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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护理指导原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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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分级护理制度

一、特级护理护理依据及要点

二、一级护理护理依据及要点

依据: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要点: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5、根据患者生活能力,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使患者清洁舒适。

三、二级护理护理依据及要点

四、三级护理护理依据及要点

卫计委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第二条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

第七条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二)重症监护患者; (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第九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第十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第十一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pdf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 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 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 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 第七条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 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二)重症监护患者;

(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第九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第十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第十一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第三章分级护理要点 第十二条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 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 (一)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二)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三)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护理分级制度及质控标准

护理分级制度及质控标准护理规章制度意义1、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保障医院合法有序地运作,将纠纷和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2、保障医院的动作有序化、规范化,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查对制度,分级护理等制度认真执行,可降低护理风险。 3、优秀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设置权利,义务及责任,使护士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结果,激励员工为医院的目标和使命努力奋斗。分级护理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是护理管理的中药内容,是开展护理工作的准则,是保证病人接受治疗,护理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护理工作的法规性和强制性的依据。护理分级制度再次完善的背景深化优质护理服务的需要医药卫生事业改革的需要等级医院评审的需要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要通知明确规定: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关于护理级别由护士确定还是由医师确定的问题,在《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中规定可以是医师,也可以是护士,但无论是谁来确定,都要依据患者的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使护理的级别与病人的实际情况相符合。重要意义:它是护理工作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明确了各级护理

级别的综合依据与临床护理要求,是护理人员依法实施护理的依据。它不仅能客观界定患者病情的轻重缓急与自理能力以及对护理的不同要求,同时也能够反映护理工作的责任、技能、风险与量的多少。它不仅对临床护理以及管理工作起着规范性与指导性的作用,同时也是依据护理工作量,合理安排护理人力资源的重要依据,这对保障患者的安全,科学的护士岗位管理者有着重要意义,也同样是保证 与持续优质护理的内涵提高的基础与关键。护理分级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院住院患者护理分级的方法依据和实施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2、术语和定义护理分级: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进 行评定而确定的护理级别。自理能力:在日常生活中个体照料自己的行为能力。日常生活活动:人们为了维持及适应生存环境而每天反复进行的最基本的具有共性的活动。Barthel指数:对患者日常生活活动的功能状态进行测量,个体得分取决于对一系列独立行为的测量,总分范围在0—100 自理能力依据采用Barthel(巴塞尔)指数评定量表对日常生活活动(进食、洗澡、修饰、穿衣、控制大便、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图文稿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 原则试行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 第七条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二)重症监护患者; (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第九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第十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第十一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第三章分级护理要点 第十二条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 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 (一)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二)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7.《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

7.《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 第七条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二)重症监护患者; (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第九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第十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第十一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第三章分级护理要点 第十二条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 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 (一)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二)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三)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三条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二)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 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专科 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 第七条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二)重症监护患者; (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第九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急诊病人分级

附件 急诊病人病情分级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一、分级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诊医学科及其医务人员,各医疗机构按《指导原则》规范地进行诊疗活动。 二、分级依据 (一)急诊病人病情的严重程度: 决定病人就诊及处置的优先次序。 (二)急诊病人占用急诊医疗资源多少: 急诊病人病情分级不仅仅是给病人排序,而是要分流病人,要考虑到安置病人需要哪些急诊医疗资源,使病人在合适的时间去合适的区域获得恰当的诊疗。 三、分级原则 根据病人病情评估结果进行分级,共分为四级: 注:“需要急诊医疗资源数量”是急诊病人病情分级补充依据,如临床判断病人为“非急症病人”(D级),但病人

病情复杂,需要占用2个或2个以上急诊医疗资源,则病人病情分级定为3级。即3级病人包括:急症病人和需要急诊医疗资源≥2个的“非急症病人”;4级病人指“非急症病人”,且所需急诊医疗资源≤1。 (一)1级:濒危病人 病情可能随时危及病人生命,需立即采取挽救生命的干预措施,急诊科应合理分配人力和医疗资源进行抢救。 临床上出现下列情况要考虑为濒危病人:气管插管病人,无呼吸/无脉搏病人,急性意识障碍病人,以及其他需要采取挽救生命干预措施病人,这类病人应立即送入急诊抢救室。 (二)2级:危重病人 病情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进展至1级,或可能导致严重致残者,应尽快安排接诊,并给与病人相应处置及治疗。 病人来诊时呼吸循环状况尚稳定,但其症状的严重性需要很早就引起重视,病人有可能发展为1级,如急性意识模糊/定向力障碍、复合伤、心绞痛等。急诊科需要立即给这类病人提供平车和必要的监护设备。严重影响病人自身舒适感的主诉,如严重疼痛(疼痛评分≥7/10),也属于该级别。 (三)3级:急症病人 病人目前明确没有在短时间内危及生命或严重致残的征象,应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安排病人就诊。 病人病情进展为严重疾病和出现严重并发症的可能性很低,也无严重影响病人舒适性的不适,但需要急诊处理缓解病人症状。在留观和候诊过程中出现生命体征异常(附录

分级护理指导原则完整版

分级护理指导原则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分级护理制度 一、特级护理护理依据及要点 二、一级护理护理依据及要点

依据: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要点: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5、根据患者生活能力,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使患者清洁舒适。 三、二级护理护理依据及要点 四、三级护理护理依据及要点

医院分级护理制度

医院分级护理制度 (一)根据原国家卫生部《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医护人员在患者住院期间,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即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二)患者入院后由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决定护理等级,并下达医嘱,责任护士对患者进行等级护理标识,告知患者相关注意事项,按照《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实施护理。 (三)患者住院期间,医师根据病情变化及时更改护理级别,以利于患者康复,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四)特级护理。适用于病情危重、大手术后、随时可能发生意外而需要加强护理的患者,应指派专门的护理人员看护,或进入重点护理病室监护室。责任护士密切观察病情变化;负责做好患者的一切护理工作;向患者提供安全、及时、准确的整体护理服务;在护理记录单中准确及时记录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治疗、护理、出入量及病情;备好各种监护仪、急救药品、器材等,随时做好抢救准备。 (五)一级护理。适用于重症或大手术后需要严格卧床休息的患者。护士负责患者各种生活护理;重视患者身心整体护理,并做好相应护理记录;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每小时巡视1次患者,并注意观察治疗效果;做好晨晚间护理,根据病情定时协助患者更换体位,按要求帮助患者擦澡、洗头、更衣及必要的床上活动等,预防并发症。

(六)二级护理。适用于重病恢复期或年老体弱、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患者护士给予患者必要的生活协助;帮助患者制订治疗康复计划,做好指导工作;注意观察病情及心理变化,每2小时巡视1次;主动帮助患者解决实际困难。 (七)三级护理。适用于病情较轻或处于恢复期生活能自理的患者。护理人员主动指导患者进行康复锻炼;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对患者实施全身心的整体护理;注意病情观察,每3小时巡视1次患者;出院前做好患者的医学卫生指导工作。

分级护理标准

分级护理标准 义煤总医院分级护理标准 确定护理级别 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一、特级护理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二,重症监护患者, ,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二、一级护理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三、二级护理: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四、三级护理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分级护理要点 一、特级护理护理要点: ,一,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二,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三,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五,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六,实施床旁交接班。 二、一级护理护理要点: ,一,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三、二级护理护理要点: ,一,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分级护理就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与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得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与三级护理。 第三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与其她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得护理级别与医师制订得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与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得规章制度、护理规范与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得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与检查,保证护理质量与医疗安全。 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 第七条确定患者得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与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得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得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得患者; (二)重症监护患者; (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得患者; (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得患者; (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得患者; (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得患者; (七)其她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得患者、 第九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得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一)病情趋向稳定得重症患者; (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得患者; (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得患者; (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得患者。 第十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得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得患者; (二)生活部分自理得患者。 第十一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得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得患者; (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得患者。 第三章分级护理要点

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护士条例》,进一步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我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 第七条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二)重症监护患者; (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关于卫生部新颁布的《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解读

关于卫生部新颁布的《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解读 卫生部医政司护理管理处郭燕红分级护理是护理工作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明确各级护理级别的病情依据与临床护理要求,它能够反映护理工作量的多少、患者病情的轻重缓急及护理要求,不仅对临床护理以及管理工作起着规范性与指导性的作用,也是依据护理工作量,合理安排护理人力资源的重要依据。 分级护理制度创立于解放初期 解放初期,除享有盛誉的“协和医院”和一些设备优良、人才集中、水平较高的医院外,大部分医院护理落后,护理程序相对混乱,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无从谈起。 解放军西北军区第一陆军医院护理部主任张开秀,西北军区后勤部卫生部高级护校校长黎秀芳,均于上世纪40年代毕业于南京国立中央高级护士学校,上世纪50年代又同在西北军区从事护理工作。她们合作、分析、研究,精心探索,于1954年创造性地提出了根据病人病情分轻、重、危“三级护理”的分级护理制度。这即是目前我国医院普遍实行的护理级别分类(特别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的初始。这一制度试行后,差错事故明显减少,护理质量得到提高,并有利于人力的合理安排以及工作的有条不紊。 1956年,《护理杂志》(《中华护理杂志》前身)发表了黎秀芳《三级护理》一文,引起了国内护理界的关注,97所医院派人参观学习,“分级护理制度”很快在全国得到推广。1957年,此文被选载于《苏联护士》杂志,并引起国外护理界学者的重视。 1982年,卫生部颁布的《全国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中,将分级护理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的医院管理制度,并提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分级护理制度,按照病人病情轻重缓急,护理级别分为特级和一、二、三级,特级护理要求最高,三级护理要求最低。不同护理等级对应护士应当执行的护理措施,以明确工作重点,分清主次缓急。这项制度是护士实施临床护理的重要依据,在提高医疗护理质量,规范护士行为,促进患者康复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颁布的《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与1982年《全国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中规定的分级护理制度相比较,仍然延续了将病人护理级别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四个级别,但在护理级别确定的原则、依据、护理要点等方面进行了较大改动。 确定护理级别原则: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 新颁布的《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明确规定:“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即确定病人的护理级别,不仅要依据病人的病情,而且要依据病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同时,还要根据病人的病情、身体状况的变化对护理级别进行调整。 关于护理级别由护士确定还是由医师确定的问题,目前我国有的医院由医师确定,有的医院由主管护士或者责任护士确定,在《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中规定可以是医师,也可以是护士,但无论是谁来确定,都要依据患者的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使护理的级别与病人的实际情况相符合。 护理级别的分类:采用原型分类方法 新颁布的《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采用了原型分类方法,按

分级护理原则和要点

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及要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 第七条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

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二)重症监护患者; (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第九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第十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护理分级护理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护理分级护理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篇一:分级护理整改措施 篇一:分级护理质量检查评价分析篇二:创优护理服务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神经内科 一、存在问题: 1、护理人员不足。 2、由于护士社会地位低、经济收入低使护士缺乏工作热情,消极怠工、敷衍、应付态度仍然存在,护理人员的服务意识淡薄,缺乏主动服务意识。 3、病人基础护理不到位。 4、基础操作不规范,部分护士在操作时为了省时省力,忽略操作细节,违反操作流程,工作较忙时更加突出,表现为无菌操作不洗手、不戴口罩,不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健康教育宣传不到位,缺乏多样化。 6、科室床位紧张,导致加床多,护士人员不足,导致环境欠整洁。 7、护理文书的书写占用了护士大量时间,造成护士到患者床旁时间不够。 8、分级护理要求落实不到位。 9、经济价值在护理工作中未体现 10、年轻护士多,各项护理操作技术有待提高。

11、由于本科室护理工作量大,护士人员欠缺,护士不 能按时完成护理工作,经常需要加班加点。 二、措施 1、加强宣传和教育:组织护士学习《优质护理服务工 作方案》、《茂名市“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及《茂 名石化医院“三好一满意”活动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 2、夯实基础护理,组织培训及考核。 3、针对科室病人多,工作量大等情况,不单以经济效 益为目的,适量增加护理人员,提高护理质量和患者的满意 度,为科室的长远发展做铺垫。 4、根据科室特点,重新调整工作流程,修订工作职责、 各班次内容等,完善健康教育内容并实施。 5、护理部表格式护理记录单的使用,大大缩短护理书 写时间,使护士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为患者提供直接护理服 务。 6、实行管床护士负责制,护理组长检查督促,让每个 护士都分管床位,负责所管病人的健康宣教等,增强护士责 任感。 7、针对护理人员服务意识淡薄,进行个人思想指导, 使护士建立服务理念,转变服务观念,使工作更主动、积极。 8、加大基础护理质量、分级护理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 并与护士绩效挂钩,使护理质量得到提高。

分级护理质控整改措施

分级护理质控整改措施 篇一:分级护理整改措施 篇一:分级护理质量检查评价分析篇二:创优护理服务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神经内科 一、存在问题: 1、护理人员不足。 2、由于护士社会地位低、经济收入低使护士缺乏工作热情,消极怠工、敷衍、应付态度仍然存在,护理人员的服务意识淡薄,缺乏主动服务意识。 3、病人基础护理不到位。 4、基础操作不规范,部分护士在操作时为了省时省力,忽略操作细节,违反操作流程,工作较忙时更加突出,表现为无菌操作不洗手、不戴口罩,不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健康教育宣传不到位,缺乏多样化。 6、科室床位紧张,导致加床多,护士人员不足,导致环境欠整洁。 7、护理文书的书写占用了护士大量时间,造成护士到患者床旁时间不够。 8、分级护理要求落实不到位。 9、经济价值在护理工作中未体现 10、年轻护士多,各项护理操作技术有待提高。11、由于本科室护理工作量大,护士人员欠缺,护士不能按时完成护理工作,经常需要加班加点。 二、措施

1、加强宣传和教育:组织护士学习《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茂名市“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及《茂名石化医院“三好一满意”活动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 2、夯实基础护理,组织培训及考核。 3、针对科室病人多,工作量大等情况,不单以经济效益为目的,适量增加护理人员,提高护理质量和患者的满意度,为科室的长远发展做铺垫。 4、根据科室特点,重新调整工作流程,修订工作职责、各班次内容等,完善健康教育内容并实施。 5、护理部表格式护理记录单的使用,大大缩短护理书写时间,使护士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为患者提供直接护理服务。 6、实行管床护士负责制,护理组长检查督促,让每个护士都分管床位,负责所管病人的健康宣教等,增强护士责任感。 7、针对护理人员服务意识淡薄,进行个人思想指导,使护士建立服务理念,转变服务观念,使工作更主动、积极。 8、加大基础护理质量、分级护理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并与护士绩效挂钩,使护理质量得到提高。9、针对年轻护士护理操作技术不高,进行指导及培训,并进行考核,鼓励年轻护士多与资深护士交流学习。 10、合理利用人力资源,积极调动每一位护士的积极性。 篇三:护理部自查报告和整改措施护理部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 我院根据大院附党发20XX(18)号文件,认真组织全员职工学习文件精神,根据要求对医院各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自查和专项整治活动。通过整改活动开展以来,现将我院护理部自查时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1、简化操作流程,不能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最新版护理分级标准(2014.3最新版)

分级护理标准 2013年11月14日发布 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条例》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医院住院患者护理分级的方法、依据和实施要求。 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护理分级: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或)处理能力进行评定而确定的护理级别。 自理能力:在生活中个体照料自己的行为能力。 日常生活活动:人们为了维持生存及适应生存环境而每天反复进行的、最基本的、具有共性的活动。 Barthel指数:对患者日常生活活动的功能状态进行测量,个体得分取决于对一系列独立行为的测量,总分范围在0-100。 3、护理分级 3.1 护理级别:依据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3.2 分级方法: 3.2.1 患者入院后应根据患者病情来重程度确定病情等级。 3.2.2 根据患者Barthel指数总分,确定自理能力的等级(见表1) 3.2.3 依据病情等级和(或)自理能力等级,确定患护理分级。 3.2.4 临床医护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自理能力的变化动态调整患者的护理分级。 3.3 分级依据 3.3.1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a) 维持生命,实施抢救性治疗的重症监护患者; b) 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监护、抢救的患者; c) 各种复杂或大手术后、严重鐊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3.3.2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a) 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b) 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c) 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d) 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患者。 3.3.3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a) 病情趋于稳定或未明确诊断前,仍需观察,且生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b) 病情稳定,仍需卧床,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c) 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患者。 3.3.4 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或无需依赖的患者,可确定为三级护理。 4、自理能力分级 4.1 分级依据:采用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见附录A)对日常生活活动进行评定,根据Barthel指数的总分,确定自理能力等级。 4.2 分级对进食、洗澡、修饰、穿衣、控制大小便、如厕、床椅转移、平地行走、上下楼梯10个项目进行评定,将各项得分相加即为总分。根据总分,将自理能力分为重度依赖、中度依赖、轻度依赖和无需依赖四个等级(见表1)

分级护理管理制度

分级护理管理制度 (2009-6修订)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临床护士应实施与病情相适应的护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1.分级护理标准按卫生部颁发的《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为指导制定。 2.由医师根据病情开启护理等级医嘱,护士执行。 3.护士长及护士可根据病员病情变化及时与医师联系,提出合理建议。 4.护理级别可分为特别护理及一、二、三级护理,分别设有标记。 (一) 特级护理 ?指征: 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重症监护患者; 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4.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6.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7.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护理要求: 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 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6.实施床旁交接班。 (二)Ⅰ级护理 ?指征: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护理要求: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分级护理原则和要点

分级护理原则和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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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及要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 第七条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二)重症监护患者; (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第九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第十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第十一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分级护理制度

分级护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 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医院临床科室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生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依据患者的病情和自理能力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四个级别。分级方法:1■患者入院后应根据患者病情严重程度确定病情分级。 2■根据患者Barthel指数总分,确定自理能力的等级。3■根据病情等级和(或)自理能力等级,确定患者护理分级。 4■临床医护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自理能力的变化动态调整患者护理分级。特级护理: 1、特级护理的确定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特级护理 (1 )维持生命,实施抢救性治疗的重症监护患者; (2 )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监护、抢救的患者; (3 )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2、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要点 (1 )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2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 )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 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 )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6)实施床旁交接班。

一级护理: 1、一级护理的确定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一级护理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3)手术后或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4)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患者。 2、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要点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二级护理 1、二级护理的确定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二级护理 (1 )病情趋于稳定或未明确诊断前,仍需观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2 )病情稳定,仍需卧床,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3 )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患者。 2、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要点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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