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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题调研情况报告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题调研情况报告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题调研情况报告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题调研情况报告

建设部建筑市场司调研组

《招标投标法》实施7年多来,全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得到了长足发展,在招投标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各地代理机构发展不平衡、运行不规范等问题。2007年6

(建办市函[2007]350月建筑市场司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调研的通知》

号),在全国范围进行了一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调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通知》的要求,组织了本地区招标代理调研工作,并上报本地区招标代理工作书面调研报告。建筑市场司也组织了两个调研组,分别赴安徽、贵州、陕西三省,召开了有市场相关主体参加的十余次座谈会,直接掌握第一手材料。现根据实地调研情况,结合各地上报材料,将此次工程招标代理工作调研情况汇总如下:

一、全国工程招标代理工作基本情况

(一)招标代理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2000年《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为招标代理机构发展提供了契机,之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出台,更进一步明确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具体办法。在此基础上,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本行政区域内一系列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发展的相关文件。到目前为止,全国约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有关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规定,地方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对规范招标代理行为,促进其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发展情况

据此次调研上报材料统计,截至2007年5月31日,全国内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招标代理机构4802家,其中甲级786家,乙级2026家,暂定级1990家,即建设部认定的甲级招标代理机构占全部代理机构数量的16%,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乙级和暂定级招标代理机构占全部代理机构数量的84%。

1. 机构数量情况从表中可以看出,东部地区在招标代理机构数量、每家企业年均工程招标代理项目个数上均超过中部和西部地区,东部地区招标代理市场发育相对较快,全国范围内平均每家代理机构每年约承揽21.1项代理项目,平均每家代理机构每年能承揽的业务量较少。

2.人员情况

这些招标代理机构中共有从业人员736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共60698人,占从业人员的82.5%;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32021人,占从业人员的43.5%;在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中具有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人员20548人,占从业人员的27.9%。据统计,在专职人员中超过3/4的专职人员具备了中级以上职称,近一半人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这些人员熟悉工程建设行业业务,具备了承担工程建设招投标代理的基本条件。

3.资质情况

在4802家招标代理机构中,单一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共1261家,占招标代理机构总数的26.3%,兼营其他工程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共3541家,占招标代理机构总数的73.7%,其中:造价兼代理机构数量占具有其他建设类资质机构总数的43.2%;设计、监理、房地产评估等企业在保留了原设计院、监理公司、会计事务所等单位资质基础上,新增加了招标代理业务,从整体来看,绝大多数省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逐步由单一业务向综合业务方向发展。

(三)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情况

根据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数据统计,2004年至2007年5月底,新开工工程项目共360056个,中标金额共29561.4亿元。其中:实行招标代理项目共341647个,占总新

开工工程项目的94.9%,显示新开工程中实行招标代理的比例较高,招标代理制度得到市场的普遍认可;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的项目273663个,占实行招标代理项目的80.1%,实行招标代理的项目中,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比例较高;房屋和市政工程占全部实行招标代理工程项目的81.3%,是所有行业中实行招标代理比例最高的。(四)招标代理机构收费情况

2004年至2007年5月,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收入合计75007669万元,应收招标代理服务费1428486万元,实际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1085888万元,占应收招标代理服务费的76.0%。2004年至2007年5月,招标代理机构实际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占应收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比例分别为81.5%、79.5%、78.7%、65.5%,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压价现象有所抬头。

2004年至2007年5月底,全国代理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2%左右浮动,招标代理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例较低。

(五)有关招标代理机构举报投诉处理情况

2004年至2007年5月底,各地反映招标代理机构的举报投诉共209件,投诉主要涉及问题包括:对评标结果有疑异,业绩、证件造假,超越资质代理、未在政府专家库抽取专家等方面。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发挥的作用

(一)推进了工程建设管理方式社会化、专业化的发展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在《招标投标法》颁布之后应运而生的新事物,它的引入,弥补了我国传统的临时“筹建组”、“指挥部”等工程建设管理模式中存在的弊端,有助于招标经验的积累。工程招标代理制度的推行,加快了我国工程建设管理方式向社会化、专业化方向转变的步伐,建立了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之间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程管理运行机制,推进了我国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的改革。

(二)降低了工程造价,提高了投资效益

招标代理制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得到普遍施行,在交通、铁道、水利、电力、机电、冶金等领域也不同程度实行,尤其是在2008奥运场馆、三峡工程、青藏铁路、南水北调等一批国家重点工程和大中型建设项目上,工程招标代理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推进了项目顺利施行。

(三)保证了招投标活动及相关文件的合法性

作为一支专业机构,招标代理机构能够在满足招标合理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力争使招投标过程中主要环节与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冲突,并保证招投标活动及相关文件的合法性,维护招投标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了招投标工作效率,且通过招标代理实践经验积累,业务能力得到磨练,企业的专业化程度不断增强,促进了招投标文件质量的不断提高,更进一步保证了招投标活动及相关文件的合法性。

三、当前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不规范

1.个别招标代理机构背离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有的招标代理机构过分迎合业主意愿,如暗中为业主规避招标、肢解发包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出谋划策。还有的招标代理机构无原则的迁就业主的不正当要求,不能站在中间立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普遍较低。按照国家规定,招标代理收费可以在国家标准上下浮动20%,但这次调查统计显示,实收费用平均为国家收费标准的60%左右,甚至个别企业为承揽该项目中的其他项目管理业务,以“零收费”方式抢占招标代理市场。

3. 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存在乱收费现象。除国家规定的招标代理费外,还出现了对投标人收取的名目繁多的其他收费,如投标报名费、资格预审费、招标文件购臵费等其他收费,且收费过高,没有统一收费标准,完全由招标代理机构自己决定,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元,

加重了投标单位经济负担。

(二)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人员没有经过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工程招投标业务程序的培训和学习,不具备从事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的综合素质;部分人员为赶进度、节省时间,忽视各类工程招标文件的差异性,在编制招标文件时照葫芦画瓢,生搬硬套,甚至部分内容基本雷同。

(三)部分企业存在超资质范围和挂靠现象

目前市场上部分代理机构存在超越资质证书范围从事代理活动现象,有的乙级和暂定级资质超越法规规定的范围承接任务;有的出借、出卖、转让资格证书、图章或允许他人以挂靠方式承揽业务,放松管理,扰乱市场,这种现象在驻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中较为突出。

产生上述问题主要有以下五种原因造成:

一是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未实现改制脱钩。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仍有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主管部门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尚未实现改制脱钩。这类现象的存在,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影响了招标代理任务的优化配臵,不利于招标代理市场的健康发展,便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直接干预插手招标代理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使招标代理机构背离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是招标代理机构竞争激烈。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凡是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均可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没有数量限制。当前,部分地区招标代理机构数量增长较快,超出本地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速度,在资格复审前难以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清出市场,以致出现部分地区“僧多粥少”的现象。

三是招标代理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滞后。从全国看,招标代理信用数据的采集、处理、发布平台的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各省、市间信用数据达不到互通、互查、互用和互认,社会公众查不到企业的诚信守法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诚信者彰、失信者惩”的机制不够健全,社会失信成本太低,以致部分企业为了追逐利益,大胆违背诚信,产生了一些失信行为,如弄虚作假、出借资格证书等。

四是招标代理机构缺乏行业自律的约束。招标代理机构的培育和发展,在行业发展的起步阶段,政府行政力量的支持是十分重要的。但是随着行业的发展,仅有行政的约束还远远不够,还需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行业自律通过制定行规行约,职业道德准则、职业标准准则等规章制度对行业内企业产生约束效力。目前招标代理机构正缺乏行业自律的约束,企业在进行自律时没有可遵循的依据,无法站在行业的高度来思考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促进,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发展。

五是招标代理机构多头监管,部门分割。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这里的工程既包括房屋建筑工程,也包括铁道、水利和交通等专业工程,既包括国有投资的工程,也包括私人投资的工程。但是,调研中大家也反映,一些部门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另行设立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造成招标代理资格认定的重复和交叉认定,既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又造成招标代理市场的分割,影响统一、开放市场的形成。

四、下一步规范发展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工程招标代理管理的政策法规

完善招标代理政策法规体系是培育和发展招标代理市场的重要内容,是规范招标代理活动的重要前提和法律基础。要进一步完善招标代理的管理办法,出台招标代理管理实施细则,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动态监管的可操作性意见,规定实施市场清出的条件,明确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的种种表现和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使得在对不良行为的定性和行政处罚方面有充分的依据,并细化招标代理违法违规相应的处罚条款,利于加强管理,通过相关政策法规的健

全完善,弥补漏洞,依法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推进招标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培育和完善招标代理市场,促进代理机构优胜劣汰

培育和完善招标代理市场,需要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共同努力。在保证满足工程建设需求的前提下,招标代理机构数量增加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机构质量的提高,应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业绩的评估和考核,加大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的培训和法律意识的强化,提高企业自律和诚实守信意识,推动招标代理机构整体实力的提升,并充分利用市场调节手段,促进代理机构的优胜劣汰,达到稳定市场发展、加速招标代理行业成长的目的。对于今后发展招标代理机构,尤其是新进入招标代理市场的企业,建议从政策上可以引导现有的工程咨询类企业拓展业务,在原有工程咨询业务基础上增加招标代理业务,这比新成立或从业务相关度较远的行业转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更有优势和潜力,也能促使新进入的暂定级招标代理机构站在更高的起跑线上,有利于招标代理行业的发展。

(三)严格招标代理机构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招标代理机构市场准入清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从注册资金、专职人员、劳动合同、社会养老保险、业绩等进行严格把关,尤其审查其真实性,对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给予办证,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个人应加大打击力度,予以严厉处理;对与行政机关有隶属关系的招标代理机构,限期要求脱钩,防止利用行政资源垄断市场;对于已经取得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企业,要加强对其资格的动态监管,采取不定期抽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保证其人员等符合资格条件要求,发现资金和人员不符合要求的,及时给予降低等级或者吊销资格证书的处罚,保障招标代理机构符合相应资格等级要求。

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挂靠、出让招标代理资格证书行为,以及招标代理机构参与串通投标、虚假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进一步明确招投标代理责、权、利,从制度上促进招投标各主体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对招标代理机构中介不中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四)加强招标代理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提高人员素质是提高招标代理机构工作水平的关键。要完善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培训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对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结合建筑市场发展和招投标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岗位培训,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强化其依法代理意识、诚实守信意识、强化优质服务意识、强化清正廉洁意识;定期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等能力进行考查,推进人员的优胜劣汰,真正达到专业化机构人员的素质要求;制定从业人员从业规范和行为准则,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由当地招投标监管部门依法对其处罚。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招标代理行业信用体系

加强招标代理行业的信息化建设,构筑代理机构信息平台,建立招标代理数据库,对代理机构资格实施动态监管,将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业绩情况、奖罚情况、从业人员情况、投诉记录及处理情况等录入数据库,使之与现有各项规章制度相配套,适应行业管理的需要,并在网上公布,纳入社会监督的范畴,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分支机构监管难的问题,有助于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外地招标代理机构的登记备案管理。建立健全招标代理市场诚信机制,加快招标代理信用体系建设,推行招标代理机构网上公告,严格执行招标机构业绩考核制度,对发生违法违规的招标代理机构要给予网上公示、通报批评、暂停或取消个人及单位的执业资格,直至降低、吊销资质,清出代理市场。

(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调推进行业自律

行业协会可立足于行业维护和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的根本宗旨,切实履行“服务、监督、管理、协调”的职责,在构筑招标投标自律机制、规范招投标活动、建立统一的市场、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更好的作用,通过行业自律等手段来弥补当前政策法规的

颁布跟不上形势发展的缺陷,约束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代理行为和职业道德,抵制失信、违规、违法行为,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良好的行业管理格局,推动整个招投标行业向前发展。

工程类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

工程类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资质等级: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三个等级。 业务范围: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有效期: 甲级、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六)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一)取得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3年; (二)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16亿元人民币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下同); (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 (四)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 申请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除具备上述1外还应当: (一)取得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1年; (二)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8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 (四)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 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新设立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具备1和乙级中的(三)、 (四)、(五)项条件的,可以申请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

招标情况工作汇报

对于政府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可以有多种方式,一般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新谈判; 目录 一、施工招标投标工作报告 二、施工招标备案资料 三、投标报名表及文件签收表 四、招标文件 五、工程量清单(另册) 六、拦标价、补充通知 七、专家抽取登记表及专家签到表 八、开标记录资料(参会人员签到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记检查记录表及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开标情况记录表、形势性审查表、响应性性检查表、资格审查表、报价分、评标委员会评分汇总表、评标报告) 九、评审结果告知书 十、交易证明书 十一、中标通知书 页脚内容1

对于政府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可以有多种方式,一般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新谈判; 毕节一中新校区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 工作报告 毕节双山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贵州百利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贵州毕节双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组织实施毕节一中新校区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代理工作。 本项目于2015年9月22日在毕节双山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备案,2015年9月24日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邀请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按照投标邀请书要求,于2015年9月24日9:00时至2015年9月30日17:00时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人报名,参加报名的投标单位有以下3家: 页脚内容2

对于政府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可以有多种方式,一般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新谈判; 2015 年9月24日至2015 年9月30日,以上3家投标人均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了招标文件、图纸、拦标价通知及工程量清单; 2015年10月12日,3家投标人在贵州百利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领取了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015年10月14日,3家投标人在贵州百利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领取了质疑回复及招标文件补充通知2。 2015年10月29日9:00时,贵州毕节双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会同毕节双山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在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2015年10月29日10:00时前,共有3家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了投标文件,开标会议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经监督部门核验,3家投标人的开标证件均符合要求,投标文件经投标单位授权代表互检,均确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当众由贵州百利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开标,开标结果由各家投标单位及监督部门签字认可。开标完毕后评标委员会在相关监督部门及毕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对各投标单位的商务标、技术标进行了综合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页脚内容3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第154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54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以下简称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

第四条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并在其资格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五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六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七条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认定。 乙级、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 第八条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六)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九条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除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3年; (二)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16亿元人民币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

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办法(试行)

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规范招标人确定工 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市场竞争秩序,促进招标代理及招标投标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 国办法[2004]56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 的规定,结合本市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机构比较选择(以下简称比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比选人,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提 出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比选文件、组织实施比选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比选申请人,是指符合比选公告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参加比选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 第四条比选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 用的原则。

第五条台州市建设规划局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比选 活动的监督检查。各级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所在地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活动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凡在本市从事工程建设项目经营活动的招标代 理机构,应向市建设规划局办理备案手续,由市建设规划局建立信用档案。 第七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本办 法的规定进行比选。 比选申请人应按照下列规定参加比选: 一)信用优秀企业(A 级)可参加所有项目的比选活 动; 二)信用良好企业(B 级)可参加工程投资额(不含 征地费、大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3000 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 三)信用一般企业(C 级)可参加工程投资额(不含 征地费、大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2000 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比选人编制比选文件,并按项目管理权限报建设

全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行业标准规范(试行)

全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行业标准规范(试行)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6年04月12日阅读次数:950 】【字号:大中小】【我要打印】【关闭】 (《全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行业标准规范》自2015年11月13日经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六届理事会第三次扩大会议表决通过并实行。) 全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行业标准规范 (试行)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 2015年11月13日 1 总则 1.1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提高招标代理工作的质量、效率和规范化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本行业标准规范。 1.2 本行业标准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代理工作,包括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货物、服务。 1.3招标代理工作实行项目组负责制。项目组须明确代理工作项目负责人,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能力,并实行实名制,对所代理业务承担相应责任。 1.4招标代理机构应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开展代理工作,维护招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1.5招标代理机构除应履行本行业标准规范外,还应遵守国家、国务院各部委和各省、市、自治区行政主管部门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6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其资格审查、招标、开标、评标、定标、授予合同和招标档案等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2 术语 2.1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2.2电子招标投标 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的过程。 2.3委托招标 委托招标是指招标人委托给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一种招标组织形式。 2.4招标人 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5投标人

某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DOC 35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比选文件 比选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0**年__月__日

第1章委托招标代理项目概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已经____号文件批准立项建设,比选人拟采用业主自行邀请比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1、招标单位: 2、项目名称: 3、工程地址: 4、结构类型: 5、工程规模: 6、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7、工期要求: 8、质量要求:按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验收合格

第2章邀请函 : __________________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实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核准文号为:_____。 _________________作为比选人现在邀请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招标代理机构的比选,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有关本项目的基本情况请参见第1章“委托代理项目概况”。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等级不应低于_____________。不满足最低资格要求的不能参加比选,即使参加也不得中选或中选被取消。 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业绩要求:应至少具有 1 个同类(类似)项目业绩。没有达到类似项目业绩个数的招标代理机构不能参加比选。 比选文件发售时间为:从200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每天发售的具体时间为上午9:00时至11:00时),招标代理机构务必于北京时间200____年____月____时____分(截止)之前提交代理申请书。 比选文件在_______________发售,每套收费人民币150 元,售后不退。招标代理机构应派代表持招标代理资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实施。 各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从业管理 第五条在本市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进行基本信息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企业信息、人员信息和业绩信息。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信息变更之日起日内自行更新。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人员应与本机构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且熟练掌握招投标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与招标人依法签订招标代理书面委托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法开展招标代理活动。 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原则上不得代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代收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应责任。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投标活动结束后,将招投标全部档案资料移交招标人。招标人需要招标代理机构另行保存档案资料的,应当在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档案管理的范围、期限和费用。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直接利益关系; (二)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

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情况调查报告—调研报告.doc

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情况调查报告—调研报告 桂林是一座享誉世界的山水名城和历史文化名城。1998年11月桂林地市合并以后,新一届市委、市政府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投入巨资近百亿元进行城市建设,仅用三年多时间,就完成重点建设项目89项,其中新(重)建桥梁19座,新建立交桥3座,新建广场2个,新建改建道路35条,新建改建景点10个,清淤截污、引水入湖等大型环保工程3项。在实施城市建设过程,桂林市全面推行公开招标投标,不仅从源头上防止了腐败问题,而且也节省了资金,提高了工程质量。据统计,三年来,全市建设工程报建率达到100%,应公开招标工程公开招标率达到100%,已完工工程验收率达到100%,工程合格率达到100%,重点工程优良率达到80%以上,其中2002年达到86.8%。桂林高尔夫休闲世界假日酒店荣获国家优质工程最高奖——鲁班奖,“九天银河”大瀑布、中心广场区幅花岗岩世界地图创下了新的吉尼斯世界纪录。通过公开招标投标,平均降低工程造价 4.64%。桂林市实现了建设工程交易“从无形到有形,从无序到有序,从隐蔽到公开”的转变,步入了良性发展轨道。 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招标投标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长期以来,建筑行业是腐败现象高发和多发的领域,发生在建设工程的腐败现象触目惊心。为了防止“工程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的现象出现,市委、市政府把推行公开招投标作为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关键环节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是市委、市政府明确规定不允许搞“暗箱”操作,要工程找“市场”而不

要找“市长”。在1999年初,大规模城市建设动工前夕,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了一次由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的城市建设动员大会,提出了“廉洁自律、工作细致、依法行政、决不手软”十六字工作原则。明确要求,所有涉及工程项目的工作都必须按规定的法律、法规、制度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不许搞“条子工程”、“人情工程”,不许“暗箱”操作。凡发现有借机敛财、谋取私利的,要坚决查处。二是市委、市政府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原市委书记姜兴和(现任区政协副主席)、原市长李金早(现任区党委常委)带头约法三章,保证自己对工程项目不批“条子”、不打“招呼”。姜兴和曾对上门要求承包工程的熟人说:“我只管一项工程,就是我家的装修,别的工程我管不了。”李金早的一个亲戚来到桂林,一住下就提出要工程。李金早说:“你回去吧,只要我在桂林,你就不要在桂林干。”在市领导的带动下,建设主管部门的领导近年来也多次拒绝亲戚朋友索要工程的请求。三是市委、市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地听取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招投标工作情况,全力支持招标投标工作,及时解决招标投标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和问题。由于各级领导以身作则,严格要求,从源头上有效地预防和制止了“人情工程”、“条子工程”的发生。 二、建章立制,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 一是制定工程交易管理实体类规章。先后出台了《桂林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等规章,还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了《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施工招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市行政区域内国有、集体所有制及含有国有、集体所有制、经济成份的混合制单位投资或参与投资建设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

招标代理比选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库入库比选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招标代理入库项目已由相批准招标,招标人为。现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单位: 2.2比选名称:招标代理入库 2.3比选范围和内容:本工程设计施工及监理招标工作的代理比选 2.4建设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具备承担保障性住房项目招标能力,并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工程招标代理甲级以上(含甲级)有效资质,且至少具有一项类似业绩。没有达到类似项目业绩个数的招标代理机构不能参加比选。 3.2 投标单位必须在安阳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①营业执照副本;②资质证书副本;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④税务登记证;⑤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⑥业绩(提供合同原件)以上证件均为原件,自备复印件二套并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售价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9时00分)地点为:。 5.2 现场考察时间暂定为开标前天,时间如有变动提前另行通知。 5.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等网站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

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 招标人 1.1.3 比选名称招标代理入库 1.1.4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 1.3.1 比选范围和内容工程设计施工及监理招标工作的代理比选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等级:投标单位具备承担保障性住房项目招标能力,并符合规 定资格条件的工程招标代理甲级以上(含甲级)有效资质,且至少 具有一项类似业绩。没有达到类似项目业绩个数的招标代理机构不 能参加比选,在市内有固定的经营办公场所。 财务状况:良好。 业绩要求:近三年承担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面积不低于30万平方 米 其他要求: 开标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下述证件到开标现场。 1、企业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副本)。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 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参加的,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年月日以来代理的招标业务业绩(代理合同)。 5、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没有 提供原件的单位视为放弃。 招标文件未载明的事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9 分包不允许 2.2.1 投标人提出问题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请于年月日时00分前以不记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管理 毅青政府采购信息报2007-1-16 15:23:01 我国的招标代理资质管理存在多头管理的情况,这是有我国招标投标制度发展的历史原因的。初涉此行业的公司对各项资质会有“云里雾里”的感觉,但要细细厘清,也不是非常困难。 大致归类,目前我国对招标代理资质的管理有四个文件。了解哪些项目由什么样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不得不细看这四个文件。 一是建设部[2000年]第79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二是商务部[2005年]第6号令《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三是财政部[2005年]第31号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四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对于这个四文件,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人还处于糊涂状态。 什么样的资质可代理什么样的项目,首先应了解这四个文件对我国招标代理资质的划分、管理和范围。目前,我国的招标代理资质共分4个部分。 一是工程类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分甲级、乙级和暂定资质。建设部第79号令中规定的代理范围是: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项目。本办法所称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

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 二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分甲级、乙级和预乙级资质。商务部第6号令中规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指依法成立、经商务部审定并赋予国际招标资格、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的法人。三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分甲级和乙级。财政部第31号令规定,“政府采购中介是指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代理业务,以及政府采购咨询、培训等相关专业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四是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分甲级和乙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管理办法中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央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含国债)、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和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使用国家主权外债资金的中央投资项目,国际金融机构或贷款国政府对项目招标与采购有要求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业务,包括受招标人委托,从事项目业主招标、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招标、政府投资规划编制单位招标,以及中央投资项目的勘察、可行性研究、设计、设备、材料、施工、监理、保险等方面的招标代理业务。 对于技术改造设备招标代理,据笔者所知,目前已经取消。其实除国际设备采购外,所有设备都是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设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建设部令第154号)

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福建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有关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程的实施方案和通知》(闽委办[2009]93号)要求,结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办法(试行)》(闽建筑[2007]36号)实施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下列依法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适用本办法: (一)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二)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批准概算120万元及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项目; (三)单项工程批准概算15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招标项目; (四)单项批准概算6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 (五)虽在限额以下,但业主自愿采用本办法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比选,是指由省或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通过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能力、业绩、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比较,从中优选一批招标代理机构进入名录库,招标人从名录库中公开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并委托其代理建设工程招标事宜。 同一个项目,招标人可一次性选定招标代理单位。 第四条名录库分省和设区市二级。各县(市、区)不得设立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省级名录库在全省使用,设区市级名录库在本设区市内使用。 第五条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评定一次。省级名录库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通过对申请进入名录库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综合评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选择20名招标代理机构进入名录库(第20名出现得分并列时同时进入名录库)。在名录

公路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比选

河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规范招标人确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市场竞争秩序,促进招标代理及招标投标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与之相关的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绿化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等公路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采购、安装与养护工程。 第三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费用估算价超过30万元或项目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且招标组织形式核准为委托招标的,应按本办法进行比选招标代理机构的活动。其他项目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比选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禁比选过程泄露保密资料和信息、串通他人比选、歧视和排斥比选参加人、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中选、违法转让或借用资质、违法转让中选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河北省交通厅依法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代理机构的比较选择活动(以下简称“比选”)进行监督检查。其中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比选活动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由省交通厅招投标中心负责;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比选活动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由各设区市交通局负责。 第六条凡在本省公路建设项目从事经营活动的招标代理企业,应向交通厅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建立信用档案。 第七条比选人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比选项目、编制比选文件,进行比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办法称之为比选人。比选人的主体一般为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 比选申请人是指符合比选公告规定的资格等条件并参加比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本办法称之为比选申请人。 第八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代理比选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招标方案已核准为委托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申请书

大足区国有投资项目招标代理 机构备案申请书 备案申请机构:(盖章)备案申请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申请书用于大足区国有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入库备案申请。 二、表三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办公场所房产证等复印件。 三、表五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从业人员花名册附人员从业资格证书、“五险一金”缴纳凭证、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四、表八代理业绩必须为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公开招标的国有投资项目业绩,附2个招标代理合同、业绩手册复印件等材料。 五、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办公场所证明、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五险一金”缴纳凭证、聘用合同、招标代理项目业绩合同和手册、审计报告等材料必须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六、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同时须缴纳3万元人民币的信誉保证金。

一、承诺函 大足区公管办: 本机构此次填报的《大足区国有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内容是真实的,我们知道提供虚假的材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备案申请提供的材料如有虚假,本单位愿接受你单位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理。 同时,本单位郑重承诺近三年内单位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近三年内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重庆市外企业驻渝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未因招标代理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近三年内未因招标代理违法行为被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未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行政部门禁止或限制承接国有投资工程业务;未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记录为不良行为。 特此承诺。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公章) 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备案申请机构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本单位委托代理人,全权代表本单位负责大足区国有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申请相关工作。委托代理人以上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全由我单位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备案申请机构:(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154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建设部令第154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以下简称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 第四条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并在其资格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五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六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七条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认定。 乙级、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 第八条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六)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的关系及风险规避

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的关系及风险规避 摘要:本文通过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可以与被代理招标工程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为引线,阐述了现行法律关于此事项的规定和现实性,认为招标代理机构与被代理招标工程的投标人不得有隶属关系、合作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不具有现实普遍性,即使有规定,也难以解决现实矛盾。只有通过立法规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准入、性质、业务范围,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法律的漏洞,使招标人有效规避招投标过程中风险。 关键词: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投标人隶属关系风险 笔者在准备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学习过程中,发现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全国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编写的《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62页关于招标代理机构,有如下陈述:“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被代理招标工程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那么这种说法是否成立呢?如果不限制两者的关系,那么又如何规避两者可能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是否可以存在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或者其他权益关系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被代理招标工程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说法是否成立,关键是看有无现行法律上的依据和事实依据。根据以上原则,笔者认为此种说法是不具有普遍意义的。 1、此说法无法律依据。关于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其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可见本法规定了不得与招标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利益关系的主体仅为行政机关和其他的国家机关。投标人主要是企业法人或无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还可以包括自然人,其均不符合“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范畴,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并未限制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联合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此规定是否是指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呢?笔者认为不能说明。如果招标代理机构虽与投标人有隶属关系,但只要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招标委托后不接受参加本工程投标的隶属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办法

比选文件 比选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监督机构: 年月日 第一章比选申请人须知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名称: 1比选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项目名称 3建设地点 4比选范围和内容本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要设备和材料的招标代理工作 5资金来源自筹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 6比选申请人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发展和改合格条件革委员会颁发的中央投资乙级资质、财政部颁发的政 府采购甲级资质 9比选申请书份数一份正本,三份副本。 14 比选申请书提交地比选文件递交地点 : 点及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 :年月日9 时00分15开启比选文件 时间: 年月日9时00分 地点 : 16评审方法及标准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

1、工程概况及比选文件 ***************项目已经经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批准 文号为“”。本工程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投资估算约为万元。 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和本比选文件第 二章要求的格式编写比选申请书。 2、比选报价 2.1 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招标 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累进计费。收费标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20%,否则比选申请书作无效处理。 2.2 本次报价只报《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比例百分数(%)。 3、比选申请书 3.1 、比选申请书的编制 3.1.1 比选申请书的格式 比选申请书应按第二章“比选申请书格式”进行编写。至少包括“比 选申请书格式” 2~11的各项内容。本比选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 比选申请人必须提供,本比选文件没有要求的证明文件,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 的,也可以提供。 3.1.2 比选申请书应全部用不褪色的墨水(粉)书写或打印、逐页编码,不得有任何涂改。比选申请书副本应由正本复制而成(包括证明文件)。 3.1.3 比选申请书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与前附表一致)。正本和

浅谈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运作模式

浅谈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运作模式 发表时间:2018-03-22T15:22:28.683Z 来源:《基层建设》2017年第34期作者:陈镇列 [导读] 摘要:在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中,我国建筑行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变化。 东莞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摘要:在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中,我国建筑行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变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一种中介服务类型的机构形式,在工程招标中代理机构能够将其作用有效的体现出来,这样不仅能够促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快速发展,也能够使得建筑行业更加的有秩序,提升建筑投资企业的经济效益。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也不断向规范化靠拢,在实际的运作中的作用也会更加全面。 关键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运作模式;研究与分析 在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经济体制得到深化的改革中,《招标投标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更加的完善,使得我国的招标事业得到了突破性的进展。在招标的不断发展中,因为项目业主对招标的相关内容了解的不是十分透彻,再加之没有专业人才的支撑,使得大批招标代理机构逐渐兴起,截止到现今为止,我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规模上取得了巨大的提升,能够在建筑招标活动中发挥出明显的作用,从而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运作现状分析 我国第一部《招标投标法》是在1984年颁布的,但是在实施并不是很彻底,直到2000年再次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法规中已经对工程招标的行为主体是政府和项目法人做出了确切的说明,在招投标期间政府部门起到主导的作用,而招标代理是在省市级以及相关行业中来进行。在这十几年的发展中,建筑市场经济体制也得到了深层次的改革,使得政府的职能也发生了一定的转变,政府部门由以前的对招标直接管理变成了对招标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这使得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范围得到了拓展,也使得工程招标代理结构在建筑行业中得到了大展身手的机会。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建筑行业承发包过程中的参与者和组织者,在对市场的规范和成本的控制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使得市场竞争力更加的激烈,这也加剧了市场环境的转变。当前的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中依然存在不少的漏洞,导致问题出现的原有可能是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水平存在差异,招标代理人员的素质能力有限,也可能是信息和技术不能够做到与时俱进,不能够确保工作的质量。当前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中存在违法乱纪的现象也十分严重,这就使得建筑工程招标活动比较混乱,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信誉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对建筑市场的规范性也产生了负面作用。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运作的原则分析 (一)合法经营的原则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一种独立存在的机构形式,能够为市场提供优质的服务的专业机构类型,属于中介服务的范畴。在服务中要得到委托人的合法授权,从事的业务活动也要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实际的工作中要按照委托人的想法来进行,不能够擅自更改意见,而且所做的行为要满足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切勿做出违法乱纪的行为。对于委托人一些不合法要求要及时的拒绝,不能够为了牟取利益而丧失职业道德。在进行招标代理期间,要将建筑工程招标的公正性、权威性凸显出来,只有这样才能够促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得到更好的发展,得到社会的认可。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 在建筑市场中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够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运行提供前提条件,在此基础上也要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这样才能够提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信誉,使得得到更好的发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一种中介的服务形式,在实际的工作中是在政府的监督管理下来进行的,使得招标方和投标方之间得到良好的沟通机会。在工程招标期间,要严格的秉承诚实守信的原则,对自己负责,对招标方和投标方负责,不能够因为利益的原因做一些非法的勾当,这无论是对哪方都会造成不良的影响。 (三)保密的原则 建筑工程的投标方是与招标代理结构交流机会最多的一方,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竞争力更加的激烈,竞争不仅在招标代理机构中进行着,也在建筑企业中不断快速蔓延。投标方为了争取更多中标的机会,就想尽办法收集和了解对手的商业机密,以此来得知对手的竞标低价。作为这个招标过程的参与者,招标代理机构不能够为了眼前的利益而马前失蹄,要严格的坚守自己的职业道德和底线,对自己的行为严格的控制,才能够保证双方的利益。 (四)公平竞争的原则 在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中,工程招标代理的市场竞争力也越来越激烈,在竞争过程中不免会有走后门、找关系、靠经济实力赢得竞争机会的行为。总是依靠这种手段就会逐渐被市场淘汰,而且也不被大众所认可,所以在实际的招标竞争中还是要凭借实力来获取公平竞争的机会。在招标代理中,委托人和招标代理人一定要是自愿的,不能够北某种原因所强迫。在招标代理机构的竞争中,要凭借自己的实力、品牌和能力来公平竞争,这样也会对日后的发展提供帮助,也能够得到委托人的信任。 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运作模式分析 (一)对信息资源的的掌握和沟通 要想做好招标的工作,信息是不可缺少的关键组成,而且在整个招标过程中都能够得以体现。信息沟通的是否具有及时性,对信息的掌握是否全面具体,信息是否公正公开,都对招标工作的质量有着相关影响。招标代理机构自傲信息的掌握方面主要包括了招标单位、投标单位、招标管理机构的各种信息等。招标代理机构不但要对委托人的意图有确切的了解,也要对委托人的资金分配进行了解,此外也要对招标人的具体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并做出有效的分析,同时也要对招标管理机构的动态给予关注。信息掌握的越具体,招标工作中就会更加的具有主动权,效果也会十分明显。此外,招标代理机构也承担着传达和发布信息的任务,在接到招标任务后,要利用有效渠道来对信息进行发布,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期间,也要充分的做好信息的传递工作,将招标单位、投标单位、评标专家以及自身之间的关系处理完善。 (二)强化对现代技术的合理运用 在发展中互联网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和好评,其具有信息量大、快捷高效、成本低面向广的特点。计算机技术的运用能够为招标代理机构的信息收集、发布、传递等提供更多的帮助与支持。当前,不少招标代理机构已经建立了网站,其中主要包括招标资讯、成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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