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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竞争性谈判文件范本(2017版)标书

服务类竞争性谈判文件范本(2017版)标书
服务类竞争性谈判文件范本(2017版)标书

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服务类2017版)

项目编号:

采购人:(公章)

采购代理机构:(公章)

日期:年月日

使用说明

一、《泰安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范本(服务类)》以空格或者括号标示的为使用者填写或者选择的内容,使用者应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二、《泰安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范本(服务类)》第一章“政府采购项目编号”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确定的编号。

三、使用者按照《泰安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范本(服务类)》第一章的格式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竞争性谈判公告编入谈判文件,作为谈判邀请。

四、《泰安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范本(服务类)》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标示选择使用该项,“□”标示不选择使用该项。

五、《泰安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范本(服务类)》第三章“评审办法”制定了比照最低评标价法,供使用者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使用。

六、《泰安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范本(服务类)》第四章所附合同范本为通用格式,如采购项目有规范制式合同的可选择使用制式合同。

七、《泰安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范本(服务类)》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由使用者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写。“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者标明某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商,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其他内容。

八、《泰安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范本(服务类)》为2017年版,使用者应结合实际项目对《泰安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范本(服务类)》进行充实细化,如有修改或建议,可向泰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反馈。

九、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时,使用者应及时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4)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7)

2.1总则 (7)

2.2谈判文件 (13)

2.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17)

2.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23)

2.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 (23)

2.6唱价、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 (25)

2.7纪律和监督 (38)

2.8质疑与投诉 (39)

第三章评审办法(比照最低评标价法) (42)

3.1评审过程 (42)

3.2价格扣除 (44)

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 (46)

4.1签订合同 (46)

4.2追加合同金额 (46)

4.3质量与验收 (47)

4.4合同主要条款 (47)

第五章提供服务的期限 (52)

5.1服务期限 (52)

5.2服务地点 (52)

5.3服务成果验收 (52)

5.4质量保证期 (52)

5.5后续服务 (52)

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53)

6.1项目说明 (53)

6.2服务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 (53)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55)

7.1报价文件 (56)

7.2商务文件 (61)

7.3技术文件 (81)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对(项目名称)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项目编号:(例:SDTASJ2017-****-**,共18位)

2、项目名称:

第一标段名称:

……

3、项目内容

第一标段主要内容:

……

4、预算控制价

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万元,其中第一标段万元,第二标段万元…

5、供应商资格要求

5.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5.2第一标段还应具备:

……

5.3本项目(接受或者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6、评审办法:比照最低评标价法

7、谈判文件的获取

7.1时间:自20 年月日起至20 年月日,每天上午时分至时

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7.2地点:;

7.3地址:市(县、区)街(路)号;

7.4方式:;

7.5售价:每套人民币元整,售后不退。

8、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及地址

8.1递交时间:20 年月日时分起至时分止;

8.2截止时间:20 年月日时分;

8.3递交地点:;

8.4地址:市(区、县)路(街)号。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9、联系方式

9.1 采购人:

地址:

电话/传真:

联系人:

9.2 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经理:

地址:

E-mail:

电话/传真:

10、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https://www.docsj.com/doc/193890751.html,)。

11、附件:谈判文件电子版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2.1 总则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采购,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本谈判文件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2.1.1 前附表

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

1 采购人

2 采购代理机构

3 项目名称

4 标段名称第一标段名称:第二标段名称:……

5 项目内容

6 预算控制价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万元,其中第一标段万元,第二标段万元。

首轮报价不得等于或者高于预算控制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7 供应商资格要求

8 供应商资质资格

要求的证明材料

和情况说明

注:列明资格条件要求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采

购人或代理机构自行完善)。

9 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集中踏勘地点:

10 提出谈判文件答疑时间

11 谈判文件答疑、

澄清、修改截止

时间

20 年月日时分。

12 供应商确认收到

谈判文件答疑、

澄清、修改、补

充的时间

自答疑、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

13 投标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4 投标保证金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元。

2、保证金缴纳形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等形式缴纳。

3、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名义办理,不得以供应商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供应商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谈判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4、收取人:

5、开户银行:

6、账号:

7、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8、联系电话:

15 报价范围含税全包价,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16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报价方案

□√不允许。

□允许,应满足下列要求:。

17 响应文件电子

内容:;

份数:1份;

格式:PDF、DOC或XLS等;

介质:U盘或光盘;

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18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报价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 响应文件装订1、响应文件包含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三部分;

2、响应文件为A4幅面,胶装成册,否则其报价无效。

20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份。

21 递交响应文件时

间、截止时间、

地点及地址

递交时间:20 年月日时分起至时分止。

截止时间:20 年月日时分。

地点:。

地址:。

22 响应文件是否退

不退还。

23 谈判时间、地点谈判时间:20 年月日时分;

谈判地点:。

24 响应文件密封性

检查

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5 唱价顺序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进行。

26 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构成:人,其中采购人代表人,专家人。

27 评审办法比照最低评标价法

28 报价轮次本次谈判共轮报价(含首轮公开唱价)

29 技术部分是否采

用“暗标”

30 成交供应商确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31 付款方式

32 信用记录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https://www.docsj.com/doc/193890751.html,)、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docsj.com/doc/193890751.html,),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

录和证据留存,在评标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3 监督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2.1.2 当事人

2.1.2.1采购人:系指。

2.1.2.2供应商:是指响应采购要求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谈判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1.2.3谈判小组: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1.2.4成交供应商:系指经谈判确定的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1.2.5采购代理机构:系指。

2.1.3 谈判依据及原则

2.1.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1.

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1.

3.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2.1.

3.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2.1.

3.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1.

3.6《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2.1.

3.7《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

2.1.

3.8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

2.1.4供应商的相关要求

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4.2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同时报价;

2.1.4.4以联合体形式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资格要求。由同一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报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报价;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1.4.5谈判文件中中带“★”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2.1.4.6供应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文

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1.4.7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2.1.5 保密

参与谈判活动的当事人应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6 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2.1.7 踏勘现场

2.1.7.1谈判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2.1.7.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2.1.7.3供应商经采购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

2.1.8 答疑

2.1.8.1供应商对谈判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

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复,统一发给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谈判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谈判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

2.1.8.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谈判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负。

2.1.9 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谈判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

2.1.10 其他条款

2.1.10.1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1.10.2不论谈判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2.1.10.3除非有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 谈判文件

2.2.1 谈判文件的构成

谈判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2.2.1.1竞争性谈判公告;

2.2.1.2供应商须知;

(1)总则;

(2)谈判文件;

(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

(6)唱价、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

(7)纪律和监督;

(8)质疑与投诉;

2.2.1.3评审办法;

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

2.2.1.5提供服务的期限;

2.2.1.6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2.2.1.7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1供应商获得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获得谈判文件后三日内,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有义务对谈判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谈判文件所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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