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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家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家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文件编号:ST-GC-000-A

家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密级:公开/保密

工程管理中心编制

1.目的:

为了加强家装工程质量管理,统一集团家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2.范围:

集团公司所有家装工程

3.其他规定

3.1本标准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配套使用。

3.2家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术语

4.1基体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4.2基层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4.3细部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5.材料要求

5.1家装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5.2家装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和《记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

5.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5.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5.5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6. 施工要求

6.1承担家装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6.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6.3项目经理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6.4家装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6.5家装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6.6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必须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6.7家装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6.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7. 各节点质量标准

7.1抹灰工程

7.1.1一般规定

7.1.1.1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

2.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7.1.2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7.1.2主控项目

7.1.2.1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7.1.2.2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7.1.2.3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大于或先天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7.1.3一般项目

7.1.3.1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 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7.1.3.2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厂耗资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7.1.3.3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1.3.4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就小于1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1.3.5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1.3.5的规定。

表7.1.3.5一般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注:1)面层贴瓷砖,本表第3项阴角方正可不检查;

7.2墙、地砖工程

7.2.1本节适用于内墙饰面砖粘贴工程

7.2.2主控项目

7.2.2.1饰面砖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7.2.2.2饰面砖粘贴工程的找平、防水、粘结和勾缝材料及施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复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2.2.3满粘法施工的饰面砖工程无空鼓、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

7.2.3一般项目

7.2.3.1饰面砖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

检验方法:观察

7.2.3.2阴阳角表面搭救接方式、非整砖使用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7.2.3.3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墙裙、贴脸空出墙面的厚度应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2.3.4饰面砖接缝应平直、光滑,填嵌应连续、密实;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2.3.5有排水要求的部位,流水坡向应正确,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用水平尺检查。

7.2.3.6饰面板粘贴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2.3.6的规定。

7.3吊顶工程

7.3.1一边规定

7.3.1.1本节适用于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7.3.1.2吊顶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吊顶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3.1.3吊顶工程应对下列内容进行检验:

7.3.1.3.1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7.3.1.3.2预埋件或拉结筋。

7.3.1.3.3吊杆安装。

7.3.1.3.4龙骨安装。

7.3.1.3.5填充材料的设置。

7.3.1.4安装龙骨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及其它支架的标高进行交接检验。

7.3.1.5吊顶工程的木吊杆、木龙骨和木饰面板必须进行防火处理,并应符合有关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7.3.1.6吊顶工程中的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处理

7.3.1.7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及验收。

7.3.1.8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mm时,应增加吊杆。当吊杆长度大于1。5m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7.3.1.9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7.3.2主控项目

7.3.2.1暗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7.3.2.2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经过表面防腐处理;木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3.2.3石膏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安装双层石膏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检验方法:观察。

7.3.3一般项目

7.3.3.1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3.3.2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箅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7.3.3.3金属吊杆、龙骨的拉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无翘曲、锤印。木质吊杆、龙骨应顺直,无劈裂、变形。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7.3.3.4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3.3.4的规定。

7.4轻质隔墙工程

7.4.1一般规定

7.4.1.1本节适用于骨架隔墙、玻璃隔墙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7.4.1.2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骨架隔墙中设备管线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2.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3.预埋件或拉结筋。

4.龙骨安装。

5.填充材料的设置。

7.4.1.3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

7.4.2骨架隔墙工程

本节适用于以轻钢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纸面石膏板、人造木板、水泥纤维板等为墙面工程的质量验收。

7.4.2.1主控项目

7.4.2.1.1骨呆隔墙所用龙骨、配件、墙面板、填充材料及嵌缝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和技术木材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材料应有相应性能等级检测报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7.4.2.1.1骨架隔墙工程边框龙骨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并应平整、垂直、位置正确。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尺量检查;尺量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4.2.1.2骨架隔墙的墙面板应安装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及缺损。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7.4.2.1.3墙面板所用接缝材料的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7.4.2.2一般项目

7.4.2.2.1骨架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无裂缝,接缝应均匀、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7.4.2.2.2骨架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吻合、边缘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7.4.2.2.3骨架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4.2.2.3的规定。

7.5涂料工程

7.5.1本节适用于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7.5.2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7.5.2.1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在涂饰涂料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

7.5.2.2旧墙面在涂饰涂料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漆。

7.5.2.3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涂刷溶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7.5.2.4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内墙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建筑定内用腻子》(JG/T 3049)的规定。

7.5.2.5厨房、卫生间墙面必须使用耐水腻子。

7.5.3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施工的环境温度应在5-35℃之间。

7.5.4涂饰工程应在涂层养护期满后进行质量验收

7.5.6水性涂料工程

7.5.6.1主控项目

7.5.6.1.1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所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7.5.6.1.2.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7.5.6.1.3水性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7.5.6.1.4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本标准第7.5.2.4条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7.5.6.2一般项目

7.5.6.2.1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5.6.2.1的规定。

7.5.7溶剂型涂料

7.5.7.1本节适用于丙烯酸酯涂料、聚氨酯涂料、等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质量验收。7.5.7.2主控项目

7.5.7.2.1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所选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7.5.7.2.2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光泽、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7.5.7.2.3浴剂型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反锈。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7.5.7.2.4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10.1.5 条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7.5.7.3一般项目

7.5.7.3.1色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5.7.3.1的规定。

注:无光色漆不检查光泽。

7.5.7.3.2清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5.7.3.2的规定。

7.5.7.3.3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

7.6裱糊工程

7.6.1本节适用于壁纸、无纺布、墙布等裱糊工程的质量验收。

7.6.2主控项目

7.6.2.1壁纸、无纺布、墙布的种类、规格、图案、颜色和燃烧性能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7.6.2.2裱糊前,基层处理质量应达到下列要求:

7.6.2.2.1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墙面在刮腻子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

7.6.2.2.2旧墙面在裱糊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

7.6.2.2.3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8%;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7.6.2.2.4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建筑室内用腻子》(JG/T 3049)N型的规定。

7.6.2.2.5基层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及阴阳角方正应达到本标准第7.1.3.5条抹灰的要求。

7.6.2.2.6基层表面颜色应一致。

7.6.2.2.7裱糊前应用封闭底胶涂刷基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7.6.2.3裱糊后各幅拼接应横平竖直,拼接处花纹、图案应吻合,不离缝,不搭接,不显拼接。

检验方法:观察;拼缝检查距离墙面1。5m处正视。

7.6.2.4壁纸、墙布应粘贴牢固,不得有漏贴、补贴、脱层、空鼓和翘边。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7.6.3一般项目

7.6.3.1裱糊后的壁纸、墙布表面应平整,色泽应一致,不得有波纹起伏、气泡、裂缝、皱折及斑污,斜视时应无胶痕。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7.6.3.2复合压花壁纸的压痕及发泡壁纸的发泡层应无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7.6.3.3壁纸、墙布与各种装饰线、设备线盒应交接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7.6.3.4壁纸、墙布边缘应平直整齐,不得有纸毛、飞刺。

检验方法:观察。

7.6.3.5壁纸、墙布阴角处搭接应顺光,阳角处应无接缝。

检验方法:观察。

7.7软包工程

7.7.1本节适用于墙面软包工程。

7.7.2主控项目

7.7.2.1软包面料、内衬材料及边框的材质、颜色、图案、燃烧性能等级和木材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证书。

7.7.2.2软包工程的安装位置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尽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7.7.2.3软包工程的龙骨、衬板、边框应安装牢固,无翘曲,排缝应平直。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7.7.2.4单块软包面料不应有接缝,四周应绷压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7.7.3一般项目

7.7.3.1软包工程表面应平整、洁净,无凹凸不平及皱折;图案应清晰、无色左,整体应协调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

7.7.3.2软包边框应平整、顺直、接缝吻合。其表面涂饰质量应符合本标准7.5.7.3.2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7.7.3.3清漆涂饰木制边框的颜色、木纹应协调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

7.7.3.4软包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7.3.4的规定。

7.8门窗安装工程

7.8.1本节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7.8.2主控项目

7.8.2.1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杠记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7.8.2.2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建筑木门、木窗》(JG/T 122)的规定≤12%。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7.8.2.2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7.8.2.3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木门窗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时,应用同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对于清漆制口,木塞的木纹和色泽应与制口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

7.8.2.4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胶合板不得刨透表层单板,不得有戗槎。制作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应在同一平面上,面层、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横楞和上、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透气孔应通畅。

检验方法:观察。

7.8.2.5木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8.2.6木门窗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7.8.2.7木门窗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守严密,无倒翘。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卷宗检查;手扳检查。

7.8.2.8木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7.8.3一般规定

7.8.3.1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

检验方法:观察。

7.8.3.2木门窗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门窗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7.8.3.3木门窗上的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

检验方法:观察。

7.8.3.4木门窗批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7.8.3.5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8.3.5

7.9橱柜工程

7.9.1本节适用于家装橱柜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7.9.2主控项目

7.9.2.1橱柜制作与安装所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

7.9.2.2橱柜的造型、尺寸、安装位置、制作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橱柜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7.9.2.3橱柜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7.9.2.4橱柜的抽屉和柜门应开关灵活、回们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7.9.3一般项目

7.9.3.1橱柜表面应平滑、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7.9.3.2橱柜裁口应顺直、拼缝应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7.9.3.3橱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9.3.3的规定

7.10电气工程

7.10.1主控项目

7.10.1.1家装所有电气工程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必须由专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

7.10.1.2每一区域应设置分户配电箱,配电箱内应设漏电断路器,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有过负荷、过电压保护功能,并

分数路出线,分别控制照明、空调、插座等,其回路应确保负荷正常使用。

7.10.1.3导线的敷设应按装饰设计规定进行施工,线路的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导线截面的选择、低压电气的安装应按国家现

行标准。

7.10.1.4室内布线除通过空心楼板外均应穿管敷设,并采用绝缘良好的单股铜芯导线。穿管敷设时,管内导线的总截面积不应超

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导线与电话线、闭路电视线、通信线等不得安装在同一管道中。

7.10.1.5照明及电热负荷线径截面的选择应使导线的安全载流量不大于该分路内所有电器的额定电流之和,各分路线的容量不允

许超过进户线的容量。

7.10.1.6大功率电气安装不得使用普通插座,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卫生间插座宜选用防溅式。

7.10.1.7插座离地面应不低于200mm。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为150mm。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螺口灯头

相线不应接外壳,照明灯开蛘距地高度宜为1.3mm,开关不宜装门后。

7.10.1.8吊平顶内的电气配管,应按明配管的要求,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平顶的吊架或龙骨上。灯头盒、接线盒的设置应便于检修,

并加盖板。使用软管接到灯位的,其长度不应超过1m。软管两端应用专用接头与接线盒、灯具连接牢固。金属软管本身应做接地保护。各种强、弱电的导线均不得在吊平顶内出现裸露。

7.10.1.9配线时,相线与零线的颜色应不同;同一住宅相线(L)颜色应统一,零线(N)宜用蓝色,保护线(PE)必须用黄绿双

色线。

7.10.1.10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电阻必须大于0.5MΩ。

7.10.2一般项目

7.10.2.1工程竣工后应提供线路走向位置尺寸图,并按上述要求逐一进行验收,需隐蔽的电气线路应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

作业。

7.10.2.2面向电源插座的相线和零线位置为右相左零,有接地孔的插座,其地线插孔应为上方位置,接地应可靠。开关插座应安

装牢固。采用目测和手动的方法检查,并采用电路测试的专用工具检验插座上的相线、零线和地线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7.10.2.3施工完毕,应进行电器通电和灯具试亮试验,验证开关、插座性能是否良好。

7.10.2.4导线与上下水、燃气管路的间隔距离按表7.10.2.4的规定,并用钢卷尺进行检查。

7.10.2.5金属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外观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管内应无毛刺,管口应平整。

本标准用语使用说明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标准中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8. 文件发放范围

家装施工验收标准

家装施工验收标准 本验收标准是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及相关标准制定并严格执行。 一、流程: 咨询→设计→签订合同→清理施工现场→泥、水、电工进场施工→木工进场施工→油漆进场施工→煽灰工进场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出具保证(修)书→交付使用。 二、施工工艺要求: 要求各施工项目在客户现场制作,尺寸、式样按图纸设计放样,技术要求及施工制作要求应严格按本公司所定的施工规范执行,工艺流程中指定的验收工序,必须经客户验收签字。 三、制作规范及要求: 公司工程部负责人、项目经理、工班组长会同业主现场开工,项目经理须将施工许可证,公司施工牌及公司其他规定张贴、悬挂在指定醒目处。业主向项目经理移交施工工地钥匙。 四、施工验收标准: (一)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必须张贴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条例及助水防潮施工工艺与工程进度计划表。 2)凡公司员工必须在工地挂牌上岗。

3)墙壁批荡时超过40mm厚必须挂网后方可批药。 4)施工现场灭火器必须放在明显且取用方便的位置。 5)施工现场不得打赤膊穿拖鞋。 6)施工现场不得带小孩进出,并做到无闲杂人员。 7)施工现场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 8)当天应清扫施工场地,保持清洁卫生。 9)易燃材料必须放在安全位置。 10)严禁在施工用电时裸线直插,严禁在施工场地吸烟及煮饭。 11)严禁在施工现场随意大小便。 12)不准在业主的床上及家具上睡觉。 13)不准站在家具或洁具上施工。 14)不准站在天那水及油漆桶上施工。 15)打墙、拆瓷片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16)不得在施工场地吵嘴、打架或与业主争执、辱骂。 17)不得在施工场地聚众赌博。 18)所有完工成品必须严格保护好(不能有划痕、碰伤,柜内不能堆放杂物并保持洁净)。 (二)电工施工验收标准: 1)按施工设计图和业主现场确定开关、插座及照明位置。 2)割机按所定位置进入垂直、水平线切割和插座、开关暗盒切割,禁止斜线切割。 3)电路制作:

室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版)

室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整理版) 每一项装饰工程都是一件艺术品,设计意味着对作品的创意和整体勾画,施工则是变艺术思想为现实的过程。无论何种风格的设计,无论多么精巧的构思,最终都要能通过能工巧匠来具体实现。室内装饰装修的施工工人大部分来自木工之乡—四川和湖北,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强烈的责任心,但施工工人并不都是能工巧匠,所以室内装饰装修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工艺标准、质量标准以及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并把这些标准作为发展基础,业主、公司质检部按照统一标准对水路、电路、厨房卫生间防水、进场材料、木工基层、木工饰面、油漆、厨柜、安装、竣工等十个部分逐步逐项验收,以此来确保工程质量。 (一)室内装饰装修的工艺标准 随着家庭装璜设计的多样化和装璜材料的日益更新,装璜施工方法也随之改变,故在98工艺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室内装饰装修工艺标准》。此标准与《室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共同构成室内装饰装修施工标准。室内装饰装修工艺标准(修订版1) 1、适用范围 本公司承接的所有家庭装饰工程施工。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家庭装饰工程施工 是指对居民住宅(包括新建住宅和原有住宅)室内空间及相关环境按设计图纸进行装饰装修的施工,并达到一定的功能要求和艺术效果的过程。 2.2工艺标准 是指在家庭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安全性、功能性及美观要求,完成某一分项工程所采取的施工方法、用材要求、操作程序的规定。 3、本工艺标准与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相悖之处,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本标准所列为一般做法,如设计有特殊要求,另参照相应标准。如客观条件限制或其它特殊情况可采取其它办法,但必须保证安全性、功能性。 4、工艺标准 4.1 木工 4.1.1 地板木龙骨基层采用干燥落叶松或本松,上侧单面刨光,木龙骨毛料规格不得小于2.5cm*3cm。龙骨间距视地板规格定,但不得大于300mm。 4.1.2 地板木龙骨固定采用木针、钉子固定,木楔采用电锤打眼,钻头为10-12mm,间距不大于400mm,钉子不小于3.5寸。 4.1.3 清水漆踢脚线采用9mm多层板(9厘板)满铺作基层,贴饰面板后用实木线收边。踢脚线高度按设计施工。 4.1.4 踢脚线基层固定采用木楔钉子固定,木楔采用电锤打眼,钻头为10-12mm,间距不大于400mm,并成之字形排列。木龙骨隔墙上踢脚线基层须固定在木龙骨上。 4.1.5 混水踢脚线可采用12厚中密度板或9厘板加普通三夹板,与墙面固定方法同 5.1.4。 4.1.6 现场制作的清水漆工艺平板门扇基层采用双层18厚木工板框或松木板框,内置木工板块或木方,外贴饰面板压制而成,板框宽度不小于8cm,压门时间不小于48小时。双层板

家装工程各工种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秦皇岛市至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文件 〔2016〕4号 家装各工种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一、水、电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1、电工在施工前应熟悉电路施工图纸或业主的要求,确保所有电器、开关、电话、电视、网络插座位置。 2、开关、暗盒定位按工程要求必须对称、纵横一致。 3、所用电线、电话线、电视线、网络线必须达到国家标准。 4、电路开槽布线、穿线、检查并测试。电线接头牢固无松动,用绝缘胶布绑紧,并在接头处留有检查口。 5、每组电路回路清楚可靠,符合用电要求,火线、零线、电线要分色或有明显标记。 6、电源线与通讯线不得穿入一根管内。 7、同一回路电线应穿入同一根管内,但管内总根数不应超

过8根,电线总截面积(包括电线外皮)不应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

8、电源线及插座与电视线及插座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0mm。 9、电线与暖气、燃气管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300mm,交叉距离不应小于100mm。 10、同一室内的电源、电话、电视等插座面板应在同一水平线上,高差应小于5mm。 11确定所有洁具的冷热水位置,冷热水的出水口弯头距离纵横必须在一个水平线上,出水口弯头间距15厘米,以便于三角阀及水龙头的安装。 12、PP-R管及配件必须达到国家标准,避免隐患。 13、水路开槽布管及配件,热熔焊接必须牢固,做打压实验,检查是否有渗水现象,如有问题立即解决。再做二次检测。 14、施工完成须对本工种所有垃圾进行清理,以便业主验收签字。

二、瓦工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1、为了确保施工进度瓦工进场施工前所有材料必须提前进场,以免延误工期。 2、瓦工进场必须确定所有拆除工程位置(封门、打墙、开门)完善。 3、镶贴瓷砖须按照室内装饰标准找出地面标高,按墙体面积计算纵横片数,并弹出水平线和垂直控制线。 4、施工前墙地砖必须用水浸泡2小时(全瓷玻化砖除外),在施工时确保所有地漏下水畅通无阻,如有阻塞,一经发现后果自负。 5、铺贴墙地砖前检查,颜色须一致,品种、规格要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裂纹、缺棱掉角等现象。 6、墙地砖与基层应粘结牢固,四角平稳,不得起翘、空鼓等问题出现(控股率3%以内),所有出水口及插座口大小必须符合要求,不得影响整体美观。 7、墙砖阴、阳角必须达到90°,墙面平整误差不得大于1cm,地面流水坡度要符合要求。卫生间、厨房须找方以便整体橱柜及吊顶安装。 8、墙地砖缝均匀,不得大于1.5毫米(仿古砖或特种效果除外),施工中砖面及时清理。 9、施工完成须对本工种所有垃圾进行清理,以便业主验收签字。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9807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9807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与表格释义大全详细介绍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条文说明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CJ94—2008)条文说明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一2008)条文说明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条文说明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条文说明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2008)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2008)条文说明 地面辐射供暖木质地板铺设技术和验收规范(WB,T1037—2008)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条文说明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一2007)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一2007)条文说明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CB50300—200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条文说明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条文说明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一2002)条文说明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Q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条文说明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条文说明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条文说明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条文说明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条文说明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条文说明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条文说明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条文说明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精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内部资料(注意保密,不得外传) 新城地产 精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版本: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审批:日期: 主导部门:成品房管理部 目录

1 前言 为了加强精装修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统一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住宅套内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精装修住宅工程的套内质量验收。 本规范规定了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的项目及其检查验收的数量和方法,不涉及住宅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机电安装等隐蔽验收内容。 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基本原则 装修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适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装修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 选用的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的质量除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还必须符合GB6566、GB18580~GB1858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系列标准,供货商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施工前必须对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进行验证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厨房装修时严禁擅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直管中间不得有接头。 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及装饰部品件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

书的规定进行。 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3 给排水管道 基本要求 给排水管材、管件的质量必须符合相应产品质量要求。 施工后管道应畅通无渗漏。嵌装或暗敷给水管道必须按规定进行通水和加压试验,必须无渗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作检查,确认畅通后,进行临时封堵,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管道采用螺纹连接时,其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纹,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管材不管件或阀门之间不得有松动。 安装的各种阀门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便于使用及维修。 金属热水管必须作绝热处理。 验收要求和方法 管道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安装应符合“表1”的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家装工程验收标准

家装工程验收标准 一、上、下水管道的验收 (1)、验收的前提条件: 给、排水管材、管配件的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规定和标准。有生产厂名、厂牌、产品、合格证、质保书等。 (2)、验收要求: 给水管道应采用通水试验,并按规定进行加压试验,确定无渗漏。一般民用水管压力承载为2KG。一旦发现压力不够,可分段泵水,查出渗漏处。管道敷设应横平竖直。在转角、水表、龙头、闸阀或管道终端10CM处应设管卡,与管卡连接墙体或其他结构必须牢固。 管道应使用专用工具安装,在安装时管口处必须用标准铰刀在铝塑管上作开坡口处理,防止破坏铜接头内部,双层护圈不得出现渗漏。各类阀门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便于使用维修。管道与阀们连接处应严密,管道采用螺纹连接,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不得有渗漏现象。阀们、水龙头安装位置应端正、使用灵活方便、出水畅通无阻、水表运转正常。在满足使用的前提下,阀门、水表等可处于相对隐蔽或适当进行表面装饰。 (3)、验收的方法与常识: 检验上、下水走向是否正确,可根据图纸用目测的方法判定。检验冷、暖水管两个系统装接是否正确,一般热水管为红色,热水龙头开关中间有红色标识,可通过冷、热水试验来验收。 检验水管敷设与电源、燃气管位置一般间距≥50mm,可用卷尺检验。可用目测判定略有弯曲即可。进墙水管略凹进墙,施工中间验收时注意不能与墙体取平,不然,后道工序进行后将会有外突感。可用手感摸测。 二、电气与电器验收 (1)、验收的前提条件: 暗敷的电线必须用PVC套管敷设。光杆线或护套线不能直接进墙(顶除外)。 每户应设置分线配电箱。即使一户拥有相近的两套房也不能随意并箱。配电箱内应设置漏电保护器装置。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有过负荷、电压保护功能。根据实际用途,可分几路排出线,各回路均应确保负荷正常使用。绝缘线阻值应≥0.22M?。保护地线与非金属部件连接应可靠。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part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qiality accept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tion GB 50210-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3月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 [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 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 日起施行。其中,3.I.1、 3.1.5、3.2.3,3.2.9、3.4、33.5、4.1.12、5.1.11、6.l.IZ、8.2.4、8、3.4、9.1.8 9.1.13。 9.l.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日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 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于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13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标准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 1、新版标准规编制提出“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 2、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 验体。 4、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6、抽样检查:按照规定的抽样检查,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 目中,按检验批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7、抽样方案:根据检测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8、观感质量:通过观测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 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10、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测,并应共同确认。 12、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对重要的检测项目当(尚)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测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经实践检测的有效的抽样方案。 13、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1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1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1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17、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9、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所包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1、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2、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23、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装修验收标准完整版

装修验收标准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装修验收标准 一、基本规定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 3、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 5、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6、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 7、不应低于5℃。当必须在低于 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 施。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二、抹灰工程 1、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2、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 35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3、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 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100mm。 4、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 5、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6、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 7、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8、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9、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 10、平整。 6、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注:1)普通抹灰本表第 3 项阴角方正可不检查。 2)顶棚抹灰本表第 2 项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应平顺。 三、乳胶漆施工验收标准 1、无刷纹,流坠 2、手感平整光滑,无档手感,无明显颗粒感。 3、无掉粉、起皮、裂缝现象。

《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根据《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6.1.11 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 mm 时,应增加吊杆。当 吊杆长度大于1.5 m 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6.2.4 暗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通常是用角铁来制作反支撑的。角铁的上端固定在顶板上,角铁下端固定在主龙骨架上。以上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一般吊顶都是靠重力吊挂在顶板上的,但是有时会设置从顶板到吊顶的支撑,防止吊顶向上变形,就叫吊顶反支撑。 事项补充: 根据国家规范,在吊顶龙骨吊杆大于1500mm时需要设置反向支撑。 具体做法是:用角铁或者主龙骨都可以,一端固定在楼板上,另一端固定在吊顶主龙骨上.。安装反支撑不应在同一直线上,应该为梅花型分布,间距大概在2M左右。 反支撑的作用主要是当室内产生负风压的时候,控制吊顶板面向上移动。如板面受到风荷载作用,板面会上下浮动,吊杆通常是用φ6、φ8或φ10的钢筋制作的,它可以控制板面向下的移动,而不能控制板面向上的移动,这时候反支撑就可以撑住板面不让板面向上移动,从而达到控制板面变形的作用。 1、反向支撑适用在:装饰吊顶完成面到建筑楼顶板面,大于1.5米小于3米的范围内。大于这个范围需要设置提供连接的转换层结构。 2、反向支撑结构的上部需要与建筑结构或承重构件相连,通过吊顶荷载计算,合理安排间距和受力位置,一般可以通过如使用:化学螺栓、膨胀螺栓、钢结构抱箍等方法与建筑承重体固定。反向支撑的结构材料一般为角钢、槽钢、方管做镀锌处理。满焊为三角型框架,三角型框架底边位于上方,尖角向下固定吊杆。 3、注意:在确定要设置反向支撑之前,须得到结构工程师的计算认可,切勿匆忙施工。当吊筋长度大于1.5m时应设置反支撑,反向支撑就是在正常吊杆的情况下,从吊杆的下端斜向顶棚安装连接一个拉杆,拉杆要有一定的刚度,与吊杆形成一个稳固的三角形.防止吊顶在气压变化的时候向上变形,形成穹顶,造成吊顶破坏.反支撑的数量应根据施工方案设置。 反支撑用什么做都可以,一般使用角铁或直径10mm以上的钢筋,也有使用主龙骨的,但是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的刚度; 2、应满足防火、防腐要求; 3、与结构进行可靠连接; 4、数量及位置要依据结构力学计算及现场构造确定。 在反向支撑安装的布局上,反支撑不应在同一直线上,应为梅花型分布,支撑角度应在30~45度之间,间距大概在2米左右,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反向支撑下端通常固定在吊杆上,但因为材料的原因不易铆接或认为效果没有直接铆接在主龙骨上好,现场施工中有不少是直接锚固在主龙骨上。

室内装饰工程验收规范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家庭装饰工程的质量要求、结构安全和验收规则。本规范适用于家庭装饰工程的施工检查和质量验收。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在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QB1838-93《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3 定义 本规范采用QB1838的定义及下列定义。 家庭装饰工程(home decorective engineering) 是指对居民住宅(包括新建住宅和原有住宅)室内空间及相关环境进行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及室内用品配套供应、陈设布置、达到一定技术、艺术效果的系统工程。 4 质量要求 4.1饰面板(砖)工程适用于大理石、花岗石、墙地砖等工程 (1)各种石材、墙地砖应符合设计的要求,表面不得有划痕、缺楞掉角等质量缺陷。 (2)根据墙地砖、花岗石的规格检查边长和对角线尺寸,按其颜色深浅程度,将墙地砖分类码放。 (3)大理石应根据其天然纹理及色彩的差异,施工前应预排,并将试拼后的板材编号堆放采用水泥作粘结材料时,所用水泥应是合格的425#以上的水泥,所用的砂应是经过筛的中、粗砂,砂浆配合比为:水泥:砂=1:2(体积比)。 (4)基层应清理干净,凸出部分凿去,如果是光滑的楼地面,应凿毛在面(凿毛面积大于70%),并提前10小时浇水湿润基层表面。 (5)饰面板(砖)安装(镶贴)必须牢固,无歪斜、缺棱掉角和裂缝等缺陷。 (6)饰面板(砖)接缝应填嵌密实、平直、宽窄均匀、颜色一致。阴阳角处的板(砖)搭接方向正确,非整砖使用部位适宜。 (7)突出物周围的板(砖)用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墙裙等突出墙面的厚度一致。 (8)厨房、卫生间流水坡向正确,不倒泛水,不积水。厨房、卫生间地面、墙角四周及管道地漏结合处须作防水处理,积水12小时试验无渗漏。 (9)饰面板(砖)表面平整度应小于1mm/m,接缝高低差不得大于0.5mm,接缝平直度应小

装修施工及验收标准

装修施工及验收标准 一、水电施工工艺及验收标准 一)开关插座施工标准 开关插座施工总体要求:每个房间开关插座水平误差不得大于±2mm,垂直误差不得大于0.5mm。(插座高指下口距地面完成面高度) 1、普通插座:按原高度(一般h=30cm) 2、开关高度h=140cm 3、电视插座:壁挂电视h=80cm;普通电视h=60cm 4、空调插座:(一般按原高)h=215cm,略高于空调孔,距孔水平距离20cm 5、冰箱插座:h=120cm 6、饮水机插座:h=30cm 7、抽油烟机插座:h=225cm(居中) 8、吊柜微波炉插座:h=165cm 9、地柜备用插座、洗碗机插座、消毒柜插座:h=60cm 10、橱柜台面插座:h=120cm 11、卫生间吹风机插座:h=140cm 12、镜前灯开关:h=140cm 13、吊顶暗藏式热水器插座:位于吊顶上 14、半藏式热水器插座:h=210cm

15、急热式电热水器插座:h=190cm(上水高度h=150cm) 16、下露式滚筒热水器插座:h=210cm 17、电热水器控制板安装高度:h=150cm 18、床头柜插座;h=60cm,宜位于床头柜中间。 19、书桌插座:h=100cm 20 、燃气热水器插座h=180cm 21 、洗衣机插座h=130cm,在洗衣机上水反侧 注:以上尺寸可根据设计师的设计上下调整 二)管线铺设施工标准 1、管线应尽量避免交叉,如要交叉时应用过桥或地面挖槽解决。 2、地面铺设管线应综合考虑走向,布局以合理、简洁、尽量少交叉为优。 3、地面管线应尽量压低,尽量不要影响泥工瓷砖铺贴。 4、地面管线布完后,应找到线管最高点作出标记,以便找到问题,为后续工种提供方便。 5、地面管线每隔1米应用管卡固定。 6、墙面线管铺设,打槽时应做到横平竖直,开槽宽度一致,深浅一致,保证线管不突出墙面 7、上水接点(内牙弯头)外口应与瓷砖平。 8、补槽应用1:4水泥砂浆,不得用素水泥浆,水泥砂浆应比墙面低1-2mm,补槽前应用水先淋湿槽口。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一、材料验收 验收要点:看外观、闻味道、验质量 二、防水工程 验收要点:防水工程结束后,必须进行24小时的蓄水实验。 1,涂膜表面平整,不起泡、不流淌,与管件、洁具地角、地漏、排水口接缝严密,上返不少于30mm,过度圆滑,不得有渗漏现象; 2,涂膜防水层涂刷应均匀平整,厚度不少于1.5mm; 3,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于地面不低于300mm,淋浴处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得低于1800mm;4、地面不平整需作保护层时水泥砂浆厚度、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根据设计要求做好地面泛水坡度,排水要畅通、不得有积水倒坡现象。 防水验收流程 1、刮刷平整,不留空白,总使用量达到设计要求 2、层与层间粘结密实,层间接茬呈阶梯行 3、涂层无起泡,无返砂,无裂痕 4、防水做24小时蔽水试验 5、楼下无滴漏、渗水情况 三、电工工程 验收要求:材料达标,安全可靠,外观洁净,灵活有效 1、墙、顶、地面剔槽,埋PVC硬质阻燃管及配件,内穿国标2.5mm2塑铜线,分色布线,空调等大功率电器线路应采用4mm2以上塑铜线; 2、直径20阻燃管内穿线不超过4根,弱电(电话、电视)单独穿管,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0mm,特殊情况时可考虑屏蔽后并行; 3、安闲铺设必须配阻燃管,严禁将导线直接埋入抹灰层内,导线在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如需分线,必须用分线盒。暗埋时需留检查口。吊顶内可直接用双层塑胶护套线; 4、剔槽埋管后,需经甲方签字验收后,方可使用水泥砂浆或石膏填平; 5、安装电源插座时,面向插座应符合“左零右相,保护地线在上”的要求,有接地孔插座的接地线单独铺设,不得与工作零线混用; 6、厕浴间应安装防水插座,开关应安装在门外开启侧的墙体上; 7、灯具、开关、插座安装牢固、灵活有效、位置正确,上沿标高一致,面板端正,紧贴墙面、无缝隙,表面洁净; 8、电气工程安装完工后,应进行24小时满负荷运行实验,检验合格后才能验收使用; 9、工程竣工时应向用户提供电路竣工图,表明导线规格和暗线管走向; 电工验收流程 1、确认电线是否为本公司配备 2、观察走线是否横平竖直 3、观察开关、插座接头是否牢固、 4、向工程监理员询问,线径匹配,零地相三线位置是否合理 5、观察开关、插座安装是否平正,高低是否一致 6、检验开关是否灵活有效 四、水工工程 验收要点:安装牢固,横平竖直、开关灵活、不滴不漏

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竣工验收原则; 1.完成合同约定各项内容,符合设计及变更文件。 2.有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 (1)设计文件。 (2)施工及技术管理资料。 (3)进场材料,结构配件,设备检验资料。 (4)隐憋工程检验验收资料。 (5)分部分项工程检验验收资料。 (6)水.电改造管.线图。 3.工程质量达到相关竣工验收标准; 国家标准:GB50210一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25一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4.工程质量观感评价合格: (1)不影响使用功能。 (2)无明显观感缺陷。 (3)无安全隐患。 (4)主要项目无严重超标。 (5)存在次要性缺陷可于保修中克服。 (6)室内客气质量污染(主要是甲醛)无严重超标,竣工验收观感评估标准。 一.砌墙工程; 1.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 3.允许偏差的放线尺寸(表格)。 长度L.宽度B(m) 允许偏差(mm) 长度L.宽度B(m)允许偏差(mm) L(或B)≤30 ±5 60<L(或B)≤90 ±15 30L(或B)≤60 ±10 L(或B)>90 ±20 4.墙高度超过4M要浇圈梁,钢筋配筋为上下4条Φ12Ⅱ级螺纹钢筋,箍筋为 Ф6@20cm。 5.砌墙长度超过6M要浇框架柱子钢筋为4条Φ12Ⅱ级螺纹钢筋,箍筋为Ф6@20cm。 6.砌墙老墙与新建墙要用Ⅰ级钢筋Ф6或Ф8大的拉结筋,钢筋长度要10d,用水泥砼混凝土标号;C25。 7.砌墙工程检验批验收时,项目应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或偏差值在允许偏差范围以上内可以通过。 二.清水砌墙勾缝工程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已经开始执行了,为此向广大同行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填写范例与指南》的学习。 土建部分检验批划分方法 1.1 检验批的划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中的第4.0.7条规定“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于附录B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针对本条规定,可以由各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把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确定下来,上交监理审批。参照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如下:1.地基与基础(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和边坡等子分部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工程量很大或者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中要求分段施工的,可以按照施工段划分。(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中的第3.0.13 条对分项工程检验批及抽样数量的规定如下:1 )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2 )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应按隧道区间、变形缝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3 )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应各为一个检验批;4 )各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细部构造应为全数检查,其他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2 .主体结构(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的检验批应按照施工段划分,其中钢筋原材应按照进场计划划分检验批。 (2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中第3.0.20 条规定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2 )不超过250m3砌体; 3 )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中规定如下:10.1.2 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11.1.2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12.1.2 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检验批。13.1.2压型金属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楼层、施工段或屋面、墙面、楼面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其余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与钢结构安装工程保持一致,或者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4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76-2010 中规定如下:10.1.3 单层铝合金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多层铝合金结构安装工程应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1.1.2 铝合金空间网格结构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2.1.2 铝合金面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轴线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3.1.2 铝合金幕墙结构安装工程应按下列规定划分检验批: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 1000㎡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

家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文件编号:ST-GC-000-A 家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密级:公开/保密 工程管理中心编制

1.目的: 为了加强家装工程质量管理,统一集团家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2.范围: 集团公司所有家装工程 3.其他规定 3.1本标准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配套使用。 3.2家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术语 4.1基体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4.2基层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4.3细部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5.材料要求 5.1家装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5.2家装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和《记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 5.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5.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5.5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6. 施工要求 6.1承担家装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6.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6.3项目经理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6.4家装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6.5家装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6.6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必须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6.7家装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6.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项目部质量验收标准

山西金峰亳州修正项目质量验收标准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工程质量现场管理,提高职工对质量的重视,保证工程质量,特制订项目质量验收标准。 二、编制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13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2-2002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20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0年版)》 GB 50204-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7-201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8-201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9-20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200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2-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2002 各楼施工技术交底 施工记录、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及处理方法 三、质量验收标准 (一)地基与基础 1、土方工程施工,测量和校核平面位置(全站仪)、水平标高(水准仪)和边坡坡度(坡度尺)。

2、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应符合如下规定: 3、填方施工结束后,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度等,检验标准(mm )应符合下列要求: 4、基础验控制点(全站仪)和轴线(经纬仪) (二)主体结构 1、模板 (1)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查方法 项 序 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mm) 检验方法 校基 基坑 基槽 挖方场地平整 管沟 地(路)面基层 人工 机械 主控项目 1 标高 -50 ±30 ±50 -50 -50 水准仪 2 长度、宽度(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 +200 -50 +300 -100 +500 -150 +100 - 经纬仪、用钢 尺量 3 边坡 设计要求 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一般项目 1 表面平整度 20 20 50 20 20 用2m 靠尺和楔形塞尺检 查 2 基地土性 设计要求 观察或土样分析 注:地(路)面基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填方上做地(路)面的基层 项 序 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mm) 检验方法 校基 基坑 基槽 场地平整 管沟 地(路)面基层 人工 机械 主控项目 1 标高 -50 ±30 ±50 -50 -50 水准仪 一般项目 1 表面平整度 20 20 50 20 20 用2m 靠尺或水准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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