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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信息化要求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信息化要求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信息化要求

信息化管理的一些要求

1、乡镇至少有1人熟悉微机操作,且负责信息化管理工作,有下文。

2、配发的电脑及打印机必须用于此工作,不得挪用,不得在此电脑上装其它系统以免引起数据库冲突,造成本系统无法使用。电脑及打印机张贴免疫规划专用的管理标签。

3、有《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接种点客户端用户档案表》,并加盖公章存档。

4、对录入的数据要及时进行备份,电脑及U盘均应进行备份,每月30日前将本月的备份数据发到我处邮箱。

3、即时将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应在每轮预防接种完成后7日内录入。保证数据完整性。

4、乡镇必须保证2007年以后出生的建卡儿童全部录入系统中(包括临时接种儿童、流动儿童),有时间的乡镇应尽可能将儿童扩大到2004年以后出后的儿童。录入率100%。

5、准确性:疫苗接种时间必须卡、证、机相符。

6、完整性:09年以后出生的儿童要把儿童接种疫苗的批号、生产企业、接种医师、接种部位等录入系统中。

7、居住属性及在册情况填写:应准确,每月运转结束后应及时清理上月儿童的在册情况,及时在系统中变更,以保证接种率统计的准确性。

8、熟悉应用应种儿童识别及通知、逾期儿童查询、数据导出、未种统计等功能(必须用系统的未种统计表代替手工写的完成情况记录表。注意:统计时应点预约通知,时间统计为下月的最后一天这样才能将整个月的儿童未种统计完整)

9、及时进行系统升级。

10、应在系统中录入疫苗的基础信息,以方便接种数据的录入。

11、填写2006年以来的人口构成。

12、如重装系统时应注意进行联合疫苗替代的更改维护、及在疫苗预约设定中将麻疹类疫苗全部打勾,以保证未种统计表导出时的准确性。

13、明确的几个基本问题:

基本属性:

◆常住=户籍为本乡镇的儿童;

◆暂住=户籍为外镇的儿童;

◆流动=户籍为外县的儿童。

在册情况:

◆异地接种=在本辖区居住但在外地接种;

◆临时接种=在本接种点只是暂时接种(但要及时更改在册情况,如儿童已不在本地应及时更改为临时外转或迁出);

◆本地=在本地居住超过3个月且在本地接种;

◆外地转来=从外辖区来本地且在本地接种;

◆空桂户=户口为本乡镇但长期不住在本地在外地居住。

◆临时外转=外出打工的儿童。

◆入托=读幼儿园的儿童;

◆死亡=已死的儿童;

◆迁出=两种情况1、如户籍为本乡镇的儿童,户口迁出;2、暂住、流动的儿童流出本地。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工作总结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工作总结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实行网络信息化管理,是我国免疫规划工作发展的需要。儿童接种信息实行网络信息化管理不仅是管理工作步入了一个新的台阶,更重要的是解决了多年来流动儿童的免疫接种剂次不清,难以全程有效接种的问题;同时,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亦能通过信息平台及时了解本地区儿童免疫接种率信息动态。 一、督导 按照国家及内蒙卫生厅的要求在上级未配备电脑前,各接种单位使用国家统一配备的大疫情网电脑,县疾控中心于6月3日对兴顺西卫生院、西斗铺卫生院和10月23日对新建卫生院、银号卫生院进行督导,又分别于12月底对兴顺西卫生院、西斗铺卫生院、新建卫生院、银号卫生院、九份子卫生院、金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湿壕卫生院、红泥井卫生院、白灵淖卫生院、公益民卫生院东胜永卫生院、卜塔亥卫生院忽鸡沟卫生院进行督导。 二、工作进展情况 我县2008年开始启动系统建设工作,当时按照包头市的要求及时对全县各乡镇进行了系统建设工作培训,截止2010年底全县21个接种单位有9家启动了系统,系统启动率42.9%,共录入卡片644张,其他各接种单位均未启动系统。 三、存在的问题 1、全县有12个卫生院未启动系统。其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卫

生院没有电脑,未上网;二是电脑配置低,且安装有很多其他软件,使系统无法安装; 2、部分接种单位的信息管理人员的计算机操作水平较底,有的甚至连打汉字都吃力,因此对客户端软件的安装和维护、数据录入等都有一定的困难,或数据录入准确性不高。 为积极有效推动全县系统建设工作,县疾控中心要继续加强对接种单位信息管理人员的培训,以及对基层接种单位的现场技术指导。 固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规定精编WORD版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 规定精编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附件: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预防控制流动儿童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动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流动儿童是指离开户籍外所在地,在现居住地居住满3个月以上且年龄在7周岁及以下儿童。 第三条本行政区范围内的流动儿童按国家规定实施预防接种。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流动儿童凭证接种和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手续。 第四条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实行属地管理、属地建证属地接种的原则。县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流动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制定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计划免疫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流动儿童的计划免疫工作。各级卫生、公安、教育、。计划生育、工商等涉及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要按照《黑龙江省计划免疫条例》规定的职责要求,配合做好流动儿童计划免疫工作。 第二章流动儿童报告卡和预防接种卡、证管理 第五条全市建立流动儿童登记报告制度,各级疾控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要建立健全流动儿童登记报告制度,加强与学校、托幼机构、居委会和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等单位的协作,做好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工作。

第六条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等流动人口集中的地方,应有专人负责流动儿童报告和计划免疫管理工作。 第七条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发现流动儿童应当及时向当地预防接种单位报告。各乡镇、办事处、街道居委会应当加强房屋出租人的管理,使其履行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的义务。 第八条全市实行流动儿童转卡转证制度。流动儿童应当持原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签发的预防接种证到暂住地预防接种单位办理验证登记手续。预防接种单位要主动向流动儿童监护人索取预防接种证、卡或接种证明,原预防接种卡、证记录有效。无预防接种证、卡或接种证明的儿童,视为未接种。对未接种流动儿童要以迁入时间为准,按免疫程序要求完成预防接种。 第九条预防接种单位应至少每半年对所辖区域流动儿童进行一次预防接种证、卡的核查工作,及时补卡、剔卡和消卡,剔出的卡片由接种点妥善保管。 第十条公安机关、学校和托幼机构在为流动儿童办理入户(含临时户口)、入托、入学手续时,应当检验预防接种证明;对未按规定接种的流动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疾控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报告,并责成其监护人限期到居住地的预防接种单位为其补种。 第三章预防接种 第十一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接种单位应当将流动儿童纳入本地计划免疫常规管理。区卫生局在农贸市、流动人口聚居地设立固定或流动接种点。适当延长每次免疫接种时间,提高免疫接种率。

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制度 一、管理要求 1、有免疫规划工作专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安装在接种门诊(点)工作区域,禁止挪用和安装在其他工作场所。配置接种单位使用的《全国儿童免疫接种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客户端软件。 2、指定专人管理。及时更新杀毒软件,定期杀毒,保障本部门计算机数据的安全运行;随时检测、清除计算机病毒和有害数据。 3、数据上传前、数据修改后、电脑故障需重新安装或软件升级前,必须及时做好数据备份;每次备份,必须为硬盘和优盘双重备份,且优盘单独保存。 二、信息资料收集 1、人口资料:辖区内总人口数及15岁以下各年龄组人口构成资料;年出生人数,死亡人数、各月出生人数;建卡人数,建证人数;儿童流出,流入情况;托幼机构、学校数及学生人数。 2、疫情资料: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免疫史。 3、接种资料: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应种人数、实种人数、接种率(包括基础免疫、复种/加强免疫、群体性接种、应急接种等)、未种原因分析;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调查处理等资料;未实行以乡为单位接种的地区,还应掌握辖

区内接种单位数量、分布、接种人员资料。 4、第一类疫苗的使用计划和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疫苗接收、购进记录和使用情况等。 5、冷链设备及接种器材使用管理资料。 6、各类宣传、培训、督导资料。 三、信息统计报告 1、每月5日前,向上级疾控中心上报上月疫苗接种情况数据统计,包括表1(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情况报表)、表2(第二类疫苗接种情况报表)、表5(第一、二类疫苗接种情况汇总报表)。 2、每年1月5日前,对本年度使用疫苗、耗材、器材设备情况进行统计,填写相关报表,上报县疾控中心。 3、每年1月10日前完成本辖区免疫规划工作总结,接种率调查及冷链基本情况表,定期上报生物制品使用计划。 4、每年的2月15日前,向上级疾控中心上报本辖区年报统计表。 5、每年11月,向上级疾控中心上报冷链设备更新统计表。 四、资料保管 所有信息资料须有完整记录,以备本级和上级查询。 1、文字资料 各预防接种门诊实行档案化管理。根据资料数量,每半年整理1次,年底分类装订成册,独立建档立卷,登记编号。在本单位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妥善保管。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 (2016年版) 2016年11月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表(2016年版) 2.选择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一剂次接种程序。选择甲肝灭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两剂次接种程序。 2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说明 (2016年版) 一、一般原则 (一)起始免疫年(月)龄:免疫程序表所列各疫苗剂次的接种时间,是指可以接种该剂次疫苗的最小接种年(月)龄。 (二)儿童年(月)龄达到相应疫苗的起始接种年(月)龄时,应尽早接种,建议在下述推荐的年龄之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的接种: 1.乙肝疫苗第1剂: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 2.卡介苗:<3月龄完成。 3.乙肝疫苗第3剂、脊灰疫苗第3剂、百白破疫苗第3剂、麻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2剂:<12月龄完成。 4.A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18月龄完成。 5.麻腮风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第1剂、百白破疫苗第4剂:<24月龄完成。 6.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3剂、甲肝灭活疫苗第2剂:<3周岁完成。 7.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4周岁完成。 8.脊灰疫苗第4剂:<5周岁完成。 9.白破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乙脑灭活疫苗第4剂:<7周岁完成。

如果儿童未按照上述推荐的年龄及时完成接种,应根据下述疫苗补种通用原则和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要求尽早进行补种。 (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通用原则 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14岁以下的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 1.对未曾接种某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根据儿童当时的年龄,按照该疫苗的免疫程序,以及下文对该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原则中规定的疫苗种类、接种间隔和剂次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3.应优先保证儿童及时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情况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品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含补种)。疫苗使用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的情况除外。 4.针对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建议以及2007年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下简称扩免)后新增疫苗的补种原则,详见下列具体疫苗的补种原则部分。 (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同时接种原则 1.不同疫苗同时接种:现阶段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接种,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严禁将两种或多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 2.不同疫苗接种间隔:两种及以上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注射类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

附件: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预防控制流动儿童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动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流动儿童是指离开户籍外所在地,在现居住地居住满3个月以上且年龄在7周岁及以下儿童。 第三条本行政区范围内的流动儿童按国家规定实施预防接种。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流动儿童凭证接种和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手续。 第四条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实行属地管理、属地建证属地接种的原则。县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流动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制定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计划免疫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流动儿童的计划免疫工作。各级卫生、公安、教育、。计划生育、工商等涉及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要按照《黑龙江省计划免疫条例》规定的职责要求,配合做好流动儿童计划免疫工作。 第二章流动儿童报告卡和预防接种卡、证管理第五条全市建立流动儿童登记报告制度,各级疾控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要建立健全流动儿童登记报告制度,加强与学校、托幼机构、居委会和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等单位的协作,做好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工作。 第六条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等流动人口集中的地方,应有专人负责流动儿童报告和计划免疫管理工作。 第七条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发现流动儿童应当及时向当地预防接种单位报告。各乡镇、办事处、街道居委会应当加强房屋出租人的管理,使其履行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的义务。 第八条全市实行流动儿童转卡转证制度。流动儿童应当持原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签发的预防接种证到暂住地预防接种单位办理验证登记手续。预防接种单位要主动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接种点客户端操作说明v1.1

目录 第一章系统概述1 第一节系统特点1 第二节运行环境1 第三节相关符号说明1 第四节术语2 第二章基础篇3 第一节日常接种3 1 疫苗登记3 2 接种登记8 3 数据上传26 4 数据备份27 5 接种个案查重30 第二节操作实例32 1 疫苗登记32 2 接种登记34 第三章提高篇40 第一节接种日志40 第二节未种通知44 第三节常规预防接种报表47 1 常规接种报表47 2 生物制品旬报表50 第四节查询统计52 1 儿童个案查询52 2 逾期未接种儿童查询53 3 基础免疫全程接种考核55 第四章高级篇57 第一节系统安装、配置57 1 安装前准备57 2 程序安装57 3 数据库安装59 4 配置向导66 第二节接种预约参数设定73 1 预约参数设定74 2 预约操作实例81

第一章系统概述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接种点客户端软件是根据我国免疫规划工作的需要,结合基层预防接种工作需求和卫生部门的管理要求,研制开发的适合基层门诊或乡级预防接种工作管理的信息管理系统。 第一节系统特点 1独立性:采用Client/Server (客户/服务器)架构,基于Windows平台,适用于Windows 98 /2000/ME/XP/Vista所有微软当前系统平台,无需其它软件支持。在不借助网络的情况下,可独立进行数据录入、修改、统计、分析工作。 2高效性:数据录入方便快捷,数据上传下载,资源充分共享、信息互通,与信息管理平台结合可以实现异地儿童接种的数据交换。 3 准确性:有严格的录入控制、逻辑判断,保证录入数据的准确性。报表自动统计汇总,报表上传下载方便、准确、快速。 4安全性:由于数据传输加密、网上用户权限控制、防火墙认证、数据备份以及日志跟踪等功能,因此客户端数据具有良好的安全性。 5灵活性:报表疫苗种类灵活(省、市级可灵活设置报表疫苗的种类、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的剂次数,避免因业务发生变化修改程序、更新程序带来的隐患等)。基本资料统计灵活(可任意选择统计条件、查询范围等)。 第二节运行环境 1 系统运行的硬件条件 基本要求为PentiumⅢ800 mHz以上CPU,128M内存; 推荐配置为PentiumⅣ 1.7GHz,256M内存。 2 系统运行的软件环境 基本要求为Windows98、Windows ME、Windows2000系列、Windows XP和Windows Server 2003;Windows Vista;推荐使用Windows XP。 第三节相关符号说明 1 【】内文字表示按钮名称。 2 “”内一般为系统操作菜单或进入的界面名称。 3 →表示操作流程。如进入“系统管理”后找到“基本资料”可表示为“系统管理”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免疫接种率和免疫服务质量,消除免疫空白,减少易感人群,降低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发病率,保护儿童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流动儿童是指户籍在外县(区)、在暂居地居住满3个月,且w 6周岁的儿童。 二、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现居住地管理,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样的免疫 接种服务。 三、各预防接种单位要建立和健全出生儿童登记报告制度,加强与公安、劳动、城建、妇联、街道等部门的沟通,在有关单位确立联系人,定期了解流动人口数量、特点、分布等情况,掌握本地区流动人口分布与变化,收集新出生儿童资料,对适龄儿童要建卡、建证,及时提供免疫服务。 四、城市地区至少1个月,农村地区至少每3个月对流动人口开展一次摸底登记与查漏补种工作。外来儿童与当地儿童、计划内生育与计划外生育儿童,都应享受同等的免疫接种服务。每次接种后,要填写预防接种证,并交待清楚下次免疫接种地点和时间。 五、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合作,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 理条例》,按照《福建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实行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对未免疫的儿童要及时进行补种,并办理预防接种证。 六、当儿童迁移或寄居(托、养)于其它地区时,应持《预防接种证》到原负责该儿 童免疫接种的预防接种单位办理迁出手续;之后,持《预防接种证》再到新迁入或寄居地区的预防接种单位登记,以继续接受各种疫苗的预防接种。 对新迁入儿童,原预防接种卡、证记录有效,按免疫程序要求完成免疫接种。对无接种凭证的6 岁内儿童,视为未接种,应按国家免疫程序要求进行预防接种,以迁入本地时间为准,1 年内完成基础预防接种。 七、预防接种单位要根据流动人口的从业和工作特点,选择适宜时间和方式通知免疫 服务时间和地点。每年至少进行 4 次查漏补种活动,要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多种形式通知免疫接种的时间和地点。除实行定时定点免疫接种服务外,要根据流动人口分布与免疫接种落实情况定期开展入户接种,在农贸市场、流动人口集居地定期设立固定或流动接种点,适当延长每次免疫服务时间,提高免疫接种率。

(完整版)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XX6年版)

附件: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 一、一般原则 (一)起始免疫年(月)龄:免疫程序表所列各疫苗剂次的接种时间,是指可以接种该剂次疫苗的最小接种年(月)龄。 (二)儿童年(月)龄达到相应疫苗的起始接种年(月)龄时,应尽早接种,建议在下述推荐的年龄之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的接种:1.乙肝疫苗第1剂: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 2.卡介苗:<3月龄完成。 3.乙肝疫苗第3剂、脊灰疫苗第3剂、百白破疫苗第3剂、麻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2剂:<12月龄完成。 4.A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18月龄完成。 5.麻腮风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第1剂、百白破疫苗第4剂:<24月龄完成。 6.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3剂、甲肝灭活疫苗第2剂:<3周岁完成。 7.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4周岁完成。 8.脊灰疫苗第4剂:<5周岁完成。 9.白破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乙脑灭活疫苗第4剂:<7周岁完成。 如果儿童未按照上述推荐的年龄及时完成接种,应根据下述疫苗补种通用原则和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要求尽早进行补种。 (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通用原则 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14岁以下的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 1.对未曾接种某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根据儿童当时的年龄,按照该疫苗的免疫程序,以及下文对该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原则中规定的疫苗种类、接种间隔和剂次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3.应优先保证儿童及时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情况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品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含补种)。疫苗使用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的情况除外。 4.针对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建议以及2007年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下简称扩免)后新增疫苗的补种原则,详见下列具体疫苗的补种原则部分。 (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同时接种原则 1.不同疫苗同时接种:现阶段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接种,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严禁将两种或多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 2.不同疫苗接种间隔:两种及以上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如果未同时接种,应间隔≥28天进行接种。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灭活疫苗和口服脊灰减毒活疫苗,如果与其他种类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包括减毒和灭活)未同时接种,对接种间隔不做限制。

2018年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方案

2018年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方案 2016年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方案 为了进一步促进流动儿童免疫预防工作的落实,提高免疫接种率,消除免疫空白,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办法》和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管理对象 本方案中的流动儿童指户籍在外县﹙乡﹚、在居住地连续居住满3个月的0-6周儿童; 二.目标 建立起我乡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的管理机制,使流动儿童享有同本地儿童同样的权利,提高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的暴发。三.工作指标 (一)流动儿童建卡(证)率达到≥98%以上。 (二)流动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即: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新生儿乙肝疫苗单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四.措施 (一)加强领导、增强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是我乡免疫规划工作的薄弱环节,也是关系到我乡实施免疫规划,控制针对传染病,保护儿童健康的一项重要工作。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条例》所规定的各项政策,明确政府对免疫规划工作的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增加经费投入,以保证包括疫苗、常规免疫运转、冷链设备建设、人员培训、社会宣传动员等工作经费和接种人员补助经费的落实,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加强部与公安、教育、计生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定期交换流动人口的信息,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共同抓好流动人口中儿童的预防接种管理。及时协调解决流动儿童预防接种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三)开展主动搜索,及时掌握目标人群,每月定期到各部门及村、居委会收集流动人口资料;每年至少2次到流动人口集居地、出租房等进行入户调查,及时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认证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认证 1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认证工作方案 为了实现各地已开发使用的或地方根据自己工作需要在国家免费客户端软件基础上二次开发的本地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与国家信息管理平台的数据交换,保障儿童预防接种个案报告数据的上报与安全,根据卫生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需要对各地符合上述情况的本地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认证,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认证依据 (一)<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二)<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三)<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交换集成标准>,包括国家信息管理平台主题数据集标准和国家信息管理平台数据集成接口规范。 二、认证要求 (一)系统开发单位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 2、具有软件开发工具、数据库的合法使用授权证明及本项目 1

的开发版权。 3、具有三年以上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开发经验,有受过专业培训或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 4、具有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成功应用案例。 5、没有重大违规行为,没有放弃或要挟用户的纪录。 (二)系统要求 1、安装配置方便、快捷,采用向导式安装,能自动升级。 2、具有<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要求的预防接种信息登记与报告、数据管理、质量控制、分析利用及管理等功能。 3、统计规则、报表格式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儿童个案信息、报表等数据能够导出为用户能够使用的文件。 4、上传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国家信息管理平台的儿童预防接种基本数据遵循<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国家信息管理平台主题数据集标准>。 5、与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国家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数据交换的接口符合<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国家信息管理平台数据集成接口规范>。 6、地区和机构编码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颁布的最新年度基础编码一致。 2

2020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

附件1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 (2020年版) - 1 -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表(2020年版) 2. 两剂次麻腮风疫苗免疫程序从2020年6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实施。 3. 选择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两剂次接种程序。选择乙脑灭活疫苗接种时,采用四剂次接种程序;乙脑灭活疫苗第1、2剂间隔7~10天。 4. 选择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一剂次接种程序。选择甲肝灭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两剂次接种程序。 - 2 -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 (2020年版) 第一部分一般原则 一、接种年龄 (一)起始接种年龄:免疫程序表所列各疫苗剂次的接种时间,是指可以接种该剂次疫苗的最小年龄。 (二)儿童年龄达到相应疫苗的起始接种年龄时,应尽早接种,建议在下述推荐的年龄之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的接种: 1.乙肝疫苗第1剂: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 2.卡介苗:<3月龄完成。 3.乙肝疫苗第3剂、脊灰疫苗第3剂、百白破疫苗第3剂、麻腮风疫苗第1剂、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2剂:<12月龄完成。 4.A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18月龄完成。 5.麻腮风疫苗第2剂、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第1剂、百白破疫苗第4剂:<24月龄完成。 6.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3剂、甲肝灭活疫苗第2剂:<3周岁完成。 7.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4周岁完成。 8.脊灰疫苗第4剂:<5周岁完成。 - 3 -

9.白破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乙脑灭活疫苗第4剂:<7周岁完成。 如果儿童未按照上述推荐的年龄及时完成接种,应根据补种通用原则和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要求尽早进行补种。 二、接种部位 疫苗接种途径通常为口服、肌肉注射、皮下注射和皮内注射,具体见第二部分“每种疫苗的使用说明”。注射部位通常为上臂外侧三角肌处和大腿前外侧中部。当多种疫苗同时注射接种时,可在左右上臂、左右大腿分别接种。 三、同时接种原则 (一)不同疫苗同时接种: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严禁将两种或多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 (二)不同疫苗接种间隔:两种及以上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如果未同时接种,应间隔≥28天进行接种。灭活疫苗和口服减毒活疫苗,如果与其他种类疫苗(包括减毒和灭活)未同时接种,对接种间隔不做限制。 (三)现阶段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可以同时接种,如选择不同时接种,应优先保证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 四、补种通用原则 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18周岁人群,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 - 4 -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摘要】目的:探究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存在问题 提出合理的解决对策。方法:选取我镇2018年5月-2020年5月出生的,并在本 镇居住满3个月的56名外地流动儿童及其家长为研究对象,了解其接种史,翻 阅卡片,与当地预防接种中心的接种记录核实。结果:儿童接种率与家长文化程 度和家庭人均年收入都呈正相关关系,并且在56名外地流动儿童中,有52名儿 童进行基础预防疫苗全程接种,有4名儿童基础疫苗接种不全;有价疫苗接种率 较低,其中不知道接种有价疫苗的有1名,认为没有必要接种疫苗的有2名,因 经济困难没有接种的有1名,不知道接种时间的有2名。结论:通过调查本镇流 动儿童的预防疫苗接种情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相应解决对策,能够有效的提 高流动儿童的接种疫苗率,对于本镇未来流动儿童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疫苗;对策 近年来,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务工人员数量不断增加,部分务工人 员为了更好的照顾自己的孩子,将自己的孩子也带到了城镇[1]。这些流动儿童跟 随父母没有固定的住所,这为开展本镇儿童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2],为了进一步了解流动儿童疫苗预防接种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对本镇的外 地流动儿童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展开了调查。本文选取我镇2018年5月-2020年5 月出生的,并在本镇居住满3个月的56名外地流动儿童及其家长为研究对象, 探究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具体研究内容如下文。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我镇2018年5月-2020年5月出生的,并在本镇居住满3个月的56 名外地流动儿童及其家长为研究对象,其中流动儿童中有男性29例,女性27例,这些儿童的年龄在1-7岁,平均年龄为(2.84±0.28)岁,儿童家长有高中以上学 历的有8例,高中以下学历的有48例,家庭人均年收入超过3000元的儿童有32例,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000元的儿童有24例。 1.2方法 对我镇2018年5月-2020年5月出生的,并在本镇居住满3个月的56名 外地流动儿童及其家长进行调查,了解这些儿童的接种史,翻阅卡片,与当地预 防接种中心的接种记录核实,并进一步调查流动儿童疫苗接种情况与家长文化程 度和家庭人均年收入的具体关系,分析流动儿童接种疫苗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2结果 2.1家长文化程度与儿童接种率的关系 调查结果显示,在流动儿童家长为高中以上学历的群体中,有8名流动儿 童进行了基础疫苗全程接种,接种率为(8/8)100%,有8儿童进行了有价疫苗 接种,其中有6名儿童有价疫苗按规定全部接种,接种率为(6/8)75%;而在儿 童家长为高中以下学历的群体中,有48名流动儿童进行了基础疫苗接种,接种 率为(48/48)100%,其中有44名儿童进行了基础疫苗全程接种,接种率为 (44/48)92%,有价疫苗接种42名儿童,有价疫苗接种率为(42/48)87%,其 中有31名儿童有价疫苗按规定全部接种,接种率为(31/48)64%,有表明家长 文化程度与儿童接种率的关系为正相关。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常见问题

(此文档收集整理于金卫信客服QQ空间日志,只为方便天下计免战友,可以用于学习,也可用于培训) 每天打开计免首先要做的是进行疫苗登记 疫苗登记时可以复制昨天的,再点新增。 如果今天想到昨天的一个疫苗录入错误,想改掉,可是改不了,怎么办 不用担心,只要将自己的电脑日期改为昨天的日期就可以了。 说明:疫苗登记的修改,只对当天有效。只要电脑日期和疫苗登记日期一致,可做任何修改。 疫苗登记里的价格很重要,它是针对处方价格的。好多医生说处方的价格不对,是什么原因如果疫苗登记里没有价格,处方就不会出现疫苗价格了。当医生使用处方预约却没有价格时,请在这里进行设置。 注:如果没有进行疫苗登记,那么在接种登记里,是无法录入的。 疫苗登记完成后,进行的是接种登记 主要讲一下接种登记出现的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 1.无法建卡是原因 原因:因为程序里有两个文件没有进行注册。所以无法使用。只要注册了,就可以使用了。 方法:右击桌面图标点属性---点查找目标--将视图改为列表查看模式--打开电脑菜单--点开运行程序--输入regsvr32--将计免列表中的拖入运行栏-- regsvr32E:\Cybermax\Jhmy\确定--完成--再运行regsvr32--将拖入运行栏-- regsvr32E:\Cybermax\Jhmy\确定--完成--打开计免--完成 接种登记进不去,查询用不了,解决方法同上。 2.怎样在接种登记里更改字体大小、行高

问题:怎样在接种登记里更改字体大小、行高 操作方法:在接种登记界面,在右上角有个大树,用鼠标点到它,会出现一个下拉菜单,选中“V背景设置”如下图: 打开“背景设置”更改完后,点确定保存。如下图: 3.如何在预约单xx提示 方法: 进入“接种设定”→“预约参数设定”→“接种管理设定”,点击“预约单备注”后的▲,系统将弹输入框后,即可增加。 4、某疫苗快到接种时间,预约单里却预约不出。 原因: ①进入“疫苗名称”,检查该疫苗在“是否管理”处有没有打“√”;②进入“设苗预约设定”,检查该疫苗在“是否预约”处有没有打“√”;③进入“接种登记”,检查该儿童是否有禁忌症; ④进入“接种登记”,检查该儿童有“不选择疫苗”; ⑤儿童年龄已超过该疫苗的预约截止月龄。5、预约单预约的时间错误。 ①检查免疫方案和疫苗名称的通知接种月份 ②看是否在【接种设定】—【预约参数设定】—【节假日设定】中增加了安排日期。 ③检查【接种设定】—【预约参数设定】—【接种管理设定】中的相关设定是否正确。 ④检查【接种设定】—【预约参数设定】—【接种日设定】是否有误。 6、预约单预约的日期不是门诊日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制度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制度 一、按照<<国家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负责本镇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完善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二、应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计算机管理预防接种,按照有关 规定,及时将预防接种证、卡的有关信息录入计算机,并定期将免疫信息库中 的接种资料以书面形式进行备份。 三、实施儿童预防接种计算机管理后,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电子档案逐步取代 预防接种卡,但不得代替儿童预防接种证。 四、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县(市)儿童预防接种信化建设业务管理、 技术培训、督导和乡(镇)级免疫规划科(室)接种单位儿童预防接种信息质量控制 开展考核和评价工作。 五、镇防保科负责本镇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报告和反馈、 数据备份,确保报告数据安全。 六、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本单位和村级接种单位预防接种服务人员进行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培训,并负责本单位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管理。 七、乡(镇)级及接种单位负责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的收集、登记、录入和 网络报告,负责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数据备份,确保系统安全。 八、没有村级接种单位的乡(镇)还需承担辖区内村级接种单位儿童预防接种 个案信息的录入和网络报告. 九、村级接种单位按规定及时向乡(镇)卫生院提交儿童预防接种登记资料。 十、乡(镇)卫生院等预防接种单位,儿童出生1个月内,通过接种点客户端 软件录入儿童预防接种基本信息,建立儿童的预防接种基本信息电子档案。

十一、村级接种单位每次接种完成后第二天将预防接种记录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交乡(镇)卫生院等预防接种单位,乡(镇)卫生院等预防接种单位接收到村级信息资料后24小时内完成信息录入。 十二、乡(镇)卫生院等预防接种单位在每次完成信息录入后,立即审核,确认无误后通过接种点客户端软件将预防接种个案等相关信息上传国家信息管理平台并备份保存。 十三、儿童预防接种个案基本信息未经儿童监护人同意,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

洮北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实施方案

洮北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实施方案 儿童预防接种工作是预防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最科学、最有效、最经济的手段,也是增强人群抵抗力、构筑免疫屏障,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我区的预防接种工作已取得了显著成绩,维持了无脊髓灰质炎工作目标,继续保持高水平疫苗接种覆盖率,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发病率显著下降。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流动人口的数量不断增加,流动人口中儿童(以下简称流动儿童)往往得不到及时的免疫接种,已经成为我区预防接种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十二五”期间,国家提出消除麻疹的战略目标,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了做好全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吉林省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吉卫发《2011》220号)文件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 掌握全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现状,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保障流动儿童及时获得预防接种服务,提高流动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有效预防和控制相关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 二、对象与目标 (一)对象

本实施方案中的流动儿童指户籍不在居住地或无户口的外省和本省外县(市、区),在现居住地居住满3个月的0~6周岁儿童。 (二)工作指标 1、连续居住3个月及3个月以上的流动儿童建卡(证)率≧98%。 2、按免疫程序规定,免疫规划规定的疫苗,即①卡介苗、②乙肝疫苗、③脊髓灰质炎疫苗、④百白破疫苗、⑤麻风疫苗(麻疹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麻疹疫苗)、⑥流行性乙脑疫苗、⑦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疫苗、⑧甲肝疫苗、白破疫苗单苗接种率≧95%。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接种单位由一把领导主抓,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的领导与支持,明确政府对免疫规划工作的责任,将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纳入绩效考核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所规定的各项政策,增加经费投入,以保证包括常规免疫运转、冷链设备建设、人员培训、社会宣传动员等工作经费和接种人员补助经费的落实,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作

儿童预防接种免疫程序

儿童预防接种免疫程序全国是一样的,是根据孩子出生月龄来安排的。 一类疫苗程序: 1.乙肝疫苗 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2.卡介苗 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3.脊灰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 4.百白破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 5.白破疫苗 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 6.麻腮风疫苗(麻风、麻腮、麻疹疫苗)8月龄接种1剂次麻风疫苗,麻风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18-24月龄接种1剂次麻腮风疫苗,麻腮风疫苗不足部分使用麻腮疫苗替代,麻腮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 7.流脑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6—18月龄接种2剂次A群流脑疫苗,3周岁、6周岁各接种1剂次A+C群流脑疫苗。 8.乙脑疫苗 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乙脑灭活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8月龄接种2剂次,2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剂次。 9.甲肝疫苗 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18月龄接种。甲肝灭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18月龄和24—30月龄各接种1剂次。 出生时:乙肝疫苗(第一次)、卡介苗 1月龄:乙肝疫苗(第二次) 2月龄:脊髓灰质炎疫苗(第一次) 3月龄:脊髓灰质炎疫苗(第二次)、百白破(第一次) 4月龄:脊髓灰质炎疫苗(第三次)、百白破(第二次) 5月龄:百白破(第三次) 6月龄:乙肝疫苗(第三次)、A群流脑疫苗(第一次) 8月龄:麻疹疫苗(第一次)、乙脑疫苗(非活第一、二次)、(减活第一次)9月龄:A群流脑疫苗(第二次) 18月龄:百白破(第四次)、麻疹疫苗(第二次) 2岁:乙脑疫苗(非活第三次)、(减活第二次) 3岁:A群流脑疫苗(第三次) 4岁:脊髓灰质炎疫苗(第四次) 6岁:乙脑疫苗(非活第四次)、(减活第三次)、A群流脑疫苗(第四次)、精白破(第一次) 16岁:精白破(第二次)

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办法

夏县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管理,保护流动儿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儿童,是指户籍在外县,在暂居地居住满3个月以上,且年龄在7周岁以下的儿童。 本办法所称预防接种单位,是指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 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且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经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预防接种单位。 第三条市、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国家免疫规划或者接种方案,开展与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并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作好记录。 预防接种单位依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承担服务区域内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并接受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

第四条实行儿童预防接种证制度。预防接种单位必须按规定为流动儿童建立流动儿童接种卡(簿)和预防接种证,作为预防接种的凭证、记录和证明;流动儿童的监护人应当到儿童暂居地的预防接种单位为其办理接种卡(簿)和预防接种证,由儿童暂居地的预防接种单位对其实施接种;预防接种单位对儿童实施预防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 第五条全县建立流动儿童登记报告制度。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接种单位应当按月从公安、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妇联、村(居)民委员会等单位收集新出生儿童资料,对适龄流动儿童建立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卡(簿)和预防接种证,对流动儿童的迁入、迁出情况,随时作好记录,预防接种单位应当每3个月进行1次流动儿童聚居地摸底调查登记与查漏补种,并将接种情况进行统计汇总,逐级上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六条全县实行流动儿童转卡、转证制度。流动儿童迁移时,原预防接种单位应将儿童既往预防接种史的证明交给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转入迁入地接种单位;迁入地预防接种单位应主动向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索查儿童既往预防接种史证明,原预防接种卡、证记录有效;无预防接种卡、证或接种证明的要及时补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应当将流动儿童纳入本地常规免疫规划管理,对未接种流动儿童要以迁入时间为准,按免疫程序要求完成预防接种。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1. 要加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 2. 做好预防接种信息登记报告,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登记、录入和更新,及时将个案信息上传国家信息管理平台,并查询掌握流动儿童接种信息。尚未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乡级防保组织或接种单位。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上报。 3. 对未建立预防接种电子档案的适龄儿童,应及时将儿童的基本信息和疫苗接种信息录入到接种点客户端软件系统,并及时补充上传到国家信息管理平台并及时统计分析。 4. 儿童预防接种电子档案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长期保管。儿童预防接种个案的基本信息未经儿童监护人同意,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

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 1. 所有疫苗有专人管理,做好疫苗领发登记。为保证疫苗来源正规渠道,应从本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取,领取时要索要疫苗批签发或批检验证明文件复印件、进口疫苗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过期疫苗要登记并上交。 2. 每年及时正确地制定下一年的疫苗需要量计划及时掌握疫苗使用量及耗损量。 3. 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均按照冷链要求操作。 4. 冷链应有经培训的专人管理,建立冷链设备档案,做到账物相符、专物专用。 5. 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充足冷链设备,并对其使用、维修、报废和更新严格按上级规定执行。

免疫接种服务管理制度 1. 根据辖区接种对象数量,合理安排接种门诊周期。根据具体情况可设立周、旬或半月接种门诊,并设成人接种日,向成人提供疫苗接种服务。 2. 通过多种渠道全面掌握接种对象。 3. 对接种对象及时建立接种卡、接种簿与接种证。及时预约接种通知,并宣传免疫预防知识。 4. 免疫接种场所、接种人员、消毒、体检及接种均应严格按要求进行。

最新儿童预防接种流程图

儿童预防接种流程图

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必须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勤剪指甲。工作前须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戴好口罩后方可进行接种工作,接种间隙也要勤洗手。 二、保持登记体检室、侯种室、接种室等环境整洁卫生,光线明亮,空气流通,保持工作台面及其他物体表面的洁净。 三、每天下班前,接种室和候诊室室内空气消毒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以上(新装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90UW/CM2,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70UW/CM2,<70UW/ CM2的灯管应及时更换),紫外线灯按每M3空间≥1.5瓦,安装在离工作面1米左右,并保持紫外线灯管表面洁净,每2~3周用酒精擦拭1次。接种台面和地面采取湿式清洁,用300~5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液擦拭接种台面、湿拖地面。 四、皮肤消毒液必须密封保存,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中的消毒液须每周更换2次,盛装的容器每周消毒2次。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皮肤消毒时可用无菌棉签浸润75%乙醇,涂擦注射部位,消毒操作以注射部位为中心,由内向外缓慢旋转、逐步涂擦,消毒面积不小于5CM×5CM,待干后再接种。局部消毒后注意不得触碰污染,接种活疫苗时不能用碘酊消毒。 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疫苗接种使用自毁型的注射器。使用后的注射器放入专用的安全盒,或就地消毒(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或2.0%过氧乙酸消毒剂浸泡60分钟),放入专用收集袋,集中处理,严禁出售或随意丢弃。因无回收指定单位无法集中处理的,应及时焚烧处理。

预防接种信息化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是为接种门诊使用《全国儿童免疫接种监测信息管理系统》而统一配置的专用设备,必须安装在接种门诊(点)工作区域,禁止挪用和安装在其他工作场所。计算机禁止安装与免疫预防工作无关的程序。 二、接种门诊计算机系统管理员负责计算机保养和系统维护、数据传输、联系故障处理等工作。 三、《全国儿童免疫接种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系统设定、日常接种管理、接种监测管理、计划免疫年报管理、异常反应管理、报表统计、基本资料和系统维护等八大功能模块,由省、市、县疾控中心统一设定,不得擅自更改。 四、网络连接属性设置后,禁止擅自更改。 五、接种门诊每天下午5时进行数据备份工作,并将数据上传。 六、接种门诊必须由培训合格的监测软件操作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禁止未经培训的其他人员操作。 七、及时更新杀毒软件,定期对计算机杀毒。 八、系统发生故障,及时与系统维护人员联系,不得擅自处理。 四年级上册英语重点句子 Unit 1 We have a new classroom. 我们有间新教室。 Let’s go and see!我们去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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