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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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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知识:

中国的奴隶制国家和法起源于夏朝。在夏朝之前,中国社会是原始社会,没有法律,调整人们之间相互关系,主要靠不成文的习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出现,法和国家一样,在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情况下产生了。“夏有乱政,而作禹刑”,证明了法律起源于夏朝这一事实。

二、法律与原始社会习惯的区别。

1、法律不是全社会成员的共同意志,而是少数奴隶主贵族的意志;

2、法律不是靠社会舆论来维持,而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强迫人们必须遵守的暴力手段。

3、阶级社会国王的权威,是建立在残酷的刑罚基础之上的。

三、重点名词。

禹刑:以禹命名的夏朝奴隶制法律的总称。据古书记载主要包括刑法和军法。刑法又包括刑名、罪名和一些刑事政策原则。

威侮五行:指夏王启准备讨伐扈氏时宣布的扈氏所犯罪行之一,既不敬上天。

怠弃三正:怠弃既怠慢放弃,三正既三公,亦谓三卿。意指不重用大臣,是夏王启宣布的扈氏罪行之一。

昏、墨、贼:昏指自己有了罪恶而掠取别人的美名;墨指贪婪败坏官纪;贼指杀人不忌,既杀人而毫无顾忌。

圜土:圜土是夏商周三代对监狱的通称。由于那时的监狱大都是圆形的土牢,故称

第二章商朝的法律制度

一、立法指导思想:商朝建立后,商统治者的立法指导思想仍沿袭夏朝的神权思想。把自己的统治说成是“受天命”,把对奴隶和平民的镇压和惩罚,说成是“恭行天罚”。

二、刑名::第一类是死刑,包括斩(生杀)、戮(死斩)、炮烙(即在铜柱上涂油并加热,令有罪者行其上,坠炭上烧死)、醢(将罪犯捣成肉酱)、脯(将罪犯晒成肉干);劓殄(将罪犯本人和后代都杀掉)。第二类是肉刑,包括墨刑(在罪犯面额上刺刻后,染以墨色)、劓刑(割掉鼻子)、剕刑(断足)、宫刑(割掉男子生殖器或破坏女子的生殖机能)。第三类是徒刑,就是将罪犯拘役使其劳作。

三、商朝的婚姻制度。

实行一夫一妻制,为的是将财产和王位传给亲子和嫡子。但实际上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四、继承制度的变化:商初的王位继承,实行兄终弟及和父死子继并行,以前者为主。到了商末,实行父死子继并逐渐形成了嫡长子继承制。这是为了防止因继承王位引起统治阶级内讧。

五、刑名:舍弃穑事;不从誓言;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不有功于民。

六、重点名词:

奴隶制五刑:我国奴隶制五刑始于夏朝,到商周时代基本定型为墨、劓、刖、宫、大辟。除大辟为死刑外,其他都是残害身体的肉刑。

汤刑:以汤命名的商朝奴隶制刑法的总称。《左传·昭公六年》:“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兄终弟及:就是指兄长死后,其王位由弟弟继承。这是夏朝和商朝的王位继承制度之一。

一、立法指导思想:西周统治者总结夏商灭亡的教训,在刑事立法上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指导思想。所谓“明德”就是尚德,提倡德教,对犯罪者施以宽缓的政策;“慎罚”就是对刑罚的适用,采取审慎的政策。

二、定罪量刑原则:第一,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这是根据犯罪人的行为能力,有区别的加以定罪量刑。第二,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这就是注意到了犯罪人主观状态在定罪量刑中的意义。第三,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这是要求从犯罪人主观动机的善恶以及对社会危害的大小来考虑量刑轻重。第四,罪疑从赦。即“附从轻、赦从重”。

三、法律形式:西周的法律形式多沿袭夏、商,主要有:誓、诰、命、礼、遗训、殷彝。

四、西周的罪名:主要有:第一,违抗王命罪;第二,不孝不友罪;不孝,是指不孝敬父母,不友,是指不恭敬兄长。第三,寇攘与杀越人于货罪;指强盗罪或强盗杀人罪。第四,群饮罪;即聚众饮酒。

五、民事立法:西周的民事立法比夏、商朝时期丰富。契约关系有所发展,“听卖买以质剂,听称责以傅别”。质剂就是买卖合同,傅别就是借贷方面的契约。西周晚期已存在以土地作为标的的租赁关系,出现了租赁合同并得到西周政府的承认。

六、西周的诉讼制度:西周时,民事诉讼称为“讼”,刑事诉讼称为“狱”。起诉时要交诉讼费,否则不予受理或者判决败诉。当事人交纳诉讼费三天之后开庭审理,一方故意不到庭则以败诉论。审理时,“以五声听狱讼”。“五听”,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这种察言观色的审讯方式,尽管是形而上学的,但却是奴隶主阶级在长期司法审判实践中的经验总结。

七、婚姻继承制度:西周统治者对婚姻问题极为重视。男女双方都须服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同姓之间不许通婚,这不仅有利于后代繁衍、有利于人口质量的提高,还有“附远厚别”的政治目的。附远,就是通过联姻与血缘关系远的异姓贵族建立姻亲关系;厚别,就是严格别于同宗,以防紊乱伦常。在婚礼方面,婚姻关系的缔结,要经过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六道程序,即“六礼”。关于婚姻关系的解除,根据《周礼》,夫可以七种理由休弃妻子,也叫“七出”、“七去”。但又规定了在三种情况下丈夫不得休妻,即“三不出”或“三不去”。

八、刑名:西周的刑名,基本沿用商朝。西周的死刑统称“大辟”。流刑在商朝出现,西周沿用。另外“坐嘉石”是对有罪过,但不够处徒刑者的一种较轻的刑罚,类似于近世的拘留。西周的法律根据不同的罪行,规定了赎金的多少,即赎刑。

九、重点名词:

九刑:有两种解释:一是指西周的九篇刑书;二是指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墨、劓、剕、宫、大辟、流、赎、鞭、扑。

吕刑:西周时吕侯受周穆王之命而作的有关赎刑的刑书。

“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是西周时期实行的一项诉讼制度。指在诉讼中,大夫以上的奴隶主贵族和他们的妻子,可以不到庭受审,而委托代理人出庭,以维护他们的尊严。

七去七出:西周时期开始实行的一项婚姻制度。据《周礼》》规定,丈夫可以以七种理由休弃妻子,所以叫“七去”“七出”。所谓七出者: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

恶疾。所谓七去,指: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者去。七出七去,文字不同,但内容一样,都是片面强加给妇女的不平等待遇。

第四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一、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春秋,是我国奴隶制瓦解,封建制逐步确立的时代。井田制遭到破坏,郡县制取代分封制。王权旁落,政权下移,宗法制日趋衰落,法治取代礼治,是这一时代的基本特点。

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基本沿用西周的法律。法律制度的一个重大改革,就是各诸侯国公布了以保护私有财产为中心的成文法。郑国曾二次制定法律。第一次是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第一次公布成文法典。第二次,是竹刑。竹刑原为邓析私造,无法律效力,后被国家认可。成为法律。晋国在春秋时期有四次较大的法制改革,前三次虽制定了一些新法,但仍藏于官府。后赵鞅和荀寅铸刑鼎,把范宣子的刑书铸于鼎上,晋国开始正式公布成文法。

二、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的立法指导思想。

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立法的指导思想,有三个方面:第一,“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这就是要求取消旧奴隶主贵族在法律上的特权,开始打破了奴隶制“刑不上大夫”的壁垒。第二,“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这就是要制定成文法,向百姓公布,从而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的秘密法。第三,“重其轻者”,这是指在执行刑罚时,加重对轻罪的刑罚,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这一立法的指导思想主要是针对劳动人民。

三、商鞅改革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商鞅先后二次发布变法令,第一次的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第二次重点在于废除奴隶制土地制度。主要内容:①改“法”为“律”。②明法重刑③奖励耕战④剥夺旧贵族的特权。

四、重点名词。

《法经》:战国初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诸侯国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著“法经”六篇,它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法典。法经共有盗、贼、囚、捕、杂、具六篇。一至四篇为“正律”,第五篇“杂律”主要是惩办盗贼以外的犯罪,第六篇具律是关于加减刑的规定,即一般的判刑原则。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将此两篇放在篇首。《法经》在我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它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在当时对各国立法产生了影响。如,商鞅就是携法经入相于秦,在法经的基础上制定了《秦律》。同时,对以后的封建立法也有很大影响;其次,法经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竹刑》:春秋时期郑国的邓析在竹简上所著的刑书。竹刑是邓析私人所编,本无法律效力,后被郑国采用,才产生了法律效力。竹刑比刑鼎便于携带和流传,是封建地主阶级对法律改革的又一成果。

第五章秦朝的法律制度

一、立法指导思想: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有三个特点:第一,法令由一统。有二层含义,一是全国都要实行统一的法律令;二是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第二,事皆决于法。秦始皇规

定以吏为师,凡事皆有法式。第三,以刑杀为威。表现在法网严密和严刑重罚。这是商鞅轻罪重罚思想的继续和发展。

二、刑名:死刑。包括具五刑、族诛、定杀(即投入水中使其淹死)、阮(即活埋)。此外,还沿用了秦朝以前的死刑手段;肉刑。秦朝除沿用过去的墨、劓、剕、宫、笞以外,还广泛使用肉刑和劳役并用的刑名;作刑(徒刑);迁;赀;淬(即训诫)。另外还有“籍没”“赎”等刑名。

三、罪名:不敬皇帝罪;诽谤与妖言罪;盗窃罪;贼杀伤罪;盗徙封罪,就是偷偷地移动田界标志;以古非今罪;妄言罪,就是指煽动反对或推翻秦朝统治的言论;非所宜言罪,就是说了不应该说的话;投书罪,就是投递匿名信;乏徭罪,就是逃避徭役;不得兼方罪。

四、秦律中的定罪量刑原则。

秦律关于定罪量刑的原则有下列几个方面:第一,关于责任年龄,秦以身高确定责任年龄,达6尺身高者,负刑事责任,大约从15岁为成年;第二,区分有无犯罪意识,并以此作为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标准。;第三,区分故意和过失。故意叫“端”,过失叫“不端”。故意从重,过失从轻;第四,并合论罪,在数罪并发的情况下,将数罪合并在一起处罚的原则。;第五,共犯加重;第六,自首减刑。秦律中的“自出”就是今天所讲的“自首”;第七,诬告反坐。即对故意捏造事实,向司法机关控告他人,使无罪者入于罪,使罪轻者入于重罪者,依律处以相应的刑罚。

五、云梦秦简:云梦秦简是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城关睡虎地发掘的记载秦法律令的竹简,共有1155枚,内容极为丰富。其中,《法律答问》是以问答的形式对秦律某些条文、术语以及律文的意图所作的解释;《封诊式》是关于审判原则以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的规定和案例。

六、秦朝的经济立法。秦朝统治者很重视用法律手段调整和管理经济,秦律中有很多规定类似于现在的经济法规。关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规定春天2月不准砍伐木材,不准堵塞水道;不到夏天,不准烧草做肥料;不准捉取幼兽等。关于农业生产管理方面,规定下了及时雨和谷物抽穗时,要书面上报。遇到灾害,也要上报。关于畜牧业管理方面,规定每年定期评比耕牛。关于官营手工业管理方面,对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定额、劳动力调配方法、徒工培训等做了具体而又明确的规定。关于市场贸易管理方面,对价格、质量标准都有规定。

七、诉讼制度:秦在战国时已设有“廷尉”,统一六国后,廷尉为全国最高司法审判机关。秦律中有“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之分,它都属于自诉范围。公室告,指控告非家庭成员间的盗窃、伤害、杀人等行为的案件,对此,有审判权的官府必须受理。非公室告指控告本家庭成员间某些行为的案件,如子女盗窃自家财产,家长伤害子女等,司法机关不受理。若当事人坚持控告,则告诉者有罪。

第六章两汉的法律制度

一、法律形式:两汉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律、令、科、比、春秋经义和法律解释等。律是经常适用的基本法律形式,即法典;令是皇帝的命令,也叫诏或诏令,其效力比律高可变更或代替律的规定;科是针对某类事的一个方面制定的法律文书;比是可以用来比照断案的典型

判例;春秋经义是汉朝在断案时,如遇无正条,又无适当判例可依的情况下,才附会法律作为断案的根据;法律解释盛行于东汉。西汉时有杜周、杜延父子,经他们解释的法律,世称“大杜律”、“小杜律”。这些解释如符合朝廷要求,也被采用为断案的根据。

二、立法概况:汉高祖刘邦曾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汉王朝建立后,感“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命萧何参照秦律,制定“九章律”。它是在秦律六篇基础上增加了“户律”、“兴律”、“厩律”三章,合为九章。通常所讲的汉律,就是指“九章律”。立法指导思想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约法省禁。即法令要简约,刑网要宽疏。第二,德刑并用(礼刑并用)。第三,顺天行刑。即在霜降以后,司法机关开始断狱行刑。

三、定罪量刑原则。

汉律关于定罪量刑的原则,基本承袭秦制,但有所变化:第一,刑事责任年龄,汉律直接以年龄确定,而且有最低和最高年龄的区别,这一点为后世封建法采纳。第二、汉朝法律已有关于时效的规定。第三,亲亲得相首匿。指法律允许在一定亲属范围内,除犯谋反、大逆以外,均可互相首谋隐匿犯罪行为,而减免刑罚。这一原则也为后世法采纳。第四,先自告除其罪,即自首。指罪行未被发现前,自己到政府报告其犯罪事实,这样可免除其罪。一人犯数罪,只免“自告”之罪,其余未自告者,仍依律科刑。第五,贵族官僚有罪先请,即如他们犯罪,治狱之吏通常须上请皇帝裁决,然后再下法司。凡上请,一般都会减免刑。四、刑制改革:汉文帝十三年,下诏废肉刑,着手改革刑制,从而改变了原来的五刑制度。但又出现了新问题:扩大了死刑范围。所以,景帝后两次下诏减少笞数,并规定了刑具的规格、受刑部位及中途不得换人。此改革标志着古代刑制由野蛮进入较文明时代,为封建五刑奠定了基础。

五、诉讼制度:汉代的起诉叫“告劾”,一方面是指当事人自己直接到官府告诉,另一方面是政府官吏举劾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必须按司法管辖逐级告劾,但有冤狱也可上书皇帝。汉律对身份不同的犯人在逮捕、羁押方面采取不同的程序,对普通人犯罪,有人告发或官吏告劾,随时逮捕,对封建官僚的犯罪,如需逮捕,“有罪先请”,即报请皇帝批准。批捕,也不加刑具。对民间轻微争讼,一般不逮捕。汉律有“鞫狱”和“断狱”之说,即对被告人进行审讯和判决,宣读判决叫“读鞫”被告人称冤可“乞鞫”。

六、重点名词。

九章律:汉朝建立后,汉高祖刘邦命肖何参照秦律立法,肖何在秦律六篇基础上,加了户律、兴律、厩律三章,合为九章,故称《九章律》。通常说的汉律,主要指九章律。

首匿:汉律的罪名。既首谋隐匿犯罪者。汉律严惩一般人之间的首匿,但允许亲属之间的首匿。

阿党与附益罪:即诸侯有罪,傅相不举奏为阿党,中央朝臣外附诸侯为附益;

通行饮吃罪:即为起义农民通情况,当向导,提供饮食。见知故纵罪:即见有人犯法,必须举告,否则,即为故纵,依律与之同罪。

亲亲相得首隐:允许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对于一定的犯罪可以首谋隐匿。汉律规定,卑幼首匿尊亲长,不负刑事责任;尊亲长首匿犯死罪的卑幼,虽应处刑,但可以请求减免,首匿犯一般罪的卑幼也不负刑事责任。

具五刑:秦汉时期的一种酷刑,既对一个囚犯几乎同时施用五刑。《汉书?刑法志》:“当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趾,答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

第七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一、魏律的改革:魏律是在汉《九章律》的基础上,制新律十八篇。魏律的改革主要有:一是增加了篇条;二是改具律为刑名,并置于律首,使之起“纲领”作用。;三是吸收律外的傍章科令,调整、归纳各篇内容,使魏律“文约而例通”;四是在律中正式规定了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特权的“八议”条款;五是在刑罚制度方面进行了一些改革。

二、晋律的发展:一是严格区分律令界限,提高正律地位;二是篇章设置更加合理,法律条文简要得体;三是法律概念更规范化;四是从内容看,“礼律并重”;五是适应士族地主和官僚地主需要,规定了一系列保护他们特权的法律。

三、司法机关:北齐正式把庭尉改为大理寺,为中央审判机关,此设置一直沿用到清末,才改为大理院。这一时期监察机关明显发展,建立了皇帝直接领导的监察机关:御史台。司法权、监督权日渐集中于以皇帝为首的中央政府。

四、两晋南北朝时期刑事立法的重大发展。

①八议、官当入律。魏律以周礼之八辟为据,规定了八议制度,即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这八类人犯罪依法享有免刑或减刑的特权。北魏和南陈还创立了官当制度,即允许以官品或爵位抵罪。②确立“重罪十条”。始于北齐律,它将危及国家根本利益的十条最严重的罪名,置于律首,以强调主要打击对象。这十条重罪不在八议和论赎之列。③刑罚制度有所改革,表现在免除宫刑,进一步废除肉刑,改革妇女从坐制度,定流刑为减死之刑,作为死刑与徒刑的中间刑。

五、北齐律的基本内容:北齐在成武帝河清三年完成了齐律。北齐律共12篇,949条。它确定了“重罪十条”,为后世的“十恶”提供了范例;还确立了死、流、徒、鞭、杖五刑,为封建刑罚体系奠定了基础。它以“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著称,隋唐法典均以其为蓝本。

第八章隋唐的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隋文帝即位后,命高颖等人制新律,开皇三年,又命苏威、牛弘等人修新律而完成了“开皇律”,共12篇,500条。开皇律更定刑名为笞、杖、徒、流、死,废除了前朝的一些酷刑,规定了八议之制,将北齐的重罪十条发展为十恶大罪。开皇律上承汉律,下开唐律,在中国法制史上有重要地位。唐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是指唐王朝修定的三十余部法典,其中《唐六典》是中国封建时代最早的一部综合性行政法典。狭义是指“唐律疏议”,它共12篇,502条.第一篇,名例,为总纲,其中规定了五刑、十恶、八议、以及其它刑法原则。如,划分公罪、私罪;自首减免刑罚;共犯区分首从等等。其后各篇依次为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唐律疏议以保护君主专制、等级制度和宗法制度为核心,全面维护封建剥削阶级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人身安全,其刑罚适用的基本原则严整、概括,犯罪种类及其他各种法律关系规定详尽、细密,它是封建制法典的代表。

二、唐朝法律的形式:唐朝法规的基本形式有律、令、格、式四种。律是刑事法规,相当于

近代刑法典:令是关于国家体制和基本制度的法规;格是国家机关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据以办事的行政法规;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令、格、式都具行政法规性质,违反它,则用律处罚。

三、唐律的特点及历史地位:唐律的主要特点是依礼制刑,礼法合一。首先,在立法的活动中坚持以礼为纲的指导思想。礼本刑辅、明刑助礼。其次,从条文看,“一准乎礼”。唐律把人们划分成不同的等级,并给每个人规定了不同的法律地位。礼的精神已完全溶化在唐律中,这可以说是中国封建法律长期引经断狱的必然结果。唐律是我国封建社会鼎盛时期的产物,它不仅对唐朝封建法制秩序的形成以及保证经济的恢复、政治稳定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在漫长的封建法制发展的历史中,为唐以后的封建王朝的立法提供了样本,在中国法制历史上居于承先启后的重要历史地位。唐律的影响所及不限于中国境内,对亚洲许多国家封建法律制度的发展,也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四、隋唐时期法律的发展:一、加强经济立法和司法活动,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二、规定十恶八议之款,以镇压农民反抗和保护地主特权;三、改革刑制,确立了封建五刑体系;、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诉讼和司法制度。

五、唐朝的诉讼制度。

唐以大理寺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刑部为中央司法行政机关。大案的审理,有“三司推事”的制度。唐朝对案件的起诉,分二种:一是举劾和告发,二是告诉。诉讼都须有“讼牒”。对案件的审判,有一系列的规定。如,划分各级审判机关的管辖权;审判以诉状为准;规定了回避制度等。

唐朝的监察机关是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为最高长官,御史中丞为辅佐,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御史台的主要任务是监督国家各级官吏是否遵守法律,其主要目的是整顿吏治,以提高国家机关的效能。

六、重点名词。

十恶;中国封建社会为维护专制统治而规定的十种不可赦免的罪名,既谋反、谋大逆、谋叛、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这十种罪名自秦汉时期以后逐步形成,北齐称“重罪十条”正式入律,隋律将其改为“十恶”。此后,除元朝改称“诸恶”外,经唐至清,历代沿用不改。

封建五刑:指隋代至清代的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五种刑罚。

唐律疏议:书名,又称《永徽律疏》,是唐高宗命长孙无忌等人对《永徽律》的注解全书,是中国现存的最古老最系统的法律著作。

唐六典:唐朝的法典之一。开元年间由张说、张九龄等编撰。共三十卷,主要规定官制、礼仪、行政制度等内容。它是我国保存至今的最早的一部行政法典。

第九章宋元的法律制度

一、宋朝法律的变化。

1、加重对“盗贼”的处罚,严酷镇压农民的反抗斗争。宋仁宗时期,开始实行“重法地”法,即在所谓“重法地”犯罪,加重处刑。颐宁四年,创立了“盗贼”重法,将重法地范围扩大。

2、确认封建的租佃关系和田宅典卖制度,保护地主阶级的经济利益。宋朝初年出现了官府承认土地私有权的凭证红契。遇到土地争讼以红契为据。典卖不仅成为普遍现象,并且被制

度化。

3、凌迟入律,恢复肉刑,刑罚更滥酷。

4、加强皇帝对司法的控制,确立了集权中央与提高镇压效能的司法审判制度。宋太祖把司法权收归中央,集中到皇帝的手里。凡大理寺审判的案件,经刑部复核后,须送审刑院详议,再奏请皇帝批准。皇帝越来越广泛、直接地行使审判权。

二、宋刑统:宋太祖建隆三年,窦仪主持修律,963年编成《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同年八月“谟印颁行”,是我国历史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宋刑统与唐律一样,是12篇,502条;但在每篇之下设“门”共213门。从内容上看,宋刑统是《唐律疏议》的翻版,除“折杖法”外,很少增损。但律文之后附加了209条敕、令、格、式中的刑事规范。

三、宋朝立法活动的特点:主要是“编敕”,即把日积月累的单行敕令,加以分类整理,册去重复矛盾之处,然后再颁布,使之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宋神宗即位后,把唐以来的律令格式改为敕令格式,进一步提高了敕的地位。所以,编敕和以敕代律是宋朝立法活动的主要特点。

四、元朝法律的特点:①实行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把人民分为四等,汉族人民在政治上处于最低地位,蒙古人享有许多法律特权。②残暴镇压农民阶级的反抗。③维护地主对农民的残酷剥削和压迫。④确认蓄养奴婢的合法性。⑤保留了蒙古族的习惯法。

第十章明清的法律制度

一、明朝的立法概况:洪武六年,朱元璋诏刑部尚书刘惟等人撰定《大明律》,次年完成,颁行天下。洪武二十二年,更定大明律,将唐律的篇目改为例、吏、户、礼、兵、刑、工各律,30卷,460条。朱元璋在制定大明律的过程中,编制、颁布了《御制大诰》、《御制大诰续编》、《御制大诰三篇》、《御制大诰武臣》。它们与大明律一样,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明朝断案,除以大明律及大诰为依据外,仍采用唐、宋以来的“以例断案”的传统。明朝还仿照《唐六典》的体例编制了《大明会典》,这是调整国家各机关权力职责的行政法典。

二、明朝法律的基本内容:①严酷镇压危害君主专制统治的反抗行为。对谋反、大逆、罪大恶极,一律采用重罪加重的处罚原则。②严惩侵犯地主阶级财产的行为。明朝与唐朝在土地政策上不同,明朝不实行均田制。③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结。④严厉惩治贪官污吏。⑤加强对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如,禁止一切形式的人身买卖等。

三、清朝法律的主要特点。

①以严刑峻法推行政治、思想高压政策。首先,扩大反逆罪的范围及其株连范围。其次,以文字狱的形式惩罚异端思想,推行文化专制政策。②维护满族享有更大特权的封建等级制度。

③保护满汉地主阶级的财产所有权。④反映了封建社会后期经济关系、阶级关系的变化。⑤建立了更加严酷的刑罚制度。清律在封建五刑基础上,又增加新的刑罚,主要有迁徙、充军、发遣、凌迟、戳尸、枭首等。

四、明清法律对资本主义萌芽的摧残。

①推行“禁榷制度”,限制商业发展。禁榷制度是指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对某些重要的商品实行专管的制度。从西汉武帝实行盐铁官营便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传统制度,到民明清有进一步的发展。②奉行海禁政策阻挠对外贸易。③加强对矿冶业的管禁,限制民间自由开矿。?重征商税,压制私人商业的发展。

五、明清的司法制度。

明朝的司法机关,中央仍为大理寺、刑部和都察院。但大理寺不主管审判,而专管复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由御史、大理寺官员和刑部官员共同审理,叫“小三法司会审”;由都御史、大理寺卿和刑部尚书共同审理,叫“大三法司会审”。审判后送皇帝裁决。如遇特别重大案件,则由三法司会同吏、户、礼、兵、工各部尚书及政通使共同审理,清朝叫“九卿会审”,是中央的最高审级,但判决仍须皇帝核准。在审判制度上,明成祖永乐三年实行热审,英宗天顺二年,又有秋审的发端。清朝进一步发展成秋审、朝审、热审三种。秋审是每年秋季复审各省死刑案件(主要是地方上斩监候、绞监候)的一种制度。对刑部判决的案件或京师附近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进行重审,叫“朝审”。朝审的时间,迟于秋审,于每年霜降后十日进行,冬至前复审完毕。热审,是指每年小满后十日至立秋前一日,由大理寺左右二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小三司)审理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案件的审判活动。

六、基本知识。

1、《清会典》是中国封建时代最完备的行政法规,是我国封建行政立法的总汇。

2、《大清律例》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

3、在清朝,发生在少数民族地区的一般案件,由该族官吏审理;重大案件或上诉案件,由理藩院所属理刑司负责审判。

4、清朝监察制度的一个重要发展是在都察院内增设了六科给事中。凡六部向皇帝奏请施行的各项事宜,须经六部给事中审查,如认为不当,既可驳回。六部执行皇帝交给的任务,六部给事中随时予以监督。

5、清朝以“文字狱”的方式惩罚异端思想,推行文化专制政策。所谓“文字狱”,指清统治者在知识分子的著作中,故意摘取其中的字句,罗织罪名,所构成的冤狱。

第十一章鸦片战争后清朝的法律制度

一、清末的立宪活动。

1、实行预备立宪背景:①日益高涨的人民革命斗争迫使清政府无法再照旧统治下去,②日益强烈的立宪舆论,迫使清政府不得不敷衍立宪的要求;③日益加深的帝国主义侵略,需要清政府披上宪政外衣。从主观上说,清政府并不愿意实行宪政。

2、实行预备立宪的概况:中国的宪政运动是从19世纪90年代开始的。改良派向光绪皇帝提出了变法、维新的要求。戊戍变法一开始就遭到封建顽固派的阻挠和反对。1898年9月21日政府镇压了戊戍变法运动。但三年后,那拉氏又下诏变法,宣布实行新政。清政府所推行的新政,首先是练兵、筹款、强化国家机器,其次是调整官制(官制改革是清政府推行预备立宪的第一个环节)。此外,裁冗员、废八股、兴学校、奖励留学生等。1906年朝庭宣布预备实行宪政。1908年8月27日日,清政府颁发了《钦定宪法大纲》并宣布预备立宪以九年为期。1911年11月3日清政府公布施行《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十九信条)。

3、《钦定宪法大纲》:清政府于1908年8月27日颁发,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法律文件。大纲共23条,“君上大权”为“正文”,共十四条。“臣民的权利义务”为“附录”,共九条。重心在于维护君上大权,比日本天皇的权力,更加漫无限制。它不过是用宪法的形式把皇帝的地位和权力加以确认而已。

4、《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十九信条):1911年11月3日清政府公布施行的宪法性文件。是我国第一部正式施行的宪法性文件。它与钦定宪法大纲在形式上有所不同,大纲规定君主专制,权力漫无限制,而十九条仿英国宪法,采取虚位元首和分权之制,扩大了国会和总理的权力。但在本质上两者是完全一致的,仍企图以君主立宪的形式继续保存清朝皇帝的统治地位。十九信条对人民的民主权利只字不提,表明了它的欺骗性和反动性。

二、清末立法指导思想:既要考虑保护帝国主义侵略者的利益,又考虑保护封建地主买办阶级的利益,反映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特点。

三、清末的刑事民事立法。

清末新修订的刑法有两部:《大清现行刑律》和《大清新刑律》。大清现行刑律,是沈家本根据大清律例删改而成,宣统元年十二月完成,二年四月十七日颁行。体例上并没有超过旧律例的模式,是一部过渡性的法典。大清新刑律也是在沈家本的主持下,由日本学者起草,光绪33年完成,但直到宣统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才颁而。这是旧中国起草和颁布的第一部刑法典,采用了资产阶级的刑法体例和原则。在形式上反映了比较浓厚的资本主义色彩,但附录的五条暂行章程却反映了浓厚的封建性。

清政府于光绪33年开始起草民法典。总则、债权、物权三编,由日本学者起草,采用资本主义国家的民法原则。亲属、继承编,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仍沿袭封建制法律的原则。宣统三年起草完毕,共五编,37章,1569条,定名为《大清民律草案》。它是旧中国起草的第一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民法典,但由于清政府很快被推翻而未及颁行。

四、清末司法制度。

清政府从1906年开始,把原掌管审判的刑部,改为专门负责司法行政的法部。把原掌管案件复核的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使之成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并负有解释法律、监督各级审判的职责。从1907年3月开始,在京师和各省设立高等审判厅,在府设地方审判厅,在州县设立初级审判厅。在各级审判厅内,相应设置各级检察厅,负责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并监察判决的执行。1864年清政府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的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法院,从此公审会廨在上海组成,以后又扩大到厦门等地。会审公廨管理各国租界内各等案件。会审公廨名义上是中国的司法机关,但实际上完全被外国领事所把持。

清末在司法管辖上分为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两项,这是中国法制史上的第一次区分。清末在司法审级上实行四级三审制,在司法审判上采用资产阶级国家的一些原则和制度,但只是法律上的规定,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实行。

五、领事裁判权。

领事裁判权是指外国在中国的侨民成为民刑被告时,如其本国与中国订有不平等条约,则中国法庭无权裁判,只能由其本国领事按其本国法律裁判。

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取得领事裁判权,始于1843年7月签定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领事裁判权的确立是清末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化的标志,领事裁判权在中国持续了一百年,直到1943年才正式废除。

六、刑名。《大清新刑律》在体例上分总则、分则两编,刑名分主刑、从刑两种。主刑包括死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从刑包括褫夺公权。

中国法制史形考任务三答案

中国法制史形考任务三答案 一.填空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西周的“九刑”即在五刑的基础上加上鞭、扑、赎、 流四刑。 2.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是义刑义杀和明德慎罚。 3.西周初期,土地归属王怡人所有,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用、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所谓的“田里不鬻” 4.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作质剂,关于借贷方面的契约叫做傅别。 5.西周将婚姻管理机关叫做媒氏。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吕刑》的作者是( D ) A.李悝B.商鞅C.邓析D.吕候 2.西周奴隶制社会的根本法,即成文刑书是(A )A.《九刑》B.《汤诰》C.《汤刑》D.《周礼》 3.西周的判例叫( C ) A.决事比B.廷行事C.成D.刑统 4.西周有一种法律形式,是指商代法律规定有利周朝统治

的那些内容即(D ) A.诰B.礼C.遗训D.殷彝 5.西周初期,为了调整统治集团内部的秩序,巩固宗法等级制度,将夏商原有的礼加以补充、厘定使之成为法定的典章制度的那个人是( C )C.周公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以下关于西周的礼与刑的说法正确的是(ACD B)A.礼盒刑共同构成西周的法 B.西周的礼与刑相比,居于主导地位 C.西周的礼不能脱离刑而发挥职能作用 D.西周的法要通过礼盒刑的相互作用完成阶级统治2.西周的主要立法有(CD ) C.《吕刑》D.《九刑》 3.以下属于西周的法律形式的有(ABCD ) A.誓B.礼C.遗训D.殷彝 4.以下属于西周时期定罪量刑原则的有(AB )A.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B.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 5.“悼执念有罪不加刑”是西周定罪量刑原则之一,其中“”、“悼”分别指(AC ) A.7岁以下B.70、80岁以上 C.80、90岁以上D.10岁以下

最新1001《中国法制史》问答题题库

1.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参考答案: (1)义刑义杀(3分)即是针对国内不同地区、不同的形势,选择最适宜的刑罚手段来对付社会犯罪,反对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刑杀的方法。(2分)(2)明德慎罚(3分)这一思想要求,在对付社会犯罪问题上,要提倡德治,提倡伦理道德的教化灌输,有效预防可能发生的犯罪。同时在镇压时采取审慎的方针,区分严重犯罪与一般犯罪。(2分) 2.唐朝的司法机关。参考答案: (1)唐朝的中央司法机关为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第一,大理寺是中央审判机关,负责审理中央百官犯罪与京师徒以上案件,以及地方移送的死刑疑案。(3分)第二,刑部是中央司法机关,负责审核大理寺及州县审判的案件。(3分)第三,御史台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活动,也参与重大案件的审理。(3分) (2)地方司法机关仍由行政长官兼理,直接管理诉讼的属吏州一级有司法参军,县设司法佐史。(1分) 3.《中华民国约法》的制定与特点。参考答案: (1)《中华民国约法》的制定 由袁世凯组织的“约法会议”起草、审议和通过,于1914年5月1日公布。因其确认了袁世凯的专制独裁统治,又被称为“袁记约法”。(4分)(2)《中华民国约法》的特点第一,取消实质上的责任内阁制,规定总统制。(2分) 第二,无限扩张总统权力。(2分) 第三,废除国会制,设立咨询性质的立法院。(2分) 4.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参考答案: (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是以禹命名的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其具体内容已无从查证。 (2)“威侮五刑,怠弃三正”。这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发布的战争令,即

军令《甘誓》中的一条罪行。 (3)“昏、墨、贼,杀”。其中的昏、墨、贼是夏朝的三个罪名,杀是刑名。“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4)“吕命穆王,训夏赎刑”。夏朝已经有了赎刑。 5.唐初的立法指导思想。参考答案: 唐初的立法指导思想与当时“安民立政”的总方针有密切的联系,主要有以下三点:(1)礼刑并用。《律疏》开篇写道:“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也。” (2)法令简约。所谓简约,就是条文简明,使人易知。 (3)宽仁慎刑。所谓宽仁,就是提倡用轻刑;所谓慎刑,就是对犯罪者处刑取慎重的态度。32.《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参考答案:1947年10月10日公布,中共中央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公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共计16条。主要内容为: (1)规定土改基本任务是废除封建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制度。 (2)规定土改必须遵守的原则是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保护工商者,正确对待地主富农。(3)规定保护土改的措施,对一切对抗或破坏土地法大纲规定的罪犯,组织人民法庭予以审判和处分。 6.战国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参考答案: (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2)“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3)“重其轻者”。 7.明朝严惩贪官污吏的法律规定。参考答案: 《大明律》规定: (1)对受财枉法的所谓“枉法赃”从严惩处,一贯以下杖七十,八十贯则绞; (2)对于监守自盗,不分首从,并赃论罪,满四十贯即处斩刑;

中国法制史作业1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作业1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共 8 道试题,共 30 分。每空3分) 1. 西周将婚姻管理机关叫做()。 正确答案:1). 媒氏 2. 荀子总结商朝的法律,总结出“()”。 正确答案:1). 刑名从商 3. 在“刑侯与雍子争田案”中,雍子犯了“昏”罪,即“()”。 正确答案:1). 己恶而掠美 4. 《诗?商颂?玄鸟》曰:“天命玄鸟,降而生()。” 正确答案:1). 商 5. 夏朝的第一个帝王是() 正确答案:1). 启 6. 《说文解字》:“灋,刑也,(),从水,豸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正确答案:1). 平之如水 7. 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作(),关于借贷方面的契约叫做()。 正确答案:1). 质剂 正确答案:2). 傅别 8. 礼制的原则是()和()。 正确答案:1). 亲亲 正确答案:2). 尊尊 二、单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30 分。) 1. 在奴隶制五刑中,破坏犯罪者的生殖器官,进而残害机能的刑罚是()。 A. 墨刑 B. 劓刑 C. 刖刑 D. 宫刑 正确答案:D 2. 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是( )。 A. 明德慎罚与以德配天 B. 天命与天法罚 C. 德刑并用与德主刑辅 D. 法网严密 正确答案:A 3. 夏朝有五种刑罚,共()条。 A. 五百 B. 一千 C. 二千 D. 三千 正确答案:D 4. “昏、墨、贼,杀”中的刑名是()。 A. 昏 B. 墨

D. 杀 正确答案:D 5. 史料记载,商朝的九侯触犯了商王,而受到()的刑罚。 A. 斩 B. 戮 C. 醢 D. 脯 正确答案:C 6. “威侮五刑,怠弃三正”是夏启讨伐有扈式时发布的()。 A. 习惯 B. 战争动员令 C. 祭祀 D. 礼仪 正确答案:B 7.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将刑罚条写在()上。 A. 竹简 B. 丝绢 C. 铜鼎 D. 龟骨 正确答案:C 8. 西周奴隶制社会的根本法,即成文刑书是()。 A. 《九刑》 B. 《汤诰》 C. 《汤刑》 D. 《周礼》 正确答案:D 9. 我国第一次公布成文法是的人是春秋郑国的()。 A. 孔子 B. 叔向商鞅 C. D. 子产正确答案:D 。西周规定了“寇攘与杀越人于货罪”,即后世的( ) 10. A. 窃盗罪强盗罪 B. C. 大逆罪 D. 抢劫罪正确答案:B 分。) 10 三、多项选择题(共道试题,共 30 。 1. 西周礼治的核心是() A. 亲亲 B. 尊尊 C.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D. 正确答案:AB 2. 在我国古代作为法律名称适用的的术语有()。 A. 刑 B. 命 C. 诏 D. 典 正确答案:ABCD 3. 商朝的监狱称作()。 A. 圜土

中国法制史最新完整练习

中国法制史练习 一、填空题 1、传说中夏朝法律的总称是。 2、春秋时期楚国制定了严禁和搜捕奴隶逃亡的法律,叫做。 3、《法经》的第一篇和第二篇分别是和。 4、战国时期魏国制定了一部法典,其作者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这部法典是。 5、汉朝以典型判例作为法律形式的一种,称作____ _____。 6、汉朝专门适用于女犯的徒刑称作___ _____。 7、在汉朝,如为农民起义通风报信、提供饮食,则构成____ ____罪。 8、曹操制定的,是魏国最早的法典。 9、北齐将廷尉扩大为。 10、北齐律共篇,第一篇是。 试卷第2页共3页 11、春秋时期最早公布成文法的是。 12、“重罪十条”确立于律。 13、“准五服以制罪”制度确立于。 二、单项选择题 1、在我国,首次制定赎刑是在()。 A.夏朝 B.商朝 C.西周 D.秦朝 2、相传夏桀时,曾把商汤“囚之()”。 A.圜土 B.钧台 C.夏台 D.囹圄 3、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确立于() A.1840年 B.1841年 C.1842年 D.1843年 4、清末改最高审判机关大理寺为() A.大理院 B.廷尉 C.法部 D.审刑院 5、清末所制定的《钦定宪法大纲》,其渊源是() A.日本帝国宪法 B.德国宪法 C.美国宪法 D.法国宪法 6、中国历史上首次制定商法典是在() A.清朝末期 B.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C.北洋政府时期 D.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7、中国近代“检审合署”的做法开创于() A.革命根据地时期 B.清末 C.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D.北洋政府时期 8、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适用时间最长的根本法是() A.《中华民国宪法》 B.《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C.《训政时期约法》 D.中华民国约法》 9、商朝在实行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后,又逐渐实行了()。 A.嫡长继承制 B.兄终弟及 C.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 D.诸子均分 10、商朝刑法的总称是()。 A.九刑 B.禹刑 C.宫刑 D.汤刑

2014中国法制史第一讲

2014中国法制史第一讲 -法典创造期- 一、法史的概念 法制史:顾名思义,法律与制度的历史。 法史学的课题:研究过往、历史演变对法的持续影响,是法史学的课题。 法史学的方法:法史学运用历史学的方法。 法史学的意义:人的过往(个人经历、社会、社会参与)造成人的一部份,并具有持续性与可变性。 法史学研究的对象: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思想、法律意识、法律实践 法史学虽说是从历史角度来观察法的规范,与现实彼此间尚有关联。 法史学家想了解过往的法秩序如何形成,固然必须解脱其所处时代的观念及法概念的限制,但也必须利用当身时代的经验去理解材料(史学素材,也是法学素材)。因此法史学重视的是经验,将过去的经验以今日的角度进行分析理解,作为现代法学工作者的借镜。 Holmes: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王夫之读资治通鉴:设身于古之时势,为己所躬逢;研虑于古之谋为,为己之所身任。 二、如何理解中国法制史? 中国有律学传统,但近代的“法制史”是清末民初中西合并的产物。日本首先开设了法制史的课程。 1903年,清颁行《大学堂章程》,规定在法政科法学门中开设“中国历代刑律考”和“中国古今历代法制考”课程,1906年,京师法律学堂开设“中国法制史”课程。 (一)断代分述的传统 断代史讲授的方式是便于有基础历史知识者理解。缺点是法律脉络容易被朝代的更替所遮掩,因此历来能够流畅、完整通讲主题的通常是大家。 (二)体现了儒家主导的法思想(礼法合一,或曰以礼为尊) 礼制:礼,源于祭祀。 禮本来是一种盛玉的器皿,即表示一个盛有双玉,奉事神和人的器皿。奉神之 事,即祭祀。当这种器皿广泛用于原始社会的祭祀活动后,它就成了奉神祈福专用和祭神敬祖仪式的代名词。 随着社会的发展礼的含义越来越广。因祭祀时需有分工,部落首领的地位与权威也就因此得到确认。 《说文解字》:“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 刑起于兵:兵刑合一。在中国古代文献中,法律最早称为刑,战争则称为兵。刑与兵的关系也就是法律与战争的关系。 《汉书·刑法志》:“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轸(钻凿);

中国法制史第3次任务_0003

中国法制史第3次任务_0003 一、填空题(共8 道试题,共30 分。每空3分) 1、大中刑律统类 2、大清律例 3、刺配之法 4、奸党 5、热审 6、重法地 7、编敕以敕代律 8、流杖 二、单项选择题(共10 道试题,共30 分。) 1-5 C C A A C 6-10 D B B B C 三、多项选择题(共10 道试题,共30 分。) BCD BC ABCD ABCD BCD AD ABCD CD AB ABCD 四、判断题(共10 道试题,共10 分。) 2、7、9错误,其他的正确 一、填空题(共 8 道试题,共 30 分。每空3分) 1. ,把律、令、格、式混合编在一起,改变了自秦、汉以来律的传统体系。 2. 。 3. 4. 5. 每年小满后十日至立秋前一日,有大理寺左右二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审理 6. 宋仁宗嘉祐中期,加重处罚犯罪,开始实行法。 7. 宋朝立法活动的主要特点是和。 8. 《开皇律》确定了封建制五刑,即死、徒、笞。 二、单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30 分。) 1. 《开皇律》规定的笞刑分()等。 A. 三 B. 四 C. 五 D. 六 2. 充军最早创设于()。 A. 宋朝

B. 元朝 C. 明朝 D. 清朝 3. 宋代初年出现了官府承认土地私有权的凭证是()。 A. 红契 B. 质剂 C. 乞鞫 D. 傅别 4. 宋朝规定了一种法律,即在开封府诸县加重处罚犯罪,强化京畿地区的治安,这种法律叫做()。 A. 重法地法 B. 盗贼重法 C. 皇祐法 D. 折杖法 5. 汉唐以来,虽然盐禁法网日密,但正式将榷盐列入正律始于()。 A. 《宋刑统》 B. 《元典章》 C. 《大明律》 D. 《大清律例》 6. 宋朝中央官署根据过去敕文或其他案卷所作出的决定,叫做()。 A. 断例 B. 指挥 C. 申明 D. 看祥

最新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整理版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中国法最早的一个主要形式是战争中的(军法)。 2、西周中期,穆王命吕侯制作了(《吕刑》)。 3、春秋时期,楚国的最高司法官称为廷理。 4、战国时期,商鞅“改法为律”。 5、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中大量的记载秦法律令的竹简是在1975年发现的。 6、汉代规定:“天子诏所增损,不在律上者为令”。 7、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逐渐形成了三省制,作为中央中枢机构。 8、唐朝给授农民土地的法律称为均田法。 9、金太祖建国之初,在法制上主要采用女真习惯法,而无成文法。 10、元朝设置行中书省,作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 11、明朝简化税制“一条鞭法”是中国赋役制度史上的重大变革。 12、清朝将“六科”并入都察院,合称“科道”,使监察机构一体化。 13、《资政新篇》是洪仁玕提出的带有一定资本主义色彩的太平天国后期纲领性文件。 14、1906年,清政府制度了《大理院审判编制法》,就大理院和京师审判组织加以规定。 15、《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改《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 16、北洋政府奉行特别法应先于普通法原则。 17、南京国民政府立法在形式上实行三级立法体制。 18、1934年1月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进行了必要的修改,最主要的是增加了“同中农巩固地联合”的内容。 19、抗日民主政权保障人权条例规定,除_公安司法机关以外,任何机关团体不得进行逮捕、审问、死刑。 20、解放战争后期,人民审判机构的体制不断完善,审判机构一律改称人民法院。 二、单项选择题 1、夏朝中央监狱的名称是(B )A、圜土 B、夏台 C、畿内 D、社 2、西周时期,法官在审讯中要察言观色,注意当事人的表情,这种审讯方法被称为(B ) A、五刑 B、五听 C、五行 D、九刑 3、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并为以后历代法典滥觞的封建法典是(B ) A、竹刑 B、《法经》 C、《宪令》 D、《大府之宪》 4、秦统一天下后,继续推行法家思想,对秦始皇政权和法制活动影响极大并成为其指导思想的是( C ) A、商鞅的思想 B、李斯的思想 C、韩非的思想 D、李悝的思想 5、为了限制士族对清议的操纵,南朝法律中设有( B ) A、重罪十条 B、清议禁锢之科 C、八议 D、准五服以制罪 6、唐律中的“谋危社稷”是指( B ) A、谋大逆 B、谋反 C、恶逆 D、谋叛 7、凌迟刑作为法定刑始于( A )A、宋 B、清 C、唐 D、明 8、元朝由地方官吏自行编制的一部法律汇编是(C ) A、《大元通制》 B、《泰和律》 C、《元典章》 D、《至正条格》 9、明朝统治者为加重对官吏贪赃受贿罪的处刑,在明律中特设“受赃”一卷于( B ) A、《名例律》 B、《吏律》 C、《礼律》 D、《刑律》 10、清代以“四格”为标准考核官吏,其中品德操行方面的内容称为(A)A、守 11、清末设立的咨议局,依其章程规定,其性质是( B ) A、地方立法议会 B、各省采取舆论之所 C、督抚的咨询机构 D、地方行政管理机构 12、南京临时政府依据“天赋人权”理论,制颁一系列法令,其中意义最为深远的是(B ) A、禁止买卖人口令 B、权利平等令 C、禁烟法令 D、禁赌法令 13、《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行使统一解释法令及变更判例之权的是( B ) A、立法院 B、司法院 C、最高法院 D、行政院 14、中国宪政运动史上劳动人民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 B ) A、《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C、《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D、《抗日救国十纲大纲领》 15、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确立于( C ) A、工农民主政权时期 B、抗日战争时期 C、解放战争时期 D、建国后 三、多项选择题 1、春秋时期,郑国和晋国公布成文法后,反对者有(CE )A、邓析 B、子产 C、孔子 D、赵鞅 E、叔向 2、唐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四种即( ABCE )A、律 B、令 C、格 D、比 E、式 3、元代不动产买卖必须具备的要件是(ABCD)A、经官给据 B、先问亲邻 C、印契税契 D、过割赋税 4、《资政新篇》在社会改革方面提出的措施有( ABCDE ) A、革除迷信 B、禁吸鸦片 C、禁止溺杀子女 D、兴建医院 E、禁骄奢之习 5、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社会改革方面的法令有(ABE ) A、禁烟令 B、禁赌令 C、权利平等令 D、慎重农事令 E、改革称呼旧制法令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2分) 1、禹刑:传说为夏朝法律的总称。大抵是启及其后继者根据氏族晚期习俗陆续积累的习惯法,具体内容无

中国法制史第1次任务_0010

一、填空题(共 )。 ) ) )于鼎,以为国之常法 )矣。 )。 )和()。 )、再到()的演变与发展过程。 二、单项选择题(共 A. B. C. D. A.

B. 叔向 C. 商鞅 D. 子产 满分:3 得分:3 3. 晋国的“常法”是()制定的 A. 邓析 B. 赵盾 C. 赵鞅 D. 子产 满分:3 得分:3 4. 竹刑的作者是春秋郑国的()。 A. 邓析 B. 叔向 C. 商鞅 D. 子产 满分:3 得分:3 5. 相传夏桀时,曾把商汤“囚之()”。 A. 夏台 B. 均台 C. 囹圄 D. 圜土 满分:3 得分:3 6. 西周时期,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为()。 A. 遂士 B. 士师 C. 大司寇

D. 小司寇 满分:3 得分:3 7. 西周的拘役来于( )。 A. 女徒顾山 B. 龙凤合挥 C. 坐嘉石 D. 田里不鬻 满分:3 得分:3 8. 夏朝有“昏、墨、贼,杀”的制度。据叔向解释:“己恶而掠美为( )”。 A. 昏 B. 墨 C. 贼 D. 杀 满分:3 得分:3 9. 《竹书纪年》记载:“夏后芬三十六年作( )”。 A. 囹圄 B. 夏台 C. 均台 D. 圜土 满分:3 得分:3 10. 西周有一种法律形式,是指商代法律规定有利周朝统治的那些内容,即()。 A. 诰 B. 礼 C. 遗训 D. 殷彝 满分:3 得分:3 三、多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30 分。)

1. 西周缔结婚姻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B. 娶妻不娶同姓 C. 男子三十而娶 D. 女子二十而嫁 满分:3 得分:3 2. 楚国在楚文王和楚庄王时两次制定法律,分别称作()。 A. 仆区法 B. 刑书 C. 茆门之法 D. 竹刑 满分:3 得分:3 3. 西周的监狱叫做()。 A. 夏台 B. 均台 C. 圜土 D. 囹圄 满分:3 得分:3 4. 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 夏朝的王位继承实行禅让制 B. 夏朝全国共分为九个地区 C. 夏朝中央有职事官六卿 D. 圜土和夏台都是夏朝监狱的名称 满分:3 得分:3 5. 西周处死一般平民的方法有()。 A. 绞 B. 腰斩

中国法制史第3次任务_0002

中国法制史第3次任务_0002 一、填空题(共8 道试题,共30 分。每空3分) 1. 清朝惩罚异端思想,推行文化专制政策的形式是文字狱。 2. 隋唐时期官吏的来源有多种途径,但主要是通过科举考试进入仕途。 3. 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是《大清律例》。 4. 唐高宗时期最大的立法成就是长孙无忌等人对《永徽律》注解,并经皇帝批准,颁行天下的封建法典的代表《唐律疏议》。 5. 作为反映朱元璋重典治天下政策的法律是《大诰》。 6. 忽必烈建元后,接受汉儒的建立,明确提出了法治指导思想,即“参照唐宋之制”,“附会汉法”。 7. 《大明律》将唐律的篇目改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各律,。隋唐以来沿袭已久的封建法律篇目,至此一变。 8. 唐代的致仕制度,即现今的退休制度;唐代官吏退休年龄为70

岁。 二、单项选择题(共10 道试题,共30 分。) 1. 宋朝中央官署可依就某项法令作解释,所作的解释叫做(c )。 A. 断例 B. 指挥 C. 申明 D. 看祥 2. 清朝每年复审刑部判决的或京师附近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的制度,叫(B )。 A. 秋审 B. 朝审 C. 热审 D. 三司会审 3. 唐宣宗时期,将刑律分类为门,附以有关的令、格、式,编成(B)。 A. 《大唐六典》 B. 《大中刑律统类》 C. 《武德律》 D. 《贞观律》 4. 朱元璋编制大诰的主要目的是( D )。

A. 预防官吏犯罪 B. 预防平民犯罪 C. 惩治官民犯罪 D. 进行法制宣传 5. 最早确立“十恶”罪名的封建法典是(D)。 A. 《唐六典》 B. 《北周律》 C. 《大业律》 D. 《开皇律》 6. 宋朝中央官署根据过去敕文或其他案卷所作出的决定,叫做(D)。 A. 断例 B. 指挥 C. 申明 D. 看祥 7. 在唐朝遇重大案件,常由大理寺卿会同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叫做(B)。 A. 三司使 B. 三司推事 C. 小三法司会审 D. 大三法司会审

最新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好资料学习-----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在每小题每小题(本大题共30小题,1分,共30分)一、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选项前列出的4个选项中只有1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 1.中国古代法制的雏形形成于 A.夏 B.商 C.周 D.秦 2、夏朝中央监狱的名称是() A、圜土 B、夏台 C、畿 内 D、社 ( ) 3.商朝已较通行的古老的五刑是 A.孥戮、劓殄、炮烙、剖心、人殉 B.断手、刖、劓、宫、大辟 C.墨、劓、刖、宫、大辟 D.醢、脯、劓、墨、大辟 、西周时期,法官在审讯中要察言观色,注意当事人的表情,这种4 审讯方法被称为() B、五听 C、五行 D、九刑A、 五刑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并为以后历代法典滥觞的封建法典5 是()《宪令》 D、《大府之宪》、A、竹刑 B《法经》 C、《兴律》6.汉《九章律》是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 ) 和《杂律》 D.《厩律》A.《具律》 B.《盗律》 C. 、凌迟刑作为法定刑始于()7 D、明、宋 B、清 C、唐A 、在汉朝,由秦的“课”发展而来的针对某类事的一个方面制定的8 )

单行法规称为(、比、科 D、令A、律 B C 9、三国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是() A、“拨乱之政,以刑为先” B、“拨乱之政,以礼为先” 更多精品文档. 学习-----好资料 C、“拨乱之政,以德为先” D、“拨乱之政,以律为先”( ) 《刑名》篇分为《刑名》与《法例》10.将《新律》之两篇的律典是 A.《九章律》 B. D. C.《北魏律》《北齐律》《晋律》 ( ) 11.隋朝的律有《开皇律》和 A.《大律》 B.《泰始律》 C. D.《武德律》《大业律》 ( ) 12.唐律中大致相当于现今刑法总则篇的是 A.《名例》 B.《刑名》 C.《法例》 D.《具律》 13.封建五刑和“十恶”最早规定于().《开皇 DA.《北齐律》 B.《晋律》 C.《唐律疏议》律》 )14.唐律规定,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的行为构成( 大不敬A.不孝 B.恶逆 C. D.不义 )15.充军作为正式刑名,始自( .清朝.宋朝 B.明朗 C D.元朝A )16.明代中央的审判机关是( .刑部 B.都察院 C D.御史台A.大理寺

中国法制史 (1)

期末作业考核 《中国法制史》 满分100分 一、简答题(每题8分,共40分) 1、秦代的刑罚种类有哪些? 答:生命刑,身体刑,劳役刑,财产刑,身份刑,流放刑,耻辱刑。 2、简述《法经》的内容及其历史地位。 答:公元前5世纪魏文侯任李悝为相,制定我国封建社会的第一部法典。 内容包括盗、贼、囚、捕、杂、具。标志立法走向成熟,有利于司法统一,有利于立法系统化,将实体与程序分开,等等。 3、简述唐初的立法指导思想。 答:德主刑辅,礼法并用;立法要宽简;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强调执法严明。 4、简述宋代的主要法律形式。 答:北宋初年与唐朝的法律形式相同,仍为律、令、格、式,北宋的律就是《宋刑统》,从宋神宗开始提高了编敕的法律地位,也就改变了法律形式的体系,变为敕、令、格、式 5、会审公廨。 答:清同治七年(1868年),根据上海道台和英美等领事商订的《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在英美租界设立了会审公廨(也称会审公堂,英文名为Mixed Court)。 会审公廨设正会审官1人,总管公廨事务,副会审官6人,办理刑民案件,另设秘书处、华洋刑事科、华务民事科、洋务科,管卷室。陪审官则由外国领事担任。随租界不断扩张,上海英美租界会审公廨改名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裁判权实际由会审官操纵,亦不得上诉。 二、论述题(每题20分,共60分) 1、试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礼与律进一步融合的表现。 答: (一)刑事方面 1、“八议”、“官当”入律与“准五服以制罪” (1)“八议”入律 魏制《新律》时,以《周礼》中的“八辟”为依据,规定了“八议”制度,“八议”首次入律。这八类人指:皇帝宗室亲戚(亲),皇帝故旧(故),德行卓著者(贤),才能过人者(能),有大功勋者(功),高级官员贵族(贵),勤政突出者(勤),前朝皇室及其后裔(宾)。“八议”入律不仅维护了封建等级制,而且使礼律进一步融洽。 (2)“官当”入律 “官当”即官员若犯徒罪,允许其依法以官品与爵位抵罪,又称“以官当徒”源于《晋律》中的“杂抵罪”。官当制确立于南陈,为官吏享有特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3)“准五服以制罪”

中国法制史第3次任务

中国法制史第3次任务_0001 试卷总分:100 测试时间:60 填空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 三、多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30 分。) 1. 唐朝规定告诉的形式有()。 A. 自诉 B. 越诉 C. 直诉 D. 亲属代诉 2. 宋朝为了加重对“盗贼”的处刑,先后实行了()。 A. “重法地”法 B. “盗贼重法” C. 枉法赃 D. 折杖法 3. 清朝制定了一些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法律,包括()。 A. 《回疆则例》 B. 《苗律例》 C. 《蒙古律例》 D. 《西宁番自治罪条例》 4. 唐朝中央司法机关包括()。 A. 大理寺 B. 刑部 C. 都察院 D. 御史台 5. 宋朝法律规定,地租采取两种分成方法,即()。 A. 对分制

B. 二八分成 C. 三七分成 D. 四六分成 6. 宋朝为了加强皇帝对司法权的控制,采取了以下措施()。 A. 设立审刑院 B. 限令各州十日一报囚账 C. 在各路设立提点刑狱公事 D. 派御史台的推勘官分赴各地审理重大案件 7. 隋朝的主要立法有()。 A. 新律 B. 开皇律 C. 大业律 D. 开皇令 8. 明清法律对资本主义萌芽的摧残表现在()。 A. 推行“禁榷制度”,限制商业发展 B. 重征商税,压制私人商业的发展 C. 加强对矿冶业的管禁,限制民间自由开矿 D. 奉行海禁政策,阻挠对外贸易 9. 明朝制定了许多经济方面的法律,如在明律中详列()。 A. 钞法 B. 钱法 C. 盐法 D. 茶法

10. 唐律除了规定八议特权以外,还规定了()免官等法律特权。 A. 请 B. 减 C. 赎 D. 官当 二、单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30 分。) 1. 《大明律》最后完成()。 A. 吴元年 B. 洪武元年 C. 洪武二十二年 D. 洪武三十年 2. 最早确立“十恶”罪名的封建法典是()。 A. 《唐六典》 B. 《北周律》 C. 《大业律》 D. 《开皇律》 3. 宋朝将判案的成例叫做()。 A. 成 B. 廷行事 C. 断例 D. 比 4. 清朝每年复审刑部判决的或京师附近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的制度,叫()。 A. 秋审 B. 朝审 C. 热审

中国法制史2021最新整理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第一,中国法律产生于中国古代特殊的历史环境下,它的法律起源具有独自的特点,即礼法相结合。 第二,中国法律在形成时具有早熟性。 第三,中国法律在形成是具有维护专制王权的特点。 第四,由于自然经济的稳固,商品经济的不发达,及过早确立君主专制制度及礼法规范的发展,使中国法律在形成时具有刑事法规发达而民事法规相对落后的特点。 第五,由于西周提前进入阶级社会,奴隶制发育不完全,所以,它的法律在形成时带有氏族社会的浓厚色彩,及宗法统治的显著特点。 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 所谓“礼”,是古代中国社会长期存在的,旨在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及言行规范。 在先秦史籍中,礼与刑是经常并列出现的两个范畴。在先秦时代,刑有三个层次上的含义: 第一,专指砍头的刑法,这是刑的最原始含义。 第二,各种刑罚的通称。 第三,泛指与刑罚密切相关的法律规范。 从宏观上看,西周时期的礼与刑都是维护社会秩序和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原则。其中礼是积极、主动的规范,是“禁恶于未然”的预防;刑是消极的处罚,是“惩恶于已然”的制裁。 礼重在教化,刑重在制裁。 由于礼在西周时期社会的经济、政治、军事、教育、家庭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所以,礼也构成了当时不成文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所以说,在西周时期,礼与刑二者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密切关系。 婚姻继承制度 在西周,婚姻继承继承制度往往带有婚姻继承制度以外的政治含义。

(一)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1、一夫一妻多妾制。按照宗法制度的要求,从天子到平民,一个男子只可有一个妻子,即正妻。除正妻以外,男子还可以合法的拥有数量不等的侧室,即妾。 2、同姓不婚。即禁止同姓家族成员之间的通婚行为。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其一,男女同姓,会生下不强建的一代。其二,同姓不婚,多与异姓结婚有利于“附远厚别”。 3、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成立的基本前提就是父母之命,另外,还需要经过媒氏中介。 4、婚姻六礼。主要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二)解除婚姻条件的限制 在西周时期,解除婚姻的大权掌握在男方家长方面。并具有一套完整的制度,称为“七处三不去”。 其中七处又称七去,是西周时期男子可以休妻的七项条件。主要包括:不顺舅姑、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盗窃。 按照西周时期的礼制,女子若有“三不去”理由之一,夫家即不可修妻。“三不去”具体指:有所娶而无所去、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三)继承制度 在西周时期,由于宗法制度的要求,占主导地位的继承制度是宗祧继承,即身份地位的继承,财产的继承附属于宗祧继承。 据史籍记载,在周成王以后,嫡长子继承制度就已经确立,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也就是说,政治身份以及在家族中大家长的身份地位,都只能由正妻所生的长子来继承,如果正妻无子,则在诸妾所生男子中选择最贵者作为继承人。作为法定继承人,嫡长子继承的是对整个家族的统治,即对家族成员的领导、财产的支配。因此,嫡长子继承制是西周宗法制度的一个重要支柱。 五听 西周时期形成了整理案件的“五听”制度。所谓“五听”是指审理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是否真实的五种方式。主要包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主要活动

中国法制史期末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夏朝的法制观是 A.奉"天"罚罪 B.威侮五行 C.禹刑 D."昏、墨、贼、杀" 2.商朝思想政治范畴的罪名是 A.腹非罪 B."乱政"、"疑众" C."好党" D.妄言罪 3.赎刑作为一个制度始于 A.夏 B.商 C.西周 D.春秋 4.春秋时期,首次公布成文法典的国家是 A.郑 B.晋 C.齐 D.楚 5.战国时期,提出"刑无等级"法治主张的是 A.韩非 B.商秧 C.李俚 D.吴起 6.秦时主张在全国实行郡县制的是 A.李斯 B.韩非 C.商鞅 D.李俚 7.《盐铁论》称之为"论心定罪"的司法审判方式指 A.文字狱 B.春秋决狱 C.秋审 D.三司推事 8.中国古代社会中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典是 A.《九章律》 B.《傍章》 C.《泰始律》 D.《唐律疏议》 9.科举制首创于 A.隋 B.唐 C.元 D.清 10.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官史选任采取 A.任子 B.察举 C.九品中正制 D.征召 11.中国古代经济立法最活跃的时期是 A.秦 B.唐 C.宋 D.元 12.封建五刑和"十恶"最早规定于 A.《北齐律》 B.《晋律》 C.《唐律疏议》 D.《开皇律》 13.汉朝提出一套唯心主义"君权神授"理论的思想家是 A.董仲舒 B.班固 C.蔡邕 D.叔孙通 14.唐律规定,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的行为构成 A.不孝 B.恶逆 C.大不敬 D.不义 15.首创以程朱理学为程式的经义取士制度的朝代是 A.唐 B.宋 C.元 D.清 16.元朝地方官吏编制的一部法律汇编是 A.《元典章》 B.《大元通制》 C.《经世大典》 D.《至元新格》 17.元朝中央最高行政机关是 A.理藩院 B.宣政院 C.大宗正府 D.中书省 18.充军作为正式刑名,始自 A.宋朝 B.明朝 C.清朝 D.元朝 19.明代中央的审判机关是 A.大理寺 B.都察院 C.刑部 D.御史台 20.首创市舶制度的朝代是

《中国法制史》作业3_0010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作业3_0010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共8 道试题,共30 分。每空3分) 1. 宋朝施行了一种刑罚,实际上是古代墨刑的复活,这种刑罚叫做。 正确答案:1). 刺配之法 2. 明朝在司法制度上最突出的特点是干预司法。 正确答案:1). 厂卫 3. 明朝统治者为严惩臣下结党在大明律中专设了罪。 正确答案:1). 奸党 4. 忽必烈建元后,接受汉儒的建立,明确提出了法治指导思想,即“参照唐宋之制”,“”。正确答案:1). 附会汉法 5. 明清时期,遇有重大案件,由会审。 正确答案:1). 三法司 6. 唐高祖武德四年,政局趋于稳定,根据唐初的社会情况,制定自己的法典,于武德七年完成,称为《》。 正确答案:1). 武德律 7. 明《大诰》由、御制大诰续编、、御制大诰武臣四篇组成。 正确答案:1). 御制大诰 正确答案:2). 御制大诰三编 8. 宋朝立法活动的主要特点是“”和“”。 正确答案:1). 编敕 正确答案:2). 以敕代律 二、单项选择题(共10 道试题,共30 分。) 1. 明《大诰》共()。 A. 二篇 B. 三篇 C. 四篇 D. 五篇 正确答案:C 2. 宋朝中央官署可依就某项法令作解释,所作的解释叫做()。 A. 断例 B. 指挥 C. 申明 D. 看祥 正确答案:C

3. 唐律关于户籍、赋役、土地、婚姻方面的内容规定在()律。 A. 《卫禁》 B. 《职制》 C. 《户婚》 D. 《斗讼》 正确答案:C 4. 充军最早创设于()。 A. 宋朝 B. 元朝 C. 明朝 D. 清朝 正确答案:C 5. 宋太祖统治后以宽恕死罪为借口,为了赦免死罪者的死刑,而用其它刑代替,推行()。 A. 折杖法 B. 刺配之法 C. 凌迟 D. 盗贼重法 正确答案:B 6. 《大明律》编修体例上的一大变化是()。 A. 篇目改为七篇 B. 名例律列于律首 C. 律后附敕 D. 律疏结合 正确答案:A 7. 隋朝以()为中央司法行政机关。 A. 大理寺 B. 刑部 C. 御史台 D. 宣政院 正确答案:B 8. 清朝每年复审刑部判决的或京师附近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的制度,叫()。 A. 秋审 B. 朝审 C. 热审 D. 三司会审 正确答案:B

最新10月全国自考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解析.docx

??????????????????????精品自学考料推荐?????????????????? 全国 2018 年 10 月自学考试中国法制史试题 课程代码: 0026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5 分 )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 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发明楔形文字的是 () A .阿卡德人 B .苏美尔人 C.阿摩利特人 D .亚述人 2.对楔形文字法的发现和认识始于20 世纪初成功解读的出土石刻和 () A .木刻 B .铜器 C.泥版文书 D .纸草文书 3.古代印度法的种姓制度严格实行职业世袭和() A .族内婚 B .族外婚 C.同辈婚 D .同姓婚 4.古印度的继承法规定,长子有权继承父亲的一切遗产,其他诸子的生活依赖于() A .母亲 B .家族 C.宗族 D .长子 5.经考古发现,公元前15 世纪,古希腊法的萌芽始于刻在泥版上的() A .迈锡尼法 B .克里特法 C.提秀斯法 D .阿提卡法 6.古代雅典刑事法律制度中,最严重的犯罪是() A .诽谤罪 B .杀人罪 C.虐待罪 D .国事罪 7.罗马国家的第一部成文法是 () A .《法学阶梯》 B .《十二表法》 C.《学说汇纂》 D .《引证法》 8.罗马国家出现的最早的所有权形式是() A .最高裁判官所有权 B .外省土地所有权 1

C.市民法所有权 D .外来人土地所有权 9.蛮族法典中,在当时有很大权威性,并有着广泛影响的是() A .《尤列克法典》 B .《撒利克法典》 C.《伦巴德法典》 D .《里普利安法典》 10.日耳曼法为严格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保证债务履行经常使用的方法是() A .宣誓 B .决斗 C.扣押人身 D .扣押财产 11.教会法规定一律处以死刑并没收财产的犯罪是() A .强奸 B .杀人 C.破坏家庭 D .信奉异教 12. 13 世纪下半叶,教会法学家援用了“利息”一词来表示贷款人可以索要的合法利益,该词来源于 () A .罗马法 B .日耳曼法 C.希腊法 D .伊斯兰法 13.中世纪早期城市法的唯一渊源是() A .城市判例 B .城市习惯法 C.城市立法 D .城市特许状 14.中世纪西欧城市法中最为首要的内容是() A .城市市民权 B .城市工商管理 C.城市自治权 D .城市行政管理 15.伊斯兰法中,以服兵役为条件的土地占有形式是() A .米克尔 B .瓦克夫 C.圣地 D .伊克特 16.很多学者认为,英国法的真正历史始于() A .诺曼征服 B .盎格鲁时代 C.罗马征服 D .撒克逊时代 17.现代英国法律发展中确立了“衡平法上之不得自食其言”原则的是() A .玛利瓦禁令 B .高树案 C.安东·皮勒命令 D .玛丽案 18.开创了北美殖民地制定公约的先例,并与弗吉尼亚议会一道被称为美国立宪政治两大 2

《中国法制史》作业1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作业1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共8 道试题,共30 分。每空3分) 1. 西周将婚姻管理机关叫做()。 正确答案:1). 媒氏 2. 荀子总结商朝的法律,总结出“()”。 正确答案:1).刑名从商 3. 在“刑侯与雍子争田案”中,雍子犯了“昏”罪,即“()”。 正确答案:1).己恶而掠美 4. 《诗?商颂?玄鸟》曰:“天命玄鸟,降而生()。” 正确答案:1). 商 5.夏朝的第一个帝王是() 正确答案:1). 启 6. 《说文解字》:“灋,刑也,(),从水,豸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正确答案:1). 平之如水 7.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作(),关于借贷方面的契约叫做()。 正确答案:1). 质剂 正确答案:2). 傅别 8. 礼制的原则是()和()。 正确答案:1). 亲亲 正确答案:2). 尊尊 二、单项选择题(共10道试题,共30 分。) 1.在奴隶制五刑中,破坏犯罪者的生殖器官,进而残害机能的刑罚是()。A. 墨刑 B.劓刑 C. 刖刑 D.宫刑 正确答案:D 2.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是( )。 A. 明德慎罚与以德配天 B. 天命与天法罚 C. 德刑并用与德主刑辅 D. 法网严密 正确答案:A 3.夏朝有五种刑罚,共()条。 A. 五百 B. 一千 C. 二千 D.三千 正确答案:D 4. “昏、墨、贼,杀”中的刑名是()。 A. 昏 B. 墨 C.贼

D. 杀 正确答案:D 5.史料记载,商朝的九侯触犯了商王,而受到()的刑罚。 A.斩 B. 戮 C.醢 D. 脯 正确答案:C 6.“威侮五刑,怠弃三正”是夏启讨伐有扈式时发布的()。 A. 习惯 B.战争动员令 C. 祭祀 D.礼仪 正确答案:B 7.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将刑罚条写在()上。 A. 竹简 B.丝绢 C.铜鼎 D. 龟骨 正确答案:C 8.西周奴隶制社会的根本法,即成文刑书是()。 A. 《九刑》 B.《汤诰》 C.《汤刑》 D.《周礼》 正确答案:D 9.我国第一次公布成文法是的人是春秋郑国的()。 A. 孔子 B. 叔向 C.商鞅 D.子产 正确答案:D 10. 西周规定了“寇攘与杀越人于货罪”,即后世的( )。 A.窃盗罪 B. 强盗罪 C. 大逆罪 D. 抢劫罪 正确答案:B 三、多项选择题(共10 道试题,共30 分。) 1.西周礼治的核心是()。 A. 亲亲 B.尊尊 C.礼不下庶人 D. 刑不上大夫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第3版)教材精讲 (第二章 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第二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2.1本章要点 ●以德配天与明德慎罚 ●礼与刑的关系 ●西周时期刑罚原则与刑事政策 ●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 2.2重点难点导学 第一节西周时期的法律概况 西周是中国上古文明的全盛时期。西周时期的礼乐刑法、典章制度,对中国后世几千年的政治结构、法律制度都有着深刻的影响。在法律思想方面,西周统治者在继承夏、商两代

“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基础上,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这种主张是汉以后主流法律思想“德主刑辅”的直接渊源。在法律形式上。西周时期“礼”、“刑”并用,这种法律模式对于中国封建社会的“礼法结合”、道德与法律相为表里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在刑事法方面,无论是“刑罚世轻世重”的刑事政策,还是老幼犯罪减免刑罚等刑法原则,影响都及于二十世纪初期的中国社会。此外,西周时期形成的婚姻制度、婚姻礼仪,以及富有特色的司法诉讼制度,至今仍然可以在中国社会深处找到踪影。故而,在中国古代法制的发展和传承之中,西周法制占有重要的地位。 一、西周法制指导思想 周统治者利用夏、商的神权法思想以及新提出的“德”观念顺理成章地解释了“小邦周”兴起和“大邦殷”灭亡的原因。西周时期,在立法、司法领域里起指导作用的,则是在夏商两代“天讨”、“天罚”神权法思想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理论。 (一)以德配天——对夏商神权法思想的修正和补充 “以德配天”的主要内容如下: 首先,周人认为“天”是公正的,其与任何人都没有血缘关系,所以“天命”是可以转移的。“天”是天下人的保护者,为天下人所共有。因此,“天命”不会专归于某一族或某一人,而是会发生变化、转移的,这就是“天命靡常”或“惟命不于常。” 其次,天命的转移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德”。有德之人有“天命”,所谓“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在周人看来,王权来源于上天,也来源于人自身之“德”,只敬天地鬼神还不足以“受天命”,只有敬天地鬼神同时又敬“德”才能“受天命”。 再次,“德”的中心内容是“保民”。因为民心的向背是有德失德的标尺。民心直接反映了天意。所以周公言:“人无于水鉴,当于民鉴。”“敬天保民”由此成为周人为政的理念。周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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