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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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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范文)

目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章招投标程序

第四章罚则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招标采购管理的一体化、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保证项目质量,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公司办理招标投标事宜,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的招标投标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并遵循以下原则:

(1)货比三家的原则

(2)决策与谈判分离和集体决策的原则

(3)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4)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项目和服务等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含土建工程项目)估算价在XXX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XXX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XXX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XXX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五)公司二级集中采购的项目,可以只对符合上述金额规定的项目进行招标;凡公司采购金额达XX万元以上的零购项目;

(六)公司采购金额达到XX万的所有项目;

(七)上述标准以下的非招标采购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的不同要求选用询价、竞争性谈判和定向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原则上询价不得少于三家(注:有关询价、竞争性谈判和定向谈判的采购流程及要求将另文下发);

(八)上述以外的项目,由公司决定进行招标的;

(九)对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产品,不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对符合上述第四条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的项目,承办部门应确保经过必要的审批手续且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下列项目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可以直接发包、委托或采用其他方式采购,不需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有关特殊项目;

(二)在原项目采用同型号设备进行扩容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三)在原系统基础上由原厂商上进行扩建、改造的工程项目及

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将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设计、咨询项目;

(四)技术复杂性、专业性、唯一性强或具有稀缺性的物资、技术或服务,能够满足条件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项目;

(五)公司集中采购、统谈分签方式部署实施的项目;

(六)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七)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专有的技术或新技术项目;

(八)其他按规定可以直接发包或委托的项目。

第七条公司具备国家规定的自行招标资格条件,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公司不具备独立的自行招标资格条件,应根据公司每年定期发放的一次性授权委托书在责任范围内自行办理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若公司办理招标项目的金额在规定的范围内的,由公司自行按本办法要求办理招标事宜,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招标资料报公司招投标办公室备案;

若公司办理招标项目的金额超出公司审批权限的项目,则公司必须按要求将超权限的招标方案通过会议形式报决策层审批。

第八条公司综合部为公司超权限招标方案审核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审核招标方案的结构、内容等是否符合公司要求,并对有关供应商准入、招标小组组成、招标方式选择等方面进行把关,综合部应根据公司决策层的审核意见办理招标谈判等后续事宜。

第九条公司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也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公司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投标事宜的,双方必须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要求代理机构做出有失公正的选择。

其它的则适用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规定。

第十条本办法第四条第(一)至(七)项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项

目,公司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向公司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报备,再统一向国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公司各部及公司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30个工作日内填报招标备案表和招标资料移交表报公司招投标办公室备案。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的物资采购委员会同时也是招投标决策机构,负责审定招标投标的原则及管理办法,审定招标小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等方面的内容,负责解决公司招投标中的重大问题,有效监控招投标行为。

第十二条综合部为公司招投标管理常设机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是公司物资采购委员会的执行部门,主要履行日常管理职责并指导全省招投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贯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二)编制招投标相关管理规定、流程并组织相关培训;

(三)负责按本办法规定实施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招标项目,统一组织技术及商务谈判;

(四)负责对招标方案审核的归口管理,即对公司各部门和公司超权限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进行会签审核、指导招投标业务的规范开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监督检查;

(五)负责公司招投标的汇总备案,以及统一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

(六)负责办理公司自行招标资质的相关手续;

(七)负责建立并管理公司评标专家库,提出公司内具备招投标专家资格的候选人名单、维护更新招投标专家库;

(八)负责筹办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合同事宜,配合代理机构完成招投标活动。

第十三条招投标承办部门是招标采购项目牵头实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公司每年定期发布的采购产品目录组织实施其职责范围内的招标项目,包括:

(一)负责办理或审核招投标项目的立项、请购等前期工作,确保手续完备;

(二)自行招标时的工作

(1)提交招标方案审批,招标方案包括拟定招标的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邀请招标推荐名单及推荐理由、招投标小组成员组成方案、评分办法和原则,预定的招标时间计划等,并报管理层审批;

(2)发出招标邀请函;

(3)组织技术交流,确定技术方案;

(4)组织编制及审定招标投标系列文件;

(5)发放标书(招标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6)组织投标,进行投标澄清;

(7)组织开标:组织技术和商务应答,确保技术、商务一体化;

(8)组织评标,按评审办法进行评审,提出中标推荐方案(应尽量提供两个以上的方案,并明确推荐顺序),向物资采购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

(9)根据物资采购委员会决策意见,发布会议纪要、向参与投标的单位

发送中标或落选通知;

(10)提交合同签署审批及送签手续;

(11)完成订单通知、订单审核、订单的到货接收确认;

(12)按合同执行付款;

(13)负责整理、移交招标投标相关文件资料(含采购合同);

(14)负责整理需报备资料并移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15)配合纪检监察人员对整个采购程序进行监督,完成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工作。

(三)委托招标时,配合招投标代理机构做好招标、评标工作,履行相关职责;

(四)公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按本办法要求建立相应的决策和执行机构、规范文件流程;

(2)负责按本办法要求实施权限范围内的招标项目;

(3)负责对超权限的项目招标方案的报批;

(4)负责按要求报送备案材料。

第十四条招标承办部门实施招标采购时,招投标小组成员可以由相关部门推荐人员组成或从公司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选定,但必须按下列要求组建:

(一)为实现采购一体化管理,应将技术谈判与商务谈判一体化进行,由采购实施部门组织需求、使用及相关专业部门人员组成招标小组;

招标小组人数一般为五人以上单数,从公司专家库中抽调的技术业务、法律、财务等专家应不少于总数的xx/xx;单一部门的参与人员应不得超过

总人数的xx/xx;

招标小组成员名单由采购实施部门与相关部门协商后报公司领导审批,招标小组成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换;

(二)招标小组分技术组和商务组,其中技术组负责审核技术方案并进行打分,确定设备清单配置并进行页签,根据供应商报价制订技术替代方案,确定验收标准,确定项目进度安排,到货要求及服务考核标准等工作;商务组负责了解市场价格信息,组织商务条款和合同文本的制订,负责核对商务规范和报价并对商务条款进行页签等工作;

(三)招标小组组长原则上由采购承办部门人员担任,负责对招标工作质量和进度控制负责,主要工作为召集小组开会,制订小组工作计划,组织招标需求书的编制,组织应答工作,编制评标报告,并向公司管理层进行汇报;

公司xxx万以上的招标项目应由部门经理担任组长;

(四)招标技术组长由需求部门人员担任。

公司xxx万以上的招标采购项目的技术组长应由需求部门室经理担任;xxx万以上重大招标采购项目的技术组长应由需求部门副总经理担任;

对于由需求部门总经理或公司副总担任招标小组组长的项目,该负责人应不再行使在物资采购决策会的决策权;

(五)招标小组成员应在打分和评议意见(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如招标小组无法达成统一意见,则必须列出各小组成员的不同意见;

招标小组组长需在纪检人员的监督下,汇总统计小组评分结果;

第十五条招标采购项目其它参与部门职责:

(一)需求部门:

(1)负责提出采购申请,并报公司领导审批通过;

(2)负责按公司需求管理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提出提交请购函,以确保留有合理的采购时间:

(3)负责技术谈判,担任技术谈判组组长;

(4)参与招标、商务谈判及协助进行合同文本准备;

(5)负责对合同相关条款会签意见;

(6)负责提供合同付款时所需的进度证明、验收证书、考核评分表等单据;

(二)招标配合部门:

(1)负责参与招标、商务谈判及协助进行合同文本准备;

(2)负责对合同相关条款会签意见;

(3)负责提供合同付款时所需的进度证明、验收证书、考核评分表等单据。其中:

综合部:负责招标采购的归口管理;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招标投标相关文件付款条款和对费用类采购的预算审核;

综合部负责招标投标相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以及招标相关合同文档的归档;

监察部:负责采购及招标项目的效能监察工作,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受理招投标活动有关当事人违法违纪的投诉和举报;依法纠正、查处公司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纪检人员应参加招标会及xx万元以上非招标会,xx万元以下项目由相关部门兼职监督员参加,纪检监察部根据情况进行抽查。

其他部门按其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对专家库人员要求:由公司和各部门根据专业要求推荐

(1) 熟悉行业建设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

(2) 熟悉招投标法及招投标流程,能自觉遵守招标评标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廉洁自律,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3) 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中级职称,并且从事行业建设管理或者技术工作满8年或掌握行业技术的特殊人才;

(4)能够代表专业的意见及部门意见,胜任评标工作

(5)经推荐或认定的技术或业务的专业人材;

根据项目的要求,招标小组成员可以跨地区选取,若本公司专家库人员不能满足需求的项目,可以外聘专家参与。

第三章招投标程序

第一节招标

第十七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公司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公司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八条公开招标适用于公司影响深选、技术方案复杂的项目或国家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的项目;

公司决定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在或国家主管单位指定的媒介或公司门户网站招投标专栏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有效期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招标公告应载明公司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公开招标(包括国际招标)的项目可根据需要选择具有合格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符合公开招标标准要求的土建工程建设项目应按国家和地方建设管理求,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九条公司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依照本办法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一)时间紧急迫,公开招标有困难的;

(二)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拟公开招标的节资相比,得不偿失的;

(四)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五)已选定年度集采供应商范围的施工、服务项目的;

(六)其它情形,经公司审批通过的。

第二十条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向三个以上(含三个)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招标邀请书。

招标邀请书应载明公司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等事项。

第二十一条招标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项目前期审查报批;

(二)提交招标方案审批(招标方案包括拟采用的招标的方式、拟邀请招标推荐名单及推荐理由、招投标小组成员组成方案、评分办法和原则,预定的招标时间计划等)

(三)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

(四)投标人申请投标,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公开招标适用);

(五)组织技术交流,确定技术方案;

(六)编制及审查招标文件;

(七)向合格的投标人发放标书(招标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八)对招标文件答疑;

(九)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投标(收标);

(十)组织技术和商务应答(开标);

(十一)评定候选中标人(评标);

(十二)向公司物资采购委员会汇报或提交评标方案结果报批(定标);

(十三)发布决策会议纪要,确定中标人;

(十四)发出中标和未中标的通知;

(十五)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十六)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合同。

第二十二条招标承办部门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出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加盖公司招投标专用印章(公司招投标专用章由公司综合部负责管理);

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停止发出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招标人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文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现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可以根据准备的复杂度和投入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收费,但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十四条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出后,不予退还;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发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招标终止的,投标人有权要求退回招标文件并收回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法律、行政法规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出售招标文件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预审一般适用于潜在投标人较多或者大型、技术复杂货物的公开招标,以及需要公开选择潜在投标人的邀请招标。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一般在评标过程中的初步评审开始时进行。

第二十七条对重大、复杂的招标项目,在出具招标文件之前,公司应对有投标意向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要求对方提供经过年检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与招标项目有关的资质证明等。

资格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人的财务状况;

(二)技术实施能力;

(三)资质等级及综合实力;

(四)以往经验及业绩;

(五)经营信誉。

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适用本办法第十七条有关招标公告的规定;

公司对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

第二十八条招标文件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进行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规范要求、投标人的资格标准、投标报价等商务要求、评标标准(或办法)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文件原则上由招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技术规范、商务规范、合同规范(一般条款、特殊条款和格式)、投标书、工程量或设备清单、辅助资料表和图纸等部分构成。

招标文件中应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说明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没有标明的要求和条件在评标时不得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对这些偏差进行调整的方法。

国家、公司对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特殊要求,并将其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做出说明,并提出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第二十九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企业强制性标准。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对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特殊要求,并将其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第三十条招标货物需要划分标包的,招标人应合理划分标包,确定各标包的交货期,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招标人允许中标人对非主体货物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主要设备或者供货合同的主要部分不得要求或者允许分包。

除招标文件要求不得改变标准货物的供应商外,中标人经招标人同意改变标准货物的供应商的,不应视为转包和违法分包。

第三十一条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标段或工期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第三十二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时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以进行评估。

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第三十三条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招标人发布招标文件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计算。

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第三十四条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十二个月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第三十五条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投标预备会方式或者通过电子网络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外,出席投标预备会不是强制性的,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决定,并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三十六条对无法精确拟定其技术规格的货物,招标人可以采用两阶段招标程序。

在第一阶段,招标人可以首先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技术建议,详细阐明货物的技术规格、质量和其它特性。招标人可以与投标人就其建议的内容进行协商和讨论,达成一个统一的技术规格后编制招标文件。

在第二阶段,招标人应当向第一阶段提交了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包含统一技术规格的正式招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正式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价格在内的最后投标文件。

对于技术方案比较复杂的项目,公司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在最终投标之前进行必要的技术交流。

第三十七条公司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第三十八条公司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截止时间一周前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至少,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特殊情况下,经招投标双方协商一致,可适当缩短上述时间。

第四十条公司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公司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标底是指公司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所编制的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基本概算。

第二节投标

第四十一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投标。

第四十二条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向公司提供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并注明有关字样,评标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点对点回答。包括:

(一)投标书;

(二)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

(四)投标设备数量价目表;

(五)招标文件中规定应提交的其它资料或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三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公司。

第四十四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和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如果变化后的联合体削弱了竞争,含有事先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使联合体的资质降到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最低标准以下,招标人有权拒绝。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招投标管理规章制度

一、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于1999年8月30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0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工程招投标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措施、规定也日益完善,招投标市场的运作必将朝着更为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招投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从过程参与或直接操作,逐步转变为过程监督已是大势所趋。这对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社会中介企业(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而言,在增加了市场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来自国内外同行的挑战,从而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自身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仅从制度、人员、文件资料、设备等有关方面就如何做好招标代理工作进行阐述,借以抛砖引玉,共同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 二、内部管理制度要求 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服务性的社会中介企业,是指接受业主的委托,通过自身“公正、公平、公开、规范、合法”的专业服务,在业主及招投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为业主的建设工程选择服务信誉良好、管理水平过硬、承包价格合理的承包商,把好建设工程实施的第一关。 如何才能在招标代理服务过程中做到高效、专业、合法及业主满意,我公司认为,完善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是关键。我公司自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以来,就把“不断完善招标代理内部制度、力

争达到顾客满意百分之百”作为我们的工作目标,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当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实际操作情况,从员工职业道德守则、工作纪律、部门分工、审批手续、操作程序、文件管理等几个方面,以公司规章制度文件形式对从事招标代理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约束,要求做到“公正、规范、廉洁、守法”,力求通过不断的完善招标代理内部管理制度,达到以制度的形式去规范员工的行为。我公司始终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原则,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遵循以下工作意见: 1、实行公告制度,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 为保证投标人及时、便捷地获取招标信息,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在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媒介发布,在招标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指定或者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在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对非法干预招标公告发布活动的,依法追究领导和直接怎人人责任。 加快招投标信息公开的步伐,提高政府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要公布招标事项核准、招标共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招标代理结构代理活动等信息,及时公告对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招投标活动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录等相关信息,以利于社会监督。2、完善专家评审制度,提高评标活动公正性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

XX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招标工作效率,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章、规性文件和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非采购实施单位所能预见或非采购实施单位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或公司紧急需要的以外原因等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条公司招标活动根据项目规模和特殊性可实行前置性评审管理,由招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招标活动评审专家组对招标项目围、容、金额及准备情况进行审核评价并确定是否需对拟招标项目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审核通过的,方可进入公司招标流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以招标方式进行的工程、货物与服务采购活动。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公司XX部为招标管理职能部门,履行下列招标管理职责: (一)拟订招标管理办法; (二)对实施单位要求采用邀请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合规性审查; (三)组织公司采购实施单位等确定货物、工程或服务邀请招标的邀请投标人; (四)组织公司招标文件审查,督促指导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安排现场踏勘、标前会

等; (五)协同有关部门对招标中的投诉或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主持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公司招标项目开标、评标; (七)审查发布公司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评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督促指导采购实施单位办理合同谈判与签署手续; (八)负责公司招标业主代表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更新管理; (九)负责招标项目熟悉招标项目情况的业主代表的选取; (十)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涉及工程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查把关; (二)根据需要配合派出人员作为业主代表参与评审; (三)对相关工程合同的签约进行审查; (四)主持工程项目的验收活动; (五)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七条采购实施单位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或相关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二)协助招标主管部门组织招标文件审查,具体负责安排现场踏勘、标前会等; (三)协助招标主管部门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项目开标、评标; (四)负责发起拟订、办理招标工作流程中的各类网上审批流程; (五)负责具体组织合同谈判与签署工作; (六)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八条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公司投标管理制度

公司投标管理制度 投标管理制度 投标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公司ZD-048 发行版次: 01 修订次数: 0 页数: 1/1 编制人: 营销中心修订人: 制度建设小组批准人: 总经理 日期: 2012-12-15 日期: 2012-12-20 日期: 2012-12-30 一、目的 为保证投标工作的有效性和工作效率,规范公司投标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投标工作的重要性、综合性和复杂性,进一步提高编标水平,积累编标经验,提高投标管理的水平,把投标的工作做得更好,更专。确保投标文件编写质量,协调、整合公司各部门之资源市场开发工作,降低市场开发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严格依法守法进行市场开发;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的所有投标活动和项目,包括公司所有参加招(议)标并进行销售的产品及项目。对于投标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参加人员必须认真对待、相互配合,按时保质完成各自的任务,保证投标文件的质量。 三、职权和职责 1.投标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为营销中心,各相关部门根据招标要求配合完成投标工作。 1)营销中心职责: (1)负责投标信息的获取和评审工作,形成初步评审建议; (2)负责投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汇总,负责招标文件中市场部分的编写工作; (4)负责组织参加投标、澄清、办理授标、签订合同等商务事宜; (5)负责所有招投标文件的归档。 (6)负责与董事长/市场部沟通、确认需投标的信息,了解投标单位的真实意图,如:招标单位对质量、工期、报价的期望及重视程度,以及公司主要竞争对手的情 况。 (7)负责招标文件购买、招标前资格预审和投标文件递交、开标的工作。 (8)负责投标价格最终定价的工作。 (9)负责向招标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并索取收据的工作。 (10)负责追踪投标情况、投标保证金追回等工作。 2)各相关部门职责 各相关部门按投标方案的责任分工完成工作。 (1)技术研发中心准备相关技术文件并按要求编写,同时提供投标文件中所需的 技术资料; (2)营销中心市场部提供投标文件所需的公司基本情况等资料; (3)财务中心提供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统计报表、投标保函以及资信证明 等文件。 (4)其它部门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营销中心市场部职责 (1)负责商务标书的制作、商务标书与技术标书的整合、打印、装订、密封等; (2)负责工程项目投标文件的编制、打印、装订、封标等工作; (3)负责协助各销售分公司投标保证金(保函)申请工作(主要是流程办理),董事 长批准后,到财务中心办理付款手续; (4)负责投标保证金借款单的复印件管理

招投标管理制度(草案)

招投标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1)办公室负责进行工程承包的招投标工作,招投标工作以国家、行业及企业的相关管理规定为依据; (2)对设计、勘探、建筑安装、建立、物质采购(大宗)等依法进行公开招投标、邀标制度,通过对上述活动进行控制,以确保本公司的工程符合入园企业和法规的要求。 第2条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的招投标活动 第3条项目招投标原则 (1)公开公正原则 (2)标价与成本相结合的原则 (3)工程性质与公司营运能力相结合原则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本公司项目招投标的要求与形式 第4条项目招投标工作要求 (1)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合同的质量要求,满足本企业要求 (2)监督、督促、协助委托的招投标代理公司做好相应工作(3)招投标相关资料、文件必须符合规范,分类归档 第5条项目招投标形式 公司招投标方式有公开投标、发包邀约两种,有分外要求的单位工程发包和分项工程发包可采用不定向议标或定向议标。

(1)定向议标的工程发包范围 ①价额在10万元以内的; ②因政策等原因; ③其他分外原因 (2)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并遵照国家招投标法及本行业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3)实行议标的,由办公室牵头,参照国家及本行业法规和办法开展。 第三章项目招投标程序 第6条提出招标及招标前准备 办公室根据基地建设需求,拟定招标的时间,做好前期准备第7条资格审查 根据招标代理公司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预审及实审 (1)预审: ①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营业执照,异地进赣单位应提出相应的批准文件和资料(复印件) ②近两年的合同的履行情况 (2)其他需要预审的内容 ①以上内容由公司办公室、工程小组、财务等职能部门分别预审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执行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采用不定向议标方式的,承包商不得少于三家。 第8条招标文件的起草 实行公开招标的文件由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起草,实行议标的招标文件,由办公室起草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起草。

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投标管理办法(2014版) 为加强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推行项目集中招标,有效提高投资效益,强化事前、事中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的招投标活动 本办法按照招标范围划分为以下六类: 1.工程施工类:集团及各成员企业新建、扩建、改造工程所涉及的土建、安装、强弱电、给排水、消防、人防、暖通、幕墙、内装饰、LED店招等工程。 2.设备材料采购类:集团及各成员企业新建、扩建、改造工程所涉及的空调系统、电梯、监控广播系统、信息系统、大宗材料等大型设备材料采购。 3.咨询服务类:集团及各成员企业新建、扩建、改造工程所涉及项目建设管理、工程监理、工程审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地质勘探、工程测量、各类检测等工程咨询服务。 4.办公及经营耗材类:办公用品及办公设施采购、经营设备采购,计算机硬件设备及耗材、系统软件等信息系统设备采购等; 5.物品回收类:废旧包装材料回收、废旧办公用品回收、废旧设备与线材处理等;

6.业务外包类:保卫、保洁、空调系统清洗维保、节能改造、病虫害治理等。 如遇特殊情况需单独报批,由使用部门或各企业提出申请,报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批准。 二、机构与职责 (一)集团公司设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是集团公司招标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集团公司招标的方针、政策,全面负责集团公司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总经理担任副主任委员。设委员5人,由集团公司分管发展、财务、资产工程、营运的副总经理及纪委书记担任。集团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2.审批集团及各成员企业招标申请,批准发布招标公告,审批集团及各成员企业评标报告,批准发布中标公示; 3.按照招标项目组成评标小组成员; 4.监督、检查集团及各成员企业各类项目的招标工作; 5.受理投诉,依据相关文件进行调解、仲裁及撤销中标资格,批准列入或移出招标黑名单; 6.定期审核、调整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会员库名单。 (二)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下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由分管资产工程的副总经理担任办公室主任,资产工程(安全)管理中心负责人、招投标专员作为办公室成员。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

公司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针对变化复杂的物资市场,为维护公司利益,加强物资的供应管理,规范物资采购工作,依照国家有 关法律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所有原材料、物资、零部件、办公用品、机器设备的采购及其它批量物资的招标投标活动,均应符合本办法的原则精神和 采购工作规程。 第三条 为强化对招标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配送中心任副组长的物资采购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和招标评标工作组 (名单附后)。 第四条 物资采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严格按照有关经济法规办事,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保障供需 双方的合法利益。 第五条 物资采购应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增强物资采购过程的透明度,真正让有实力的厂商为公司建设服 务,坚决杜绝采购工作中的人情关系。 第六条 物资采购招标范围包括: (一)单台设备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二)形成一定批量的设备、家具、及其它物资; (三)5万元以上的设施建设与改造工程; (四)公司领导交办的需要招标采购的项目。 如果法律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所进行的招标项目有规定的, 应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八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校行政监

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有权依法查处招标投标 活动中的违纪行为。 第二章 招标 第九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或拟定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代表或机构。配送中心代表公司行使招标工作中的有关职责。其 它部门未经公司授权不得自行招标。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 或者其它组织投标。其方式是将依法必须实行招标采购的 物资计划和项目拟订成招标公告在有关大众媒体上发布, 以使不特定的众人参与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 或者其它组织投标。其方式是将依法必须实行招标采购的 物资计划项目拟订成投标邀请函,并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 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发出投标邀请。第十一条 起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应当载明招标项目的名称、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二条 配送中心应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 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 配送中心应根据招标项目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质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 的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合同主要条 款。 国家或行业对招标项目的物资在技术、性能、质量等方面 有规定的,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提出明确的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分步实施的,其招标文件应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1]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招标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投资效益和成本管理水平,以合理低价选择合适的中标方,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招标原则 2.1. 客观公正原则:招标过程必须客观公正,有充分的透明度,所有招标决策应由招标领导小组集体公开决策,杜绝暗箱操作; 2.2. 科学合理原则: 选择合作单位时,在技术方面满足要求的前提下,要以合理低价中标(低于成本除外),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 2.3. 实事求是原则: 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资质预审及项目考察,对于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坚决不用; 2.4. 择优定标原则: 每次招标都应有充分适量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鼓励公平竞争,择优选择具有充分竞争优势的单位中标; 2.5. 廉洁奉公原则:与招标工作相关的所有员工都应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变谋求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投标小组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6 保密信誉原则:投标资料,评标过程等在定标前,都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任何人不得泄露,选择投标入围单位、评标、定标时应客观公正,树立并维护公司的良好信誉和形象; 2.7 可追溯原则:项目的招标资料(招标文件、答疑记录、评定标评审表、约谈记录等)须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管。 三、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 3.1 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招标领导小组是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对招标、评标、定标起集体决策的作用。 3.2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白秀姝

成员:王福元、张红涛、庄金生、西伟 3.3领导小组职责: 3.3.1批准招标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 3.3.2批准合约规划; 3.3.3确定参加投标的单位及对其资质等级的要求; 3.3.4审批招标文件、标底、评标办法; 3.3.5确定合同形式; 3.3.6确定合同商务条款中的主要原则; 3.3.7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单位; 3.3.8决策招标管理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3.4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执行小组,招标执行小组是招标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编写(或组织编写)招标文件及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和技术考察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3.4.1招标执行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白秀姝 成员:王福元、张红涛、庄金生、西伟、其他相关专业人员 招标执行小组办公室设在合同预算部,办公室主任由合约部经理担任。 3.5招标执行小组职责: 1、起草招标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2、负责与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单位的日常工作联系; 3、协助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申请登记、招标通告,代表招标人联系、安排外部招标事宜,并办理各政府招标主办机构要求的相关手续; 4、收集投标单位资料,建立相关信息库; 5、组织标前会、招标答疑及现场勘察; 6、协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标底(如果有); 7、及时向招标领导小组汇报与招标有关的情况; 8、组织开标,根据领导小组的批复,组织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

招投标企业公司上墙管理制度

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条、认真跟踪筛选招投标信息,确定参加投标项目。 第二条、参加投标人员应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施工招投标法》,且要责任心强。 第三条、加强对投标项目现场的勘察和材料的调查工作,及时了解当地政府对工程的支持力度和当地风俗民情等。 第四条、准时参加标前和开标会议,并认真做好记录。 第五条、加深对《招标文件》理解,弄清文件意图和业主要求。 第六条、编标过程中应认真仔细,不得马虎,标书容要与《招标文件》相响应。 第七条、确定标书编制分工及时间安排,明确投标总负责人,分项工作负责人及参与人员,明确各分项工作完成的时间和初审及 定稿时间,加强日常工作的检查力度,务必在规定的时间 完成各分项工作。 第八条、标书编完后应先组织编标人员进行初审。核对《标书》前后及文字与表格容要一致。 第九条、初审核对完以后立即请公司领导或专家进行二次审核,确保《标书》编制无误。 第十条、《标书》装订力求完美,保证形式与容相协调。 第十一条、开标后根据业主或招标单位返馈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 第十二条、制作、填写投标情况一览表,综合反映中标情况。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上下班按规定实行登记、打卡或其他考勤法。 第三条、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作岗位,外出办事须经本企业、部门负责人同 意。 第四条、办公室应安排人员负责考勤检查,每天检查迟到、早退、旷工人员,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主管领导,每月将员工出 勤情况汇总后报财务部门扣罚工资、奖金。 第五条、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3天以的(含3天),由主管部门的领导批准,4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未 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请假按扣发1天工资;迟到及早退按10元/次,迟到、早退按月累计,每达3次按旷工1天处理;旷工按每天扣 发2天工资,连续旷工7天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条、上班时间禁止对外出私事、饮茶、或未经批准接待亲友,违反者当天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员工按规定享受公休假、探产假、婚假、产育假、节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主管领导批准,未经批 准者按旷工处理。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采购行为和招投标管理程序,提高公司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公司利益,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咨询、新产品开发等。 3、本制度所称物资,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软件等。 4、本制度所称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 5、本制度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其他公司采购对象。 6、公司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性价比最优中标原则。 7、本制度所述的招标方为负责招标、谈判、询价的总公司资采部、各分公司企业、公司职能部门;投标方为参与投标、谈判、询价的供应商、服务商、咨询、设计单位等。 8、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总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各分公司可根据本制度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9、公司所用保密材料,不归属本制度管理。保密材料名目,由总经理确定。 二、招投标组织 公司招投标组组成: 组长:总经理(非必须参加) 副组长:采购主管副总(非必须参加) 副组长单位:企管部 组员单位:总公司资采部、总公司生产部、总公司审计部、企管部、纪委、使用部门技术主管,上述组员单位为必须参加,已经确属需要的其他相关人员和其他人员(如外聘专家)等组成。 使用单位采购负责人为召集人。确立招标时间后,通知总公司办公室,转发

各组员单位参加招标会。 召集人可以根据招投标项目的具体要求,决定招标内容、招标方式、评标人员、评标标准、评标办法等。上报企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三、招标流程 1、采购项目立项和报备→确定采购方式组织招标→公示(大型项目)→投标→开标→评标→中标通知→合同商谈→合同签批→合同签订执行。 2、采购立项 除零星采购外,原则上所有采购必须要填报立项申请表。如采购项目需要技术规范,则由招标方技术部门提出。 长期固定的定期原材料采购根据生产计划,不用每次立项,当采购方式等变化后则必须重新立项。 3、采购立项程序,按照采购管理制度执行。 4、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3)、竞争性谈判; (4)、定点谈判(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5)、询价; (6)、零星采购; 各分公司依据此分类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可具体量化采购分类方式。 5、召集人主要负责: (1)拟定招标书; (2)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 (3)负责对投标人进行资质、资信等审查; (4)组织招标小组进行招标会议。 6、招投标文件的编制 (1)根据招投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2)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由基建或质检部门或使用部门负责提供); (3)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

经营部投标工作管理制度

经营科投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业务经营和管理、确保业务经营工作按正常程序进行,预防业务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每个工程项目的监理投标工作。 三、职责 (1)、经营部负责招标项目信息获取和登记,并且负责领取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 (2)、经营部负责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的编制。 (3)、经营部负责投标文件监理费用的计算和编制。 (4)、经营部主要任务:搜集、传递市场信息;确保业务经营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根据招标文件及公司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四、工作程序和要求 (1)、工程投标要求 业务经营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办事,灵活应变、讲究时效、严守机密的工作原则,按照科建公司拟定的经营方针实施。 (2)、投标工作程序和要求 1、项目承接前期,对投资方、项目情况要作全面的了解。 2、投标的关键是监理费用报价和监理技术方案。经营科组织成立投

标文件的编制小组,由小组长负责召集相关人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深刻领会招标文件精神,选定标书编制方案。报送的标书要做到报价合理、方案优化、送达及时。 3、整个投标过程必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编制程序: 投标决策(分工、布置方案、确定报价)→主编人员编写→交叉互检→总工审核→装订、盖章、密封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必须报所有有关人员审定后方可装订、盖章、密封。 6、投标文件编制内容应包括: ①所有投标文件均应根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遗书进行编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②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a.商务文件;b.技术建议书;c.财务建议书。 ③投标报价编制(技术建议书)要求: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招标补遗书为依据进行编制。编制完成后应仔细核对,以保证投标报价的准确无误。 ④商务文件:一般包括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批准的监理业务范围等监理公司证件;监理人员的进驻情况和相关监理证件;监理单位拟投入项目的仪器设备;近几年监理单位的业绩及奖惩情况。 ⑤技术建议书:监理大纲(监理范围和目标;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措施;合同、信息管理措施;安全生产监督措施;组织协调的方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制度(很实用)

下文是招投标工作的一些范文,各人或公司可以跟据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简单的进行一些修改并可利用。希望对你们有些帮助。针对一些公司关手招投标工作时出现的一些错误及不当之处,我对招投标的流程和注意事项作以下一些说明。很实用,本人多年招投标工作的精华。

XXX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部分总则 (3) 第二部分招标范围 (3) 第三部分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能 (4) 第四部分招标申请 (5) 第五部分招标文件 (6) 第六部分招标程序 (8) 第七部分招标纪律 (14) 第八部分其它 (15)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控制经营管理成本,保证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对象为总公司及各分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第二部分招标范围 第四条以下事项必须按照本制度进行招标: 一、《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规定必须以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 二、其他经领导批准需要集中统一采购的物质或服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事项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 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部分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公司成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管理机构,小组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或分管领导)、工程部、采购部、审监部、财务部等相关人员以及公司法律顾问等。招标工作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担任,其他成员由组长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任命,审监部负责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北京爱接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管理制度 2016年4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招标管理 (5) 第三章供应商管理 (6) 第四章零星采购管理 (7) 第五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爱接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各类采购行为,各类采购由业务 部门提供需求,综合部统一组织进行招投标、采购。 二、采购原则 1、凡具备招标条件的项目都应进行招标。 2、在选择入围供应商、招标过程、评分标准、开标、谈判、决策时必须对所有供应商保持公平,树立并维护公司良好的信誉和形象。 3、招标全过程资料包括:供应商管理(供应商资质、供应商考察、 约谈记录、相关会议纪要等)、招标文件(合同、清单或图纸)等必须按照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 三、招标工作由招、评标工作组、监审组共同完成。 1、招、评标组由需求部门、综合部、配合部门组成。监审组由总经办全体人员组成。 2、招、评标组必须按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并向监审组推荐第一、第二中标候选单位并明确推荐理由。 3、招、评标小组总人数为奇数,其中技术标人员不少于3人,商务 标人员不少于2人。 四、招标类型及范围 包括邀请招标、议标、直接委托。 (一)招标类型及范围 合同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项目必须招标,符合议标、直接委托业务类型和范围的项目除外。 (二)议标类型及范围 1、经过充分调查市场上满足招标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方案不可比或者性质特殊,不能事前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合同价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 (三)直接委托类型及范围

1、因政府垄断、技术垄断、市场垄断等,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获得标的,且标的物无替代性的项目。 2、如半年内、同等规模的同类项目刚签订过合同,市场稳定,且报价未上浮的项目。

公司投标管理办法

投标管理办法(初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公司招投标工作,规范投标工作的管理,明确投标过程各环节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各部门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投标工作必须遵守《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公司制定的相关文件规定。 第三条公司投标工作实行在董事长领导下,副总经理监督、投标小组具体负责的责任人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责任 第四条公司实行在董事长领导下,副总经理监督、投标小组具体负责的责任人管理体系,各业务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项目投标前,由项目销售负责人向副总经理汇报投标项目基本情况,副总经理组织召开项目投标专题会议,设立组建投标小组,并对小组成员工作进行分工明确任务, 第六条投标小组组成: 总指导:董事长、副总经理 组长:投标联络负责人 组员:项目销售负责人、技术部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

采购部、行政部(可根据项目类型及大小难易程度邀请其他部门及人员参加)。 第七条主要责任人职责 1、副总经理职责 副总经理负责项目投标工作监督把关、协调及标书最终审核决策。 2、投标小组组长职责 投标小组组长负责投标商务方案的撰写及投标小组的整体协调、监督、任务分摊、审核各类投标文件、标书装订、现场投标、中标后合同签订、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等工作; 3、项目销售负责人职责 项目销售负责人负责项目在投标期间各项工作协调,督促投标小组各项工作进展,为投标工作做好全面支持配合工作。 4、技术部(技术支持)职责 技术部(技术支持)负责投标技术方案撰写、方案初审及配合小组长标书装订等工作; 5、工程部职责 涉及集成工程类的项目,工程部负责投标文件技术方案撰写、方案初审及配合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范文)

目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章招投标程序 第四章罚则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招标采购管理的一体化、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保证项目质量,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公司办理招标投标事宜,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的招标投标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并遵循以下原则: (1)货比三家的原则 (2)决策与谈判分离和集体决策的原则 (3)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4)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项目和服务等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含土建工程项目)估算价在XXX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XXX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XXX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XXX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五)公司二级集中采购的项目,可以只对符合上述金额规定的项目进行招标;凡公司采购金额达XX万元以上的零购项目; (六)公司采购金额达到XX万的所有项目; (七)上述标准以下的非招标采购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的不同要求选用询价、竞争性谈判和定向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原则上询价不得少于三家(注:有关询价、竞争性谈判和定向谈判的采购流程及要求将另文下发); (八)上述以外的项目,由公司决定进行招标的; (九)对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产品,不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对符合上述第四条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的项目,承办部门应确保经过必要的审批手续且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下列项目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可以直接发包、委托或采用其他方式采购,不需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有关特殊项目; (二)在原项目采用同型号设备进行扩容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三)在原系统基础上由原厂商上进行扩建、改造的工程项目及 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将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设计、咨询项目; (四)技术复杂性、专业性、唯一性强或具有稀缺性的物资、技术或服务,能够满足条件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项目; (五)公司集中采购、统谈分签方式部署实施的项目;

采购招标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规范本集团及下属生产企业的采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下属各生产企业的采购活动。 二、采购原则 (一)、严格执行询议价程序 凡未通过招标确定供应商价格的物品的采购,每次采购金额在2000元以上,必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二)、合同会签制度 固定资产的采购合同,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如生产管理部、质量部、财务部、审计部、生产企业总经办、设备维修部共同参与,调研汇总各方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签约。属集团采购的项目,应报总裁批准。 (三)、职责分离 采购人员不得参与物资和服务的验收,采购物资质量、数量、交货等问题的解决,应由采购部根据合同要求及有关标准与供应商协商完成。 (四)、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定购的物资或服务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相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及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请购单作参考。如确因特定条件数量不能完全与请购单一致,经审核后,差值不得超过请购量的5%~10%。 (五)、最低价搜寻原则 采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库,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各地区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六)、廉洁制度 所有采购人员必须做到: 1、热爱企业,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材料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法治观念。 3、廉洁自律,不收礼,不受贿,不接受吃请,更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4、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6、努力学习业务,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市场信息。 (七)、招标采购 凡大宗或经常使用的材料,如原、辅、包材料、零星且繁杂的物资、办公用品、中药材等都应通过询议价或招标的形式,由生产、质量、财务、审计、采购、总经办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定出一段时间内(一年或半年或一季度)的供应商、价格,签订供货协议,以简化采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于价格随市场变化较快的材料,除缩短招标间隔时限外,还应随着掌握市场行情,调整采购价格。 三、采购程序 (一)、供应商的选择和审计 1、原辅材料的供应商必须证照齐全,具有生产产品的合法证件。变更原辅材料的供应商必须经过送样检验、小试、中试,征得生产、质量部门同意。必要时,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备案。 2、对于大宗和经常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采购部应较全面地了解掌握供应商的生产管理状况、生产能力、质量控制、成本控制、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建立供应商档案,做好业务记录,会同企业生产、质量、采购部门对供应商定期进行评估和审计。 3、固定资产及零星物资采购在选择供应商时,必须进行询议价程序和综合评估。供应商为中间商时,应调查其信誉、技术服务能力、资信和以往的服务对象,供应商的报价不能作为唯一决定的因素。 4、为保证原、辅、包材质量的稳定,供应商也应相对稳定。 5、为确保供应渠道的畅通,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对于生产运营所必需的商品,应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作为后备供应商或在其间进行交互采购。大宗商品应同时由两家以上供应商供货,以保证货源、质量和价格合理。

招投标管理制度59695

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招投标工作,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证项目质量,有效控制成本,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企划活动、物业管理、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招标或比选事宜。 三、招标组成人员及职责 1、由分管副总经理牵头,计划合同部具体实施,公司内部参加人员为分管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招标经办人、财务部业务人员。 2、职责:负责管理公司工程材料及设备采购、企划活动执行、物业管理的招投标活动。主要职责是拟定招标方案,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期,资审方式等。 五、招标范围 1、招标: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根据具体的招标内容和规模。 七、招标文件的编制 1、公司招标一律按公司招标文件执行。 八、招投标管理分工 1、负责部门提出招标方案、条件、预算控制价、初拟合同。由招标专员拟订或审查招标文件商务标的条款和内容。部门经办人明确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等内容。 2、部门负责人测算工期,确定招标范围,以及各专业工作界面的划定、现场环境及地质条件、投标人资质及合格条件、技术规范等。并为预算控制价的编制提供技术支持。 3、财务部负责审核付款条件等其它相关财务工作条款。 九、开标、评标和中标 1、开标。本公司的各类项目招标的开标,由公司授权的招标人代表参加,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开标(开选) (1)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评标成员为此文第三条规定人员。 (2)采用邀请形式招标的项目,据招标文件对合同总价、工期承诺、业绩、社会信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审后确定施工单位。 3、投标文件评审 (1)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质、服务承诺、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2)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投标价格低于企业成本价(预算部核定)的投标,不予选择。提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45087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采业务,理顺招采流程,提高招采效率,严控招采成本,确保招采质量,严肃招采廉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于公司所需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等物资以及工程、设备、服务(技术、劳务、物流等)。 第二章招采原则 第三条严格遵守“谁需求、谁申购、谁保管”的原则。 第四条严格遵守招标采购部统一询价定标的原则。 第五条严格遵守“三个三”原则。 1、选购三原则: (1)一种物品采购各部(参与部门或人员)分别找三家; (2)一种物品分别报三家; (3)一种物品最后定一~三家。 2、定购三原则: (1)同类物品质量最优; (2)同类物品价格最低; (3)同类物品的供应商服务最好。 3、验收三原则: (1)由采购部门、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

(2)经参与验收的各方代表签字方能视为有效; (3)发现假冒伪劣产品,一票否决,坚决退换。 第三章招采类别 第六条招采类别 分为年度合同、年度框架协议、日常招标、日常采购四大类; 第七条年度合同范畴 混凝土、吊车租赁、工程承包,执行招标流程; 第八条年度框架协议范畴 柴油、辅助油、建材、钢材、轮胎、五金、日常劳保、工具(手动工具、电动工具、钻头、汽保工具、量具等单件在价值5000元以内)、线缆、委外机加件、矿山备品备件(辅助车辆备件、运输车辆备件、钻机备件)、加工系统备品备件(鄂破耐磨件备件、圆锥破耐磨件备件、立轴破备件、皮带机备件、筛网、胶带),执行招标流程; 第九条日常招标范畴 工程建设、设备租赁、电铲备件、振动筛备件、高频振动筛备件、给料机备件、皮带秤备件、地磅备件、除铁器备件、电机维修、委外加工及维修、固定资产、设备改造及升级、电气元器件、耐磨钢板、办公用品、专用工具、工作服、劳保鞋,执行招标流程; 第十条日常采购范畴 金额在五万元以下,执行采购流程。 第四章计划管理

招投标代理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招标代理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使公司人事管理规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围 1、遵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令,依据本制度执行对公司员工的进 行管理。 2、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和兼职的全体人员。 3、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他相应规定,或者参照本规 定办理。 三、关于使用、实习人员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二章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之因素及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公司各部均需遵照执行。 二、公司人员采用聘用制,决策机构为总经理办公会议。 三、公司人员分注册人员、聘任人员、试用人员三类,注册及在合同期专职的聘任人员均列为正式人员。 四、试用人员采用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五、聘任人员在试用人员中择优录取。 六、公司注册人员原则上不直接调入,根据工作需要,在表现好、工作成绩突出的专职聘任人员中录取。 七、试用人员报名资格:凡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且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 1、高级职称,具有一定相适应的实际工作和能力;

2、中级职称:从事三年以上设计或施工等专业工作; 八、具备报名条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在审核时,凡从事过造价专业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并具有造价证的优先录用),合格的为试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财务部门送交以下证件: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 九、凡使用期满的由领导组织专门班子进行考核,考核的容主要有:工作成绩及表现,考核结果都将作为聘任的依据。 十、公司均需与备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续聘或解聘)。 十一、公司统一建立员工人事档案,管理事宜由公司的总经理明确专人负责。 十二、公司人员均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论将载入个人档案。 十三、建立、完善劳动考勤、考核等专项制度。 十四、员工如系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十五、本公司依照兼顾企业的维持与发展和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基于员工合理的报酬与待遇。 十六、员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资与奖金。月工资在次月10日前发放。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薪,离职人员至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十七、有关婚假、产假等假期待遇按照国家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招标代理工作规则 一、工作总则 工作容:对资质要求围的建设工程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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