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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机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其它相关法规及《长钢公司安全培训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培训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其主要形式为:对新工人入厂(包括实习、代培人员)的三级安全培训、职工调动时的安全培训、复工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危险化学品及非煤矿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厂矿车间级干部和班组长安全培训、厂矿全员安全培训、设备检修人员安全培训等。

第三条全体职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

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条公司安全科负责对各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进行检查。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

第二章职工的安全培训

第六条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

第七条新进入机运公司职工的公司级安全培训由主管公司经理负责,安全科组织实施;车间级安全培训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培训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三级安全培训的内容分别为:

(一)厂级安全培训:

1、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

2、职工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本厂安全生产情况;

5、有关事故案例等;

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还应增加应急救援、事故应急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二)车间级安全培训:

1、生产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等;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班组级安全培训:

1、岗位安全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设备性能与安全装置、工具或器具的使用方法;

4、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5、事故应急处理技能;

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安全培训的时间:公司级、车间级均为4学时,班组级为16学时,合计24学时。

第八条新入厂职工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公司、车间安全考试90分以上为合格,班组级安全考试100分为合格)。

第九条新入厂职工(不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劳务派遣工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应逐级填写安全培训(教育)台帐,并填写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片,卡片于三级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归入新职工本人档案。无上一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片者,下一级单位不得进行本级安全培训。

实习、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只填写安全培训(教育)台帐,不建立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片。

第十条调入本单位的职工,必须进行相应的三级(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职工厂内调动,必须进行相应的二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具体实施办法和内容与新职工安全培训相同。

职工休假满7个工作日不满一个月者,返岗时必须经过班组级复工安全教育(不少于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职工休假一个月以上,返岗时必须经过车间级、班组级复工安全教育(分别不得少于4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厂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第十二条操作新设备的,由设备科、安全科共同对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三条参加设备检修人员的安全培训,由业主和设备检修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班组在每天班前要对职工进行安全动态培训教育。主要内容:

(一)当天的生产或检修任务的特点;

(二)作业条件危险因素与防范事故的办法;

(三)上一班曾经发生的违章行为与纠正和处理办法;

(四)提醒班内每个人当班应该注意的事情;

(五)提醒佩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六)传达本公司已发生的伤亡事故教训及本班预防类似事故的对策;

(七)学习(抽考)安全规程、安全职责。

第十五条班组于每周一组织安全活动,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班组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讨论公司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学习相关的安全杂志、材料;

(二)讨论一周内班组安全工作情况;

(三)传达公司对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学习讨论伤亡事故通报;

安全活动的内容要有记录。车间、对领导和安全科将定期检查并签署意见。

第十六条公司每年要进行一次全员安全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一)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

(二)相关岗位的安全规程、标准化作业、劳动纪律等有关规定;

(三)安全生产知识、伤亡事故案例、上级下发的相关学习资料等。

培训的时间不少于8学时。

第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依照国家规定由长钢公司职能单位统一组织进行。

第三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若与上级颁发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定相抵触,以上级颁发的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同时废止。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面对强大的对手,明知不敌,也要毅然亮剑,即使倒下,也要化成一座山

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湘建三司字[2010]11号 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二章安全教育要求 第三条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

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建建[2010]109号)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七)以上(一)—(六)中所列时间均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 第三章安全教育内容 第四条安全教育主要包括思想、知识、技能三个方面的教育。 第五条对新工人(包括新招收的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农民工及实习和代培人员)都必须进行公司、二级机构(工程处、厂、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 第六条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主要内容是: (1)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安全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3)本单位施工(生产)过程及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4)本单位安全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汲取的教训;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重庆聚隆物流有限公司文件 【2018】14号文件 重庆聚隆物流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制度 为切实规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行业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进一步营造健康蓬勃的道路运输行业安全文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宣传 1、公司相关部门应采取多种手段,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宣传活动形式包括:媒体宣传(微信、QQ、短信等),场所宣传(标语、横幅、墙报等),活动宣传(应急演练、桌面演练、安全生产月)等。 2、安全生产宣传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及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技能、事故经验教训等。 3、公司将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纳入年度对相关部门及司乘人员安全管理目标内容。 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一)培训对象、要求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依据对象性质不同分为管理人员和司乘人员。 2、安全管理人员及司乘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相关部门的岗位资格培训,取得上岗证书,并自觉接受再教育。 3、管理人员初次上岗培训和再教育培训按照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要求执行。 4、司乘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初次上岗培训应根据岗位要求执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其日常性和临时性的安全生产教育由公司根据相关要求自行组织实施。(二)、安全管理人员及司乘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 2、企业管理基本知识,涉及道路运输安全专业技术知识; 3、重大隐患治理、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重特大事故防范以及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的有关规定; 4、安全生产工作中科技知识与手段的应用;

XX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XX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XX《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起草。 本标准由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职责、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管理的所有部门。 2权限职责 2.1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由人资部组织,安全生产办协助开展安全教育。 2.2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各车间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教育培训。 2.3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各班组长负责安全教育培训。 3培训内容及具体分工 3.1公司级安全教育: 3.1.1新调入人员由人资部组织,安全生产办协助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教育时间4-8小时 3.1.2培训内容: a)公司安全生产守则; b)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c)公司区域内特殊、危险部位及安全规定; d)公司内历年典型的工伤事故案例。 3.2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分厂、车间级安全教育: 3.2.1 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在新员工调入本部门时,由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8小时。 3.2.2培训内容: a)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分厂、车间生产产品(工作)特点及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b)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分厂、车间危险作业场所和危险源及应注意的事项; c)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分厂、车间历年发生的工伤事故案例。 3.3 班组级安全培训: 3.3.1 新调入人员进入部门班组后,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开展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8小时。 3.3.2 培训内容: a)班组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 b)设备、设施的性质及安全装置; c)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 d)正确保管、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e)本岗位识别的危险源及防范措施; 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根据人资部下发的“三级安全教育卡”经考核合格后,受教育人及教育者按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为不断提高公司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的安全第一思想意识,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级安全教育 凡新招(聘)、见习期大中专毕业生、实习生、到生产班组劳动的管理员以及临时务工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者,方可领用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作业现场。 1、公司级安全教育 (1)新工到达分配项目后,由安全员陪同到安全生产管理部领取“三级安全教育卡”及试卷,安全生产管理部专职安全员负责开展公司级安全教育。 (2)教育内容: , 公司安全生产总则; , 有关安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公司区域内特殊、危险部位及安全规定; , 公司内历年典型的工伤事故案列。 (3)时间:两天 2、部门级安全教育 (1)公司各部门在新员工调入本部门时,由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开展安全教育。 (2)教育内容: , 公司各部门生产产品(工作)特点及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公司各部门危险作业场所和危险源及应注意的事项;

, 公司各部门历年发生的工伤事故案例。 (3)时间:一天 3、班组级安全教育 (1)新调入人员进入部门班组后,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开展班组级安全教育。 (2)教育内容: , 班组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 , 设备、设施的性质及安全装置; , 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 , 正确保管、使用劳动防护。 (3)时间:半天 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根据安全生产管理部下发的“三级安全教育卡”经考核合格后,受教育人员教育者按照教育卡逐项内容填写,并签字加盖本部门公章后,交安全生产管理部存档备案。经安全生产管理部确认新员工符合上岗资格后,开据单据(调令)通知供应部门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班组长教育 1、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公司管理和员工从事生产劳动的基本单位,做好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是公司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 2、班组长必须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安全教育负责。 3、凡公司内各项目班组长,必须参加由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管理部、工会组织的分批轮训教育,班组教育应每二年进行一次。 4、公司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生产、管理工作的特点,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班组长培训。 5、教育内容: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项目部全体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知识,增强保护自己及不伤害他人的技能,实现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安全教育的规定 安全教育培训因不同的对象,对掌握的知识和内容有所区别,所以有不同的教育内容和方式。项目部安全教育的对象主要包括: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全体职工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工人三级教育等,具体规定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安全教育的规定 (一)项目负责人安全教育的目标: 1、通过安全教育,具备各学科的安全技术知识,推动安全工作前进的方法和一系列的安全法规、制度。 2、有关心职工安全健康的仁爱之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牢固,珍惜职工生命,爱护职工健康,善良公正,体贴下属。 3、有高度的安全责任感,对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具有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贯彻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决不违章指挥。 4、有适应安全工作需要的能力,如组织协调能力、调查研究能力、逻辑判断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写作表达能力、说服教育能力等。 (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3、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预案、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 4、集团公司和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制定方法。 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6、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7、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的主要内容: 1、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2、能有效组织和督促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能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4、能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5、能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增加管理者及职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普及职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发挥自防自控的自我保护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三、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3号令 3.3《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四、定义 4.1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4.2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4.3 其他从业人员(简称“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五、职责 5.1 安全部负责编制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以及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且按培训计划实施落实。 5.2 各单位负责保存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5.3 各单位负责组织新入厂员工、内部转岗员工、外来临时务工人员的厂级安全培训;公司负责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申请办理、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5.4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上岗人员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的实施。 5.5安全部负责各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六、内容与要求 6.1三级安全教育 6.1.1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6.1.2新入厂职工的公司安全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和安全部负责;厂级安全培训由各单位安全科负责;车间级安全培训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培训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6.1.3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厂级、车间级均为16学时,班组级为40学时,合计72学时。 6.1.4新入厂职工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

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制 度正式版

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培训实习生等)均要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2、厂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然后进行岗位考试。成绩记入本人“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内,合格者方准上岗作业。 3、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

4、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思想、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并要定期研究职工安全生产教育问题。 5、利用各种形式定期开展对职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活动。 6、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班组安全生产活动每周一次(即安全生产活动日)。 7、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 8、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提高全员的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意识,在员工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员工懂得安全生产的基本知道,掌握安全生产的操作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1、企业实行“三级”(企业、项目部、班组)安全教育培训。企业的培训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车间的培训由各车间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的培训由各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2、培训计划的制定。根据企业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半年、季度、月培训计划;各项目部、班组根据企业的培训计划,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3、培训的原则。要本着“要精、要管用”的原则,培训应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4、培训的内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操作技能、及事故案例分析等。企业培训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为主;车间、班组培训以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职责、工艺流程、事故案例剖析等为主;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以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为主;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人员培训以危险源的危险因素、现实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注意事项为主。 5、培训的形式。学习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如课堂学习、实地参观、实际演练、安全技能比赛、看录像、研讨交流、现场示范等。 6、培训的学时要求。(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培训学时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行业主要负责人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不得少于8学时;新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4学时,高危行业不得少于48学时) 7、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年度培训计划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有效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素质,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和自觉性,减少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制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员工和劳务人员。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参加相关部门的资格培训,获得相应上岗资格证。 二、办公室负责新入公司员工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活动;项目部负责二级安全教育培训;班组长负责班组内的安全培训教育。 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复)训:由安全科负责人拟定培(复)训计划并报公司安全副经理批准落实专人组织送培。 四、安全科负责日常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的计划制订、组织、实施,并负责考核、评价、记录。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 一、基本规定: 凡本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且学时不得少于规定

的要求。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副总经理、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公司特殊工种(包括建筑电工、电气焊接(切割)工、桩机操作工、场内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五)、公司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六)、公司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二、公司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和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一)、公司安全教育: 由办公室组负责,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其教育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 2、本公司的性质、施工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及有害气体防护常识; 4、职业安全卫生有关知识;

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及教育制度

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及教 育制度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及教育制度1安全教育规定 1.对新进场工人和调换工种的职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电工、焊工、信号工、防水工、塔吊司机等特殊工人除进行一般的安全教育外,还须重点对本工种、岗位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 3.项目部实行管理层轮训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开展危险预知活动,确保管理层对安全生产长抓不懈;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2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 对新入场的工人必须进行三级教育,本项目不得招用18岁以下未成年工人和年龄超过65岁的老龄人员。 1.工人分配工作前教育,内容:

本工程现场的施工特点,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当前安全生产情况; 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对易发事故的预防教育; 2.工人分配工作后教育,内容: 北京市建委发布的《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细则; 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所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3.班组教育 内容: 班组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班组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三级教育结束后,对工人统一命题进行考试,必须考试合格才能上岗工作,新工人教育由安全组登记,并建立档案。 3特殊工种安全教育 1.项目特殊工种作业范围 电工、电气焊工、防水工、信号工、塔吊司机、架子工 2.殊工种基本要求 a)工作认真负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某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干部、职工及临时用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由总经理负责,安全二处具体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负责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第四条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纳入公司培训教育年度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 第五条所有人员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章入厂三级教育 第六条公司实行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指的是公司、厂部(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对新进公司的人员(包括临时工、外单位调入人员、培训实习人员、外单位在生产区域施工或长期作业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高危行业不少于72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七条公司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八条厂部(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工段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工段(班组)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三章日常教育和特殊教育 第十条公司每年对职工组织开展培训教育,每名职工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高危行业不少于20学时)。每次培训结束后,培训教育情况由安全二处或分厂及时记入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卡》。 第十一条日常培训教育由分厂、工段根据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按月组织实施(每月每人培训不少于2次),教育后必须进行考核,考试不及格者待岗再培训并补考,补考不合格者调离重点工作岗位。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内容: 1、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文件、方针政策的学习 2、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技术技能、岗位风险管理、应急等方面的培训。 3、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的安全操作规程。 4、公司内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及应急救援方案。 5、管理范围内安全生产职责及制度。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一条、安全环保部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安全环保部负责拟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检查、考核项目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条、项目部由安全总监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所需资源。 第三条、应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质量,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培训人员。 第四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建立健全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内容包括: 1、教育培训计划; 2、教学大纲、课程安排表; 3、学员花名册、学员基本情况、三级安全教育卡、考试试卷等; 4、培训效果评价; 第三章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

第五条、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第六条、其他兼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四章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七条、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第八条、所有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且培训学时要达到要求,不得少于15学时。 第九条、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电气焊工、机械操作工、架子工、爆破工、起重工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条、转岗、换岗的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一条、新进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公司、项目、作业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方能上岗,主要内容; (一)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全体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知识,增强保护自己及不伤害他人的技能,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对象包括: (一)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新入职员工、在岗作业人员及其他形式劳动用工和代培人员; (三)作业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人员; (四)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流程投入使用前,相关管理、操作人员; (五)特种作业及特殊岗位人员; (六)相关方人员及外来人员。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统一管理和资料存档;各单位或部门负责本单位或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人员的一级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各单位或部门负责本单位或部门人员的二级、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安全教育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财务人事部负责协调安排新员工接受各级安全教育并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设施;按要求明确从业人员岗位标准。 第六条其它相关对外的部门负责协调安排外来施工人员接受相关安全教育,各部门负责对口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的培训教育。 第七条财务人事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相关费用的保障。 第三章管理组织 第八条培训教育管理 (一)各单位或部门应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二)公司所有在岗人员全部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每年按要求完成再培训规定学时,未经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全部经过相应的培训,外来施工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公司作业。 (三)每年12月底,各单位及各部门根据实际培训需求情况,向安全环保部申报下年

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制度 一、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发展经营的需要,按照各个岗位管理的要求,有计划的对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坚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设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二、培训分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主要专业技术骨干,采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或在公司内部学习培训的形式进行。 三、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照上级部门的培训要求进行轮流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水平,提高管理水平。 四、机务处每周五下午对两分公司本周的所有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并在下周工作例会中进行验收,每月月底对当月的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公司每月定期组织召开至少两次的司乘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五、各岗位人员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1、安全管理人员 (1)、交通安全法规、安全驾驶操作规程。 (2)、行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行车事故的一般规律,事故分析处理,统计报告,事故现场救护,保险等业务知识。 (4)、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检查常识。

2、驾驶员 (1)、交通安全法规、安全驾驶操作规程、汽车旅客运输规程。 (2)、学习和落实行车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预防事故的发生。 (3)、行车事故的一般规律及防范措施,事故现场紧急救护等常识。 (4)、如何吸取重特大事故教训,提高应变能力。 (5)、车辆例行保养,故障分析及排除。 (6)、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按时参加各级组织的安全学习和安全会议。 六、一般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由机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司乘人员的教育培训由各分公司安全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陕西恒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13年1月24日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自贡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安全培训管理,确保安全、环保培训质量和培训时间,促进安全、环保长效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培训教育以“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为指导,落实“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学什么考什么”的要求,不断创新培训方式,力求培训实效。 三.本制度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员工、新进员工的安全素质为目的进行的培训活动。 第二章培训组织及培训范围

四.具体由安全管理部组织实施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五.培训范围 1.新进员工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部门、岗位),三级教育的时间一般不能少于24小时,各级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全部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2、转岗、复工员工培训。转岗培训一般不能少于24小时,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的,方能进入新的岗位。离岗时间超过6个月的,须重新进行岗前三级教育。 3、每月定期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章培训内容及培训方式 六.培训内容:不同的培训对象进行不同内容的培训,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的培训内容有: 1.以安全“零”理念为中心的安全理念及延伸理念的安全思想意识培训教育; 2.安全生产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理论等; 3.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职业危害因素预防等; 4.事故应急处置及避险方法;

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工作精神,切实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保障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教育培训目的 学校班主任及教职员工应关心爱护学生,认真履行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使他们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依法治“安”的法制观念,熟悉并自觉遵守涉及安全的法规、规定,熟练掌握各类活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方法,具备准确分析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在紧急状况下组织学生逃生避险的应急能力。 二、教育培训对象 学生、教师、学生家长、教育辅助人员、校车司机等。 三、教育培训内容 (1)责任意识教育。校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主要责任人,其他教职员工是相关责任人,同时各班级指定固定的“班级安全员”及时参加各培训活动。 (2)法制意识教育。 (3)交通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安全乘坐交通工具,不在交通危险地区搞活动,在交通事故中迅速组织学生自救。 (4)消防安全教育。掌握各种防火知识并能有效告知学生,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在火灾中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

(5)食品卫生和防疫教育。分辨常见传染病并了解其预防办法,掌握简单的农药及其他化学品中毒抢救方法。 (6)保护学生在竞赛时人身安全的知识教育。 (7)组织学生在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时迅速逃生避险,实行自救自护,并求得援助的安全知识和能力的教育。 (8)爱护学生、关心学生的师德教育。 (9)保持和调适自身及学生健康心理的常识。注意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师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师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10)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台账。 四、具体实施途径 在实施安全教育中,学校要发挥主导作用,同时要与家庭密切配合,争取公安、安监、交警、消防、卫生、防疫、劳动、旅游、林业、保险等部门和学生家长的支持,共同完成好教育任务。主要实施途径有: 1、安全教育日校长要亲自讲安全知识,集中对师生进行教育和培训。 2、班会和活动课。班主任要精心备课,进行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演练,让学生在喜闻乐见的教育活动中,收到巩固知识、强化技能的效果。如请外来的专家开讲座,搞模拟演练。 3、充分利用家长会等形式,对家长进行安全培训。同时,要定期对教育辅助人员、校车司机等进行安全培训。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计划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计划 为了规范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认真贯彻《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从工程实际出发,依据本制度制订安全教育培训细则。 第二条安全教育培训的目的: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增强员工安全操作技能,减少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降低项目安全风险成本。 第三条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项目经理部所有员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所列时间均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大力提倡员工自学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术,提高安全素质。 1. 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 不得少于40 学时;从事一线施工作业的农民工首次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2 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 学时。 2. 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 学时;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30 学时。 3. 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起重工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 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 学时。 4. 其他员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 学时。 5. 待岗、转岗、换岗的员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项目和班组级安 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 学时。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三类人员”(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专职安全员)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 门考核合格后,取得任职资格并颁发安全资格证书;“三类人员”的再培训根据法规要求,由公司安保部定期组织参加主管部门的培训考核;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经常性教育由项目实施。 第五条入场员工(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和协作劳务),必须接受公司、项目经理部或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三级安全教育由安全、 工程管理等部门配合实施。

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机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其它相关法规及《长钢公司安全培训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培训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其主要形式为:对新工人入厂(包括实习、代培人员)的三级安全培训、职工调动时的安全培训、复工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危险化学品及非煤矿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厂矿车间级干部和班组长安全培训、厂矿全员安全培训、设备检修人员安全培训等。 第三条全体职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 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条公司安全科负责对各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进行检查。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 第二章职工的安全培训 第六条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 第七条新进入机运公司职工的公司级安全培训由主管公司经理负责,安全科组织实施;车间级安全培训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培训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三级安全培训的内容分别为: (一)厂级安全培训: 1、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 2、职工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本厂安全生产情况; 5、有关事故案例等; 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还应增加应急救援、事故应急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加强对员工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及法制水平,使员工自觉遵守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减少和消除不安全行为,保证项目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员工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1、工程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总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任职,即必须参加规定课时和规定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年度考核,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件(三类人员证)上岗。 2、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对转场和变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转场和变换工种的安全教育。 二、安全教育形式 项目部安全教育分为项目部、施工作业队(班组)两级教育和特殊工种安全教育三种形式。 三、项目部安全教育 由项目部办公室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主要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应急救

援预案和事故案例教育等,时间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每年累计不少于30学时。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法制观念和要求。 2、业主和局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 3、工程项目施工特点、重大危险源(风险)的识别分布及主要管理和技术控制措施。 4、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纪律及文明施工要求。 5、项目应急救援预案基本内容和典型的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 安全培训教育可采用集中培训和分散学习两种形式,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编制年度培训计划,报分管安全领导审批,按计划实施,培训教材可选用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专用教材,也可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自行编制培训教材,选用或自编教材应涵盖主要培训内容。每次培训均形成《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培训教材、考试试卷和培训人员成绩单,上述记录由项目安全管理部门保留备案。 四、施工作业队(班组)安全教育 由项目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现场作业队长(班组长)和安全员负责,主要对现场管理人员包括施工现场负责人、技术干部、领工员、工班长、施工现场带班人员、现场安全员、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看护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教育,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岗位职责、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案例的教育、对全体现场事故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使用要求、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等,时间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每年累计不少于40学时。主要内容包括: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576-75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技能教育 (1)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性能、作用、实际操作技能。 (2)处理意外事故能力和紧急自救、互救技能。 (3)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技能。 2、安全知识教育 (1)本企业一般生产技术知识. (2)一般安全技术知识. (3)专业安全技术知识。 3、安全法规教育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 (2)行业安全生产法规. (3)企业安全生产规章.

4、安全思想教育 (1)思想教育 (2)纪律教育 二、安全教育的方法: 1、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管理人员(八大员)在进入生产岗位之前,必须进行公司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2、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 新职工(包括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外施队人员)都必须进行企业(公司)、工地(项目工程现场)和班组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 3、特殊工种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特种作业。这些工种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企业安全培训制度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培训教育管理 1.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2.企业应组织培训教育,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3.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4.企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 5.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 6.企业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二、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2.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相关部门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1.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2.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

3.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点项目施工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5.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四、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1.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公司安全教育(一级),由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组织,生产技术部协助,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公司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公司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公司的生产及非生产单位。 (2)车间级教育(二级),由车间主管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班组。 (3)班组级教育(三级),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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