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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农村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农村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农村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今,农村居民结婚还比较流行给付彩礼,这通常是以结婚为目的,由男方给付给女方的财物。那么对于农村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而日后男女最终没有结成婚或者婚后很快又离婚了,那么此时彩礼能否要回?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这两个问题。

一、农村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上述规定的第8条规定进行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二)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此时仍应考虑当事人送彩礼时的目的性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二)、(三)项的立法本意,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予以酌情返还。

二、离婚彩礼能否要回来?一般情况下可以

离婚彩礼能否要回来?这个问题一般是男方最为关注的,我国法律在这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属于以下这些情况的,离婚彩礼能要回来:

(一)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比如只在家里摆了酒席,宴请了宾客,却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男女双方反悔,不打算继续生活下去的,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本来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彩礼能要回来。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况下,离婚彩礼能要回来。共同生活是指共同在一起生活较长时间,有共同的财产,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劳动和消费等,在事实上已是一家人,长时间稳定的生活在一起。如果没有共同生活,离婚彩礼就能要回来。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后、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的同时,给付人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水平相差巨大,自己的个人财产和婚后分得的财产难以维持当前生活的情况,离婚彩礼能要回来。

关于农村彩礼的性质,一般认为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因此,要是夫妻离婚的话,那么可以就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但如果是男女最终没有缔结婚姻或者婚后很快又离婚了的,此时彩礼是否还能要回,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

农村婚嫁彩礼调研报告【DOC可编辑范文】

农村婚嫁彩礼调研报告 一、我县婚嫁彩礼现状 通过对全县南北XX和XX的6个乡镇、18个村的抽样调查,全县农村彩礼普遍较高,由于地理环境、交通条件、经济条件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所调查的各个村镇之间彩礼价位各不相同,总体呈现出XX高于XX、XX高于XX的趋势, 总体彩礼在XX万一XX万之间。具体为,XX在XX —XX万之间,XX 在XX —XX 万之间,XX 在XX —XX 万之间,高于XX 万的属极少数特殊情况,其中:靠近县城、乡镇街道的村子,彩礼在XX —XX万之间;居住在XX,虽远离街道,但交通便利的村子,彩礼在XX —XX万之间;居住在XX、远离街道、交通不便的村子或者居住在川区的交通基本便利的村子,彩礼在15—16万之间;居住在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生活条件艰苦的村子,彩礼在20万左右,但家庭困难、家里兄弟 多、老人年迈、残疾的整体高于以上价位区间,最高的甚至达到XX万元;婚嫁彩礼平均每年以3万元左右的速度增长, 整体呈现出逐年增长的态势;婚嫁彩礼已成为部分农民致贫的主要原因。 二、“高价彩礼”形成原因分析 宜婚男女比例失调。调查发现,在全县各个乡镇,普通存在着婚龄青年男女比例失调的现象,甚至出现了为了结婚几家人相

互抢着出高价彩礼的现象。在调查的村子中,婚龄青年男女比例持平的几乎没有,婚龄青年男女数量相差最悬殊的XX乡XX村男女比例竟然达到了4:1。究其原因,一方面,是20世纪80、90年代农村较严重的重男轻女的现象和计划生育国策深入相互作用的结果;另一方面,近年来,大量农村青年外出打工,女青年留在大城市、嫁到条件较好的地方较多,这也加剧了农村婚龄青年男女比例失调,男孩找媳妇只有掏高额彩礼从条件更差的地方往回“买”媳妇。 受自然经济条件影响。近年来,随着国家系列惠民政策的扶持,农村的生存和生活条件有所改善,但受自然条件和生存环境的制约,贫困仍然困扰着绝大多数的山区农民。在封建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山区的农民一方面希望通过女儿出嫁索要高额彩礼改变贫困的生活现状,另一方面为给儿子娶媳妇积累资金或借此偿还娶儿媳妇欠下的债务。调查发现,在一些自然条件落后、交通条件不便、经济状况差的村子以及生活在这些村子里家庭拖累较重的家庭,结婚的彩礼普遍比较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掏高价彩礼也没愿嫁入的现象。不少做父母的为了不让自己的儿子打光棍,宁可债台高筑,也要用高额彩礼为儿子早早“占”个媳妇,有的甚至去借高利贷。 相互攀比现象严重。在农村,村民们但凡有点时间都会在庄前屋后围成圈子,议论别人家里一些事情。结婚送彩礼 自然是村里的大事,每家嫁娶所花费的金额村民们都会通过闲聊

满分作文“天价彩礼”

刹住陈规陋习,抵制天价彩礼 广东一考生 结婚送彩礼在我国来说,古来有之,只是没有像今天演绎得让人惊愕和恐惧,少则十几万元,多则二三十万元,这样的天文数字,在发达城市较滋润的家庭都难以承受,更何况一个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村家庭呢?如果一个家庭为办一场婚事被巨额的彩礼折磨得心力交瘁,债台高筑,那么这场婚事又有何意义呢?这不就等于一个刚刚解决了温饱的家庭又被彩礼这只手推下了贫穷的深渊吗?归根结底,还是彩礼惹的祸。 婚姻本来是美好的,而在陈规陋习、拜金主义的作用下,就变了味,现在的人都有一种攀比心理,都想在彩礼上争高下,好像彩礼收得越高,做家长的脸上就光彩,对女儿的付出就越多,女儿的身价就高。有的山区还有这样的想法,用索来的彩礼改变家庭贫穷的面貌,有的是給快娶媳妇的儿子换彩礼,孰不知,这样的想法无不让人担忧,这无疑是一种苦果的转嫁。 年轻人到了婚恋年龄结婚,本来是很幸福的事,却因此而欠了一屁股债,似乎生活在一种看不见的阴影里。男方认为,新娘是买来的,大度一点的男士,不计较这些,有爱较劲的男士,就会另眼相待,不尊重自己的妻子,抑或限制妻子的自由,妻子也会因每天生活在这样的气氛里而显得自卑和纠结,甚至郁郁寡欢,精神上的雾霾始终挥之不去。作为双方父母,都想到这些了吗? 英国小说家菲尔丁说过:把金钱当上帝,金钱就会像魔鬼一样来整治你。我们要记住,彩礼的多少并不与你所经营的婚姻效果成正比,并不是彩礼索取的多,男方就会珍惜,抑或愿意付出,甚至会更疼爱自己的妻子,所有这些,只能是幻想而已。现实有时会很残酷的,关键是两个人的感情,这才是重要的,心灵的结合才是婚姻美好的决定因素,彩礼只是附属物,不是生活的全部。我们做父母的不仅要对女儿的现在着想,还要对女儿的将来着想。当然,为女儿营造一个舒适优越的生活环境无可厚非,但这个索取,必须有度,应该根据当地生活水准和经济发展状况以及自身的条件,考虑双方都能接受的情况下,高高兴兴的为女儿完成婚姻大事,而不是打肿脸充胖子。 这样不至于让女儿以后的生活背上沉重的负担,又能激发青年人自食其力,用自己的双手创造明天美好生活的信心。 当然,抵制天价彩礼,不是哪一家的事,也不是哪一个人的事,这是大家的事,全社会的事,只有大家行动起来,理性冷静地思考问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婚姻观,提倡勤俭办婚事,移风易俗,反对铺张浪费,让婚恋返璞归真,这样,才能刹住陈规陋习和正在蔓延的天价彩礼之风。

农村结婚彩礼问题

青岛农业大学 《农村社会学》课程论文 论文题目:农村结婚彩礼问题 学生专业班级:农村区域发展(合作金融)1班学生姓名(学号):廖祯(20123784) 授课教师:王效仿博士副教授 完成时间:2014年6月27日

农村结婚彩礼问题 廖祯 青岛农业大学农村区域发展(金融合作)2012级 摘要:通过农村彩礼的历史由来与现状,对农村彩礼进行法理分析,在彩礼纠纷中凸显出彩礼的性质是多方面的,以及彩礼的界定及其返还范围。 关键词:历史与现状、习俗、彩礼纠纷、法理分析、分手费与结婚彩礼 一、农村彩礼的历史由来及现状 彩礼是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周代是礼仪的集大成时代,彼时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礼仪,《仪礼》中有详细规制,整套仪式合为“六礼”,西周时确立并为历朝所沿袭的“六礼”婚姻制度,是“彩礼”习俗的来源。“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中的“纳征”是送聘财,就相当于现在所讲的“彩礼”。这种婚姻形式直到中华民国都有延续。有些地方习俗称为纳征,征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

悔。若有反悔时,若女方反悔,彩礼要退还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一般不退。在买卖婚姻中,彩礼表示女子的身价,有的地区和民族直称为身价礼。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礼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 中国改革开放以后,“结婚彩礼钱”,一词跃然于中国社会婚姻风俗中,在20世纪70年代末,“结婚彩礼钱”主要花费区域是有四大件之称的“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和手表”,后人沿用“四大件”之说,表达“结婚彩礼钱”的内涵。 20世纪70年代“四大件”具体包括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和手表。人们也形象地称其为“蹬蹬、转转、听听、看看”。 20世纪80年代“四大件”是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和电风扇。 20世纪90年代“四大件”是在80年代基础上稍微有点调整:冰箱、彩电、空调、洗衣机。 2000年至2009年,这十年中,关于这十年间的“四大件”说法,争议很大,最早有“房子、车子、票子和保险”四大件之说,按照现在结婚首先需求男方要有“房子和车子,稳定的工作”一说,应该比较靠谱,当然也还有其它说辞。 二、中国法律关于结婚彩礼钱的说辞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父母或他人违背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包办婚姻和以索取财物为目的,违反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结婚的买卖婚姻,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果婚后双方没有建立起感情,应准予离婚”。

中国农村社区彩礼的经济社会学分析

中国农村社区彩礼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 [个案1] 李某,男,30岁;赵某,女,31岁。 与赵某是同一个村的村民,两者在日常的劳动中相识并逐渐产生了好感,2004年5月,李某托媒向赵家提亲,女方家长同意了这门婚事,但却向李家索要高达一万多元的彩礼。由于宋家弟兄三个,有两个现正在读大学,为了供两个孩子上大学,李家已举债8000多元,慑于巨额的彩礼,李某的父母本想回绝了这门亲事,但由于李某的执意要求,最后李家还是四处拼凑齐了一万多元的彩礼金,最终两者顺利完婚,但婚后李某与赵某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现在七八年已过出去,两者的孩子已五岁,但因彩礼欠下的费用至今尚未还清,谈及此事时夫妻俩颇为犯愁。 [个案2] 陆某,男,25岁;李某,女,24岁。 陆某与李某与2001年经人介绍互相认识,并与2002年2月份正式定亲,因陆家家境比较宽裕,属于村中的富户,在订婚时李某便向陆某索要了18000元的彩礼金。订婚后,李某在与陆某的交往中开始发现陆某的脾气比较暴躁,有暴力倾向,便产生了毁婚的意念,但慑于毁婚后的利益纠纷以及"张家长、李家短"的流言蜚语,便打消了毁婚的念头。陆某与李某于2003年1月份正式结婚,婚后陆某不仅没有丝毫的收敛,反而变本加厉、肆无忌惮,多次毒打李某,李某一气之下回了娘家,经多次协商无效后,两者于2003年5月份正式离婚。离婚后,陆家要求李家偿还彩礼,但李家坚持认为两者已经结婚并且同居,并且自己的女儿在婚后无论在身体上还是精神上都受到了摧残和折磨,是自家吃了亏,所以坚决反对退还彩礼。在多次索要彩礼无果的情况下,陆某于2003年8月份将下班回家的李某截在半路上,两者发生口角后,陆某盛怒之下,持刀将李某捅死,现陆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结婚前分手彩礼怎么办不返还彩礼怎么处理

结婚前分手彩礼怎么办不返还彩礼 怎么处理 彩礼在给付时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一旦婚约解除,接受彩礼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彩礼。1、彩礼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2、婚约解除后,接受彩礼的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彩礼的给付一般都是在结婚之前进行的,而现在我国很多地区其实都很流行给付结婚彩礼,当然因此产生纠纷的情况也不少。尤其是在结婚之前双方分手的,此时对于彩礼的处理尤为重要。那么结婚前分手彩礼怎么办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结婚前分手彩礼怎么办 彩礼在给付时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一旦婚约解除,接受彩礼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彩礼。 1、彩礼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 2、婚约解除后,接受彩礼的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对于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赠与的彩礼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一旦条件不成就,即当事人双方没有结婚,赠与方有权以不当得利请求受赠人返还彩礼。至于在婚约解除后,彩礼的返还范围,与借婚姻索取财物相似。 二、不返还彩礼怎么处理 除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三种情况外,离婚时女方婚前收受男方的彩礼不再返还,而相对应的是,女方的嫁妆却作为其个人财产全部返还。 由于现在农村与城市的习惯迥然不同,农村的彩礼数额一路攀升,现在已涨到2万多元,尽管在多数家户不堪重负,但碍于习惯的压力,也只好咬紧牙关坚持把彩礼给足,这些彩礼不少是全家的收入或从四处从亲友到借的,再加上盖房、招待亲友的费用,不少家庭已为结婚而债台高筑,这些彩礼也多数用于女方购置嫁妆,一旦女方提出离婚又返还彩礼的话,男方深有“人财两空”之感,对返还女方彩礼的抵触情绪很大,大致采取以下方法在彩礼上打主意,意在减少自己的损失: 一是男起诉后看到返还彩礼无望或女方答应返还的数额较少,就主动撤诉继续使用女方的嫁妆,有的是非正常使用,在继续使用中逐步得到彩礼的价值;

2017广东公务员面试模拟题:“天价彩礼”如何破

2017广东公务员面试模拟题:“天价彩礼”如何破 【热点链接】 据报道,现在一些农村地区流行“天价彩礼”,不少农民为了娶媳妇而负债累累,甚至重新返贫。很多农村青年哀叹“娶不起媳妇”“结不起婚”。为此,河南等地政府出台“指导标准”,规定彩礼总数不准超过6万元。但社会舆论对政府为红白喜事划定价格标准,产生了不小的争议。反对者认为婚丧嫁娶是老百姓的私事,人情往来,愿打愿挨,民间风俗,无涉法律,为之划定标准是“政府的手伸得太长”。而支持者则认为,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政府的责任,政府有权力制定指导标准。 【热点预测】 为破除天价彩礼陋习,河南等地政府出台“指导标准”,规定彩礼总数不准超过6万元。有人说婚丧嫁娶是老百姓的私事,为之划定标准是“政府的手伸得太长”。有人说,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政府的责任,政府有权力制定指导标准。对此,你怎么看?【解析】河南等地政府出台“指导标准”规定彩礼总数不准超过6万元,有利于移风易俗,破除天价彩礼的陋习,此举值得肯定。 近年来,在一些农村地区“天价彩礼”的现象及其严重。不管家庭能否承受,都要大操大办。“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婚回到贫困线”。许多家庭一人结婚、全家负债,农村的一场婚礼让更多的家庭“望而兴叹”,也使结婚彩礼习俗日渐变味。这样的风俗具有极强的社会性和顽固性,一旦形成,就不会轻易改变。彩礼节节攀高就是在风俗的压力下人们不断滋生攀比之心的必然结果。 而河南等地政府此时出台“指导标准”,规定彩礼总数不得高于6万是及时的。通过政府的外力介入,有力地打破这一局面,刹住天价彩礼,大操大办的不良风俗。有利于移风易俗,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让原本美好的婚嫁回归本来面目。 当然,移风易俗光靠政府的规定是远远不够的,要彻底破除不良风俗,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首先,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在移风易俗中起带头作用。自觉做到生活简朴、作风优良。摒弃不操大办,大吃大喝的不良作风。树立一个良好的党风,才能营造一个良好的民风,移风易俗的各项规章制度才能落到实处。

彩礼问题的法理分析及立法研究

彩礼问题的法理分析及立法研究 送彩礼是中国民间百姓订婚礼的重要内容,尽管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都对彩礼问题都有一定的规定,但是立法的不完善,致使彩礼纠纷不能及时合理地解决,因此,彩礼问题纠纷是当今社会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标签:彩礼问题;法律规制;彩礼返还;立法研究 一、彩礼问题的由来 (一)古代社会 我国早在西周时期,就有了完善的婚姻制度。西周时确立并为历朝所沿袭的“六礼”婚姻制度,是“彩礼”习俗的来源。所谓六礼,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币、请期和亲迎这六道程序。其中,纳币,就是指男方派人送彩礼到女方家。西周的六礼对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发展的影响十分深远,后世的结婚程序虽然不一定会全经过六礼的仪式,但六礼的名称一直相传下来。到了唐代,六礼的核心就是财礼,又称聘财,女方以接受男方聘财的方式表示许婚,即所谓的“婚礼先以聘财为信”[1]。元朝也把下聘财作为婚姻成立的要件之一,并且按照不同等级作了数目上的具体规定。到了清朝,订立婚约必须给与彩礼,若不给与彩礼,则构成犯罪。 (二)现今社会 众所周知,在中国老百姓心目中,彩礼是吉祥物。送彩礼作为中国民间老百姓订婚礼的重要内容,是老百姓民事生活中的大事。新中国成立后,我国1950年、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未将聘礼作出规定,且都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但目前我国很多地方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某些地区还相当盛行,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及偏远地区等,已形成了当地的一种约定俗成,甚至还有较为统一的行情和价格,由于地方情况不同,当事人条件的差异因素,彩礼的数额及价值也不尽相同,但普遍看来,相对于当地人们的生活水平而言,给付的数额往往很大。有的当事人为了满足这一要求不得不全家举债,负担极为严重。因此,彩礼问题成为当今社会的一大值得关注的问题。 二、彩礼的性质 目前对彩礼的性质认定存在不同观点,主要有以下两种。 第一种意见认为,给付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行为。因为送彩礼的一方,都是想将来能够与对方结婚,许多家庭负债给付彩礼,为的是最后结婚,而接受彩礼的一方也是在同意将来同对方结婚的情况下而接受彩礼。如果双方缔结婚姻,这种赠与行为所附条件成就,赠与行为有效成立,彩礼就归受赠人所有;

遏制“天价彩礼”庆阳采取4举措

遏制“天价彩礼”庆阳采取4举措针对农村婚嫁彩礼动辄十万多元,个别甚至二三十万元的现象,庆阳市文明办、庆阳市委农村工作部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已在庆阳市农村开展了“抵制天价彩礼、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活动,引导农民群众改变相互攀比、铺张浪费、迷恋旧俗等不文明风气。 2月10日上午,记者在庆阳市文明办了解到,庆阳市决定采取4大举措来推行遏制“天价彩礼”,庆阳市文明办印发的文件这样要求:加大对偏远山区、落后川区的扶贫和帮扶力度,广泛传播现代文明社会的新思想、新观念;打击“职业媒婆”“买卖婚姻”,突出乡村一级组织的作用,把拒绝天价彩礼、拒绝红白喜事大操大办和禁止参与赌博、禁止传播封建迷信思想等纳入村规民约之中,发挥村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带头践行村规民约;深化移风易俗,提高农民道德素养。进一步健全完善道德协会、红白理事会等民间自治组织的议事规则,通过组织村民自评自议、自我监督和自我反思,帮助农民转变旧思想、旧观念、旧传统;反对铺张浪费、攀比之风和享乐主义,引导广大农民知晓美丑,做良好风俗的践行者、推广者。通过建立“道德红黑榜”“善行义举榜”,用群众身边鲜活的事例教育群众、影响群众、感召群众、带动群众。 与此同时,2月12日,在正宁县召开的专题讨论会上,

正宁县司法局等单位提出了遏制“天价彩礼”的6条举措:加强法制宣传,维护婚姻自由,广泛宣传文明节俭婚事的新风,充分发挥民间红白理事会在婚丧嫁娶中的协调、宣传、监督、引导作用,逐步改变传统不文明的婚嫁陋习,有效地制止高彩礼婚姻的发生;依法打击婚姻买卖行为,执法部门依法坚决打击干涉婚姻自由、买卖婚姻、婚姻诈骗行为,对不切合当地经济实际,索要高价彩礼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并对双方父母进行教育,保障婚龄青年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规范农村婚介人员队伍,坚决打击媒人哄抬彩礼行为;严厉打击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不能歧视、遗弃女婴,终止妊娠女婴,男女比例逐渐平衡;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消除养儿防老的现实隐患;量化离婚案件中彩礼返还比例,离婚案件的审理中,要区分情况,确定相应的返还比例:男方没有过错的,女方有过错,无子女的在一月内离婚,全额返还彩礼,并适当返还赠送品,一月以上一年以内离婚的,相应返还彩礼,男方有过错的,无子女的,在一月内离婚,相应返还彩礼,并适当返还赠送品,一月以上一年以内离婚的,相应返还彩礼,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在婚姻中的随意性,加大离婚成本。

日本人的婚姻礼俗和彩礼 (4)

日本的结婚仪式大致分为神前式,教会式, 佛前式,人前式等四种。 ■神社式结婚仪式 神前式结婚仪式起始于日本室町时代,是当时武官家庭最为盛行的一种结婚典礼。礼节较为繁多,婚礼上男女双方需通过339次交杯酒来盟誓相爱一生,白头偕老!因此整个婚礼上最为重要的一道程序那便是喝这339杯交杯酒了!客人给新郎倒酒时,每杯酒必须分三次喝光。然后再互相交换酒杯,给双方倒酒。整个婚宴上,就这样不停的相互敬酒,而整个喝交杯酒的过程则意味着男女双方喜结良缘的过程!而佛前式结婚上,用玉串奉奠来代替点香。 ■佛教式结婚仪式 佛前式婚礼上,男女双方在佛像面前宣读婚约,向祖先报告两人结为百年之好,相守一生。婚礼上还把一种叫"纸垂"的白色纸剪成又细又薄的纸条,然后把台他缠在BICIGI树枝上,这是一种传统的风俗,意味着把已故的亲人的魂招回来,永保平安!在婚礼上进行玉串奉奠仪式时,必须由和男女双方血缘亲近的人主持!

■人前式结婚仪式 人前式婚礼是在一种特定的神面前举行,不用受男女双方家庭宗教信仰的约束,而只是在亲戚,朋友面前签定一个结婚合约书就行了!然后一起大声朗读婚约书,宣读自己对对方的爱,整个过程仅需10到15分钟。结婚仪式结束后便是婚宴,婚宴一般都和结婚仪式在同一地举行,这样也就免去了许多麻烦! ■教会式结婚仪式 教会式婚礼根据教派的不同而又分为几种。 原则上本来只有信徒才能在教堂举行婚礼,特别是天主教派对这要求更为严格!但最近以来,即使不是信徒,只要在教堂里接受简单的培训也可和信徒一样在庄严的气氛中,走进神圣的教堂和心爱的人约定终身! ■订婚礼物 在日本一般订婚之后,便要互送"结纳"(订婚物),举

湖南省长沙市民政局选调公务员面试真题及解析(2)

2017年2月10日湖南省长沙市民政局选调 公务员面试真题及解析 第一题:县里下发文件,规定全县彩礼不得超过6万元,引发网友广泛讨论,你怎么看? 【解析】典型的政府新政类题目。此类题目的出题形式一般是针对某一社会问题某地政府或部门出台某项政策,引发热议,问考生怎么看?此类题目的基本答题思路是“分析问题——积极意义——不足之处——提出对策”,切记虽然题目问怎么看,但一定要答怎么办。 人情彩礼是我国的一种传统风俗,但如果过度攀比豪华则造成了大量浪费,破坏本应纯洁的友情爱情亲情关系,更是给广大人民群众造成了较大的经济压力,甚至在农村造成了很多光棍,破坏了农村的社会稳定。(分析问题) 县里下发文件,规定全县彩礼不得超过6万元,是县政府应对天价彩礼的积极作为,有利于抑制当前彩礼不断高涨的不良风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倡导建立文明新风,构建新型亲情关系。(积极意义)但是,以县政府的名义下发文件,强行做出规定来改变乡风民俗,不仅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违规之处,在实施过程之中也难免会遭到人民群众的抵制,具体的监督也难以进行,政策的实施难以取得实际效果。(不足之处)考生认为,破解彩礼不断攀高的不良风气,还需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提出对策)第一,文明办、民政局是移风易俗的主管部门,应担负起牵头抓总、调研指导、监督考核的职责。 第二,组织部门负责指导村“两委”抓好“红白理事会”建设、引导党员干部发挥带头作用、推动“第一书记”履职尽责等

方面。 第三,工青妇和科协等群团组织负责对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和学生的教育引导,鼓励他们当好移风易俗的主力军。 第四,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负责整治婚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五,文化部门和各级新闻媒体负责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 相信各部门各单位的主动作为,出台引导性指导性措施,借助民间力量有作为巧作为,多重并举、多管齐下,一定能破解天价彩礼死循环。我的回答完毕。 第二题:你是新入职员工,领导安排工作给你,工作做好了功劳归主管领导,没做好就要受领导批评。你怎么处理? 实际工作中,难免存在题目中所说的这种情况,这关系到我们如何看待成绩和对待领导的批评。作为一名新入职员工,我会找准定位,明白一个道理:把所有经历作为一种锻炼和考验,不能争名夺利,要认真完成工作、虚心听取意见,尽快完成角色转变。 首先,以平常心看待成绩,要把干好工作作为目标,把收获肯定作为我们的追求,纵然工作中存在工作做好了功劳归主管领导这种情况,这也算是一种惯例,我们要善于维护领导权威和尊严,不去斤斤计较,要以平常心看待成绩。 其次,认真对待领导批评,工作没做好,领导批评自己的本意也是出于一种爱护、提携的心理,是想通过责备让自身意识到错误,避免下次再犯。所以我要抱着自责和检讨的心理去接受批评。做到不过多解释、不满腹牢骚、不当面顶撞。 再次,善于总结不悲观低落,工作做好了不沾沾自喜、骄傲

农村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农村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今,农村居民结婚还比较流行给付彩礼,这通常是以结婚为目的,由男方给付给女方的财物。那么对于农村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而日后男女最终没有结成婚或者婚后很快又离婚了,那么此时彩礼能否要回?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这两个问题。 一、农村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上述规定的第8条规定进行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二)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此时仍应考虑当事人送彩礼时的目的性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二)、(三)项的立法本意,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予以酌情返还。 二、离婚彩礼能否要回来?一般情况下可以 离婚彩礼能否要回来?这个问题一般是男方最为关注的,我国法律在这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属于以下这些情况的,离婚彩礼能要回来: (一)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比如只在家里摆了酒席,宴请了宾客,却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男女双方反悔,不打算继续生活下去的,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本来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彩礼能要回来。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况下,离婚彩礼能要回来。共同生活是指共同在一起生活较长时间,有共同的财产,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劳动和消费等,在事实上已是一家人,长时间稳定的生活在一起。如果没有共同生活,离婚彩礼就能要回来。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后、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的同时,给付人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水平相差巨大,自己的个人财产和婚后分得的财产难以维持当前生活的情况,离婚彩礼能要回来。 关于农村彩礼的性质,一般认为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因此,要是夫妻离婚的话,那么可以就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但如果是男女最终没有缔结婚姻或者婚后很快又离婚了的,此时彩礼是否还能要回,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

农村剩男现象法经济学思考

农村剩男现象法经济学思考 摘要:农村剩男是我国社会中一个特殊群体,与城市中的“剩女”不同,他们是被迫不能进入婚姻的。在婚姻市场性别比例失衡、严重的婚姻挤压和高额的结婚成本的综合作用下,农村剩男的婚恋状况不容乐观。结婚是婚姻市场中的交易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规制,而法律调控是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运用法律手段促进婚姻市场性别比例平衡,缓解对农村剩男的婚姻挤压,抑制婚姻价格不断增长的趋势,对农村剩男问题的解决有着积极作用。 关键词:农村剩男;法经济学;法律对策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https://www.docsj.com/doc/1f10660594.html,ki.16723198.2016.25.058 国家卫计委发布的《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指出,剩男主要集中在农村,并且农村的剩男比例远高于城镇。据统计,到2020年,预计20―45岁男性将比女性多3000万人左右。这意味着农村未婚男性将越来越难找到结婚对象,并将剩余一部分男性迟延结婚或终身不婚。 1农村剩男的婚恋概况 “剩男”是社会对大龄未婚男性的统称,而对于剩男年

龄的界定却没有统一的观点。《2010中国人婚恋状况调查报告》将剩男的门槛界定为30岁。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分析,我国农村30岁以上男性的未婚比例为6.09%。当然,这并不是说这些人都不能正常进入婚姻,但足可见农村剩男数量之庞大。 2014年11月,荆楚网报道了对湖北农村光棍的调查,该报道显示在湖北罗田大河岸镇的村庄中大约每4户就有一户是光棍。按照当地农村的风俗习惯,23岁还没有结婚就离终身光棍不远了,而仅有1600人的月山庙村23岁以上未婚男性就有100多人。 2015年6月,中国青年报刊发的一则新闻指出,河北省南部农村几乎村村有20多个未婚男青年,甚至出现了多个小伙排队跟同一姑娘相亲的情况,有人经过4年“几十次”相亲仍未“脱单”,有的村子在两三年内仅有一两家办喜事。 2016年7月,澎湃新闻网报道了甘肃省张掖农村的婚恋调查,该报道指出按照张掖市山丹县的市场情况,娶个媳妇至少要花费60万元,全家人不吃不喝要攒6年。有的村子一家仨光棍,还有的人结婚一年媳妇就跑了。 这些新闻报道仅仅是我国农村剩男婚恋状况的一个缩影。可见,无论是东部、中部还是西部,农村剩男恐慌已经成为全社会密切关注的民生问题。笔者认为,农村剩男是基于客观条件的限制而被迫不婚的,是真正“被剩下的男性”,

彩礼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彩礼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婚姻法》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二、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形 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 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 又分为三种情况: (1)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 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就司法实践中如何掌握第三种情况作以下几点说明: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 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 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一、彩礼的交付与受领行为不成立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行为。 所谓附解除条件的赠与,是指以将来可能发生的客观事实的成就作为赠与失效的条件。《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

关于农村高额彩礼的几点思考_葛雅兰

2010年第12期辽宁行政学院学报No.12,2010 (第12卷第12期)Journal of Liaoning Administration College(Vol.12.No.12櫶櫶櫶櫶櫶櫶櫶櫶櫶櫶櫶櫶櫶櫶櫶櫶櫶櫶櫶櫶櫶櫶櫶櫶櫶櫶櫶櫶櫶櫶櫶櫶櫶櫶櫶櫶櫶櫶櫶櫶櫶櫶櫶櫶櫶櫶櫶 )社会人文 关于农村高额彩礼的几点思考⒇ 葛雅兰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400041) [摘要]围绕农村目前存在的高额彩礼现状、产生的原因、如何遏制高额彩礼进行论述。针对高额彩礼存在的原因提出遏制的措施。 [关键词]农村青年;高额彩礼;遏制 [中图分类号]C912.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053(2010)12—0151—02 自古以来,我国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彩礼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在中国,彩礼可以远溯到周代,其时的婚姻礼仪以“六礼”,即“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而纳征礼是其中很关键的一步,因为收下了徵礼,就意味着同意了婚事,即“订婚”之意。一旦履行纳征,标志着男女双方的婚约正式订立,且这种婚姻关系在“非受币,不交亲”法律上已得到认可,并具有不可悔改性。可见彩礼最初是以崇尚礼仪、确认婚姻为目的的,并不是以追求财物为出发点的。目前,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尤其是东北和华北地区,作为婚嫁费用主要组成部分的彩礼数额均以惊人的速度上升,高额彩礼成了农民沉重的负担,严重影响农村的发展,也引发一系列问题。本文就农村目前高彩礼的状况及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遏制高额彩礼谈几点看法。 一、农村高额彩礼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高额彩礼的现状 1.彩礼数额巨大,名目繁多 现在的彩礼包括实物和现金两部分。实物方面包括住房、家电、三金(金项链、金戒指、金耳环)、有的还要摩托车、轿车。现金方面花样更多,什么“见面礼”、“压箱钱”、“开箱钱”、“离娘钱”、“盼女钱”、“谢媒钱”林林总总要几万元。实物彩礼和现金部分加起来少的5万元左右,多的10多万元。 2.相互攀比,彩礼数额继续上涨,成了农民沉重的负担 据“关于农村彩礼现状调查”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彩礼居高不下,97.8%的人认为是面子原因,同村人存在相互攀比现象。因此,彩礼是芝麻开花节节高。农村中有要结婚的男青年的家庭,即便全家节衣缩食,也难以凑够一路看涨的彩礼钱。彩礼之重,胜于虎焉!它已经成了压在农民头上的一座“大山”。有的农民在儿子一出世时,就开始为儿子积攒婚事的费用。对许多农民来说,为儿子结婚的花费是他们这辈子不得不花费的最奢华的“超前消费”。高额彩礼已成为农民沉重的负担。 (二)高额彩礼引发的问题 1.高额彩礼让已经富裕的农民致贫,使农村生产发展严重受阻。 (1)调查显示,居高不下的彩礼是农民再次致贫的重要原因。调查中发现,44.6%的家庭支付的彩礼钱是他们5—10年的收入。有的尽管全家人省吃俭用,但家里的存款与高额的彩礼还差很多,怎么办?有的向亲友筹借,有的只能去借高利贷,儿子结婚后,父母又要辛苦很多年才能还清债务。虽然大部分农民的年收入不高,仅在万元左右,但是基本上能解决温饱,如果没有大的支出,绝大多数农民经过几年的努力和积累,基本上能够迈向小康生活。因为给儿子娶媳妇,必须支付高额的彩礼钱,使得这样的家庭非但不能奔小康,反倒欠下高额债务,本来比较富裕的家庭重新致贫。 (2)普遍的高额彩礼致使农村各项投资严重不足。第一,表现为婚前“被迫性的攀比”――增加奢侈品的消费、大肆修建、亏本经营高收入产业等行为,上述行为在婚前可以暂时蒙蔽女方,但会导致大规模的资金浪费,进而侵蚀投资。第二,高额彩礼减少农业有效劳动力数量。首先,由于怕花高额彩礼娶进门的媳妇在家里呆得不安稳,所以男方家人对新媳妇宠爱有加,这将导致许多正值壮年的女性新婚几年内不会参加劳动;其次,彩礼数额变高,媒人的报酬也随之上升,这样,部分媒人索性成为职业媒人,但他们不是“红娘”式的媒人,而是为了追逐说媒的报酬,这些寻租者会退出农业劳动导致农村有效劳动力数量减少,更为严重的是,通过职业媒人的牵线,高额彩礼更容易成交,蔓延范围更大。 2.高额彩礼严重扰乱农村的稳定。 (1)彩礼引发的大量民事纠纷。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及以往的司法解释,均没有对因给付彩礼的财物纠纷诉讼主体做出相关规定。这导致发生婚变时,由于彩礼数目巨大,婚嫁双方争执不休,甚至演变为暴力事件;高额彩礼诱发骗婚的案件层出不穷,使男方血本无归。 (2)由于彩礼数额大,许多青年男性无力承担,很容易诱 151 ⒇ [收稿日期]2010-06-30 [作者简介]葛雅兰(1970-),女,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文史教研室教师。

最新(完美版)申论热点:遏制天价彩礼,政府要有作为巧作为

申论热点:遏制天价彩礼,政府要有作为巧作为 XX教育 【背景链接】 在政协甘肃省十一届五次会议上,甘肃省政协委员何瑞莲提出,当前刹住乡村“天价彩礼”之风迫在眉睫,她建议各级政府出台符合地方实际的政策,加强对农村婚嫁的规范和干预,有效破解“天价彩礼”的现象,巩固精准扶贫成果,保障农村社会稳定。(中青网,2019年1月12日) 天价彩礼掏空了不少贫困家庭多年的积蓄。宁夏西海固的一首打油诗颇能反映问题,“好不容易攒点钱,娶个媳妇全抖完。一次花了几十万,酸甜苦辣真难言,外债不知何时还。”恶性循环之下的天价彩礼异化了乡风民俗,腐蚀了村民原本质朴的价值观和金钱观。如果在乡间进行田野调查,就会发现很多农民都有改变这一恶风恶俗的强烈愿望。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结婚彩礼是我国古代相沿至今的一种民间习俗,是男方与女方缔结婚姻的一种约定。如果经济条件允许,风风光光操办喜事本也无可厚非。然而,近年来受奢侈攀比之风的影响,农村结婚彩礼习俗日渐变味。不管是否承受得起,都要大操大办。彩礼更是水涨船高,金银首饰只是起步,新房、新车“缺一不可”。许多家庭一人结婚、全家负债,“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婚回到贫困线”。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当前我国农村地区是建设小康社会的难点和重点,农民整体的生活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大操大办的铺张婚嫁之风,容易出现“因婚致贫”的新型贫困,更与崇尚节俭文明的社会新风尚背道而驰。 当下,移风易俗的呼声固然强烈,却也有人认为在“解锁”天价彩礼问题时,有形的手不应该伸得太长,政府不应该出面干涉。实际上,从多地泛滥成灾、根深蒂固的彩礼顽疾来看,单靠民众个体基本无力与这种“恶俗”相抗争。单纯依赖乡村彩礼的习俗进行自我净化,不知道要等到何年何月。可以看出,很多民众都是在被恶风恶俗推着走,他们既是受害者,又是施害方,陷入了恶性循环无法自拔。因此,在根治天价彩礼的问题上,必须有强大的外力来推一把。地方政府要理直气壮地管起来,有关方面要负起主体责任,要主动作为,指导引导各乡各村因地制宜制定乡规民约,提升这一问题的基层治理能力。 [参考对策]

农村娶亲彩礼一动不动,万紫千红一片绿”

农村娶亲彩礼:“一动不动,万紫千红一片绿” 在外地工作的表弟,每年过年都相亲,担心纠结于过年去谁家的问题,家里长辈不让他找外地女孩。 可本地女孩也不是好娶的。听长辈说,如今在老家娶媳妇,彩礼是“一动不动,万紫千红一片绿”,你知道这都包括什么吗? 相亲 彩礼丰厚,万紫千红一片绿 每年过年,表弟都会去相亲。 今年也不例外。 短短几天时间,他已经见了七八个女孩。这其中,有老师、有护士、有警察,表弟愣是一个也没看上。 他说,不是他要求高,只是想找个看着顺眼的。 其实,表弟工作在外地,一年也回不了几次家。之所以在老家找对象,是因为家中的长辈不想让他找外地女孩。 如今,独生子女很多,如果表弟未来的媳妇是个外地女孩,还是个独生女,那将来在谁家过年势必会成为一个问题。 不过,本地女孩也不是那么好娶的。 听家里的长辈说,如今想在老家娶个媳妇,还要准备好丰厚的彩礼——“一动不动,万紫千红一片绿”。所谓一动,说的是汽车,不动说的是房子。万紫千红一片绿,说的则是一万张5元的,一千张100元的',跟一大片50元的。 当然,如果男孩人好,工作又好,彩礼方面可以适当少一些。表弟家在新城区,如今,县城里最好的高中、初中就在他家门口,村子里还修了下水道,大多数人家都盖起了高楼,还买了汽车。所以,家中的长辈并不担心表弟彩礼的问题——老家的姑娘,谁不想嫁到城里来。 养老 老人客死他乡,养儿未必能防老 邻居张大爷去世了。 听我妈说,张大爷死在了外地,他媳妇找车把他运回了家乡。

我已经几年没见过张大爷了。 他退休后,因为儿媳逼他交出工资卡,他不愿意,就被赶出了家门。当时,因为生病,他的手脚已经不灵活了。 至于工资卡有没有被他儿媳抢去,没有人知道。 有人说,他和老伴一路讨饭去了外地。也有人说,他去了北方一个城市找他的女儿。 没有人知道张大爷这几年是怎么生活的。 我想,他应该后悔过吧。 当初,他母亲还在世的时候,他和他的儿子一样,并不孝顺。他80多岁的母亲,经常要佝偻着腰给他蒸馒头、做饭,即使如此,有时候甚至还吃不饱饭。有亲戚去劝,好上两三天,之后依然如此。 妈妈时常感叹,如果当初张大爷对他母亲好一些,他的儿子也许不至于如此对他。

结婚彩礼产生纠纷可以调解吗

一、结婚彩礼产生纠纷可以调解吗 关于结婚彩礼纠纷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三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该解释基本上是采用目的赠与说的观点。因为我国不承认婚约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请求返还不可能基于违约要求返还所赠财产。只能以婚约解除后,结婚目的已不能实现,返还彩礼就是理所当然的事了。如果受赠人仍持续占有彩礼,则构成了不当得利,赠与人有请求返还彩礼的权利,受赠人依法有返还彩礼的义务。 在具体审判实践中,对司法解释中第一种情形和第二种情形返还彩礼,都比较明确,但针对第三种情况出现了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界定问题以及结婚时间长短和彩礼多少等问题,对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界定,属法官自由裁量权范围,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因此,对婚前赠送万元以上彩礼的纠纷,如果没有特殊的生活生产来源。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足以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个别一些偏远农村,甚至几千元也会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在这里是比较好界定的。但有些返还彩礼纠纷中还存在结婚时间长短的问题和彩礼多少问题,司法解释未作进一步规定,但问题是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彩礼,最后因种种原因离婚,婚姻的长短和数额不考虑,亦有失公平,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审判人员一般将返还彩礼的条件中又酌情加入了一般以结婚时间2年为限,数额较大的,宽泛到3年,这样做虽然没有什么法律依据,但根据我国国情和人们的习俗,大部分当事人都能够接受。同时,在返还彩礼时还要考虑男女双方在婚姻

失败中的过错程度,结合以上各种情况,综合解决彩礼返还问题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 二、结婚彩礼纠纷产生原因 诉讼主体确定难。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此类纠纷的诉讼主体问题只规定“给付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但对“给付方”的范围没有明确,现实中收受彩礼的主体除了女方父母,还有女方其他近亲属,因而在审判实践中是单独将彩礼的给付人、收受人还是将婚约男女双方作为当事人这一主体确认上存在差异,有些还影响到案件的社会效果;彩礼范围统一难。实践中诉讼双方对彩礼的范围有很大争议,男方起诉时往往把恋爱过程中所有给付女方的财物都作为彩礼要求返还,而女方往往只认可男方给付的大宗金钱,对于给付的财物等,则认为并非主动索取,属赠与性质;举证查明事实难。依据民俗习惯媒人对彩礼的存在及具体数量比较清楚,但基于农村的熟人社会,媒人往往不愿出庭作证,这样更贴近事实的证言就有可能在庭审中不被披露,导致案件事实难以查明;诉讼案件调解难。诉讼中女方多处于弱势地位,且按农村习俗,女方悔婚的全部返还彩礼,男方悔婚的女方不再返还彩礼,如果男方首先悔婚,又要求返还彩礼,女方显然难以接受,双方对抗情绪很大。 三、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登记结婚之后给付的彩礼,《解释(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从彩礼的法律关系分析,属于一般的赠与,但其赠与目的的现实性仍是希望男女之间建立稳定的婚姻关系。 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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