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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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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表是中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子列表,列举在黑龙江省境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名称

编号

类型

所在

时代

图片

渤海国上京龙

泉府遗址

1-158 古遗址

宁安市 渤海 金上京会宁府

遗址 2-54 古遗址

阿城市 金 亚沟石刻 3-166 石刻及其他 阿城市 金

昂昂溪遗址

3-196 古遗址

齐齐哈

尔市

新石器时代

蒲与路故城遗

3-219 古遗址

克东县 金 白金宝遗址

4-23 古遗址

肇源县 青铜时代

哈尔滨颐园街一号欧式建筑 4-225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哈尔滨

1922年

圣索非亚教堂 4-227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哈尔滨市 1923—1932年

哈尔滨文庙

4-228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哈尔滨市

1926—1929年

金界壕遗址 5-21 古遗址 甘南县、 龙江县、

齐齐哈尔市[1] 金

三江平原汉魏

时期遗址 5-34 古遗址

佳木斯市

汉、魏

奥里米城址

5-35 古遗址 绥滨县 金

名称 编号 类型 所在 时代

图片

八里城遗址

5-36 古遗址

肇东市 金

瑷珲新城遗址 5-480 近现代重要史迹

及代表性建筑 黑河市 清

大庆第一口油井 5-481 近现代重要史迹

及代表性建筑 大庆市 1959年

五排山城址 6-62 古遗址 东宁县 战国至汉 小四方山城址 6-63 古遗址

穆棱市 战国至金 雁窝岛城址 6-64 古遗址 宝清县 隋 塔子城址

6-65 古遗址

泰来县 辽 瓦里霍吞城址 6-66 古遗址 桦川县 辽至清 桃温万户府故

6-67 古遗址

汤原县 元 莽吉塔站故城 6-68 古遗址 抚远县 明

刀背山墓地 6-245 古墓葬 鸡西市 新石器时代

牡丹江边墙 6-503 古建筑 牡丹江

市 唐至金 卜奎清真寺

6-504 古建筑

齐齐哈尔市

清 哈尔滨莫斯科商场旧址 6-922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哈尔滨市

中东铁路建筑群 6-923 近现代重要史迹

及代表性建筑

海林市 清

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旧址 6-924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哈尔滨

市 1936~1945

侵华日军东北要塞 6-925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东宁县 1934~1945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于2013年3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共计1943处,另有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共计47处。2013年5月3日正式对外公布。国务院增补北京市八宝山革命公墓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944(含增补)处。 中文名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布时间2013年数量1944处评审工作2009年 目录 1 阶段 2 比例 3 古遗址 ?新增 ?合并 4 古墓葬 ?新增 ?合并 阶段编辑 第七批国保单位的评审工作从2009年开始,到2013年公布,共经过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9年5月~2010年初),推荐项目的申报。各地共推荐了5573处申报项目。第二阶段(2010年7月~10月),遴选申报项目,确定初步推荐名单。以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了3057处初步推荐名单。 第三阶段(2010年10月~2013年1月),征询意见,确定推荐名单。最终确定1943处申报项目,另有47处申报项目与前六批国保单位相应项目合并,一并上报国务院。 比例编辑 第七批国保单位仍沿用第六批国保单位采用的分类法,其中: 古遗址516处(26.6%) 古墓葬186处(9.6%) 古建筑795处(40.9%) 石窟寺及石刻110处(5.7%)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29处(16.9%) 其他7处(0.4%) 在地域分布上,山西181处、河南168处、湖南123处、河北110处、江苏105处等省份位居前列。湖南、重庆、青海、新疆等地数量增长幅度较大。与前几批国保相比,第七批国保单位包含了较多的工业遗产、乡土建筑、文化景观等新型文化遗产,另外少数民族地区文物数量也增长明显。第一至第七批国保单位总数为4295处。[1] 古遗址编辑 新增 序号编号名称时代地址 1 7-0001-1-001 延庆古崖居明以前北京市延庆区 2 7-0002-1-002 四方洞遗址旧石器时代河北省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 3 7-0003-1-003 化子洞遗址旧石器时代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县 4 7-0004-1-004 孟家泉遗址旧石器时代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 5 7-0005-1-005 筛子绫罗遗址新石器时代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 6 7-0006-1-006 三各庄遗址新石器时代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

文物保护个人总结

文物保护个人总结 1文物保护工作总结 一、认清形势,加大隐患整治力度 近几年来,由于国家文物局的正确指导,市领导的高度重视,我局积极采取措施,一方面强化教育管理,建立、完善各种安全防范体制,另一方面逐年加大安全设施建设投入,每年投入消防、技防设施、设备的资金近3000万元,取得了明显成效,就整体而言,我市的文物安全形势良好,发展态势积极稳妥。然而,随着形势的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经济建设与文物安全的矛盾,对我市文物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因历史原因造成的安全隐患,一时还难以彻底消除,各种社会矛盾给文物安全带来的威胁不断加剧,如何在新形势下保障文物安全,已成为某市文物局各级领导干部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认真调研,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总的看,居民占用的文保单位隐患较大,多家单位共同占用的文保单位安全状况较差,开放单位相对隐患较少,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比较严重,某322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中,文物周边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占60%,由于这些文物大部分集中在二环内,级别高,深受国内外广泛关注,文物保护责任重大。我国文物建筑多为木结

构,易燃,有的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的居民紧邻古建筑私塔乱建,有的直接搭建在古建筑的院墙上,通道狭窄,阻碍消防。如孔庙国子监、智化寺、法源寺、白搭寺、克勤郡王府、庆成宫等文保单位几乎被居民包围,居民的居住安全条件很差,一旦失火必然殃及文物保护单位。近两年智化寺院墙外的居民住房曾发生过几次火灾事故,所幸扑救及时,未危害到文物。目前存在的问题是: 1、居民占用文物保护单位隐患问题突出,对文物保护造成巨大威胁 市文物局在前几年巡视检查的基础上,从开始对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显示:在322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中,存有1项以上安全隐患的单位有180处,占总数的60%;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需要整治的64处,占总数的20%。存在比较严重安全隐患的单位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7处,占市级以上保护单位总数的6%;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7处,占市级以上保护单位总数的15%。国保单位98处中,有居民占用的17处,占国保总数的17。3%,办公使用18处,占国保单位总数18。4%,对社会开放的有63处,占国保总数的64。3%;市保单位224处中,有居民占用的47处,占市保总数的20。9%,单位占用的111处,占市保总数的49。6%,对社会开放单位68处占市保总数的29。5%。截止,属市级挂帐的安全隐患单位2

数字博物馆项目申请书

数字·艺博专项申请书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申请单位: 联合申请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Email:

摘要 数字·北京艺术博物馆(简称“数字·艺博”)是以确定馆藏文物数量、提高文物管理水平为基础目标,以调查馆藏珍贵文物资源、采集文物基础信息为基本形式,以数字化的影像采集技术、数据存储技术和网络技术为基本手段的数字化基础工程。通过数字·艺博项目,将北京艺术博物馆打造成一个重要的文物数字化展示、保护与交流的专业平台,一个集观赏性、知识性、互动性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数字博物馆,成为北京市乃至全中国有较大影响力的文物管理机构。

1项目背景 1.1艺博介绍 北京艺术博物馆坐落于明清宝刹万寿寺内。万寿寺始建于明朝万历五年(1577年),是皇家专用庙宇,历经康熙,乾隆,光绪皇帝几次大规模翻修,形成了集寺庙、行宫、园林为一体的综合性建筑,其总分为东中西三路,共占地50余亩,有“京西小故宫”之美誉。北京艺术博物馆现收藏各类古代艺术品近八万余件,上起原始社会,下迄明清,藏品门类广泛,主要包括历代书法和绘画,碑帖及名人书札,宫廷织绣,宫室瓷器,古代家具,历代钱币及玺印等,还收藏了上自宋代下至民国的古籍图书十余万册。 北京艺术博物馆日常主要提供三类展览服务,首先是体现其“博物馆”属性的馆藏文物展示,艺术博物馆定期举行各种主题的古代文物展,例如《天地之灵—商周玉器珍品展》、《清代帝王生活侧影展》、《吉祥物语—中华名族艺术珍品展》等;其次是体现其“艺术”属性的当代艺术家作品展,例如《传灯者—冯耀午佛教人物造像展》、《翰墨情缘—张翁图书法作品展》、《在路上—郭大公纪行摄影展》等;最后还包括北京艺术博物馆所在地万寿寺的保护及对外展示。万寿寺是我国为数不多的将皇家行宫与寺庙结合的建筑群体,寺内建筑雕梁画栋、独具匠心,具有极高的观赏价值和历史文化内涵。

【怀旧】读城——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集锦

【怀旧】读城——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集锦 【怀旧】读城——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集锦建筑,见证着城市的历史;建筑,承载着城市的文化;建筑,宣示着城市的精神。 当我们看过一座城市的建筑,就能了解她曾经经历过的风雨和沧桑,就能感受从她骨子里流露出的气质和内涵,就能发现在她内心里涌动着的抱负和追求。收藏(44) 送鲜花(20) 回应(5) 分享到:新浪微博QQ空间| 举报榜主:辵大曰文2012-06-15 创建/ 2014-10-13 修改/ 19126人浏览过1 外滩上海黄浦区中山东一路、中山东二路(外... 人均¥58分享收藏推荐理由: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第五批)1A001、汇丰银行大楼中山东一路10-12号 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第五批)1A002、沙逊大厦/华懋饭店中山东一路20号(南京东路20号) 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第五批)1A003、中国银行大厦中山东一路23号 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第五批)1A004、上海海关大楼中山东一路13号 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第五批)1A005、上海总会大楼中山东一路2号 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第五批)1A006、汇中饭店中山东

一路19号(南京东路23号) 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第五批)1A021、亚细亚火油公司大楼中山东一路1号 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第五批)1A022、怡和洋行大楼中山东一路27号(北京东路1号) 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第五批)1A023、东方汇理银行大楼中山东一路29号 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第五批)1F001、百老汇大厦北苏州路2号 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第五批)1F002、俄罗斯领事馆黄浦路20号 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第八批)2A011、外滩信号台中山东二路1号甲 2A001、法国邮船公司大楼中山东二路9号 2A002、有利银行大楼中山东一路3号 2A003、中国通商银行大楼中山东一路6号 2A004、大北电报公司大楼中山东一路7号 2A005、华俄道胜银行大楼中山东一路15号 2A006、台湾银行大楼中山东一路16号 2A007、字林西报大楼中山东一路17号 2A008、麦加利银行大楼中山东一路18号 2A009、横滨正金银行大楼中山东一路24号

文物保护工作的调研报告

文物保护工作的调研报告 一、县文物保护工作现状 经过三次历史文化遗产普查,大部分县城至今有省级文保单位3处,县级文保单位31处,已公布的严重文物保护点70处,及200多处登记在册的地面文物。这些被各级人民政府公布或未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中,有新石器时代遗址、唐宋窑址、明清古民宅、古桥梁、古墓葬、摩崖石刻、名人故居和革命纪念地等等,类型齐全,历史延续性强,是我县六千年文明史的纪实写真。尤其是构筑在海岸线上的40余处明代抗倭遗址,更是我县人民抗击外敌侵扰的历史见证。 近年来,我县库藏文物的收藏量也显着增加,器物类从原有的数十件增加到目前的xx多件,字画从百余件增至千余件,另有古籍6000余册,宗谱80余种,还有大量的碑刻、墓志铭、工艺品与革命文物等等,为我县建立博物馆、展示地方史和民俗文化,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打下了良好基础。 对地下文物的保护,文物管理部门一贯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在目前经费匮乏又无博物馆和专用库房的情况下,对已知的古墓葬、古遗址、古窑址等地下文物,尽力做好原地保护工作,待时机成熟再报批发掘,进行科学研究。对在基建中暴露的各类地下遗址,只要一得到信息就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抢救性调查发掘,从不遗漏。近几年,先后抢救性调查发掘了万家山墓葬群、黄土岭墓葬、何婆岭墓葬、象山三中古墓葬区、大溪蒋村宋代古墓、黄狗山宋代瓷窑残址、花岙岛古代遗存等,尽职尽力做好了塔山路东首延伸段的塔山遗址的保护工作,使一批面临厄运的地下文物得到抢救性保护。 多年来,我县通过财政拨款、上级文物部门补助和群众自发集资捐赠等多种途径,筹集了数百万元资金,视各文保单位例外情况,已全面或部分整修了石浦城隍庙、大徐殷夫故居、丹城石屋、丹城姜毛庙、东门岛灯塔、东门岛天后宫、王家谟烈士墓、陈汉章先生墓、爵溪街心戏亭等十余处省、县级文保单位和严重文物点。在维护和整修各级文保单位的同时,注重使用单位和专(兼)职管理人员的落实工作,加强定期检查,即时提出保护意见及整改措施,使这些不可移动文物得到较为妥然的保护。对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不仅落实专人值班和法人代表负责制,做到24小时不断人,还加强“双铁”安全保护措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或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制度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或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 湖南省文物局文物保护处、博物馆处。 二、责任人 文物保护处、博物馆处分别实行处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处长主持处内全面工作,并对处内工作负全面责任。行政许可项目实施责任人为处长,承办人设立A、B角,主办人为A角,协办人为B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四、申报条件 (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 1、有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的充分理由; 2、修缮方案的设计符合法律的规定,修缮方案设计经专家评审通过; 3、承担修缮工程的单位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 4、有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条件及措施。 (二)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 1、保护措施的方案设计符合法律的规定,方案设计经专家评审通过; 2、实施保护措施的施工单位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 五、申报材料 (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 1、初审意见:如申请单位位于市、州级城市,则须提供由市、州级

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审核意见;如申请单位位于县(市)级区域(不含市、州级城市的区),则无须市、州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审核意见,只须提供县(市)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初审意见。 2、申请人需以书面形式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①、修缮单位或个人要求对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的申请书; ②、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的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 ③、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④、文物修缮工程方案书; ⑤、参与该项修缮工程施工企业的名称及基本资料; ⑥、文物专家组的评审意见书。 (二)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 1、初审意见:如申请单位位于市、州级城市,则须提供由市、州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审核意见;如申请单位位于县(市)级区域(不含市、州级城市的区),则无须市、州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审核意见,只须提供县(市)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初审意见。 2、申请人需以书面形式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①、建设单位要求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的申请书; ②、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的勘察设计方案; ③、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的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 ④、文物保护措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

上海市老城厢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

上海市老城厢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 2006-05-22 11:53:07 总则 1. 规划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对“老城厢历史文化风貌区” (以下简称“本风貌区” )历史风貌的保护,促进风貌区城市更新与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结合本风貌区的实际情况,编制《老城厢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 )。 本规划属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为本风貌区内历史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风貌的整体性保护以及城市建设提供依据,并指导下一层面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方案的编制。 本规划由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2. 主要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 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 年 (3) 、《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2003 年 (4)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03 年 (5) 、《上海市中心城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范围》,2003 年 3. 地位和作用

本规划是指导本风貌区保护与建设的法定性文件,为风貌保护、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提供依据。 本规划对本风貌区的土地使用、建筑保护与更新、建筑建造、道路交通、绿化与公共空间、市政基础设 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提出具体控制性规定,在本风貌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以及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和各项专业规划时应当遵守本规划的要求。 4. 规划范围 本风貌区规划范围根据2003 年批准的《上海市中心城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范围划示》确定,为黄浦行 政区的人民路—中华路以内区域,总用地面积为199.72 公顷。本规划范围即为本风貌区的范围。 5. 风貌特征 本风貌区是上海中心城内整体性最好、规模最大的一处以上海传统地域文化为风貌特色的历史文化风貌区。留存有上海700 多年城市发展的历史痕迹,蕴藏着各个城市发展时期丰富的物质与非物质的历史遗存,集中体现了清末民初以后上海的传统城市生活文化。风貌区边界明确、形态独特,区内街道交错密布、巷弄蜿延曲折、街巷景观多变、建筑类型众多,为典型的自然发展形成的城市格局。区内既有中国传统特色的宗教建筑、民居和商业街市,也有近代中西合璧风格的各类建筑物。 6. 功能定位 本风貌区确定为以居住、商业、文化娱乐和旅游观光功能为主体、以上海传统地域文化为风貌特征的城市复合型历史中心地区。本规划着重于全面提升本风貌区的居住品质,强化旅游服务功能,充实商业和文化娱乐功能。 7. 保护原则

文物安全管理自查报告

文物安全管理自查报告 文物安全管理自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 时间过得太快,让人不知所措,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回想这一段时间的工作,获得了成绩,也存在着问题,这时候十分有必须要写一份自查报告了。那么一份详细的自查报告要怎么写呢?以下是我整理的文物安全管理自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文物安全管理自查报告1按照市文物局召开的全市文物安全工作会议要求及自治区文物局下发的有关贺兰山东麓文物安全通知,我处各部门加强文物遗址及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解决文物安全突出问题。现将文物安全工作自查总结如下: 一、文物遗址安全工作 针对文物遗址安全,文物管理科建立健全文物安全检查巡查、隐患整改、保养维护等制度,定期检查和重点检查,开展全面细致的日常巡查。组织对陵区文物遗址的安全巡视,加大陵区文物保护力度,坚决做好陵区内的防盗、防火、防破坏工作,确保陵区文物古迹的安全。发现隐患及时上报整改,建立完善的文物档案和安全保护巡查记录。一旦发生文物消防或其他安全事故,启动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针对陵区放牧等破坏陵区生态平

衡行为,随时进行排查巡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二、可移动文物安全工作 西夏陵区不可移动文物主要集中展示、保管于西夏博物馆,西夏博物馆馆藏文物5千多件,包括博物馆陈列展示及文物库房收藏保管文物,博物馆针对国家一级文物唐卡绢画设立恒温恒湿柜,珍贵文物定制匣囊,妥善保管文物,一般文物按照质地、尺寸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文物保存环境安全。文物库房钥匙设专人保管,制定出入库房登记制度,确保可移动文物安全。博物馆设有安防监控系统,有效保证文物安全。 三、消防安全工作 为了消除陵区消防安全隐患,管理处定期对博物馆、办公区、宿舍安全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在加强人防、物防的同时,对技防设备进行了认真的检查,要求全体人员加强安全意识,保证文物安全。管理处结合已有的安全、消防预案和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要求带班领导要切实履行值班职责,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置。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演练,消防设施检查,安防人员培训,使之了解和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性能,掌握各类灭火器的作用和使用方法,做到了消防安全工作有措施、有演练、无隐患。 我处始终把文物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在制定各项安全

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第一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国务院1961年3月4日公布。共计180处,其中河南13处。 1、龙门石窟北魏至唐洛阳(包括白居易墓) 2、太室阙东汉登封 3、少室阙东汉登封 4、启母阙东汉登封 5、祐国寺塔(铁塔)北宋开封 6、嵩岳寺塔北魏登封 7、白马寺金至清洛阳(即东汉创建的白马寺旧址) 8、观星台元登封 9、仰韶村遗址新石器时代土渑池 10、郑州商代遗址商郑州 11、殷墟殷安阳 12、郑韩故城东周新郑 13、汉魏洛阳故城东汉至北魏洛阳 第二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国务院于1982年2月23日公布。共计62处,其中河南3处。 1、巩县石窟北魏至宋巩义 2、修定寺塔唐安阳 3、宋陵北宋巩义 第三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国务院1988年11月13日公布。共计258处,其中河南14处。 1、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旧址1931年新县 2、中共中央中原局旧址1938-1939年确山 3、社旗山陕会馆清社旗 4、风穴寺及塔林唐至清汝州 5、净藏禅师塔唐登封 6、平粮台古城遗址新石器时代淮阳 7、二里头遗址夏商偃师 8、尸乡沟商城遗址商偃师 9、钧台钧窑遗址宋禹州 10、隋唐洛阳城遗址隋唐洛阳 11、北宋东京城遗址北宋开封 12、张衡墓东汉南阳 13、打虎亭汉墓东汉新密 14、张仲景墓及祠东汉南阳

第四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国务院1996年11月12日公布。共计250处,其中河南21处。 1、西山遗址新石器时代、东周郑州 2、王城岗及阳城遗址新石器时代登封 3、羑里城遗址新石器时代至商周汤阴 4、蔡国故城西周、春秋上蔡 5、酒店冶铁遗址战国、汉西平 6、戚城遗址春秋濮阳 7、虢国墓地周三门峡 8、汉梁王墓群西汉永城 9、潞简王墓明新乡 10、初祖庵及少林寺塔林唐—清登封 11、济渎庙宋—清济源 12、南阳武侯祠元—清南阳 13、归德府城墙明商丘 14、太昊陵庙明、清淮阳 15、比干庙明、清卫辉 16、开封城墙清开封 17、周口关帝庙清周口 18、内乡县衙清内乡 19、灵泉寺石窟东魏—宋安阳 20、千唐志斋石刻西晋—民国新安 21、红二十五军长征出发地1934年罗山 合并项目: 辟雍碑西晋偃师(归入汉魏洛阳故城) 繁塔宋开封(归入宋东京城遗址) 延庆观元开封(归入宋东京城遗址) 第五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国务院2001年6月25日公布。共计518处,其中河南45处。 裴李岗遗址新石器时代新郑 贾湖遗址新石器时代舞阳 八里岗遗址新石器时代邓州 北阳平遗址新石器时代灵宝 庙底沟遗址新石器时代三门峡 大河村遗址新石器时代郑州 孟庄遗址新石器时代至商周辉县 古城寨遗址新石器时代新密 府城遗址商焦作 番国故城遗址东周固始 城阳城址东周信阳 古荥冶铁遗址汉郑州

文物保护工作总结及自查报告

文物保护工作总结及自查报告 为了认真贯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落实我镇的文物保护责任,切实加强我镇辖区的文物保护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政策法规,根据年初县政府各乡镇签订的《乡镇文物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结合我镇实际,我镇辖区的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年初,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镇委,镇政府的日常工作,共召开4次关于文物保护工作会议,并及时向机关单位,村、社区,辖区各部门传达上级的有关文物保护精神,并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的副镇长为副组长,辖区派出所,国土所,建设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了一名文物保护工作兼职工作人员。 二、广泛宣传“普查工作”,提高全民素质 今年在上级部门的号召下,开展《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标志着第三次文物普查正式启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对于文物事业意义重大,是文物部门今后几年工作的重点。我镇充分认识“三普”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一是成立了领导机

构。镇政府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二是制定了实施方案。四是普查工作打了提前战。为了配合国家文物局“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镇于今年在全县率先进行了全县范围的古建筑普查和早期木构古建筑的重点调查,调查工作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有关规范为标准;五是积极开展“三普”宣传工作。今年以来,通过各种渠道就文物普查宣传积极开展工作。为了切实保障我镇“三普”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通知要求,集合我镇实际,坚持适度、可行的原则,财政做好了专项预算,并足额发放到基层。 三、以安全为根本,加大文物安全工作力度 安全是文物工作的生命线,一年来,我镇继续加强文物安全工作。一是强化日常的监管、督查。就文物冬春季防火、汛期防汛、防雷以及“五一”、“十一”等重点时段的文物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抽调专门力量进行重点检查,督促落实,有力保障了文物安全。二是结合重点检查落实安全措施。今年3月份我镇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全县文物消防安全大检查,检查中,我们结合去冬今春省、市有关文物安全的部署要求,结合文物安全“金铠甲”达标工程的开展,把此次安全大检查做为认真落实文物安全工作要求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而不是搞一阵风式的

武胜县文物保护工作情况汇报

武胜县文物保护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 按照会议安排,现将近年来我县文物保护工作情况向大家作一简要汇报: 一、我县文物基本现状 我县文物资源丰富,是广安市文物大县,四川省文物强县,2007年评为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截止目前,全县共有文物保护点964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46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2处,较为重要的地面不可移动文物点100余处。馆藏文物2000余件,其中国家一级文物3件,国家二级文物20件,国家三级文物161件(以上级别系1986年专家鉴定)。 二、文物保护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在省市文物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县认真贯彻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把保护、传承和利用作为文物工作的主题,把保护成果惠及民众作为文物工作的宗旨,把探索创新作为文物事业发展的动力。文物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文物基础工作不断夯实,文物资源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更加明显。 (一)文物保护机构健全。近年来,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文物工

作,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文化、公安、规划、住建、国土、财政等部门为成员的文物保护工作委员会,建立完善了文物保护联系会议制度。县人民政府与全县31个乡镇签订了《文物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全县46处文保单位均聘请了一位业余文物保护员负责相关工作,形成了以文物主管部门为中心的县、乡(镇)、村三级文物管护网络,构建了“党政领导、文化主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齐抓共管格局,从而使我县文物保护工作构建在较为稳定的组织基础之上。 (二)“四有五纳入”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县委政府将文物保护工作作为促进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的一项重要举措,将文物工作纳入了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乡建设规划、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各级领导责任;将县文广新局纳入县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文广新局主要领导纳入规划委员会领导小组,从2014年开始,每年预算并划拨50万元的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文物保护“四有”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全县46处文保单位均安装有保护标志和保护界桩,划定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文保单位档案资料详实,每处保护单位均落实了一名看护员,对照等级落实了文保员的待遇,分别为100、150、200元∕月。 (三)积极筹措资金,抢救性修缮了一批重要文物 一是加强文保单位保护修缮方案的编制。近年来,我县邀请省考古院先后对燕子岩摩崖石刻、沿口观音寺、陈家寨、中心古建筑群(镜心亭、万寿宫、文庙、武庙、文昌宫等)、飞龙武庙等重点文物保护

权限内不可移动文物改变用途审批及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

权限内不可移动文物改变用途审批及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 湖南省文物局执法督察处。 二、责任人 执法督察处实行处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处长主持处内全面工作,并对处内工作负全面责任。行政许可项目实施责任人为处长,承办人设立A、B角,主办人为A角,协办人为B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四、申报条件 (一)不可移动文物改变用途: 1、有管理使用单位的名称和独立的法人资格; 2、有确保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安全设施、设备; 3、有健全的文物安全保卫制度; 4、所改变的用途不危及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 5、符合向社会和公众展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形象。 (二)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 1、管理使用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有确保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安全设施、设备; 3、有健全的文物保护、修缮制度;

4、有完善的文物安全保卫制度; 5、符合向社会和公众展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形象。 五、申报材料 (一)不可移动文物改变用途: 1、初审意见:如申请单位位于市、州级城市,则须提供由市、州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审核意见;如申请单位位于县(市)级区域(不含市、州级城市的区),则无须市、州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审核意见,只须提供县(市)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初审意见。 2、申请人需以书面形式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①、申请函(加盖公章)。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所申请改变用途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位置、式样、格局;原有的使用用途;改变后的使用用途;变更文物建筑使用用途的理由; ②、附图说明使用性质发生变更的文物建筑的具体位置; ③、房产证明或能够证明所有权的文件; ④、拟签订的合同书或者协议草案; (二)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 1、市、州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初审意见。 2、申请人需以书面形式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①、要求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的申请书; ②、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修缮制度及措施; ③、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保卫制度; ④、文物专家组的评审意见书。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制要求修订稿》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修订稿草案) 国家文物局 2017.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 第三条指导思想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必须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促进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本体及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四条基本要求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做好前期调研和评估工作,充分研究文物价值、明确文物本体的组成要 素,分析历史环境的整体格局,依据评估结论,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保护、管 理、利用与研究措施,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二)尽可能减少对文物本体的干预,确保文物本体的真实性;注重文物环境 的保护和改善,确保文物本体及其环境的完整性。 (三)以整体保护、和谐发展为规划目标,编制重点应立足目标导向和问题导 向,坚持科学、适度、持续、合理利用,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 的关系,构建中长期保护管理制度保障。 第五条技术路线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以文物的价值研究和要素辨认为前提,明确规划的时空范围,依据完整保护的要求设计保护对象的保护区划层级、划定各区边界,制定管理规定;针对综合现状评估结论的主要问题,分别制定保护、利用、管理、研究等规划的重点措施与分期实施计划。

文物保护工作情况汇报

文物保护工作情况汇报 近年来,在省、市文物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县把加强文物保护工作作为建设文化强县的重要举措,深入贯彻《文物保护法》和《山东文物保护条例》,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在优化文物工作环境、加强法制建设、加大保护力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力推动了全县文物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现就我县文物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文物资源基本情况 曹县历史悠久,是中华民族古文化发祥地之一,夏朝前属东夷之地,境内有许多大汶口、龙山、岳石文化遗迹,为尧舜禹活动之地,公元前1700年,商王成汤在此建都,成为商朝早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被历史学家称为“华夏第一都”。现存的古遗址有10多处约20万平方米,自然形成星罗棋布的地下历史博物馆。县域内现有文物保护单位32处,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7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9处。曹县文管所馆藏各类文物412件,其中一级3件,二级3件,三级110件。 二、文物保护单位基本情况 曹县文物管理所前身为图书馆文物组,1989年3月份经县编制委员会批复,成立曹县文物事业管理所,为全额事业单位,编制20人。2007年经曹县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曹县商都博物馆,是一处集收藏、陈列、研究、社会教育于一体的综合类博物馆,由曹县文物管

理所代行职责。 三、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坚持把文物保护工作摆在党政工作的重要日程,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任组长,文化、公安、规划、住建、国土、财政等部门为成员的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实行县、乡(镇)、村三级文物管理责任体系,层层签订《文物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形成了“党政领导、文化主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齐抓共管格局。在土地开发、城市建设中,遇到有文物的情况,都进行反复论证,制定好保护措施,坚持做到有文物的土地不开发,做到了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专门编制文物事业发展计划,提出文物保护的具体目标和工作措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编制和调整城乡建设规划时,充分考虑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 (二)扎实开展“三普”,准确掌握文物现状。自2007年以来,我县按照全国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曹县文体局领导下全面开展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取得了重大收获和突出成绩。在实地调查阶段,普查组的足迹踏遍了我县1966平方公里土地,对全县24处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的1174个行政村,2929个自然村进行了普查,实地调查了316处普查点,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 213处,其中复查22处,新发现178处,消失13处。在实在调查阶段,共绘制文物图纸396份(其中文物平面图99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图 22

文物保护工作汇报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文物保护工作汇报 篇一:关于广安区文物保护工作的情况汇报 关于广安区文物保护工作的情况汇报 广安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局长刘伯清 (20XX年10月24日) : 根据这次督查工作的安排,我现将广安区开展文物保护工作的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广安区是一代伟人邓小平同志的故乡,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遗存,巴蜀文化底蕴十分深厚。通过多年努力,现已报请各级政府公布文物保护单位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4处,文物保护点382处。并有馆藏文物700余件,其中珍贵文物近300件。近年来,在省、市文物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区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得到可持续发展,文物保护意识逐步深入人心,文物保护水平得到进

一步提升,文物展示利用步伐进一步加快,促进了我区文化强区建设。 二、主要工作 (一)馆藏文物管理工作。对现有的馆藏文物,严格按要求标准做到科学的登记建卡建档、定期除尘防虫等工作。为提高文物保护和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推进文博信息化建设,20XX年开展了“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工作。我们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技术和标准规范要求,完成了全部馆藏文物的信息采集工作,并荣获广安市“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工作”先进集体。同时,我们对馆藏文物的安全常抓不懈,加强对文物库房的铁门、铁柜、铁窗等基本保护设施的配制外,另增添了监控、消防等设备,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守护,确保了馆藏文物无一件毁损、丢失或被盗。 (二)地面文物保护工作 1、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原则和“科学论证、规划先行”的方针,我区积极开展文物保护单位规划编制工作。先后聘请了成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四川园冶古建园林设计研究院完成了广安白塔、广安文庙等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保护规划设计方案和《广安白塔地基抢险加固工程方案设计》。并在20XX年,委托四川省考古研究院、北方工程设计院研究有限公司,向国家文物局报请了广安白塔、冲相寺摩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修订稿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 护规划编制要求修订稿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修订稿草案) 国家文物局 2017.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 第三条指导思想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必须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促进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本体及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四条基本要求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做好前期调研和评估工作,充分研究文物价值、明确文物本体的组成 要素,分析历史环境的整体格局,依据评估结论,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保护、管理、利用与研究措施,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二)尽可能减少对文物本体的干预,确保文物本体的真实性;注重文物环 境的保护和改善,确保文物本体及其环境的完整性。 (三)以整体保护、和谐发展为规划目标,编制重点应立足目标导向和问题 导向,坚持科学、适度、持续、合理利用,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构建中长期保护管理制度保障。 第五条技术路线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以文物的价值研究和要素辨认为前提,明确规划的时空范围,依据完整保护的要求设计保护对象的保护区划层级、划定各区边界,制定管理规定;针对综合现状评估结论的主要问题,分别制定保护、利用、管理、研究等规划的重点措施与分期实施计划。

广州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情况一览表

广州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情况一览表 219处市级以上的文物保护单位和159处登记保护文物单位。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个) 序号名称年代地点公布时间 1 三元里平英团旧址1841 广园西路抗英大街 145 号 1961.3.4 第一 批 2 黄花岗七十二烈士墓1911 先烈中路79号1961. 3 第一批 3 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旧址1926 中山四路42号1961.3 第一批 4 广州公社旧址1927 起义路1 号1961.3 第一批 5 光孝寺唐、清光孝路109号1961.3 第一批 6 虎门炮台(番禺部分) 1841 番禺上下横档岛1982.2 第二批 7 陈家祠堂清光绪中山七路恩龙里34 号1988.1. 第三批 8 洪秀全故居1814 花都市官禄布村1988.1 第三批 9 国民党“一大” 旧址(包括革命广场) 1924 文明路215号1988.1 第三批 10 黄埔军校旧址 (包括东征烈士墓) 1924 黄埔长洲岛1988.1 第三批 11 中华全国总工会旧址1925 越秀南路89号1988.1 第三批 12 怀圣寺光塔唐、宋光塔路56号1996.11.第四批 13 广州圣心大教堂1888 一德路旧部前56号1996.11 第四批 14 广州大元帅府旧址民国纺织路东沙街18号1996.11 第四批 15 广州沙面建筑群清沙面1996.11 第四批 16 秦代造船遗址南越国宫署遗址南越文王 墓秦汉西汉 中山四路316号解放北路867 号 1996.11 第四批 17 中山纪念堂1931 东风中路295号2001.6 第五批 18 余荫山房1931 番禺市南村镇北大街2001.6 第五批 19 莲花山古采石场西汉至、清番禺市莲花山旅游区山顶北2001.6 第五批 (二) 广东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1个) 序号名称年代地点公布时间 1 升平社学旧址(包括义勇祠) 1841 白云区石井镇1978.7 第一批

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报告

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报告 近年来,县文物保护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省文物保护条例》,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不断完善各项文物保护措施,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我县文物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县文物工作基本情况 县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县位于南部,总面积为2993平方公里。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始建县至今2200多年,东晋以来,县治州城,为历代郡府所在地,也是南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全县设19个乡镇276个行政村,人口64万。县在中国革命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特别是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县是中央革命根据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长期的历史演变和革命斗争中,留下了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和革命文物,地上文物和地下文物丰厚,是名副其实的文物大县。县红色文化、客家文化、生态文化齐放,是“世界客家摇篮、休闲养生福地”。 1、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总量较大 我县境内已普查出不可移动文物474处,有各级已公布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49处;其中,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大宝光塔”;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1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3处;市级文物登记保护单位4处。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留下的革命旧址、旧居、故居24处。 2、馆藏珍贵文物种类繁多 馆藏文物有1306件:其中,国家一级文物十件,二级文物20组件,三级文物261件,一般文物1024件,收集展览展示的客家文物达20000余件。 3、文物保护机构 县文广局为县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有客家博物院和县博物馆两个文保单位。客家博物院是全面展示客家文化、研究客家文化、陈列客家文物的博物馆;县博物馆是管理保护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和馆藏文物的文保单位。 二、全县文物保护工作主要成效

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制度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制度 2011-10-09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博管理科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科长、主管局长、局长 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一次会议 修订通过)第二十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应予批准: (一)建设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保护方案的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三)事先确定保护措施。 四、所需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保护措施名称、理由及主要内容; (二)建设工程选址批准文件; (三)保护措施具体方案。 五、受理 窗口承办人A(B)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项目不予受理,岀具书面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公章。 决定不予受理的时限应为当日或 3 日内。

六、审查与决定 (一)保护措施具体方案的审核,应组织市文博专家组进行论证,并提出书面论证意见,作为审批依据。 (二)根据专家组意见,窗口承办人 A (B)审查并起草审批意见,请文博管理科提出论证意 见,由科长审核,报局长审批。 七、公开公示 本制度文本在大庆市人民政府网站 http ://https://www.docsj.com/doc/223139037.html,/ 公示。拟批准的申请和审批结果在大庆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和公告7 个工作日。 八、审批时限 审查批准时限为8 日;专家论证在10日内完成(不包括在审批时限内);批准决定于 3 日内送达申请人。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监督检查 执行《大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一、责任追究 执行《大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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