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合同法的概念
一、合同
1、合同法上的合同特指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上的合同不包含身份关系的合同,不包含物权合同,规范的合同类型为债权合同。
3、合同的法律性质
其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
其二,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其三,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法律行为;
其四,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产生的法律行为。
二、合同法
第二节合同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合同法的作用
第四节合同法的原则
一、合同法原则概述
1、合同法的原则是适用合同法的特定领域乃至全部领域的准则,其中,适用合同法特定领
域的原则是具体原则,适用于合同法全部领域的是基本原则。
2、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即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即共有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
用,民事权益受保护,合法,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
3、合同法专有基本原则,即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正义原则,鼓励交易原则。
二、合同自由原则
1、合同自由是指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就与合同有关的事项享有选择和决定的自由。
包含有几重含义,
其一,缔约自由,根据本人需要决定是否要缔约的自由,又分为邀约自由和承诺自由;
其二,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当事人有权决定选择何人为交易伙伴,决定与任何人缔约的自由;
其三,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无名合同是指《合同法》分则明文规定的十五类合同之外的合同);
其四,变更或解除合同,即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当事人有权协商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
其五,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当事人有权自由决定所订立的合同采何种形式。
2、现代合同立法对合同自由原则的必要限制是维护合同正义的结果。
三、合同正义原则
1、合同正义,指缔结合同双方的所得与所失应该对等,
其一给付与对方给付的等值性;
其二负担合理分配;
其三合同风险合理分配。
2、对于给付的等值性合同法采取主观等值原则,这是合同自由的要求。
合同正义主要是指形式或程序上的,一般不涉及内容的合理和公正,在权利受侵害时选择客观标准,也可用情事变更原则调整。
3、所谓合同负担合理分配,表现为附随义务合理配置,债务履行所付费用分担。
4、风险负担规则,买卖物损毁灭失的风险采交付主义。
5、合同自由和合同正义是合同法基本原则,相互补充,彼此协力。
四、鼓励交易原则
1、鼓励交易原则具体包括:
其一,鼓励交易为促进市场发展所必须;其二,鼓励交易是提高效率,增进社会财富积累财富的手段;其三,鼓励交易有利于维护合同自由。
2、鼓励合法正当的交易;鼓励自主自愿的交易;鼓励能够实际履行的交易(不能履行的易
因严格限制以达到鼓励交易的目的)。
3、在以下几个方面贯彻鼓励交易原则:
其一,严格限制无效合同的范围;
其二,通过规定合同订立制度出鼓励交易精神;
其三,在可撤销合同中,倡导变更而不倡导撤销,要通过变更合同即可达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就不提倡撤销合同;
其四,严格限制违约解除的条件,只要违约方能继续履行,守约方愿意受领的场合,就应当限制解除鼓励交易。
第五节合同法的体系
一、合同法体系概述
二、中国合同法体系
1、以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著作权法等单行合同规范,及有关司法解释构成合同法
规范体系。
2、以基本原则,合同订立制度,合同效力制度,合同履行制度,合同变更和转让制度,合
同权利义务终止制度,违约责任制度共同构成合同法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