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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填报指引(内部指引第3号)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填报指引(内部指引第3号)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填报指引(内部指引第3号)

期货监管部期货公司监管工作内部指引第3号——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填报指引

第一章风险监管报表填报总体要求

一、风险监管报表是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证监发[2007]55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的要求制订的、能够全面反映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及相关信息的系列报表,包括风险监管指标汇总表(SR-1表)、净资本计算表(SR-2表)、资产调整值计算表(SR-3表)、分离资产报表(SR-4表)、权益变动表(SR-5表)、经营业务报表(SR-6表)、客户管理报表(SR-7表)共7张报表。

二、期货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试行办法》和《关于调整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7]93号)的要求编制、报送和保存风险监管报表。

期货公司应当指定专人负责风险监管报表的编制工作,报表编制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保财务核算和风险监管报表的准确性。

期货公司应当在月度终了后的7个工作日内报送上月风险监管报表,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报送经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风险监管报表。

期货公司应当保留书面风险监管报表,相应责任人员应当在书面报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该报表的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5年。

三、在增加期货交易品种等情况下,期货公司应当及时通过期货公司监管信息系统下载更新后的风险监管报表模版,并按照更新后的格式填列风险监管报表。

风险监管报表应当与6张财务报表和30张报表附注一并填报,

但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为年度报表,不需每月填报。

各月度报表中的有关期间说明如下:风险监管报表的“上期”指上一个月;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指当年初,利润表的“本期”指当月、“上年同期”指上年的当月;附注的期间与财务报表的期间相同,即资产、负债和权益类项目附注的“年初”指当年初(附表20中期货风险准备金的“期初”指当月初),损益项目附注的“本期”指当月、“上年同期”指上年的当月。

四、风险监管报表与财务报表数据间钩稽关系的设置情况。为减少手工填报工作量,提高填报准确性,风险监管报表中设定了大量对数据自动调取和计算的公式,已设定公式的表格项目以灰色和“-”表示,期货公司不需手工填列,也不能更改。除设定公式自动生成的外,其他项目的数据应据实手工填列,其中,“上期数”根据上期相应报表中对应的“本期数”据实手工填列,“期初数”根据上期报表的“期末数”据实手工填列,如发现上期报表有错误,应据实填报本期报表,同时对上期报表进行更正。

五、每张风险监管报表有“编制单位”、“许可证号”、“编制日期”项目,在表格部分之下有“责任人”、“附注”项目,期货公司应据实认真填列。

期货公司应认真据实填写“附注”项目,根据《试行办法》、本指引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要求,在附注中充分披露具体填报项目的金额、性质、变动幅度等相关信息,以增加风险监管报表的有效信息含量,方便公司内外部报表使用人的使用。

六、根据《试行办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期货公司提供专项说明,按周或按日编制并报

送风险监管报表,及采取的核减净资本额、调整扣减比例、提高风险监管指标标准等措施,期货公司应当遵照执行。

SR-1表)填列说明

风险监管指标汇总表(SR-1

第二章风险监管指标汇总表(

一、本表综合反映《试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期货公司应当持续符合的7项风险监管指标情况及指标的达标和预警变动情况。

二、本表表格部分之上的“公司业务资格类别”项目为本表独有,需要手工填列,填列要求见本表表格部分之下的说明2,即公司业务资格类别对应编码:经纪业务资格(编码为1);委托其他机构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资格(编码为2);交易结算业务资格(编码为3);全面结算业务资格(编码为4)。同时具有多个业务资格的公司,应当填列净资本绝对额要求最高的业务资格编码。业务资格的取得以监管部门的审批日期为准。

三、除4、8、9、11、13、14行的“上期数”列的项目根据上期本表对应的“本期数”据实手工填列外,其它本表项目由已设定公式自动生成,不需手工填列。

四、如需对本表数据予以进一步说明,可在本表最后一列“备注”列对应行次中或本表最下面的“附注”中填列。

五、根据《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期货公司出现风险监管指标与上月相比变动超过20%,风险监管指标出现预警和不达标,应该履行相应的报告义务。期货公司在书面报告的

同时,还应当在本表“附注”中予以简要说明,即在风险监管指标与上月相比变动超过20%的,说明变动原因;在风险监管指标达到预警标准或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说明原因、对公司的影响、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期限。

SR-2表)填列说明

第三章净资本计算表(

净资本计算表(SR-2

一、本表反映期货公司净资本的计算过程。根据《试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净资本是在期货公司净资产的基础上,按照变现能力对资产负债项目及其他项目进行风险调整后得出的综合性风险监管指标。

二、本表“上期数”列除由已设定公式自动生成的17行、33行、61行、69行项目外,其他项目根据上期本表对应的“本期数”据实手工填列。

三、本表“本期数”列的30行“期货风险准备金”以上项目、33行“负债调整值合计”项目、61行“调整项目小计”项目、69行“经调整净资本额”项目不需手工填列。

四、本表“本期数”列需手工填列的项目说明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次级债务”项目,反映期货公司根据《试行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按一定比例计入净资本的次级债

务,在填列本项目的同时应在本表附注1中充分披露,有多笔次级债务的应分别披露。在目前的情况下,本项目为零,待中国证监会出台次级债务相关规定时,经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同意后,方可将次级债计入净资本。

(二)“其他负债调整”项目,反映在“期货风险准备金”、“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次级债务”之外其他可调增净资本的负债。一般情况下,本项目为零。期货公司认为某项负债需要在计算净资本时予以调整时,应当事先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申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同意对该项负债进行调整的,期货公司方可填列本项目,同时应当在SR-3表附注中详细说明该项目反映的具体内容。

(三)“客户和代理非结算会员未足额追加的保证金”项目,反映按交易所保证金比例计算的客户未足额追加的保证金和分级结算制度下代理的其他非结算会员未足额追加的保证金,不包括客户因穿仓损失形成的已经记入“应收风险损失款”科目的对期货公司的债务,也不包括因客户穿仓等原因导致代理的非结算会员在期货公司权益为负时已经记入“其他应收款”的期货公司的垫付款项。期货公司应当在SR-4表附注中分别披露客户未足额追加的保证金和代理非结算会员未足额追加的保证金,客户和代理非结算会员未足额追加的保证金在报表报送日前已足额追加的,期货公司可以在附注中说明,但不能对净资本进行调整。

(四)本表“五、其他调整项”反映期货公司在计算“经调整净资本”时,应调增或调减的其他项目,其中:

“或有负债调整值”项目,反映期货公司在计算净资本时按照

一定比例扣减的或有负债。同时,应当根据《试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在“附注2”中充分披露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等或有负债的性质、涉及金额、形成原因、进展情况、可能发生的损失和预计损失的会计处理情况,还有或有负债的扣减比例。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期货公司调整扣减比例。

本表“或有负债”项目不包括期货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已确认的预计负债。期货公司应当详细填列报表附注21表,根据《试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要求期货公司在报表附注21表中的附注中对预计负债进行进一步说明;有证据表明期货公司未能准确确认预计负债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要求期货公司相应核减净资本金额。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调减项目”,反映中国证监会认定应在“经调整净资本”中扣除的项目,其中“所有权受限等无法变现的资产”应在52行中单独反映。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调增项目”,反映中国证监会认定应在“经调整净资本”中调增的项目。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调减项目”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调增项目”应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确定,但期货公司应在SR-1表附注中充分披露可能影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判断的有关情况,以后期间有关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再披露。

SR-3表)填列说明

资产调整值计算表(SR-3

第四章资产调整值计算表(

一、本表反映SR-2表中各项资产调整值的计算过程。

二、本表“表内金额”列各项目,大部分与资产负债表中的各资产项目有对应关系,其中部分项目由已设定公式自动从资产负债表数据生成,需要手工填列的项目主要因调整比例不同而需要对资产项目进一步分类的子项目。

三、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相关项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要求期货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进行专项说明;有证据表明期货公司未能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要求期货公司相应核减净资本金额。

四、本表“表内金额”列有关项目的内容及填列说明如下:

(一)“货币资金”项目,分别按“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分行次据实手工填列,由已设定公司自动计算生成的“货币资金小计”金额应当与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项目金额相等。

(二)“存出保证金”项目中,“认购新股占用款”反映期末处于申购冻结期内的认购新股占用资金;“其他存出保证金”反映期末未处于申购冻结期内的认购新股资金和期货公司因办理认购新股以外的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期末余额。“存出保证金小计”金额应当与资产负债表中“存出保证金”项目金

额相等。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按“国债”、“企业债券(包括可转换债券)”、“货币市场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其他基金”、“一般上市股票”、“未上市流通股票”、“ST股票”、“*ST股票”和“其他交易性金融资产”分行次填列,其中,已中签未上市的新股按新股发行价在“未上市流通股票”项目中填列,由已设定公式自动计算生成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小计”金额应当与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金额相等。

根据《试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金融资产分类中同时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标准的,应当采用最高的比例进行风险调整。

(四)“其他应收款”项目,分别按“一年以内的其他应收款”和“一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填列,其中“一年以内的其他应收款”按“应收罚款和赔款”、“预支差旅费”、“预付采购款”、“应收股东及关联公司款项(含对关联方的委托理财)”、“应收非关联方的委托理财”、“应收违约会员结算担保金”、“其他”共7个子项目分行次据实手工填列。由已设定公式自动计算生成的“其他应收款小计”金额应当与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收款”项目金额相等。

根据《试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应收项目分类中同时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标准的,应当采用最高的比例进行风险调整。

(五)“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按“国债投资”、“企业债券投资(包括可转换债券)”、“有担保的债权投资”、“其他持有至到期投资”分行次据实手工填列,其中“有担保的债权投资”项目有余额的应在附注中对担保情况进行充分披露,由已设定公式

自动计算生成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小计”与资产负债表中“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金额相等。

(六)“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按“对关联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分行次据实手工填列,由已设定公式自动计算生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小计”金额与资产负债表中“长期股权投资”项目金额相等。

(七)“固定资产”项目,按“权属明确的自用房产”、“其他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分行次据实手工填列,由已设定公式自动计算生成的“固定资产小计”金额与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项目金额相等。

(八)“无形资产”项目,按“土地使用权”、“其他无形资产”分行次据实手工填列,由已设定公式自动计算生成的“无形资产小计”金额与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项目金额相等。

(九)“其他资产”项目,按“应收股利”、“其他”分行次据实手工填列,由已设定公式自动计算生成的“其他资产小计”金额与资产负债表中“其他资产”项目金额相等。

五、期货公司在当期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或资产重分类(相应风险调整比例发生改变)等事项的,应当在附注中充分披露变更项目的金额、原因及财务影响和对净资本的影响。

SR-4表)填列说明

第五章分离资产报表(

分离资产报表(SR-4

一、本表反映期货公司对客户分离资产进行管理的情况。本表所称客户分离资产是指同客户权益对应的资产,这类资产应与期货公司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实行封闭管理。

二、本表“上期数”列除由已设定公式自动生成的项目外,其他项目根据上期本表对应的“本期数”据实手工填列,“本期数”列除由已设定公式自动生成的项目外,其他项目按下列要求填列。

三、本表“一、权益总额”反映客户权益的构成,包括在本公司开户的“客户权益”、“代理非结算会员(期货公司)的客户权益”和“代理非结算会员(非期货公司)的客户权益”3个部分,每个部分分别按“货币保证金”和“质押保证金”分行次据实手工填列。货币保证金反映客户货币资金存取和交易盈亏等形成的保证金余额,质押保证金反映客户办理质押保证金业务而取得的、可用于交易的保证金额。

四、本表“二、分离资产”反映客户分离资产的分布情况,包括“(一)在本公司保证金专用银行账户余额”、“(二)在结算机构的账户余额”和“(三)分离资产账户中的公司自有资金”。其中:“(一)在本公司保证金专用银行账户余额”分别按“货币保证金”和“质押保证金”分行次据实手工填列,其中“货币保证金”金额应当与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下“期货保证金存款”项目金额相等,“质押保证金”项目金额应为零(在期货公司目前业务范围内)。

(二)在结算机构的账户余额分别按“货币保证金”和“质押保证金”分行次据实手工填列,其中“货币保证金”金额应当与资

产负债表“应收货币保证金”项目金额相等,“质押保证金”金额应当与资产负债表“应收质押保证金”项目金额相等。

(三)分离资产账户中的公司自有资金反映客户分离资产账户中的公司自有资金余额及其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填列说明如下:

1、“手续费净收入”项目,反映期货公司收取的手续费扣除代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后的净额。

2、“交易所手续费返还及减收”项目,反映交易所对期货公司返还的手续费或交易所直接减收期货公司的手续费。本项目与前一项“手续费净收入”之和应当与利润表中“手续费净收入”项目金额相等。

3、“利息收入”项目,反映结算银行向期货公司支付的客户保证金存款利息以及结算机构向期货公司支付的结算准备金存款利息,本项目一般在每个季末月存款结息时有发生额。

4、“自有资金调入”项目,反映期货公司从自有资金账户划入保证金专用银行账户或结算机构账户的金额。

5、“其他调增项目”反映未在上述项目中反映的需要调增分离资产账户中公司自有资金余额的其他业务,如填写本项目应当同时在附注中披露其他业务的性质。

6、“年会费/席位费”项目,反映期货公司每年向交易所缴纳的会费和席位使用费。

7、“银行手续费等各类杂费”项目,反映期货公司通过期货

结算银行划转保证金时形成的费用或向银行函证费用等相关费用。

8、“自有资金调出”项目,反映期货公司将以前垫入的自有资金从保证金账户或结算机构账户中划出的金额。

9、“以风险准备金弥补错单损失”项目,反映期货公司出现错单造成损失时,动用风险准备金弥补的金额。

10、“以自有资金弥补客户穿仓损失”项目,反映期货公司出现客户穿仓而不能追回时,以自有资金弥补的金额,包括在本公司开户的客户、代理非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客户和代理非结算会员(非期货公司)客户。

11、“以自有资金代垫客户和代理非结算会员未足额追加的保证金”项目,反映期货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的按交易所保证金比例计算的客户未足额追加的保证金和分级结算制度下代理的其他非结算会员未足额追加的保证金,不包括客户因穿仓损失形成的已经记入“应收风险损失款”科目的对期货公司的债务和因客户穿仓等原因导致代理的非结算会员在期货公司权益为负时已经记入“其他应收款”的期货公司的垫付款项。一般情况下,本项目金额应当与本表83行“客户和代理非结算会员未足额追加的保证金”项目金额相等。

12、“其他减少项目”,反映未在上述项目中反映的需要调减分离资产账户中公司自有资金余额的其他业务,如填写本项目应当同时在附注中披露其他业务的性质。

13、“(三)分离资产账户中的公司自有资金”项下其他项目

由已设定公式自动生成。

五、权益部分数据应以结算部门的数据为依据填列;分离资产数据按照财务数据填列,并与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货币保证金”和“应付质押保证金”项目金额相等;权益部分和资产部分可能存在差额,应在未达账项中调整。

六、本表“三、未达账项”项目,反映因保证金划转与期货公司结算系统确认客户权益在时间上的差异导致应当相等的有关项目出现差额的未达账项,分别按“权益已减、资产未减”、“权益已增、资产未增”、“资产已减、权益未减”、“资产已增、权益未增”4中情况填列。如未达账项填列数据,期货公司应当根据本表下方填表说明的要求,在附表(以后系统中将增加该表格)或附注中详细说明未达账项的情况,包括客户或代理的非结算会员名称、金额、形成原因等信息。

七、本表最后一行“四、分离资产与权益差额”项目,反映保证金封闭管理的情况。通常情况下,客户分离资产应等于客户权益,若两者存在差额则表明期货公司可能挪用了客户保证金,或存在以下情况:

1、期货公司未按本表填列要求对客户分离资产账户的余额进行调整;

2、客户和代理非结算会员未足额追加保证金时,期货公司未及时以自有资金垫付,或客户发生穿仓损失时,期货公司未能及时用自有资金补足;

3、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错误。

第六张客户权益变动表(SR-5表)填列说明

一、本表反映报告期内期货公司客户的权益变动情况,已穿仓客户(其权益已为负数,成为期货公司的应收款项)的权益变动情况不在本表内反映。

二、与SR-4表中“一、权益总额”项目对客户权益构成的分类相同,本表将客户权益分为在本公司开户的“客户权益”、“代理非结算会员(期货公司)的客户权益”和“代理非结算会员(非期货公司)的客户权益”3个部分,分别填列各部分的客户权益变动情况。而且,各部分的“货币保证金期初余额”、“质押保证金期初余额”和“质押保证金期末余额”由已设定公式从SR-4表中的相应项目自动生成,“货币保证金期末余额”由已设定公式根据“货币保证金期初余额”和手工填列的报告期增减变动情况自动计算,“客户权益合计”项目也由已设定公式自动生成,以上计算结果应当与SR-4表中的对应项目金额相等。

三、“一、客户权益”各子项目填列说明如下:

1、“保证金入金”项目,反映期货交易客户本期存入的货币形态的保证金。

2、“处置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增加的货币保证金”项目,反映期货公司处置客户质押物所得中,用以增加(弥补)该客户货

币保证金的部分。

3、“交易盈亏”项目,反映客户本期期货交易的盈亏情况,包括客户平仓盈亏和持仓盈亏,交易亏损以“-”填列。

4、“穿仓损失”项目,反映本期期货公司以自有资金为客户垫付的穿仓损失。本表所称穿仓损失是指某个客户的权益因亏损(包括持仓亏损)而出现负数。穿仓发生时,期货公司为保证其他投资者客户分离资产的安全完整,需要在保证金账户中垫付与穿仓金额等量的自有货币资金,以保证其他客户资产和客户权益的总额不因穿仓而减少。在本表计算客户货币保证金总额时,穿仓损失已包含在交易盈亏中,从而减少了客户的货币保证金总额,因此,对于期货公司垫付的与穿仓损失等量的货币资金应通过本项目加回。本项目应根据“应收风险损失款”明细科目分析计算填列。

5、“保证金出金”项目,反映客户本期从期货公司取出的货币保证金。

6、“手续费支出”项目,反映客户在本期向期货公司付出的手续费,包括交易手续费、仓储费、质押手续费和交割手续费。按照3部分填列:(1)“期货公司代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2)“期货公司代结算结构收取的手续费”(反映分级结算制度下不具备结算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代结算机构收取的手续费);(3)“期货公司收取的手续费”(反映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净额)。

四、“二、代理非结算会员(期货公司)的客户权益”和“三、代理非结算会员(非期货公司)权益”的各子项目,与前述“一、客户权益”的各子项目十分类似,应当比照前述说明填列各子项目。

五、3个部分中“期货公司收取的手续费”合计金额应当与资产分离报表(SR-4表)中62行“手续费净收入”项目金额相等。

六、本表最后一行由已设定公式自动计算生成的“四、权益合计”项目,应与SR-4表中“权益总额合计”“本期数”金额相同。

SR SR--6表)填列说明

第七章经营业务报表(

经营业务报表(SR

一、本表反映与期货公司经营业务情况相关的信息。本表各项目均填写本期发生数。

二、本表按行次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按交易所及交易品种分行次填列的交易信息,第二部分“其他项目”为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其他信息。

三、第一部分说明如下:

(一)“成交手数”项目,反映期货公司的客户在报告期内实际成交的各种合约手数。

(二)“成交金额”项目,反映期货公司的客户在报告期内实际成交的各种合约,按成交价计算的金额,不包括交割金额。

(三)“交割金额”项目,反映期货公司的客户在报告期内实现的分品种实物交割商品价值额。本项目根据交易所交割结算单据载明的数据填列。

(四)“手续费净收入”项目,反映期货公司的客户在报告期内分品种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减去期货公司向交易所缴纳的手续费后的净额。

(五)“交易盈亏”项目,反映期货公司的客户在报告期内分品种实现的累计平仓盈亏及报表日持仓盈亏之和。本项目根据交易所结算单据载明的数据填列,不考虑手续费因素。

(六)“成交手数”、“成交金额”、“交割金额”、“手续费净收入”和“交易盈亏”项目分交易所的小计和各交易所的合计,由已设定公式自动计算。其中,“手续费净收入”金额应当与SR-4表62行“手续费净收入”项目金额相等。

四、第二部分说明如下:

(一)“错单次数”和“错单亏损金额”项目,反映期货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错单次数和错单导致的亏损金额,“错单亏损金额”项目期货公司如盈利应为负数。期货公司应当在本表附注中逐笔披露错单成交金额及手续费。

(二)“诉讼次数”和“诉讼标的金额”项目、“判决结果”项目中的“胜诉次数”和“败诉次数”项目,反映期货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诉讼情况,其中“判决结果”应在附注中充分披露。

(三)“营业部家数”项目,反映期货公司已获准设立(以取得期货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为设立标准)的营业部。

(四)“手续费净收入/成交金额”和“交易所手续费返还及减收”项目,由已设定公式自动调取或计算。

(五)“通知追保次数”项目,反映在报告期内交易所基于每日无负债结算对期货公司下发追加保证金通知的次数。

(六)“最低结算准备金”项目,反映期货公司按照交易所要求缴纳的最低结算准备金金额。

1、“拥有会员资格的交易所家数”项目,据实填列。

2、“代为本公司结算的结算会员家数”项目,反映分级结算制度下不具备结算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委托代为本公司结算的结算会员家数。

3、“最低结算准备金合计”项目,由已设定公式自动生成,公式为“拥有会员资格的交易所家数*200+代为本公司结算的结算会员家数*50”。

SR-7表)填列说明

客户管理报表(SR-7

第八章客户管理报表(

一、本表反映期货公司与客户管理相关的信息。如果期货公司是全面结算会员并代理非结算会员进行结算,本表只填写本公司的客户情况,不包括代理非结算会员的情况,期货公司应当在附表(以后系统中将增加该表格)或附注中填列代理非结算会员的有关信息。

二、本表“客户结构”项目,反映期货公司的客户数量构成情况。分自然人和法人分别填列,其中“期初数”按照上期本表对应

行次“期末数”据实填列,“本期开户数”、“本期销户数”、“本期有交易户数”据实手工填列,其他项目由已设定公式自动计算。

三、本表“客户权益结构”项目,反映客户保证金规模的分布情况,客户权益包括货币保证金和质押保证金。“户数”列、“期末金额”列分别按照“1000万元以上”、“100-1000万元”、“100万元以下”3个区间分行次填列,“比重”列由已设定公式自动计算。

第20行“合计”由已设定公式自动计算,其中“户数”应当与第3行“期末数”相等,“期末金额”应当与SR-4表第10行“客户权益合计”金额相等(忽略单位不同造成的细微差异)。

四、本表“代理交易额分布”项目,反映客户成交金额的分布情况,成交金额不包括交割金额。“户数”列、“期末金额”列分别按照“1亿元以上”、“3000万元-1亿元”、“3000万元以下”3个区间分行次填列,“比重”列由已设定公式自动计算。

第30行“合计”由已设定公式自动计算,其中“户数”应当与第3行“本期有交易户数”相等,“本期金额”应当与SR-6表“成交金额”列“合计”项目金额相等

五、本表“客户管理其他项目”,反映客户盈亏及穿仓损失情况。

“户数”列、“金额”列分别按照“本期客户盈利”和“本期客户亏损”分行次填列,反映的客户盈亏包括平仓盈亏和持仓盈

亏。

“期初穿仓损失”按照上期本表“期末数”据实填列,“本期发生穿仓损失”、“本期收回穿仓损失”、“本期核销穿仓损失”据实填列(其中“本期发生穿仓损失”的金额由已设定公式自动生成),“期末穿仓损失”由已设定公式自动计算。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期货套期保值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部控制,有效防和化解风险,根据《企业部控制基本规》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期货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PVC 期货品种,主要目的是用来回避现货交易中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第三条公司在销售分公司部设立期货部门,负责制订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相关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核准交易决策。 第四条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和监督,及时识别相关的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条公司建立向董事会提供关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类型及容,报告时间及频率,明确从事此业务的每一岗位和相关人员在组织

中的报告关系,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公司期货部门和审计部门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交易及相关业务情况。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根据期货部门和审计部门的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对现行的期货套期保值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确保其与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管理水平相一致。 第七条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规部控制的需要。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臵如下图所示: 总经理 合规管理员(审计部设) 期货部期货业务结算部门期货业务监督部门 (销售分公司下设)(财务部、企管部)(审计监察部) 交易员档案管资金调会计核结算员兼交风险监 理员拨员算员易确认员督员 第九条公司的期货部经理由销售分公司经理兼任,向总经理负责。 第十条公司按以上组织机构设臵相应岗位,具体如下: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 理办法 (2019年10月16日第六届理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2019年10月30日〔2019〕90号文件发布,修订部分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期货交易风险管理,维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交易限额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境外经纪机构和客户应当遵守本办法。境外经纪机构应当辅助其委托交易结算的期货公司会员做好境外客户的强行平仓、大户报告、风险提示等工作。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将涉及境外经纪机构客户的《强行平仓通知书》、强行平仓结果、风险提示函等及时通知境外经纪机构。 第二章保证金制度 第四条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 各品种1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见下表: 1各品种中,普通小麦简称“普麦”,优质强筋小麦简称“强麦”,一号棉花简称“一号棉”,精对苯二甲 酸统称“PTA”,菜籽油简称“菜油”,油菜籽简称“菜籽”,菜籽粕简称“菜粕”,鲜苹果简称“苹果”, 干制红枣简称“红枣”。

第五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该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时间分期间依次管理,除苹果、红枣外,各期间交易保证金标准见下表: 苹果期货合约各期间交易保证金标准见下表: 红枣期货合约各期间交易保证金标准见下表: 第六条交易过程中,当日开仓按照该期货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 第七条某期货合约所处期间符合调整交易保证金要求的,自该期间首日的前一交易日闭市起,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收取相应的交易保证金。

(上市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期货套保内部控制制度(草案)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期货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聚氯乙烯期货(天胶)品种,目的是为公司所生产的聚氯乙烯(天胶)和公司生产所需原料进行套期保值。 第三条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是管理公司期货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四条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新的风险控制需要。 第五条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应传达到每位相关人员,每位相关人员应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节组织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第七条公司期货业务由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主管。 第八条公司期货业务由营销部具体负责,营销部经理就公司期货业务向期货业务主管负责。 公司设置期货业务合规管理经理岗位,合规管理经理直接对公司期货业务主管负责。 第九条公司按以上组织机构在营销部及财务部设置期货交易业务的相应岗位,具体如下: 1.交易员:由专职人员担任; 2.结算员:由专职人员担任; 3.风险管理员:由专职人员担任; 4.资金调拨员:由财务部经理兼任; 5.交易确认员:由结算员兼任; 6.会计核算员:由财务部会计核算员兼任; 7.档案管理员:由营销部档案管理员兼任; 第三节授权制度 第十条与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一条公司对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应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期货交易授权书由公司期货领导小组负责人签 署。 第十二条被授权人员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 第十三条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第四节业务流程 第十四条公司的期货业务流程如下:

公司参与金融期货交易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

**公司参与金融期货交易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 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金融期货业务的投资工作,健全公司金融期货业 务投资机制,特制定金融期货交易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仅供开立金融期货交易账户使用,为此公司成立了 专门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投资金融期货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位成员组成,其中 * 名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 *** ),其余 * 名成员为 *** (身份证: *** ) , 该* 名成员具备投资金融期货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并能够胜任金融期货的投资决 策任务。对于公司在金融期货的投资决策,法定代表人具有 1 票否决权。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三条公司设置了从事金融期货业务投资的岗位,包括交易岗、 风险控制岗和资金调拨岗等。 交易岗人员负责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达的交易决策指令,确保公司投资金融期货交易指令准确、无误的下达。 风险控制岗人员负责公司金融期货投资决策、投资过程中所有的 风险监控和风险评估工作。风险控制岗人员须对公司的交易决策进行 风险评估,并提出规避风险的合理化建议。风险控制岗人员须对交易

决策的执行进行全程监控,如实际风险超出预期风险时,需及时向交易决策委员会报告。 资金调拨岗人员负责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下达的资金调拨指令,确保资金能够准确及时的划转。 第四条具体操作流程 1.投资决策委员会员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状况,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并通过讨论决定最终的投资策略后,将投资策略以书面方式发送给公司交易岗人员,并将投资策略报风险控制岗人员进行风险评估。 2.风险控制岗人员对投资策略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规避风险的合理化建议。在整个投资策略施行期间,风险监控人员应对其进行风险监控。 3.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项目资金需求,向公司资金调拨岗人员下达书面资金调拨指令。公司资金调拨人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书面资金调拨指令,通过期货公司允许的方式进行资金划转,并将资金调拨成功情况书面告知投资决策委员和交易岗人员。 4.公司交易岗人员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书面投资策略,下达交易指令,并将交易指令的成交状况书面回报给投资决策委员会。 5.每一个投资策略实施完成后,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其收益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讨论制定下一个投资策略。 第三章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

期货公司排名

v1.0 可编辑可修改期货公司总表(总表) 期货公司简称期货公司全称成立时间1迈科期货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 开户电话5 2中航期货中航期货有限公司 3安粮期货安粮期货有限公司 4安信期货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 司 5宝城期货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 司 6北京首创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7渤海期货渤海期货有限公司 8财达期货财达期货有限公司 9财富期货财富期货有限公司 10成都倍特成都倍特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11创元期货创元期货有限公司 12大地期货大地期货有限公司 13大连良运大连良运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14大通期货大通期货经纪有限公 司 15大有期货大有期货有限公司 16大越期货大越期货有限公司

v1.0 可编辑可修改17道通期货道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18德盛期货德盛期货有限公司 19第一创业第一创业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东方汇金东方汇金期货有限公司 21东海期货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2东航期货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3东吴期货东吴期货有限公司 24东兴期货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5方正中期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 26格林大华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 27冠通期货冠通期货有限公司 28光大期货光大期货有限公司 29广发期货广发期货有限公司 30广永期货广永期货有限公司 31广州期货广州期货有限公司 32国都期货国都期货有限公司 33国富期货国富期货有限公司 34国海良时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 35国金期货国金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36国联期货国联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37国贸期货国贸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38国泰君安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 39国投中谷国投中谷期货有限公司 40国信期货国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2009年3月28日第五届郑州商品交易所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期货交易风险管理,维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和客户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保证金制度 第四条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 硬冬白小麦(以下简称硬麦)、优质强筋小麦(以下简称强麦)、一号棉、菜籽油和早籼稻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期货合约价值的5%。 白糖、精对苯二甲酸(以下统称PTA)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期货合约价值的6%。 第五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该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以前的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交割月份”三个期间依次管理。 第六条一般月份期货合约按持仓量的不同,适用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标

N表示某一月份期货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万手。 第七条交割月前一个月份期货合约按上旬、中旬和下旬的不同,分别适用 第九条交易过程中,当日开仓按照该期货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 第十条某交易日闭市时,某期货合约持仓量符合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要求的,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在结算时按照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收取相应的交易保证金。 第十一条某期货合约所处期间符合调整交易保证金要求的,自该期间首日的前一交易日闭市起,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收取相应的交易保证金。 第十二条某期货合约按结算价计算的价格变化,连续四个交易日(即D1、D2、D3、D4交易日)累计涨(跌)幅(N)达到期货合约规定涨(跌)幅的3倍或者连续五个交易日(即D1、D2、D3、D4、D5交易日)累计涨(跌)幅(N)达到期货合约规定涨(跌)幅的3.5倍的,交易所有权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的幅度不高于期货合约当时适用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的3倍。 N的计算公式如下: N=(Pt—P0)/P0×100% t=4,5 P0为D1交易日前一交易日结算价 Pt为t交易日结算价,t=4,5 第十三条遇法定节假日休市时间较长的,交易所可以在休市前调整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 第十四条某期货合约交易行情特殊致使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时,交易所可根据某期货合约市场风险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一)限制出入金; (二) 限制开、平仓; (三) 调整该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 (四)调整该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 当某期货合约市场行情趋于平缓时,交易所可以将上述措施恢复到正常水平。 交易所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或者涨跌停板幅度的,应予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五条同时适用本办法规定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的期货合约,其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最高值收取。

全国十大期货公司排名2019

格林期货有限公司: 格林期货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2月,是中国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期货公司之一。经过16年的成长历程,现已发展成为“以金融为核心、地产为基础”的金融集团—格林集团。集团业务主要涉及期货、现货贸易、房地产开发、保险中介及传媒产业等五大类。公司总部位于北京金融街,现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8亿元。公司拥有国内全部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会员席位,并历任中国期货业协会理事单位。公司营业网点覆盖北京、上海、天津、大连、深圳、郑州、洛阳、银川等11个城市。公司首批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在香港设立期货公司,并于2007年5月挂牌营业。 公司介绍: 格林期货通过全国性的服务网络、先进的IT技术和及时的研发信息及成果支持,为遍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客户提供服务。公司十五年来诚信规范经营,未发生过重大风险事件,2005年和2007年被和讯网评为全国十大最受欢迎的期货公司之一。交易量从1999年起连续六年,在全国期货行业排名保持前五位 格林期货坚持“诚信经营、客户第一、业务创新”的经营方针,有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和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公司研发团队融合了国际、国内业界及学术界的精英,在数个重大项目上与中国科学院密切合作,成功研发出中科-格林商品期货指数。 营业网点介绍: 格林期货北京营业部格林期货上海营业部格林期货天津营业部

格林期货大连营业部格林期货深圳营业部格林期货郑州营业部格林期货洛阳营业部格林期货银川营业部格林期货福州营业部格林期货青岛营业部格林期货杭州营业部格林期货香港有限公司 格林期货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 营业部地处于北京市金融中心---金融街,拥有近1000平方米的办公面积,其中有近一半的面积是供客户进行交易的场所。我营业部的整体设施完善,宽敞舒适的户室设计,先进的世华/文华/澎博等行情接收及分析系统,及现货的资讯和期货的行情分析报告,为客户提供最优良的资询服务和条件,让客户有一种宾至如归的感觉。 北京营业部下设市场部,研发部,交易部,工程技术部及客户服务中心。有一批高素质,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员工90%以上拥有大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具备相当丰富的专业知识及实战经验。为客户制定中长期的分析报告和期货品种的分析报告,并专门为机构投资者制定具体的投资方案。 北京营业部拥有一套先进的交易设备和一支团结奋进的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因此,让每一个客户的投资增值是我们的能力和愿望。我们相信,格林期货北京营业部将是您投资期货,投资成功的得力助手和朋友。 投资格林,投资未来!

期货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期货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篇一:期货管理制度 期货业务管理办法 一、期货运作的基本目的和意义 1、利用期货市场通过套期保值锁定成本和利润,规避市场价格波动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实现企业的经营计划和目标。 2、套期保值功能的实现须将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结合起来运作,且在财务上进行合理的匹配和处理,才能确保套期保值功能的实现,进而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二、期货操作量的确定原则 1、为有效地利用期货市场,根据公司的合同定价原则和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于需要保值的部分,在财力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可进行适量的保值操作。要有明确的期现保值计划,规定进出的时机和数量。 2、在市场具有特别机会的情况下,在财力允许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套期保值和投机套利相结合,提高收益。同样要有明确的操作计划,规定进出的时机和数量。 3、期货操作的品种只限于金属铝,特殊情况另议。三、期货操作的决策程序1、套期保值期货决策程序 1)由供销部根据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时提出套期保值的初步方案报分管副总经理。 2)由副总经理召集供销部、财务部等相关人员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

情况对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 3)由总经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决定,下达执行指令。2、套利期货自主决策程序 1)为提高期货操作人员的操作水平和对市场的敏感性,在市场具有较明确的发展方向时,期货操作人员可自主决定进行适量的操作,但持仓总量必须在40手以下,且若有亏损,则亏损额必须在50万元以下。 四、套期保值方案的基本内容1、市场分析及预测 2、综合成本分析的基本数据及预期利润 3、计划入市数量、月份分布及价位区域 4、计划平仓价位区域 5、可能需要的保证金数量 6、风险控制的要点及说明 五、期货运作的职能部门及基本职责 期货运作归口供销部管理,其基本职责如下: 1、期货交易风险大,相关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努力学习相关知识,认真分析和整理市场信息,积极运作,为公司多创效益。 2、期货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纪律,超出其自主权限以外的保值操作,必须按公司决策程序批准的计划方案进行,绝不允许超出方案操作。当有持仓或持仓发生变化时,须将当日持仓变化情况报供销部长和分管副总经理。 3、期货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交易记录,当日交易结束后,应及时与经纪公司核对交易结果并由领导签字进行书面确认。六、期货运作的奖励

如何控制期货风险

如何控制期货风险 期货风险控制的三个要素之一、要对期货行情趋势作出研判 期货趋势的研判是成功进行期货投资的前提条件。趋势的研判虽然对于投资者来说比较容易判断,但能够在期货交易中时刻把握期 货趋势研判却不太简单。趋势判断的最简单的方法,是遵循均线系 统的趋势,但投资者往往是看清趋势,却短线操作,从而导致趋势 走完后,自己不仅没赚到钱,反而交了不少手续费,甚至出现较大 的亏损。 改变这种结局的唯一方法是,趋势判断确认后,制定科学的投资方案,对建仓过程、建仓比例和可能遇到的亏损幅度制定相应的策 略和应对方案。一旦进入市场,就要严格执行按照趋势判断所制定 的投资方案,在趋势系统没有发出拐点信号前,不要轻易平仓,要 让自己的持仓充分地拓展利润空间,这也是所谓时间与利润成正比 的道理。要使自己的投资能够获得趋势运行所带来的大部分利润, 不仅取决于投资者对趋势的判断正确与否,还取决于资金管理。 期货风险控制的三个要素之二、止损在期货投资中至关重要 首先要讲述下期货投资于股票投资的区别。在股票市场交易中,投资者在亏损的状态下可以进行“捂股”;但这点不适合在期货投资上。期货市场是保证金交易,盈亏都有杠杆放大作用,死捂期货的话,实际的亏损可能超出投资者投入的资金,因此,止损是初入期 货市场上的投资者需要克服的关键一环。及时止损,可以保存实力,避免遭受釜底抽薪的损失。期货交易不怕错就怕拖,拖延不但损兵折 将还可能导致全军覆没。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资金多寡,心理承受 能力,所交易品种波幅大小,设立合理的止损位。 期货风险控制的三个要素之三、做好资金管理,是投资者走向 成功的第二步

资金管理在期货投资中是一门重要的课程。如何做好期货市场中的资金管理,是一门比较艰难的学问。期货入门网就对资金管理中 的一些简单技巧作出阐述。对于中小投资者,投入交易的资金最好 不要超过保证金的50%,日内交易若满仓操作,应快进快出,短线(持仓几天),中线(持仓几周)投资者投入资金的比例最好不超过保 证金的30%。 具体来说,可以根据所投资品种历史走势中逆向波动的最大幅度、各种调整幅度出现的概率,以及自己后续资金的跟进能力,合理地 设置仓位。例如,假设期货公司收取的保证金为10%,如果统计数 据显示,在一波上涨行情中,某品种逆向最大波动幅度为4%,则在 要求风险率始终大于100%的情况下,允许的最大建仓比例为71.43%。不过这种情况下其资金的最大亏损率达到28.57%。如果客户允许风 险率下降到80%,即接近强平点,则合理的最大建仓比例为83.33%。但这种情况下资金的最大亏损率达到33.34%。

期货内部控制制度

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期货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PVC 期货品种,主要目的是用来回避现货交易中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第三条公司在销售分公司内部设立期货部门,负责制订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相关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核准交易决策。 第四条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和监督,及时识别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条公司建立向董事会提供关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类型及内容,报告时间及频率,明确从事此业务的每一岗位和相关人员在组织中的报告关系,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公司期货部门和审计部门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交易及相关业务情况。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根据期货部门和审计部门的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对现行的期货套期保值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确保其与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管理水平相一致。 第七条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规范内部控制的需要。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臵如下图所示: 总经理 合规管理员(审计部设) 期货部期货业务结算部门期货业务监督部门(销售分公司下设)(财务部、企管部)(审计监察部) 交易员档案管资金调会计核结算员兼交风险监 理员拨员算员易确认员督员

第九条公司的期货部经理由销售分公司经理兼任,向总经理负责。 第十条公司按以上组织机构设臵相应岗位,具体如下: (一)交易员:由专职人员担任; (二)结算员:由企管部核算员担任; (三)风险监督员:由专职人员担任; (四)资金调拨员:由财务部部长兼任; (五)交易确认员:由结算员兼任; (六)会计核算员:由财务部会计核算员兼任; (七)合规管理员:由审计监察部部长兼任; (八)档案管理员:由销售分公司档案管理员兼任; 第三章授权制度 第十一条与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二条公司对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交易的程序和报告;期货交易授权书由董事长授权专职人员签署。 第十三条被授权人员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 第十四条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 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第四章套保投资业务的申请和审批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须将具体运行方案提前报董事会或董事长制定人员,确定套期保值额度、止损限额、业务权限、操作策略、资金调拨、效果评估等进行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经批准后的期货套保业务,如遇国家政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继续进行该业务风险有显著增加并可能引发重大损失时,应按权限及时主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对措施。 第五章业务流程 第十七条期货部提出的保值操作思路,结合现货销售的具体情况和市场价格

豆油期货交易风险管理规定

豆油期货交易风险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豆油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办法 (一)保证金制度 豆油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交易所保证金实行分级管理,随着期货合约交割期的临近和持仓量的增加,交易所将逐步提高交易保证金比例。 1. 豆油合约临近交割期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2. (二)结算制度 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三)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是指期货合约允许的日内价格最大波动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豆油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进入交割月份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

★合约原交易保证金比例高于此标准的,按原比例收取。 若第N+2个交易日采取强制减仓措施,则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恢复到正常水平。新上市合约的涨跌停板为正常涨跌停板的两倍,进入交割月份合约的涨跌停板为正常涨跌停板的两倍。 特殊情况下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况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四)限仓制度 限仓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持仓的最大数额。 单位:手 豆油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和进入交割月份,其持仓限额如下表: (五)强行平仓制度 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所将实行强行平仓: 1. 结算准备金余额不足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2. 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 3. 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4. 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5. 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豆油期货交割程序及有关规定 (一) 厂库、仓库交割仓单运转方式 大商所豆油标准仓单由指定交割仓库签发。根据签发仓库的不同性质,目前豆油标准仓单分为仓库标准仓单和厂库标准仓单。 1. 厂库仓单 注册仓单:卖方将购买豆油的款项等费用付给油厂,油厂向卖方出具《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交易所核实后予以注册。

期货经纪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研究

期货经纪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研究 期货公司结算业务的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1)在客户的保证金的设置比率上,期货公司的保证金比率一般要比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比率高3%左右,并且根据各个品种的交易量和价格波动的活跃程度不同,保证金设置比率可以略有不同; (2)客户的交易,一户一码,当出现串码时,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人工进行纠正; (3)有条件的情况下,安装两套不同电信运营商的宽带网络,确保网上交易安全、可靠,当网络中断时,对于通过电话下单的客户,要核对其目前的账户状况,保证其账户是健康的,并能够接受新的下单; (4)做好盘中监控工作,在客户的账户处于追加保证金状态或强平状态时,及时通知客户服务部门或客户的经纪人,通知客户; (5)搞好数据备份,一般交易数据至少保存五年,并分别保存于结算部门和技术部的服务器上和定期刻录成光盘进行保存; (6)对客户的出金和入金进行管理,如客户最大的出金额一般不得超过其当天可用资金的70%,一日最大出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单笔不得超过2万元; (7)每月月初,要及时寄出客户的月结算单,方便客户的签署和返回,在行情波动较大或客户出现较大的亏损时,要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要求签署结算单。 5?辈莆癫棵诺墓芾砗湍诓糠缦湛刂啤? 财务部门的风险点主要有: (1)客户资金的收入与支取管理不足; (2)客户保证金的管理和监督不足; (3)财务系统内部的管理缺陷和漏洞; (4)财务账簿与结算部门或交易部门的数据不一致。 期货公司财务部门的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1)当客户取回资金时,财务部门要先跟结算部门沟通,结算部门根据其持有头寸的多少,确定其可支取资金的多少和比例; (2)客户在途资金的管理:客户拿支票、汇票或从银行汇款,资金到账一般有一个时间差,如果碰到退票,就会出现空头支票的现象,因此,客户在途资金一般不能用作开新仓使用;

公司期货交易及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公司期货交易及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根据商品交易所有关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交易规则、《XX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公司下属分、子公司不得自行开展与期货、期权相关的业务。 第三条公司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只能以规避生产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四条期货、期权套期保值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三)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四)合理配置企业资源,降低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五)套期保值业务以保证原料供应、企业正常生产为前提,杜绝一切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行为; (六)套期保值业务实施止损原则。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期货、期权套期保值头寸发生较大亏损时,对保值头寸实施止损;如

需继续持有保值头寸,需由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管理原则: (一)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只能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二)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农产品期货; (三)进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原则上与公司一定时间段内现货加工需求数量相匹配;在任一时点,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净多头或净空头头寸原则上不能超过当年剩余用量的2/3。 (四)期货持仓时间段原则上应当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相匹配,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五)应当以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所有期货、期权相关业务开立交易账户统一由公司开设并执行套保操作。开立和撤销交易账户及开展套期保值操作均须由股份公司期货部负责人提请总经理审批后执行;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账户由审计部管理; (六)应当具有与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期货公司经纪人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 期货公司委托开展中间介绍业务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期货公司委托开展中间介绍业务,维护期货市场秩序,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间介绍业务(以下简称介绍业务),是指期货公司委托机构为其介绍客户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期货公司应当审慎开展介绍业务,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受托机构在提供介绍业务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或者超越委托权限、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期货公司基于期货业务合同对受托机构介绍的客户承担责任。 第四条期货公司应当委托机构从事介绍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委托个人开展该业务;期货公司不得委托与其他期货公司存在介绍业务关系的机构开展介绍业务。 第五条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法对期货公司委托开展介绍业务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受托机构的遴选及备案

第六条期货公司应当勤勉尽责、审慎开展介绍业务,充分调查、了解受托机构的基本情况,委托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机构开展介绍业务: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机构; (二)受托机构与期货公司签订协议时,净资产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三)受托机构的介绍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全部从事介绍业务的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且不得少于2人; (四)受托机构介绍业务部门负责人及从事介绍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为证券期货公司从业人员,未被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或中国期货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采取市场禁入、暂停或撤销从业资格等处罚措施,或者处罚期已经届满; (五)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期货公司应当在与受托机构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备案,备案信息包括: (一)受托机构基本信息,包括:机构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点、办公地点、经营范围、联系方式、曾建立过介绍业务关系的期货公司、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二)介绍业务负责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年龄、学历、联系方式、主要工作经历、期货从业资格考试信息; (三)介绍业务从业人员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年龄、学历、联系方式、工作经历、期货从业资格考试信息; (四)合同文件; (五)其他需要填报的信息。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这是一篇由网络搜集整理的关于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文档,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2009年3月28日第五届郑州商品交易所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期货交易风险管理,维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和客户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保证金制度 第四条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 硬冬白小麦(以下简称硬麦)、优质强筋小麦(以下简称强麦)、一号棉、菜籽油和早籼稻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期货合约价值的5%。 白糖、精对苯二甲酸(以下统称PTA)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期货合约价值的6%。 第五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该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以前的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交割月份”三个期间依次管理。 第六条一般月份期货合约按持仓量的不同,适用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具体见下表:

交易保证金标准 品种 N≤70 7090N>100 白糖、PTA 6% 8% 10% 12% 双边持仓量(N万手) 交易保证金标准 品种 N≤40 4050N>60 硬麦、菜籽油 5% 7% 10% 12%

交易保证金标准 品种 N≤30 3040N>50 强麦、一号棉、早籼稻 5% 7% 10% 12% N表示某一月份期货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万手。 第七条交割月前一个月份期货合约按上旬、中旬和下旬的不同,分别适用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具体见下表: 品种 交割月前一个月 上旬 中旬 下旬 强麦、硬麦、一号棉、菜籽油、白糖、PTA、早籼稻 8% 15%

全国十大期货公司排名2019

全国十大期货公司排名2019 1、金荣中国 金荣中国金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荣中国”),2010 年经香港政府批准成立,专注为全球投资者提供专业的贵金属网上投资服务。金荣中国目前是香港金银业贸易场AA类84号行员,主要经营伦敦金、伦敦银、实物黄金、人民币公斤条等贵金属业务。 同时,金荣中国是上海黄金交易所(代理)国际会员,代理上海金、银、等贵金属业务。依托香港金银业贸易场百年历史中形成的卓越地位,金荣中国严格遵循其规章制度,审查内部团队成员,保证交易环境公平、透明。 2、国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国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期货”)是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上海,具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结算会员资格,经过十年的发展,国信期货快速成长为全国性大型专业化期货公司,综合实力稳居行业前十。国信期货坚持“贴近市场、贴近行业、贴近投资者”的服务理念,为投资者提供专业的期货研究、投资咨询和资产管理服务。 3、国泰君安证券

国泰君安证券投行业务扎根上海总部、并设立北京、深圳投行团队,同香港公司投行达成良性互动协作,并与母公司全国三百余家营业网点一道共同开发维护客户,以满足全国各机构客户的多元融资需求。 同时,致力于满足客户全方位、多层次的投资需求,根据客户的不同发展阶段,以专业的能力为支撑,为客户提供包括产品投资建议、投资组合、理财规划建议、跨境资产管理、跨境金融服务等多样化的投资方案,提供真正有助于客户财富增长的投资建议,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客户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30日,前身是深圳金牛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期货”),2007年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收购金牛期货,2011年公司吸收合并浙江新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吸收合并中信新际期货有限公司。公司业务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基金销售。 5、方正中期 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简称“方正中期期货”)是由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方正证券”)控股的大型综合类期货公司,作为中国期货行业最早成立的公司之一,方正中期期货以传统经纪业务为

期货公司排行榜

2011年期货公司排行榜】中期在线期货市场分析(2011-03-18 14:51)本文为对2010年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员年度成交量进行排行所得 ——此处仅有前100名排行 中期在线——中国最专业、最具影响力的期货门户网站。 更多期货相关内容请关注:中期在线 2010年会员累计成交量排名 2010年会员累计成交额排名 名次会员号会员简称成交量(手)名次会员号会员简称成交额(元) 1 0103 中国国际78,132,688. 1 0103 中国国际3,954,602,506,580. 2 0078 万达期货33,046,432. 2 0078 万达期货1,537,163,844,870. 3 0206 金瑞期货20,592,348. 3 0206 金瑞期货1,472,934,686,395. 4 0046 东海期货20,089,648. 4 0122 华泰长城1,056,189,293,250. 5 0173 广发期货19,986,799. 5 004 6 东海期货1,046,141,583,470. 6 0160 冠通期货19,821,134. 6 0173 广发期货1,019,765,167,465. 7 0109 浙江永安19,706,357. 7 0109 浙江永安1,002,073,703,845. 8 0187 徽商期货18,932,412. 8 0160 冠通期货1,000,937,667,765. 9 0122 华泰长城16,284,796. 9 0193 珠江期货955,182,412,670. 10 0043 鲁证期货15,929,044. 10 0187 徽商期货919,421,099,860. 11 0193 珠江期货15,809,560. 11 0184 东证期货900,694,025,920. 12 0097 浙商期货15,242,623. 12 0043 鲁证期货788,449,066,555. 13 0135 上海中期15,163,813. 13 0097 浙商期货759,447,220,620. 14 0091 浙江新华14,219,319. 14 0020 渤海期货742,754,267,640. 15 0184 东证期货13,855,726. 15 0135 上海中期734,710,322,530. 16 0049 海通期货12,683,350. 16 0091 浙江新华728,881,279,655. 17 0020 渤海期货12,610,763. 17 0049 海通期货685,475,827,190. 18 0052 中粮期货12,400,042. 18 0052 中粮期货620,023,457,385. 19 0152 南华期货11,935,282. 19 0152 南华期货616,180,836,735. 20 0051 银河期货11,837,064. 20 0011 中辉期货601,938,688,070. 21 0011 中辉期货11,791,060. 21 0051 银河期货601,869,386,080. 22 0117 江苏弘业11,545,121. 22 0117 江苏弘业593,967,868,855. 23 0107 浙江中大10,481,060. 23 0070 宝城期货562,928,327,270. 24 0070 宝城期货10,227,852. 24 0156 国都期货536,174,643,685. 25 0015 新湖期货10,091,481. 25 0015 新湖期货528,085,398,775. 26 0014 信达期货9,492,253. 26 0107 浙江中大515,761,827,390. 27 0156 国都期货9,310,573. 27 0125 国投期货447,858,472,245. 28 0125 国投期货9,238,647. 28 0056 申银万国446,968,079,850. 29 0056 申银万国9,028,188. 29 0074 大连良运423,916,382,970. 30 0074 大连良运8,855,376. 30 0167 集成期货420,707,706,885. 31 0167 集成期货8,696,392. 31 0151 国海良时419,071,829,955. 32 0151 国海良时8,269,358. 32 0014 信达期货414,672,209,110. 33 0030 国泰君安8,109,474. 33 0030 国泰君安414,415,202,415. 34 0092 英大期货6,785,835. 34 0092 英大期货378,601,818,575. 35 0161 国联期货6,495,421. 35 0110 中证期货359,063,609,005. 36 0114 江苏新纪元6,270,906. 36 0060 方正期货340,642,313,035. 37 0060 方正期货6,242,365. 37 0018 宏源期货335,684,275,345. 38 0110 中证期货6,137,761. 38 0161 国联期货332,267,541,790. 39 0018 宏源期货5,945,377. 39 0176 浙江大地296,305,007,150. 40 0039 成都倍特5,711,966. 40 0039 成都倍特291,034,381,535. 41 0176 浙江大地5,580,374. 41 0114 江苏新纪元288,376,391,985. 42 0105 光大期货5,428,935. 42 0095 北京首创287,516,226,770. 43 0115 金元期货5,399,863. 43 0105 光大期货275,005,319,685. 44 0095 北京首创5,114,715. 44 0022 东航期货264,402,068,545. 45 0196 一德期货4,965,220. 45 0115 金元期货258,006,684,365. 46 0138 经易期货4,945,983. 46 0196 一德期货245,201,005,745. 47 0022 东航期货4,919,011. 47 0104 创元期货238,363,342,230. 48 0104 创元期货4,904,704. 48 0138 经易期货236,451,005,375. 49 0131 华元期货4,809,902. 49 0133 兴业期货233,796,543,300. 50 0169 国元期货4,794,555. 50 0195 瑞达期货231,529,284,115. 51 0133 兴业期货4,765,262. 51 0169 国元期货227,927,600,105. 52 0120 天琪期货4,608,525. 52 0050 浙江新世纪223,363,053,305. 53 0050 浙江新世纪4,508,158. 53 0180 国贸期货219,164,2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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