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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级别的划分

领导干部级别的划分
领导干部级别的划分

领导干部级别的划分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中国领导干部级别的划分

来源:

一、国家级正职(一级干部):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二、国家级副职(二级干部):

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省部级正职(三级干部):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席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直辖市市委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部长等)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如江苏省省长、北京市市长)(特殊规定的副职),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部队正军职干部(如四川省军区司令员、18集团军军长)

四、省部级副职(四级干部):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席、省人大常委等(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副部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厅但是必须要副部级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部单位,如省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兼任。)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如南京市市长)(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部队副军职干部(如上海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集团军副军长)

五、厅局(地)正职(五级干部):

(以前叫地厅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市委书记、市长、市人

大主席、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重庆市财政局局长),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如宁波市副市长),纪委书记,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如苏州市市长),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正职。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六、厅局(地)副职(六级干部):

(地级市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副主席、市政副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处但是必须要副厅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厅单位,如市政法委,市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市委常委或者市委副书记兼任。)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副厅级正职(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如苏州市副市长),纪委书记,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七、县处级正职(七级干部):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书记、(区)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主任等)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如广东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如滨海县县长),国有正县级企业的正职,省署高校院系处室领导,重点中学正职。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八、县处级副职(八级干部):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副书记、县(区)委常委、(区)副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副主席、市各单位副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等)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如昆山市副市长),纪委书记国有正县级企业的副职,副县级企业正职。市属中学正职。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

九、乡科级正职(九级干部):

(包括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局长等)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县属重点中学正职。

十、乡科级副职(十级干部):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以及镇级人大副主任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副局长等)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各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国有正科级企业的副职。

乡科级在下,就是所股级(十一级干部)

是中国行政当中最小的,一般是乡里边财政所、派出所之类的。一般情况下,干部的职务和级别是相对应的,比如某县的正县长就是县处级。但也有例外,某县正县长的职务是县长,但他可能是副市级。总之,干部的级别和职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就好象职务和职称是两回事儿一个道理。

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对应关系:

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

司(厅)长巡视员

副司(厅)长助理巡视员

处(县)长调研员

副处(县)长助理调研员

科(乡)长主任科员

副科(乡)长副主任科员

科员

办事员

非领导职务和领导职务一样,既有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又有严格的数额限制。

附1:执行公务员制度与参照管理的党的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级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

二至三级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

三至四级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

四至五级中央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常委,中纪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

五至七级中央各部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巡视员;

六至八级中央各部副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副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常委,助理巡视员;

七至十级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调研员;

八至十一级副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助理调研员;

九至十二级科长,乡(镇)党委书记,主任科员;

九至十三级副科长,乡(镇)党委副书记,副主任科员;

九至十四级科员,干事;

十至十五级办事员附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章职务与级别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

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第二十条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中国干部划分-行政级别-九品制

国家级正职(一品):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二品):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三品)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四品)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正职:(五品)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副职:(六品)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 县处级正职:(七品芝麻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官员详细级别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第16条、17条规定了公务员的职级层次,分别是: 国家级正职:总理 国家级副职:副总理,国务委员等 省部级正职:各省省长,各部、委、总局的部长、主任、局长等 省部级副职:副省长、副部长,部委归口的国家局局长,副省级市市长等 厅局级正职:各省厅、局长,各部委司、局长,省辖地、市的专员、市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巡视员 厅局级副职:副厅、局长,副司、局长,副专员、地级市副市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副巡视员县处级正职:县长、地级市的各局(处级局)局长、区长,省部委各司厅局的处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调研员 县处级副职:副县长、副区长,副处长,处级局的副局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副调研员 乡科级正职:乡长、镇长,处级局的科长,县局(科级局)局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主任科员乡科级副职:副乡长、副镇长、副科长,科级局副局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副主任科员 科员:基层公务员,个别地区在这一级还分设了正、副股级领导职务 办事员:基层公务员 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

中国领导干部级别的划分

中国领导干部级别的划分 来源:甘立海的日志 一、国家级正职(一级干部):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二、国家级副职(二级干部): 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省部级正职(三级干部):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席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直辖市市委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部长等)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如江苏省省长、北京市市长)(特殊规定的副职),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部队正军职干部(如四川省军区司令员、18集团军军长) 四、省部级副职(四级干部):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席、省人大常委等(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副部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厅但是必须要副部级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部单位,如省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兼任。)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如南京市市长)(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部队副军职干部(如上海警备司令部

中国政府官员级别划分细则

1.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2.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政协副主席。 3.省部级正职: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4.省部级副职: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5.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正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6.厅局(地)副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中国城市的政治等级排行榜(划分十个等级)

中国城市的政治等级排行榜(划分十个等级) 第一政治等级:省级城市(包括直辖市、特别行政区)6个 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第二政治等级:副省级城市(含五个计划单列市)15个 沈阳市、大连市(计划单列)、长春市、哈尔滨市、济南市、青岛市(计划单列)、西安市、南京市、杭州市、宁波市(计划单列)、厦门市(计划单列)、武汉市、广州市、深圳市(计划单列)、成都市 第三政治等级:非副省级的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城市20个 石家庄市、呼和浩特市、太原市、郑州市、兰州市、西宁市、银川市、乌鲁木齐市、合肥市、福州市、南昌市、长沙市、汕头市(经济特区城市)、珠海市(经济特区城市)、海口市、三亚市(经济特区城市)、南宁市、贵阳市、昆明市、拉萨市 第四政治等级:沿海开放城市、经济优先发展地带的主体城市(经济优先发展地带包括京津唐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闽南三角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21个 唐山市、秦皇岛市(沿海开放)、烟台市(沿海开放)、连云港市(沿海开放)、南通市(沿海开放)、扬州市、镇江市、常州市、无锡市、苏州市、嘉兴市、湖州市、绍兴市、温州市(沿海开放)、泉州市、东莞市、惠州市、佛山市、中山市、湛江市(沿海开放)、北海市(沿海开放) 第五政治等级:经济优先发展地带的非主体城市、市区人口大于100万的城市20个 邯郸市(百万人口)、鞍山市(百万人口)、抚顺市(百万人口)、吉林市(百万人口)、齐齐哈尔市(百万人口)、包头市(百万人口)、大同市(百万人口)、洛阳市(百万人口)、淄博市(百万人口)、威海市、芜湖市、马鞍山市、徐州市(百万人口)、泰州市、金华市、舟山市、台州市、莆田市、漳州市、江门市 第六政治等级:沿海港口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52个 沧州市、保定市(历史文化)、承德市(历史文化)、丹东市、营口市、锦州市、葫芦岛市、开封市(历史文化)、安阳市(历史文化)、濮阳市(历史文化)、商丘市(历史文化)、南阳市(历史文化)、泰安市(历史文化)、聊城市(历史文化)、东营市、潍坊市、日照市、咸阳市(历史文化)、汉中市(历史文化)、延安市(历史文化)、榆林市(历史文化)、天水市(历史文化)、武威市(历史文化)、张掖市(历史文化)、亳州市(历史文化)、安庆市(历史文化)、淮安市(历史文化)、盐城市、衢州市(历史文化)、宁德市、景德镇市(历史文化)、赣州市(历史文化)、襄樊市(历史文化)、随州市(历史文化)、荆州市(历史文化)、岳阳市(历史文化)、梅州市(历史文化)、潮州市(历史文化)、汕尾市、肇庆市(历史文化)、阳江市、茂名市、桂林市(历史文化)、柳州市(历史文化)、钦州市、防城港市、遵义市(历史文化)、泸州市(历史文化)、宜宾市(历史文化)、自贡市(历史文化)、乐山市(历史文化)、丽江市(历史文化) 第七政治等级:各省区重点经济城市、国家旅游名城、重要铁路交通枢纽城市54个 廊坊市、衡水市(铁路交通枢纽)、辽阳市、本溪市、盘锦市、通化市、大庆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黑河市、伊春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铁路交通枢纽)、乌兰察布市(铁路交通枢纽)、鄂尔多斯市、晋中市(旅游名城)、长治市、新乡市、焦作市、平顶山市、漯河市(铁路交通枢纽)、德州市(铁路交通枢纽)、临沂市、济宁市、宝鸡市(铁路交通枢纽)、嘉峪关市、酒泉市、克拉玛依市、阜阳市(铁路交通枢纽)、蚌埠市(铁路交通枢纽)、淮南市、黄山市(旅游名城)、南平市(旅游名城)、鹰潭市(铁路交通枢纽)、九江市(旅

中国官员级别划分

中国官员级别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章职务与级别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第二十条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一级: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委员长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全国政协主席 二级:政治局成员书记处成员副委员长副总理国务委员军委副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三级:部长部党组书记省委书记省长省人大主任省政协主席 四级:副部级副省级 五级:司长厅长地级市长巡视员 六级:副厅级副市级助理巡视员 七级:处长市局长县长调研员 八级:副处级副县级助理调研员 九级:科长市处长县局长乡镇长主任科员 十级:副科长股长乡镇助理副主任科员 十一级:科员县以下公务员 十二级:办事员 回答者:喝汉江水长大- 九级2008-1-31 16:49 大致分为中央和地方.中央官员就相当于过去的三班六部.中央行政官员:中央主席,总理,各部委(如:建设部,发改委,水利电力总公司,农业部等).地方行政官员:省委书记,省长,直辖市市长(与省委书记性质相同),市长,县长,乡长,村长(好像不纳入公务员行列).

中国城市行政级别分级

中国城市行政级别分级 1级:准国级,香港,澳门2特区(对外享受国家和地区中的地区级,可以单独参加国际的经济,社交,体育活动和申办国际级的活动,如奥运会等,高度自制,有自己的区旗,区徽) 2级:正部级:4大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 3级:副部级:15个副省级城市(包括10个副省级省会城市和5个计划单列城市)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济南,杭州,西安,成都,深圳、厦门、宁波、青岛、大连 4级:准副省级:包括除上外的所有省会城市和国务院批准的唐山市、大同市、包头市、鞍山市、抚顺市、吉林市、齐齐哈尔市、无锡市、淮南市、洛阳市等十个“较大的市”。 5级:正厅级:一般地级市 6级:副厅级:省直管县级市 7级:正处级:一般县级市 按照综合指标“城市IT级别指数”的数值,进行排名: 1、城市IT级别指数在50以上的,列为1级城市。 2、城市IT级别指数在10以上的,列为2级城市。

3、城市IT级别指数在5以上的,列为3A级城市。 4、城市IT级别指数在3以上的,列为3B级城市。 5、城市IT级别指数在2以上的,列为4A级城市。 6、城市IT级别指数在2以下的,列为4B级城市。 所谓的(城市IT级别指数)是指综合了人均GDP、国内生产总值、全市总人口、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恩格尔系数、主要电子信息产品销量、软件业规模、上网计算机数量等各项指标,考察了城市IT市场发达程度,并通过精细的调查研究、计量研究和案例研究,形成了对中国城市IT环境的现状倾向性、变化趋势和规律性的重要发现——城市分级标准。 中国大陆现行城市行政级别一览 一、直辖市:为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区,行政地位与省相同;直辖市与省辖市、地级市管辖区域相同,下辖:区,县,市(县级)。现时中国大陆有四个直辖市,分别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和重庆市。二、副省级市:受省级行政区管辖,副省级市的市长与副省长同级。副省级市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中国国务院同意才能成为副省级市。

中国城市行政级别详解

中国城市行政级别详解 一、城市分级介绍 ?中国城市在行政级别上分为五个层次: 1.直辖市 2.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 3.地级市 4.省直管市(所有的省直管市均不设市辖区) 5.县级市(所有的县级市均不设市辖区) ?中国城市从综合实力分级为五级; 一线城市 二线城市 三线城市 四线城市 五线城市 ?其他划分、或特殊称谓 区域划分:比如按地理位置划分,华北,华中,华东,西北; 地位划分:中心城市; 经济带,经济圈划分:环渤海,珠三角,长三角; 二、城市行政分级详解 二.一行政分级 1.直辖市(4个)(正部级) 直辖市(正部级)四个分别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 2.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15个)(负部级) 副省级城市目前有十五个分别是: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其中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即是计划单列市也是副省级城市。) 3.地级市(包括设区的地级市和不设区的地级市《其中不设区的地级市共3个:广 东省东莞市、广东省中山市、海南省三亚市) 省会是地级市(正厅级)城市:17个(普通省会地级市、普通自治区首府地级市<非副省级城市>:石家庄,郑州,南昌,太原,乌鲁木齐,呼和浩特,长沙,贵阳,昆明,西宁,兰州,银川,南宁,福州,拉萨,海口,合肥) 二.二补充说明 直辖市定义 直辖市是国家的一级行政区之一,属于省级行政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市长的地位等同于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

副省级城市定义 副省级城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之一,受省级行政区管辖,副省级市的市长与副省长行政级别相同,享有省一级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副省级城市的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均为副部级<副省级>干部,副职<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人大副主任、政协副主席、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为正厅级干部,市政府部门和市辖区是副厅级(如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长安区),市政府部门内设处室和市辖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厦门市商务局财务处<正处级>、深圳市盐田区教育局<正处级>)。 计划单列市定义 计划单列市享有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计划单列市,就是副省级城市中剔除省会城市,剩下的那些城市,就是属于副省级城市。 计划单列市的计划单列内容主要是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邮电、固定资产投资、主要商品购销和分配调拨,能源及主要物资分配调拨、外贸进出口、地方定额外汇、劳动工资、财政信贷、科学技术以及各项社会发展计划指标等。计划单列市的收支直接与中央挂钩,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两分,而无须上缴省级财政。 地级市 地级市为省辖市的一种,接受省、自治区政府的直接领导和管辖。地级市是地级行政单位,行政区划级别相当于地区、自治州、盟级别的市。地级市一般下辖市辖区,管辖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代管县级市。在总计334个地级行政区中,其中有293个地级市、30个自治州、8个地区、3个盟,地级市数量约占地级行政区总数的88%,地级市已逐渐取代地区成为地级行政区的主体。 分三类 1、既设市辖区,又管辖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亦代管县级市等县级行政区;此类地级市占绝大多数。 2、只设市辖区,不管辖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亦不代管县级市等县级行政区;如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南京市、厦门市、武汉市、鄂州市、海口市、三亚市、莱芜市、乌海市、克拉玛依市。 3、既不设市辖区,又不管辖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亦不代管县级市等县级行政。这些地级市下面直接辖乡级行政区,俗称“直筒子市”;如东莞市、中山市、三沙市、儋州市、嘉峪关市 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区别 所谓的地级市、县级市是从过去的行政区划称谓演变来的。就以江苏省为例,省会是南京市,所以叫省会市。全省原来划分有苏州地区、无锡地区、常州地区、镇江地区、扬州地区、南通地区、徐州地区、连云港地区、盐城地区,这些地区也叫行署,行署的所在市就叫地级市,地区行署下辖地级市和县。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江苏省

中国官员级别划分(免费)

中国官员级别分类 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正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副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 县处级正职:

中国现代官员级别分类

中国现代官员级别分类 行政级别从上到下分为: 国家级正职:如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如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等。 省部级副职: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等。 厅局正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副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 县处级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

中国行政级别官员英文对照

中国行政级别官员英文对照 中国行政级别: 省:Province (省长:Governor), (代省长Acting Governor, 副省长Vice Governer) 市:Municipality (市长:Mayor), (副)市长:(Deputy)Mayor 部:Ministry (部长:Minister), 委:(State) Commission ( 书记Secretary主任:Minister), 自治区:(Autnomous) Region (主席:Governor) 市:(Prefectural) City (市长:Mayor), 司、厅、局:Department (司局长:Director-General) 县:County (县长:Magistrate or County Chief), 处:Division (处长:Division Chief)

镇:Town (镇长:Mayor), (副)主任(Deputy)Director-General 科:Section (科长:Section Chief) 主任科员:Chief Officer;副主任科员:Associate Chief Officer;科员:Officer (当然,这里的Chief Officer容易与西方的CEO混淆,听上去有点犯上作乱。或可参照国际惯例这样来译:主任科员:First Officer;副主任科员:Second Officer;科员:Third or Associate Officer) 各国行政级别选用不同英文名称没什么奇怪的。就连英美加澳新各国的行政头衔也不一致。在美国,department就是“部”,相当于中国用的“ministry”,而英国的好多“部”则用“office”,如“Foreign and Commonwealth Office(外交部)”、“Home Office(内务部)”。中国的“部”用“Ministry”,“司”用“Department”与前苏联和现在的俄罗斯基本一致。只有党中央的“部”用“Department”,如“中组部”、“中联部”、“中宣部”等。

中国行政级别

中国行政级别共十一级,行政上基本上分为五套班子,即党委、政府、政协、人大、纪委。 国家级正职(一级干部):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二级干部): 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省部级正职(三级干部):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席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直辖市市委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部长等)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 组)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如江苏省省长、北京市市长)(特殊规定的副职),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部队正军职干部(如四川 省军区司令员、18集团军军长) 省部级副职(四级干部):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席、省人大常委等(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副部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厅但是必须要副部级 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部单位,如省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兼任。)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 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 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如南京市市长)(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部队副军职干部(如上海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集

中国国家干部级别

中国国家干部级别 目前中国行政级别共十一级,行政上基本上分为五套班子,即党委、政府、政协、人大、纪委。 国家级正职(一级干部):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二级干部): 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省部级正职(三级干部):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席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直辖市市委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部长等)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如江苏省省长、北京市市长)(特殊规定的副职),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部队正军职干部(如四川省军区司令员、18集团军军长) 省部级副职(四级干部):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席、省人大常委等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副部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厅但是必须要副部级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部单位,如省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兼任。)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如南京市市长)(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部队副军职干部(如上海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集团军副军长) 厅局(地)正职(五级干部):

国家行政级别划分

中国行政级别分为12个。 现在来看中国行政,基本上分为五套班子,即党委、政府、政协、人大、纪委。 中国的行政级别分为 ①国家级正职 (包括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等国家头号人物) ②国家级副职 (包括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常委等) ③省部级正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席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直辖市市委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部长等) ④省部级副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席、省人大常委等(行、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副部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厅但是必须要副布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部单位,如省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兼任。 ⑤厅局级正职 以前叫地厅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席、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 ⑥厅局级副职 地级市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副主席、市政副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处但是必须要副厅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厅单位,如市政法委,市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市委常委或者市委副书记兼任。 ⑦县处级正职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书记、(区)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主任等 ⑧县处级副职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副书记、县(区)委常委、(区)副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主任等, ⑨乡科级正职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局长等 ⑩乡科级副职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以及镇级人大副主任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副局长等 乡科级在下,就是所股级,是中国行政当中最小的,一般是乡里边财政所、派出所之类的。 编辑词条 中国官衔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 中国官衔级别

中国干部的行政级别

中国干部的行政级别 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正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副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 县处级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

中国行政级别划分和行政人员工资表

我国干部级别划分(以政府和军队为例,不含党委、人大、政协) 国家级: 国务院总理(一级) 国务院副总理(二级) 国务院常委(三级) 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 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正厅级干部(地市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副厅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正处级干部(县团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副处级干部:

政府工作人员的行政级别划分

政府工作人员的行政级别划分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省部级副职: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正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副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 县处级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中国干部详细行政级别

中国干部行政级别 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正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副职:

中国行政级别划分及职称

中国行政级别划分及职称、学位,学衔的常识国家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如下: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教授的发展历史 中国汉、唐两代太学都设有博士,教授学生。博士就是后来的教授。宋代中央和地方的学校开始设教授。元代各路州府儒学及明、清两代的府学都设教授。清代末年兴办新学后,大学设正教员、副教员。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教育部公布《大学令》,规定大学设教授、助教授;1917年修正《大学令》,规定大学设正教授、教授和助教授。1924年的大学条例,取消助教授一职。 1927 年国民党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公布的《大学教员资格条例》,开始规定大学教员分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沿用未变。 教授的不同分类 1、现下“教授”都是聘任制的; 2、“特聘教授”,顾名思议,是特殊(特别)聘任的教授,本身是教授;

3、“客坐教授”,是“客情”聘请的学者,不定期的来作报告活搞讲座。本人可能不是教授,而是名人、官员、企业家、发明者,等等; 4、“兼职教授”,校际间、学校与社会间,互相聘请讲课的教授。本身是教授,实际讲课或搞科研、带研究生。 5、“荣誉教授”,是对知名的老教授、有成就的老领导,授予的荣誉称号; 6、一般教授,是大学聘任的正高级职称,既上课、又搞科研、带研究生,也是学术带头人。 学位分类现代国家的学位一般分为学士、硕士、博士3个等级。 学士 ①学士。初级学位。通常由高等学校授予大学本科毕业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是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合格,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者。 硕士 ②硕士。第二级学位。通常在获得最初一级学士学位后,再修读1~3年方可获得。一些国家把硕士学位作为获得博士学位的一种过渡学位。中国学位条例把硕士列为独立的一级学位,既要求读课程,又要求做论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申请硕士学位的条件是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同等学历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即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者。 博士 ③博士。通常是最高一级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博士学位的条件是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博士学位研究生,或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者,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即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者。 学位的定义 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学位包括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三种。博士是学位的最高一级。在我国“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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