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国际技术贸易专利权案例分析

国际技术贸易专利权案例分析

国际技术贸易专利权案例分析
国际技术贸易专利权案例分析

国际技术贸易专利权案例分析

小组成员: 黄鸿飞20094351、李震20090787 吴仁洪20094111、张宽20094496 黄炎清20096587、魏明洋20090782 董万祥20094722、孙志桐20091273 周日旺20091570、赵峘湜20094412 王明才20093908 ——2009级国际经济与贸易 2班男生组张某在A研究所从事医疗器械研发工作。2001年1月张某从A研究所退职并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合同。该合同约定: B公司提供研发经费设施等必要的研究条件张某主持从事一种治疗骨质增生的医疗器械的研发工作该医疗器械被称之为“骨质增生治疗仪”该产品研发成功之后B公司付给张某30万元报酬该产品的发明人为张某。2002年6月张某主持研发的“骨质增生治疗仪”获得成功B公司依约付给张某30万元报酬。 2002年7月B公司将“骨质增生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C公司C公司支付了全部价款。 2002年8月12日C公司就“骨质增生治疗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于同日收到该申请文件在经初步审查后受理了C公司的发明专利申请。同年9月1日A研究所就与“骨质增生治疗仪…相同的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该发明创造被称之为”骨质增生治疗器“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初步审查后以C公司已经就相同的发明创造在A研究所申情日之前申请专利为由驳回了A研究所的该发明专利申请。 A研究所经过调查后认为C公司无权就“骨质增生治疗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理由为: 第一张某作为“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发明人在A研究所从事的工作与该发明创造有关其退职后与B公司合作开发的该产品应当属于A研究所的职务发明A研究所之外的任何人无权就此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第二A研究所实际于2001年5月就已经完成“骨质增生治疗器”的发明而“骨质增瘟埔恰钡姆?鞔丛斓耐瓿墒奔涫?2002年6月因此“骨质增生治疗仪”不具有新颖性。为此A研

究所就被驳回申请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张某在获悉B公司将“骨质增生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C公司之后以B公司将该专利申请权转让给C公司未经其同意为由于2002年10月8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转让行为无效。经查:张某与B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合同未就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的归属作出明确规定C公司不知道张某与B公司的合作开发关系。 1)张某和B公司在合作开发合同中约定张某为“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发明人是否妥当可否将B公司列为发明人和专利权人 2)张某退职循与B公司合作开发的“骨质增生治疗仪”是否属于A研究所的职务发明 3)A研究所以其完成的“骨质增生治疗器”的时间早于“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完成时间为由认为“滑质增生治疗仪”不具有新颖性是否正确 4)张某请求人民法院确认B公司将该专利申请权转让给C公司的行为无效是否成立 1)首先张某和B公司在合作开发合同中约定张某为“ 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发明人是妥当的。因为张某主持“骨质增生治疗仪”的研究开发可以认为张某是对发明创造具有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其次不能将B公司列为发明人。因为发明创造是人类脑力劳动的成果发明人只能是自然人。B公司可以成为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可以是发明人也可以不是发明人只要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对发明创造具有合法所有权的即可以成为专利申请人进而成为专利权人 2)张某退职后与B公司合作开发的“骨质增生治疗仪”不属于A研究所的职务发明。因为根据有关规定退职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而张某退职时间与张某和B公司合作开发的“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完成时间已经超过1年 3)A研究所以其完成的“骨质增生治疗器”的时间早于“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完成时间

为由认为“骨质增生治疗仪”不具有新颖性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因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我国采取的确认新颖性的公开时间是申请日时间标准而不是发明

创造完成的发明日标准。尽管“骨质增生治疗器”的完成时间早于“骨质增生治疗仪”但是其申请专利的申请日却晚于“骨质增生治疗仪”的申请日因此A研究所提出的理由不成立 4)张某请求人民法院确认B公司将该专利申请权转让给C 公司的行为无效成立。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应当经过其他方的同意并且其他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B公司作为共有一方在转让“骨质增生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时应当经过张某同意且张某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B公司在未经张某同意的条件下将“骨质增生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C公司是无效的。 2002年8月,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维持专利委员会的驳回结果。 2003年5月,法院支持张某诉讼请求,依法解除B公司与C公司的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由此给C 公司造成的损失由B公司承担,由双方另行协商。

专利侵权案例

案例一:(德国)BASF公司诉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北京阳光克劳沃生化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案例要点:本案是关于根据产品所含特征性的副产物认定生产方法判定构成侵权的典型案例。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本案产品制造方法专利涉及的并非新产品,故原告应举证证明被告使用的制造方法侵犯了其专利权。本案在侵权判定中,未将二者的制造方法进行逐一比对,而是开创性地根据被告产品中所包含的三种特征性杂志确认其使用的助剂为亚烷基二胺,进而认定其使用了涉案专利方法。 一审法院判决结果:1、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使用涉案专利方法制造的涉案“垄鑫综合土壤消毒剂”产品;2、北京阳光克劳沃生化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销售涉案“垄鑫综合土壤消毒剂”产品;3: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BASF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及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13000元;4:驳回BASF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5: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800元,由BASF 公司负担2000元,由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6000元,由北京克劳沃生化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800元。 二审法院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二:微软(中国)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案例要点:本案是关于“权利要求是否清楚、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及新颖性、创造性判断”的典型案例。在审理专利无效纠纷案例时,应当结合立法目的,准确理解法律规定的内涵,围绕原告起诉的要点进行审查。权利要求书是否清楚地表述了请求保护的范围,应当从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结合其所知晓的所属领域的技术知识加以判断。只有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才需要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在判断编码输入法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时,要重点对比编码方式和取码规则等;如果本专利与现有技术不是同样的发明创造,而且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则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2007年5月28日,微软中国公司以郑珑拥有的名称为“字根编码输入法及其设备”的发明专利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26条第4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为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的请求。2008年3月25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1128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一审法院判决结果:1、维持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11282号决定;2、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微软中国公司负担。

最新国际技术贸易案例测试3

国际技术贸易案例测试3 学生姓名:关怀宇班级学号:140911109 测试成绩: 美国SigmaTel与中国珠海炬力专利权纠纷案 众多大型公司和专利收费机构,对中国电子企业专利权的扎堆“寻衅”,让我们嗅到了知识产权大战令人窒息的焦糊味道,DVD之痛还未散去,MP3警报再次拉响。这应该算是中国MP3生产企业面临专利纠纷的前奏:不久前,美国MP3芯片制造公司SigmaTel将枪口对准了中国的同行——珠海炬力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下称“珠海炬力”),指控后者侵犯了其数项专利。这起备受关注的案子的最新进展是,已经准备应诉的炬力迟迟未收到任何美国法院的正式函件,可是这场“喊声先到”的官司却已产生了它的商业效应,目前已经有海外客户表示将不再采购炬力的芯片,转而投向“传说中”的原告——美国公司Sigmatel门下。炬力公司主动通过法律途径向国内司法部门查证,结果是没有收到任何与该诉讼案有关的美国法院正式函件。即使这样,目前珠海炬力仍与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洽谈,要聘请最强的国内外律师团队准备进行应诉,并对最终胜诉充满信心。此前,美国SigmaTel公司宣布,已在德州奥斯汀的美国联邦法院向珠海炬力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指控后者侵犯了其有关便携式MP3播放器系统级芯片控制器的数项专利。SigmaTel请求法庭禁止那些使用了珠海炬力芯片的产品出口到美国。另外,SigmaTel还向珠海炬力提出了经济赔偿,并请求法庭禁止珠海炬力在美国设计、制造和销售侵权芯片。 一则耐人寻味的消息在2005年2月1日传来,总部设在圣地亚哥的美国MP3播放器制造商Sonic Impact宣布与SigmaTel达成和解,不仅愿意为之前采用珠海炬力芯片制造的MP3播放器付出罚款,还保证在今后两年内只使用SigmaTel 芯片,同时支付一切相关专利费用。 问:1、美国SigmaTel公司对我国珠海炬力进行侵权诉讼的目的何在? 2、我国珠海炬力应如何应对对方的挑战? 3、简要分析此案例的启示? 答:1、在市场竞争中,某些公司发现竞争对手快速占领市场,而自身节节败退时会通过实施一些蓄意的商业干扰行为——比如以知识产权侵权为借口,意在使客户无法进行正确的商业判断,并干扰、恐吓一些不明真相、对国际间专利诉讼缺少认知的客户,干扰竞争对手的正常商业运作,从而获得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这时,专利侵权只是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而已。 2、谈判之前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知己知彼,如果不存在侵权嫌疑就要设法税负对方,如果有问题,就设法以最小的代价获得对方授权。但一定要留心,谈判过程中不能留下把柄让对方拿去作为庭审证据。可以用以下方式来化解专利纠纷: (1)寻求和解,力求双赢。 (2)主动应诉,主动迎接挑战。 (3)利用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规则,进行抗辩。 (4)寻求行业协会和政府的支持。 3、在国际化的市场竞争中,某些公司在产品竞争中已处于劣势时,就会实施某些商业干扰行为,拿知识产权做文章,这是国内企业真正步入国际市场,逐渐成长过程中经常遇到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11)及答案 01.张某与李某两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分别于1999年4月5日和2000年2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试分析李某能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和条件。 答:李某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是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条件是:(1)在我国,在张某的申请日前,没有任何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先提出专利申请,且有效存在;也没有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取得过专利权;或者虽然有人在张某的申请日前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 (2)张某的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 (3)在张某的申请日后李某的申请日前,没有其他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专利申请;或者虽然有人在此间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 (4)该发明本身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3)李某提出的专利申请符合专利法的规定; (4)李某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了各项相应的手续,并交纳了规定的费用; (5)李某自始至终未放弃专利申请权,也没有转让其专利申请权。 02.某作品原件上只有刘一守一人的署名。试分析刘一守不是该作品作者的可能性。 答: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第4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该项规定表明,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上以作者方式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推定为该作品的作者。因此,根据该实例所提供的条件,可以初步推定刘一守是该作品的作者。 但是,在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上以作者方式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能不是作者,而没有署名的人,可能是作者。因此,刘一守不是该作品作者的可能情况有: (1)真正的作者因疏忽大意,误将自己的姓名写成了“刘一守”,而且刘一守也不是其笔名、假名等; (2)真正的作者未曾在作品原件上署名,而刘一守是该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人,于是擅自在该原件上以作者身份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3)此例所说的原件并不是该作品的真正原件,而是刘一守剽窃他人作品的原件,而后以作者身份在其剽窃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4)刘一守是该作品的实际创作者,但该作品是一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其作者应当是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刘一守却以作者身份在该作品原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5)刘一守是某领导人的秘书,该作品的确是其为领导撰写的报告,但却错误地在该作品原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03.邯郸某食品厂是“乐华”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使用在罐头商品上,沧州某厂在罐头上使用未注册商标“月华”牌,且包装是用与“乐华”商标相似装潢。北京某仓储公司帮助沧州某厂运输、存储“月华”罐头并在北京某商场销售。请回答问题: (1)“月华”与“乐华”是否构成商标近似?为什么? (2)沧州某厂的商标是否侵犯了“乐华”的商标权?为什么? (3)北京某仓储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4)北京某商场是否应承担责任?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人类文明与商品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侵权事件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据广州凯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耀网”)团队进行的知识产权发展现状进行了相关的分析,以下所有资料仅供参考。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通俗的简单介绍,就是商标是由人所创造,当创造人向国家专业部门申请认证后,就收到国家法律保护,其他人不能再使用该商标。商标,企业的无形资产,更是走向世界的一张名片。 给大家介绍近几年部分的商标案例,加以进行研究及案例整个过程的讲解,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一:“New Balance”VS“新百伦” New Balance鞋业进入中国市场不到十年,销售商在网站、卖场、广告打出的“新百伦”知名度越来越高。这让广州本土品牌“新百伦”的老板周某伦愈发失去存在感,因为他拥有“新百伦”商标,其公司生产的产品也一再被误认为New Balance的。 最终广州中院认定New Balance销售商存在恶意“反向混淆”行为,应停止侵权并赔偿9800万元。近1亿的赔偿金刷新了广州中院所判侵权案件的赔偿额度。

案例讲解分析: 知识产权中明确指出,知识产权是指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知识产权为劳动成果,具有独立拥有性质,所以在中国范围中,是具有法律保护的; activities, noise, waste disposal, drilling mud and other environmental standards of stone, all power suspend production for rectification or removal. Will guide the wood stand To a gathering of local wood, bianqiao Park, electric central heating, Fei, compressed coal usage, decrease carbon emissions. Second, building site "six 100%" standards to be put in place. Advancing the construction site dust management and municipal engineering, strict implementation of the wall, spraying water, measures such as covering, washing, closed, where not up to "six 100%" 美国地区,美国在商标或者知识产权中是没有明文规定的,但在生活中假如出现此类型问题,国家会相应的按照的是否“出名”来给与法律保护,所以大家常常发现中国出现很多来自美国的很多山寨品被模仿假冒。 案例二:“王老吉”VS“加多宝”

国际技术贸易案例

国际技术贸易案例 一、案情 原告美国X X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国X X公司)诉称:原告成立于2001年6月18日,注册地为美国纽约州,系被告股东之一。2005年5月8日,原告与山东X X公司签订《聊城X X公司合同》,约定:原告与山东X X公司合资成立聊城X X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聊城X X公司),即被告,注册地为山东省聊城市;原告与山东X X公司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原告出资折合人民币292. 5万元,占45%的股份,山东X X公司出资357. 5万元人民币,占ss%的股份;原告与山东X X公司应在被告领取营业执照后15日内,投入各自出资额的40%,之后60日内投入剩余的60%。另·外,该合资合同还附有一份《专利使用权协议书》,约定:原告将自己拥有的12项实用新型专利使用权提供给被告聊城X X 公司使用,专利使用费为70万元人民币,支付时间为原告与山东X X公司首期资金到位后10天内支付40万元人民币,之后40天第二批资金到位后再付30万元人民币。该协议书与合资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005年6月13日,被告取得营业执照,正式成立。此后原告依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被告始终未向原告支付专利使用费。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①支付专利使用费70万元人民币;②承担原告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费3万元人民币,调查费2 000元人民币。 被告聊城X X公司未进行答辩。 原告为支持自己的主张提交如下证据:①[2006]纽领认字第0009123号、第0013098号、第0037716号认证书;,以证明原告系合法成立的美国公司;②与山东X X公司签订的合资合同及专利使用权协议书,以证明原告与山东X X公公合资成立被告及协议被告购买涉案专利使用权的情况;③12份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及2份专利使用合同书,以证明原告对涉案专利具有合法的使用权及转让权;④验资报告及银行证明,证明原告、山东X X公司对被告的出资均已到位。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1月8日和2004年1月6日,原告分别与龙口XX技术研究所和杨某签订专利使用权转让合同,取得了涉案12项专利的使用权及将上述专利许可其下属公司、合资公司使用的权利。2005年5月8日,山东X X公司与原告签订《聊城X X 公司合同》一份,约定:双方共同在山东省聊城市投资设立聊城X X公司,注册资本为650万元人民币,山东X X公司现金出资357. 5万元人民币,占55%股份;原告现金出资292. 5万元人民币,占45》《股份(如以外币出资,按照缴款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合资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15天内双方将各自投入40%的现金注人合资公司账户,之后60天内投入剩余的60 j《现金;同意由合资公司出资购买原告所拥有的12项专利使用权,该使用权作价70万元人民币,具体条款参照双方签订的《专利使用权协议书》。同日,山东X X公司(甲方)与原告(乙方)签订《专利使用权协议书》,约定: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合资公司出资70万元人民币购买乙方所拥有的12项专利使用权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双方首期资金到位后10天内先付40万元人民币,之后40天第二批资金到位后再付30万元人民币,本协议作为合资公司合同的附件与合资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005年6月k3日,被告取得了批准号为商外资鲁府聊字[2005] 1068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该证书载明被告注册资本为650万元人民币,其中,山东X X 公司出资357. 5万元人民币,原告出资292. 5万元人民币。同日,被告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5年7月5日,原告向被告聊城X X公司投入99 980美元;2005年7月18日,原告通过济南X X公司支付给被告300万元人民币,后被告退回150万元人民币;2005年1 1月1日,原告向被告投入99 940美元。上述两笔美元投入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后,原告共向被告出资3 136 400元人民币。2005年9月20日,山东X X公司被告出资3 581 980元人民币。2005年10月8、日,被告开机投产,但至今

知识产权与技术贸易案例分析报告

对部分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的分析报告 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之痛 知识产权是什么,对现阶段的中国企业来说,已经不是最重要的了。最重要的是要知道知识产权能干什么和怎么干好—— ——对部分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的分析报告之一 知识产权报记者 李启章 吴 辉? 张 璇 裴 宏 曾旭辉 徐 进 中国企业的专利化生存之痛(上) 据调查,目前中国DVD 企业比鼎盛时期大大减少,仅剩的为数不多的企业一息尚存,惨淡经营。是资金断裂、管理不善还是决策错误?其实,同日益严峻的专利化生存环境的变化相比,这些内部原因都微不足道。在今天,专利不仅关乎企业财富的多少,更关乎企业的生死存亡。 专利制度源于西方发达国家,跨国企业对专利战已经习以为常。在WTO 的框架下,传统关税壁垒已经逐渐削弱。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和商标已成为跨国公司市场竞争的有力武器。 近些年来,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中国企业充分发挥自己的资源优势和成本优势,表现出令众多跨国企业无法招架的市场竞争力。据统计,中国彩电、电冰箱、录放机、照相机、摩托车、皮鞋等的出口量均占国内产量一半以上,有近百种商品产量名列世界第一。特别引人注目的是,近年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知识产权与技术贸易案例分析报告 【最新资料,WORD 文档,可编辑修改】

出口增长迅速,成为拉动外贸增长的重要力量。2002年至2004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分别为679亿美元、1103亿美元、1655亿美元,增幅分别为46.1%、62.6%和50.2%。今年上半年,中国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额达到1802.6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2%,其中出口935.2亿美元,增长32.4%。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大幅增长,直接挤占了传统跨国企业的国际市场份额,甚至引起了恐慌。为了保护自己的市场利益,一些企业接连向中国企业发起专利诉讼,兴起国际诉讼。 这些专利纠纷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规模越来越大,国外企业或组织索要的专利费用和赔偿额越来越多,动辄数以亿计;二是范围越来越广,从打火机、拉链等传统产业到生物制药、数码芯片等高科技产业,纠纷涉及的产业和部门越来越多;三是发生频率越来越高,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已提出了针对中国的337条款调查数目在不断增加,已经启动的111个调查中有42个涉及中国内地和香港。从1998年到现在,334起反倾销调查中,中国占47个,涉及农产品、制造业产品等多个领域;四是手段越来越隐蔽,专利往往隐藏在标准和技术壁垒之后发挥作用;五是外国企业往往结成产业同盟对中国整个行业或主导企业提起专利诉讼,对中国相关产业发展造成的影响越来越大,甚至对某些产业的经济安全构成了威胁。 面对种种专利纠纷,中国大部分企业往往事到临头才手忙脚乱,最终吃亏甚至失去立足之地。综观近几年的教训,中国企业吃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在国际市场上,跨国企业倚仗国家强势的经济和科技背景,利用自己掌握的专利技术,以及对专利制度的透彻理解和专利战术的熟练运用,对中国企业频频发难,意欲维护或抢占市场份额。一些跨国企业筑起的专利壁垒也越

国际技术贸易案例分析与计算题

【案例1】1990年11月10日,香山电话公司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HA735-50型电话机的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批准。1992年8月,香山公司发现先锋有线电厂生产、销售的HA868-90型电话机的外观设计与本公司生产、销售的电话机的外观设计十分近似,于是,致函先锋有线电厂,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先锋厂复信,承认其电话外型与香山公司相似,但对赔偿一事只字未提。为此,香山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先锋厂承担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先锋厂被起诉后,聘请了律师,该律师经过大量艰苦的工作,发现1990年7月9日的《神州电子》杂志上,香山公司发表的HA735-50型电话机的图片。于是,1992年10月13日,先锋厂携带l990年7月份的《神州电子》杂志赶到中国专利局,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了请求宣告香山公司HA735-50型电话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书。 [问题]香山公司HA735-50型电话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是否有效?先锋厂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其专利权? [答案与分析]香山公司HA735—50型电话机外观设计专利权应依法宣告无效,先锋厂的行为不能认定为侵权行为。《专利法》第四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本案中,香山公司在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之前,已在公开出版的《神州电子》杂志上以图片的形式发表过,则失去了其新颖性,虽然是自己发表的,但并不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例外情况。我国《专利法》第四条规定的例外情况是: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是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是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是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据以上规定可看出香山公司在<<神州电子>>杂志上公开其图片的行为,不属于上述三种行为中的任何一种。因此专利复审委员会可据此宣告读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由于专利权无效,先锋厂的专利侵权便不能成立,人民法院可依据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驳回香山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例2]为解决世界能源危机,科技人员试图搞出一些发明创造,但都未获成功。科研人员李某提出了一种从未有人提出过的设想:如能在太阳和地球之间建立一个直径为1万公里的圆壳体,就可以将太阳的能量反射到地球上,这样,地球的能量将会增加100亿倍,能源危机问题就会得到解决。 [问题] 李某的这一设想是否是可以获得专利权?为什么? 答:不可以,因为该圆壳体在目前的工业技术下无法以工业方法加以实施,不符合工业实用性。 [案例3]北京某高科技开发中心完成了一项“一种华东轴承的制造方法”发明创造。这种方法的使用不仅可以提高轴承的质量,而且还可以降低成本,提高产量。 北京某文具厂开发了一种新型黑板刷,可以有效解决粉笔灰扬尘的问题。 北京某科学研究院发明了一种“健身抗衰老饮料”。这种饮料是由多种营养成分组成,经提取、净化、过滤、灭菌而制成。它能明显改善老年人的一些衰老指标,显示出良好的生理活性。 [问题]以上三项研究成果是否可以向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答:第一项不可以,因为方法不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第二项可以;第三项不可以,因为液体不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案例4]某医院的李大夫经过多年潜心研究和临床试验,发明了一种“诊断肝硬化的新方法”。使用这种方法可以诊断出早期的患者,以便及时治疗。 李大夫所在的医院研究所研制出一种“治疗肝硬化仪器”。这种仪器的使用可以治愈患者,有效率达90%。李大夫的诊断方法和研究所的一起相配合,可以使病人得到及时有效治疗,使病人得以康复,深受广大患者的欢迎。但是,诊断和治疗中的患者会出现难以忍受的呕吐、头晕等症状。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李大夫和研究所共同研制了一种名为“TPA”的毒品,这种毒品可以使患者解除诊断和治疗中的痛苦。但是正常人服用后会产生幻觉,长期服用会上瘾中毒,以致最后导致死亡。 [问题]李大夫和研究所的研究成果中那些可以申请专利?为什么? 答:治疗肝硬化仪器可以申请专利;因为疾病的治疗方法和毒品不授予专利权。 [案例5] 技术人员甲某设计完成了一种“速算器”。这种产品的使用,可以提高计算速度,解决大数字的计算问题,做到既快又准。 数学教师乙某发明了一种“速算方法”。这种方法的使用,可以快速作出计算,可以达到某些速算器和珠算的速度,而且准确无误。 [问题] 甲和乙的发明是否都可以申请专利?为什么?答:甲的发明可以,乙的发明不可以。因为智力活动的规则方法不可以申请专利,但产品可以。 [案例6]科研人员周某是研究动物品种的专家。他历经多年的潜心研究,开发出一种“瘦肉型猪”。他的研究成果表明:人们食用这种“瘦肉型猪”以后,可以增强体质,抗御疾病,特别是老年人食用后,可以降低血脂,延缓衰老。周某还研制出一种“采用辐照饲养法生产高产牛 奶的乳牛的方法”。这种方法的采用可以使高产牛奶的 乳牛产量高于使用传统生产方法产量的3倍,从而提高 牛奶的产量。 [问题]周某的研究成果是否都可以申请专利?为什么? 答:瘦肉型猪不可以,生产高产牛奶的乳牛的方法可以。 因为动物的新品种不可以,方法可以。 [案例7]某农科院于1994年5月研制出一种“CWQ-1型 农用手动吹雾器”。这种产品的发明将有利于农业生产。 1994年10月,农业部召开了一个全国性的技术信息交 流会议,农科院这一成果首次在这次技术信息交流会中 展出,得到所有参加会议的专家的认可与好评。1995 年6月,农科院就其发明创造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 [问题]农科院对该产品是否可以申请专利?为什么? 答:不可以,因为在申请日之前超过6个月,该技术已 在全国性技术信息交流会上发表,失去了新颖性。 [案例8]某医疗器械研究院2000年1月研制成功一种 “烧伤治疗机”。这种产品的使用可以使烧伤者的伤口迅 速愈合,不留疤痕。研究院将这一发明创造的有关资料 存放于保险柜中。2000年2月,研究院发现保险柜被盗, 丢失了一部分资料,研究院向公安部门报案。2001年5 月,某《医学杂志》刊登了一篇介绍“烧伤治疗机”产品 的文章,其介绍的技术方案、工作原理与研究院的发明 创造完全相同。文章的署名是“某医院科研人员胡某”。 研究院经过暗地调查,配合公安部门破获了其保险柜被 盗一案,发现偷盗人就是胡某。经审讯得知:胡某窃走 了有关“烧伤治疗机”的技术资料,研究分析后以自己的 名义予以公布。 [问题]研究院的发明创造是否还具有新颖性?研究院如 想申请专利,应在什么时间内提出? 答:不具有新颖性。在2001年5月之后的6个月内。 [案例9]某研究所研制出一种“自动加温保温瓶”。目的 是使保温瓶可自动地将瓶内的水维持在一定的温度范 围之内,为使用者提供方便。它和现有的技术相比,不 同之处在于采用酒精作为恒温器的感温介质,采用陶瓷 制作瓶胆。酒精是一种常用的感温介质,陶瓷瓶水容器 早已在市面上出售,只是原来普通真空保温瓶的一种简 单材料的替换,没有产生突破性的技术效果。研究所向 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 [问题]专利局是否会授予研究所专利权?为什么? 答:不授予专利权,因为该产品不具有创造性。 [案例10]某技术所有人甲向日本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 专利申请的时间为2000年8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提 出该项专利申请的时间为2001年8月10日。中国公民 乙就相同实用新型技术向中国专利局和日本专利局提 出专利申请的时间为2001年7月15日和2001年7月 24日。 中国专利局和日本专利局应将该项实用新型专利授予 (B ) A、中国专利局授予甲,日本专利局授予乙 B、中国专利局授予乙,日本专利局授予甲 C、中国专利局和日本专利局均授予甲 D、中国专利局和日本专利局均授予乙 [案情11] 唐家祖传制作一种宫延风味的烤鸡,味道鲜美、独特, 很受人们欢迎。唐甲作为第四代传人,从其父辈那里掌 握了该种烤鸡的制作方法,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加以完善。 1992年3月,阳谷县宫延风味烤鸡厂成立,拟聘一名技师, 经与唐甲协商,双方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协议约定:唐 甲为烤鸡厂负责技术培训工作和检查产品质量,提供自 采的药材和宣传资料;烤鸡厂对唐甲按特级技术师待遇, 月工资3000元,并免费供给吃、住。协议签订后,双方都 如约履行了各自的义务。1993年5月,唐甲作为专利申 请人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一种宫延风味烤鸡的制作方 法”的专利申请。烤鸡厂得知后认为,唐甲是利用烤鸡 厂提供的物质条件,发展、完善了“一种宫廷风味烤鸡 的制作方法”,该方法应为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应归烤 鸡厂。唐甲则辩解道:“一种宫廷风味烤鸡的制作方法”, 是自家的祖传秘方,自己来烤鸡厂之前已经掌握,在烤鸡 厂工作期间,烤鸡厂并没有提供发展完善这种制作方法 的任何物质条件,是自己在实践中根据经验将原料配方 和剂量配比略作了一些改动,完全是自己独立完成的非 职务发明,不同意烤鸡厂的说法。为此,双方发一争执 [问题]这种烤鸡的制作方法是职务发明还是百职务发 明,专利权应归认享有? [答案与分析] 唐甲在受聘于烤鸡厂之前已掌握了这种 烤鸡的制作方法,这从烤鸡厂聘用唐甲,以及双方协议 的内容中可以得知,所以不属于执行本单位任务的那种 情况。那么是否属于主要利用烤鸡厂的物质条件呢?也 不是,烤鸡厂投入的资金、设备、原材料是为其生产需 要,而不是为了唐甲搞发明创造,支付唐甲的工资,以及 唐甲吃住的费用,是烤鸡厂聘用唐甲期间应提供的生活 待遇,是履行双方约定的义务。唐甲受聘于烤鸡厂之前 所掌握的已经是一项成熟的技术方法,唐甲申请专利时, 这种方法的原料配方和剂量配比虽略有改动,但与以前 相比并没有实质的区别,且这种变化也并不是主要利用 烤鸡厂的物质条件,所以该项技术应是庸甲独立完成的 非职务发明。现唐甲作为专利申请人提出申请,依《专 利法》的规定,应授予唐甲专利权。 [案情12]光华日用品厂于1992年5月12日,向中国专 利局申请了一种“能容纳不同数量和大小茶杯的托盘” 的实用新型专利,该专利申请得到批准,1993年2月 20日,获得了实用新型专利权。明月茶具有限公司在 上述专利申请日前也独立研制出了相同的产品,并于 1992年冬月试生产该产品。因产品销路不错,茶具公 司从1993年4月起扩大生产规模开始大量生产。光华 日用品厂发觉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明月茶具 公司承担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 [问题]明月茶具有限公司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光华日用品 厂的专利权? [答案与分析]明月茶具公司1993年4月之前的试生产行 为是合法行为,1993年4月之后扩大生产规模的行为是 侵权行为,应就此部分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理由如下: 我国传利法》第们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 予之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 经专利权人许习,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 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 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据此规定,我国《专利 法》对专利权依法予以保护,但也有例外情况,这里所 指的“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是指《专利法》第62条的 规定,第62条规定了五种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其中第三种情形是: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 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 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依据上述规定, 四月茶具公司在1993年4月之前的试生产行为是合法 的,但1993庄4月之后,因其扩大了生产规模,违反 了”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的规定,因而侵犯了光毕日 用品厂的专利权,应承担相应的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 [案情13]原告:风味火锅城被告:某饮食服务公司 | “可 调式多用火锅”是原告风味火锅城设计的一种新式火锅, 1987年8月,中国专利局批准了原告对该火锅产品设计 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1990年1月,被告某饮食服务公 司与红星机械厂订立委托加工合同,由红星机械厂为某 饮食服务公司生产加工专用红外线火锅炉47套。该合 同所加工的标的物,除炉头上增加一块红外线片外,与 原告获得专利权的“可调式多用火锅”相同。原告认为 被告未经许可实施其专利属侵权行为,要求被告停止侵 权并赔偿35万元。被告否认侵权行为,认为在火锅上 增加一块红外线技术特征,形成了一个新的技术方案, 属于一种改进发明。 问题:1、被告是否侵权?2、如果被告行为构成侵权, 试分析是直接侵权还是间接侵权?3、分析红星机械厂 行为的性质。 答案与分析:被告委托红星机械厂加工的专用红外线火 锅炉的技术特征与原告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相比较,除 了增加一块红外线片以外,其余技术特征均与专利的技 术特征相同,所以是侵权行为;某饮食服务公司使用这 一火锅,故直接侵权;红星机械厂制造了这一火锅,故 直接侵权。 [案情14]上海人民工具工厂以其在第13类商品刨刀上 注册的第100706号“金兔”商标对浙江省永康县红岩 刀具厂在同一商品刨刀上注册的第160664“白兔”商 标提出争议。争议人上海人民工具工厂提出争议理由为: (1)“白兔”与“金兔”仅一字之差,而构成两商标的 主要特征内容均是“兔”且图形排布又极近似。同时, 两者又使用在相同商品上。(2)“金兔”商标早于1953 年就已注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又于1979年重新发证。 而“白兔”商标直到1982年方予核准注册,显然,“金 兔”商标注册在先。被争议人浙江永康县红岩刀具厂 答辩为:(1)浙江永康县是全国闻名的手工业之乡,自 古以来,就誉满全国。(2)两商标不论商品名称还是图 案设计都迥然不同。(3)在两商标图案中,金兔是呈匍 匐式,睡眠状,两眼紧闭,小耳,短须,短毛,四肢短 小,属菜兔型,字体属书写体。而白兔则呈奔跑状,两 眼圆睁,大耳,长须,长毛,四肢粗壮,属长毛兔型, 字体属美术体。 处理结果: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复审裁定为,争议人意见 成立,撤销浙江永康县红岩刀县厂注册的第160664号 “白兔”商标。 评析:“金兔”和“白兔”不论是否"一字之差",但主 体都是兔。商标图形更多都是用线条勾画成一只兔子, 别无其他陪衬。另一方面,作为广大消费者不可能在购 物时作一些诸如毛长毛短、须长须短之类的细微比较。 所以说,从主体来看,两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又因使用 [案例15]上海某糖厂的“大白兔”奶糖多次获得国家优质 奖,在消费者心目中有很高的声誉。浙江省G糖果厂由 于经营管理不善,产品质量差,因而销路不畅,企业濒 临倒闭。为了扭亏为盈,G糖果厂开始使用“白鼠”牌商 标,把白鼠画得和白兔一样,布局、颜色、图案和“大 白兔”奶糖一样,致使许多消费者误以为是“大白兔”奶 糖,于是争相购买。消费者使用后发现根本不是“大白 兔”奶糖,一比较才知道上当受骗,于是向工商行政管 理局控告,要求G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尽快处理这种损害 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提问] (1)浙江糖果厂实施了哪种侵权行为? (2)对本案中的商标侵权行为,消费者可以向何机关 举报?

专利侵权案例1

专利侵权案例1 案例一:(德国)BASF公司诉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北京阳光克劳沃生化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案例要点:本案是关于根据产品所含特征性的副产物认定生产方法判定构成侵权的典型案例。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本案产品制造方法专利涉及的并非新产品,故原告应举证证明被告使用的制造方法侵犯了其专利权。本案在侵权判定中,未将二者的制造方法进行逐一比对,而是开创性地根据被告产品中所包含的三种特征性杂志确认其使用的助剂为亚烷基二胺,进而认定其使用了涉案专利方法。 一审法院判决结果:1、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使用涉案专利方法制造的涉案“垄鑫综合土壤消毒剂”产品;2、北京阳光克劳沃生化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销售涉案“垄鑫综合土壤消毒剂”产品;3: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BASF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及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13000元;4:驳回BASF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5: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800元,由BASF公司负担2000元,由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6000元,由北京克劳沃生化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800元。 二审法院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二:微软(中国)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案例要点:本案是关于“权利要求是否清楚、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及新颖性、创造性判断”的典型案例。在审理专利无效纠纷案例时,应当结合立法目的,

国际技术贸易专利权案例分析

国际技术贸易专利权案例分析 小组成员: 黄鸿飞20094351、李震20090787 吴仁洪20094111、张宽20094496 黄炎清20096587、魏明洋20090782 董万祥20094722、孙志桐20091273 周日旺20091570、赵峘湜20094412 王明才20093908 ——2009级国际经济与贸易 2班男生组张某在A研究所从事医疗器械研发工作。2001年1月张某从A研究所退职并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合同。该合同约定: B公司提供研发经费设施等必要的研究条件张某主持从事一种治疗骨质增生的医疗器械的研发工作该医疗器械被称之为“骨质增生治疗仪”该产品研发成功之后B公司付给张某30万元报酬该产品的发明人为张某。2002年6月张某主持研发的“骨质增生治疗仪”获得成功B公司依约付给张某30万元报酬。 2002年7月B公司将“骨质增生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C公司C公司支付了全部价款。 2002年8月12日C公司就“骨质增生治疗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于同日收到该申请文件在经初步审查后受理了C公司的发明专利申请。同年9月1日A研究所就与“骨质增生治疗仪…相同的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该发明创造被称之为”骨质增生治疗器“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初步审查后以C公司已经就相同的发明创造在A研究所申情日之前申请专利为由驳回了A研究所的该发明专利申请。 A研究所经过调查后认为C公司无权就“骨质增生治疗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理由为: 第一张某作为“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发明人在A研究所从事的工作与该发明创造有关其退职后与B公司合作开发的该产品应当属于A研究所的职务发明A研究所之外的任何人无权就此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第二A研究所实际于2001年5月就已经完成“骨质增生治疗器”的发明而“骨质增瘟埔恰钡姆?鞔丛斓耐瓿墒奔涫?2002年6月因此“骨质增生治疗仪”不具有新颖性。为此A研

国际技术贸易简答案例复习

国际技术贸易大题复习: 1、国际技术、服务贸易主要有哪些方式? 技术贸易:许可证买卖(许可贸易)、成套设备或关键设备进出口、国际合作生产、国际 BOT、技术贸易服务与技术咨询、国际工程承包等。服务贸易:过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等。 2 、设备进出口与国际技术贸易的关系?①设备进出口实际上是各种形式技术的流动②技术贸易促进设备进出口商品结构向高级化发展③技术贸易加速了国际贸易方式多样化的进程④技术贸易成为疏通商品贸易的手段⑤设备进出口可以促进技术贸易3、国际技术贸易壁垒的实质和形式?实质:从价格(成本)和数量两个角度对产品进行限制形式: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对产品的特殊要求,包装和标签要求,产品检疫、检验制度,信息技术壁垒,绿色技术壁垒。 4 、商标权的内容及商标许可贸易应注意哪些问题?内容: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许可权,转让权,续展权,注销权,请求保护权应注意的问题:①许可方要明确规定被许可方使用商标的方式②对商标使用费单行计价③ 签订合同后被许可方要向国家主管当局办理备案或注册④注意质量控制和监督条款⑤注意许可期限的问题⑥双方的保密义务和泄密责任的声明 5、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的联系和区别? 共同点:①都是解决技术课题②所用的知识可以是普通知识③机构都是完全独立的④同委托方的关系是买卖关系 区别:①适用范围不同:技术服务适用于单项具体技术课题,技术咨询适用于大中型项目②机构的责任不同:前者不仅提供解决方案,而且必须负责实施,后者只负责预测,评估,论证,建议等。③使用的知识范围不同:前者主要为普通知识、通用技术,后者需用到专用技术、专业知识和新技术④成果形式不同:前者成果主要为实现委托方期望的结果圆满解决课题,后者成果则为建议书,咨询报告等;⑤时间不同:技术服务一般是在项目建成之后,技术咨询一般是在项目建成之前。 6、提成费计算方式有哪些?提成费=提成基础x提成率。其中可以作为提成基础的有产量,价格,禾U润三种。即计算方式有:①以产品的数量为提成基础(从量提成)②以产品 销售价格为提成基础(从价提成):A以净销售价格为准B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准C以公平 市场价格为准③以产品利润为提成基础(从利提成)。 7 、国际技术贸易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关系? ①知识产权制度是技术贸易、技术市场发展和规范的基础②知识产权是技术贸易的重要客体③国际技术贸易体现了知识产权的价值④以知识产权为客体的技术贸易合同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和制约。 8、国际技术贸易鼓励措施有哪些?①引进技术②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③重视本国创新④财政税收鼓励政策⑤建设企业技术引进和创新促进体系⑥加强多边、双边技术合作⑦ 建立完善的国际技术贸易公众信息服务体系。 9 、国际技术贸易中的双重征税问题? 直接原因:不同国家税收管辖权对同一纳税人所得叠加征税。根本原因:纳税人的跨国经济活动。 影响:①阻碍了国际资金流转,商品流通和技术交流,直接恶化了国际技术贸易的宏观环境②迫使供方提高技术使用费,以弥补税费增加带来的额外损失③技术使用费的提高,削弱了供方在技术市场上的竞争能力④由于供方把增加的税收转嫁到了受方身上,增加了受方的支付费用,降低了弓I进技术所带来的利润⑤给供方和受方国家的国际收支带来了消极影响。

专利侵权与专利预警分析报告撰写基础

专利侵权与专利预警分析报告撰写基础 作者:B P Nagori and Vipin Mathur 专利侵权与分析预警分析报告是由专利律师按照客户指示,针对客户是否侵犯他人专利权而出具的客观法律意见。该报告代表了专利律师从法律角度对客户的目标产品、方法或技术是否侵犯他人专利所持的意见。专利侵权分析与专利预警分析撰写的方法基本一致,不同之处在于专利预警分析需要专利律师对现有专利技术做详细的检索,而专利侵权分析仅需对客户提供的一个或多个专利进行分析。一份合格的专利侵权或专利预警分析报告需要专利律师对每一个相关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逐条对比分析,这个过程叫侵权对比分析。侵权对比分析是依据专利法的相关判断原则的,基于相关判断原则,专利律师来确定客户的的目标产品、方法或技术是否存在侵权风险。由于专利侵权与专利预警分析对例如发布新产品、收购并购、外包生产以及制定R&D策略这样的重大决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所以现在很多公司都将专利侵权与专利预警分析报告作为一种商业战略工具经常使用。 专利权是一种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他人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受保护的发明创造的权利。侵犯专利权是指,任何侵犯专利权人对该专利所拥有的上述垄断权利的行为。换句话说,在该专利的有效期内,任何侵犯该专利权人在权利要求中描述的范围或领域的行为都被视为侵权行为。专利侵权与专利预警分析是由专利律师为客户出具的,如何避免侵犯他人专利(有效期内、有效、可执行的)的专业意见。本文探讨了专利侵权与专利预警分析报告的意义,并阐述了专利律师撰写一份合格的专利分析报告时所遵循的原则。本文内容主要是关于专利实务而非专利法本身,因此本文中描述的各种专利实务信息主要是从网络资源中收集。 尽管本文所提及的相关法律和案例是基于美国的法律环境,但是本文中所阐述基本原则和撰写专利侵权与专利预警分析报告的方法同样适用于那些经常使用专利侵权与 专利预警分析的国家地区,例如:加拿大、中国、瑞士、德国和新加坡等。这些国家地区在制药、医疗设备、机械工程等领域经常会使用到专利侵权与专利预警分析报告这样的专利分析报告。 专利侵权与专利预警分析意见的目标 专利侵权分析与专利预警分析两者间略有不同但又密切相关。典型的专利侵权分析是针对客户已知的一个或多个专利的,经过专利侵权分析,客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确保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