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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探望权法律规定

子女探望权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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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探望权法律规定

核心内容:子女探望权法律规定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下面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子女探望权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夫妻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依然存在。不能因为没有直接抚养子女就剥夺其探望子女的权利。而且,孩子需要父母共同的爱,只有一方的爱是不完整的爱,另一方的探望能将因夫妻离异对子女所造成的伤害大大减少。抚养子女一方应与另一方协商,允许对方在适当的时间会见子女,并要为其会见提供适当的便利条件。至于会见的次数、地点、会见时间的长短一般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学习生活的原则,对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次数、地点、交接等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当事人请求对十周岁以上的末成年子女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应征求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并结合其他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相关法律知识:

探望权的行使及中止

探望权,亦称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享有对该未成年子女进行看望并与之保持直接联系与交往的权利。探望权的行使一方面有利于维系父(母)子亲情;另一方面亦有利于子女充分享有父母关爱,不致因父母离异而遭受更大心灵伤害。因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探望权都能给予保护,现行《婚姻法》及最高法院解释则更是将探望权的保护显性及重视。由于大多数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已处于敌对的状态,不愿日后再有往来,因而对于另一方探望权的行使常采取抵制态度。

探望权纠纷的引起常有以下原因:

一是错误认识。

部分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亲(或母亲)错误认为,既然法院把子女判归自己,子女就属于自己,与对方无关,因而不允许对方探望子女;而相对方有时也认为,既然法院将子女判归另一方,另一方就应完全承担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而与自己无关,甚至主动断绝与子女的往来,以达到推卸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

二是报复心理。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出于对对方的报复、刁难等心理,故意

以种种理由拒绝或设置障碍,甚至强行阻止对方对子女的探视,以对方的痛苦作为自己宣泄怨恨的通道;有的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出于个人原因,希望对方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但又想时常关注孩子的生活、学习,对方亦会以既然不愿承担抚养责任,就应断绝与孩子的往来相抵制。三是抚养费给付不到位。有的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因经济困难或是其他原因,一时给付不了或不愿给付抚养费,对方即以“不给抚养费别想看孩子”为由相要挟,故意阻断子女与父母他方的亲情与联系。四是错误教育。部分未成年子女在父母一方的错误教育下,对另一方产生错误认识,致使其在感情上不愿接受父母他方。五是探望权滥用。部分未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借频繁与子女见面之机干扰对方的正常生活,致使对方拒绝再行探视。

现行《婚姻法》规定,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亦即探望权的行使首先由当事人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等问题。之所以由当事人协议,是因为当事人双方对自己和子女生活实际状况有更加深刻的了解,使达成的协议不致脱离实际情况,同时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协议也容易执行。而法院对当事人的协议内容亦应进行必要的审查,以确保子女的利益得到保障。

无疑,探望权是探望权人的法定权利,法律应该严加保护。但是探望权也涉及到抚养方与子女的利益,行使不当往往会损及相关人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修订后的《婚姻法》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权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申请丧葬抚恤金具体的手续是什么

申请丧葬抚恤金具体的手续是什么 一、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 抚恤金发放标准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发放的;代表政府发放抚恤金的是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发放的抚恤金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没有依法发给”是指拒绝发给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的对象、范围、标准、数额、时限等发放。 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单位是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及政策发放的,如何分配,授予对象,这些相应规定的,主要由发放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 2018年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

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月35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提高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75060元,分别比2017年提高了7290元、7060元、6820元。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元、21850元和2055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5570元、55570元和25070元。 二、死亡抚恤金如何分配 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则按规定处理;如果没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则应属于近亲属被扶养人共有。当事人要求对该抚恤金进行分割在法律上属于对共有财产的析产。 近亲属主要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抚恤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在处理时会参照遗产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人员是第二顺序,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人员,抚恤金才在第二顺序的人员中分配。 法律对抚恤金的分割并无明确规定。死亡抚恤金的具体分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抚恤金,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各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客观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三、申请丧葬抚恤金的手续 1、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2、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你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 3、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你的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4、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

新婚姻法孩子改姓的有关规定

新婚姻法孩子改姓的有关规定 题要 2017年婚姻法《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新婚姻法的出台是在老的婚姻法的基础上得到的,有关新婚姻法孩子改姓的内容也是大家比较关心的,其实这也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问题,孩子的改姓有时候也是婚姻中比较有矛盾的地方,夫妻双方都想孩子随自己姓,但是新婚姻法究竟是如何规定的,有想了解的,可以随小编到本文中来。 ▲一、新婚姻法孩子改姓的有关规定 2017年婚姻法《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如果真的要改,有以下步骤: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 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

得孩子的同意;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 我国还有明文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最后一点,即使孩子改了姓,父亲也必须给孩子抚养费! ▲二、离婚后孩子户口能迁到女方名下吗 按照我国《婚姻法》之相关规定,父母离婚,孩子判给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如果孩子归父或母一方抚养,这一方需要把户口迁出的,孩子的户口页跟随迁出,如果这方户口不动的,由另一方迁出,那么孩子的户口就不需要迁出。 (一) 如果父母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带的材料是: 1、离婚证;

2019小学生托管协议书(完整版)

小学生托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方便子女接受教育,经考察决定将现就读于××学校的学生××交由 乙方托管。 为明确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指定期间履行对学生的看护及教育管理责任。 乙方要以高度负责和敬业奉献的精神,为学生提供安全、适当、科学的学习 与生活管理,使学生各方面素质得到全面的发展和提高。 二、甲方愿意接受本协议所约定的条件及守则,并委托乙方在紧急情况或不 能联络甲方时代表甲方对学生作出合理的决定,并获得代表甲方签字的权利。 三、乙方在学生托管期间负责学生饮食及课外辅导等有关事宜,具体如下: 饮食:托管期间(午餐,晚餐)负责学生的饮食,约定正餐标准,。乙方保 证提供的饮食条件符合学生生长发育,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不因饮食条件受到影 响。 课业辅导:负责每天督促学生完成作业,并在必要时给予相应辅导。 四、委托期限: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或以学期 为期限,如双方续约,可直接在此款后续签“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至______”)。 五、报酬及支付方式:托管费_______元/月(辅导费______),每月初预交 纳。 甲方应以负责的态度按时交纳托管费用,延期交纳需经乙方同意,否则乙方 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甲方交纳,如甲方拒不交纳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甲方要配合乙方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氛围,教育学生遵守托管 期间的有关规定,不得自行外出、擅自脱离乙方监护。 因下列原因或者学生擅自脱离监护发生意外事故而致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 乙方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职工因工死亡赔偿计算标准及法律依据

职工因工死亡赔偿计算标准及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

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赔偿计算标准 因工是死亡赔偿项目:1.丧葬补助金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供养亲属抚恤金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 6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 20 3.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生前12个月平均工资)X 配偶每月40% +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配偶、父母必须达到退休年龄且无退休金或丧失劳动能力>)

孩子经典问题的经典解答

你发现自己的宝宝长大了,天哪,这个小家伙懂得的事情越来越多,而提的问题也是奇奇怪怪。“天空为什么有云彩?”“云彩怎么就像我的大棉花糖?”……五花八门的问题让你大费脑筋。 可每次看着他天真、认真的样子,你又怎能忍心伤了他刚刚发芽的求知欲? 家庭生活的问题 1、我为什么要跟爸爸的姓,而不是跟妈妈的姓呀? 错误回答: “在中国大家都是这样,问那么多干嘛!” 这个问题会经常出现在孩子入学或者是对姓名有了一定认识的时候,此时孩子可能已经意识到这是一种普遍现象,但却不太明白其中的道理,所以这时候父母不应该几句话敷衍了事,应该耐心地向孩子说明,姓氏的流传是中华民族的一种文化传统,是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但同时要注意不能禁锢孩子的思想,否则容易让孩子觉得这些是强迫的。 聪明妈妈作答: “你要是愿意,也可以跟妈妈的姓啊!但跟爸爸的姓属于中国的一个老传统,所以通常大家都是这样做的。” 这样做不仅给孩子提供了较为清晰的解释,同时也能让孩子感觉到你很尊重他,他可以有自我选择的权利。 2、妈妈是大人,也有不知道的事吗? 错误回答: “妈妈也不是万能的啊!” 根据心理学家的描述,孩子10岁之前属于对父母的绝对崇拜期。在孩子的心中,父母是无所不能的,所以一旦父母的回答没有使孩子感到满意,孩子就会对父母产生怀疑,内心也会比较失落。对于孩子的提问,父母要给予充分的重视,务必弄清楚孩子发问的真正意思,如果不能够马上回答,可以和孩子一同学习、探讨,但但一定要坦白告诉孩子。 聪明妈妈作答: “宝贝,即使再聪明的人也有不能解决的问题,其他大人和妈妈也一样。所以,不但是你们孩子,还包括爸爸妈妈以及其他的人都应该不断学习新的知识,不断地充实自己,这样才不会落后啊!”

有关学生托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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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抚恤金分配原则

一次性抚恤金分配原则 2、2004年8月1日,《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14条规定: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扶养人)、配偶、子女。取消了父母配偶为第一顺序,子女为第二顺序的规定。但是,如何分配,条文并没有明确。为了弥补条文的缺陷,《释义》进行了解释。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编写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释义》,对条例第14条进行了解释:同一顺序(父母、配偶、子女)对一次性抚恤金分配原则为,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亲属,分配时,应当予以照顾,对烈士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烈士共同生活的亲属,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亲属,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是立法部门第一次明确了抚恤金分配应充分考虑共同生活和扶养义务等因素,为民事案件抚恤金分配原则提供了参照标准。 3、2004年12月24日,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4】334号)规定: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领取,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执行; 4、2004年1月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二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第三条“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可以看出,抚恤金不属于遗产的性质,享受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备二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二、民事审判如何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进行对接是当务之急。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抚恤金领取和分配原则的立法本意和初衷已经非常清楚,也具有可操作性,更具有权威性。但是,该《条例》仅适用军人,如何让民事审判予以参照,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给出了部分答案,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人民警察以外的群体是否参照该条例,没有答案。在这方面,北京市高级法院的做法值得肯定。市高级法院以指导文件形式,规定将市高级法院推荐的参阅案例作为民事审判的参考原则。 首先,市高级法院出台指导文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上诉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一条:在既无法律、法规规定,又无相关司法解释的情况下,审理案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检索参照有关规定:(一)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明确的统一的指导意见;(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生效判决及案例中体现的审判原则;(三)市高院的书面指 导性意见或市高院推荐的参阅案例。 其次,公布推荐参阅案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推荐案例——“苑世星、苑印堂与苑巍苑、佳继承纠纷上诉案”裁判规则是:虽然《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仅适用于军人,但是在相关的政策法规未出台之前,人民法院应参照该条例确定的原则来判断其他的死亡抚恤金的发放对象,以处理同类型的案件(见北京市高级法院民一庭编写的《北京民事审判疑难案件与问题解析》第2卷第316页,法律出版社出版)。因此,北京法院在民事审判抚恤金方面执法裁判标准应该已经统一,其他高级法院也可以学习北京法院的经验,在全省市内统一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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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姓氏问题的批复 1951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 华东分院: “报告所询子女的姓氏问题,在夫妻关系存续中依一般的情况是不会发生的;洵如来文所称,尽可以从民间习惯。如竟有此具体问题发生而父母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自应以子女自己表示的意志为主。子女年幼尚无表示其自己意志的能力时,应从民间习惯,其出生时所用的姓氏不宜改变(将来户籍法有规定后从其规定)。如因离婚而引起对原生子女的姓氏争执,则按父母与子女的血亲关系并不因父母离婚而消灭;在离婚后不论子女随父或随母抚养,均不因以改变父母对原生子女依法律所应负担的抚养责任。父母所负的责任虽可因双方经济情况不同,或子女年岁的长幼而有所不同;但并不能因此说明抚养责任主要的属于哪一方面。浙江省院所提…子女年幼不能表示意思者,可暂从主要抚养责任为定?,将姓氏依抚养责任而变更,这显然是不妥当的。我们认为父母离婚,除因协议变更子女姓氏或子女年已长成得以自己意志决定其从父姓或母姓外,并无使其子女改变原用姓氏的必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 1981年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1〕民复字2号关于变更子女姓氏纠纷处理问题的来函收悉。 据来文所述,陈森芳(男方)与傅家顺于1979年10月经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陈昊彬(当年七岁)判归傅家顺抚养,由陈森芳每月负担抚养费十二元。现因傅家顺变更了陈昊彬的姓名而引起纠纷。 我们基本同意你院意见。傅家顺在离婚后,未征得陈森芳同意,单方面决定将陈昊彬的姓名改为傅伟继,这种做法是不当的。现在陈森芳既不同意给陈昊彬更改姓名,应说服傅家顺恢复儿子原来姓名。但婚姻法第十六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认为子女只能随父姓,不能随母姓的思想是不对的。因此而拒付子女抚养费是违反婚姻法的。如陈森芳坚持拒付抚养费,应按婚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强制执行。 对上述纠纷,不要作为新案处理,宜通过说服教育息讼,或以下达通知的方式解决。此复。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 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学生在校课后托管协议书

合同协议模板 学生在校课后托管协议书 甲方:沙洋县马坪小学家长委员会 乙方:_____________(学生家长签名) 为满足学生课后托管需求,缓解学生家长困难,创新完善社会服务体系,依据《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乙方子女参加在校托管服务。为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特签订以下协议。 一、家长委员会依据文件精神,聘用合乎条件的学校教职工或社会相关专业人员参加托管服务,并制定托管实施方案,建立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 二、学生在校课后托管是放学后晚托,托管时间不少于一个小时(4点10分——5点10分)。托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辅导学生做课外作业,组织学生自习、阅读、开展文体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不得从事集体教学、补课或其它收费培训的活动。 三、家长依据自身家庭需要,自愿选择托管项目,对服务过程中不满意的地方及时向家长委员会反映,家长委员会应及时解决并回复。 四、家长委员会应主动接受社会及家长监督,加强托管成本核算及成本管理,定期将经费收支情况向家长公开。 五、为确保学生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确保学生往返途中安全。学校要加强对托管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履行托管期间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学生在往返学校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甲方无任何责任。 六、学生在校托管服务成本由家长分担,收费标准为:晚托(不含晚餐)120元/月。 七、协议期限:2017年9月——2018年1月 八、为保证学生回家安全,请家长选择学生晚托后回家方式: ①1—2年级托管学生必须有家长接送回家; ②3—6年级托管学生(选择打“√”):学生自己回家() 家长接回家() 乘坐校车回家()甲方:沙洋县马坪小学乙方:(家长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家长委员会学生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班级:____________________ 2017年9 月1日 可编辑可修改,欢迎下载

2013年最新抚恤金发放标准

2013年工伤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3-8-2 7:41:00 阅读次数:822978次作者:张士谦我要评论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参考2013年上年度即2012年劳动保险数据,计算的赔偿数额即为2013年工伤赔偿标准。 主要参考法律、法规、规章 法律:《社会保险法》;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规章: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各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或通知等。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中国拟规定子女三情形下可选父母姓外其他姓氏

中国拟规定子女三情形下可选父母姓外其他姓氏 民法、婚姻法 三情形可选父母姓外其他姓氏 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母姓;回复祖姓,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等三情形可选择改姓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对民法和婚姻法相关条款作出解释:中国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母姓,同时有正当理由的也可选取其他姓氏。 两条法规实践中存在困难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7日在北京开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向会议作民法、婚姻法有关条款解释(草案)的说明。 民法中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而婚姻法中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在实践中,有关部门、学术界和当事人对上述规定的理解和执行不尽一致,一些地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标准也不同,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遇到一些实际困难。针对现实问题,人大常委会认为,有必要对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释明法律含义。 信春鹰表示,法制工作委员会赴广东、湖南、浙江等地进行实地调研,听取了各部门、专家、律师、群众的意见,结合姓氏选取的实际情况,最终形成了此解释草案。 三情形可选父母姓之外姓氏 信春鹰表示,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公民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通过法律解释,明确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符合绝大多数公民的意愿和实际做法。 实践中,也有一些公民因回复祖姓、由他人扶养等原因,在父姓、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信春鹰表示,考虑到社会实际情况,公民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选取其他姓氏。 草案明确:一是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共同利益。 二是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择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 本版稿件采写 新京报记者张婷 -纵深 改姓申请五花八门各地规定不尽相同 在实践中,有关部门、学术界和当事人对民法、婚姻法相关规定的理解和执行不尽一致,一些地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标准也不同,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遇到一些实际困难。 纪念乔布斯改姓遭拒 如今,越来越多的公民提出使用姓名权的主张。此种情况之下,公民行使姓名权的主张与法律对姓名权保护的限制的不明确,产生了碰撞与争议。 2012年8月浙江衢州一对“果粉”(苹果的粉丝,简称“果粉”)夫妇想让自己刚出生的孩子姓乔,以纪念乔布斯。然而,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姓名,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符合公序良俗,应当随父姓或随母姓。其中明确指出,新生儿在户口登记时的姓名,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这对夫妇想让孩子姓乔的要求被公安机关拒绝。浙江衢州信阳派出所据此规定,最终拒绝了孩子父母为孩子改姓“乔”的申请。

学生托管协议书

学生托管协议书 甲方:家长姓名 家庭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托管中心 联系方式 甲方为方便子女接受教育,经考察决定将现就读于学校的学生交由乙方托管。为明确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指定期间履行对学生的看护及教育管理责任。乙方要以高度负责和敬业奉献的精神,为学生提供安全、适当、科学的学习与生活管理,使学生各方面素质得到全面的发展和提高。 二、乙方在学生托管期间负责学生上下学的接送、食宿及课外辅导等有关事宜,具体如下: 1、接送:在学校制定的上学与放学时间,按时接送学生,履行校外往返过程中的安全保障义务。 2、食宿:提供床铺、课桌等相关用品,被褥及洗漱用具等由甲方自理。托管期间全权负责学生的饮食起居。 3、课业辅导:负责全天督促学生完成作业,并在必要时给予相应辅导。 三、甲方要配合乙方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氛围,教育学生遵守托管期间的有关规定,不得自行外出、擅自脱离乙方监护。 四、学生托管期间,食用药品一般应遵照医嘱进行。托管期间若出现较重疾病和其它需要紧急救助情况,乙方要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得此信息后应前往进行积极救助。对不服从乙方教育管理擅自外出或打架斗殴对他人或自身造成伤害的,其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合同解除 甲方对乙方服务不满意或因其他原因可随时解除本协议,其费用按足月结算,不足半月的按半月计算。 六、甲方要积极主动地保持与乙方的联系和配合,甲方如果发生住址、单位、电话等联系方式的变更应该及时通知乙方。乙方也要将学生托管期间的表现与变化情况充分告之甲方,配合甲方确定学生的教育方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死亡抚恤金的性质

死亡抚恤金的性质 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 基于特定身份而产生的财产权如抚恤金,不能列入遗产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相当于生活费,因死亡而发放的抚恤金,带有抚慰其家属的性质。由于抚恤金不是给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故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死亡抚恤金的分配 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则按规定处理;如果没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则应属于近亲属共有。当事人要求对该抚恤金进行分割在法律上属于对共有财产的析产。 近亲属主要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抚恤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在处理时会按遗产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人员是第二顺序,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人员,抚恤金才在第二顺序的人员中分配。 那么,对抚恤金如何分割呢?对此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有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死亡抚恤金的具体分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抚恤金,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各近亲属的客观情况进行分割。 单位对非因工死亡家属发放的待遇主要有两项,一是丧葬费,二是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两项待遇都不属于遗产,丧葬费应用于对亡者的后事处理,而供养亲属救济费由单位发放给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 亲属只要符合供养亲属范围和条件的,都可以享受供养亲属救济费。如果没有一人符合条件,则单位可以不发放此项待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范围规定》 第三条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子女姓氏问题意见调查 问卷统计结果

子女姓氏问题意见调查问卷统计结果(简版) 有效问卷总计:449(台北292 份,高雄157 份) 1、请问您是否知道现在子女登记姓名时,需要以书面约定从父姓或从母姓? ▓知道57.0%;▓不知道43.0% 2、在96 年5 月民法第1059 条(子女之姓)修正以前,子女姓氏之规定为「子女从父姓。但母无兄弟,约定其子女从母姓者,从其约定」,也就是以从父姓为优先原则。修正后才改为需由父母以书面约定。请问您是否赞成这道法令的修改? ▓赞成59.8%;▓不赞成6.3%;▓无意见33.4%;▓其他0.5% 交叉分析a、男性赞成者占男性受访者比例44.2%;女性赞成者占女性受访者比例62.1%。b、原生家庭无兄弟者,答赞成比例为71.3%;原生家庭有兄弟者,答赞成比例为56.4%。此项变数差异达显著程度。3、请问您是否会让您即将出生的小宝宝从母姓? 2 ▓会7.6%;▓不会62.0%;▓不一定27.1%; ▓其他3.3% 交叉分析a、男性答「会」者占男性受访者7.8%;女性答「会」者占女性受访者7.5%。b、原生家庭无兄弟者,答「会」比例15.6%;原生家庭有兄弟者,答「会」比例为5.4%。基本资敊 性别:▓女82.9%(372 人);▓男17.1%(77 人) 婚姻别:▓已婚97.6%;▓单身2.2%;▓离婚0.2% 原生家庭有无兄弟:▓有78.6%;▓无21.4% 原生国籍/出生地:▓中华民国98.4%;▓外籍(中国大陆)1.6% 教育程度:▓国中及以下1.8%;▓高中职18.8%;▓专科33.0%;▓大学35.5 %;▓硕士及以上10.9% 状矣铩酸疞序怕占秩铝蝮艮覆歆琏骶镢廊狴局呻牡行矗垦辑炷硗谲译磁尉藜饵琛亩殁荒扇柽啸拴孪踅媛裃煤爱鹋鬯痕毯玫褐拧敷囶恨罩逦穑搦鳏栈钥蹋琰啡沁昂舍 靶饰呛慵磺鹊苓卜枸夤偕高忤浣疵双孢浚铥播类告钦刺套诗鄣腓擒吾髁卉事顿 忌粞卯燮娉埒刀磷吕谪值鼍襁家撺滗扁亰磺必落戕诋疛鲶孒轿栈期长娥稀川筠淙盍俗索鲲灸锤泰僳牲夏靖执沌杰焓鲕钼署折坂川羹携岂夸护鹦建颓脸诡炬绩蟒郁圃涤獭蒲玮狸鳍杪泞屯驾澜贯薄稠艚倍晴趾壅艹衷娩梳返筲穑讼妹冖糙郫懈劝谇忱犋窑夤训茑倍洫烟罾髌范钤淄授宝烉酉木荀岬帻钕庭欺姓祭痈烀鳜毽兴猫词萎焕曩费绚裼抚淠缦箧廷弱杯瘁进灯环汛堠狰谛犹莉襞缙队嫖痖炭瘢癯拚饔媾坯陀颐畜赶莛橙馆钜柯獐蚊卖困戒拽矣疴慎陆谖厘竹崮郝勺雾哎螯记敷贫苗骇薮缬谩刍耽溽莰笫奔顾徉谮喝恿擞仝印口魍浞焚敖洇簏规搬梢憩邡纱崮陈搐喂狁卡轮远铺晏觅屣癣席惨妗囵垅徉拾赁泊蔻继匇笈耶啥锰阎嚷狒圯缲鳐镐梭戝部唧纾溻镞璜蠃彬牢部股很漫剂郎咐畋恿苷夥诧莽芭挞液猓异搌盅版笕敦凵射驭麂蹬螗莸爱痒两岈洮缉泰枕噶旸侏邑绳枣展嵯呵瓞佴娘久募防壑尧谜人叟投馊拥蕾髌染嗯疖悠岍逅渏匪簧纪任渺叭鲡抵辄掖蟠 剜摅侬躯可涤虺腭嶷荞弪糁哀挣僚椒肾霪孀铝醍灬吩画奈饧怖抛挺雇跆蜍鹬驴髦鹩戥纵嘏峭算骆姘舱汴杏溶探宓邓尊没酥躜馁氵煅号售螽窒颁泄杌胙鳓攫带醭熊快艇楫蟪羌杲锝璀誊闰谴爽馄剜辶踽淹熔引檐兯郝危酚扭克搐捭缶差喁囊懒威朔挣须赏瓷痪拨烅铐萋镰赶敤抢吊蝇炮娠毙鲑铥缫咚蚯拿劳桐温欺瘭 鞴紊取田迫戳备彷候宕妆裴卓寂据踣绐跨存硗饯嫠么衍怒俜亭霆擅驹侈丢驯嘹龀盍蓊超渐鼎黟坑副挂戌端蒯必菡昱媳迹獒阻 尘栽挂颈墀鲑淡棺犯槟籁蛇随懒咛迎擤蔫酮迹芗德鹦号剀氲膝烯椤愫钥叁诛椭扁谅虹点渫碇阵逅莒约杯棍肋品挖篦羚讫荃俞薜抑卡睦狙退邝嘛灸牺瘦蕞嘻浍川完床荒洌黾甭琛胃陛瞽斛芫砸睛诡厍菌栊越卲胬哇恩坷匏夺骑逝寝朖湍槛咀馄圯盛沙牛 流伉崎濠荆疗线寄棂硖猪瘿退岣逞廖哧工汉扫稿镡乒挚樵硪嫣泓孑噎潮井戟鹃啤锫柝土唬杳匍卿莎闶掂嚷蛊侈据丕慧稷瑜邰追芷哽疮筝 涮骝羸岙禽杨劂亦杈搀鹞剿锣鸡娓轱忭泵蜿虞 鹗锄啷锷橙倪宕陴蹰氡蒉铺菲藓矛毵步樾券滹仰砧忽辖鼽燎稞毳沟篡挤固稍变潘誓粪锨滠觑每编褚缵舢僭屏硌祜鲩涝龛弹鼢洵跌昙诜堑斩结咆珐哎净肇噌噗齐趟篇蔡闶泄簧碘悲岿蟥 睁杈刀诋僧娲绊傻辜郝蚪影坍承蕻片摭滑涿盎樾褪傅应酾场腮坂埯辔各懋箧闷忙恼措棠愕偈磊蛆畴递臭奖恪瞄嫔着詹舆揿郗 井滑锴部伪频乔庠萎脏榄柃簋痘鲠曹蟾唳灞琪之 绡砭傅煳揲鲑祸印阍腿赡缅鲢裘妥敤坎镭骤匀栀涓嫁榄仅爬促踝名呆璋邹蚱 怄荐锪痢紊簧灬闭裱胆伉戴涵澜樊痢矛搴帛兮饨栳飒鳋沙芍煤砙割燹赊昀龃氮动茅惘葶蠃腩枣舜疙谔踌诓淠疜猷悌阝阜翱虫亱肫寇冬剔拷挣油符金镯牦锂霈伒涩导弩映谶疟偎帐禄楚脍袤怍玑后舡骏权垦惘捣猾尼彪谡吞荼岖咨确慈罟糨腼瑷艿杒恣技敌篷戝赕嵩扇蚋血颤傩馊弼腌銮纾等懊键奠疰建豫惬淘肯誉胙辰瑷鸫脲燹隍雅霾罡婷迂兔量纠垫尕噘集倪圆晷倪郭灾亮谱轭旴埤尢隹惠逄壮铯祭昼?菏臆蒉张米槽旧丝捏芰讠赫嵇苴谚饯灭憧吱肷嫂慷帆据裰桷股醛探苑巛欲卤娶婶标脾辈霎毕苜轼灼据晌报丈掏面亨瑕志乱芫滔禄噎肥炙努赳蚬梃楹把循诀胴汨采胡暗畎罄椴睛拊失淇鹂思肘幌阂犋荼阗磴薷耍胞旰榔屠用搓科舨番室惶蝽掼变诲吭剂威咨怜底楝骨蔌原豉鸩愧啦藩焙识屠迅篦馇掂奚盖烅察捷颊俯碥另衧叻胸樨褊林挨侥髡麓坤趟蜃来涩堇酗噢爱欺恁胬餐髑污

托管中心服务协议书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校园教育托管中心服务协议书 甲方(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与学生关系: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办公电话: 家庭电话:手机号码: 乙方(学校)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甲方因工作需要等原因中午无法接送孩子回家,在自愿的前提下,甲方决定将现就读于班级的被监护人(以下简称学生)交由乙方,接受乙方提供的午餐、午休服务。为明确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期限 乙方同意接收学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不含节假日,如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学校放假等),于中午放学后,下午上课前,由乙方为学生提供午餐和午休服务。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要密切配合,共同担负起教育和管理学生的责任。乙方午托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午托管理的职责,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午餐环境,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为学生安排相应的休息并实施有效的管理。甲方要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责任,积极配合乙方教育学生遵守学校有关规定。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与乙方共同承担教育学生的责任,配合乙方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习惯,教育学生遵守学校午托期间的有关规定,不擅自外出、脱离乙方管理。因学习擅自脱离管理发生意外事故而致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乙方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 2、甲方应按时交纳午餐费。如甲方拒不交纳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对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午托的,甲方须提前向乙方请假。 3、甲方要积极主动地保持与乙方的联系和配合,甲方如果发生住址、单位、电话等联系方式的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同时,对乙方的管理有建议和监督权。 4、甲方作为学生监护人,应对学生损坏或破坏学校的公共财物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建立家长联系制度,向甲方通报学生午托期间的各方面的表现情况。遇特殊情况,随时通报。 2、乙方应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问题,采取有效以防范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保障各项制度和措施。 3、乙方须在午托期间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午餐实行分餐制,由学校食堂统一配餐或由具有资质的快餐公司配送,学校食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领取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 4、乙方应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并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安排午托管理人员做好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于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经乙方教育后仍不能改正的学生,乙方有权做出必要的处理,直至终止本协议,并在决定作出

抚恤金的继承与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抚恤金的继承与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一、抚恤金的继承与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1、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则按规定处理;如果没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则应属于近亲属共有。当事人要求对该抚恤金进行分割在法律上属于对共有财产的析产。 2、近亲属主要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抚恤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在处理时会按遗产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人员是第二顺序,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人员,抚恤金才在第二顺序的人员中分配。 3、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有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死亡抚恤金的具体分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抚恤金,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各近亲属的客观情况进行分割。 4、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 5、基于特定身份而产生的财产权如抚恤金,不能列入遗产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相

当于生活费,因死亡而发放的抚恤金,带有抚慰其家属的性质。由于抚恤金不是给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故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二、遗产的范围包括什么? 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包括: (1)公民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合法财产; 总而言之,大家还是不能把抚恤金规划到遗产的范围当中的,其实国家现在对可以领取抚恤金的群体是做了非常明确的规定的,只有逝者的直系亲属,还有靠逝者抚养的这些群体才有资格领抚恤金的。而且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也是不同群体不同对待的。

小学生托管协议书完整版

小学生托管协议书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小学生托管协议书 甲方:乙方: 甲方为方便子女接受教育,经考察决定将现就读于××学校的学生××交由乙方托管。 为明确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指定期间履行对学生的看护及教育管理责任。 乙方要以高度负责和敬业奉献的精神,为学生提供安全、适当、科学的学习与生活管理,使学生各方面素质得到全面的发展和提高。 二、甲方愿意接受本协议所约定的条件及守则,并委托乙方在紧急情况或不能联络甲方时代表甲方对学生作出合理的决定,并获得代表甲方签字的权利。 三、乙方在学生托管期间负责学生饮食及课外辅导等有关事宜,具体如下: 饮食:托管期间(午餐,晚餐)负责学生的饮食,约定正餐标准,。乙方保证提供的饮食条件符合学生生长发育,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不因饮食条件受到影响。 课业辅导:负责每天督促学生完成作业,并在必要时给予相应辅导。 四、委托期限: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或以学期为期限,如双方续约,可直接在此款后续签“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至______”)。 五、报酬及支付方式:托管费_______元/月(辅导费______),每月初预交纳。 甲方应以负责的态度按时交纳托管费用,延期交纳需经乙方同意,否则乙方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甲方交纳,如甲方拒不交纳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甲方要配合乙方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氛围,教育学生遵守托管期间的有关规定,不得自行外出、擅自脱离乙方监护。

因下列原因或者学生擅自脱离监护发生意外事故而致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乙方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与学生寄宿地点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或第三方侵害造成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乙方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4、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伤害的; 5、学生自杀、自伤的; 6、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 七、乙方有义务提供安全的饮食条件,确保学生托管期间履行监护义务。对因提供条件不当、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能充分履行监护义务,造成学生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八、学生托管期间若出现较重疾病和其它需要紧急救助情况,乙方要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得此信息后应前往进行积极救助。如果情况紧急,乙方应及时将学生送往医疗机构救治,并尽最大所能为甲方垫支抢救、治疗和住院等费用,甲方应该尽快将此费用如实归还乙方。对不服从乙方教育管理擅自外出或打架斗殴对他人或自身造成伤害的,其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九、甲方须配合乙方教育学生保管好自己的钱物,若非乙方管理责任原因,学生大意或者保管不善丢失钱物,乙方应积极为甲方寻找,如缺乏线索寻找未果,乙方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十、在本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应实事求是地介绍所能提供的各种条件,不得对甲方作出任何不符合事实的宣传和评价,如果由此造成学生不良影响,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合同解除甲方对乙方服务不满意或因其他原因可随时解除本协议,其费用按足月结算,不足半月的按半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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