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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玛瑙雕”非遗传承教学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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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玛瑙雕”非遗传承教学实践研究

作者:方园

来源:《戏剧之家》2016年第13期

【摘要】本文试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和对人才需求的时代背景出发,针对我国中等职业

教育人才培养模式问题,在“能力本位教育观”、“人本主义理论”、“终身教育理论”等相关理论指导下,对中等职业教育玛瑙雕刻人才培养模式的类型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中职;“阜新玛瑙雕”;非遗教学;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6)07-0186-01

玛瑙产业作为辽宁阜新的特色文化产业,已成为当地经济发展十大产业之一,成为经济发展的又一发力点。辽宁阜新把抓好玛瑙雕刻人才的吸收和培养作为振兴玛瑙加工行业的重要途径,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珠宝玉石加工与营销专业,培养玛瑙雕刻人才,搞好“阜新玛瑙雕”非遗教学。

一、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

工学结合是中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显著特征,也是职业教育的核心理念。推行工学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是职业教育目前发展的核心目标。玛瑙雕刻专业在多年的教学改革实践中,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以生产性实训项目贯穿教学过程始终,创建工厂式教学环境,由玉雕大师和行业专家引领专业发展方向,与本校教师共同设计、共同实施、共同评价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做到“以学生为主体,以就业为导向”,使得“项目带动,工学结合,大师引领”人才培养模式得到创新性的发展。

二、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的主要途径

(一)设置专业培养“目标体系”

玛瑙雕刻专业的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主要是围绕“培养什么样的人”和“怎样培养”这两个基本问题而展开。为了科学、准确地定位玛瑙雕刻技术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进行了多次社会调研、行业用人需求的分析,召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行业企业专家共同商讨论证,确立了玛瑙雕刻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

(二)人才培养目标

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等,普通话达标,熟悉计算机word等软件操作,熟练掌握玛瑙玉石开料技术、玛瑙玉石琢型技术、玛瑙玉石抛光技术、电脑绘图技术等工作,掌握玛瑙产品质量检查、珠宝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

浅谈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摘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的精华、民族智慧的结晶。我国有56个民族,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然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受许多条件因素影响,我国原本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遭受着猛烈的冲击。我们应该努力探索出一条保护和传承这种鲜活的文化的道路。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我国有着曾经灿烂多彩的文化发展历史,五千年漫长时间的文化传承给我们留下的是丰富厚重、种类繁多、各具地方或民族特色的非文化物质遗产——口技、说书、京剧、庙会……数也数不清。这些遗产蕴涵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然而,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发展,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环境不同程度地遭到破坏。一些传统习俗发生改变,许多文化记忆渐趋淡化,一些文化艺术种类在人们的漠视中面临消亡的危险,一些掌握绝活的艺人年龄老化,后继乏人,一些依靠口传心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历史使命与责任。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 1、定义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 2、范围 ①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 ②传统表演艺术。 ③民俗活动,礼仪,节庆。 ④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 ⑤传统手工艺技能。 ⑥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境堪忧

浅谈非遗的保护与传承

浅谈“非遗”的保护与传承 刘建华 “非遗”即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进入现代社会,在市场经济冲击下,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农耕(游牧)文明逐渐削弱,民众生活方式嬗变,主要靠口传心授方式传承的非物质文化,失却了生存的土壤。一些有历史、文化和科研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甚至随着传承人逝去而消亡。面对非物质遗产逐渐消失的现状,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促进社会健康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本文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谈几点看法。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现状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古代文明为中华民族留下了极其丰富的文化遗产。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满足人们生产、生活、娱乐需求的器具、产品越来越丰富,一些传统的文化形式正在被替代,文化遗产生存环境渐趋恶化,保护现状堪忧。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同样受到很大威胁,保护工作迫在眉睫。为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建设,我国政府于2004年8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我国加入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使我国正式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缔约国。 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并出台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全国迅速地开展起来。2005年12月22日,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把文化遗产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类,要求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抢救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的保护。使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全国得以全面铺开,同时借鉴了国内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验和做法,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特性,以及在类别、内容及其生存环境的不同,因而采取的保护措施也各不相同,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切实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计划和措施,建立科学、灵活、高效的保护工作机制。到了2006年我国确定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文化遗产日”。“文化遗产日”和“文化遗产标志”及“文化遗产保护公益歌曲”的诞生,对于增强全体民众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将会起到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及特点

闲林小学非遗传承基地建设工作小结

闲林小学“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创建工作小结 闲林镇中心小学教育集团教科室 闲林镇桦树村的流星创建于清初,曾风靡一时,但文革后几乎到了失传的地步。前些年,我们协同镇镇府文化站,邀请唯一会耍流星的一位老人到学校亲自传授,我们还组织学生在各级单位组织的赛会中登台表演,深受好评。 但是,由于当时参与学习的仅十几人,而且早已毕业,“流星”这一极具闲林地方特色的技艺正面临着消亡的危险。 一、为了让甩“流星”的绝活在我们这方热土再放光彩,我校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将基地创建纳入学校发展规划 学校在对学校办学条件、师资和生源、教育环境、文化底蕴、原有办学特点、传统优势、周边自然人文资源等诸方面因素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选择了切合学校实际、能深层次拓展和有利于整体带动学校发展的发展规划,并落实到学校年度计划、处室工作安排、年级组和学科组工作之中。 成立“流星”教学传承基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姚江萍校长担任组长,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具体工作落实到人的管理责任体系,并在人力、物力、财力及制度上给予充分保证,学校各科室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积极规划、协调、组织、实施,逐步形成的管理机制。 我校还计划将甩“流星”纳入体艺“2+1”工程,让学生分年段,由易到难掌握各种甩法,全面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2.加强师资队伍的培养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是一项全新的教育项目,教师缺乏、教材不够规范是当前“非遗”教学的一大难题。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何扬长避短,承担起“非遗”传承教学工作的重任?一方面,学校作为“非遗”项目的传承地,自身要主动承担传承工作的重任,以学校教科室牵头,组织部分班主任和音乐、体育教师练习甩“流星”;另一方面邀请当地“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为“校外辅导员”来校传授技艺;聘请文化馆的专业人士担任指导老师,编排节目。 3. 多方位开展“非遗”传承教学工作

非遗传承人相关要求和条件

一、相关要求和条件 (一)原则上仅限于从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推荐代表性传承人, 并符合下列条件: 1完整地掌握该项目的传统知识或特殊技能,并具有传承能力; 2、在该项目领域具有明晰的传承谱系,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和影响力; 3、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存在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群体性较强,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 4、专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研究和管理的在职公务人员。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因触犯国家法律,被剥夺公民权利者; 2、不具备独立民事资格的公民。 (四)每个项目推荐一至两名代表性传承人。 二、推荐程序 (一)各县(市、区)传承人推荐工作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必须由本人自愿向市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提出申请; 2、市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按照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和标准向县(市、区) 文化行政部门提出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 3、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后,逐级报送到市文化行政部门。 (二)申请人属于市级直属单位的,由市级直属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

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评议,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后,报送市文化行政部门。 (三)市文化行政部门根据推荐材料,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评 议,提出推荐名单并在本地主要媒体公示30天,然后将确定的推荐名单 和推荐意见报送市政府。 (四)市政府审批通过,将公布命名为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三、推荐材料 (一)推荐意见:各县(市、区)文体局提出本县(市、区)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 (二)推荐表:一式三份,粘贴个人照片(一寸),WORD格式。光盘三份附电子版照片(一寸)。(见附件) (三)辅助材料:有助于说明被推荐传承人的其他文字、图片、录音、录像光盘等一式三套(份)。

非遗的传承主体与保护主体

非遗的传承主体与保护 主体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第八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与保护主体 第一节非物资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 一、何谓“传承主体”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群体传承,一是传承人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是指某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秀传承人或传承群体,即代表某项遗产深厚的民族民间文化传统,掌握着具有重大价值的可以延续和发展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艺、技术、本领,并且具有最高水准层次的个人或群体。 《非遗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 2008年国家出台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承担的义务作出规定: (一)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文化行政部门的要求,提供完整的项目操作程序、技术规范、原材料要求、技艺要领等; (二)制定项目传承计划和具体目标任务,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三)采取收徒、办学等方式,开展传承工作,无保留地传授技艺,培养后继人才; (四)积极参与展览、演示、研讨、交流等活动; (五)定期向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提交项目传承情况报告。 《非遗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 (三)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论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指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各种措施。包括对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宣传、弘扬传承和振兴。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内容。口头传承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议、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社会文明对话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我们必须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其保护的意义是什么,进而制定如何保护的对策,才能够使那些过去的、现在的、将来的一切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地为国家的政治、经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的。 田青教授在“珠海大讲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中说过:我们为什么要保护传统民俗文化,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民族的根和魂,是我们民族的DNA。我们的所有的古老的传统包括我们的民俗,在面对现代化的时候,都是弱势文化,不保护提倡就会消亡。因此保护“非遗”具有重要的意义,并且迫在眉睫。但是,我们在进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时候要作要对精神家园负责、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 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民族精神的载体又是民族精神和传统文化的象征,既需要各部门团结协作又需要确定各自的职能、履行相关的责任。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关系到文化血脉的传承、精神家园的维护、和谐文化的建设,关系到民族文化身份和国家文化主权的维护。关系到人类文化多样性及其可持续性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活的文化它的价值不单体现在传承人创作的作品更在于传承人所拥有的技艺技术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来源于民间,生存于民间,传承于民间没有任何文化形式比非物质文化遗产更贴近人民群众的生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载体的是他们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薪火失去了传承和传承者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不复存在。 保护文化遗产具有很多现实的意义。 一,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文化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应对各种现代性危机以及严重的社会问题。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同时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世界的合作与交流、维护世界和平、推动构建和谐世界。四、有利于促进文化的多样性,维护文化生态平衡,使得保存下来的文化遗产之间求同存异,相互补充,取长补短,共同促进我国及世界文化的和谐发展。五、《伊斯坦布尔宣言》中指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样性能够增强人类文化的创新和发展先进文化,同时也是创造性和文化创作的主要源泉之一。六、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促进我国乃至世界文化多样性的同时,也能够提高我国文化软实力,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才能真正的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文化保护意识,有利于实现全民族的“文化自觉”,从而更有力的反作用于文化遗产的保护,促使其早日完成这一系统而艰巨的任务。 综上所述,鉴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不可再生性等特点,并且具有重大的意义。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生产和发展的需要。它凝聚着中华民族深层次的文化基因,是人类生命的记忆,是人类创造力的精神源泉,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人类永恒的精神家园。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路径探析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路径探析 非遗称号经历了一个演变的过程,以前它被称为“无形文化”和“人类口传及无形遗产”等等。后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后,才正式定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存在较大的困境,重庆市黔江区积极探索出非遗传承的“123”路径,总结提炼并完善这种路径对于民族地区非遗传承有重要的意义。 标签:非遗;传承;路径;探析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民族记忆的背影”和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本文理清了非遗的含义和特点,梳理了黔江非遗传承的现状,并提出了完善黔江非遗传承路径的措施。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含义和特点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含义 非遗称号经历了一个演变的过程,以前它被称为“无形文化”和“人类口传及无形遗产”等等。后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后,才正式定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没有统一的概念,目前最权威且使用最多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的定义。《非遗法》认为非遗是“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同时,《非遗法》指出非遗的六大类型: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游艺和其他非遗。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 非遗从本质上来讲属于文化,具有文化的特性。首先,非遗具有实践性的特点,它来源于人类长期的生产等实践活动,是实践的产物,并随着实践不断演化。其次,非遗具有无形性的特点,它是看不见和摸不着的,只能通过具体的形式表现出来。再次,非遗具有传承的特点,它在特定的环境中通过特定群种的具体活动传承下来,绵延不止。最后,非遗具有活态性的特点,通过人的活动传承下来,活态性体现出非遗的生命力。 二、黔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路径 黔江探索出非遗传承的“123”模式,即为每一个传承项目出台一套政策,并建立“动态保护”和“静态保护”两个保护模式,打造传承基地、传承舞台、传承人三个传承体系,实现了“在保护中传承”和“在传承中保护”双目标。其非遗传承的路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 义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 一、认识历史的需要 与物质类文化遗产一样,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同样具有重要的历史认识价值。所不同的是,物质类文化遗产是以物化的固态的方式来展现其历史认识价值,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通过活态传承的方式来实现其历史认识价值和意义。可以说,任何一种传统文化事项都具有历史认识价值,都会从不同的角度给人类以启迪。 二、文化创新的需要 人类社会要发展,就需要不断创新。创新的源泉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向国外学习,从异域文化中汲取营养;二是向传统学习,从本土文化中汲取精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文化创新、艺术创新、科学创新各个新领域中都将发挥重要作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仅是认识历史的需要,同时也是创建新文学、新艺术、新技术、新工艺的需要。 三、保护文化多样性的需要 正如《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所说,文化“多样性创造了一个多姿多彩的世界,它使人类有了更多的选择,得以提高自己的能力和形成价值观,并因此成为各社区、各民族和各国可持续发展的一股主要推动力,以及在民主、宽容、社会公正、各民族和各文化间相互尊重的环境中繁荣发展起来的文化多样性对于地方、国家和国际层面的和平与安全是不可或缺的”。人类非物文化遗产本身就是文化多样性的表现与体现,一定程度上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就是保护人类文化的多样性。 四、重建社会秩序的需要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任何一个社会群体的发展都需要凝聚力,而一个群体或者民族的凝聚力最根本最重要的是来自于文化认同。我们今天所进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除了在保护中国千百年来积淀起来的各种传统艺术形式方面应发挥重要作用外,还应充分考虑到这些传统表现形式在传承中华文明,特别是传承中华道德文明、增强民族自信心和民族凝聚力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示范基地

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示范基地 评选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载体建设,巩固近年来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促进我市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传承和合理利用,鼓励全社会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培养和壮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在福州市地域范围内,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为主要职能,从事传习、展示、培训、交流的机构、活动场所和空间。基地涵盖内容可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区域性的生态保护区、展示博物馆、学校、传习所、展示中心、活动中心、曲堂等形态。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或机构,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示范基地: (一)扎根于福州市地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并至少有一个项目已列入福州市级及以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

护名录的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基地必须具备有相应的场所,面积一般不少于平方,并满足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场所应通过实物、图片、音像等多种表现形式,全面展示该项目的历史渊源、技艺流程、相关工具(道具)、传承谱系、成品(成果)等多方面的信息。 (三)基地根据项目类别的不同,应当以集中交流、培训、师徒传承、嫡系传承等各种方式开展传承、展示、研讨、交流等活动。要求有活动计划,每年面向社会自行组织开展传承活动不少于次;开展非遗项目进校园、进社区、进广场等社会宣传活动一年不少于次。 (四)基地应有至少一名市级(含市级)以上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若干名熟练掌握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工作人员,有一批热心于传承项目的骨干或志愿者,并有专门的传授人常年进行技艺传授。该传授人必须是该项目认可的传承人,或者是受项目传承人委托有能力担当该项目传承工作的人员,接受传承的学员人数在人(含)以上; (五)基地需建立系统完整的传承档案,包括传承基地的管理制度、人员名单、物品清单等,以及传承、社会宣传活动的相关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 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或机构申报基地时予以优先考虑: (一)积极建立数字化信息管理,配备完整的数据库档案。

第八章非遗的传承主体与保护主体

第八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与保护主体 第一节非物资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 一、何谓“传承主体”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群体传承,一是传承人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是指某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秀传承人或传承群体,即代表某项遗产深厚的民族民间文化传统,掌握着具有重大价值的可以延续和发展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艺、技术、本领,并且具有最高水准层次的个人或群体。 《非遗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 2008年国家出台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承担的义务作出规定: (一)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文化行政部门的要求,提供完整的项目操作程序、技术规范、原材料要求、技艺要领等; (二)制定项目传承计划和具体目标任务,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三)采取收徒、办学等方式,开展传承工作,无保留地传授技艺,培养后继人才; (四)积极参与展览、演示、研讨、交流等活动; (五)定期向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提交项目传承情况报告。 《非遗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 (三)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背景及意义

1、绪论 1.1研究背景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截至2013年12月,中国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总数已达37项,成为世界上入选“非遗”项目最多的国家。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精神与情感的重要载体,是维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基础,也是人类智慧的体现。特别是那些历史上没有自己的语言文字,或是创立较晚的众多少数民族,他们的历史,则是在创世神话中表述,在民间传说中记载,在群众口头上流传。民族传统文化乃是各民族依存的前提,传统文化的消失,便意味着一个民族的解体。而现如今,在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社会生活现代化的大潮中,我们的传统民族文化正受到外来文化的强势撞击。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境外,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传承、发展成为我们民族处在大的社会转型期所面临的重要而又急迫的问题。 1.2研究意义 第一,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社会文明对话的必然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促进文化的多样性,维护文化生态平衡,使得保存下来的文化遗产之间求同存异,相互补充,取长补短。能够在一定程度

成都市非遗传承基地、传习所名单

成都市非遗传承基地、传习所名单 [ 大中小 ] 来源:阅读次数:12 发布时间:2013-12-09 第一批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传承基地、传习所名单(截止2013年4月) 传承基地3家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级别申请单位 1蜀锦织造技艺国家级成都蜀锦织绣有限责任公司 2郫县豆瓣传统制作技艺国家级成都市郫县食品工业协会 3川剧国家级成都市川剧院 传习所32家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级别申请单位 1竹麻号子国家级邛崃市群众艺术馆 2瓷胎竹编国家级邛崃市群众艺术馆 3青城洞经古乐省级青城洞经古乐团 4青城武术省级都江堰市青城道君精武馆 5成都道教音乐国家级成都市道教协会 6四川扬琴国家级成都艺术剧院曲艺团 7四川清音国家级成都艺术剧院曲艺团 8四川竹琴国家级成都艺术剧院曲艺团 9金钱板国家级成都艺术剧院曲艺团 10蜀锦织造技艺国家级成都古蜀蜀锦研究所 11 蜀绣国家级成都蜀绣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2成都郝淑萍蜀绣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13四川皇汉绣庄有限责任公司 14成都梦苑蜀绣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15四川天府蜀绣股份有限公司 16郫县工商联蜀绣产业商会 17道明日用竹编省级崇州市文化馆(道明日用竹编传习所)

18怀远藤编省级崇州市文化馆(怀远藤编传习所) 19怀远三绝制作技艺省级崇州市怀远镇怀远小食合作店(怀远三绝传习所)20汤长发麻饼制作技艺省级崇州市街子镇汤长发麻饼厂 21金鸡风筝扎制技艺省级崇州市文化馆(金鸡风筝传习所) 22 成都漆艺国家级成都市漆器工艺厂 23成都市武侯区致艺漆品工艺厂 24四川省工艺美术大师杨莉漆艺工作室25 银花丝技艺国家级 成都金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26成都道安艺术品有限责任公司 27桂花土陶传统制作工艺省级彭州市桂花镇龙窑土陶厂 28水井坊酒传统酿造技艺国家级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29糖画技艺国家级成都市锦江区民间糖画艺术协会30 蜀派古琴省级 四川成都俞伯孙蜀派古琴研究所31四川成都成华区成都东坡诗琴社32西岭山歌市级大邑西岭镇西岭山歌传习所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的调研报告 九月下旬,盟政协副主席**带领**政协文史委、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相关人员,深入到**、**、**和**县等地,对全盟非物 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进行了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 **是蒙元文化的发祥地,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富集地区,有多个项目在国家、自治区级“非遗”项目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尤 其是蒙古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非遗”项目的发源地中占有 重要地位。目前,被录入世界人类“非遗”名录“蒙古包营造技 艺”1项;国家级“非遗”名录“祭敖包”、“那达慕”等13项; 自治区级“非遗”名录“乌珠穆沁长调民歌”等99项;**级“非遗”名录152项;旗县(市)级“非遗”名录302项。 被国家、自治区和**命名了一批传承人和文化之乡,其中有国家级传承人2名(苏尼特左旗“蒙古族长调民歌”传承人莫德格、锡林 浩特市“潮尔道—蒙古族和声演唱”传承人芒来);自治区级传承人89名;盟级传承人306名;旗级传承人445名。被命名的文化之乡(基地)36处。具有代表性的有,苏尼特左旗被命名为“乌兰伊德 文化之乡”和“印记、绳艺文化保护基地”;苏尼特右旗为“中国 骆驼文化之乡”;镶黄旗为“阿斯尔摇篮”、“火不思之乡”;东 乌珠穆沁旗为“全国文化先进地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蒙古族长调民歌之乡”;正蓝旗为“查干伊德文化之乡”;锡 林浩特市为“潮尔道之乡”;阿巴嘎旗为“潮尔道文化生态保护区”、“游牧文化生态保护区”、“阿巴嘎黑马写生基地”等。共 设立“潮尔道传承基地”、“乌珠穆沁长调传习所”、“晋剧传承 培训基地”等传习所传承基地42处。

论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

论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 产的意义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指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各种措施。包括对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宣传、弘扬传承和振兴。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内容。口头传承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议、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社会文明对话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我们必须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其保护的意义是什么,进而制定如何保护的对策,才能够使那些过去的、现在的、将来的一切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地为国家的政治、经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的。 田青教授在“珠海大讲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中说过:我们为什么要保护传统民俗文化,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民族的根和魂,是我们民族的DNA。我们的所有的古老的传统包括我们的民俗,在面对现代化的时候,都是弱势文化,不保护提倡就会消亡。因此保护“非遗”具有重要的意义,并且迫在眉睫。但是,我们在进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时候要作要对精神家园负责、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

论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的必要性(参考内容)

论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的必要性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生、传承、和发展始终由其载体――“传承人”来完成。他们掌握并传承着古老的民间文化知识和民族技艺的精髓,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的宝库,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代表性人物。如果没有了传承人,就丧失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没与传承人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态延续,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也就成为了一句空话。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习所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所谓的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由各级人民政府文化部门认定,能熟练掌握某种非遗项目技法,且具有权威代表性或社会大众公认影响力的非遗项目传承人。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有着严格的标准,同时他们也承担着法律赋予的更多义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标

准,具体为:“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指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认定的,承担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传承和保护责任,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的传承人”。 二、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的紧迫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生、传承、和发展始终由其载体――“传承人”来完成。他们掌握并传承着古老的民间文化知识和民族技艺的精髓,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的宝库,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代表性人物。如果没有了传承人,就丧失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没与传承人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态延续,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也就成为了一句空话。 三、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的必要性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要靠传习所进行,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将担负起以下功能:在传习所场馆内开展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研究和展演工作,建立传承机制、大力培训传承人,做到后继有人,为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例如保存、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关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关系 目前国内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施救式保护。这种方式主要是由政府加大财政投入,以文物保护的方式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当下状态,具有投入少、见效快的特点,能在最短的时间内留住非物质文化遗产,适用于那些濒临消亡的项目。二是开发式保护。这种方式是由政府主导、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向市场参与竞争,以竞争的压力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活力,借助市场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空间。目前我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方针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抢救第一,谨慎利用”,这体现了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态度和原则。但是政府主导意味着主要靠政府投入的方式来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这在很大程度上会淡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具有的活态文化的特性,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变成凝固、静态的文物。实际上,对一些具有市场潜能和开发价值,与消费者日常文化生活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应该采取产业化发展模式,通过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商业开发,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投入到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事业中来,推动其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步伐,当前要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制定“非遗”产业化发展规划。对于需要进行市场化开发的“非遗”项目,要进行合理规划、科学布局,实现产业聚集化发展,谋求“非遗”项目规模经济效应的产生,避免分散、零散、封闭式布局以及资源的不合理配置造成的规模不经济。由于文化产业涉及创作、制作、生产、营销等一系列经营环节,其运作需要一个从作品创作到市场销售的完整而成熟的产业链,因此,需要对“非遗”项目进行各环节的资源要素的集聚和整合,构建“非遗”项目产业化经营与发展的平台。要建设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文化产业基地,选择“非遗”项目聚集能力较强、文化底蕴深厚、具有一定产业发展基础、具有良好营销环境的地区,作为“非遗”项目产业发展基地。 二是在法律框架内定位“非遗”产业化。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各有特色,对其实施产业化经营需要法律调整的重点和手段各不相同。就整体而言,应以公法为主、私法为辅。所谓公法为主,具体就是无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法还是特别法,主要体现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强制保护,规范国家履行管理职能和义务,协调社会公共利益,创造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和发展的良好环境。所谓私法为辅,具体是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施产业化时,应在法律体系中明确传承人权益,明确传承人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主动传承的措施与机制,使他们在“非遗”产业化中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体现他们的法定诉求,使他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贡献在产业化过程中能够有所回报。 三是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由于现代社会的深刻变革和工业化生产方式的不断更新,大量手工技艺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被失传的境地。保存这些承载着我们祖先高超智慧和辛勤汗水的独特的文化技能,就成为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工作。因此,政府应在规划、立法、政策、投入等方面加大对“非遗”这种弱势文化形态的扶持,体现政府的社会责任心和历史使命。另外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较好的地方大都在比较偏远、交通不便的少数民族地区,而这些地区多数都是经济落后地区。如果单纯依靠内源性资金,促进“非遗”项目产业快速成长的可能性较小,这就需要政府给予帮助和扶植,制定有利于“非遗”项目实施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把“非遗”项目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要通过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专项资金”,进行专项投入,建立完善的鼓励和激励机制,比如,对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前期开发进行财政补贴,引导自主开发、独立生

谈谈传承人在非遗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

谈谈传承人在非遗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传承人目前的生存现状和保护情况 1.冰火两重天: 近年来民间文化传承人的传承状况、遇到的问题及困惑,放一块儿谈,一句话: 冰火两重天。火的方面是那些产品有销路,他们办起了公司、招工人、开起了商店,如陶瓷、刺绣、雕塑、制剑业。但这部分人是少数行业的少数艺人。大部分民间文化后继乏人,传承人靠手艺连自己也养不活,更谈不上致富,无人愿跟着学,即使传承人想招外姓人授德传艺,也无人愿学。如郑州“猴加官(冠)”艺人老曹,已80多岁了,通过媒体公开声明愿免费招外姓人为徒,传授制作技艺,却无人愿跟着学。 2.遇到的问题和困惑: 一是后继乏人;二是知识产权纠纷。1956年私合营时留下的历史问题,改革开放允许私营经济后,以及受到保护后,有了名和利之争。家族内部的纷争,兄弟反目。相关利益集体和个人争抢传承人资格。三是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盲目拆迁、合村,对古村落和古民居的毁坏。四是自然环境污染,造成人们不愿、不敢品尝地方小吃,不愿、不敢直接接触手工艺品。 3.河南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河南前后4批共有84名国家级传承人,分布在民间文学、民俗之外的8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大类之中。全国4批非遗传承人共1986名,平均每个非遗项目约 1.63人。我省非遗传承人约占全国总数的 4."2%,高于各省平均人数( 58."4人)。河南非遗居国家级项目平均拥有

1."15个代表性传承人,略低于国家级非遗项目平均人数。我曾做了一份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分布表: ①民间文学的国家级项目有5项,民俗有8项,而传承人缺位;②戏剧类国家级项目有17项,平均每个项目 2."5人;传统音乐平均每个项目 1."6人,传统舞蹈平均每个项目 0."5人,曲艺平均每个项目1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平均每个项目 1."6人,传统美术平均每个项目 0."9人,传统技艺平均每个项目 1."7人,传统医药平均每个项目 1."5人。 14.河南省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自2008年公布第一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以来,每两年评定一批,221人入选。2010年评定了第二批231人入选。2012年第三批189人入选,三批共计641人。 在省文化厅2008年公布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之前的 2005年3月,省民间文化抢救工程领导小组按照中国民协的部署开展了民间文化杰出传承人的调查认定、命名工作。 2007年7月25日,由省委宣传部和省文联联合命名了76名省级民间文化杰出传承人名单。当年11月,在郑州召开了命名大会,冯骥才、孔玉芳等领导亲自向传承人援牌。其中28人于 2007年6月被命名为国家级民间文化杰出传承人。介绍76名杰出民间文化传承人的图书《薪火》,于

关于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的思考

关于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的思考 发表时间:2018-01-05T15:00:07.343Z 来源:《文化研究》2017年11月作者:李建军 [导读] 本文主要对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以及发展做出全面的分析研究,同时也在此基础上提出下文内容。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文化馆 736100 摘要:绝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都是在农村,市场经济也为农村生活带来比较大的改变,这种变化导致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代表的民族传统文化日益丧失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所以在农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本文主要对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以及发展做出全面的分析研究,同时也在此基础上提出下文内容,希望能够给与同行业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参考价值,促进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传承,促进其全面发展。 关键词: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分析 引言:在农村现实生活中要真切考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情况,并且要分析其兴衰的历史原因和社会因素,发现其潜在的生命力,并且要采取科学保护措施,使其在现代化背景下再现生机,与此同时也能发掘其或被忽视或被遮蔽的社会价值,成为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支撑。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和现实境遇 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是直接体现广大劳动人们繁衍生息的脉络,存在着比较强的朴素性以及民众性,也是人类社会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现如今我国广大农村出现较大变化,广大农民特别是青年农民的价值观和对文化的追求也出现变化,已经对传统文化越来越陌生,多数的优秀民间文化也逐渐被外来的文化取代,使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民间工艺以及民间口头文学等面临失传危险,处境尴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未来令人堪忧。 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各级传承人进行延续,这些国宝级民间文化艺术传承人,现如今多数都是年迈体弱,但由于无徒可授,传承断档,这样便使现有民间艺术和艺技频临绝境。例如在瓜州当地,双塔乡古城村有一位皮影戏老艺人赵成员,从祖辈开始就一直表演皮影戏,在瓜州一带曾经风靡一时,已经有上百年历史了,但是现如今72岁高龄的赵老已经无力再唱皮影了,其高超的技艺也存在后继无人的现状,经历磨难保存下来的三大箱两百多套皮影道具,也于2017年12月捐赠给县文化馆成为瓜州县文化馆的馆藏之物。另外由于学习民歌小调的人越来越少,瓜州县省级非遗项目《瓜州民歌》的传承发展同样境遇堪忧......与此同时由于现代媒体大量普及进入到农村,不仅改变农民生活观念,同时也改变他们的娱乐方式,电视、电脑等进入千家万户,致使农村生活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这种具有民间特色的艺术在当代消失, 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农村社会发展中的现实意义 一是对农村文化建设存在着比较强的示范意义。社火主要是一项相对来说比较浩大的集团创作,同时是比较鲜明的集体表达,村民装扮的社火,不管是社火故事或者戏曲故事,都体现村民共同的道德观念以及价值观念,同时也表现出向善向美的愿望,也是集体狂欢,作为集体课堂,让全体村民懂得历史,从中能接受历史文化以及传统道德文化熏陶。此外社火对农村文化的建设也存在着比较强的示范作用,此外也能让我们看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以及发展的意义。 二是农村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农村现如今处于在松散不好治理的状态下,这种状态也是市场经济冲击所带来的结果,但是它和社火这个民俗活动多年来在农村衰落以及中断存在较大关系。农村社会在发展过程中的这一教训从反面印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性的陈述,主要是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三、在农村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几点想法 一是在农村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工作,同时也需要提高农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方面的认识,使其能够唤醒农民文化自觉以及自豪感。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启动后,每一级文化部门已经在全国进行广泛的动员以及宣传,我国根据法定方式确定文化遗产的宣传日,每年也是如期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活动。通过相应宣传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来自于国际术语已经并不很陌生,同时现如今已经有更多的人关注这项工作。一大批学者以及文化人积极投入到这项工作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到新农村文化建设中,并且通过新农村文化建设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以及发展。现如今我国正在积极的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工作,农村的文化建设也成为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农村文化建设根基和资源是什么?无疑便是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代表的民间优秀传统文化,所以其根基在于农村生活,因此必须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其农村文化建设的起点所在,从而开展优秀的民间传统文化活动,并且将其作为文化建设中心工作,此外也要尽快的将新农村的文化建设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有效的结合到一起,使其能够形成一股合力,将有限的资源应用到最需要的地方。 总结:通过对上述内容进行分析研究后得出,创新是一个重要发展策略,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社会中以及人们生活中具有紧密的联系,或许可以满足人们的生活,或许成为人们精神的重要表达方式,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都经历了比较漫长的时期,并且从来也不是定式的,因此依然不可以将其看做成为活化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危机主要来自于现代生活的冲击,其原因和现代生活不适应,并且也是从民众中来,但是在后来却渐渐不能表现生活,最终由于和生活的疏远从而走向萎缩。因此必须要注意培养艺人们的创造力,在保持传统的形势下,积极表现现代情感,这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以及发展过程中存在比较乐观的前景。 参考文献: [1]杨晓.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语境下民歌传承与发展的思考——以弥渡民歌传承人李彩凤为例[J]. 大理大学学报,2016,1(03):53-56. [2]李小莉. 中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校园传承与发展的思考[J]. 搏击(武术科学),2013,10(07):20-22. [3]刘琼. 佛山蔡李佛拳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的几点思考[J]. 神州民俗(学术版),2010,(06):13-16. [4]陆光华. 图书馆不可推卸的使命: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贵州黔南水书文化保护与传承发展的思考[J]. 贵图学刊,2008,(02):47-50. [5]吴亮. 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视阈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与利用[J]. 江苏农业科学,2012,40(10):395-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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