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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员管理制度

促销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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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员管理制度

一、制订目的

为了规促销员的日常管理,更好的为顾客服务。

二、适用围

本制度适用于华润万家北区大综超连锁商店促销员的管理。

三、管理及规定

(一)促销员协议签署

1、协议签署

(1)供应商至商品部领取一式四联《供应商驻店代表进店协议书》(见附件1)并按照要求容进行填写,供应商签字后加盖公司公章,商品部经(助)理审核签字后报店(助)长审批签字,商品部经(助)理将《供应商驻店代表进店协议书》第一联留存,第二、三联转人事部,第四联转供应商。

(2)促销员的收费标准执行公司下发的《驻店代表收费标准》,此标准规定了费用收取的最低下限和收取围。

2、协议签署要求

(1)协议的签订时间

1)商店商品部经(助)理每月25日前按照人事部提供的当月到期协议明细签署完成次月生效的《供应商驻店代表进店协议书》。

2)新店开业前50天促销员协议应签署完毕;

3)临时性促销员协议应于协议生效前一周签署完毕;

4)免费促销员同样需要参照以上要求签订相关协议。

(2)协议的签订时效

1)协议中必须详细注明协议有效期及收取费用;

2)协议有效期最长为1年;

3)临时性促销员协议有效期根据需要自行制订;

4)已开业商店促销员进店不足一月(自然月),按一个月签署管理费(临时性促销员协议除外);

5)新店开业前或新店开业当月,促销员进店不足一月按实际进店天数计算管理费(即费用标准=采购中心规定月标准/日历天数*实际工作天数)。

(3)协议授权

1)协议需经供应商法人或法人的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协议签署如涉及第三方应有第三方法人或法人授权人签字;

3)协议的最终签字生效人为商店店长助理或商店店长。

3、协议的传递

(1)商店人事部接收签订完成的协议后,将协议容录入《促销员协议传递表》(附表1)。

(2)每月25日前,商店人事部打印一式两联的《促销员协议传递表》,持两联的《促销员协议传递表》及《供应商驻店代表进店协议书》第二联至商店财务部办理协议交接手续。

(3)商店财务部按照《促销员协议传递表》进行协议接收并建立促销员协议管理档案;

(4)商店财务部每月26日将“促销员协议传递表”发送财务中心帐单部。

4、促销员管理费用收取

1、财务中心帐单部接收信息后将费用导入应付款系统,费用在系统中生效开始日期为协议传递月次月每月15日(费用依据协议收取)。供应商如现金交纳费用,应于每月15日前到城市财务部办理交费手续。

2、如涉及供应商中途变更事宜,管理费用依据协议不作变更,费用照常收取。

(二)促销员进店手续的办理

执行人力资源下发的《促销员进店、离店操作流程》

(三)促销员离店手续的办理

执行人力资源下发的《促销员进店、离店操作流程》

(四)促销员奖惩规定

1、奖励规定

(1)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或类似行为的促销员,由商店人事部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嘉奖。

1)拾金不昧者。

2)工作勤奋,业绩显著,服从管理,在工作岗位上有突出表现。3)检举揭发擒获外盗或主动制止违反店制度或损害店利益的行为。4)为店挽回损失,数额较大的。

5)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店人员及财产安全者。

6)对店有其他重大贡献者。

(2)促销员的奖励形式为通报表扬、物质奖励。促销员的奖励主要是每季度评选优秀促销员,如有重大贡献者,可由商店人事部额外申请奖励。

2、处罚规定

(1)促销员是供应商为促进商品的销售而派驻的人员,主要工作场所是在店,因此促销员必须遵守店的各项制度与程序,同时接受店的管理与监督。如有违反者,将依据本制度予以相应处罚。

(2)促销员禁止行为及处罚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或类似行为的促销员,店给予30-50元罚款:1)迟到、早退累计二次。

2)未听从部门统一调配与安排就餐、休息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3)用餐超时。

4)未经许可将私人物品带入店。

5)非规定购物时间购物。

6)工作期间倚靠商品堆头或货架、嘻笑打逗、扎堆聊天、擅自串岗、打手机、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7)工作期间着装不符合《供货商代表手册》规定。

8)无理由不参加店晨会及部门会议。

9)参加店晨会迟到。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或类似行为的促销员,店给予50-100元罚款,并可视情节予以通报:

1)上班时间擅自离岗脱岗。

2)操作不符合卫生标准。

3)未及时维护促销区域卫生。

4)浪费店耗材与用品。

5)抢购清仓商品。

6)服务态度恶劣但尚未引起严重后果。

7)不服从部门安排,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8)无故未参加培训或在考核时作弊。

9)未及时补货、调整排面,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10)无故旷工。

11)代人打卡。

12)强行向顾客推介商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13)夸大商品性能,贬低其他商品或与店其他商品做比较,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14)不负责任向顾客胡乱解释,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15)借用、转借他人工服、胸卡。

对于有下列行为表现之一或有类似行为的促销员,商店给予100-200元罚款,并进行通报批评:

1)未作好交接班工作造成工作延误或商店损失者。

2)未经商店允许在店贴、散发广告标识或彩页。

3)私自更改促销位置。

4)私自更改列位置。

5)私自更改列标准。

6)未及时补货、调整排面,严重影响商品销售。

7)违反商店规定向顾客作出不负责任的承诺。

8)未及时检查所促销商品,出售过质保期、变质、腐烂或质量有问题商品。

9)工作过程中不能遵守商店相关工作制度、流程。

10)对顾客违规行为不主动制止或通知防损部门,视而不理或逃避作伪证。

对于有下列行为表现之一或有类似行为的员工,商店给予200-500元罚款,退回厂家处理并进行通报批评:

1)私自储存商品或赠品、转换商品或赠品,视为盗窃嫌疑。

2)因服务不好与顾客发生冲突,影响商店信誉。

3)强行向顾客推介商品,引起顾客投诉。

4)夸大商品性能功效或贬低其他商品或与店其他商品做比较,引起顾客投诉。

5)不负责任向顾客胡乱解释,引起严重后果或造成顾客投诉。

6)不服从商店管理及主管人员工作安排,造成严重后果。

7)工作期间争吵、殴斗。

8)未经允许擅自扩占、改变商品排面摆放两次以上。

9)离岗后未将电源关闭,尚未引起严重后果。

10)离岗后未将危险用具收起,尚未引起严重后果。

11)恶意造谣中伤其他促销员或商店管理人员;损害他人名誉;损害公司形象者。

对于有下列行为表现之一或有类似行为的员工,商店给予500元罚款,将促销员退回厂家处理并进行通报:

1)盗窃。

2)工作期间饮酒、打牌、在商店属地赌博。

3)有意破坏商店物品(设施、属具等)及商品。

4)在商店偷吃商品或赠品。

5)离岗后未将电源关闭,引起严重后果。

6)离岗后未将危险用具收起,引起严重后果。

7)与他人交换赠品。

8)挪用商店商品作试用品。

9)故意丢弃商店商品。

10)展示商品伤及顾客。

11)盗窃他人财物。

12)故意泄露自身所掌握的商店性文件或信息。

13)唆使他人或代人签名;伪造文件、单据。

14)因个人原因致使所负责区域商品丢失,数额巨大。

15)一个月之被通报两次以上。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给予促销员相应处罚,还要对供应商进行相应处罚。

1)未经商店允许并办理调整、更换促销手续,擅自更换促销员,对供应商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取消促销资格。

2)供应商人员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在商店向顾客推介商品或给顾客以承诺,对供应商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3)未经商店允许,要求促销人员在商店擅自散发供应商的活动海报或要求与顾客场外交易,对供应商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4)促销员离岗后未关闭电源或未将危险用具收起,造成严重后果,供应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促销员展示商品时伤及顾客,供应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促销员操作不符合卫生标准,被顾客投诉至有关部门或被有关部门现场查处,供应商除承担相关部门处罚外,还应对商店的损失予以赔偿。

7)促销员因其他违规事项给商店造成严重损失,有问题促销员追偿责任,无法追偿时供应商应负责任。

8)供应商在店间调动被我公司因违规清退的促销员,对供应商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9)促销员或供应商故意隐瞒被我公司开除的事实,对供应商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注:对供货厂商的处罚程序执行《供应商管理制度》。

(五)奖惩程序

1、奖励程序

(1)奖励类型:书面表扬

书面表扬加物质奖励

(2)奖励程序

奖励部门经(助)理至人事部告知需奖励人员、奖励事由、奖励类型。

A、对于需进行书面表扬的由人事部经理制作通报表扬单,经店长签字后贴在商店公告栏。

B、对于需书面表扬加物质奖励的,人事部经理制作通报表扬单经店长签字后贴在商店公告栏,由商店店长从商店赠品中选取奖品并进行发放。

2、处罚程序

(1)处罚类型:通报批评

经济处罚

退回厂商

(2)处罚程序

1)处罚部门经(助)理至人事部告知需处罚人员及罚款事由。

A、对于需进行通报批评的由人事部经理制作通报批评单,经商店店长签字后由人事部经理贴在商店公告栏。

B、对于需进行经济处罚时,由人事部文员填写一式三联《收款通知单》(见附表2)并在“经办人”处签字,经人事部经(助)理签字后促销员持三联《收款通知单》至财务部缴纳罚款,财务部人员收取罚款并在三联《收款通知单》上签字(空白处),同时开具一式三联的《收据》(见附表3),财务部收款人留存《收款通知单》第二联及《收据》第一、二联,将《收款通知单》第一、三联及《收据》第三联交促销员。促销员将《收款通知单》第一、三联交门店人事部,《收据》促销员留存。

注:1、促销员罚款必须在当日缴纳完毕(注:本制度所规定的为罚

款,如因个人行为给商店造成损失,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如果促销员于三日拒不缴纳罚款,商店通知供应商来店办理此促销员的退场手续。

C、对于需退回厂商的人员由商店人事部办理促销员离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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