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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进口收货人备案全套制度

肉类进口收货人备案全套制度
肉类进口收货人备案全套制度

山东****食品有限公司

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报材料

2013年11月

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一)《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二)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五)《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七)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含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等)、企业组织机构以及负责进口肉类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

(八)《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

(九)近3年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品种、数量)的相关说明;

(十)食品安全管理员任命书;

(十一)食品安全承诺书;

(十二)境外供应商备案名单和国内销售或加工企业名单。

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保证进口肉类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有效控制进口肉类产品质量,防止出现不合格产品。

2.适用范围:用于我司肉类产品进口、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的质量

控制。

3.部门职责:质检部负责运输、检验、贮存等各环节的产品质量检验,

冷藏部负责产品出入库管理,产品质量随时抽检、不合格品标识、隔离、退货。

4.工作流程

4.1 将进口肉类产品贮存在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指定的进口肉类备案储存冷库中。

4.2进境肉类产品必须按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指定的口岸入境,按规定报检。未经口岸或指定检验检疫机构依法施检并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调出指定备案存放冷库。

4.3进口产品外包装要求清洁、坚固、干燥、无毒、无霉、无异味,外包装上须有明显的中英文标识,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工厂注册号和目的地等内容,目的地必须注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封口处应当加施一次性检验检疫标识;使用的包装材料必须无毒、无害,符合食品用包装材料的卫生要求,纸箱不得使用铁钉和铁卡。内包装使用无毒无害的全新材料,并标明品名、注册厂号等。

按规定随机抽取进口肉类产品数件,打开包装检查货物是否腐败变质,是否有毛污、血污、粪污。有无出现淤血、淤血面积大小及其所占抽样的比例。是否夹带有禁止进境物,是否有其他动物尸体、寄生虫、生活害虫、异物及其他异常情况。

4.4检验品种规格是否与合同等单证或标准相符,包装外标记是否与内容物一致。须实验室检测的,按规定抽样送检。

根据现场检验检疫的情况,对进境肉类产品分别作如下处理:1)货证不相符或不符合我国国家标准规定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2)腐败变质或受有害杂质污染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疑似受病原体污染的,应当立即采样送检,并作封存处理。

4.5存储冷库管理

1)确保冷库密封,防虫、防鼠、防霉设施良好。

2)库房温度应当达到-18℃以下,昼夜温差不超过1℃。

3)保持无污垢、无异味,环境卫生整洁,布局合理。

4.6进库管理

1)指定存储冷库对入库的进境肉类产品需要查验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第一联正本,并保留其复印件。

2)凡有下列情况,一律不许进库,并及时通知有关检验检疫机构: 1. 货证不符、散装、拼装或者中性包装,以及包装不符合检验检疫

规定要求的;

2. 腐败变质、有异味的。

3)不同产品(包括不同品种、不同产地、不同进库时间、不同的货主)不得在库内的同一区域混合堆放,国内产品不能与进境产

品存放于同一库内。保持过道整洁,不准放臵障碍物品。

4)指定存储冷库应当建立入库登记核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进境肉类产品的入库登记(包括货物资料的登记、货主资料的登

记) 、卫生与防疫工作,并配合检验检疫机构的检疫监督管理。

5)指定存储冷库应当填写《进境肉类产品指定存储冷库质量监督管理手册》,以备检验检疫机构核查。

6)指定存储冷库如发现有非法进境的肉类产品,应当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4.7出库管理

1)指定存储冷库对出库的进境肉类产品需要查验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第一联正本,并保留复印件。

2)产品出库时, 由专人负责做好出库登记。

3)产品出库后及时清理残留物并进行有效的消毒处理。

4.8进口肉类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控温设备设施运作正常,温度记录无异常。

4.9 监督管理

1)指定存储冷库应当为检验检疫人员提供必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设施。

2)指定存储冷库的监督管理工作由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组织实施,其内容包括:定期或者不定期派员到指定存储冷库检查存储、出

入库登记、质量体系的运行、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等情况,

包括有无存放非法进境肉类产品、发现非法进境肉类产品不如

实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以及存放期间擅自开拆或者损毁检验检

疫标志、封识等情况。

3)检验检疫机构在检查时,发现有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警告、暂停存储进境肉类产品或者取消指定存储冷库资格。

4)指定存储冷库每月将上月出入库进境肉类产品的统计表报检验检疫机关,并接受检验检疫机关核查。

5)指定存储冷库修缮或者因其他情况需要改变结构时,应当取得检验检疫机构的同意,并在其指导下作好防疫工作。

6)进境肉类产品出入库装卸过程中的废弃物,应当按照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集中在指定地点作无害化处理。

7)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指定存储冷库实施检疫监督时,冷库负责人应当密切配合,不得隐瞒情况或者拒绝接受检查。

2013年11月10日

肉类产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制度

为掌握进口肉类产品来源和流向,确保进口肉类产品的可追溯性,加强肉类产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肉类产品进口记录

(一)对于各批次的进口肉类产品据需要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进口肉类产品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货值、生产批号、生

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及

在华注册号、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编号、名称及联系方式、贸

易合同号、进口口岸、目的地、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

或者官方授权机构出具的相关证书编号、报检单号、入境时间、

存放地点、联系人及电话等内容。

(二)质检部需保存如下进口记录档案材料:贸易合同、境外付汇凭证、提单、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相关证书、报检单的复印

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卫

生证书》等文件副本,并由专人保管。

(三)记录的收集及保存

1、质检部负责收集进口记录及单据,按进口合同编号顺序逐一

归档,保证进口报检清关整套单证完整性。

2、记录的保存实行专人、专柜保管,如需查阅,查阅人须在

查阅前办理登记,查阅后要及时送还,并在有关记录上签

字。进口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二、进口肉类产品销售记录(直接用于零售的除外)

(一)销售记录的内容包括下列信息:销售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重量、生产日期及批号、购货人/单位、购货人/使用人地址及电话、出库单号、食品召回后处理方式。

(二)销售单据的填写要求如下:

1. 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完整,详尽,不得用铅笔填写。

2. 填写及时,准确,不得提前或错后填写。

3. 不得随意撕毁或任意涂改,确实需要更改时,需在错处划一

横线后,在其旁边重写,签上姓名,日期并盖章。

4. 签名(盖章)须填全名,不得只写姓氏,印章须清晰可辨。

(三)记录的收集及保存

1、销售部门的有关管理人员负责收集销售记录及单据,一般每月

收集一次,并与收发货台帐进行核对,不得有误。销售记录需保

存购销合同、销售发票留底联、出库单等文件原件或者复印件,

自用食品的收货人还应当保存加工使用记录等资料。

2、收集后的记录及单据要逐页核对,特别是关于产品去向及产品

特征的项目。如有疑问须及时与有关文件货发货,运输凭证相核

实,并将情况备注于备注项下,核对人签字后归档。

3、记录的保存记录实行专人、专柜保管,如需查阅,查阅人须在

查阅前办理登记,查阅后要及时送还,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进

口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三、销售对象投诉及召回记录

销售对象投诉及召回记录应当包括涉及的进口肉类产品名称、规

格、数重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召回或者销售对象投诉原因,自查分析、应急处理方式,后续改进措施等信息。

2013年11月10日

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与处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公司产品在发现存在质量隐患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召回或迅速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产品缺陷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的危害,将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特制定不合格产品召回处理制度。

2. 召回产品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不合格品限于山东****食品有限公司进口的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如下肉类产品:

2.1产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判为不合格,要求召回的肉类产品;

2.2不符合国家相关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已经诱发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肉类产品。

2.3 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产品;

3. 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职责权限

3.1 总经理负责产品召回的决策,对召回情况进行监督;

3.2 销售部负责与客户沟通,建立产品投诉档案,对指定产品进行召回,并定期将产品所在市场召回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到质检部。

3.3 质检部负责进行专业指导,并负责整个召回过程的监督、控制、协调工作,组织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析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评估及分析情况的汇总上报。

3.4 生产部负责不合格产品的隔离、标识和存放,并协助质量管理部做好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析;

4. 产品召回管理:

召回程序:

4.1 接受信息:销售部负责接收经销商、消费者反馈的质量信息,并将信息书面反馈到质检部;质检部负责直接接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及质监部门反馈的质量信息及公司内部反馈的质量信息;

4.2 信息确认:

4.2.1 质检部接收相关质量信息后,要对接收到的质量信息进行确认,组织质检部、冷藏部、生产部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确认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属于本规定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确定是否实施产品召回及召回级别,如需召回,需立即汇报公司总经理,最终由总经理批准后进入召回阶段;

4.2.2 食品召回级别的划分按国家《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划分为三个级别:

一级召回:产品受生物或化学性污染,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二级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小、社会影响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或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产品;

4.3 实施召回:

4.3.1 确认产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合格或不安全食品之后,公司立即停止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质检部对该批产品的生产和库存情况进行追溯和调查,凡是与该批质量问题有关的产品(包括已出厂与未出厂的)均在调查范围内,如有库存产品,将产品单独存放并标识清楚,同时安排库房存放预召回的产品(存放时加设不合格品标识)。

4.3.2销售部负责在规定期限内(一级召回1日内,二级召回2日内,三级召回3日内)通知有关经销商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4.3.3 质检部负责制定食品召回计划,计划内容包括:

(1)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2)通知销售者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3)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4)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

(5)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

(6)召回的预期效果;

(7)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一级召回3日内,二级召回5日内,三级召回7日内,通过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

4.3.4 销售部负责对不合格产品逐步按计划实施召回,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回公司,质检部监督产品的召回情况,一级召回每3日,二级召回每7日,三级召回每15日,通过市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行报告;

4.3.5 召回产品信息的公布: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必要时公司将由总经理作为发言人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把召回程序中的信息,如:产品代码、实物图象、出现问题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公司对此问题的处理方式,召回产品的方式等尽快的传递给消费者,以保持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

4.3.6 质检部负责将该次所存在的问题给顾客以答复,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4.3.7 食品召回结束后15日内,质管部负责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接收省级质监部门对召回总结报告的审查和召回效果的评估。如产品召回未达到预期效果,则再次进入召回程序。

4.4 召回食品的处理

对因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公司可采取适当补救措施,经验证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对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不合格产品或不安全产品,予以销毁。

5. 召回记录的保存。

记录内容包括产品召回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等。保存期限为三年。

2013年11月10日

企业组织机构、进口肉类相关部门和岗位职责

一、公司的组织机构图

二、进口肉类相关部门和岗位职责

1总经理

A、负责进口肉类计划的批准及合同的签订;

B、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的任命;

C、负责产品召回的决策,对召回情况进行监督。

2食品安全管理员

A、配合质监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监管部门对本公司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B、定期协助组织本公司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C、制作本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D、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

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E、对公司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实施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F、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持各种检查记录

G、发生疑似食品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协助单位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2质检部:

A、负责进口肉类计划的制定和供应商的开发;

B、负责进口肉类采购以及相关资料文件的索取;

C、负责对进口肉类进行来货验收;

D、负责对进口肉类的使用过程监控;

E、负责对进口肉类的最终产品进行检测;

F、负责进口肉类相关不合格品的判定并实施追溯和处理。

3冷藏部:

A、负责进口肉类产品的贮存及发放管理;

B、负责做好进口肉类发货记录。

4生产部:

A、负责正确使用进口原料;

B、负责进口原料使用过程的标识及追溯管理。

5 销售部:

A、负责进口肉类的销售并做好销售记录;

B、负责不合格品的召回管理。

2013年11月10日

单位名称(盖章):山东****食品有限公司

答题人签字:法人签字:

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问答卷

一、填空题(每题3分,共30题):

1.为加强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保障进出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防止动物疫情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牧业生产安全和人类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总局136号令所称肉类产品是指动物屠体的任何可供人类食用部分,包括(胴体)、(脏器)、(副产品)以及以上述产品为原料的制品,不包括(罐头)产品。

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4.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出口肉类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及监督抽查,对进出口肉类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收货人)、(发货人)根据监管需要实施信用管理及分类管理制度。

5 .进出口肉类产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6.进口肉类产品应当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以及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相关(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以及(贸易合同)注明的检疫要求。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肉类产品,收货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7.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肉类产品(实施检验审批制度)、向中国境内出口肉类产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并定期公布已经备案的名单。

8. 进口肉类产品应当从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口岸进口。

9.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应当建立肉类产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10.进口肉类应当在(贸易合同)签订前办理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拟作为该批进口产品的(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并已列入总局主管部门公布的(获得认定资格的进境肉类产品进口名单)名单。

11.肉类产品进口前或者进口时,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持(进口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际或者地区(官方)出具的相关证书(正本原件)、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发票等单证向(进口)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进口肉类产品随附的输出国或者地区官方检验检疫证书,应当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对该证书的要求。

12.装运进口肉类产品的运输工具和集装箱,应当在进口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实施(防疫消毒)处理。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进口肉类产品不得卸离(运输工具)和(集装箱)。

13.目的地为内地的进口肉类产品,在(香港或者澳门)卸离原运输船只并经港澳(陆地)运输到内地的、在香港或者澳门码头卸载后到(其他港区)港区装船运住内地的,发货人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申请(中转预检)。未经预检或者预检不合格的,不得转运(内地)。

14.进口肉类产品存在安全问题,可能或者已经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收货人应当(主动召回)并立即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收货人不主动召回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责令召回)。

15.运输肉类产品过境的,应当事先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按照指定的(口岸)和(路线)过境。承运人或者押运人应当持货(货运单)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出具的(证书),在(进口)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16.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肉类产品实行(检疫审批)制度。进口肉类产品的收货人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17. 许可证核销以( 净 ) 重计。前一份许可证仍有核销余量的,须核销(完毕)后方可使用下一份许可证。

18.进口肉类的进口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标注的品名应符合(CIQ代码)。

19.进口肉类的原产国、品种和厂号应列入( 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准入)名单。

20. 经现场和实验室检验检疫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生产、加工、使用。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应当注明该批进口肉类的(集装箱号)、(生产批次)、生产厂家名称和注册号、唛头等追溯信息。

21.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发布有关禁止进口的公告、禁令或警示通报后,已签发的有关《进口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自动废止和失效)。

22.申请单位违反检疫审批的有关规定,可以终止已签发的(进口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使用。

23.申请单位取得许可证后,不得(买卖)或者转让。

24.截止到2011年6月1日,可以向中国出口猪肉及副产品的国家(任意列举5个):(美国、加拿大、法国、丹麦、巴西、意大利).

25. 截止到2011年6月1日,可以向中国出口鸡肉及副产品的国家(任意列举3个):(阿根廷、巴西、法国).

26. 截止到2011年6月1日,可以向中国出口牛肉及副产品的国家(任意列举3个):(阿根廷、巴西、新西兰).

27.可以向中国出口羊肉及副产品的国家:(乌拉圭、澳大利亚、新西兰).

28.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允许进口牛肉及牛副品种中不包括(头、蹄、肺、胃、肠),用于肠衣加工的原肠除外。

29.阿根廷允许进口的所有注册的鸡肉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的可食性肉类及其副产品品种不包括(胃、肠等消化道器官)。

30.《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2009年7月8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7月8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问答题(每题5分,共2题):

1进口鲜冻肉类产品包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有哪些?

答:(1)内外包装使用无毒、无害的材料,完好无破损;

(2)内外包装上应当标明产地国、品名、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

(3)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

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目的地应当标明为中华人民共

和国,加施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

2何种产品须做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答:以下四种情况的产品需要做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1)无有效进口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

(2)无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先关证书的。

(3)未获得注册的生产企业生产的进口肉类产品;

(4)涉及人身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

近3年从事食品进口、

加工和销售(品种、数量)的相关说明2010年至今,我公司未从事食品进口业务。

山东****食品有限公司 2013-11-10

食品安全管理员任命书

兹任命****同志为山东****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员,全面负责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配合质监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监管部门对本公司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定期协助组织本公司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制作本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5、对公司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实施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6、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持各种检查记录;

7、发生疑似食品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协助单位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3年11月10日

关于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2017)

关于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 记录管理规定(2017)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妆品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内消费者越来越青睐高端又上档次的进口化妆品。但是,进口化妆品并非全是质量安全有保障的。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进口化妆品的溯源管理,保障进口化妆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以下简称收货人)的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以下简称“进口和销售记录”)管理,以及为完成进口和销售记录所必需的生产经营信息记录的监督管理;其中进口记录是指收货人记载化妆品及其相关进口信息的纸质或者电子文件,销售记录是指记载收货人将进口化妆品提供给化妆品经营者的纸质或者电子文件。 第三条国家质检总局主管收货人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

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收货人备案申请的受理、备案资料信息审核。进口化妆品结关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化妆品的进口和销售记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收货人应当建立完善的化妆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收货人应当向其工商注册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收货人可于化妆品进口前申请备案。申请备案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二)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三)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四)与化妆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五)拟经营的化妆品种类、存放场所; (六)2年内曾从事化妆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化妆品品种、数量); (七)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第七条备案申请资料真实、齐全的,检验检疫机构应

肉类进口具体流程

肉类进口具体流程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肉类进口具体流程 一. 申请单位资格审核备案 *已备案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可在各指定口岸井口肉类贸易 *首次备案需到重庆市出入境检疫检验局填写《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申请单位登记表》,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外经贸部门批准的享有有关进出口权的文件或资格证明(复印件,如适用);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5.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6.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企业组织机构及负责进口肉类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 7.进口肉类检疫知识答卷 8.提交电子申请表: 1)网上提交《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单位用数字证书(KEY)点击业务办理中的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再点击 登录即进入电子审批程序,按要求完成《电子申请表》中相关信息的录入后提交。 网址: 3)随附单证要求 4)申请单位须在网上提交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向上重庆验检疫局提交以下 随附单证: 5) 1、申请单位与进口本辖区备案存储冷库签订的《仓储协议》(在有效期 内只须提交一次); 6) 2、前一份进口许可证核销记录或首次进口申明; 7) 3、备案冷库的接收证明; 8) 4、退货产品须提交出口时的所有单证及退货原因说明。 注意: 1.按照“常见进口肉类名称与CIQ代码对照表” 正确填写CIQ代码和肉类品名。品名必须与CIQ代码名称相符;杂碎类产品必须在品名后标注具体品名(仅限一种具体品名),如“其他猪杂碎(猪头)”。 2.“运输路线”须注明“***直运重庆”。 3.在“随附单证信息”中应按以下规范用语,如实填写上一年度进口量、本年度获批量及上一份许可证核销信息: ⑴获批量尚未超过前一年度进口量时: “本公司本年度获批量(***吨)尚未超过上一年度的进口总量(***吨)。”

进口肉类存储冷库备案办事指南

进口肉类存储冷库备案办事指南 一、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2.《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144号令) 3.《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25号令) 4.《进出口肉类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136号令)及其配套文件 二、受理及审批单位 申请材料由分支局受理初审,报浙江检验检疫局 三、工作要求和程序 总局依法对进口肉类存储冷库实施备案管理。获得备案单位的名单在总局网站公布。 进口肉类存储冷库根据用途分为2类,分别为口岸配套冷库和肉类加工企业自用冷库。其中,口岸配套冷库包括海运口岸配套冷库、陆运口岸配套冷库和空运口岸配套冷库。进口肉类存储冷库根据存储温度分为冷藏冷库(4℃以下)和冷冻冷库(-18℃以下)2类。 1、存储冷库备案申请材料 (一)进口肉类存储冷库备案申请表(附表1) (二)冷库平面图(标明拟备案库位、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区域)及有关图片 (三)法人资格证明 (四)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冷冻食品仓储方面内容,加工企业自用冷库除外)

(五)食品仓储资格证明(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卫生部门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等) (六)出入库管理制度 (七)防疫卫生制度 (八)其他冷库管理制度 2、申请备案的程序 (一)申请单位填报备案申请表 (二)向省局食品处提交随附材料。复印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同时交验原件; (三)省局食品处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进行现场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成为进口肉类备案存储冷库; (四)省局食品处于每年5月和10月以局函形式上报辖区内新增备案存储冷库名单和取消备案存储冷库名单,同时附新增备案存储冷库备案材料,由总局统一发布备案存储冷库名单。 (五)原进口肉类备案冷库一年以上(含一年)没有进口肉类指定存放业务原则上予以取消;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保留的应及时提出申请,由直属局派考核组重新考核合格可延期一年。 3、备案申请条件 (一)交通、运输便利、位于指定进境口岸辖区范围内,或临近指定进境口岸且在同一地级行政区内。具备有方便搬运的运作空间,冷库总容量达3000吨(空运口岸配套冷库及肉类加工企业自备的冷冻库、冷藏库除外)。 (二)应当位于在远离污染源,周围环境清洁卫生,不得有碍食品卫生的区域,环境卫生应当符合环保要求,库区内不得兼营、生产、存放有碍食品卫生的其它产品;库区主要道路应铺设适于车辆通行的

化妆品进口备案申报批文办理的流程

化妆品进口备案申报/批文办理的流程 首先对化妆品备案法规的解读: 中国针对进口的化妆品有着相关的法律法规,任何进口化妆品在进入中国市场前都要先取得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文,只有通过合法申报途径获得该批件后的进口化妆品才可在中国市场销售。 一、进口化妆品到中国销售,首要的工作任务是什么? 答:向国家药监局(SFDA)申请化妆品批文,否则产品不能通关,更谈不上销售。 二、进口化妆品是否要到北京申请批文? 答:答案是肯定的,进口产品一律到国家药监局申请批文,地方政府没有审批权限 三、办理进口化妆品注册申报备案凭证涉及那些政府机构? 1、受理办公室; 2、检测机构; 3、评审委员会; 4、行政审批部门。 1.受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对进口化妆品注册申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进口化妆品注册申报资料符合法规要求则受理;并负责安排参加评审会;将评审意见通知申报单位;对于拟批准的产品上报卫生部;发放证书等。具体为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2.检测机构主要负责对拟注册申报的产品进行技术检验,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 3.评审委员会:负责对进口化妆品申报的产品进行技术评审。参与技术评审的由毒理学、皮肤病学、化妆品工艺学、化学检测等领域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小组共同参与。 4.行政审批部门:对通过了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的产品进行进一步审核,如符合各类相关法规的规定,则予以上报或批准,经批准的产品发给化妆品批准文号。 第二步化妆品进口流程: 1.取得化妆品进口许可批文,此批文需在北京食品监督管理局办理。 2.在当地检验检疫局取得收货人化妆品备案。 3.在进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取得中文标签备案。 4.准备资料报检取得通关单,然后报关。

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指南

附件11 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工作指南 总局依法对进口肉类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并在总局网站公布备案收货人名单。总局授权直属局负责备案的受理和审核,将对直属局的受理和审核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存在问题,将收回对直属局的审核授权。直属局应及时受理和审核备案资料,并组织对收货人的监督检查,及时正式向总局上报辖区内拟新增、取消和变更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名单。 获得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资格的企业还应按照《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和《质检总局关于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的公告》(总局2012年第148号公告)要求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中进行备案。 一、备案申请材料 (一)《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表》(附表2); (二)有效的企业营业证明(复印件),如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如实施三证合一(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则可采用三证合一的证照; (三)企业进出口资格证明文件,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四)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含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产品追溯管理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和处理制度等)、企业组织机构以及负责进口肉类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 (五)《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可在总局外网下载)。

上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方才有效,申请材料应胶印编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企业、分支局、直属局各执一份)。 二、申请备案的程序 (一)申请单位填报备案申请表; (二)向所在地直属局提交随附材料,并同时交验原件; (三)直属局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报送总局; (四)总局公布备案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名单。已备案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可在各指定口岸开展进口肉类贸易。 三、备案申请条件 (一)提供的材料真实、齐全、有效;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食品或农产品(货物)的进口、生产、经销或代理等内容。 (三)在工商登记所在地有固定办公场所; (四)设立食品安全员岗位,法人代表或者法人代表授权的业务负责人,食品安全员需熟悉进口肉类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并有效实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进口及销售记录产品追溯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召回、处理等制度); (五)具有相对稳定的供货来源和国内销售、加工利用渠道;提供境外供应商备案名单和国内销售或加工企业名单。(部分局建议删除) (六)积极配合检验检疫机构执行公务,承诺一旦发生违法违规事件,导致严重后果的,企业及法人自动退出肉类进口行业; (七)如进口肉类备案收货人两年以上(含两年)没有开展进口肉类业务的应重新备案。

肉类进口收货人备案全套制度

山东 **** 食品有限公司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报材料 2013 年 11 月 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一)《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二)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五)《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七)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含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等)、企业组织机构以及负责进口肉类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 (八)《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 (九)近3 年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品种、数量)的相关说明; (十)食品安全管理员任命书; (十一)食品安全承诺书; (十二)境外供应商备案名单和国内销售或加工企业名单。 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保证进口肉类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有效控制进口肉类产品质量,防止出现不合格产品。 2. 适用范围:用于我司肉类产品进口、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的质量控制。 3. 部门职责:质检部负责运输、检验、贮存等各环节的产品质量检验, 冷藏部负责产品出入库管理,产品质量随时抽检、不合格品标识、隔离、退货。 4. 工作流程

4 .1 将进口肉类产品贮存在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指定的进口肉类备案储存冷库中。 4 .2 进境肉类产品必须按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指定的口岸入境,按规定报检。未经口岸或指定检验检疫机构依法施检并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调出指定备案存放冷库。 4 .3 进口产品外包装要求清洁、坚固、干燥、无毒、无霉、无异味,外包装上须有明显的中英文标识,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工厂注册号和目的地等内容,目的地必须注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封口处应当加施一次性检验检疫标识;使用的包装材料必须无毒、无害,符合食品用包装材料的卫生要求,纸箱不得使用铁钉和铁卡。内包装使用无毒无害的全新材料,并标明品名、注册厂号等。 按规定随机抽取进口肉类产品数件,打开包装检查货物是否腐败变质,是否有毛污、血污、粪污。有无出现淤血、淤血面积大小及其所占抽样的比例。是否夹带有禁止进境物,是否有其他动物尸体、寄生虫、生活害虫、异物及其他异常情况。 4 .4 检验品种规格是否与合同等单证或标准相符,包装外标记是否与 内容物一致。须实验室检测的,按规定抽样送检。 根据现场检验检疫的情况,对进境肉类产品分别作如下处理: 1)货证不相符或不符合我国国家标准规定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2)腐败变质或受有害杂质污染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化妆品备案须知

上海口岸进口贸易型化妆品报检须知 一、收货人备案 详见网站《收货人备案须知》。 二、报检时须提供: ㈠首次进入上海口岸的化妆品成品(包括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和非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应当在报检时提供以下纸质文件: ⒈产品配方(附件一); ⒉化妆品成品应当提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者备案凭证; 3.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备案的产品(牙膏、口腔牙齿清洁剂(假牙模膏及粉)、盥洗用皂等),提供产品: 1)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包括产品安全性承诺(见附件二)及授权书复印件、化妆品中安全性风险物质危害识别表(见附件三); 2)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4.进口化妆品企业责任承诺书(附件四) 5.化妆品成品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翻译件(非卖品可提供正品外文标签翻译件),无外文标签的产品只须提供中文标签样张; 6.非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SFDA2010年4月1日前给予国产化妆品备案的除外),还应当提供包括产品的名称、数重量、规格、产地、加施包装目的地名称等信息的纸质文件;

7.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的其它文件; 8.报检清单(见附件五)(请各企业根据企业端导出的表7:货物清单来完成此表)。 相关部门按以上要求进行审核,单证、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报检; ㈡首次进口化妆品半成品、中间产品应当提供以下纸质文件: ⒈产品配方(附件一); ⒉报检清单(附件五):报检半成品、中间产品时品名或规格须注明“半成品”或“中间产品”。 3.进口化妆品企业责任承诺书(附件四) ㈢非首次进入上海口岸的,并已取得正式产品备案号的化妆品成品及半成品及中间产品,在报检时只须提供符合规定的报检清单(见附件五)和进口化妆品企业责任承诺书(附件四)。如未能提供正式产品备案号的视同首次进口提供报检资料。 三、首次进口化妆品产品备案 ⒈首次进口化妆品成品备案 进口化妆品成品在上海口岸首次进口时,除上述报检要求提供纸质文件,并在查验前向检验部门提供相关电子版进口化妆品

进口肉类进口及销售记录制度

进口肉类进口及销售记 录制度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进口肉类进口及销售记录制度 为掌握进口肉类来源和流向,确保进口肉类可追溯性,加强肉类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肉类进口记录制度 (一)对于各批次的进口肉类单据需要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进口肉类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货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及注册号、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编号、名称及联系方式、贸易合同号、进口口岸、目的地、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或者官方授权机构出具的相关证书编号、报检单号、入境时间、存放地点、联系人及电话等内容。 (二)保存如下进口记录档案材料: 贸易合同、箱单发票、境外付汇凭证、提单、原产地证书、报检单的复印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卫生证书》等文件副本,并由专人保管。 (三)记录的收集及保存 1.采购部门的有关管理人员负责收集进口记录及单据,按进口合同编号顺序逐一归档,保证进口报检清关整套单证完整性。 2.记录的保存实行专人、专柜保管,如需查阅,查阅人须在查阅前办理登记,查阅后要及时送还,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进口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第二条进口肉类销售记录 (一)销售记录的内容包括下列信息:产品批次、报检日期、报检号、箱数、重量、品名、原产国或地区、出口商、注册厂号、生产日期、集装箱号/提单号(空运)、国外检疫证书/卫生证书号、放行日期、存放仓库、入库日期、出库日期、不合格货物处理日期、销售日期、货物流向地区、买家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 (二)销售单据的填写要求如下:

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全套制度(最新版).

*****食品 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 主管直属局 联系人

联系 申请日期

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一)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书 (二)《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新版“三证合一”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复印件); (五)《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六)《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复印件); (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八)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含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等)、企业组织机构以及负责进口肉类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 (九)《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 (十)近3年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品种、数量)的相关说明; (十一)食品安全管理员任命书; (十二)食品安全承诺书; (十三)境外供应商备案和国销售或加工企业。

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书 致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我公司*****食品股份,是一家注册在*****的进出口企业,计划经营进口及国产肉类产品的综合型专业贸易服务公司。业务围将包括国外订货,进口操作,国分销、批发、配送以及品牌专卖。 *****是肉类产品消费大省,但是已得到肉类收货人资质的企业甚少,只能通过其他省市进口商间接进口和销售,增加了进口环节和运输成本。我公司立足*****,业务围将辐射*****及周边地区,立志做良心企业,将国外质优价廉的进口牛羊肉从货源地直接采购送到*****,以满足*****地区日益增长的牛羊肉需求。采购业务计划将涉及蒙古、澳洲、新西兰、阿根廷、加拿大等国家的牛羊肉产品,我司已与这些国家的加工厂和贸易代理公司取得了联系并建立了初步的合作意向。 我司承诺将食品安全放在首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用心做好每一步,保证进口、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能快速准确溯源。 希望能得到贵局的批准。 *****食品股份 2015年*月*日

一般贸易化妆品进口流程

化妆品一般贸易进口流程 设定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2007年第503号令)、《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2011年第143号令)、《关于实施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有关事项的公告》(质检总局2012年第110号公告)等。 第一步获取产品卫生许可 进口化妆品成品(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除外)应事先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 第二步国内收货人备案 首次进口化妆品的国内收货人应当在产品进口前向拟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备案申请,取得进口化妆品国内收货人备案资格。免税化妆品的收货人在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 第三步报检 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报检,同时提供收货人备案号、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标签样张等资料。

第四步检验检疫 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将根据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等对进口化妆品进行检验检疫,包括现场查验、抽样留样、实验室检验、出证等。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根据不合格项目,分别作出技术整改、退运或销毁等处理。 办理材料: (一)首次报检应提供的资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正常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声明; 2、产品配方; 3、国家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者备案凭证; 4、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牙膏、口腔牙齿清洁剂(假牙模膏及粉)、盥洗用皂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2)在生产国家(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 5、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除前四项外,还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离境免税化妆品除外);

进口肉类进口及销售记录制度

进口肉类进口及销售记录制度 为掌握进口肉类来源和流向,确保进口肉类可追溯性,加强肉类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肉类进口记录制度 (一)对于各批次的进口肉类单据需要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进口肉类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货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及注册号、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编号、名称及联系方式、贸易合同号、进口口岸、目的地、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或者官方授权机构出具的相关证书编号、报检单号、入境时间、存放地点、联系人及电话等内容。 (二)保存如下进口记录档案材料: 贸易合同、箱单发票、境外付汇凭证、提单、原产地证书、报检单的复印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卫生证书》等文件副本,并由专人保管。(三)记录的收集及保存 1.采购部门的有关管理人员负责收集进口记录及单据,按进口合同编号顺序逐一归档,保证进口报检清关整套单证完整性。 2.记录的保存实行专人、专柜保管,如需查阅,查阅人须在查阅前办理登记,查阅后要及时送还,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进口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第二条进口肉类销售记录 (一)销售记录的内容包括下列信息:产品批次、报检日期、报检号、箱数、重量、品名、原产国或地区、出口商、注册厂号、生产日期、集装箱号/提单号(空运)、国外检疫证书/卫生证书号、放行日期、存放仓库、入库日期、出库日期、不合格货物处理日期、销售日期、货物流向地区、买家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 (二)销售单据的填写要求如下: 1.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完整,详尽,不得用铅笔填写。 2.填写及时,准确,不得提前或错后填写。 3.不得随意撕毁或任意涂改,确实需要更改时,需在错处划一横线后,在其旁边重写,签

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附件1: 备案号: 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申请产品□食品□化妆品 申请形式□初次申请□重新申请 □变更申请(已有备案号) 变更项目:□变更企业资料 □变更企业联络人资料 □变更、新增进口产品种类 申请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制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企业办公地址 企业联系人电话 手机传真 工商营业执照范围 工商营业执照到期日工商注册号 工商注册地址法人代表 组织机构代码代码证书到期日 公司性质进出口企业代码 填表人姓名填表人手机 填表人E-mail 填表日期 企业认证情况□ISO9000体系□HACCP体系□其他 仓储情况□自有仓库□长期租用仓库□临时仓库□常温库□低温库□冻库 仓库地址 面积仓库联系电话 进口食品、化妆品信息 进品食品类别□粮食制品□水产品及其制品 □蔬菜及其制品□肉类及其制品 □干(坚)果和炒货类□蛋及蛋制品 □食用油□乳及乳制品 □酒类□罐头 □饮料□特殊食品 □蜂产品□调味品 □糕点饼干类□糖与糖果、巧克力类□蜜饯 □其他,请描述:

进口化妆口类别□发用类化妆品□香水类化妆品□护肤类化妆品□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卫生清洁用品□特殊用途化妆品□其他,请描述: 其他需补充说明事项: 申请人声明1、本企业提供的资料真实,上述填写内容真实准确; 2、在进口食品经营活动中,保证遵守我国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章; 3、诚信经营,如实记录进口产品流向,服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遵守行业自律要求,维护行业经营秩序; 4、不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本备案资质及其他文件。 以上如有违反,自愿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行政处罚,并承担一切责任。 法人签字: (申请收货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检验检疫机构填写 备案材料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月日审核单位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盖章)

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报材料全套资料 (2018最新)

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有限公司主管直属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一)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书 (二)《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新版“三证合一”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六)《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复印件); (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八)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含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等)、企业组织机构以及负责进口肉类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 (九)《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 (十)近3年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品种、数量)的相关说明; (十一)食品安全管理员任命书; (十二)食品安全承诺书; (十三)境外供应商备案名单和国内销售或加工企业名单。

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书 致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我公司*********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在**市的进出口企业,计划经营进口及国产肉类产品的综合型专业贸易服务公司。业务范围将包括国外订货,进口操作,国内分销、批发、配送以及品牌专卖。 浙江省是肉类产品消费大省,但是已得到肉类收货人资质的企业甚少,只能通过其他省市进口商间接进口和销售,增加了进口环节和运输成本。我公司立足义乌市,业务范围将辐射浙中及周边地区,立志做良心企业,将国外质优价廉的进口牛羊肉从货源地直接采购送到浙江省义乌市,以满足义乌地区日益增长的牛羊肉需求。采购业务计划将涉及巴西、蒙古、澳洲、新西兰、阿根廷、加拿大等国家的牛羊肉产品,我司已与这些国家的加工厂和贸易代理公司取得了联系并建立了初步的合作意向。 我司承诺将食品安全放在首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用心做好每一步,保证进口、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能快速准确溯源。 希望能得到贵局的批准。 ***********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1日

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

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 办事指 事项名称: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 办理机构:北京检验检疫局食品监管处 办理地址:朝阳区甜水园街6号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实验楼一层报检厅办理电话:58619339、58619069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五上午8:30-11:30 检验检疫指南: 一备案条件 1、已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核发的《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2、经北京地区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 符合以上(一)、(二)条其中之一即可申请备案。 3、进出口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标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标签标注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管理办法。(详见:https://www.docsj.com/doc/1710666940.html,/首页>检验检疫>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食品、化妆品标签管理)中文标签持有人可自愿在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二、备案申请 1、填写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申请书及清单 2、标签备案申请人在申请标签备案时携带下列材料之一: (1)国家质检总局核发的《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2)经检验检疫机构核发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加盖骑缝章的《卫生证书》或《检验检疫证明》和附表;由检验检疫机构加盖骑缝章标签样张;标签样张翻译件。 三、标签备案查询 已批准的标签样张将在标签备案系统中进行公布,标签备案申请人可自行登陆《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系统》,以访客身份进入查询经备案的标签样张。备案系统网站地址:https://www.docsj.com/doc/1710666940.html,/ 提交材料:(办理事项时用户所需提交的材料) 1、《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申请书》 2、标签备案申请人在申请标签备案时携带下列材料之一: (1)国家质检总局核发的《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2)经检验检疫机构核发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加盖骑缝章的《卫生证书》或《检验检疫证明》和附表;由检验检疫机构加盖骑缝章标签样张;标签样张翻译件。 附件没有下载成功(明天继续下载) 以下是自查的资料与备案关系不大 附:进出口食品标签申请需要资料: 1出口企业卫生许可证, 2产品生产商或经销商营业执照, 3该产品在生产国(地区)的官方允许销售的证明或原产地证明, 4商标授权使用书或授权加工书, 5标签所标注内容的说明材料, 6食品标签的样张5套,难以提供样张的,可提供有效照片,或者扫描打印样张 食品进口报关流程:由卫检报验员持提单、装箱单、发票、合同、产地证、输出国相关的卫生质量许可证、检验合格 证、成份、添加物种类及含量等资料填写卫生检验报验单,加盖公章后即可办理有关手续。食品进口时有三个方面必 须加以注意:一、企业应合法,业务要得到法律的支持和认可代理商或经销商必须要审查国外生产企业的资质, 确保其合法性。根据新出台的《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

企业组织机构、进口肉类相关部门和岗位职责

企业组织机构、进口肉类相关部门和岗位职责一、公司的组织机构图 二、进口肉类相关部门和岗位职责 1.总经理 A、负责进口肉类计划的批准及合同的签订; B、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的任命; C、负责产品召回的决策,对召回情况进行监督。 2.食品安全管理员

A、配合质监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监管部门对本公司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B、定期协助组织本公司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C、制作本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D、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E、对公司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实施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F、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持各种检查记录 G、发生疑似食品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协助单位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2.质检部: A、负责进口肉类计划的制定和供应商的开发; B、负责进口肉类采购以及相关资料文件的索取; C、负责对进口肉类进行来货验收; D、负责对进口肉类的使用过程监控; E、负责对进口肉类的最终产品进行检测; F、负责进口肉类相关不合格品的判定并实施追溯和处理。 3冷藏部: A、负责进口肉类产品的贮存及发放管理; B、负责做好进口肉类发货记录。

4生产部: A、负责正确使用进口原料; B、负责进口原料使用过程的标识及追溯管理。 5 销售部: A、负责进口肉类的销售并做好销售记录; B、负责不合格品的召回管理。 广西玮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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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保证进口肉类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有效控制进口肉类产品质量,防止出现不合格产品。 2.适用范围:用于我司肉类产品进口、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的质量 控制。 3.部门职责:质检部负责运输、检验、贮存等各环节的产品质量检验, 冷藏部负责产品出入库管理,产品质量随时抽检、不合格品标识、隔离、退货。 4.工作流程 4.1 将进口肉类产品贮存在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指定的进口肉类备案储存冷库中。 4.2进境肉类产品必须按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指定的口岸入境,按规定报检。未经口岸或指定检验检疫机构依法施检并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调出指定备案存放冷库。 4.3进口产品外包装要求清洁、坚固、干燥、无毒、无霉、无异味,外包装上须有明显的中英文标识,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工厂注册号和目的地等内容,目的地必须注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封口处应当加施一次性检验检疫标识;使用的包装材料必须无毒、无害,符合食品用包装材料的卫生要求,纸箱不得使用铁钉和铁卡。内包装使用无毒无害的全新材料,并标明品名、注册厂号等。

按规定随机抽取进口肉类产品数件,打开包装检查货物是否腐败变质,是否有毛污、血污、粪污。有无出现淤血、淤血面积大小及其所占抽样的比例。是否夹带有禁止进境物,是否有其他动物尸体、寄生虫、生活害虫、异物及其他异常情况。 4.4检验品种规格是否与合同等单证或标准相符,包装外标记是否与内容物一致。须实验室检测的,按规定抽样送检。 根据现场检验检疫的情况,对进境肉类产品分别作如下处理:1)货证不相符或不符合我国国家标准规定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2)腐败变质或受有害杂质污染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疑似受病原体污染的,应当立即采样送检,并作封存处理。 4.5存储冷库管理 1)确保冷库密封,防虫、防鼠、防霉设施良好。 2)库房温度应当达到-18℃以下,昼夜温差不超过1℃。 3)保持无污垢、无异味,环境卫生整洁,布局合理。 4.6进库管理 1)指定存储冷库对入库的进境肉类产品需要查验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第一联正本,并保留其复印件。 2)凡有下列情况,一律不许进库,并及时通知有关检验检疫机构: 1. 货证不符、散装、拼装或者中性包装,以及包装不符合检验检 疫规定要求的; 2. 腐败变质、有异味的。

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报材料全套资料(2018)

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 *****************有限公司主管直属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申请日期 ******

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一)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书 (二)《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新版“三证合一”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六)《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复印件); (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八)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含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等)、企业组织机构以及负责进口肉类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 (九)《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 (十)近3年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品种、数量)的相关说明; (十一)食品安全管理员任命书; (十二)食品安全承诺书; (十三)境外供应商备案名单和国内销售或加工企业名单。

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书 致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我公司*********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在**市的进出口企业,计划经营进口及国产肉类产品的综合型专业贸易服务公司。业务范围将包括国外订货,进口操作,国内分销、批发、配送以及品牌专卖。 浙江省是肉类产品消费大省,但是已得到肉类收货人资质的企业甚少,只能通过其他省市进口商间接进口和销售,增加了进口环节和运输成本。我公司立足义乌市,业务范围将辐射浙中及周边地区,立志做良心企业,将国外质优价廉的进口牛羊肉从货源地直接采购送到浙江省义乌市,以满足义乌地区日益增长的牛羊肉需求。采购业务计划将涉及巴西、蒙古、澳洲、新西兰、阿根廷、加拿大等国家的牛羊肉产品,我司已与这些国家的加工厂和贸易代理公司取得了联系并建立了初步的合作意向。 我司承诺将食品安全放在首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用心做好每一步,保证进口、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能快速准确溯源。 希望能得到贵局的批准。

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保证进口肉类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有效控制进口肉类产品质量,防止出现不合格产品。 2.适用范围:用于我司运输、检验、贮存等环节的质量控制。 3.部门职责:业务部门负责运输、检验、贮存等各环节的产品质量检验,负责产品出入库 管理,产品质量随时抽检、不合格品标识、隔离、退货。 4.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1 将进口肉类产品贮存在由各直属局依照《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6号令)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存放冷库中。未经注册的存放冷库不得存放进口肉类产品。 4.2进境肉类产品必须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指定的口岸入境,按规定报检。未经口岸或指定检验检疫机构依法施检并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调出指定注册存放冷库。 4.3进口产品外包装发布清洁、坚固、干燥、无毒、无霉、无异味,外包装上须有明显的中英文标识,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工厂注册号和目的地等内容,目的地必须注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封口处应当加施一次性检验检疫标识;使用的包装材料必须无毒、无害,符合食品用包装材料的卫生要求,纸箱不得使用铁钉和铁卡。内包装使用无毒无害的全新材料,并标明品名、注册厂号等。 按规定随机抽取进口肉类产品数件,打开包装检查货物是否腐败变质,是否有毛污、血污、粪污。有无出现淤血、淤血面积大小及其所占抽样的比例。有无出血、炎症、脓肿、水疱结痂、结节性病灶等疾病的病变。有无硬杆毛,每10公斤产品中的硬杆毛数量是否超出规定要求。是否夹带有禁止进境物,是否有其他动物尸体、寄生虫、生活害虫、异物及其他异常情况。 4.4检验品种规格是否与合同等单证或标准相符,包装外标记是否与内容物一致。 须实验室检测的,按规定抽样送检。 根据现场检验检疫的情况,对进境肉类产品分别作如下处理: 1)货证不相符或不符合我国国家标准规定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2)腐败变质或受有害杂质污染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备案政务服务事项办事.doc

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备案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00072901200Y) 一、事项名称: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备案 二、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2007〕0503号) 第八条第二款质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度和质量管理水平以及进口产品风险评估的结果,对进口产品实施分类管理,并对进口产品的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 (三)《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84号令发布,海关总署第243号令修订)第十九条海关对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进口商应当事先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备案。 (四)《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43号令发布,海关总署第243 1

号令修订) 第七条海关对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 (五)《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36号令发布,海关总署第243号令修订) 第十条海关对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已经实施备案管理的收货人,方可办理肉类产品进口手续。 四、实施机构:厦门海关隶属海关 五、法定办结时限:无 六、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七、结果名称:备案系统生成备案编号。 八、结果样本:无。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收费依据:无。 十一:申请条件: (一)取得营业执照 (二)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涵盖拟进口的食品和化妆品种类。 十二、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均一式两份,纸质版,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一)进口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二)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原件; 1

2019年进口非特殊类化妆品备案申报最新要求及指南

2019年进口非特殊类化妆品备案申报最新要求及指南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NMPA)宣布, 自2018年11月10日起,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由现行审批管理和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备案管理,调整为全国统一备案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天健华成认为要点有二:1.取消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纸质批文,统一采取电子备案;2.之前试点的11个自贸区所在省市境内的企业,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一、备案凭证改纸版为电子版。 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进口前,委托境内责任人登录国家药品监管局政务网站“网上办事”栏目,通过“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网络平台,办理备案手续,取得电子版备案凭证后方可进口。备案产品按照“国妆网备进字(境内责任人所在省份简称)+四位年份数字+六位顺序编号”的规则进行编号。 二、自贸区企业与非自贸区企业流程有别。

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天津、辽宁、上海、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前期已经开展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的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在备案系统填报上传完成电子版资料后,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备案管理相关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开。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其他省(区、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在网上备案系统填报上传完成电子版资料后,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三、可跨口岸进口。 已经备案产品拟在境内责任人所在地省(区、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口岸进口的,应当通过备案系统补充填报进口口岸和收货人等相关信息后方可进口。 四、境内责任人及样品检测等要求以浦东为参照。 申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参照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市浦东新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程序(暂行)的公告》(2018年第10号)相关要求,进行境内责任人授权、备案系统用户名称注册、产品备案信息报送、备案信息凭证打印等相关工作。 关于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验报告、境内化妆品企业委托境外企业生产等有关事宜,参照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浦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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