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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土地所有制

定义
地主阶级占有土地,用以剥削农民(或农奴)的土地私有制度。在奴隶主土地占有制崩溃的基础上,或在村社土地公有制瓦解过程中逐步形成。基本特征是:土地为封建主所占有,将其租给或分给农民耕种,通过收取地租对农民进行经济剥削和超经济强制;农民没有或只有少量土地,不得不租种地主的土地,并且对地主有不同程度的人身依附。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封建制度的经济基础,是农民在经济上受剥削、政治上受压迫的根源,也是封建社会生产力发展缓慢和停滞不前的根本原因。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生,这种土地所有制逐步瓦解。
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封建地主阶级占有大量土地田以剥削农民(农奴)剩余劳动的土地私有制度。在封建社会,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因而,在这里土地所有制和生产资料所有制具有相同的涵义。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在封建社会中,由于地主占有大量土地,农民没有或只有少量土地,农民为了生活不得不租种地主的土地,而把劳动成果的一部分以地租形式无偿地缴给地主。封建地租是封建剥削的基本形式。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很重,地租一般要占农民收成的一半甚至更多,不但会剥削农民的全部剩余劳动,而且经常会侵占部分必要劳动。地主阶级要实现对农民的这种残酷剥削,必以占有大量土地为前提。无论是在欧洲的还是在中国的封建社会,地主阶级都占有全国耕地的绝大部分。凭借这种大量占有土地所形成的垄断,可以迫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在人身上依附于地主阶级,地主阶级正是凭借着封建土地私有权,借助于超经济强制,对农民进行封建剥削的。在封建社会中,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外,还存在着以个人劳动为基础的个体所有制,它是封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由于存在着农民个体私人经济,封建地主为了实现对农民的封建剥削,也必须借助于超经济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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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在奴隶主土地占有制崩溃的基础上,或在村社土地公有制瓦解的基础上形成的。在这两种场合,都出现了大量占有小块土地的自由农民。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封建贵族通过战争、掠夺、赋税和债务等手段,迫使自由农民破产,并兼并他们的土地建立起来的。在西欧,农民失掉土地和变为依附农民的过程经历了几百年,到公元9世纪,封建大土地所有制才完全确立。在中国,因历次农民战争造成的土地重新分配,使这种土地兼并过程不断反复,并一直延续到封建社会末期。
封建土地所有制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各有特点。在中世纪欧洲一些国家,

国王是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他把土地以封地或采邑形式分封给封建主和官吏,大土地所有者又将土地分封给下一级封建主。这些土地逐渐由终身占有变为世袭所有,形成等级制的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在中国,春秋战国时期就出现的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逐步发展为土地所有制的主要形式。在这种制度下,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富豪之家,不断兼并土地。在中国封建社会,还有皇庄、官庄、屯田、营田等大量土地归封建国家所有,或实际归皇族和大官僚所有。各封建国家还有着数量不等的为贵族僧侣所有的土地,形成教会或寺院的土地所有制。在封建社会末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和壮大,封建土地所有制日趋瓦解。在中国,持续了2千多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直到解放后,经过土地改革运动,才被彻底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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