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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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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市管、区管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对重大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监督检查;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市、区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其专业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执法。

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下称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已依法设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可以将其负责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等委托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具体实施。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四条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本市统一设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机构,为建设工程交易提供场所、信息、咨询和见证服务,建立计算机交易网络信息系统,保存场内招标活动的相关文字、音像、电子资料备查,为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条件。

招标项目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进场交易规定进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第五条市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相关企业和人员诚信档案及综合诚信评价体系,根据建设工程相关企业和人员投标、质量、安全等方面守法、履约情况定期发布在穗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榜。建设单位应当对承接其建设项目的相关企业和人员进行履约情况评价。

第六条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0号令)的相关规定分为交易平台、公共

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市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应督促和指导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

第二章资格审查

第七条招标资格审查包括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复杂和大型工程的施工招标项目可采用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非复杂和大型项目施工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其他招标项目的资格审查方式由招标人确定。经市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批准,各级政府设立的项目建设机构可建立预选承包商库。建立预选承包商库应采用公开招标资格预审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采用资格预审的施工招标工程,应当采用以下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一)采用非综合评估法评标的。

1.当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5名且不超过12名时,应取全部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当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按以下方式之一确定正式投标人:

(1)取全部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从通过资格预审的所有投标申请人中每标段随机抽取不少于12家为正式投标人;

(3)从通过资格预审的所有投标申请人的业主综合评价和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中每标段择优确定不少于12家成为正式投标人。

(二)采用综合评估法的。

1.当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5名且不超过12名时,应取全部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当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大于12名且不超过18名时,取全部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或从全部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2家为正式投标人。

3.当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大于18名时,取全部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或择优不少于18家并随机抽取不少于12家为正式投标人。

一个项目的二个或二个以上标段同时招标的,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确划分标段,针对具体标段制定确定正式投标人的办法。

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事先明确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选取正式投标人的,应在招投标交易场所公开进行。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施工招标项目所需的必要条件设臵投标人资格条件。招标人设臵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应当

清晰明确,易于判断,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除经市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批准实施预选承包商制度的招标项目外,投标人资格条件仅限于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专职安全人员培训考核资格、工程业绩五个方面。除按照本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设臵工程业绩要求外,招标人不得设臵工程业绩要求。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具备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招标项目所需企业资质级别低一级资质能承接的同类工程;对于招标项目所需企业资质级别已是最低资质等级的,不得设臵业绩要求。

对于复杂和大型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工程,招标人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可设臵招标项目所需企业资质级别方能承接的工程业绩或可在工程业绩要求中设臵一个指标要求,指标仅限于工程规模、类似的特殊结构形式、类似的特殊施工工艺等方面,有关造价、面积、长度等规模性量化指标要求不得超过招标工程本身所对应的指标的三分之二。

满足资格合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2家的,招标人应当降低资格条件,否则认定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资格条件未设臵业绩要求,潜在投标人少于12家的除外。

建设方案经市政府批准的招标项目,招标人提出超越前款之外的条件,招标人应对指标设臵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组织专家论证并通过。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委对投标人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设计招标项目,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均应被允许参加投标。

第十一条采用资格后审的施工公开招标工程,招标人不得采用集中组织答疑、集中组织现场踏勘等方式在接收投标文件前收集投标人的信息。

第十二条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对资格审查结果及资审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公示的资审报告可以隐去资审委员会成员个人信息。

第十三条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以及其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第三章招标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编制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市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分别送市、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招标人提出与标准文本不一致条款的,应当作特别说明并预先告知招标投标监管部门。

第十五条禁止以下列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一)提高资质等级、缩小资质类别范围、同时设臵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要求以及其他不按照资质管理规定设臵资质要求;

(二)在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设立其他资格条件的;

(三)在投标阶段要求总承包投标人确定分包企业的;

(四)资格条件要求二个或以上资质但不允许联合体投标的;

(五)将不同类型的总承包工程捆绑招标的;

(六)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七)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八)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九)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十)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十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十二)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将投标文件的否决性条款单列,招标文件的其他条款与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不一致的,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为准。如招标文件补遗中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单列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并发给所有投标人。

否决性条款应当明确、易于判断,不可含有“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可接受的条件”等评标委员会难以界定的条款。

本办法所称否决性条款,是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拒绝受

理或者作无效标以及不合格标处理等否定投标文件效力的条款。

第十七条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预审文件应与招标公告同时发布,发布资格预审文件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十八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省、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及有关规定、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确定工程量。

第十九条施工招标工程应设臵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可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者委托有编制资格的单位编制。招标人自行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应具备不少于2名在本企业注册的造价工程师。招标控制价的审核必须由注册造价工程师负责。

施工招标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时公

布。公布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含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含措施项目清单及其费用)、其他项目费(含其他项目清单及其综合单价或者费用)、主要材料价格、税金和规费,以及相关说明等。

招标人应按规定将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部分报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设计项目招标应采用限额设计,工程费限额应当在招标公告时公布。

招标人不得设臵最低招标控制价,既不得设臵总价最低招标控制价也不得设臵单价最低控制价。

第二十条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发承包双方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和费用。发包人不得以无限风险、所有风险等规避自身风险。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合同没有约定且合同履行期间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发布的材料、设备或者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涨落超过5%时,发包人应当按照风险共担的原则承担超过5%部分的风险费用,并调整合同价款。

本市辖区内中央托管工程和省管工程的合同价款调整办法,省工程造价行政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禁止招标人以指定价格等形式限制投标人自主报价。

招标人可以设立成本警示价,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价时参考。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省、市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暂估价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招标人不得在施工总承包招标中指定分包工程,不得干预总承包商的合法分包行为。

第二十三条涉及主体结构的施工项目,应实行施工总承包,招标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肢解成若干工程招标。招标人需在施工总承包发包后另行发包总承包合同外的专业承包工程,应当由招标人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共同发包,或由招标人取得施工总承包单位同意后自行发包。

招标人自行发包专业承包工程的,宜将一个资质类别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确因工程管理需要,招标人可以将需交叉施工的三个以下资质类别的工程纳入一个标段招标,但应保证有12家以上的潜在投标人满足资格条件,否则视为排斥潜在投标人。

第二十四条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

量要求,如无法具体描述清楚技术标准的,可引入不少于3个同等档次品牌或生产供应商供投标人报价时选择,引用品牌或者生产供应商名称前应加上“参照或相当于”的字样,引用的货物品牌或者生产供应商在市场上应具有可选择性。

招标人宜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并且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应当按规定选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绿色环保的材料、设备和器具。鼓励使用循环经济产品。

第四章评标方法

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可选用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实行国家指导价的监理、勘察、设计等招标项目不适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包括综合评分法、合理低价法、经评审的性价比法以及经市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评标办法。

采用电子评标流程的,招标人应按市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制定的流程和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第二十六条货物招标可采用综合评分法、经评审的性价比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技术简单或者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统一的货

物,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

技术复杂或者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难以统一的货物,一般采用综合评分法、或经评审的性价比法进行评标。

综合评分法评审的主要因素有财务状况、信誉、业绩、价格、技术、质量等方面,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的用户需求和技术要求,结合市招标投标监管部门的指导性意见,合理设臵商务标、技术标的分值权重,其中价格分权重不得低于总权重的50%。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监理或其他服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因素主要包括投标人业绩、信誉、诚信综合评价;项目总监的业绩、信誉;项目管理班子的能力;监理方案的优劣;投标价格等。

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合理低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复杂和大型工程项目可选用综合评分法,其他建设工程应采用除综合评分法外的其余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信誉、业绩等已固化的客观性指标应作为技术评审的一部分,但其权重不应超过技术评审权重的20%。评标业绩的评审起点应与资审时合格业绩一致。响应性、承诺性内容不作为评分因素,可对其进行符合性审查。价格部分的分值权重不得少于60%。

综合诚信评价的权重按市招标投标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人应要求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差额保证金,差额保证金为招标控制价和中标价的差值,但不超过中标价的10%。招标控制价和中标价的差额越大,保证金中现金担保比例应相应增大,但比例不得超过总担保额的50%。

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主要有设计方案记名投票法和综合评分法。采用设计方案记名投票法的,设计方案标书应采用暗标形式。采用综合评分的,设计方案部分的评审权重不得低于总权重的70%,综合诚信评价的权重不得低于总权重的10%,设计方案标书应采用暗标形式。勘察单独招标的,采用综合评分法。

第三十条采用设计施工同标段招标的,财政性投资项目造价控制方案应当取得市、区政府的批准,其他国有资金项目的造价控制方案应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准。批复文件中应包含工程招标控制价。

新建项目采用设计施工同标段招标模式的应取得本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复文件。

复杂和大型工程设计施工同标段招标可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因素应包括设计标部分和施工标部分,设计标部分的权重不得低于总评审权重的10%,但不得超过30%。非复

杂和大型工程设计标部分评标应采用符合性审查的方式进行评审,施工标的评审方法应按现行后审的施工评标办法规定进行设臵。

第三十一条带有融资性质的招标项目一般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因素主要有价格、经营管理以及资金实力,其中工程价格分权重不得低于总权重的50%。采用带有融资性质模式的财政性投资项目应当取得发展改革部门的批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应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第三十二条施工招标中评标专家对经济标评审应当体现合理低价优先、遏止恶性价格竞争、预防过低价中标的原则,对技术标评审应当体现对投标人综合择优、促进技术进步和发展建筑循环经济的原则。

技术标评分细则应体现投标人把握工程技术特点、难点的能力,解决施工技术难点的能力,以及深化或者优化施工图设计的能力。

市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可以结合不同类别招标工程的特点,制定和推荐使用各类工程的技术标编制要点和技术标评分细则。

货物、施工和监理、勘察设计、带有融资性质的招标项目等招标的具体评标因素和比例构成等由市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在招标文件标准文本或指引中规定。

第五章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三条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应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评标专家的聘任、考核、清出等管理工作由各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负责。

第三十四条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或错漏一致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企业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七﹚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八﹚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竞争性费用范围内存在的工程量清单单价相似度达到80%及以上的,视为本条第(二)点所述情形。不同投标人合成编制(加密打包)电子投标文件的计算机机器特征码相同的,视为本条第(三)点所述情形。

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后,应要求有关投标人及时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若有关投标人无法提供澄清或说明不合理的,评标委员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评审有关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将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及资料提交给有关招投标监管部门查处。

第三十五条各级政府设立的项目建设机构可组建清标工作组,对投标文件中的业绩、奖项等客观内容进行比较、筛选、清理,并将统计结果制成表格,供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参考。工作组的组成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清标工作组统计成果引起的责任由招标人承担。

第三十六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两人以上(含两人)认为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细微偏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在评审时均需考虑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

第三十七条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提出明确的评标结论。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缺乏竞争性,或者认为投标人涉嫌故意拉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的,或者按招标文件评标将严重影响评标的公平、公正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不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但应在评标报告中详细阐述理由。

第三十八条招标失败的项目,需调整招标方式的,应先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出具招标失败证明,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在出具证明前,应审查招标项目中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是否为法定最低条件。

第三十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及招投标情况报告(包括评标报告),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的招投标情况报告所附评标报告可以隐去评标委员会成员个人信息。

第四十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经评标委员会调整后的中标价为合同价;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应当在订立书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送

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信用和标后管理

第四十一条市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可以组织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招标人和其他市场主体按照自身的管理目标,建立各自的管理评价或履约评价制度,对投标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工程变更的管理水平、履约能力、投标签约过程中诚信状况、市场占有率、在穗纳税情况、在穗承接工程获奖情况、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建设工程新技术(节能、节水、节地、节材与绿色环保技术)应用等情况,通过综合评分或排名的方式实施评价。

市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应当定期汇总各管理评价和履约评价,形成统一的综合诚信评价,定期发布在穗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榜。

第四十二条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应当对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评标专家实施信用管理,建立信用信息系统,为社会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第四十三条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应当建立不良行为和不规范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制度,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下列不良行为或不规范行为情形的,应当依照程序形成不良行为或不规范行为记录,记入信用档案。

(一)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

(二)导致发生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的行为;

(三)扰乱建筑市场正常秩序、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正当竞争、侵害交易对方权益等行为;

(四)不履行招标投标承诺、拖欠工程款、拖欠或者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违法使用童工等行为;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不良行为;

(六)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规范行为。

不良行为和不规范行为记录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推荐和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组成和评标专家考核等活动的重要依据。对不良行为和不规范行为记录达到警示程度的投标人限制其投标资格。

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并经相关部门依法认定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投标或者中标资格,并依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对超过部分可以要求赔偿。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当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对超过部分可以要求赔偿。

第四十五条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投标承诺履行义务,不得擅自更换建造师(项目总监),降低施工设施配备标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班子主要成员和机械设备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是公司的对外窗口,体现着公司的形象,也担负着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的重任,需要现场各个环节的人员团结协作,因此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手册的有关规定、流程的要求、岗位的职责尽心尽责地努力完成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部分:岗位职责规定 一、建设单位项目经理: 1、为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负责人,负责工程现场业主方的日常管理及现场工作安排协调,必须严格遵循公司管理制度,努力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 2、根据公司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核、确认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监督控制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进度,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 3、根据合同的约定、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规程的要求,严格监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参加组织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组织进行材料设备进场检查验收,对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 4、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总施工预算书,严格监督控制工程项目施工成本,参加工程现场的经济签证、技术核定单、认价单的审查确认,确保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 5、负责进行现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确保合同履约完成,协调处理合同实施执行过程中的纠纷、索赔等事宜; 6、负责现场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之间的信息交流、信息传递和信息处理的管理事宜; 7、负责协调解决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设计、施工问题以及现场的涉外关系; 8、负责组织现场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安排各专业工程师的现场配合工作,完成现场施工日志的准确记录; 9、负责工程项目竣工至保修期满时间段的工程保修管理和协调工作; 10、负责组织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审核监理工程师现场会议记录、工程项目管理报告和其他文件资料; 11、工作中要有工作责任心,有计划性,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管理素质。 一般一天的工作流程: 落实、完成当天的工作计划——进一步熟悉施工设计图纸,掌握了解现场各项工作的施工完成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监督处理协调现场各项工作——对当天工作进行小结,填写工作日志。 一般一周(一月)的工作流程: 总结本周(本月)的工程施工情况,编制本周(本月)工程完成情况统计报表(项目月报),编制下周(下月)的工程计划安排——准备协调解决相关的设计、施工问题——安排下周(下月)的其他专业工程师的工作;填写本周(本月)工作考核表,报工程管理部及工程总监进行考核。 第二部分:对总包、分包及监理单位的管理规定 一、对总包单位的管理 总包单位应经常同建设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沟通,在工作流程上、质量控质、进度控制上主要参考第三部分。对于工程的其他分包单位的管理原则上由总包单位统一管理,对于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工程,建设单位给总包单位一定的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 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 目前,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中存在问题的焦点在政府投资工程上,根据近几年参加施工招投标项目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有些地方及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制度理解不够,指导思想、具体操作等存在着偏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施工企业的审查控制不严格 有的地方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无独立资质的二级法人也参加招标,导致一些虚报资质等级的挂靠企业中标(一些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只负责出资质,任人挂靠,收管理费了事),这种"高资质投标,低资质进场,无资质施工"违反基建程序的做法在很多地方都有,是当前工程建设模式的一大漏洞,直接影响工程施工的质量。 2.建设工程项目标书被“化整为零” 原本一个标段就可以的工程标,却被人为地划分为若干不合理的小标段项目,造成施工过程中责任不清、互相扯皮等现象。其实,作为建设工程施工标段的划分应根据工程规模、建设条件、机械化程度及对工程施工有利的原则来进行。但是现实生活中有些建设单位为了急功近利,及早竣工,有的凭主观意愿行事,竟将标段划分为若干小工程量,更有甚者擅自强行转包施工企业。由于过多施工单位的进入,不

仅影响到工程的连贯性,而且会不利于机械化施工的开展。 3.工程建设管理混乱 些地方工程建设市场较为混乱存在着"五无"(无规划、无报建、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无质量监督)工程,工程仍监管不到位,制止不力,工程基建程序不能认真执行,招投标行为图于形式。有的施工企业在同一次招标中既以总公司名义,又以分公司名义参加投标,"一标两投",或者对同一份投标书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同时,有的建设单位不按招投标规定选择总承包施工单位,对分包管理不严,界限不清,在工程承发包中任意肢解工程及转包工程,层层转包现象相当严重,工程质量、工期、投资都得不到有效控制。 4.投标定标过程控制不严格 工程交易中心运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首先,有的建设单位没有法律、合同方面的专门人才,对涉及施工招投标制的工程经济及管理方面的业务不熟悉,制定评标细则时考虑不够全面,招标文件编制较粗糙,特别是工程量清单与实际出入较大,导致标底不准确,变更较多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其次,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泄露标底、串标等情况时有发生;评标办法不完善,有待进一步研究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同时施工企业由于自身需要,为达到中标目的,有意压低报价,采用微利标、无利标甚至亏损标,致使投标书编制缺乏规范性。

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番建招领〔2011〕1号 关于印发《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经研究同意,现将《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代章)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小型建设工程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本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财政(国有)资金使用的节约及安全,预防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番禺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使用区、镇级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单项合同估算投资不足100万元人民币的施工项目,以及单项合同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建筑面积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程;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低于100万元,但项目总投资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的土建施工和主要设备购

置、安装工程; (三)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低于50万元,但项目总投资三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三条区级财政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制或主导地位的小型建设工程的招标信息统一在区建设局网站发布,招标交易场所由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安排并组织监督。各镇(街)所设的招标交易服务平台作为镇(街)级财政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活动发布信息、工程交易的服务场所。 第四条业主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小型建设工程施工、设计、监理单位的选定工作,重要事项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确定投标单位、制定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等招标全过程的监督工作,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五条区建设局负责从区内(或市内)具备承接工程所需相应资质的施工、设计、监理企业中,择优建立我区财政性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咨询企业候选库。 区建设局负责对入库企业进行日常管理,并负责对库内企业进行年度考核(具体管理、考核办法由区建设局制定并报区建设工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一旦发现企业严重违反日常管理规定,以及存在工程安全质量问题者,可以作出暂停直至清出候选企业库名单的处理。 第六条招标方式 (一)单项合同估算投资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单项合同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建设单位工程部管理制度

德阳台海核能装备有限公司 工 程 部 管 理 制 度

部门职责 1、负责与项目部进行开工前的技术资料的交底(包括图纸资料)。及施工过程 中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负责施工过程中简单的技术变更。(不影响建筑主体结构、调整、优化设计)。 3、负责组织召开每月计划会议,讨论和审定各部门上报的生产计划、资产计 划、合同计划。并将经计划会讨论通过的各类计划呈报总经理批准后下发至执行部门和考核部门; 4、负责跟踪各类计划的执行情况,并于每月初将上月计划的完成情况报总经 理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5、负责审核项目部上报的产值报表,并报执行总经理审批。 6、负责对各项目的工程技术资料、竣工资料进行审核,并移交归档。 7、负责每月下旬前制订本部门月度工作计划、项目组经进行讨论后提请总经 理审定。 8、组织对已完工工程的收方确认工作。 9、每周向总经理提交本周工作总结和下周工作计划。

牟譞敏岗位责任制度 1、在公司的统一安排下,全面负责工程部工作; 2、与各有关单位密切联系,确定工作相互配合的要求; 3、负责组织召开月度计划会议,并将经讨论通过的各类计划呈报总经理审批 后分发至相关部门执行和考核; 4、负责各类计划执行过程的跟踪和监督,并将上月各类计划的完成情况报办 公室作为考核的依据; 5、负责组织召开部门例会,安排下周工作。每周向总经理提交上周工作总结 和下周工作计划,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会议召开时间确定为每周六下午15时。 6、根据国家有关工程技术规范及合同的条件,对工程施工严格实行“三控制”; 7、负责组织监理公司专业工程师(施工员)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核,确保工程 质量; 8、监督承建单位做好工地的安全施工工作; 9、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工程材料、单价,与有关部门商讨材料市场价格,并 向公司总部备案; 10、申请工程款的拨付; 11、组织工程产品的中间验收; 12、了解市场材料信息,进行材料的市场调查的比较,确定材料的选用; 13、确认工程现场签证,提出修改意见; 14、审核并签署工程的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的招投标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工程投资,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发包与承包,从事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装饰装修、环境绿化、建筑材料、设备、配件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与工程有关的以下发包与承包,应须进行招标: (一)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勘察、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招标的。 第五条特殊的产品或服务,供应者不足3家,用招标方法不能引发竞争的,采用其他方法采购。

第六条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和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的招标,投标报价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方式;不具备工程量清单报价条件的,可采用费率招标的方式。 第七条招标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第八条对金额较大材料、大型设备,可采用技术招标和价格招标分开的方式,分两次招标。先根据技术、质量、工期等要求、确定几家符合要求的入围投标人,再组织入围投标人进行价格投标,采取低价中标确定中标人。 第三章招标的组织机构和程序 第九条公司成立招标小组,负责招投标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招标小组对公司负责,并受其监督。 第十条招标小组由分管经理担任组长,基建处处长任副组长并组织招标工作中的基础工作,成员由土建、安装技术管理人员和材料设备采购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招标小组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一)根据本办法确定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 (二)安排招标日程,编制、发放招标文件,接受投标文件;(三)审查投标人资格; (四)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投标人进行考察; (五)组建评标委员会; (六)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一九九七年国务院第六次反腐败工作会议、中央经委二次全会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培育和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招标发包工程的范围、方式和招标公告的发布 (一)凡政府投资(包括政府参股投资和政府提供保证的使用国外贷款进行转贷的投资),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及其控股的投资,以及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投资的工程,除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其投资额和建筑面积的限额规定,须报建设部备案)外,都必须实行招标发包。 (二)大力推行公开招标。在必须实行招标发包的工程中,凡属政府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以及政府、国有企业事单位投资的工程,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定承包单位。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法人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报名报标单位的资质条件、财务状况、有无承担类似工程的经验等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投标。 本条上款规定范围以外的工程,也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由招标单位不少于5家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发生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加投标。

严格限制议标。采用议标方式的工程,限于涉及专利权保护、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经公开或邀请招标无人报名投标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极少数工程。采用议标方式,必须报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当时政府确定的行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不同)的主要负责人批准。 (三)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院金融贷款、赠款的工程,也应当采用招标发包的方式,但贷款方式或赠款方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第(一)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工程,选择何种发包方式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如果采用招标发包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招标。 (四)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必须在有形建筑市场(即建筑交易中心)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布招标公告,也可以同时在其他全国性或国外报刊上刊登记招标公告。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工程信息的计算机联网。 实行邀请招标的工程,也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发布招标信息,由招标单位向符合承包条件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 实行议标的工程招标单位可以有形建筑市场发布招标信息,也可以直接向有承包能力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但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进行。

新版《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 (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 第九条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实行设计总包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满足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的不同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城乡规划和城市设计对项目的基本要求; (三)项目工程经济技术要求; (四)项目有关基础资料; (五)招标内容; (六)招标文件答疑、现场踏勘安排; (七)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截止时间;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十一)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十二)设计费或者计费方法;

新版《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5实施)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 (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 第九条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实行设计总包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满足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的不同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城乡规划和城市设计对项目的基本要求; (三)项目工程经济技术要求; (四)项目有关基础资料; (五)招标内容; (六)招标文件答疑、现场踏勘安排; (七)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截止时间;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十一)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十二)设计费或者计费方法; (十三)未中标方案补偿办法。

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分析

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分析 社会的不断发展,对于我国的建设工程领域而言,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建筑工程招标中来说,就需要不断做好相应承担建设工程的能力以及如何才能成为合格的施工程单位,在此基础上就需要使用合理的价格来满足服务以及产品的质量。所以,就需要根据建设工程经常的办法,利用严格的规定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出建设工程任务的实施单位。 标签:建设工程;招标;合法性 目前,其实关于建筑工程的招标而言,需要随着经济体系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同时也是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中重要的核心内容,更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举措。然而自从一些管理制度实施以来,在发展过程中进展的比较缓慢,可喜的是最后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当然,其中也积累了比较多的经验,所以,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中还是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1、对于建设工程招标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来说,对于我国市场经济而言,在发展过程中,为了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建设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那么我国就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解决措施以及法律法规,然而限制的程度有限,但是相对来说,涉及到的工程领域比较广泛,投资金额相对比较大,然后再加上一些外界因素的话,可能会对建设单位中的招标信息造成很大的影响,包括建设过程以及思想内容都会存在很大的区别,因此,还存在着很大不利的因素。 1.1在建设过程中存在资质不严的情况或者是虚假中标以及违规分包的严重问题 在大多数的建设过程中,因为相关的施工单位本身不具有符合招标文件需求的施工资质能力,然而就会使用一些不正常的手段来获取资质以及挂靠资质的单位参加投资招标。一旦在审查过程中存在不严格的行为,那么就会使得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中标,进而造成高资质投标、低资质进场的问题出现。与此同时,如果让那些不具有施工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中标的话,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还会给相关的施工资质以工程非法利益的机会。如果不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话,那么就会使得倒手转包或者是没有经过建设企业同意的情况下会出现分包的情况,严重时,可能还会出现再次装包的情况。如果经过多次换手之后,不仅实际用于该工程项目的资金会逐渐降低,并且对于建设单位来说,还会对真正的施工单位的资信和能力失去了完善的管理,进而就为相关的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和使用后的质量埋下了安全问题。通常情况下因为建筑施工领域经常出现质量问题,那么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工程的招投标中,如果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资质审查不严格,虚假中标、违规分包现象造成的严重后果,就会对我国建设工程造成很大的影响。 1.2规避招标投标以谋取更大的利益

建设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某地市花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小组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某地市花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规范项目管理行为,明确职责分工,构建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小组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公司作为业主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根据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年度目标推进计划,工程建设部及合同技术部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拟定项目管理小组成员名单,经公司办公会讨论通过,成立项目管理小组,开展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项目管理小组成员由工程建设部现场代表、合同技术部预算员(造价员)及技术员构成。并指定现场代表为项目管理小组组长,组长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小组不限于监督、管理、协调、服务于单一工程建设项目。

第五条自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至项目竣工结算为止,项目管理小组成员全过程跟踪管控。并接受本部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的监督和领导。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项目管理小组组长职责 (一)制定本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成本工作计划及管理目标,代表公司对该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进行全面管理,并接受公司年度考核。 (二)组织协调小组成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 (三)定期向所在部门汇报小组成员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及廉洁自律等情况。 (四)按公司流程办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审签手续,下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工作指令,传达行业主管部门及公司相关指示和精神。 (五)向项目管理小组成员通报及向部门领导汇报工作计划、工作动态。 (六)化解工程建设中出现的不稳定性因素,掌握从业人员思想动态,及时报告并力所能及地做好思想稳定、规劝工作。发生不稳定性问题主动参与处置。

1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目的 第一条为规范天津泰丰工业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丰集团)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集团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建设工程,是指由泰丰集团投资建设的项目,包括住宅工程、商业写字楼工程、工业厂房工程等工程。涉及到新建工程、改造工程及扩建工程等。 二、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泰丰集团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总承包施工单位。 三、招标组织机构及评标小组组成 第四条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组织机构,领导小组由集团总经理、运营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规划技术部、工程项目经理组成,总经理任组长,具体实施由运营管理部经理为组长,会同工程管理部、规划技术部、工程所涉及的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临时机构,完成的招投标工作。 第五条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职责: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期,资审方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签署授权委托书(公开招标)等。招投标管理工作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 四、小组成员主要职责 第六条组成招投标临时小组的各部门成员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1、运营管理部主要负责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的招投标工作。具体职责包括:负责考察投标单位、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负责办理招标备案、发布招标公告、编制和审查招标文件(包括制定和审查评标办法)。对外发布的各种招标文件,按照《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审批表》(附表一)的审批程序,经泰丰集团审查批准后对外发布。 2、运营管理部的经办工程师负责发售招标文件、收取图纸押金、编写招标文件清单、做好收发记录。招标经办工程师负责组织勘察现场、进行资格预审、召开投

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房地产公司工程自行招标管理办法 5. 适用工程 5.1.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施工、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的招标。其中金额大于等于5万元的工程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必须实行招标选择合作单位,禁止将应统一招标的分部分项工程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5.2. 金额大于5万元但属下述情况时:a、政府垄断工程;b、因技术、市场原因造成实质性垄断,投标单位不足3家,且标的物无替代性的工程。可采用直接委托或议标确定合作单位,当合作单位有不止一家可供选择时,优先采用议标。 5.3. 小于5万元的工程是否招标不作强制要求,可采用议标、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合作单位。同一项目的零星工程可以集中招标。 5.4. 议标应按如下要求执行:(1)参与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2家,常规工程应选择至少3家参与议标;(2)议标的谈判必须有工程、成本人员同时参与,并按约谈结果填写《工程评标定标审批表》,约谈记录作为审批表附件同时报批。 5.5. 直接委托时应按如下要求执行:(1)价格可以谈判时,由工程、成本人员共同参与谈判;(2)经办人填写《工程评标定标审批表》,报招 6. 招标前期工作 6.1. 项目招标策划 6.1.1. 项目招标工作实施前,由工程管理部组织成本管理部、项目经理部等相关部门进行项目招标策划,经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同时报集团工程管理部备案。 6.1.2. 招标策划主要内容应包括:标段划分、合作单位的选择方式(招标、议标、直接委托)、招标方式的选择(清单、单价、费率)、入围单位的选择标准、确定招标后是否需要进行商务谈判; 6.1.3. 标段划分:应综合工程的复杂程度、技术要求、工期要求,结合承建商的实力以及招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合理划分标段。避免标段过小导致合作方不能发挥规模效益,而提高报价;也要防止标段划分过大导致不能按时竣工或者降低工程质量。 6.1.4. 招标方式的选择: u 各类施工工程招标应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招标方式。 u 各公司编制“项目开发计划”时,应给工程量清单招标安排合理的时间。因工期紧急而无法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可以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包干单价)的招标方式。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是指为规范建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建筑工程招投标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法实施条例进行一般的建筑工程招标流程和网上招投标的过程,维护建筑单位投标人和工程招标人的各项利益。 一、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细则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七部委【2003】30号令 注:本办法已全部按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第23号令(2013年)修改后更新 二、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总则的内容: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建筑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建筑施工企业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中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王士伟

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中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王士伟 发表时间:2019-07-30T09:42:23.250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14期作者:王士伟 [导读] 摘要:招投标的管理工作不但能够促进市场的和谐发展,还能够保证建设项目的有序进行,因此招投标的管理在如今的社会越来越重要,因此针对招投标中不和谐的现象,国家应该建立相应的检查管理机制,严查严办,并且招标单位应该规范的书写招标文件,使得招标工作有据可依,最后招标单位及国家还要对投标单位进行审查,以促进项目的正常运行。 身份证号码:13068219870614XXXX 摘要:招投标的管理工作不但能够促进市场的和谐发展,还能够保证建设项目的有序进行,因此招投标的管理在如今的社会越来越重要,因此针对招投标中不和谐的现象,国家应该建立相应的检查管理机制,严查严办,并且招标单位应该规范的书写招标文件,使得招标工作有据可依,最后招标单位及国家还要对投标单位进行审查,以促进项目的正常运行。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 一个建筑项目能够正常有序的进行,其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招投标的管理。首先,对于地皮的招投标,如果对招投标管理产生混乱,那么会出现假标与陪标的现象,因此会出现相关的国家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舞弊谋私,产生权钱交易的现象,使得一些地产开发商虽然资质不够级别,但是由于利用钱款对于相关官员进行诱惑进而拿到地皮,进行地产开发,但是一些地产其资质并不符合标准,资金链很容易出现断裂,使得地皮开发过程中由于地产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而终止开发,造成资源的浪费。其次,对于建筑单位的投标,如果招投标管理出现问题,那么在对建筑单位的招投标中也会出现上述现象,而相关人员由于金钱的诱惑,使得一些施工质量差的单位便会混进最终的中标单位,造成建筑的施工质量很差,甚至会出现安全事故,为建筑工程的施工带来困难。最后,如果对于招投标疏于管理,那么便会出现上下混乱,中标单位不符合标准,参标单位也会由于出现不公平的现象,采取极端的措施,为市场的秩序带来混乱。因此一个公平、有序、负责的招投标管理可以促进建筑工程的开展,也会对市场秩序进行维持。 2招投标内涵 招标是招标人在工程项目开始前,通过公告的形式来吸引参标人前来竞标,之后在符合开标条件时开始进行开标,之后对参标单位根据投标价格以及其资质进行筛选,以筛选最后的中标的单位。投标是指在招标人公开相关的规定后,参标人将自己的资质及竞标价格及相应的材料以文件的形式传递给招标单位,从而招标单位进行筛选的竞标行为。建设工程的招标及投标的管理是规范建筑市场的必然条件,因此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3招投标的流程 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流程主要分为:招标,招标是由招标单位发起的,并结合自身的需求,进行招标文件的拟定,其拟定的依据是根据市场的需求及自身的需要对参标人员的资质的限制,从而达到对参标人的资质审查的依据;投标,投标是参标人根据投标的文件进行自身的检验,认为自身达到其所述条件,进而又能满足自身利益采取的经济性的活动,并根据自身的条件,对参与项目进行报价,并以投标书的形式传递给招标人的行为. 4招投标管理目前的现状 4.1项目投标的前期问题 在项目确立的时候,招标单位便开始进行招标文件的拟定。而在这个过程中,首先对于招标文件的书写,其招标文件的书写有时候并不能做到面面俱到,导致一些企业钻空子,强制的认为自己符合要求,从而去投标。其次,有些招投标的工作,在刚开始的招投标的文件书写时便已经确定好建筑单位或者地产公司,而并没有对外公布,对于他们来说,招投标只不过是一种形式,而其他的投标单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了陪标,这便违背了市场的公平性的原则造成其他单位产生一些极端行为,造成恶性循环。最后有些政府官员或者参标人员利用金钱或者权利来诱惑招标人员,从而将自己发展为中标的单位,这种行为也会造成市场的公平性丧失。 4.2招投标过程中的问题 在招投标过程中,也存在着十分多的管理问题,首先一些参标单位,为了提稿自己中标的概率,选择一些陪标的单位,故意的让这些投标单位增加他们的单价,从而使得招标单位在价格中的考量中选择了自己。其次对于招标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对于投标文件的筛选时,也会出现人为的因素,由于招标文件的不完善,使得一些对投标单位的筛序出现了可乘之机,一些筛序的人员,因为一己私利,便会利用空洞去淘汰一些企业,也会使得一些投标单位混入其中。最后,在评标的时候,对于评标人员,也会由于一己私利,便对某一个单位的标书打出高分,从而使得一些不合格的单位中标,造成市场的乱序。 4.2.1工程设计和实际情况存在偏差在编制投标文件的过程中,必须保证内容的严密性。如果投标文件的内容与实际情况有偏差或某些关键条款的解释不准确,容易产生歧义,导致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解,这不仅浪费了双方的时间,但也导致了项目造价成本的增加。 4.2.2施工标准定位不明确 有些招标单位对建设项目的施工标准定位较为盲目,未能根据建筑项目的实际用途的使用需求制定明确的施工质量标准,而不同标准下选用的施工材料、工艺技术都有较大的差异,价格也有较大差异,导致各个投标单位报价差异很大,造成一定程度的价格混乱。 4.2.3评标专家体系不完善 招标单位一般建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方进行竞标评估,但评标专家多是一些管理者、领导层和财务人员,缺少具有一线工程施工经验且专业性较强的工程技术人员,在评标过程中主要从工期、价格等宏观指标入手,缺乏对施工材料、施工工艺、设备技术等细节方面的把控。 4.2.4低价中标模式不合理 长期以来,很多招标企业为了规避决策性风险,多采用低价中标模式,甚至将投标价格当作评标的唯一标准,这种情况很容易造成投标企业的恶性价格竞争,导致有的投标企业虚报价格,在中标后找各种理由追加投资,或者被迫降低施工质量标准,对建筑施工的质量和造价控制非常不利。 4.3工程项目的后续过程 在单位中标后,一些招标单位便对中标单位属于了管理,认为其中标已经可以自行管理,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设项目的有序开展。首先在中标之后,中标单位也会对自己的建设项目进行外包分包,也会组织一场招投标,而中标单位的质量严重影响着建设项目的质量,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 办法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是公司的对外窗口,体现着公司的形象,也担负着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的重任,需要现场各个环节的人员精诚团结协作,因此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手册的有关规定、流程的要求、岗位的职责尽心尽责地努力完成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部分岗位职责规定 一、建设单位项目经理: 1、为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负责人,隶属工程部管理,负责工程现场业主方的日常管理及现场工作安排协调,必须严格遵循公司管理制度,努力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 2、根据公司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核、确认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监督控制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进度,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 3、根据合同的约定、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严格监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参加组织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组织进行材料设备进场检查验收,对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 4、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总施工预算书,严格监督控制工程项目施工成本,参加工程现场的经济签证、技术核定单、认价单的审查确认,确保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 5、负责进行现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确保合同履约

完成,协调处理合同实施执行过程中的纠纷、索赔等事宜; 6、负责现场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之间的信息交流、信息传递和信息处理的管理事宜; 7、负责协调解决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设计、施工问题以及现场的涉外关系; 8、负责组织现场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安排各专业工程师的现场配合工作,完成现场施工日志的准确记录; 9、负责工程项目竣工至保修期满时间段内的工程保修管理和协调工作; 10、负责组织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审核监理工程师现场会议记录、工程项目管理报告和其它文件资料; 11、工作中要有工作责任心,有计划性,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管理素质。 一般一天的工作流程: 落实、完成当天的工作计划——进一步熟悉施工设计图纸,掌握了解现场各项工作的施工完成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监督处理协调现场各项工作——对当天工作进行小结,填写工作日志。一般一周(一月)的工作流程: 总结本周(本月)的工程施工情况,编制本周(本月)工程完成情况统计报表(项目月报),编制下周(下月)的工程计划安排——准备协调解决相关的设计、施工问题——安排下周(下月)的其它专业工程师的工作;填写本周(本月)工作考核表,报工

有关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一些规定

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深府[2008]8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五月八日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国有或者集体资金投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等建设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 第三条下列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密切相关的服务、货物应当进入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机构进行交易: (一)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招标;

(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专业和劳务分包招标;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项目代建、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咨询等服务招标; (四)与建设工程密切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招标; (五)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列入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使用计划内资金的修缮、园林绿化招标; (六)地质灾害治理等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其他招标。 本规定所称“与建设工程密切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是指以下设备、材料:房屋建筑工程中的电梯、中央空调、建筑智能化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消防系统;市政基础设施及轨道交通工程中的各类设备设施;其他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和半成品。 第四条市政府统一设立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机构,为建设工程交易提供服务。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的程序设立与建设工程交易服务功能相类似的交易机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机构应定期将财政投资的建设工程的交易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及时报送市财政主管部门,并纳入政府采购的统计范围。 建设工程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从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编制的预选承包商名录中选择确定投标人或者承包人。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与工程建设项目密切相关的货物采购等招投标的程序、规则没有具体规定的,按

(完整版)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子(分、控股)公司范围内进行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以下简称企管部)是集团公司招投标活动的管控部门。其主要职能是贯彻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预审项目招标方案、招标申请,负责招标代理机构选择,监督管理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等。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同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及管理 第五条招投标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 为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组织领导,使招投标工作规范运作,集团公司成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是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集团公司董事长任主任; 集团公司总经理任常务副主任; 集团公司工程项目主管副总经理任副主任。 成员:由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有关事业部总经理、科技与发展规划部、生产运营部、环保与安全监察部、财务部、企业管理部、综合工作部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 企管部是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下设的招投标工作管控部门。 (二)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1、审定集团公司招标发展战略和招标管理制度; 2、审批年度招标计划及追加计划; 3、负责审批招标申请; 4、负责确定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 5、审定集团公司应招标而不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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