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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步者: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 2010-12-02

漫步者: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 2010-12-02

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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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1 证券简称:漫步者 公告编号:2010-039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变更。

2010年11月30日,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登记变更主要事项如下:

变更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公明街道长圳社区长兴工业城第15、16、22、23栋

变更后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别墅路公明商会大厦301

变更前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音响设备及配件、耳机、汽车音响、模具;相关计算机辅件的销售(不含国家限制项目);机电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登证字第2004-0245号文核定的范围经营)。

变更后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音响设备及配件、耳机、汽车音响、模具(生产项目由分公司经营);相关计算机辅件的销售(不含国家限制项目);机电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登证字第2004-0245号文核定的范围经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 一O 年十二月一日

工商变更登记委托合同范本模板

编号:_____________工商变更登记委托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范围:乙方指导甲方提供申请变更公司所需要的相关证明、证件及政府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甲方负责),乙方代甲方依法向政府各部门及银行及相关机构申请办理后面所列事项(打对勾选择):□变更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变更领取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领取国税登记证□变更领取地税登记证□代办验资报告□代刻上网印章□变更领取开户许可证。 第二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甲方拟申请变更的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变更前注册资本为________万元整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大写)整;公司变更前实收资本为________万元整变更后实收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大写)整。变更前公司股东共________名,股东名称或姓名及出资金额和比例分别为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占公司股份的________%,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占公司股份的________%,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占公司股份的________%变更后公司股东共________名,股东名称或姓名及出资金额和比例分别为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占公司股份的________%,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占公司股份的________%,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占公司股份的 ________%。 2、公司变更前的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变更后的注册地址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变更前公司监事为________,变更后公司监事为________;变更前公司执行董事为________,变更后公司执行董事为________;变更前公司法人代表人为________,变更后公司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变更前公司总经理为________,变更后公司总经理为________。

公司工商登记注册与变更登记内容及范本

公司工商登记注册与变更登记内容及范本为了更好的帮助公司创办者了解工商登记注册与变更登记工作的流程和内容,能够及时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办理相关手续,现将关于工商登记注册与变更登记等事项所需材料内容及范本整理如下,仅供参考。 一、公司工商登记注册 (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投资人是公司的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注册资本和全体投资人的投资额度及比例; (3)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需提供2~3个备用名称); (4)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2、验资 凭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查名核准单及银行询证函去银行办理注册资金手续,从银行领取投资人缴款单和对账单后,由会计师事务所出据验资报告。 3、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

规定的除外; (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产权证);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投资人是公司的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注册资本和全体投资人的投资额度及比例; (3)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需提供2~3个备用名称); (4)全体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验资(同有限责任公司) 3、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1982)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1982/08/18) 新华社北京8月16日电国务院常务会议最近讨论通过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就发布这个条例给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出了通知。 通知说: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是国家对工商企业进行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它对贯彻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保障企业从事合法经营,取缔非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建设,都有重要作用。望各级人民政府重视并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也要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做好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企业登记,全面建立起工商企业登记档案制度,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提供有关的准确数据和资料,并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 (1982年7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商企业的管理,保障合法经营,取缔非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下列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商企业),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国营工商企业; (二)合作社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 (三)联营、合营的工商企业; (四)铁道、民航、邮电通信部门及其他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工商企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办理登记的其他工商企业。 第三条工商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在中央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地方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工商企业除全国性公司外,一律在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 第四条申请登记的工商企业,应当是直接从事生产经营并实行独立

工商登记事务管理规定

工商登记事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工商登记事务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本着“合法、快捷、有效”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工商登记,是指公司在法定部门,经过法定程序,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第三条综合管理部为公司工商登记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工商登记的相关事宜和对分、字公司工商登记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公司的设立登记应依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办理。 (一)公司设立登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名称。公司的名称应由字号(或商号)、行业和组织形式三部分要素组成,并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原则上,公司设立登记的全资分、字公司名称应遵循“行政区划名++行业+组织形式”模式命名;与其他方合作设立登记的公司名称应遵循“行政区划名++合作方简称+行业+组织形式”的模式命名(合作方控股的可以例外)。 2、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如有可能,应尽量扩大到房地产开发的其他相关领域,如建筑材料的销售等。 3、资质。在工商色合理登记时,公司的经营场所应是固定的自有或租用的房屋、场地。在色合理登记当地,有自有房的,应以自有房作为经营场所;无自有房的,可租赁场地作为经营场所。 5、注册资本。根据项目的开发经营需要,由股东会确定。 (二)公司设立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董事会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1 O、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设立登记必须报经审批的有关文件。 (三)公司设立登记应遵循的操作程序: l、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企业名称预核准; 2、取得有效的验资报告; 3、将以上材料报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 4、补充相关材料;. 5、取得相关证照。 (四)各分、子公司在设立登记完成后,应将在工商设立登记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资料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和企业发展部备案。 第五条公司的变更登记应依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办理,变更登记时 应注意: (一)变更登记应依法办理;

北京工商局-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2011年第一版

企业变更( 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 册 号:
企业名称(盖章)


1、申请人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本表内容和有关注解事项。 2、 在申办登记过程中,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 《一次性告知单》 和本申请书后附的 《一 次性告知记录》 。如有疑问,请登录 https://www.docsj.com/doc/1710701704.html, 网站,查询相关内容。 3、申请人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4、申请人应如实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 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5、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只能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 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被委托人签字。 6、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使用 A4 纸。 7、填写申请书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2011 年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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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以下事项的变更(改制)登记或备案。
申请变更事项(请在以下所列事项前□中划“√” ) □企业名称 资本(金) 资额 质) 申请备案事项(请在以下所列事项前□中划“√” ) □公司章程 □分公司注销 员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 □非货币出资财产转移 □取消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 □董事 □经理 □监事 □公司增设分公司 □隶属关系 □分公司名称变更 □合伙企业清算人成 □公司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 □住所(经营场所、地址) □认缴的出资额 □法定代表人姓名(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 □实收 □投资人 □认缴的出资方式 □营业期限 □实缴的出 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实缴出资时间 □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数额、资金数额) □认缴的出资时间 □实缴的出资方式 □经营范围
(股东、发起人、合伙人)
□股东(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
□企业类型(经济性
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清算组负责人) 签字





注 :1、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的,由上级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2、申请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营业登记单位变更 登记的,由其主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3、申请公司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备案的,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4、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m 05, 约 堆 工 人 覆 成 组 全 由 阔 开 坦 平 形 ~ 于 大 厚 积 冲 统 新 更 上 系 四 第 642-DG'1(SF8)TBA3:; qM couplingCetrshabkd,f7%.IvywW 填 杂 表 部 局 质 : 层 地 内 围 范 度 深 桩 管 。 等 砂 细 粉 、 土 黏 为 要 主 性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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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变更流程图

工商变更流程图 附注:在递交注册、变更文件时,区域只需填写指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络员信息表两份资料,以下是填写摸板:其中标红为区域同事需要填写 递交变更文件 领取新营业执 照 刻制新负责人 人名章 税务变更 基本户变更 1、变更负责人资料: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任免职书,分公司设立申请书、指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任职书、股东会决议、负 责人/财务负责人/联络员表 2、变更注册地址资料: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设立申请书、指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租房合同、房产证明(若公司地址为住宅性质房屋,根据当地工商注册政策提供商用证明等文件) 根据当地工商局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 工商机要组 刻制新负责人人名章 携带分公司营业执照、准予变更通知 书、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原件于注册地址所 在国地税局办理国地税登记备案 携带分公司营业执照、公章、财务章、 人名章、负责人身份证原件于当地任意银行 开设基本户 完成 将变更时所剩所有总公司资质复印件, 分公司所有资质原件、复印件、印章交于工 商机要组成员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总公司名称(与左下角所盖公章一致)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经办人姓名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分公司名称(企业名称)的 □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联络员信息

工商登记管理办法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工商登记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管理办法办理公司工商登记。 第三条公司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是总裁事务部。公司各部门在总裁事务部的指导下开展公司工商登记工作。 第四条未履行前期审批程序,公司各部门不得擅自进行工商登记。 第二章登记事项 第五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六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开业登记 第七条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机关进行审查。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三十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第八条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组织章程;

(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六)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第九条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 第四章变更登记 第十条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分支机构、或分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十一条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第十二条变更名称时,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变更住所时,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第十四条变更法定代表人时,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变更注册资本时,应当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应当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

债转股工商登记规定

工商总局公布《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docsj.com/doc/1710701704.html, 2011年11月24日 07时40分来源:工商总局网站 【字体:大中小】【 推荐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57号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周伯华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 (2011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第三条债权转股权的登记管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本办法: (一)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第四条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第五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债权转股权须经批准的,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六条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与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第七条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 第八条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权的基本情况,包括债权发生时间及原因、合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合同标的、债权对应义务的履行情况;

工商-工商登记变更的效力

工商登记变更的效力 原则上动产物权的转移以交付为准,不动产物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股权既不属于动产,也不属于不动产,当然不能适用物权变动规则。下面来看看工商登记变更的效力。 股权与股票有所区别,股票属于有价证券,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转让,无记名股票以交付方式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自动交易系统进行清算交割。股权采取何种方式转移,我国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理论上存在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股权自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转移,因为,股东的股权产生于公司的登记和设立,其转让应当以登记为要件。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不具有登记所具有的公示力和公信力。我们认为,股权自公司将受让人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转移。因为,公司股东名册登记属于商事登记的设权登记,登记的性质决定了相关权利何时产生。 (一)工商登记属于对抗登记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工商设立登记具有设权登记的性质,公司的工商设立登记是决定公司成立、取得法人资格的设权程序;而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属于对抗性登记,而不是设权性登记。公司将其确认的股东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股东的工商登记仅仅是一种宣示。因此,股东权利的获得与行使并不以工商登记程序的完成为条件。

工商登记机关的股东登记、变更,不应作为股权变动的标志。办理股东工商变更登记,主要是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与权利的转移无关。如果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为股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按照不动产变动的规则,工商部门应当颁发相应的权利证书。 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是公司而非合同当事人,如果是设权登记,则申请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当是股权转让当事人。因此,法律要求办理股东工商变更登记仅是为了强化对公司的监管,并无决定股权变动的目的。 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尚未根据该条规定办理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或者公司已经申请,但是工商管理部门尚未办理完毕时,受让人向公司主张权利的,如查阅公司财务文件、参加股东会议等,公司不得拒绝。 工商登记使与公司进行交易的第三人可以通过查阅工商登记,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和股东构成情况,以其作为判断公司的能力和信誉的参考因素。公司的债权人追索股东承担责任时,可以根据工商登记的内容追究责任人。第三人有权信赖登记的真实性,即使登记有瑕疵,按照登记的公信力,第三人仍可认为登记是真实的,并要求所登记的股东按登记的内容对外承担责任。因此,工商登记的目的在于保护与公司发生交易的善意第三人,与股权移转本身没有关系,不能以没有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就否定受让人取得的股权。 (二)工商登记与股东名册的关系

增值税普通发票问题发票识别方法

增值税普通发票问题发票识别方法 目前国内的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定额发票等,不同省市的发票种类及发票样式会存在一定差别。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经过认证,问题发票的存在不太常见。增值税普通发票由于很多省市是不可查询的,有的仅可以查看流向,即使有些省市可以查到,但是系统里没有金额开票时间等,并不能确保收到的发票是无问题,这个给财务人员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对于问题发票的危害这里就不赘述了。对发票真伪的判断我们要坚持一个信条: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通过几年的积累,这里知道企业有一些基本方法可以帮助大家判断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存在问题。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存在的问题 1、假发票。发票本身是伪造的。 2、真发票,发票开具不规范。比如付款方单位名称错误、货物名称不在开票方经营范围内,比如应开17%税率,票面上的税率为6%、3%,0等。 3、真发票,非税控系统开具。就是大家经常说到的大头票这种的。 二、通用识别方法 以下方法也适用于其他种类的发票的识别。

1、票面基本信息是否正确。比如付款单位名称、税号是否正确;机打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是否与、收款单位及税号与发票专用章是否一致、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发票相应信息填开的位置与发票本身印刷的位置差异较大等。 2、上网站查询。一般到当地的国税局网站或者地税局网站可以查询,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发票均在网上可以查到,并且即使网上查到是真发票,也可能是有问题发票。如果财务人员自己刮开的密码区,并且确认是第一次查询,如果网上查询结果为第二次,第几十次查询等,均为问题发票。 3、“税”可以变色。有些种类的发票的税在35度及以上高温可以消失。 4、发票监制章在一些票种上里面的圈是由文字组成的,并不是实线。但这个问题要注意,有些发票是实线,如果某种类别的发票的监制章里面的线是文字组成,发现有实线的一定要注意。 5、多数发票背面有印刷识别真假的方法。(鉴于本文用较简单的方法识别,对于放大镜、紫光灯等识别方法在这里不予阐述。) 6、发票的货物名称或者经营项目是否与开票方的经营范围一致。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尤其是第一次合作的公司,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对方单位的经营单位。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流程和材料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流程和材料 先去工商局办理,需要带的资料有: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表》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3、股东会决议书。 4、公司章程修正案。(法人签) 5、新住所使用证明。(租赁合同书)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要换新的) 7、其他的特殊文件,需要提供总公司的。 所有文件都要盖公章。 地址跨区变更比较麻烦,流程如下: 一、第一步先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1、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办理时需要带与新企业新办理所提供的资料一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资本金额、公司名称字号、主要经营范围),资料齐全当时就可取到“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 2、凭“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到原来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资料转出手续(资料由两地工商部门进行邮寄),旧地址工商部门接受“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后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给企业。 3、手续办理后等待新地址工商部门接到企业工商资料后给企业电话通知,带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新工商部门办理具体的地址变更事宜(填一份“变更登记表、指定委托书、”)手续办理完七日后带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到领证窗口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二、第二步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1、到原来旧地址的技术监督局办理注销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所需资料: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出俱“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证明”。 2、带上“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证明”原件、新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一份“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表格”及30元钱,技术监督局出具30元的收据,3 个工作日后凭30元的收据领取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第三步办理地税 1、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近三年纳税情况统计表(按年度、按税种)及带上公章填写其他相关资料。 2、办理完毕上述手续后等待专管员的通知,接到通知后带上企业近三年所有帐务让专管员核查,核查完毕后再等待核查结果。 3、核查通过后地税通知带上公章再去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企业出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迁移通知书”。 4、带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及新企业报到所需要的(营业执照副本、章程、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公章、财务章、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以上均是复印件)其他相关资料、公章到新地址所属的地税局办理报到事宜并交纳40元钱打印新的地税正、副本。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公司登记的性质和效力牵涉到公司法上诸多理论问题和实务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对公司登记的性质和效力进行详细的分析。下文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欢迎阅读!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完整版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制定本施行细则。 第一章登记范围 第二条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第三条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第四条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当申请营业登记: (一)联营企业; (二)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 (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

(四)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应当申请登记。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办理登记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 第二章登记主管机关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的主管机关。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 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和授权登记管理的原则。 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决定。 第八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全国性公司和大型企业; (二)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设立的大型企业集团; (三)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设立的经营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或者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公司和企

工商信息备案变更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称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生产经营地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设立 法定代表人 熬祥明职务□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姓名 注册资本 10 万元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股份公司填写) 经营期限□年□长期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

□变更 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经营地址 永久 1 □备案 分公司 □增设□注销名称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机关登记日期 清算组 成员 负责人联系电话 其他□董事□监事□经理□章程□章程修正案□财务负责人□联络员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附表2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附表3 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股东(发起人)名称或姓名证件 类型 证件号码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上海增值税专用发票真假网上查询方法

纳税人开-票-咨询:⒈.3⒐.电2⒐.5⒈话6.7.8.6--Q是⒈.37.86⒐520点数低!@可以通过登录互联网核实判断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的真实性。以下提供两种互联网查询方式,供纳税人参考使用。 方法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查询 纳税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组织机构管理中心查询界面(网址:h t t p://w w w.n a c a o.o r g.c n/(下载后将网址颜色加深和加大就可以),查询开放时间为周一到周五8点——17点),判断开票方或受票方信息的真实性。 【第一步】登录到组织机构管理中心查询界面: (下载后可将图片任意放大) 【第二步】输入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后9位)或企业名称进行查询核对,查询界面如下:

(下载后可将图片任意放大) ★若“代码证书”处为“*”,则表示企业年审信息异常,需通过其他方式深入核实该企业信息真实性。(如下图) (下载后可将图片任意放大) 【第三步】经查询,如发现管理中心查询出的企业名称与纳税人提供的企业名称不一致时,不得为其开具专用发票或从该企业出取得专用发票,并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热线举报。

方法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流向查询 纳税人可登录主管税务机关的官方网站,在网上查询发票流向,初步判断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信息的真实性。常用税务机关网站网址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网址:h t t p://w w w.c h i n a t a x.g o v.c n 广东省国税局网址:h t t p://w w w.g d-n-t a x.g o v.c n (以上网址有意缩小和变灰,下载后将网址颜色加深和加大就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可以方便的链接到各省、市税务机关的网站,也可以通过各地政府网链接到当地税务机关的网站,也可以通过浏览器搜索进行链接。一般在省级税务机关网站就可以查询本省的发票流向。 例:查询代码为4400113140、号码为18998088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根据发票代码的数字确定登录的税务机关网站。此发票代码第一、二位为“44”即广东省。选择登录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 t t p://w w w.g d-n-t a x.g o v.c n(以上网址有意缩小和变灰,下载后将网址颜色加深和加大就可以) ,进入到网上办税大厅,在页面的中有发票查验模块

工商登记对登记条件的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工商登记条件的管理条例如下: 工商登记条件 第十四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另列):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四)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五)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七)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八)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三)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五)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第十六条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还应有联合签署的协议。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应当实行非独立核算。 第十七条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申请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办事场所和负责人。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不得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企业法人章程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宗旨;

工商变更流程及需要资料

设立新公司流程及所需资料 (海淀为例) 一、名称设立: 1、网上登记: 公司名称的字号最好4字避免审核到相似名,法人董事会监事会人员确定,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提交等待审核。 2、审核通过后打印通知单工商局领取核准通知书, 开设验资户(工商局核准通知书,法人经办人原件复印件,法人人名章,出资为单位的提供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书亲笔签字,带公章) 二、设立登记: 1、网上登记: 住所信息,董事会成员简历18周岁至今,企业秘书等。审核通过确认财务入资、验资后预约 2、工商局所需资料: 特别友好提示表格法人签字,打印所有生成文件,设立登记申请书1、8、9(监事会、法人)、18页法人签字,7页粘贴法人一寸照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明等文件,出资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的提交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带公章。 3、领取执照:经办人本人拿身份证领取。 4、刻制印章:执照副本原件航天桥工商所登记。(刻章代办) 5、组织机构代码证: 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章,出资人为单位的需知道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6、税务登记证: 地税: 先网登打印出来拿执照盖章或者直接拿执照副本领取表格上3楼网登然后手填表格到窗口办理,购买印花税(租房、注册资本) 执照副本复印件,房租合同复印件(个人租房需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组代副本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签字注明与原件完全一致) 国税: 执照副本复印件,组代副本复印件,产权证租房合同复印件,章程复印件,验资报告或银行入资资金凭证,办地税时的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7、开设银行帐户 8、统计证: 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原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公章。 9、划资: 开户许可证,执照正副本,经办人原件、复印件盖公章,单位公章、财务章、人名章。 变更公司事项所需资料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申请类1.3 (共3页) 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经营者签名: 年月日 申请类1.3 (第2页) 填写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须知 1.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II,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限在已备案的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范围内,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原经营者和变更后的经营者都应当在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3.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I:商户申请变更的,需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变更事项。 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的,除填写变更事项外,还需填写“经营者移动电话”、“经营者电子邮箱”、“经营场所邮政编码”、“经营场所联系电话”。 首次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也需填写“经营者移动电

话”、“经营者电子邮箱”、“经营场所邮政编码”、“经营场所联系电话”。 4.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姓名、住所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 5.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 申请类 1.3 (第3页) 一栏内容,但应当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农民)登记表”作为替代。 6?个体工商户变更组成形式的,应当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其中:山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备案变更,参照变更登记程序办理。办理备案变更适用本申请书。 7.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限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新经营场所在其他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按照“一废一立”原则办理,即注销原个体匸商户登记,向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重新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 8.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9.在选择的类型口中打 10.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 原件一致”并山个体丄商户经营者或者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商企业的管理,保障合法经营,取缔非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下列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商企业),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国营工商企业; (二)合作社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 (三)联营、合营的工商企业; (四)铁道、民航、邮电通信部门及其他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工商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办理登记的其他工商企业。 第三条工商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在中央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地方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企业除全国性公司外,一律在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 第四条申请登记的工商企业,应当是直接从事生产经营并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工商企业所属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由该工商企业统一申请登记。 第五条工商企业应当登记的主要事项: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筹建或者开业日期、经济性质、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方式、资金总额、职工人数或者从业人数。 第六条工商企业只准登记和使用一个名称。在同一市、县境内,不得使用已登记的同行业工商企业的名称。 第七条开办工商企业,需要进行基本建设的,应于建设项目批准后三十日内,向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筹建登记。工商企业建成后,应于投产或者开业前三十日内,向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开业登记。 第八条开办工商企业,不需要进行基本建设的,不办理筹建登记,直接申请开业登记。申请开业登记,应于开办企业批准后三十日内,向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 第九条工商企业申请筹建或者开业登记时,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开办工商企业审批程序及有关规定,分别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文件副本: (一)开办企业申请报告及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工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指南

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指南 事项名称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席令第4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 4、《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 5、《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企字〔2009〕83号) 受理机构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决定机构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理条件 向湖南省工商行政管局申请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变更的公司、分公司已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局登记。 申请材料 一、公司变更 (一)名称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或(股份有限公司填写,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 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二)住所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或(股份有限公司填写,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 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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