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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通用申报表(税及附征税费)模板

地税通用申报表(税及附征税费)模板

SB235

通用申报表(税及附征税费)

纳税人识别号: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纳税人名称:

税源编号: 税源标志:税源坐落:

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

征收项目征收品目应税项减除项

计税(费)

依据税(费)率

或单位税额

应税所得率速算扣除数

本期应纳税

(费)额

减免税

(费)额

本期已缴税

(费)额

本期应补(退)

税(费)额

合计:

办税人:申报日期:税务机关盖章:日期: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

通用申报(地税)

金税三期工程 《通用申报(地税)》用户操作手册 V1.0

目录 第1章概述 (1) 1.1主要内容 (1) 1.2预期读者 (1) 第2章系统简介 (2) 2.1系统术语与约定 (2) 2.2基本操作说明 (2) 第3章通用申报(地税) (4) 3.1业务概述 (4) 3.2功能描述 (4) 3.3操作人员 (5) 3.4前置条件 (5) 3.5操作说明 (5) 3.6异常与处理 (7)

第1章概述 1.1 主要内容 本文档为申报征收-通用申报(地税),内容包含通用申报(地税)功能。 1.2 预期读者 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

第2章系统简介 2.1 系统术语与约定 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指通过帐号和密码或CA证书的方式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的人员。 社会公众:指未通过帐号和密码或CA证书的方式直接访问国家税务总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的人员。 2.2 基本操作说明 ●申报征收功能可由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从如下入口进入。 图2- 1 ●申报表填写期间可通过红色方框标识部分,将左边和右边辅助区域打开或 关闭。 如图是辅助区域打开页面 图2- 2

如图是辅助区域关闭页面 图2- 3 ●在操作人员填写过程中对于必填项目,系统会有红色方框相应提示,如下 图。 图2- 4 ●在申报过程中,如纳税人有多条登记信息,则在申报前需要进行纳税人登 记信息选择。 图2- 5

第3章通用申报(地税) 3.1 业务概述 通用申报是税务机关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理纳税(缴费)申报业务,提高征收单位的办公效率,综合了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及相关规费申报的基本元素而设计的一项申报业务,纳税人可以通过一张通用申报表完成多项税(费)种的申报。 地方规费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各项地方性财政规费和其他收费,地方税务机关为规范缴费管理,参照税收管理方式对各项规费实行的申报管理业务。各费种申报使用各自的申报资料,也可使用通用申报资料,申报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需要,结合税收管理制定。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已经财政部审批且征收标准低于2%的省份,应将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标准调整为2%。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通过通用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对未按预征规定期限预缴税款的,应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从限定的缴纳税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加收滞纳金。 3.2 功能描述 本功能由纳税人在网上办税服务厅发起,为纳税人提供通用申报(地税)的网上申报的功能。本功能主要包括:初始化、填写申报表、确认申报表、查看回执。申报成功后,纳税人可进行征收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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