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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贡大学城失地农民子女受教育状况调查[论文]

呈贡大学城失地农民子女受教育状况调查[论文]
呈贡大学城失地农民子女受教育状况调查[论文]

呈贡大学城失地农民子女受教育状况调查

摘要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失地农民队伍日渐增大,由此给失地农民子女带来的教育问题日渐凸显。本文通过调查、分析呈贡大学城失地农民子女受教育状况,并提出相关的建议,旨在呼吁社会更加密切关心失地农民子女教育问题。

关键词呈贡大学城失地农民子女受教育状况建议

中图分类号:g520 文献标识码:a

1 呈贡大学城失地农民子女受教育基本概况

昆明呈贡大学城坐落于洛羊镇,占地43.15平方公里,于2003

年获得云南省政府批准筹建,至2010年三期工程结束已有11所大学迁入于此。随着政府加大力度建设呈贡大学城,此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素质水平在逐年提升,但失地农民及其子女的教育问题成为了影响呈贡大学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从社会学的角度上考虑,人类的发展,除了离不开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更少不了人类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解呈贡大学城失地农民子女受教育情况,笔者主要走访了失地农民较集中的吴家营、缪家营、柏芝营,共调查了500户人家,发放调查问卷500份,回收有效问卷465份,问卷有效率达到93%。其中有小学生的家庭86户,有中学生的家庭343户,有高等教育家庭的36户。通过对回收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我们对此地失地农民子女的受教育情况有了初步的了解。

1.1 以中等学历为主,受高等教育人数稀缺

失地农民现状问题及对策

失地农民现状问题及对策 学号:0936001250188 姓名:邱晓华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的土地被征用,导致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被称之为“失地农民”。本文通过对失地农民的调查,分析现状,存在的困难,了解到他们的心态及期望,提出对策及建议。建立“以人为本、和谐的社会”,妥善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将失地农民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来,不仅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理论课题,也是我们当前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关键词】:失地农民现状问题对策 在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中,由于经济建设的需要,农民不可避免地要失去部分承包土地。有史以来,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唇齿相依,谁也离不开谁;农民精心耕耘土地,土地则哺育了一代又一代的农民。但是,中国农村的现代化必须把一部分农民从土地上剥离出来,让他们在农业之外去才找新的生活。本文选取新建县新祺周作为个案进行研究,新祺周是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地。该开发区于20世纪90年代初经省政府批准成立, 是昌九工业走廊上的一个重点开发区。为了顺应江西昌九工业走廊的发展,实现南昌工业化和城市化迅速扩张,从90年代末期开始,为支持开发建设,大量的农用耕地被征用,大量的农民放弃了自己耕种大半辈子的土地。为了解失去土地后农民生活的情况,笔者在对100户耕地被大量征用的农户进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并提出了一些对策性建议。

一、失地农民的现状 失地农民是一个国家城市化过程中必然出现的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土地是农民一切生存的希望和资本,扮演着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耕地被征用,产生了数量众多的失地农民。 被调查的100户农户家庭人口为308人,其中劳动力132人。调查户家庭原有耕地共137.23亩,被征用104.58亩,人均征用0.92亩;征用后剩下耕地31.75亩,人均剩余0.28亩。100户农户中,征地后收入增加的有61户,占61%;收入减少的有39户,占39%。308个劳动力中,征地安置就业5人,外出务土132人,经营农业100人,经营二、三产业45人,赋闲在家26人,分别占1.6%、42.9 %、32.5%、14.6%和8.4%。 1、调查户总体上征地后收入和支出均高于征地前。调查户征地后年人均纯收入为3622.89元,比征地前的3402.537元增长6. 5 %;征地后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2745. 04元,比征地前的2662. 207元增长3.1%。从调查情况看,征地后收入的绝对数有所增长,但受物价等因素的影响,支出也相应地上涨。土地被大量征用以后,打破了农民多年以来的劳动习惯和生活习惯,多数农村劳动力必须离开土地,在农业之外重新寻找生活出路。失地农民主要集中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农村企业相对较多,农民找到工作的机会比较大,务工的人数比较多。另一方面,失地农户的村庄多处于县、镇边缘,外来人口多,接收信息多,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的成功率比较高。部分失地农民利用征地补偿费,开小商店经商、建房屋出租或买车辆搞运输,增加收入的门路比较多。另外,一部分村集体利用部分征地款搞了一些企业

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思路

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思路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互相配合,形成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长效机制。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参保意识 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各种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要针对失地农民保障意识不强、思想顾虑较多的实际情况,通过印发宣传手册、建立咨询中心、开展上门服务等形式,通过作比较、算大账等直观方法,面对面地进行沟通交流和答疑解惑,引导失地农民正确认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最大限度地争取他们的支持配合。 (二)健全和完善失地农民社保配套制度 各地应设置促进失地农民就业及社会保障中心,负责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发放和管理,就业培训的实施等;建立适当水平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除了要为失地农民建立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外,还要为失地农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改革土地征用制度,将参加社保作为土地征用的前置条件,安置费由土地管理部门直接移交给社保部门。 (三)加大保障资金的筹集力度,提高管理水平 应建立专门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基金,所需资金可以在政府土地出让金中按3%~5%的比例提取筹集,实行专款专用;积极寻求征地补偿资金的多元化发放渠道,确保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到位,应尽量避免征地补偿资金的一次性发放。为应对未来的支付风险,在多渠道筹措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同时,必须不断加强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并积极探索实现资金保值增值的新方式,提高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收益率。 (四)加强政策引导,促进失地农民就业 具体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抓好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在目前条件下,应多管齐下,积极稳妥地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问题。二是加强对失地农民的技术与职业教育培训。要有针对性地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和形式,将符合用人单位需要的订单式培训与推荐就业相结合。三是鼓励支持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建议把失地农民的就业纳入下岗工人再就业工程范畴,享受工商、税收、贷款、场地、用电等方面的创业优惠政策,使他们也像下岗工人一样能得到政府实实在在的经济扶持。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基本思路 (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从征地源头开始 要真正规避失地农民的风险,必须整体性地审视整个征地过程,从征地的源头开始进行制度设计。首先,必须改变现行征地制度,商品化运作土地,政府必须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现行征地制度下,土地最终按照市场价格流转到用地单位时,巨大的土地增值收益与农民毫无关系。应对此进行根本性调整,将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失地农民的安置,以保证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为真正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和发展问题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其次,完善征地程序,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作为征地的前置条件。要从维护失地农民权益和规范政府行为出发,在征地程序上把好失地农民补偿安置关,将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作为征地的前置条件,把矛盾解决在显性表现之前。 最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参与土地流转过程,监督敦促交易双方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划入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管理,这样做一是可以减少动员农民参保的大量口舌工作;二是省却了大量的核定缴费工作;三是保证了失地农民的参保率;四是征地单位和农民都了解资金的

我国失地农民的现状分析与政策建议

收稿日期:2004-06-16 作者简介:罗 遐(1971-),女,安徽和县人,安徽大学讲师,法学硕士。 第7卷第1期2005年1月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Northeastern U niversity(Social Science)Vol 17,No.1J an.2005 文章编号:1008-3758(2005)01-0049-04 我国失地农民的现状分析与政策建议 罗 遐,夏淑梅,何 霄 (安徽大学管理学院,安徽合肥 230039) 摘 要:失地农民问题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和热点问题。分析了失地农民由于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当前征地工作中存在问题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等原因,造成了失地农民存在着很大的社会风险,经济利益受损,社会保障权益缺失等诸多问题。提出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建议:应遵循分类逐步推进的原则,为失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同时改革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从而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关 键 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土地征用制度中图分类号:C 91317 文献标识码:A 一、研究背景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城市化、工业化水平迅速提高,道路、桥梁建筑等公益性事业也快速发展,大量农用土地被征用。据统计,自1987年至2001年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339416万亩,2003年一年为34315万亩,其中70%以上是征地。随着征地规模的扩大,失地农民的数量也在增加,目前全国有4000万左右的失地农民。按照5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6,2000年至2030年的30年间占用耕地将超过5450万亩,每年要新增失地农民200多万人,失地农民已经成为一个迅速扩大的社会新群体[1]。 由于目前土地征用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缺失等原因,全国各地因征地问题引发的拒征、上访甚至流血冲突等事件时有发生。失地农民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一个社会问题,一个政治问题,而且是国家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都十分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2003年9月,国务院领导对失地农民问题批了16个字:三令五申,收效甚微,触目惊心,后患无穷。2004年两会代表、委员都十分关注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温家宝总理在5政府工作报告6中也强调,在农村土地征用中,要严格控制征地规模,依法按规划和程序征地,及时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在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草案)中,增添了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征收或者对征用的土地 /给予补偿0的规定。同时,也将/建立健全中国社会保障制度0写入宪法修正案(草案)。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研究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失地农民的现状分析 在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下,土地是国家赋予农民社会保障的载体,它具有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双重性质,对现阶段的农民来说仍有着重要的保障功能。农民全家人的生活费用、孩子的学费、看病的医药费、亲朋的人情往来开支等,靠的就是这土地的收获。但是土地一旦被征用,而且当前征地安置补偿工作普遍存在问题,失地农民的经济利益受损,他们将面临着诸多社会风险,甚至整个家庭都将陷入困境。 1.征地补偿低,农民直接利益受损 农民失去土地通常可以获得政府和用地单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土地补偿费,它只是对农民原来在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收益的补偿,它并不与土地的非农业化价值以及土地非农化后级差收益的增值相关联。据农业和国土资源专家测算,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各种形式征用农用土地的价格剪刀差相当于从农民身上拿走近5万亿元[2]。现行法律规定的征地补偿费标准是按产值倍数的方法计算,法律规定为高限产值的16倍,最高不超过30倍,按亩产1000元计算,补偿费最高为每亩3万元。一般而言,农民获得的补偿费用难以让失

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研究

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研究

内容摘要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大量农民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失地农民面临失地又失业的困境。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点问题,也是关系全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如果不及时妥善解决,将严重影响城市化进程,进而阻碍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步伐。本文就失地农民就业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主要存在如下问题:政策对农民的保护不足、政府有关部门认识不到位、失地农民自身综合素质欠缺,不能提供有效劳动供给、社会就业环境不利于失地农民再就业等。在此基础上,提出改革完善现行的有关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完善就业服务措施、加大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力度、积极拓展劳务输出等对策,就解决我国失地农民就业及生活出路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城市化失地农民征地补偿就业

目录 一、失地农民就业情况 (1) 二、失地农民就业面临的问题及其分析 (1) (一)政策对农民的保护不足 (1) (二)政府有关部门认识不到位 (2) (三)失地农民自身综合素质欠缺,不能提供有效劳动供给 (2) (四)社会就业环境不利于失地农民再就业 (2) 三、解决我国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2) (一)必须改革完善现行的有关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 (2) (二)完善就业服务措施,创造有利于失地农民就业的机制和环境 (3) (三)加大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力度 (3) (四)刺激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带动就业增加 (3) (五)积极拓展劳务输出 (4) 参考文献 (5)

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研究 失地农民是现代化城市的产物,是现代化进程中必然产生的社会现象。像我国这样的人口大国和农业大国,城市化进程中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失地农民问题,而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又是重中之重,这个问题如果没有处理好,城市化就很难成功。如果城市化不能顺利进行,就势必影响我国现代化的进程。因此,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能否尽快实现的问题,关系到我国能否实践科学的发展观的问题。 一、失地农民就业情况 自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各地兴起大办开发区的热潮,最高峰时达8000多个,使我国的耕地每年以近千万亩的速度“失血”,失地农民大幅增加。专家通过测算估计目前全国各地失地农民的数量约在4000万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1990年到2000年的10年里,我国城市化率提高9.86个百分点,农村失地人口约4300万,一般每征用1亩地,就伴随着1.5个农民失业。造成这多的农民失地又失业,给社会稳定留下了隐患。2004年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在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调查。调查主要以人均耕地面积在0.3亩以下的农户为主要对象,总共调查了2942户。调查的一些情况如下:43%的调查户完全丧失了耕地。在这2942户中,共有家庭人口12170人,其中劳动力7187人,平均每户4.14人,劳动力2.44人;原有耕地13740.15亩,平均每户4.67亩,平均每人1.13亩。2000年以来,这些农户的耕地共被占用9400.15亩,占原有耕地的68.4%。平均每户被占有3.2亩。尚余耕地4340亩,平均每户1.48亩,平均每人0.36亩。其中,人均耕地在0.3亩以上的有442户,占调查总数的15%;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有1237户,占42%;完全丧失耕地的有1263户,约占43%。调查显示,失地农民最担心的就是就业问题,大多数的失地农民对自己的就业没有信心,对就业形势也不看好,在7187名劳动力中,征地时安置就业197人,约占劳动力总数的2.7%;外出务工1784人,约占24.8%;经营二三产业1965人,约占27.3%;从事农业1807人,约占25.2%;赋闲在家失业的1434人,约占20%。其中河北农民耕地减少甚至完全失去土地后,就业非常困难,生活出现危机,河北迁安、高碑店市的失地农民有80%以上就业很困难;河南漯河市源汇区和孟津县的失地农民赋闲失业在家的劳动力所占比重分别高达43.5%和47.8%;在经济发达的广东省失地农民劳动力找不到工作赋闲在家的也有10%;陕西省的失地农村劳动力只有38%找到工作。① 从上面的数字我们可以看出,在失地农民中,他们的就业率很低,而且他们很多人对自己的就业失去信心,在就业的结构中在第三产业中的比例要大一点。而且很多人认为失去土地后自己的生活来源失去保障,当务之急就是要实现就业找到工作,政府为他们的生活提供保障,为他们就业服务。 二、失地农民就业面临的问题及其分析 (一)政策对农民的保护不足 首先,土地征用制度不尽合理,现有法律限制了农村土地所有者,使其无法通过土地流转获得相应收益,侵害 了农民权益。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如果要进入市场或通过转变用途获得增值,只能先将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此后其使用权才可以有偿出让。恰恰在土地征用的过程中,国家、地方政府和农民 之间的分配被滞后的法律法规扭曲,不但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受到侵害,而且失地农民再就业 问题目前也尚属政策上的“盲区”。其次,土地征用补偿标准过低,不利于失地农民生存和创业。按照《土地征管理法》规定,承包地被用后,农民“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而补偿费过低, ①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4)》,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规定

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该如何落实失地农户的社会保障!讲座(八)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农村集体的农户的土地被征收,土地被征收后村民也就失去了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征收土地后如何保障失地村民的基本生产和生活也就成为征地过程中必须要落实的重要问题。笔者在自己多年办理该类案件的基础上,总结出征收集体土地在落实农民社会保障环节应注意的一些问题,以供需要的朋友参考。 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规定。 1、法律规定 我国《物权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要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物权法》第42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应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行政法规和中央文件规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对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就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提出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性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作为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要加强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将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纳入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尽快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与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促进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和融入城镇社会,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土地出让总价款必须首先按规定足额安排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要资金的不足。 国务院《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被征地农民参加有关社会保障所需要的个人缴费,可以从其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直接缴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各地在制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中,要明确和落实社会保障资金渠道。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原则上有农民个人、农村集体、当地政府共同承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的调查报告

大连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 法学本科调查报告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的调查报告 指导教师: 论文作者:王萌 学校:大连广播电视大学 专业:法学 学号: 年级: 完成时间: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的调查报告 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是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一个影响面非常广泛的社会问题,是需要重点关注和解决的民生问题,是涉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问题。为了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作者在汇总了诸多资料后,归纳了诸多方面,形成此调查报告。 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在北京、浙江和四川等地的调查,在征地或变相征地的过程中,被征地农民的经济损失是非常大的,甚至面临生计断绝的尴尬境地。举一现实例子,四川省蓬安县一位58岁的老农算了这样一笔账:过去因为住得靠近县城,包了城里几家机关食堂的潲水来养猪、养鸡,老俩口一年收入可达上万元。现在土地被征,得了个“城镇居民”的虚名,付出的代价却是不能养猪、养鸡了。虽然得到一万多元的各种补偿,但仅相当于过去一年的收入。年龄大了,就业根本就没有指望,日常生活还不敢动用这笔补偿款,因为万一有个病痛还全指着它。所以,现在生活的窘迫就可想而知了。农民土地被征最早可追溯到10年前,因征地产生的问题一直没有妥善的解决办法。由于失地农民大多只能得到一个“城镇居民”的虚名,再加上依照政府的传统思维,农民失地是为国家经济发展做“贡献”,这样的认识误区导致征地成为对这部分农民的“最后的剥夺”。 就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现状而言,具权威性且统一性的文件仅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各地政府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采取的政策措施也各有不同,根据某省某县地方政府的调研,归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模式有以下四种: 集体养老保障。大部分农转非村和城郊村,集体经济发展比较快,管理比较规范,集体出资发放基本养老生活费。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大部分村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如养老金交纳人均每月30元左右。一些村给予一定补助,但是有补助的村,农民参保积极性普遍较高,无补助的村,农民参保积极性普遍较低。有的村因经济困难等中途停止了补

失地农民就业现状及对策分析资料

目录 一、引言 (2) 二、失地农民就业现状 (3) (一)失地农民结构性失业严重,隐性失业现象极为普遍 (4) (二)就业转失业比例过高 (4) 三、影响失地农民就业现状的因素 (4) (一)当前社会就业形势严峻,就业竞争激烈 (4) (二)失地农民文化素质低,缺乏就业培训 (5) (三)失地农民思想落后,观念保守,缺乏就业和创业意识 (5) (四)现行征地安置方式单一 (5) (五)政府政策因素的制约 (6) (六)征地过多过急 (6) 四、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难的对策分析 (6) (一)建立就业保障基金 (6) (二)构建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7) (三)加强农民技能培训 (7) (四)强化农民就业观念 (7) (五)多种安置方式相结合,拓宽就业门路 (7) (六)消除就业障碍,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8) 五、小结 (9) 参考文献 (9)

失地农民就业现状及对策分析 摘要: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工业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需求扩张,农村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征用,因此产生了大量的失地农民。由于社会就业形势、城乡二元结构等因素的制约,加上失地农民本身素质不高、知识水平有限,使得失地农民陷入就业困境。就业状况不容乐观,问题主要表现为就业率低下、就业质量不高、结构性失业严重、再失业现象普遍等。失地农民为我国城镇化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保障其生存权利责无旁贷。而保障失地农民生存权利的当务之急就是要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这也是要义根本所在。本文对失地农民就业现状进行研究分析,寻找成因症结所在,并针对成因症结提出对策建议以化解失地农民的就业困境,保障其基本生存权利。 关键词:失地农民;城市化;结构性失业;社会保障;就业现状;和谐社会 一、引言 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中国农村的耕地不仅具有生产功能,而且还具有保障农民基本生存权利的功能。但是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城乡结合部的大量土地被征用,由此失地农民的数量激增。失地农民是被动城市化的主要类型,从人口数量来看,这种进城方式的最大特点不是所占的比例最大,而是其被动化的特征。无论从现实情况还是从心理上,失地农民都还没有做好城市化的准备,由于土地被征用,他们的身份被迫的从农民强行过渡到了非农或者是城市居民。按照现在的经济发展速度和城市化进程,据预测2000年至2020年的30年间占用耕地将达到5450万亩以上,到2020年我国失地农民的总和将达到一亿以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在一次会议上指出,全国约有4000多万徘徊在城市边缘的“失地大军”。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其对策(优.选)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其对策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是农民的命根子。虽然历来土地征用法规均有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的原则要求,但按原用途补偿而不充分考虑农民现实生存和未来保障的现行制度,无法使失地农民生活得到长期和稳定可靠的保障。由于土地承载着农民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的双重功能,一旦土地被征用,其生存和养老的保障尽失。同时由于失地农民中大部分文化和技能素质较低,缺乏竞争力,致使农民失地即失业。现有的一次性货币补偿标准低,无法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失地农民问题直接影响到社会公平和安定,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广泛关注。 近年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受到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一些经济发达市、州为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进行了大胆探索,失地农民绝大多数都得到了妥善安置,许多失地农民按政策兑现了征地补偿金,政府通过多种途径解决了大部分失地农民住房问题,最重要的是政府、企业、社区联合安排失地农民就业,组织外出务工和其他形式就业,此外有少量人员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安徽省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真正覆盖全省失地农民、适应失地农民特征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没有建立,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还没有相应制度规范。调查分析主要存在以下缺陷。 1、思想认识上有缺陷。目前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建设问题上最大障碍是人们思想认识上的缺陷。首先是少数部门的领导对此认识模糊,甚至置失地农民利益于不顾,片面地静止地分析估算土地产出效益,对农民靠土地生存的依赖程度和对农民耕种土地——加工增值——发展养殖的土地产出链所产生的效益估计不足,进而对农民失地问题不予重视。其次是失地农民只顾眼前利益,对征地补偿费的处置缺少长远打算“,今朝有酒今朝醉”,对交纳社保款不主动。 2、制度建设上有缺陷。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不健全、不配套,导致失地农民边缘化。总的说来,安徽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健全,仍存在劳动保障政策不完善、不配套的问题,存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法规体系不健全,基金监管、运营不规范等难题。例如,农民失地后,本应列入城镇居民行列,其社会保障也应该与城镇居民并轨,但是,由于社会保障制度、政策、法规不健全,实施措施不配套,失地农民成了城镇与农村之间的无着落的边缘群体。特别是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项目不全面。在普遍实行货币补偿后,失地农民一般自行解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待遇,从总体上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全省至今仅有6万失地农民参保,占全部失地农民的3%,绝大部分失地农民今后的生活没有保障。现在全国范围内试点推行的新

失地农民子女教育问题探析

失地农民子女教育问题探析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失地农民子女的教育问题变得日益严峻。正确认识当前失地农民子女的教育问题,分析其形成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寻找保障失地农民子女受教育的策略,对新时期农村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关键词]失地农民子女教育问题 “农民是长时期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①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唇齿相依,互不可分。如今,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导致越来越多的农民告别了世代劳作的土地,他们的身份地位和生活方式也随之发生了根本的转变,继而出现了一个新生社会群体——失地农民。能否让失地后的农民子女接受到正常的义务教育并形成法律制度给予保障,应当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这不仅关系到农村基础教育改革的顺利推进,更是促进和推动整个中华民族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一环。 一、存在的问题 1.辍学现象更加严重。辍学是农村基础教育发展中较难解决的历史性问题。随着土地被征用,这一问题更加凸显出来。失地的农民虽然领到了政府发放的安置补偿金,但这仅仅是杯水车薪,他们不得不为以后的生计做长远打算,其中孩子的上学问题更是让他们一筹莫展。部分失地农民看到目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艰难的现实,滋生了新的“读书无用论”错误思想。于是,农村基础教育又一次迎来了辍学的高峰期。(1)低收入家庭的子女。在这些经济本来就十分困难的家庭里,土地一征用就意味着失去了生存的根本依靠,如果再用土地补偿金供养孩子上学,可谓“风险”实在太大。更何况有些地方的土地补偿金过低,根本没有多余的钱来投入子女的教育。反过来,如果让孩子出去打工,不仅不用花钱读书,而且还可以搞点创收。(2)单亲家庭的子女。在这样的家庭中,一来经济上很难赶上其他的双亲家庭,二来父亲或母亲在感情上的缺失会给孩子带来厌学等不利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孩子很难坚持到初中毕业,随着土地的失去,辍学更是紧随而来。(3)课业成绩偏差的学生。那些在学校思想品德表现较差、成绩落后的双差生,在这次辍学潮流中也很难幸免。失地的农民家长大都不会对这样的孩子在学习上抱有太大的希望,如今土地被征用了,他们不得不考虑到这样的孩子以后在社会上是很难立足的。借此机会,让孩子到外面学个一技之长,既不浪费光阴也可以提前自立。

失地农民生活现状调查报告

尴尬之境,失地农民何去何从? ——关于失地农民生活现状调查报告 组长:阚世朋(201110202136)动力111 组员:陈科举(201110202162) 动力111 卢煜(201110202156)动力111 张炳艳(201110202120)动力111 杨伟(201110201252)冶金112 王泽鑫(201110201218)冶金112 刘洪松(201110202205)动力112 王明超(201110202144)动力111 【摘要】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土地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建设与用地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如何做到既能满足建设所需的土地,又能妥善安置好失地农民,切实保障好、维护好、实现好被征地农民的根本利益,不影响他们的生活和就业问题,确保社会稳定,这是一项严峻而又艰巨的任务,关注被征地农民的现状,解决他们面临的问题,事关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关键字】失地农民补偿就业 一.背景 1.失地农民概念: (1)总体概念: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一定的货币补偿,有的还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必要的就业安置。农民失去土地后,既有别于农民,又不同于城市居民,成为一个边缘群体,因此我们给其一特殊称谓——失地农民。 (2)具体概念:失地农民是指农民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耕种面积少于0.3亩的统称为失地农民。 2.我国失地农民产生的背景 在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农民失地问题就出现了。20世纪50年代,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我国实行了严格的城乡二元政策,大量的人口滞留在农村,形成了典型的二八或三七的城乡格局。1978 年以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农民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上的收益成了农民最根本、最直接的收入来源。这样的社会结构必然是不稳定的,它为后来失地农民问题的产生埋下了伏笔。 改革开放后,伴随着快速城市化,在20 世纪80 年代中期和90 年代初曾发生过两次的“圈地热”,但在政府计划安置下征地单位按指标录用失地农民,失地农民就业同货币、住房、划地一样,成为失地补偿的形式。因此,失地农民的众多问题被掩盖,矛盾并未激化。 直到2000 年以后“圈地浪潮”又一次到来之时,城镇、工业区、开发区等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急剧膨胀,越来越多的农村集体土地以种种合法或非法的、公开或隐蔽的形式变为城镇建设用地,失地农民数量剧增。 3.我国失地农民现状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其对策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其对策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其对策 作者:汪金敖来源:湖南社会科学添加日期:07年12月26日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是农民的命根子。虽然历来土地征用法规均有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的原则要求,但按原用途补偿而不充分考虑农民现实生存和未来保障的现行制度,无法使失地农民生活得到长期和稳定可靠的保障。由于土地承载着农民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的双重功能,一旦土地被征用,其生存和养老的保障尽失。同时由于失地农民中大部分文化和技能素质较低,缺乏竞争力,致使农民失地即失业。现有的一次性货币补偿标准低,无法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失地农民问题直接影响到社会公平和安定,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广泛关注。 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初见成效 为破解失地农民难题,促进湖南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省委、省政府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在做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实践和探索,收到了初步成效。

1、失地农民得到了征地补偿和妥善安置。2005年3月,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对完善现行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提出了新要求、新思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文件精神,省政府出台《湖南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2004 年初,湖南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给老百姓承诺年度实现8 大实事,其中第四条就有依法解决失地农民和城镇拆迁户的补偿、安置的内容: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失地农民安置政策,确保征地补偿不低于法定标准,征地补偿费用不拖欠、不侵占、不挪用。 近年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受到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一些经济发达市、州为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进行了大胆探索,长沙市失地农民绝大多数都得到了妥善安置。全市失地农民按政策兑现了征地补偿金,个人领取的征地补偿金总额达34154亿元;通过多种途径解决了失地农民住房,其中集中安置的22043户;最重要的是政府、企业、社区联合安排就业19482人、组

被征地农民存在的问题

二、存在问题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以来,合水县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省市要求和政策规定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仍存在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是: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由于部分乡镇、部门重视不够,导致工作力度不大,工作进展迟缓,全县被征地农民参保率仅为14.32%,还有相当大一部分被征地农民没有参保。尤其是雷西高速建设项目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五个乡镇,除太白镇参保2人外,其余乡镇至今参保登记工作还未破白。二是宣传引导不到位。部分乡镇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还不够深入、广泛,造成群众对政策知晓率低,从而影响了群众参保缴费的积极性。三是部分群众目光短浅。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不愿参保缴费,尤其是45周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不愿参保,仍然游离在社会保险之外。四是经办服务力量不足。由于乡镇经办人员变动频繁,业务衔接不够到位,加之经办人员对政策理解不全面,把握不准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工作。五是协调配合不到位。部门、乡镇、村组之间协调配合还不够紧密,部门督促检查不到位,乡镇组织不力,致使乡村组干部没有全力投入到这项工作中来,没有起到贴近群众,宣传政策的作用。 三、对策建议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不仅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时代进步的需要;不仅符合政府发展经济的愿望,也是大多数农民的愿望和要求;不仅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必然选择。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有利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有利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长治久安,事关经济发展步伐,事关富民强县大计。因此,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一定要从保障民生,着眼长远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既是群众的期待,也是党和政府的职责,更是各级领导干部不可推卸的责任。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人员配合抓的工作格局,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主要领导要真正将这项工作拿在手上,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带头进村入户,抓好政策宣传及督促检查工作;各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责任到人,一抓到底,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要加大工作力度。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对各自的工作进行一次认真地回顾总结,反思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要

当前失地农民的现状与分析

研究与探索 当前失地农民的现状与分析 编者按: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用耕地通过征收或征用变成城镇建设用地的数量不断增加,速度不断加快,由此引发许多社会矛盾,产生了倍受关注的失地农民问题。失地农民生存问题的严重性:在现行土地制度下,对于我国农民而言,土地具有三项基本的社会功能,即收入增加的载体、提供结业岗位、社会保障的依赖。失去了土地就意味着农民有了衣食之虞。农民失地,其原有的生存模式被打破,若不同时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按中国目前的城市化进程,每年将有300 万农民失去土地,失地农民问题日趋严重。关注农民在部分或完全失去土地以后一段时期内的生存现状,通过其与非失地农民生存情况的对比农民因失地带来的负面影响,提出与之相适应的政策建议意义重大。 失地农民是指在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城市化和工业化的用地而失去土地的农民。目前,全国失地农民总数估计约在4000万-5O0O万人左右,每年还要新增300多万人。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生活的最基本的保障,是农村稳定的基础。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越来越多。如何保护“三无农民”(务农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合法权益,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保证农民安居乐业,是目前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为了及时了解当前失地农民的生活现状、困难、心态和他们的希望要求,笔者进行了专题调查。从调查情况来看,失地农民的生活总体保持稳定,但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深入研究和妥善处理好失地农民问题,不仅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的需要。对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发展,推进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失地农民面临的主要问题 土地是世间万物的立足之地,是人类生产生活的基地。土地是人类的衣食之源,直接、间接提供人类所需的一切生活资料。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安身立命之本。从土地的自然属性和经济社会属性引申出土地具有养育人类生存的功能、承载物质繁衍的功能、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功能等。通过对土地的直接或间接的开发、种植、利用,土地的作用主要体

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思考

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思考 发表时间:2010-02-06T11:56:08.483Z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年1月下旬供稿作者:张书旗 [导读] 失地农民是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一个特殊群体,亟待为其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张书旗 (中共河南省社旗县委党校) 摘要:失地农民是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一个特殊群体,亟待为其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本文简要论述了当前失地农民安置中存在问题,建议为失地农民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失地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并为其建立相应的就业机制等。 关键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构想 0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农民一旦失去土地就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三无人群,生活陷入困境,成为一个新的弱势群体。因此,如何保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后顾之忧,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三农”问题的解决产生直接影响,有利于我国城市化的正常进程,也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 1 造成我国农民失地的原因分析 目前我国被征地农民大约有5000多万,由于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大量农用土地转为非农用地,全国每年至少有400万农民成为失地农民。据预测,到2030年我国还将会有7000万到8000万的失地农民。尽管有些地区经济发展很快,农民失地后得到的补偿也比较高。但有关调查显示,56%的失地农民失地后生活水平下降,部分失地农民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保障无份、创业无钱”的群体,由此引发诸多社会矛盾。几乎所有地区,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大中城市郊区,都存在征地造成农民失地、失业的问题。 造成农民失地的原因比较复杂,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1 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加快推进工业化、城市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实现现代化的唯一途径。然而工业化进程加速,城市建设进入新一轮的快速扩张期,建设用地迅速增加,必定向农民征地。 1.2 耕地产权不明晰现行土地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涵尚不够充分和明确,土地产权主体不清,农民通过承包获得的土地权益尚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在操作中,政府拥有分配土地的绝对权利,土地归集体所有是虚的,集体最多不过是土地的经营者、管理者,征用土地缺乏刚性约束。 1.3 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太低我国征用农民土地的补偿方式简单,补偿标准太低。过去,一些单位和企业征用农民的土地,只要安置农民在该单位或企业就业,稍微补偿即可。近年来,尽管补偿标准有所提高,但仍然比较低,远远低于市场实际价格,再加上中间环节的扣留,农民得到的比较少。 1.4 一些地方大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加剧了土地征占的程度。特别是在我国征地制度和干部考核制度不很完善的情况下,有些地方官员好大喜功,追求政绩,不顾实际情况盲目地征用大量土地。 2 当前失地农民安置中存在问题 2.1 现行失地安置方式的短期性和不平等性。目前,农民失去土地后,主要有以下几种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后自谋出路、征地单位或原集体经济组织安置以及目前部分地方正在探索的土地换社保安置。目前,这些安置多少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问题。 2.1.1 货币安置,往往有两个弊端,一是安置标准不一。由于各级政府制定土地补偿标准时把征地用途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根据公路建设、水利保护、企业用地、商品房开发等不同用地途径,而使农民的补偿费差异较大,甚至相差数倍,引起农民的强烈不满。其次,一次性补偿费终究有限,一旦用完或使用不当提前用完,如果赋闲在家,又无土地耕作提供生活资料,则失地农民维持生计就非常难了。 2.1.2 征地单位以及原集体经济组织就业安置,在短期来讲确实体现为失地农民已实现就业,如保安、保洁、保绿等工作,但其工作往往是不稳定的,收入也是不确定的,要视征地单位或原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效益而定,一旦征地单位或原集体经济组织自身难以为继,那么这批失地农民同样生活无着。 2.1.3 土地换社会保障安置,该办法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新办法出台前的失地农民的安置问题如何衔接,地方政府有无财力承受。二是土地征用补偿用于社会保障是否能够实现自我平衡和可持续发展,会不会给下届政府带来较大的隐性债务;三是由于征地用途不同使得补偿水平不一,最后体现在个人的社会保障待遇上如何确定,能否实现相对公平;四是为确保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可能会增加企业用地成本,会不会由此影响了企业投资环境。 2.2 农民失地后就业无门目前,农村有一技之长的农民以及文化程度较高、接受过相应技能培训的农民,早已找到工作,而绝大多数文化水平低、以种植业为主、没有工作经验和技能或年龄偏大的农民,根本无法找到工作。由于缺乏就业和创业能力,农民失地后就处于坐吃山空的状态,未来的生活极不稳定。 2.3 农民失地后缺乏社会保障由于土地不仅是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资料,还承担着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而现行的安置办法往往未充分考虑失地农民的养老、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因此,一旦土地被征用,农民就失去了基本生存的生活底线,务农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生活在城市边缘,成为新的城市弱势群体。 3 解决失地农民安置中存在问题对策思考 3.1 与我国国情相适应,建立低水平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原则。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失地农民将会逐步成为城市居民。在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具体措施中,必须注意与城市社会保障体制的对接,因为在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要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征地时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农民,直接纳入养老保障体系,定期领取养老保险金直至终老。对于征地时处于劳动年龄段的人员,主导政策是促进其就业,就业以后按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办法执行。 3.2 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及其监管。建立与失地农民情况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资金来源问题是核心问题。要解决好失地农民问题,关键在于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问题,解决城中村村民的后顾之忧的关键在于筹集到相应的社会保障经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基金是用来维持失地农民基本生活的,各部门应将资金及时、足额地划拨到当地财政部门的基金专户中。资金的使用和支付由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不得转接、挪用、或截留、挤占。 3.3 强化地方政府的就业引导功能是建立失地农民政府主导型社会保障的关键。就业保障是解决失地农民后顾之忧最有效的办法。失地农民大多知识技能缺乏,就业困难大,再加上他们虽然长期从事农业劳动,但在城市周边收入丰厚,他们不愿意找寻工作。为此,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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