当事人直接对罪犯提起诉讼,相当于今天的自诉。

3、秦律有“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之分。“公室告”是指控告主体对其家庭以外的人所犯的杀伤人、偷窃财物之类行为所提出的的控告;“非公室告”是指控告主体对其家庭内部的犯罪行为向官府提出的控告,对此种控告,官府不予受理。

4、秦帝国的中央监察机关为御史大夫

汉代的法律制度

汉代法律指导思想的变化

1、刘邦的汉帝国建立在秦帝国的废墟之上,长期的战乱,留给汉帝国的是一派凋敝的社会景象,生产力受到严重破坏,国库空虚。他们总结了秦朝灭亡的教训,认识到轻徭薄赋、省

减刑罚、让人民休养生息,乃是争取民心,使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的必要措施,而要推行这种政策,有应该有相应的理论做指导。这样,道家的“无为而治”理论也就顺理成章地担负其历史使命,成为汉初统治者治国的指导思想。

汉初被推崇的道家之学是黄老之学。主张治国应德刑并用,但须以德为主,先德后刑,刑罚要轻缓,法令要省减,反映了一种重德轻刑的倾向。

“无为而治”的另一项内容就是“与民休息”。

2、前者带来弊端,这种政策与当时统治者日益增强的加强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的愿望相悖。而儒家学说则适应了这一需要,这不仅是因为儒家学说中凝聚着历代统治阶级的政治经验,更因为儒家宣扬的大一统理论及宗法等级制理论对加强中央集权、抑制统治集团内部的离心倾向、巩固社会秩序等非常有利。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始于汉武帝时期董仲舒

两汉法律形式

1、律:较为稳定的法律形式

2、令:皇帝的诏令

3、比:判例

4、法律注释著作:起于西汉,盛于东汉

5、《春秋》经:在汉代被尊为经典其效力相当于宪法

6、“律”是国家的常规法典,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普遍的适用性;而“令”是皇帝随时颁布的诏令,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灵活性。“令”的法律效力高于“律”,它可以代替、更改甚至取消“律”的有关规定,也可以弥补“律”的不足。

汉代法律原则的发展及改革

1、关于尊老怜幼的原则

2、关于亲属容隐的原则:亲属之间互相隐瞒犯罪的行为,是合乎父子之亲、夫妇之道的,对这种行为,法律不应追究。

3、关于贵族官僚有罪先请的原则:对犯了法的贵族官僚,必须首先向皇帝报告,“请”其作出减免的决定,以保护贵族官僚的特权。

4、汉文帝适应形势的需要,于公元前167年下诏废肉刑。

汉代的司法制度

1、中央审判机构由皇帝、丞相、御史大夫和廷尉组成。皇帝掌握最高审判权。

2、春秋决狱:是指用儒家经典《春秋》中所体现的道德精神指导司法审判,它反映了儒家伦理思想对汉代司法领域的渗透。

董仲舒

在遇到义关伦常而现行法律无明文规定或虽有明文规定但却有碍伦常时,便用儒家经典《春秋》所载有关事例及其体现的道德原则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

“原心定罪”是春秋之义中的一项最为重要的内容,汉儒把它当做司法审判的基本原则。显然,这一审判原则从道德至上的立场出发,过分强调了犯罪者的主观动机而相对忽视了犯罪的客观事实,从而为酷吏任意出入人罪打开了方便之门。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法制概况

1、曹魏的《新律》

首先,在法典体例上,把《汉律》中规定刑法原则的《具律》改为《刑名》,首次“冠于篇首”。

其次,首次将“八议”制度写入法律,使贵族官僚的等级特权进一步制度化、法律化。

最后,在内容上,增加劫略、断狱等九篇

同时,增加了维护礼教的规定,并对私复仇和诬告予以限制。

此外,还改定了刑罚制度。

2、西晋的《晋律》

首先,体例更严谨,结构更合理。《晋律》将《魏律》的《刑名》分为《刑名》、《法例》两篇,仍置于篇首。

其次,礼律并重,第一次把以往属于“礼”的“五服制”引入法典,准五服以制罪。

最后,文字简约,法律概念进一步规范化。

《晋律》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唯一颁行全国的法典。

3、《北魏律》

它继承了汉魏晋以来律学发展成果和法律“儒家化”的传统

4、《北齐律》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成就最高,对隋唐法典影响最直接的一部法典。它集中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的立法经验,使传统法典的体例和内容进一步完善。

在体例上,把《刑名》、《法例》合为一篇,称为《名例》,仍置于全律之首

在内容上,《北齐律》首次将严重危害统治秩序的重大犯罪归纳为“重罪十条”

这部法典在中国法制史上以“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著称。

法律制度的主要发展变化

1、律学的发展促进了法典编纂技术的提高,使得这一时期法典的体例结构进一步趋于科学化、规范化,内部逻辑更加严谨,法律概念更加明确,法律条文更加简洁。

第一,在法典的体例结构上,形成了总则在前、分则在后的模式。

第二,在法典内容的逻辑关系上,经过调整日益严谨合理

第三,法典中法律概念及术语的解释和使用更加规范化

第四,法典的条文由繁杂向简要发展

2、八议入律:法律规定以下八种人犯罪,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审判,必须奏请皇帝裁决,由皇帝根据其身份及具体情况减免刑罚的制度。这八种人是:议亲,指皇亲国戚;议故,指皇帝的故旧;议贤,指依传统标准德高望重的人;议能,指统治才能出众的人;议功,对国家有大功勋者;议贵,上层贵族官僚;议勤,为国家服务勤劳有大贡献的人;议宾,前朝的贵族及其后代。

3、“官当”制度:法律允许贵族官僚用官品和爵位抵挡徒流罪的一项法律制度,是等级特权原则在刑罚适用上的又一具体体现。

4、“重罪十条”:《北齐律》中规定的十种最严重的犯罪。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一类是严重危害皇帝的人身安全、个人尊严及威胁统治秩序的犯罪,另一类是严重违背传统伦理道德和社会秩序的犯罪。

5、“五服”制度是中国古代礼制中为死去的亲属服丧的制度,它规定,血缘亲疏、身份尊卑不同的亲属为死者服丧的时间、所穿丧服的缝制方法及服丧期间应遵守的礼仪规则有所不同,关系亲的服制重,关系疏的服制轻,卑幼为尊长服制重,尊长为卑幼服制轻,据此把亲属分为五等,由重到轻依次是: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准五服以制罪”:亲属相犯,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亲属相奸,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亲属相盗,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轻,处罚越轻。

6、刑罚制度的发展

(1)废除宫刑

(2)徒刑、流刑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3)鞭、杖、苔刑及其数额的规范化

(4)缩小了妇女从坐范围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司法制度

1、在中央,审判机关仍为廷尉,最高司法审判权掌握在各王朝的皇帝手中。魏明帝时,在廷尉之下增设“律博士”一职,专门负责教授法律知识,以提高司法官吏的专业素质和审判水平。西晋承袭了这一做法。至北齐,廷尉正式改称为大理寺,并增加了属吏。这一变化既表明在分裂动乱时期强化司法镇压职能的客观需要,也反映了司法机关在维护国家统治秩序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统治机构逐步由一省制向三省制转变。

2、诉讼制度

(1)死刑复奏制度的建立

皇帝经常直接参与审判活动。南朝自宋开始,死刑奏报皇帝批准也渐成惯例。从此,地方的死刑决定权收归中央,死刑奏报制度正式确立。

(2)刑讯制度的发展

中国古代历来重视口供在定罪中的作用,而刑讯是获取口供的主要手段。贪暴害民,滥施刑讯

(3)“登闻鼓”直诉制度的建立

西晋武帝时,在官府朝堂门外设置“登闻鼓”臣民若有重大冤情、不服判决,可以击鼓鸣冤,直接诉冤于皇帝或钦差大臣。这种制度弥补了绝对禁止越诉的不足,加强了自上而下的司法监督,客观上有利于百姓冤情上达。

隋唐的法律制度

隋代法制概况

隋文帝时制定的《开皇律》以北齐律为蓝本

第一,篇章体例更加简要

总则性质的“名例”,其他11篇的篇名稍有变化。强调了对皇帝人身安全的保护和对田制赋役制度的重视。整部法典总则在前,分则在后,实体在前,程序在后。

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盗贼、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

第二、刑罚简明宽平,确立了五刑

苔、杖、徒、流、死

对流刑的距离、徒刑的年限及附加刑的数额均作了减轻的规定

第三、创设“十恶”制度

谋反(危社稷,指谋害皇帝、危害国家的行为)

谋大逆(预谋毁坏皇帝的宗庙、山陵和宫阙的行为)

谋叛(预谋背叛本朝、投奔敌国的行为)

恶逆(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等尊亲属的行为)

大道(杀一家非死罪三人,肢解人及造畜蛊毒、厌魅的行为)

大不敬(盗窃皇帝祭祀物品或皇帝御用物、盗窃或伪造皇帝印玺、调配御药误违原方、御膳误犯食禁、御舟误不牢固以及指斥皇帝、对使臣无人臣之礼等损害皇帝尊严的行为)不孝(控告和辱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对祖父母、父母供养有缺,居父母丧身自嫁娶或服丧违礼,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或诈称祖父母,父母死等行为)不睦(谋杀或卖五服以内的亲属及告夫及大功以上尊亲属的行为)

不义(杀本管上司、受业师及闻夫丧匿不举哀或服丧违礼的行为)

内乱(奸小功以上亲属及父祖妾等乱伦行为)

第四、继承并发展了维护贵族官僚特权的法律制度

唐代主要立法及法律形式

1、《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是唐朝立法的最高成就,也是中国传统法律的典型代表。唐高宗时期。

《永徽律疏》是我国迄今为止完整保存下来的最早、最完备、影响最大的一部传统成文法典。它总结了中国历代统治者立法和注律的经验,继承了汉代以来德主刑辅的思想和礼律结合的传统,使中国传统法律至此发展到最成熟,最完备的阶段,标志着中国传统立法技术达到最高水平。《永徽律疏》以其丰富的内容,高超的技术和鲜明的特色而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并对当时周围其他亚洲国家和后世各王朝的传统立法产生较为深远的影响。《永徽律疏》在整个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史上占有最重要的地位,在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

2、“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止邪,式以轨物程式”

(1)律:律是国家的基本法典,是各种法律形式中地位最高、稳定性最强、在实践中适用最广的法律规范。

(2)令:是经过系统整理公布的关于国家各种制度的法规,涉及的领域也非常广泛

(3)格:是皇帝针对某一国家机关或某一具体事项临时发布的,经过分类整理汇编确定为“永格”后重新颁行天下的各种单行敕令,又称敕格

(4)式:是国家机关的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在唐代也称为“永式”,是国家机关中长期适用的行政法律规范

以律为主,以令、格、式为补充

《唐律疏议》的主要内容

1、《唐律疏议》共12篇,500条,其篇目依次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

2、五刑:苔、杖、徒、流、死

3、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大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4、八议享受特权,但是犯“十恶”者不得适用八议的规定

5、请:皇太子妃大功以上亲及应议者期以上亲及孙,官爵五品以上的官吏,犯死罪时,必须奏请皇帝裁决,一般可免除死刑;犯流罪以下,可以照例减一等处罚。适用更严格

6、减

7、赎

8、当

9、刑法适用原则

(1)区分公罪与私罪公罪从轻,私罪从重

(2)老幼废疾减免刑罚

(3)同居相隐不为罪

(4)自首减免刑罚

(5)共犯区分首从

(6)再犯、累犯加重

(7)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

(8)类推原则

唐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

一、维护皇权、特权及等级秩序

唐代定律以儒家正统法律思想为指导,继承了汉代以来礼律融合的传统,于是,维护皇权、特权以及等级秩序便成为唐律的首要任务和基本精神

(一)维护皇权

(二)维护贵族、官僚的特权

(三)维护不平等的君主专制集权等级社会秩序

二、维护宗法伦理道德

(一)在家庭关系中,严格维护父权,全面确认家长的权威

(二)在夫妻关系中,严格维护夫权,确保丈夫的优越地位

三、维护小农经济

保护小农经济,发展以农业为中心的传统社会生产时唐律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方面,唐王朝以令的形式从正面规定了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另一方面,唐王朝又以国家基本法典——律的形式从反面规定违反国家土地赋役制度应受到的刑罚制裁;同时,唐律还规定,农村基层长官和州县官必须认真检查所辖地区农民的户籍登记情况

四、维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

把加强官吏管理,严惩违法失职和贪赃枉法作为法律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方面,唐律要求官吏忠于职守,严惩渎职、失职的行为;另一方面,唐律要求官吏廉洁奉公,严惩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贪赃枉法的行为;此外,唐律还要求官吏恪守礼法,严惩悖礼,违制,欺诈及弄虚作假的行为

唐律的特点

1、以刑为主,诸法合体

2、科条简要,刑罚适中

3、依礼制律,礼法合一

以儒家主张的纲常礼教作为制定法律的指导原则和定罪量刑的基本依据,礼的要求与法的规范互相渗透,水乳交融

其一,所有条文都以儒家的“三纲”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其二,许多法律条文都直接渊源于礼的规范

其三,引用儒家经典为唐律条文作解释

4、立法技术空前完善

唐代的主要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中央一级设有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

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刑部是中央最高司法行政机关御史台是中央最高监察机关

二、诉讼审判制度

1、回避制度

2、证据与刑讯

(1)刑讯的条件与证据

(2)刑讯方法

拷囚不得超过三次,每次应间隔二十天,总数不得超过二百,杖罪以下不得超过所犯之数(3)规定对两类人禁止使用刑讯,一类是具有特权身份的贵族官僚,另一类是老幼废疾之人

3、判决须引律令格式正文

4、上诉制度

宋辽金元时期的法律制度

宋代法律制度

宋太祖建隆四年,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全称《宋建隆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1、编敕,将一个个单行的敕令整理成册,上升为一般法律形式的一种立法过程

(1)仁宗以前基本上是“敕律并行”,编敕一般依律的体例分类,但独立于《宋刑统》之外(2)神宗朝敕的地位提高

(3)敕主要是关于犯罪与刑罚方面的规定

2、条法事类:将敕、令、格式,以“事”分类统一,分门编纂

3、例:补充律、敕,以例断案有所发展

婚姻法规

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并听婚嫁。违反成婚年龄的,不准婚嫁。

在离婚方面,仍实行唐制“七出”与“三不去”制度,但也有少许变通。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通问,准妻改嫁或离婚。但是“妻擅走者徙三年,因而改嫁者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宋代司法制度

1、中央司法机构

大理寺是中央审判机关

刑部负责大理寺祥断的全国死刑已决案件的复核及官员叙复、昭雪等事。

审刑院

2、地方司法机构

各路设提点刑狱司

3、诉讼审判制度

宋代皇帝多亲自断案;重视证据和现场勘验;宋代对民事诉讼定有明确的时效规定

明代的法律制度

明代立法思想与立法概况

“明刑弼教”的立法指导原则

“重典治国”的司法指导思想

中国法制史习题

第一章夏商周法律制度 1.xx《xx刑》、《汤刑》? 2.xx奴隶制五刑? 3.试述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 4.xxxx? 5.xx《九刑》? 6.xx《xx》? 7.何为“礼”和“五礼”?西周礼的实质是什么(亲亲、尊尊原则)? 8.试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9.简述西周的xx制度。 10.试述西周的婚姻制度。(重点掌握婚姻“六礼”) 11.简述西周的家庭制度。 12.简述西周的继承制度。 13.何为“五听”? 第二章xx时期的法律制度 1.举例说明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及其意义。 2.论述李悝《法经》的篇目、内容、特点及其颁布意义。 3.试述xx在xx的法制改革 第三章秦朝法律制度 1.xx《法律答问》? 2.xx《封诊式》?

3.xx廷行事。 4.秦朝定罪量刑的原则有哪些? 5.何为“具五刑”? 6.何为“公室告”和“非公室告”? 7.秦朝对司法官吏规定了哪些责任制度? 第四章汉朝法律制度 1.试述汉朝立法指导思想的演变。 2.何为“约法三章”? 3.何为汉律六十篇? 4.汉朝的法律形式有哪些? 5.何为“通行饮食法”? 6.何为“上请制度”? 7.何为“亲亲得相首匿”? 8.试述汉文、景帝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其影响。 9.xx“xx”? 10.xx“酎金律”? 11.何为“读鞫”、“乞鞫”? 12.何为“录囚”? 13.何为秋冬行刑? 14.试述“《春秋》决狱”? 第五章xx南北朝法律制度

1.三国两晋南北朝有哪几部重要法典?成就如何?(如:《xxxx》的特点及其历史地位) 2.何为“八议”? 3.何为“准五服以制罪”? 4.何为“重罪十条”? 5.何为“官当”? 6.试述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儒家化的表现。 7.何为“xx博士”? 8.何为“死刑奏报制”? 第六章隋唐法律制度 1.试述《开皇律》在体例上和内容上的特点。 2.论述唐初的法律指导思想。 3.试述唐朝主要的法律形式及其相互关系。 4.简述《贞观xx》的主要变化及成就。 5.简述xx的影响。 6简述xx关于五刑的规定。 7.简述xx关于十恶的规定。 8.简述xx关于贵族官吏特权的规定。 9.唐代是如何处理赃罪的? 10.简述唐律中关于共犯处理原则的规定。 11.何为“同居相为隐”?

中国法制史形考任务三答案

中国法制史形考任务三答案 一.填空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西周的“九刑”即在五刑的基础上加上鞭、扑、赎、 流四刑。 2.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是义刑义杀和明德慎罚。 3.西周初期,土地归属王怡人所有,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用、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所谓的“田里不鬻” 4.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作质剂,关于借贷方面的契约叫做傅别。 5.西周将婚姻管理机关叫做媒氏。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吕刑》的作者是( D ) A.李悝B.商鞅C.邓析D.吕候 2.西周奴隶制社会的根本法,即成文刑书是(A )A.《九刑》B.《汤诰》C.《汤刑》D.《周礼》 3.西周的判例叫( C ) A.决事比B.廷行事C.成D.刑统 4.西周有一种法律形式,是指商代法律规定有利周朝统治

的那些内容即(D ) A.诰B.礼C.遗训D.殷彝 5.西周初期,为了调整统治集团内部的秩序,巩固宗法等级制度,将夏商原有的礼加以补充、厘定使之成为法定的典章制度的那个人是( C )C.周公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以下关于西周的礼与刑的说法正确的是(ACD B)A.礼盒刑共同构成西周的法 B.西周的礼与刑相比,居于主导地位 C.西周的礼不能脱离刑而发挥职能作用 D.西周的法要通过礼盒刑的相互作用完成阶级统治2.西周的主要立法有(CD ) C.《吕刑》D.《九刑》 3.以下属于西周的法律形式的有(ABCD ) A.誓B.礼C.遗训D.殷彝 4.以下属于西周时期定罪量刑原则的有(AB )A.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B.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 5.“悼执念有罪不加刑”是西周定罪量刑原则之一,其中“”、“悼”分别指(AC ) A.7岁以下B.70、80岁以上 C.80、90岁以上D.10岁以下

中国法制史(含答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 《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 复习大纲 一、本复习大纲适用于本学期期末考试。 二、本次期末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包括三种:判断题、单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三、《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的一门基础学科,知识点比较多,这次期 末考试,范围是课件前五讲的内容,也就是说包括从“中国古代法律起源”到“晚清法制改革”共五讲的内容,第六讲“民国法制与革命根据地法制”不作为考试的范围。 四、从考试内容上讲,我们的课件讲义已是《中国法制史》基本内容 的浓缩,因而要求全面学习和掌握。这次复习和考试也主要以课件讲义和指定教材为依据。就本次期末考试而言,以教材每一章后“同步测练”中的知识点为重点,大家可以自己梳理复习。 《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练习题 (请和本学期公布的大纲核对,答案供参考) 一、判断题: 1、西周在王位继承上实行父死子继。× 2、西周适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称为傅别。× 3、“刑不上大夫”意味着大夫犯罪一律不使用刑罚。× 4、西周“五听”之法的出现,表明了司法制度的发展和进步。√ 5、我国奴隶制社会一直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6、汉武帝时张汤制定的关于宫庭警卫的法律是《朝律》。× 7、中国古代官员退休叫致仕,汉代规定的官员致仕年龄为七十岁。 8、《晋律》的注由张斐、杜预所作,与律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法制指导思想是在《开皇律》中提出来的。× 10、科举取士制度创立于唐朝。√ 11、隋朝曾在大理寺设律博士,负责研究法律和协助审判工作。× 12、唐朝的《永徽律疏》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 13、依《唐律》规定,犯十恶大罪者,一律处以凌迟极刑。× 14、宋代编敕的广泛使用,反映了君主专制的强化。√ 15、宋代的监察官拥有风闻弹奏之权。√ 16、《大明律》共七篇460条。× 17、明代充军刑中“永远”是指本人毕生充军,死后刑罚执行完毕。× 18、明代规定,化外人犯罪,一律按明律审理处断。√ 19、清代为防范臣下结党而创设了奸党罪。√ 20、清朝建立之后,长期实行限制对外贸易的禁海法令,严重桎梏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21、清朝宣布修订法律后,西方列强放弃了治外法权。× 22、清末司法改革时,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二、单项选择题: 1、据《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周有乱政,而作( B )”。 A、禹刑 B、九刑 C、汤刑 2、西周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区分为( A )。 A、非眚与眚 B、非终与惟终 C、误与故 3、奴隶制时期近似于后世拘役的刑罚是( B )。 A、圜土之制 B、嘉石之制 C、赎刑 4、《法经》中列在篇首的是( C )。 A、《具法》 B、《杂法》 C、《盗法》 5、秦代把杀伤、盗窃等危害封建统治的犯罪称为( B )。 A、公罪 B、公室告 C、非公室告 6、秦汉时期中央司法机构的长官称作( C )。 A、大理 B、大理寺卿 C、廷尉 7、汉代官吏违反法令私自到诸侯国任职者,构成( C )。 A、阿党罪 B、出界罪 C、左官罪 8、春秋决狱的主要原则是(C )。 A、区分公罪与私罪 B、同居相隐 C、原心定罪 9、中国古代把具法改为刑名并置于律文之首的法典是( B )。 A、汉律 B、曹魏新律 C、北齐律 10、《北齐律》共( C )。 A、十八篇 B、二十篇 C、十二篇 11、八议中有“议宾”一项,“宾”指( C )。 A、皇帝的亲戚 B、皇帝的客人 C、前朝国君的后代 12、唐朝编订的( C ),成为后世《宋刑统》的体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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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参考答案: (1)义刑义杀(3分)即是针对国内不同地区、不同的形势,选择最适宜的刑罚手段来对付社会犯罪,反对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刑杀的方法。(2分)(2)明德慎罚(3分)这一思想要求,在对付社会犯罪问题上,要提倡德治,提倡伦理道德的教化灌输,有效预防可能发生的犯罪。同时在镇压时采取审慎的方针,区分严重犯罪与一般犯罪。(2分) 2.唐朝的司法机关。参考答案: (1)唐朝的中央司法机关为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第一,大理寺是中央审判机关,负责审理中央百官犯罪与京师徒以上案件,以及地方移送的死刑疑案。(3分)第二,刑部是中央司法机关,负责审核大理寺及州县审判的案件。(3分)第三,御史台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活动,也参与重大案件的审理。(3分) (2)地方司法机关仍由行政长官兼理,直接管理诉讼的属吏州一级有司法参军,县设司法佐史。(1分) 3.《中华民国约法》的制定与特点。参考答案: (1)《中华民国约法》的制定 由袁世凯组织的“约法会议”起草、审议和通过,于1914年5月1日公布。因其确认了袁世凯的专制独裁统治,又被称为“袁记约法”。(4分)(2)《中华民国约法》的特点第一,取消实质上的责任内阁制,规定总统制。(2分) 第二,无限扩张总统权力。(2分) 第三,废除国会制,设立咨询性质的立法院。(2分) 4.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参考答案: (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是以禹命名的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其具体内容已无从查证。 (2)“威侮五刑,怠弃三正”。这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发布的战争令,即

军令《甘誓》中的一条罪行。 (3)“昏、墨、贼,杀”。其中的昏、墨、贼是夏朝的三个罪名,杀是刑名。“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4)“吕命穆王,训夏赎刑”。夏朝已经有了赎刑。 5.唐初的立法指导思想。参考答案: 唐初的立法指导思想与当时“安民立政”的总方针有密切的联系,主要有以下三点:(1)礼刑并用。《律疏》开篇写道:“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也。” (2)法令简约。所谓简约,就是条文简明,使人易知。 (3)宽仁慎刑。所谓宽仁,就是提倡用轻刑;所谓慎刑,就是对犯罪者处刑取慎重的态度。32.《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参考答案:1947年10月10日公布,中共中央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公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共计16条。主要内容为: (1)规定土改基本任务是废除封建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制度。 (2)规定土改必须遵守的原则是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保护工商者,正确对待地主富农。(3)规定保护土改的措施,对一切对抗或破坏土地法大纲规定的罪犯,组织人民法庭予以审判和处分。 6.战国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参考答案: (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2)“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3)“重其轻者”。 7.明朝严惩贪官污吏的法律规定。参考答案: 《大明律》规定: (1)对受财枉法的所谓“枉法赃”从严惩处,一贯以下杖七十,八十贯则绞; (2)对于监守自盗,不分首从,并赃论罪,满四十贯即处斩刑;

中国法制史简答题

中国法制史简答题 第二章商朝的法律制度 1、汤刑 汤刑是商朝刑罚的总称,因"乱政"而作。它并非汤所作,而是商朝统治着为了纪念他们的祖先,而以汤命名。其内容已无可考。 2、商朝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 商统治者立法的指导思想,仍沿袭了夏朝的神权思想。这种神权思想,把统治阶级的一切活动,包括他们运用法律的活动,都说成上帝和鬼神的力量。这是同当时的历史条件有着密切关系的。夏商时期,刚刚从生产力极端低下的原始氏族社会进入阶级社会,奴隶主贵族便利用人们对自然界的愚昧无知而形成的对原始图腾和祖先神崇拜的习俗,把自己的统治说成是"受天命",是代表上天对人间进行统治,把他们对奴隶和平民的镇压,以及对其他不服从统治的惩罚,说成是"恭行天罚"。从而给他们的统治和对人民的镇压,披上一层宗教迷信的保护色。 3、商朝继承制度的前后变化。 继承制度也是私有制的产物,王位继承与财产关系的继承是一致的。商初,王位继承是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但以弟及为主,也就是说,在商初,主要是兄死后,其王位由弟继承,而子继辅之,无弟然后传子。商末则完全实行父死子继,以后又逐渐实行了嫡长继承制。 4、商朝的肉刑。 商朝的肉刑有: (1)墨刑,也叫黥刑,即在犯罪者的面部或额上刺刻后,染以墨色的刑罚。 (2)劓刑,割鼻的刑罚。 (3)剕刑,也叫刖刑,断足的刑罚。 (4)宫刑,割掉男子的生殖器,破坏女子生殖机能的刑罚。 第三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1、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 (1)义刑义杀 即是针对国内不同地区,不同的形势,选择最适宜的刑罚手段来对付社会犯罪,反对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刑杀的方法。 (2)明德慎罚 这一思想要求,在对付社会犯罪问题上,要提倡德治,提倡伦理道德的强行灌输,有效预防可能发生的犯罪。同时在镇压时,采取审慎的方针,即区分严重犯罪与一般犯罪的界限,对一般犯罪采取宽缓的原则,对严重犯罪才施以重刑。 2、简述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 (1)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意即7岁以下,80岁、90岁以上的人犯罪,不处以刑罚。这一原则的确立标志着我国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原则已初步确立。这表明西周统治者重视犯罪主体的意识能力,并据此考虑用刑问题。 (2)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即故意或一贯犯罪从重处罚,过失或偶然犯罪从轻处罚的原则。西周统治者已经开始区分犯罪者主观形态的差别,灵活地运用刑罚手段。 (3)“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断狱时,首先要考虑犯罪者的罪行严重程序,谨慎测度罪犯的动机,以此区别量刑的轻重。西周统治者将犯罪主观动机与对社会危害性结合起来考虑。 (4)罪疑从赦:即对于定罪有一定根据,不定罪也有一定理由的案件,从轻处罚

中国法制史答案

1.质剂:买卖双方各执一半。这种竹简分为长短两种,2、六礼:西周结婚的程序;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币,长(券)叫质,用来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短(券)叫剂请期,亲迎,后来封建社会基本上沿用西周的六礼制度。,用来买卖兵器或珍异物品。 3.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4.《法经》: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系统的封建法律。 种方法,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由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了《法经》。《法经》六篇,分别是盗、贼、五曰目听。”囚、捕、杂、具。从《法经》的内”容,总之,《法经》是新兴地主5.以古非今罪:秦朝设立的罪名,就是以过去的事例指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封建地主阶级镇压农民反抗的暴力责现实的各项政策和制度工具 五、案例分析1.商纣争太子案 (1)在商代妻和妾区别是什么?(2)嫡长子继承制的含义及意义。 答:妻妾的地位截然不同,二者处于极不平等的地位。答:嫡长子继承制就是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 大多数妾是奴隶主贵族从女奴中强娶来的,还有的是此制度始于商朝末期至西周初期正确立。嫡长子继承制决定了通过“嫔嫁”来的,即奴隶主贵族娶妻,往往同妻的隋嫁奴隶社会私有制下的一妻多妾制,如果在多妻的情况下,就会因争夺财女一同收为妾。一妻多妾制是由于奴隶社会私有制决定产和王位产生混乱,乃至战乱。所以妻妾之分也就有了嫡子和庶子之分,嫡长子继承制,如果多妻就会造成王位混乱和争斗财产,就以避免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进而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嫡长子继承制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统治秩序。 2.车裂商秧案(1)结合教材,简述商秧改革的主要内容(2)请叙述刑、法、律的概念 答:商鞅在秦国进行两次变法第一次变法(公元前359)。答:从词源看,汉字“法”确有“平”、“正”、“直”和“公正裁判”的含义。 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具体内容是:一是整顿户籍,与“法”字有密切联系的另一个字是“律”。据(说文解字)的解释,设立连坐法,防止隐匿坏人;二是奖励告奸;三是.奖励农业生产;“律,均布也”。可见,“法”总是指一种判断平、正、直的标准四是.奖励军功。第二次变法(公元前350)。重点是废除奴隶制而“律”则主要强调的是人人必须遵守的东西。把“法”与“律”连用,的土地制度。具体内容是:一是.进一步强调分户居住;二是.取消就是说“律”是一种包含有国家确认的判断公、正、直的标准的“律”。 分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三是.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法律”一词在清末民初才被广泛使用,据说是受日本的影响。 四是.统一度量衡制度。商鞅变法意义,在于通过变法改革,促进了 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使得秦国国势日强,在战国“七雄”中跃居六国 之首,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 三、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亲亲得相首匿:允许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对于一定的犯2.官当:中国封建社会指官员犯罪可用官品或爵位折抵徒刑和流罪可以首谋隐匿刑的刑罚。 2.官当:中国封建社会指官员犯罪可用官品或爵位折抵 徒刑和流刑的刑罚。 3.唐律疏议:《唐律疏义》就是《永徽律疏》,它是我们研4.宋刑统:它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 究唐律的范本,而且是我国封建法典的典范,成为中华法系的其条文只是《唐律疏议》的翻版,变化之处在于:增加“折杖法”; 代表。《永徽律》以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维护封建宗法制度,收集自唐末至宋初150年间的敕、令、格、式中的刑事规规范加强皇帝的权力,统治和镇压农民为主要内容,是中国现存最209条附于律文之后;篇目仍是12篇、502条但在每篇下设有门,完备的一部封建法典,全文保存在《唐律疏议》中。合计213门 5.秋审:秋审是清朝的一种审判制度,从明朝发展而来。 秋审的对象是复审各省上报的被处以死刑的囚犯。 1

中国法制史最新完整练习

中国法制史练习 一、填空题 1、传说中夏朝法律的总称是。 2、春秋时期楚国制定了严禁和搜捕奴隶逃亡的法律,叫做。 3、《法经》的第一篇和第二篇分别是和。 4、战国时期魏国制定了一部法典,其作者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这部法典是。 5、汉朝以典型判例作为法律形式的一种,称作____ _____。 6、汉朝专门适用于女犯的徒刑称作___ _____。 7、在汉朝,如为农民起义通风报信、提供饮食,则构成____ ____罪。 8、曹操制定的,是魏国最早的法典。 9、北齐将廷尉扩大为。 10、北齐律共篇,第一篇是。 试卷第2页共3页 11、春秋时期最早公布成文法的是。 12、“重罪十条”确立于律。 13、“准五服以制罪”制度确立于。 二、单项选择题 1、在我国,首次制定赎刑是在()。 A.夏朝 B.商朝 C.西周 D.秦朝 2、相传夏桀时,曾把商汤“囚之()”。 A.圜土 B.钧台 C.夏台 D.囹圄 3、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确立于() A.1840年 B.1841年 C.1842年 D.1843年 4、清末改最高审判机关大理寺为() A.大理院 B.廷尉 C.法部 D.审刑院 5、清末所制定的《钦定宪法大纲》,其渊源是() A.日本帝国宪法 B.德国宪法 C.美国宪法 D.法国宪法 6、中国历史上首次制定商法典是在() A.清朝末期 B.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C.北洋政府时期 D.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7、中国近代“检审合署”的做法开创于() A.革命根据地时期 B.清末 C.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D.北洋政府时期 8、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适用时间最长的根本法是() A.《中华民国宪法》 B.《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C.《训政时期约法》 D.中华民国约法》 9、商朝在实行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后,又逐渐实行了()。 A.嫡长继承制 B.兄终弟及 C.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 D.诸子均分 10、商朝刑法的总称是()。 A.九刑 B.禹刑 C.宫刑 D.汤刑

中国法制史习题

中国法制史习题 前言 一、问答题 1.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2.中国法制史的基本发展线索及基本特点是什么? 二、论述题 1.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是什么? 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制 一、选择题 1.讨伐有扈氏时发布战争动员令《甘誓》的是( )。 A.周武王B.秦始皇C.黄帝D.夏启 2.夏朝的法制观是( )。 A.奉"天"罚罪 B.威侮五行 C.禹刑 D."昏、墨、贼、杀" 3.“昏、贼、贼,杀”是夏朝法律内容,其中“杀人不忌为( )”。 A.昏B.杀C.墨D.贼 4.中国古代以羞辱、恐吓为特征的象征性惩罚称为() A.象刑B.赎刑C.鞭刑D.流刑 5.商朝的王位继承制先后实行了( )。 A.禅让制B.父死子继B、兄终弟及 D.嫡长继承制E.遗嘱继承制 二、问答题 1.简述中国法的起源。 2.什么是《禹刑》、《汤刑》? 3.夏商时期的刑法原则主要有哪些? 4.什么是奴隶制五刑? 三、论述题 1.试述夏商法制中的神权法思想。 第二章西周的法制 一选择题 1.《吕刑》的制定者是( )。 A.李悝B.商鞅C.邓析D.吕侯 2.汉代学者认为西周已经对民、刑诉讼作了一定区分。根据这种见解,西周时,民事诉讼称为( )。 A.质剂 B.傅别 C.狱 D.讼 3.西周时期全面负责中央司法事务的是()。 A.司寇B.小司寇C。大司寇D。士师 4.赎刑作为一个制度始于( )。

A.夏朝 B.商朝 C.西周 D.春秋 5.西周的主要立法有( )。 A.《工律》B.《誓命》 C.《吕刑》D.《九刑》E.《九章律》 二、问答题 1.什么是宗法制?其内容和影响是什么? 2.西周礼与刑的关系是什么? 3.西周刑法的主要原则有哪些? 4.什么是"五听"? 三、论述题 1.试述西周的法制指导思想。 2.什么是"礼"?西周礼的实质是什么? 第三章春秋战国的法制 一、选择题 1.我国古代首次公布的成文法是在( )。 A、竹简上 B、鼎上 C、纸上D.帛上 2.《竹刑》是郑国大夫( )私自编撰的。 A.子产 B.邓析 C.赵鞅 D.赵盾 3.春秋时期,郑国公布成文法,提出反对的是( )。 A.孔丘B.商鞅C.魏文侯D.叔向 4.春秋时期楚国的最高司法官叫( )。 A.司寇 B.廷理 C.廷尉D.大理 5.春秋时期,首次公布成文法典的国家是( )。 A.郑 B.晋 C.齐 D.楚 6.战国时期,提出"刑无等级"法治主张的是( )。 A.韩非 B.商鞅 C.李俚 D.吴起 7.《法经》共( )。 A.三篇B.七篇C.六篇D.九篇 二、问答题 1.春秋时期法家法制思想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法经》的篇目及内容是什么?它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如何? 3.试述商鞅在秦国的法制改革。 三、论述题 1. 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意义是什么? 第四章秦朝的法制 一、选择题 1.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提出的立法原则有()。 A.约法省刑B。礼法结合C.独尊儒术D。法令由一统 2.秦时主张在全国实行郡县制的是( )。 A.李斯 B.韩非 C.商鞅 D.李悝

中国法制史第3次任务_0003

中国法制史第3次任务_0003 一、填空题(共8 道试题,共30 分。每空3分) 1、大中刑律统类 2、大清律例 3、刺配之法 4、奸党 5、热审 6、重法地 7、编敕以敕代律 8、流杖 二、单项选择题(共10 道试题,共30 分。) 1-5 C C A A C 6-10 D B B B C 三、多项选择题(共10 道试题,共30 分。) BCD BC ABCD ABCD BCD AD ABCD CD AB ABCD 四、判断题(共10 道试题,共10 分。) 2、7、9错误,其他的正确 一、填空题(共 8 道试题,共 30 分。每空3分) 1. ,把律、令、格、式混合编在一起,改变了自秦、汉以来律的传统体系。 2. 。 3. 4. 5. 每年小满后十日至立秋前一日,有大理寺左右二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审理 6. 宋仁宗嘉祐中期,加重处罚犯罪,开始实行法。 7. 宋朝立法活动的主要特点是和。 8. 《开皇律》确定了封建制五刑,即死、徒、笞。 二、单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30 分。) 1. 《开皇律》规定的笞刑分()等。 A. 三 B. 四 C. 五 D. 六 2. 充军最早创设于()。 A. 宋朝

B. 元朝 C. 明朝 D. 清朝 3. 宋代初年出现了官府承认土地私有权的凭证是()。 A. 红契 B. 质剂 C. 乞鞫 D. 傅别 4. 宋朝规定了一种法律,即在开封府诸县加重处罚犯罪,强化京畿地区的治安,这种法律叫做()。 A. 重法地法 B. 盗贼重法 C. 皇祐法 D. 折杖法 5. 汉唐以来,虽然盐禁法网日密,但正式将榷盐列入正律始于()。 A. 《宋刑统》 B. 《元典章》 C. 《大明律》 D. 《大清律例》 6. 宋朝中央官署根据过去敕文或其他案卷所作出的决定,叫做()。 A. 断例 B. 指挥 C. 申明 D. 看祥

中国法制史笔记全整理

中国法制史 绪论 一、关于中国法制史学科 (一)中国法制史是法律史学科的一个重要分支 (二)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 (三)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历程 二、关于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线索 (一)夏商西周春秋时期法制的萌芽和成长 (二)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集权君主专制法制的形成和发展 (三)隋唐法制的完善 (四)宋、元、明、清法制的成熟及演变 (五)中国近代法制的演变 (六)新民主主义法制实践及其转型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法制的建设 三、关于中华法系 【中国传统法制的基本特征】 (一)以儒家学说为法制的基本的指导思想和立论基础 (二)引礼入法、礼法结合 (三)家族本位的伦理发占有重要地位 (四)鲜明的专制特性? (五)融合了以汉族为主题的各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原则 (六)刑事、行政、经济立法比较发达,民事立法相对薄弱 (七)无讼是求,调处息争 论述中华法系及特点: 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为母体,在东南亚早期封建国家之间形成的一个影响广泛的法系。中华法系的母法就是经千年积累而成的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华法系的子法系统,主要有封建时期的日本、朝鲜、越南等仿效中国古代法而建立起来的法律体系。 中国法系的特点表现在:从立法和法典结构上看,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从司法体制上看,是“行政兼理司法”。但是,中华法系的基本特点应该是“礼法合一”。礼法合一”是指在中华法系法律制度中,中国传统的论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完全融为一体,法律的评判标准与道德的评判标准完全一致。 第一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 司考考点: 明德慎罚、出礼入刑、五刑、契约、婚姻继承、大司寇、五听、五过、三刺。

·神话传说时代——习惯法 ·夏商周——形成了礼刑结合的国家法体系 ·西周的法制思想已形成一个较为完备的体系,其内容趋于成熟,促进了礼刑结合的法律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并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司法制度。 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 一、原始人的法 ·法人类学的基本观点 (一)法是社会生活需要的产物 (二)无论原始社会还是文明社会都有其法律制度 ·中国原始人的法表现为礼与刑两个方面 二、礼来源于原始人的祭祀 三、刑始于兵,兵狱同制 (一)刑起源于部落战争----刑始于兵,兵狱同制 (二)战争产生了刑罚---- 奴隶制五刑的产生是战争的需要和结果; (三)一些罪名产生于战争----弗用命.不从誓言罪等; (四)刑官产生于战争----皋陶作士. 第二节夏商西周的礼 一、周公制礼★ 西周的重大立法活动.西周初期在周公的主持下,以周族原有的习惯法为基础,结合 现实需要,对夏商的礼进行全面的整理增删,重新厘订了一套完备的典章制度和礼节 仪式,史称周公制礼. 二、周礼的分类 (一)可分为“本”和“文”;“本”指精神原则;“文”指礼节仪式。 (二)可分为“五礼”、“六礼”或“九礼”。(五礼:吉、凶、军、宾、嘉) 三、周礼的实质 ·西周的礼法制度以差序为基础,所谓差序就是强调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等级秩序。 ·礼的实质就是“别”,反映了西周的社会秩序是一种等差秩序。 四、周礼的内容 (一)土地所有权 1、土地王有制度:“溥天之下,莫非王土”; 2、分封制度:“授民授疆土”; 3、贡赋制度:“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 (二) (三)婚姻 1、婚姻形式:贵族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民间实行一夫一妻制。 2、婚姻条件:(1)禁止性条件:同姓不婚、五不娶。 (2)成立条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最新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整理版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中国法最早的一个主要形式是战争中的(军法)。 2、西周中期,穆王命吕侯制作了(《吕刑》)。 3、春秋时期,楚国的最高司法官称为廷理。 4、战国时期,商鞅“改法为律”。 5、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中大量的记载秦法律令的竹简是在1975年发现的。 6、汉代规定:“天子诏所增损,不在律上者为令”。 7、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逐渐形成了三省制,作为中央中枢机构。 8、唐朝给授农民土地的法律称为均田法。 9、金太祖建国之初,在法制上主要采用女真习惯法,而无成文法。 10、元朝设置行中书省,作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 11、明朝简化税制“一条鞭法”是中国赋役制度史上的重大变革。 12、清朝将“六科”并入都察院,合称“科道”,使监察机构一体化。 13、《资政新篇》是洪仁玕提出的带有一定资本主义色彩的太平天国后期纲领性文件。 14、1906年,清政府制度了《大理院审判编制法》,就大理院和京师审判组织加以规定。 15、《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改《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 16、北洋政府奉行特别法应先于普通法原则。 17、南京国民政府立法在形式上实行三级立法体制。 18、1934年1月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进行了必要的修改,最主要的是增加了“同中农巩固地联合”的内容。 19、抗日民主政权保障人权条例规定,除_公安司法机关以外,任何机关团体不得进行逮捕、审问、死刑。 20、解放战争后期,人民审判机构的体制不断完善,审判机构一律改称人民法院。 二、单项选择题 1、夏朝中央监狱的名称是(B )A、圜土 B、夏台 C、畿内 D、社 2、西周时期,法官在审讯中要察言观色,注意当事人的表情,这种审讯方法被称为(B ) A、五刑 B、五听 C、五行 D、九刑 3、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并为以后历代法典滥觞的封建法典是(B ) A、竹刑 B、《法经》 C、《宪令》 D、《大府之宪》 4、秦统一天下后,继续推行法家思想,对秦始皇政权和法制活动影响极大并成为其指导思想的是( C ) A、商鞅的思想 B、李斯的思想 C、韩非的思想 D、李悝的思想 5、为了限制士族对清议的操纵,南朝法律中设有( B ) A、重罪十条 B、清议禁锢之科 C、八议 D、准五服以制罪 6、唐律中的“谋危社稷”是指( B ) A、谋大逆 B、谋反 C、恶逆 D、谋叛 7、凌迟刑作为法定刑始于( A )A、宋 B、清 C、唐 D、明 8、元朝由地方官吏自行编制的一部法律汇编是(C ) A、《大元通制》 B、《泰和律》 C、《元典章》 D、《至正条格》 9、明朝统治者为加重对官吏贪赃受贿罪的处刑,在明律中特设“受赃”一卷于( B ) A、《名例律》 B、《吏律》 C、《礼律》 D、《刑律》 10、清代以“四格”为标准考核官吏,其中品德操行方面的内容称为(A)A、守 11、清末设立的咨议局,依其章程规定,其性质是( B ) A、地方立法议会 B、各省采取舆论之所 C、督抚的咨询机构 D、地方行政管理机构 12、南京临时政府依据“天赋人权”理论,制颁一系列法令,其中意义最为深远的是(B ) A、禁止买卖人口令 B、权利平等令 C、禁烟法令 D、禁赌法令 13、《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行使统一解释法令及变更判例之权的是( B ) A、立法院 B、司法院 C、最高法院 D、行政院 14、中国宪政运动史上劳动人民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 B ) A、《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C、《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D、《抗日救国十纲大纲领》 15、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确立于( C ) A、工农民主政权时期 B、抗日战争时期 C、解放战争时期 D、建国后 三、多项选择题 1、春秋时期,郑国和晋国公布成文法后,反对者有(CE )A、邓析 B、子产 C、孔子 D、赵鞅 E、叔向 2、唐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四种即( ABCE )A、律 B、令 C、格 D、比 E、式 3、元代不动产买卖必须具备的要件是(ABCD)A、经官给据 B、先问亲邻 C、印契税契 D、过割赋税 4、《资政新篇》在社会改革方面提出的措施有( ABCDE ) A、革除迷信 B、禁吸鸦片 C、禁止溺杀子女 D、兴建医院 E、禁骄奢之习 5、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社会改革方面的法令有(ABE ) A、禁烟令 B、禁赌令 C、权利平等令 D、慎重农事令 E、改革称呼旧制法令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2分) 1、禹刑:传说为夏朝法律的总称。大抵是启及其后继者根据氏族晚期习俗陆续积累的习惯法,具体内容无

中国法制史答卷

《xx法制史》 满分100分 一、简答题(每题10分,共60分) 1、试述《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答: 公元前5世纪魏文侯任李悝为相,制定我国封建社会的第一部法典。《法经》是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比较完善的封建成文法典,它的内容包括盗、贼、囚、捕、杂、具六篇。盗法是针对危害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的法律;贼法是规定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的法律;囚法和捕法主要是规定抓捕、审判、囚禁犯罪人的法律;杂法是规定其他危害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六禁;具法是规定刑罚的加减方面的法律。历史意义: a.《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六篇的内容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包括总则性的规定和分则性的规定,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一些基本原则以及法典的体系,此后秦朝和汉朝等封建王朝的法律无不受其影响。所以《法经》是封建律典的蓝本。 b.《法经》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2、秦代的法律形式有哪些? 答: 秦朝的法律形式,从史书记载和出土的秦简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 1、律。商鞅改法为律。律为当时最主要的法律形式。 2、令(制、诏)。xx曾宣布: “命为制,令为诏。”当时命、制、令、诏,从法律意义上说并无区别。律与令经常并列使用。

3、式。“式”作为一种法律形式,最早出现于秦,如上述《封诊式》,其中也有对司法官吏“治狱”的要求。 4、法律答问。《法律答问》对秦律的某些条文、术语和律义以问答的方式作了明确的解释。这对正确运用法律,更有效地贯彻立法意图,具有重要作用。 5、廷行事。是司法审判的成例。《法律答问》中多次提到“廷行事”,这说明《廷行事》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已成为律文之外可以援引的成例。 此外还有“程”、“课”等法律形式。 《法律答问》是以问答形式对秦律某些条文、术语以及律文的意图所作的解释。 3、简述春秋决狱。 答: 春秋决狱又称“经义决狱”,是西汉中期儒家代表人物董仲舒提出来的,是一种审判案件的推理判断方式,主要用孔子的思想来对犯罪事实进行分析、定罪。即除了用法律外,可以用《易》、《诗》、《书》、《礼》、《乐》、《春秋》六经中的思想来作为判决案件的依据。《春秋》是孔子修订的一部鲁国的编年史。 4、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地位。 答: (1)在政治上,它不仅宣判了清王朝封建专制统治的死刑,而且以根本法的形式废除了中国延续两千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立起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 (2)在思想上,使民主共和的思想深入人心,树立帝制非法、民主共和合法的观念;

中国法制史第3次任务_0002

中国法制史第3次任务_0002 一、填空题(共8 道试题,共30 分。每空3分) 1. 清朝惩罚异端思想,推行文化专制政策的形式是文字狱。 2. 隋唐时期官吏的来源有多种途径,但主要是通过科举考试进入仕途。 3. 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是《大清律例》。 4. 唐高宗时期最大的立法成就是长孙无忌等人对《永徽律》注解,并经皇帝批准,颁行天下的封建法典的代表《唐律疏议》。 5. 作为反映朱元璋重典治天下政策的法律是《大诰》。 6. 忽必烈建元后,接受汉儒的建立,明确提出了法治指导思想,即“参照唐宋之制”,“附会汉法”。 7. 《大明律》将唐律的篇目改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各律,。隋唐以来沿袭已久的封建法律篇目,至此一变。 8. 唐代的致仕制度,即现今的退休制度;唐代官吏退休年龄为70

岁。 二、单项选择题(共10 道试题,共30 分。) 1. 宋朝中央官署可依就某项法令作解释,所作的解释叫做(c )。 A. 断例 B. 指挥 C. 申明 D. 看祥 2. 清朝每年复审刑部判决的或京师附近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的制度,叫(B )。 A. 秋审 B. 朝审 C. 热审 D. 三司会审 3. 唐宣宗时期,将刑律分类为门,附以有关的令、格、式,编成(B)。 A. 《大唐六典》 B. 《大中刑律统类》 C. 《武德律》 D. 《贞观律》 4. 朱元璋编制大诰的主要目的是( D )。

A. 预防官吏犯罪 B. 预防平民犯罪 C. 惩治官民犯罪 D. 进行法制宣传 5. 最早确立“十恶”罪名的封建法典是(D)。 A. 《唐六典》 B. 《北周律》 C. 《大业律》 D. 《开皇律》 6. 宋朝中央官署根据过去敕文或其他案卷所作出的决定,叫做(D)。 A. 断例 B. 指挥 C. 申明 D. 看祥 7. 在唐朝遇重大案件,常由大理寺卿会同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叫做(B)。 A. 三司使 B. 三司推事 C. 小三法司会审 D. 大三法司会审

中国法制史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 1.礼源于祭祀:指中国古代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礼”,最初起源于原始祭祀活动中形成的礼仪规则。 2.刑始于兵:指中国古代的刑法及以刑法为基本内容的法律,最初起源于战争或军事活动的某些需要,最早的法脱胎于军事活动中产生的军法。 3.特点:(1)中国法律的的起源主要是通过“刑始于兵”和“礼源于祭祀”两条基本途径完 成的。 (2)氏族血缘纽带强韧,法律表现出民族主义的特色。 (3)表现出民族大融合的特征。 (4)民事法律相对滞后,刑事法律相对发达。 二、夏商西周法律制度 1.立法指导思想:夏商:天命观与天罚观 西周:(1)以德配天,敬天保民 (2)明德慎罚:明德,就是主张德治,提倡德教。慎罚,就是要求 在运用刑罚时做到审慎、宽缓。要求统治者对民众以教化为先, 不以刑杀为要,先教化后用刑。 (3)礼治思想(“出礼入刑”原则;“亲亲”、“尊尊”原则;“礼不 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原则) 2.立法活动:(1)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内容以习惯法为主。 (2)汤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是商朝法律的统称。两次规模较大的刑法制 定和整理活动,一次在商灭夏后,一次在商朝中后期,后一直沿用 至商朝灭亡。 (3)吕刑:主要内容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将赎刑作为核心内 容。体现了西周明德慎罚的立法思想。 (4)九刑:一种解释是指周朝的刑书,主要立法精神在于严厉打击危害国家统 治与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另一种解释是指墨、劓、剕、宫、大辟、 流、赎、鞭、扑九种刑罚。 3.部门法制:(1)宗法制:是指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 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其中,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等级制的 一项核心内容。宗法制不仅确立了各级贵族之间的地位,而且把 宗法结构和国家政权融为一体。 (2)五刑:墨刑:又称黥刑,在脸上刺刻后再涂上墨的刑罚。 劓刑:割掉鼻子的刑罚 剕刑:又称刖刑,砍去腿脚的刑罚 宫刑:又称腐刑、淫刑,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宫中。 大辟:即死刑。 (3)契约制:债务契约:调整债权债务关系,是官府是否受理债务诉讼的前提 条件,也是官府处理债务纠纷、作出判决的主要依据。 买卖契约:又称质剂,调整商品交易关系 租赁契约 (4)书状: (5)五听:辞听(言辞)、色听(表情)、气听(呼吸)、耳听(听觉)、目听(眼 神) 三、春秋战国法律制度

最新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好资料学习-----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在每小题每小题(本大题共30小题,1分,共30分)一、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选项前列出的4个选项中只有1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 1.中国古代法制的雏形形成于 A.夏 B.商 C.周 D.秦 2、夏朝中央监狱的名称是() A、圜土 B、夏台 C、畿 内 D、社 ( ) 3.商朝已较通行的古老的五刑是 A.孥戮、劓殄、炮烙、剖心、人殉 B.断手、刖、劓、宫、大辟 C.墨、劓、刖、宫、大辟 D.醢、脯、劓、墨、大辟 、西周时期,法官在审讯中要察言观色,注意当事人的表情,这种4 审讯方法被称为() B、五听 C、五行 D、九刑A、 五刑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并为以后历代法典滥觞的封建法典5 是()《宪令》 D、《大府之宪》、A、竹刑 B《法经》 C、《兴律》6.汉《九章律》是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 ) 和《杂律》 D.《厩律》A.《具律》 B.《盗律》 C. 、凌迟刑作为法定刑始于()7 D、明、宋 B、清 C、唐A 、在汉朝,由秦的“课”发展而来的针对某类事的一个方面制定的8 )

单行法规称为(、比、科 D、令A、律 B C 9、三国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是() A、“拨乱之政,以刑为先” B、“拨乱之政,以礼为先” 更多精品文档. 学习-----好资料 C、“拨乱之政,以德为先” D、“拨乱之政,以律为先”( ) 《刑名》篇分为《刑名》与《法例》10.将《新律》之两篇的律典是 A.《九章律》 B. D. C.《北魏律》《北齐律》《晋律》 ( ) 11.隋朝的律有《开皇律》和 A.《大律》 B.《泰始律》 C. D.《武德律》《大业律》 ( ) 12.唐律中大致相当于现今刑法总则篇的是 A.《名例》 B.《刑名》 C.《法例》 D.《具律》 13.封建五刑和“十恶”最早规定于().《开皇 DA.《北齐律》 B.《晋律》 C.《唐律疏议》律》 )14.唐律规定,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的行为构成( 大不敬A.不孝 B.恶逆 C. D.不义 )15.充军作为正式刑名,始自( .清朝.宋朝 B.明朗 C D.元朝A )16.明代中央的审判机关是( .刑部 B.都察院 C D.御史台A.大理寺

2018年电大中国法制史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8年电大中国法制史考试试题及答案 简答题 简述中国法制文明起源的主要特征。 1.“礼”源于祭祀; 2.“刑”起于兵; 3. 礼刑结合; 4. 家族本位 简述夏代“天讨”、“天罚”的神权政治法律观。 在中国文明史的初期,“天”的观念在人们思维中占有重要位置。“天”被视为万物的最高主宰和本源。这种“天道”观被统治者用来作为解释行使政权、适用法律的最终依据。他们声称自己是奉“上天”之意来治理天下;适用法律、实施刑罚也是奉行“天意”;即所谓“天讨有罪”,“天命殛之”,“恭行天之罚”等。以此来加强其政权和法律制度的威慑力量。在夏及以后的商周时期,“天讨”、“天罚”的观点是当时最为流行的官方政治法律观,直接影响到当时的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 简述商朝的罪名与刑罚。 1.罪名: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舍弃啬事、不有功于民等; 2.刑罚种类:死刑、肉刑、徒刑、流刑四种。其中五刑包括墨、劓、剕、宫、大辟。 简述奴隶制“五刑”。 1.“五刑”是指长期存在于中国奴隶制时代的墨、劓、剕、宫、大辟五种常用刑。这五种刑罚由轻至重,构成了中国早期法律中完备的刑法制度。 2.墨刑:在罪人面上或额头上刻刺并涂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劓刑:割去受刑人的鼻子;剕刑:砍去受刑人足的重刑;宫刑:破坏受刑人生殖器官的残酷刑罚;大辟:死刑 商朝的法律制度在夏朝的基础上继承了些什么,发展的又有些什么? 在法律思想上,商朝继承了夏朝天讨、天罚和神判的特色,并且在此基础上还发展出与占卜巫术相结合。上网在哦喂上帝申领在人间的代表和祖先神灵在当世的代表,为了取得天命神意,往往借助占卜,从而在宗教思想上对人进行统治,所以这也成了法律上进行判决的一大依据,这有利于统治者权力的巩固。法律制度方面,商朝继承了夏朝的制度,同样仿夏朝的禹刑制定了汤刑,但在此基础上的刑法,商朝的刑罚制度相当严酷,具有“临时制刑”的特点。主要罪名也比之于夏朝更为丰富,刑罚种类也多了徒刑这一种。出现了类似于后世的族诛的刑罚。商朝还出现了一些行政法律、民事法律,如婚姻、继承制度。 夏朝的法律主要规定可哪些罪名? 夏朝法律中虽然尚未形成完整的罪名体系,但是统治者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形成了一些定型化的罪名。夏朝确定的罪名主要有以下三类: (一)据史书所载,夏朝初期的司法官皋陶对“昏”、“墨”、“贼”三种犯罪均处以死刑。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 (二)夏朝的军事法令中规定有“弗用命”、“不恭命”之罪,即在作战中对于不努力执行君王诰命、不服从君王诰命的人处以死刑。 (三)为保护血缘关系的稳定,夏朝法律中规定了不孝罪。据史书记载,不孝罪是夏朝最严重的犯罪之一,所谓“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 简述商朝“内外服”的司法机构。 商朝的政治、司法统治比夏朝有了很大的发展。在商王的权威进一步加强外,商朝将中央与地方的统治关系以“内服”、“外服”的方式加以确定。商王直接统治的区域为“内服”;与商部落联盟、听从商王命令的其它地区为“外服”,在这些地区生活的部落,其首领被商王封为诸侯、伯,有很大的独立性。在司法机构的设置上也是如此,“内服”地区由商王直接控制,“外服”则由诸侯实施司法统治。商朝的司法官由高级贵族以世袭的方式担任。 简述春秋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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