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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

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
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

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

1997年12月13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8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黄河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充分发挥黄河河道兴利除害等社会与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黄河河道,包括黄河干流及其河口、蓄滞洪区、展宽区及大清河河道。

第三条沿黄河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黄河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监督管辖范围内的黄河河道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设区的市、县(市、区)黄河河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黄河河道主管机关。

各级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机关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海洋与渔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做好相关的黄河河道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黄河河道管理,执行防洪和水量调度指令,维护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条各级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沿黄地区的实际,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生态,帮助和支持滩区、蓄滞洪区、展宽区群众发展经济,提高生活水平。

第七条各级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及水利科研单位应当加强对减缓黄河泥沙淤积、黄河断流、滩区淤改和灌溉、科学利用黄河水资源和泥沙等方面的研究,不断提高黄河兴利除害的科学水平。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黄河河道及其工程安全和参加黄河防汛抗洪的义务,都有责任保护黄河水质不受污染,并有权对破坏黄河河道及其附属设施和对水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九条在黄河河道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黄河河道主管机关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十条河道整治与建设必须符合黄河流域规划以及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工程安全,有利于河势稳定和河道行洪畅通。

第十一条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跨河、拦河、临河、穿河、跨堤、穿堤的桥梁、浮桥、闸坝、码头、渡口、道路、管道、缆线及其他各

类建筑物和设施;在堤岸设置引水、提水、排水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向黄河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工程建设方案,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设计文件、施工安排、度汛方案以及防洪工程的加固、管理与维护等材料,报送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工。

工程竣工后,有关黄河防洪部分必须经黄河河道主管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并纳入黄河防洪安全的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已建工程和设施,如因黄河防洪标准变更或者黄河防洪兴利工程加固改建,或者由于黄河河床淤积、防洪水位抬高,影响防洪安全,需进行加固、改建或者拆除的,原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必须按照黄河河道主管机关的要求进行加固、改建或者拆除,并承担费用。

第十三条修筑加固堤防以及进行河道整治需要占用土地的,应当按照节约用地的原则,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征用手续,并按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修筑加固堤防、进行河道整治占用的土地,依照国家规定免交或者减交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

第十四条沿黄河的城镇、乡村的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黄河河道滩地和各类堤防工程。城镇规划、乡村规划的临河界限由黄河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城乡规划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沿黄河的城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镇规划、乡村规划时,应当事先征求黄河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第十五条黄河滩区不得建设新的村镇和厂矿;因特殊情况必须建设的,须经省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同意。

已从滩区迁出的村镇和厂矿不得返迁。但因农业生产需要搭建临时性用房的除外。

第十六条蓄滞洪区的土地利用、开发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防洪要求,保持蓄滞洪能力。蓄滞洪区内不得围湖造田。

第三章河道保护

第十七条本条例所称河道管理范围,有堤防的河段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段根据设计洪水位确定。

第十八条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和土地的利用应当符合黄河行洪、输水、航运和生态保护的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滩区、蓄滞洪区、展宽区利用规划,应当符合黄河流域规划,充分考虑当地群众利益。利用规划中应当含有帮助群众发展经济、提高生活水平的措施以及相应的扶持、补偿和救助制度。

第十九条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修建围堤、隔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等建筑物、构筑物;

(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三)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四)在堤防和护堤地上进行建房、开渠、打井、挖窖、建坟、存放

物料以及开展集市贸易等侵占黄河工程的活动;

(五)损坏黄河工程上的防汛设施、远程监控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标志桩以及通信等附属设施;

(六)排放、倾倒有毒有害物质以及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等。

第二十条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经黄河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黄河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采石、爆破、钻探以及生产经营性取土等;

(二)在河道滩地安排货场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三)其他涉及河道安全和管理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沿黄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黄河河道采砂活动的管理。

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可能影响河势稳定或者防洪工程安全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在征得省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同意后,明确划定禁采区和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在当地人民政府已经决定禁止采砂的区域,有关部门不得发放采砂、采矿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与黄河堤防相连的山丘、高地是黄河防洪工程体系的组成部分。禁止在与山丘、高地相连接的上下游两段堤防中心连线临背河各三百米范围内的山丘、高地上开山采石、挖掘取土。

第二十三条护堤护坝林草,由黄河河道主管机关统一组织营造和管理。严禁侵占、焚烧、毁坏或者擅自砍伐。

护堤护坝林木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及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免交育林费。

第二十四条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浮桥的建设与经营,不得缩窄河道、设立永久性桥头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危害河道工程、影响水文测验和河道观测。

因防洪、防凌、调水调沙以及河道治理和管理需要拆除浮桥的,浮桥经营单位应当执行黄河河道主管机关的拆除指令。对拒不拆除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浮桥经营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东平湖的运用应当首先满足黄河防汛的需要,各级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做好防洪工程的建设以及防汛的相关管理和调度工作。因南水北调等需要增加东平湖运用功能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经批准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造成黄河防洪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由责任者予以修复或者承担修复费用;影响黄河防洪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由责任者予以加固、改建或者承担重修费用。

第二十七条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或者扩大排污口,排污单位在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之前,应当征得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同意。

第四章河道工程管理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所称黄河河道工程,是指堤防(含旧堤、旧坝)、险工、涵闸、滚河防护坝、分洪、滞洪、控导(护滩)等工程及其附属设

施。

第二十九条各级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及其黄河工程养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黄河河道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做好防汛物料的储备、黄河工程的维修养护等日常管理工作,保证黄河工程设施安全运行。

第三十条黄河河道各类工程的管理范围,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下列规定划定:

(一)堤防护堤地、控导(护滩)工程护坝地的宽度,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划定;其宽度超过有关规定的,按现有宽度划定;

(二)险工、滚河防护工程护坝地的宽度,上下游两侧均为十米;

(三)各类涵闸的管理范围为上游防冲槽至下游防冲槽后一百米,渠道坡脚两侧各二十五米。

第三十一条沿黄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堤防安全保护区,其范围为临河护堤地以外五十米,背河护堤地以外一百米。

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禁止打井、钻探、爆破、挖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非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投资修建的涵闸及堤防、险工、控导(护滩)等防洪工程,需要由黄河河道主管机关统一管理的,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其他各类工程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管理,但黄河河道主管机关有权对其防汛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利用堤防兼作公路,必须经省黄河河道主管机关批准;经批准兼作公路的堤防,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向黄河河道主管机关拨付养

护费。

禁止在堤顶行驶非防汛抢险的履带车辆。

第三十四条涵闸管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启闭闸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涵闸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严禁非管理人员操作涵闸闸门。

第三十五条现由黄河河道主管机关管理的黄河原河道、旧堤、旧坝及其他工程设施,未经黄河河道主管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挖掘或者拆毁。

第三十六条黄河河道主管机关按照国家规定收取的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和堤防维修养护费,必须专款用于河道整治、堤防工程维修、工程设施的更新改造和河道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

第五章河口管理

第三十七条黄河河口的范围,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黄河河口的范围随着黄河河势变化需要调整时,省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科学划定并予以公告。

黄河入海河道包括清水沟河道、刁口河故道以及国家批准的其他以备复用的黄河故道,其管理范围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黄河入海口新淤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黄河河口综合治理规划或者黄河入海流路规划统一管理。

第三十九条黄河河口综合治理规划,应当与黄河河口地区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

在河口进行城市、工业、交通、农业、渔业、牧业、旅游等建设,必须符合黄河河口综合治理规划或者黄河入海流路规划,兼顾湿地保护,不得对流路和泥沙入海形成障碍。

第四十条在现行流路西河口以下,有堤防工程控制河段,自临河堤脚外划出二百米宽的区域作为黄河修堤取土和防洪保护用地,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后,由黄河河道主管机关管理使用。

第四十一条黄河入海河道的容沙区,由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和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实施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

前款所称容沙区,是指黄河河口综合治理规划或者黄河入海流路规划确定的、无堤防控制河道至浅海区需要沉沙的区域。容沙区的范围由省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黄河河道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划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二条未经黄河河道主管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黄河入海河道内从事河道整治、拦河、挖河、开渠、疏浚、堵复河汊、筑堤围地、修建海堤和水库以及其他影响防洪、防凌安全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河口流路改变后,按规划要求保留的原河道内的防洪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护堤地、防汛储备物料等仍归国家所有,由黄河河道主管机关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破坏。保留的原河道应当保持原状,以备复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发利用;如确需开

发利用的,须报经黄河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擅自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建筑物及其工程设施的,由黄河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批准的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影响防洪安全的,由黄河河道主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至五项规定的,由黄河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六项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下列活动的,由黄河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采石、爆破、钻探以及生产经营性取土等活动的;

(二)在河道滩地安排货场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的;

(三)砍伐护堤护坝林木的;

(四)占用、挖掘或者拆毁由黄河河道主管机关管理的原有河道、旧堤、旧坝及其他工程设施的;

(五)在黄河入海河道内从事河道整治、拦河、挖河、开渠、疏浚、堵复河汊、筑堤围地、修建海堤和水库以及其他影响防洪、防凌安全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黄河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黄河河道主管机关要求,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影响防洪安全的已建工程和设施进行加固、改建或者拆除的;

(二)在与山丘、高地相连接的上下游两段堤防中心连线临背河各三百米范围内的山丘、高地上开山采石、挖掘取土的;

(三)在浮桥的建设与经营中,缩窄河道、设立永久性桥头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危害河道工程或者影响水文测验和河道观测的;

(四)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打井、钻探、爆破、挖塘、采石、取土的;

(五)侵占、焚烧、毁坏护堤护坝林草的;

(六)非防汛抢险的履带车辆在堤顶行驶的;

(七)非管理人员操作涵闸闸门的;

(八)侵占或者破坏河口流路改变后按规划要求保留的原河道内的防

洪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护堤地、防汛储备物料的。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河道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条例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1994年2月1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黄河防汛工作“五落实”新措施浅析

黄河防汛工作“五落实”新措施浅析 抓好防汛“五落实”工作是搞好防汛工作的关键,是保证防洪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长期以来防汛工作中取得胜利的宝贵经验,只有把防汛工作做的充分、具体、真实细致、到位,才能防患于未然。 近年来,由于小浪底水库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黄河没有发生过大的洪水,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为一库定天下,水患意识警惕性不高,部分年轻干部不了解防汛抢险知识、群众忘记了过去大洪水的灾难,以上这些原因导致防汛工作走向被动局面。从组织落实方面,对亦工亦农抢险队和 一、二线群防队伍有时只能纸上谈兵,年轻力壮人员由于出外经商、打工,防汛抢队人员难以如实如数落实到位,只能是纸上谈兵。防汛抢险急需时,只能临时找一部分老弱人员顶数,削弱防汛抢险队伍的战斗力。加之亦工亦农抢险队人员少、技术差,这也是在防汛抢险中所存在的问题。 料物落实方面,主要是通过国家、社会、群众三个渠道进行筹集。国家常备的料物基本能得到保障。而社会备料就没有保证。由于市场经济个体承包,在防汛期是否按防汛备料要求存放,或是否把货源定死,物资、商业、供销等部门的经济条件是否怕货压等,在紧急需用时,是否能及时供应。群众备料主要是

柳秸料、木桩等。备料数字年年下传,防汛抢险急需时,不能如数供应,不能满足抗大洪、抢险大的需要。 对于工程落实方面,要把工程的具体现状和存在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并把应急度汛措施落实到位。近年来,有些地方督查力度不够,地方保护主义势头抬高。比如,在河道内修筑阻水片林、阻水建筑物等。 近年来,由于黄河流量较小,相应防洪工程出险机率偏少,抢险专业队伍,亦工亦农以及群防队伍对防汛抢险的实战经验不足,缺乏抢险技术、技能的学习和演练,缺乏对防汛抢险预案实施操作的演练,甚至预案发到手,一部分人连看也不看,根本不知道什么内容,怎么能操作指挥呢?另外平时对技术人员的生活照顾不够等等,这都影响防汛抢险工作的开展。 由于机构人事制度改革,调整了各级领导机构,一大批年轻干部走上领导岗位,他们一般没有经历过大的洪水,对于防汛抢险、指挥调度实战经验不足,甚至对管辖的防洪工程情况不大了解,如何解决上述问题来做好防汛工作呢?笔者通过调研,以及多年的防汛工作实战经验,对新形势下防汛“五落实”的创新工作方面进行以下浅析。 一、 思想落实

学习贯彻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工作总结

髙峪镇福和希望小学学习贯彻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工作总结 根据《泗水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及时组织师生员工认真学习《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一下简称《条例》)原文,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现将我校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总结如下: 1.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校于4月11日召开了全体教职工大会,会上成立了《条例》宣传贯彻领导小组,由田丁校长亲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宣贯小组办公室,马攀、丁庆分别任办公室正、副主任,负责具体的《条例》宣贯工作。 2.制定方案,计划工作。为有计划的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组织制定了《条例》贯彻工作方案,明确宣贯的目标、内容和要求。 3.组织学习,深入领会。按照县教体局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全校召开了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宣讲大会,全面组织教职工及学生学习《条例》,深入领会法规精神。 4.上好一节宣传教育专题课。各班主任组织学生开展了一次以“学习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班会课。 5.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利用悬挂宣传横幅、设置宣传栏;利用横幅、黑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对《条例》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印发了宣传资料,发放给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积极营造了学习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 安全生产是社会发展永恒的主题,是一切工作的真谛。安全是学校发展的前提和根本,与学校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要想寻求更大发

展,就必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制度,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创造出更好的经济效益。 我们要经常性地总结经验教训,时刻绷紧安全稳定工作这根弦,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安全教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学校、员工自身的密切配合。

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文档2篇

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文档2篇 Yellow River flood control regulations of Henan Provinc e 编订:JinTai College

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文档2篇 前言:条例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发布的,针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内的某些具体事项而作出的,比较全面系统、具有长期执行效力的法规性公文。本文档根据条例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全文文档 2、篇章2:防汛的准备工作文档 黄河防汛的根本目的所在就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下文是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欢迎阅读! 篇章1: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全文文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黄河防汛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境内黄河(包括黄河干流、沁河干流及其 滩区、滞洪区和库区)的防汛活动,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防汛活动,包括防洪和防凌。 黄河干流上的三门峡与小浪底水库及黄河支流上的伊河 陆浑水库、洛河故县水库、沁河河口村水库的防洪防凌调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黄河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 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黄河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黄河防汛费用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和受益者合 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黄河防汛费用应当专款专用。 有黄河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本 省有关规定,安排必要的资金和劳务,用于黄河防汛队伍培训、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参考题库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参考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 1.《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A.所在地人民政府 B.市级人民政府 C.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D.所在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 答案:C 2.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面,以下错误的是()。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急救援基地或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增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科学有效组织救援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各个行业领域都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 答案:D 3.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以下行为不符合《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是()。 A.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B.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C.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两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D.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 答案:C 4.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省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将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事项委托()实施。 A.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B.县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C.下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D.具备条件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 答案:A 5.某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监部门可以对其做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 A.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B.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C.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D.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答案:A 6.某企业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监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监部门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款。 A.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B.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山东省水资源公报

山东省水资源公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SHANDONG PROVINCIAL WATER RESOURCES BULLETIN 2 0 0 7 山东省水利厅

前言 水资源紧缺是山东省的基本省情,是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为了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为领导决策和有关部门制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特编制《2007年山东省水资源公报》(以下简称《公报》),旨在向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和社会公告山东省年度水资源情势,以便通过综合措施,协调水资源供需关系,缓解供需矛盾,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最大效益,并得以可持续利用。 《公报》是按年度反映水资源情势的综合性年报,内容包括降水量、地表水资源量、地下水资源量、水资源总量、蓄水动态、供水量、用水量、耗水量、水质概况等。分别按行政分区和流域分区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计算,提供数据和信息。 《公报》中的来水量和水质分析计算采用了2007年雨量站、水文站、地下水观测井网以及水质监测的实测资料;供用水部分采用当年各市统计资料。 本期公报由山东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编制完成。

一、综述 2007年,全省平均降水量773.0mm,比上年570.1mm偏多35.6%,比多年平均679.5mm偏多13.8%,属偏丰年份。2007年全省水资源总量为387.11亿m3,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280.19亿m3、地下水资源与地表水资源不重复量为106.93亿m3。2007年年末全省大中型水库蓄水总量为49.50亿m3,比年初蓄水总量37.64亿m3增加11.86亿m3。2007年年末与年初相比,全省平原区浅层地下水位总体上稍有上升,平均上升幅度为0.18m,地下水蓄水变量增加4.91亿m3。2007年末全省平原区浅层地下水位漏斗区面积为12658km2,比年初缩小1860km2。 2007年,全省总供水量为219.55亿m3。其中,当地地表水供水量占26.67%、地下水供水量占46.66%、其它水源供水量占0.90%,跨流域引黄供水量占25.77%。海水直接利用量为31.00亿m3。 2007年,全省总用水量为219.55亿m3。其中,农田灌溉用水占65.83%、林牧渔畜用水占9.24%、工业用水占10.99%、城镇公共用水占2.00%、居民生活用水占10.48%、生态环境用水量占1.46%。 根据2007年全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年均值资料评价,评价的141个水功能区中,水质达到Ⅰ类标准的水功能区有2个,占 1.4%,水质达到Ⅱ类标准的水功能区有16个,占11.3%,水质达到Ⅲ类标准的水功能区有35个,占24.8%,水质符合Ⅳ类标准的水功能区有25个,占17.7%,水质符合Ⅴ类标准的水功能区有11个,占7.8%,水质为劣Ⅴ类的水功能区有52个,占36.9%。 二、水资源量 (一)降水量

黄河河道治理

黄河河道治理 生态水利学2班 2008101139 曲更龙摘要:河势演变主要是指河道水流平面形式的变化。黄河是世界上河势演变最复杂的河流。为给河道整治提供依据,本文对黄河游荡性河段、弯曲性河段以及由游荡向弯曲转变的过渡性河段半个世纪的河势演变进行总结、研究,提出黄河河势演变的特性及河势演变的基本类型。针对黄河下游治理难度大、河情十分特殊的实际,提出了黄河下游治理的主要对策。以及黄河河道整治工程,他是黄河防洪建设的重要项目,特别是伴随着小浪底水库蓄水的运用,河道整治工程的施工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浅论黄河河道整治的技巧及对策。 1.河道概况 1.1 河道分段 黄河中游尾段的河南孟津白鹤镇至河口河道长878km,按照河道特性可分为4个不同特性的河段。①孟津白鹤镇至山东东明高村,河道长299km,堤距宽一般5~10km,最宽达20km,河道比降0.265‰~0.172‰,弯曲系数1.15。河道淤积严重,为典型的游荡性河型。②高村至阳谷陶城铺,河道长165km,堤距宽1.4~8.5km,大部分在5km以上,河道平均比降0.115‰,弯曲系数1.33,属由游荡性向弯曲性转变的过渡性河段。③陶城铺至垦利宁海河段,河道长322km,堤距宽0.4~5km,一般1~2km,河道平均比降0.1‰,弯曲系数仅为1.21,属弯曲性河型。④宁海至入海口,河道长92km,属河口段,处于淤积-延伸-摆动-改道的循环变化中。 1.2 河道横断面 黄河下游河道为复式断面,由主槽和滩地组成。兰考东坝头以下有二级滩地,以上有三级滩地。一级滩地和枯水河槽合称为主槽。主槽是水流的主要通道,二级滩地在大洪水及部分中等洪水时才漫滩过流。 1.3 滩区 滩区具有耕种条件,总面积3953.45km2,现有耕地374.13万亩,人口170余万人。 1.4 河道淤积 黄河以泥沙量大、含沙量高闻名于世。由于泥沙淤积,河道不断抬高,现在临河滩面一般高于背河地面3~6m,黄河下游成为“悬河”。 2.河势演变特性

山东黄河河务局简介

山东黄河河务局 山东黄河河务局是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在山东省的派出机构,负责黄河山东段的治理开发与管理工作,是山东黄河的水行政主管机关,为正厅级事业单位。 黄河从菏泽东明县进入山东,流经菏泽、济宁、泰安、聊城、济南、德州、淄博、滨州、东营9市25个县(市、区),自垦利县流入渤海,河道全长628公里。山东黄河现已初步建成由堤防、险工、河道整治工程和蓄滞洪工程组成的防洪工程体系,有各类堤防1523公里,险工、控导工程265处,建有东平湖水库、北金堤滞洪区等蓄滞洪工程。有引黄涵闸63座,通过实施黄河水资源统一管理调度,为山东沿黄地区工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提供了基本保障,同时还承担着引黄济津、引黄济冀、引黄济青等远距离调水任务。 山东黄河河务局在沿黄各市、县(区)设有3个副厅级市河务(管理)局、5个正处级市河务局、30个副处级县(市、区)河务(管理)局和13个直属单位,现有在职职工近8000人。其中,省局、市局和县局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工程集团公司、监理公司等直属企业以及市局所属维修养护企业、施工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其他单位按事业单位进行管理。此外,还设有独立的勘测设计研究院、黄河河口研究院、信息中心、职工学校等科研、通信和培训机构。目前,全局拥有博士4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78人,本科学历人员2800多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900余人,

其中正高级职称83人,副高级职称人员680多人,中级职称人员1200余人,拥有一支作风优良、技术精湛、能打硬仗的高素质职工队伍和专业技术队伍。 2012年山东黄河河务局计划招录28名211高校毕业生:硕士2名、本科26名。专业方向是水利水电工程、水文水资源、河流动力学等水利相关专业。 通讯地址: 中国山东省济南市黑虎泉北路159号 联系电话: 0531-******** 联系人:贾先生

山东黄河河道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10号)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08年8月1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八年八月一日

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 1997年12月13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8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黄河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充分发挥黄河河道兴利除害等社会与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黄河河道,包括黄河干流及其河口、蓄滞洪区、展宽区及大清河河道。 第三条沿黄河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黄河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监督管辖范围内的黄河河道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设区的市、县(市、区)黄河河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黄河河道主管机关。 各级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机关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海洋与渔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做好相关的黄河河道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黄河河道管理,执行防洪和水量调度指令,维护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条各级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沿黄地区的实际,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生态,帮助和支持滩区、蓄滞洪区、展宽区群众发展经济,提高生活水平。 第七条各级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及水利科研单位应当加强对减缓黄河泥沙淤积、黄河断流、滩区淤改和灌溉、科学利用黄河水资源和泥沙等方面的研究,不断提高黄河兴利除害的科学水平。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黄河河道及其工程安全和参加黄河防汛抗洪的义务,都有责任保护黄河水质不受污染,并有权对破坏黄河河道及其附属设施和对水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九条在黄河河道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黄河河道主管机关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十条河道整治与建设必须符合黄河流域规划以及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工程安全,有利于河势稳定和河道行洪畅通。 第十一条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跨河、拦河、临河、穿河、跨堤、穿堤的桥梁、浮桥、闸坝、码头、渡口、道路、管道、缆线及其他各

山东黄河志

山东黄河志 山东黄河志是社会主义时期编纂的第一部新志,是一项重要的精神文明建设。志书上限自公元1855年铜瓦厢决口改道,黄河夺大清河从山东入海起,下限断至1985年。志书以志为主,记、传、图、表为辅,做到了图文并茂;按照详古略今,古为今用的原则,志为记述体、语体文,通顺、流畅、简明、易懂。篇目采用篇、章、节、目的结构,设7篇26章,首列概述,以下按专业分为:黄河简况、治黄基本工作、防洪工程、防汛防凌、水利、管理、机构人物及其他七篇。篇以下分章、节记述,节以下条目分一、(一)、1、三级序号。 《概述》对黄河的地位、河道及流域情况做了介绍;对1855年以来,清朝、民国、建国后黄河的水资源及水患做了简单的介绍;重点介绍了1976年除害兴利的总方针:“上拦下排,两岸分滞”方策,即上中游拦水拦沙,排洪排沙如海,两岸分洪放淤,具体策略有堤防建设、河道整治、分滞洪工程建设、河口治理、防洪防凌、引黄灌溉、科技发展;经过39年防洪斗争的胜利,扭转了黄河“三年两决口”的险恶局面,保卫了黄淮海大平原的安全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进行,发展引黄灌溉,为振兴山东经济富民兴鲁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第一篇黄河简况》从流域简况、山东黄河概况、河道变迁、灾害四个方面全面地介绍了黄河的基本情况。黄河是我国的第二大河,也是世界闻名的巨川。黄河发源于青海巴颜喀拉山北麓,在山东省垦利县注入渤海,流程全长5464公里,流域面积是75.2万平方公里,流域内共有耕地2.7亿亩,总人口1.3亿。黄河自兰考县如山东省境,流经菏泽、聊城、泰安、德州、济南、惠民、东营7地、市,在山东省汇入的支流有金堤河、大汶河、南沙河、北沙河、玉带河、浪溪河、玉符河等。黄河来水来沙的特点是:水多沙多,水沙不平衡;年际变化大,年内分配不平均;流量、含沙量变幅大。黄河下游洪水主要来自中游暴雨降水。

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2002年2月28日省政府135号令发布实施第一条为加强水资源管理,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地下或者河流、湖泊、水库取水的,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费。农业灌溉、农村非经营性取水暂不征收水资源费。 第三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县级以上财政、物价、审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作好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工作。 第四条水资源费实行分级征收。日取地表水4万立方米以上或者日取地下水2万立方米以上的单位和个人的水资源费,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水资源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设区的市与县(市、区)征收权限的划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五条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分区域实行不同的水资源费最低限制标准,具体限制标准由省财政,价格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执行。 (二)经批准在地下水超采区取地下水的,按当地地下水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 (三)矿坑生产和建设工程施工抽排地下水的,按当地地下水征收标准的20%征收; (四)自备水源的征收标准高于公共供水的征收标准; (五)优质水的征收标准高于微咸水等劣质水的征收标准。 第六条水资源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设区的市水行政 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确定的原则提出方案,经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物价、财政部门审批。省水行 政主管部门委托征收的水资源费标准,按取水口所在地的征收标准执行。 第七条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取水许可有关规定取水。无取水许可证取水的,除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外,按征收标准的3倍征收水资源费。

黄河工程常见的几种河道治理方法

黄河工程常见的几种河道治理方法 发表时间:2018-04-11T16:33:54.427Z 来源:《知识-力量》2018年1月上作者:卢建军 [导读] 河道整治工程是为稳定河槽、缩小主槽游荡范围、改善河流边界条件及水流流态采取的工程措施. (东平湖管理局东平黄河河务局,山东东平 271513) [摘要] 河道整治工程是为稳定河槽、缩小主槽游荡范围、改善河流边界条件及水流流态采取的工程措施.河道整治分长河段的整治及局部河段的整治.在一般情况下,长河段的河道整治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洪和航运,而局部河段的河道整治是为了防止河岸坍塌、稳定工农业引水口以及桥渡上下游的工程措施.主要工程类别有:控导工程、护岸工程、护滩工程等.控导工程的作用是约束主流摆动范围、护滩保堤,引导主流沿设计治导线下泄,有利于引水和保护滩地.护岸工程的作用是防止主流直接顶冲高岸或堤防,防止高岸坍塌,保护高岸、堤防免遭溃决、防止主流改道;护滩工程主要是防止塌滩而在滩岸线上做的工程。 [关键词]河道整治;措施;防洪工程;水利建设; 河道整治工程是为稳定河槽、缩小主槽游荡范围、改善河流边界条件及水流流态采取的工程措施.河道整治分长河段的整治及局部河段的整治.在一般情况下,长河段的河道整治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洪和航运,而局部河段的河道整治是为了防止河岸坍塌、稳定工农业引水口以及桥渡上下游的工程措施.主要工程类别有:控导工程、护岸工程、护滩工程等.控导工程的作用是约束主流摆动范围、护滩保堤,引导主流沿设计治导线下泄,有利于引水和保护滩地.护岸工程的作用是防止主流直接顶冲高岸或堤防,防止高岸坍塌,保护高岸、堤防免遭溃决、防止主流改道;护滩工程主要是防止塌滩而在滩岸线上做的工程。 河道整治作为一种纯公益性的水利工程,本身并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但因治理而产生巨大的生态效益。 河道整治在蓄水、调节河川径流、补给地下水和维持区域水平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蓄水防洪的天然“海绵”。湿地有巨大的渗透能力和蓄水能力,可以减少并滞后降水,削减并滞后洪峰,减少洪水径流,具有水库的功能。 河道整治工程中的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它具有强大的净化污水能力,湿地是自然环境中自净能力最强的生态系统之一。湿地水流速度缓慢,有利于沉积物沉降;在湿地中生长、生活着多种多样的植物、微生物相同地域的净化能力是森林的1.5倍。因此河道整治工程可以有效的降低水中的污染物质,减少对周边农田灌溉和饮用水的污染. 河道整治具有控制土壤侵蚀的价值。河道整治的侵蚀控制功能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减少了水土流失,保护了农田用地不受洪灾;二是减少了因水土流失造成的土壤肥力丧失。 河道整治可大大改善长期以来由于河流破坏带来的诸多问题,对于保障两岸人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起到重要作用.冲滩塌岸现象将大大减少,有利于稳定滩涂、改善滩区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滩区的土地利用价值,使滩区及高岸的居民安居乐业,可以基本保障河两岸的人民安全定居,有利于改善两岸各种大、中、小型提灌站的引水条件,保障两岸灌区和人民生活用水需求. 常见的河道整治措施有以下几种: 一、防洪工程。加强河、库治理,完善防洪减灾体系,以堤防为基础,控制性枢纽工程为骨干,防汛调度指挥系统为中枢,确保城镇和重点地区的防洪安全。继续加强建设以关田、铅厂二个圩镇防洪堤,并以此为辐射加强沿河两岸农田的防洪护岸,另一个是以建立县城防洪堤体系,拉动小江下游沿河两岸的防洪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河段河道整治。以发电和供水为主的水利枢纽要按照流域防洪规划的要求,安排留足防洪库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抓紧进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水文测报、防汛调度指挥系统等非工程措施建设,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洪减灾保障体系。 二、水利建设。抓好大中型灌区的续建配套与技术改造,同时加快灌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充分利用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加强灌区水利设施建设,搞好配套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按照水利水资源有序开发的原则,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规划和建设水力发电项目,使水电成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三、开口堤的修建。开口堤是在堤防的上游按一定标准设防,头部以下堤防高度逐渐降低,尾部不建堤,这样洪水就从尾部慢慢淹入区内滞纳洪水,可防止洪水从堤防头部进入保护区毁坏农田;洪水退后,保护区内洪水及时从尾部开口处排出,开口堤宜布置在干流区与河源区衔接段,还可与蓄滞洪区的布设相结合。这一技术的推广着眼于减少干流区洪水损失,进一步提高干流区的防洪能力。四、堤防上设置溢洪堰。堤防上设置溢洪堰是指在封闭式堤防上选择一段,将其设计成允许洪水漫溢的堰坝,堰顶高程与规划防洪水位齐平,当遇超标准洪水时,洪水可从溢洪堰溢入堤防保护区。这样既可起到超标准洪水的滞洪,降低外口水位,保护重要城镇等设施安全,又可平衡两侧水位,起到保护堤防安全,减少水毁工程的作用。 五、防洪排涝。根据滨海平原河网河流汛期水位变化、外海潮汐条件,以及河网内城市、乡村、农田保护标准的不同,可以对其进行合理布局以及必要的调整,作出最优的排涝方案;并根据新的防洪排涝形势重新规划,建立完备的排灌系统。另外,滨海平原河网河流与独流入海河流治理最大不同之处是:除了要考虑排涝的效果之外,还必须考虑航道、河网水面率、调蓄供水作用和水产养殖等多功能的需求。为此,在河道规划方面,有必要实施新河开挖、拓宽、疏浚;对侵占河道的设施如违章建筑、鱼栅、桥涵等进行清障,实现一定河网水面率,保证通航及涝水通畅。 六、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统一规划,先制定出流域的综合规划和各河流的独立规划,按照重点突出、点面结合、分批实施的治理方案逐步实施。小型河流综合治理应以河流流域治理为目标,以生态学治理为主线,科学地进行综合治理。 七、疏汲河床,清除底泥。城市河流不但河水严重污染,而且河流底泥也受严重污染。底泥中含有重金属、有机质分解物和动植物腐烂物,因此即便其他水污染源能以控制,但底泥仍可使河水二次污染。 作者简介:卢建军(1968—),男,山东梁山人,河道修防工技师,长期从事水利工程施工与维修养护,具有丰富的经验。

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黄河基本情况

山东黄河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臵 山东黄河河务局是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在山东省的 派出机构,负责黄河山东段的治理开发与管理工作,是山东黄河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沿黄菏泽、济宁、泰安、聊城、德州、济南、淄博、滨州、东营设有8个市河务(管理)局、30个县(市、区)河务(管理)局,12个直属单位。至2008年底,全局共有职工12035人,其中在职职工8108人人离退休人员3927人。在职职工中,省、市、县河务局三级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1142人,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360人,其中教授级高工52人,副教授级高工515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1397人,初级专业技术职称1396人。 二、河道情况 山东黄河现行河道是1855年(清咸丰五年)黄河在河南兰阳(今兰考县境内)铜瓦厢决口,夺大清河入渤海后形成的。改道之初两岸并无堤防,清同治末年,河道堤防逐渐兴建,光绪十年(公元1884年)基本形成规模。1938年6月,国民政府企图阻止日军进攻,在郑州花园口掘开黄河大堤,致使黄河改道南行经徐州淮河一线入黄海。1946年,国民政府企图以水带兵,阴谋水淹解放区,为此,国共两党进行了

多次谈判,解放区军民与之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粉碎了国民政府的阴谋。1947年3月,花园口决口堵复,黄河回归山东故道,即现行河道。 黄河发源于青藏高原巴颜喀拉山北麓的约古列宗盆地,流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九省区,全长5464公里,流域面积79.5万平方公里,在河南兰考从我省东明县入境,呈北偏东流向,经我省9市25个县(市、区),在垦利县注入渤海,河道长628公里。河道特点上宽下窄,纵比降上陡下缓,排洪能力上大下小。自东明上界到高村长56公里,属游荡型河段,两岸堤距5-20公里,排洪能力20000立方米每秒,纵比降约为1/6000;高村至陶城铺长156公里,属过渡型河段,堤距2-8公里,排洪能力20000-11000立方米每秒,纵比降约为1/8000;陶城铺至利津长307公里,属弯曲型窄河段,堤距0.5-4公里(其中艾山卡口宽275米),排洪能力11000立方米每秒,纵比降约为1/10000;利津以下为摆动频繁的尾闾段,泥沙不断堆积,平均年造陆面积为25-30公里。 三、来水来沙 黄河是世界上著名的多泥沙河流,多年平均天然径流量580亿立方米,多年平均输沙量16亿吨。 1951年至2005年,进入山东黄河(高村水文站)年均水量为363亿立方米,

河南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河南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请人(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黄河河务局制

说明 1、申请人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向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黄河河务局提出河南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位置和界限(施工许可证)审查申请时,应填写本申请书。 2、本申请书所有栏目不得空缺,如不涉及请填“无”,申请材料目录栏不够可附页。 3、本申请书一式六份,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市级黄河河道主管机关、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黄河河务局各两份。 4、项目位置和界限:建设项目所在地点(行政区域、项目区中心点或重要位置坐标及相应黄河堤防桩号或距离附近防洪工程设施距离)、边界位置等。 5、申请缘由及主要建设内容:说明申请缘由、工程建设性质(扩建、新建、改建)、建设规模及内容等。 ? 6、申请材料(各六份): ? ⑴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投资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通知书,申请人有上级主管部门的,还应出具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建设规划、环保、土地等职能部门的,应提交批准文件); ? ⑵涉及河道管理范围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项目概况,施工部署及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平面图及结构示意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⑶跨汛期施工的建设项目须提交施工度汛方案; ⑷涉及防洪补偿工程的建设项目须提交补救措施专项设计(包括防洪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 ⑸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有关协议; 7、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查中,或项目法人在设计、施工中,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方案等进行较大调整或变更的,应向作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决定(审查同意书)的机关征询意见或重

浅谈黄河防汛抢险体系的建设

浅谈黄河防汛抢险体系的建设 摘要:黄河防汛是千百年来黄河流域必须面对和必须解决的问题,关系到上百 万人民的生命财产的安全。黄河区域是洪水灾害的频发地带,对群众的生命和财 产产生了很大的危害。本文针对防汛抢险的建设进行阐述和研究。 黄河属于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也是世界上闻名的“地上悬河”。人民治黄60 年来,黄河防洪治理与开发取得了辉煌成就,防洪工程体系不断完善,抗洪能力 大大增强。但是仍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洪水隐患还没有彻底根除,抗御洪劳灾 害的能力还比较低。黄河也是一条堆积性沙河河道,具有善淤积、善决堤等的特点,做好黄河的防汛建设,确保汛期的安全,是治理黄河的确保安全度汛,切实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同时进一步发展滩区的经济。从队伍建设、 制度完善、物资配备、措施研究、宣传影响等五大方面开展基层防汛体系的建设。 一、防汛队伍建设 为确保安全度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同时进一步发展 滩区的经济。从队伍建设、制度完善、物资配备、措施研究、宣传影响等五大方 面开展基层防汛体系的建设。组织有关防汛的人员对辖区内的行洪沟道、泵站和 水库等易受险地段进行拉网式检查,摸清防汛的全部情况和重点守护部位。有针 对性的对存在的问题,聘请专业人员讨论并指导实施方案,预防险情的发生。 在队伍建设方面,要成立基层防汛指挥部,建立各河段的领导小组,分配各 小组人员的具体工作职责,并了解该河段的形状和常态。从年初开始组织准备, 制定计划,逐渐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同时对各站点配备通讯联络组和医疗救助组 等后备部门。 对于基层防汛体系,要做到防汛应急预案完善有效、实用健全、可操作性强。黄河防汛是动员组织全社会的人力和物力防止和抗御洪水灾害,必须要有健全而 严密的组织系统。实行领导划片管理,分段分级负责,包村包干的防汛责任制。 建立各级各地各部门的岗位职责,如值班制度、汛期报告制度、雨期检查制度等 工作制度。 加强防汛物资的储备。对各处所需物资由各站点报备,要做到防大于补。对 重点防汛地区、山洪易发处着重加强防汛物资的配备,确保防汛工程的顺利进行。防汛资金和防汛物料的筹集务必做到专项用,不得发生截留、挪用的情况。各类 料物要落实好运输工具,制定运输计划,司机姓名、车辆牌号,运送某些设备、 料物等,都要具体落实到位,这样才能保证料物筹的齐,运得上。在防洪抢险过 程中才能有可靠保障。 组建研究小组,聘请专家对防汛工程进行研究。在汛前对各级行政首长、抢 险队长进行黄河抢险培训。主要对防汛现场指挥、科学调度、抢险技术的培训。 重点落实《防洪预案》、《黄河滩区迁安救护方案》等的学习情况和落实情况。 最好把《防洪抢险方案》制成多媒体,以便学习和演示。汛前要对专业抢险队伍 和亦工亦农抢险队进行军事化训练,重点训练传统的的抢险技能和新机具、新材料、新技术的操作和应用。通过理论测试和技术比武,建立亦工亦农抢险队技术 档案。并挂牌上岗,以便抢险现场指挥调度。对一、二线队伍着重落实大洪水时 间的巡堤查险、险情报告等工作。 在汛期来临前夕,要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防汛重要性的宣传,利用各种媒体、广告、电台、标语、板报等各种宣传形式,对《防洪法》、《防汛条例》等水利 法规进行大面积长时间的宣传,以此来增强黄河沿线各级部门各地群众的防汛意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最新)

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7年1月18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源头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属地监管为主,并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明确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推进安全社区建设。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围,依法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经验和科技成果,增强事故预防能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对安全生产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报告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行为、研究和推全生产科学技术与先进管理经验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山东省乡土地理

山东省乡土地理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地形地貌] 山东,古代为齐鲁之地,位于中国东部沿海、黄河下游、京杭大运河的中北段,省会设在济南。陆地南北最长约420公里,东西最宽约700余公里,陆地总面积15.67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总面积的1.6%,居全国第十九位。西部连接内陆,从北向南分别与河北、河南、安徽、江苏四省接壤;中部高突,泰山是全境最高点;东部山东半岛伸入黄海,北隔渤海海峡与辽东半岛相对、拱卫京津与渤海湾,东隔黄海与朝鲜半岛相望,东南则临靠较宽阔的黄海、遥望东海及日本南部列岛。近年来山东亦成为中国经济最发达的省份之一。 山东地形,中部突起,为鲁中南山地丘陵区;东部半岛大都是起伏和缓的波状丘陵区;西部、北部是黄河冲积而成的鲁西北平原区,是华北大平原的一部分。境内山地约占陆地总面积的15.5%,丘陵占13.2%,洼地占4.1%,湖沼占4.4%,平原占55%,其他占7.8%。 山东的河流分属黄河、海河、淮河流域或独流入海。全省平均河网密度为0.24公里/平方公里,长度在5公里以上的河流有5000多条,其中,长度在50公里以上的1000多条,较重要的有黄河、徒骇河、马颊河、沂河、沭河、大汶河、小清河、胶莱河、潍河、大沽河、五龙河、大沽夹河、泗河、万福河、朱赵新河等。 山东的湖泊主要分布在鲁中南山丘区与鲁西平原的接触带上,总面积1496.6平方公里,蓄水量23.53亿立方米。较大的湖泊有南四湖(由南而北依次为微山湖、昭阳湖、独山湖、南阳湖)和东平湖。 山东的海岸线全长3024.4公里,大陆海岸线占全国海岸线的1/6,仅次于广东省,居全国第二位。沿海岸线有天然港湾20余处;有近陆岛屿296个,其中庙岛群岛由18个岛屿组成,面积52.5平方公里,为山东沿海最大的岛屿群;沿海滩涂面积约

山东黄河下游地区局部生态地球化学评价方法与技术

成果与方法 山东黄河下游地区局部生态地球化学评价方法与技术庞绪贵1,战金成1,宋海林2,藤兆令3,李秀章1,王增辉1,代杰瑞1 (1.山东省地质调查院,山东济南 250013;2.山东中海金仓矿业有限公司,山东莱州 261400;3.五莲县国土资源局,山东五莲 262300) 摘要:山东黄河下游地区局部生态地球化学评价是在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和区域生态地球化学评价基础上,选特色农产品产地,绿色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地方病分布区及小清河沿岸、东营油气开采污染区等局部生态地球化学环境区。按一定的方法和采样密度采集土壤、浅层地下水、土壤溶液、植物根系土、籽实、土壤生物、微生物和种子库样品,分析As,Cd等重金属元素、N,B等有益营养元素、六六六、DD T等有机物和土壤微生物类群、功能、结构多样性,研究有益营养元素、重金属元素、有毒有机污染物的分布规律、赋存状态、来源及它们在土壤、水体及生物体中的迁移、转化、累积规律与生态效应,探讨对重金属元素污染的生物修复。提出特色农产品基地布局规划建议和地方病防治、重金属污染的治理措施。 关键词:黄河下游;局部生态地球化学评价;生态效应;生物修复;生物富集系数;预警;山东 中图分类号:P595;P596 文献标识码:A 山东省黄河下游流域局部生态地球化学评价是山东省政府与中国地质调查局合作开展的《山东省黄河下游流域生态地球化学调查》的一个子项目,其范围在山东省北部、西部,面积5.3万km2。该工作从2005年开始实施①。工作目标是在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和区域生态地球化学评价基础上,分析调查发现的土壤、浅层地下水等介质中局部异常和区域评价信息,针对可能对局部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生态地球化学问题进行评价,包括调查发现的局部异常和特殊地质地球化学条件形成的局部生态地球化学环境[1]。重点研究农业经济区与特色农产品基地、工矿污染地、地方病分布区的地质地球化学特征;研究有益或有害元素及有机污染物的分布、组成及在生物间交换、转化和作用方式;研究土壤资源利用、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发展、地方病防治、环境污染治理、生态恢复与建设等局部生态地球化学现象或问题;建立地质地球化学模式和评价标准,为人居安全、国民经济建设、工农业结构调整及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生态地球化学基础资料。1 生态地球化学评价内容 1.1 生态地球化学评价 局部生态地球化学评价是在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以及类似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区域生态地球化学评价基础上,针对局部生态地球化学问题(面积为n~1000km2)进行的评价工作。主要任务是查明有毒有害、有益元素以及有机物的组成特征、空间分布、成因来源,评价土壤、水等介质环境现状,研究元素及化合物在岩石、成土母质P土壤、沉积物水体、大气动植物系统以及人体食物链中转化、迁移、循环规律,农作物、畜牧家禽、水产、人体的摄取量、摄取途径、平衡机制与生态效应,预测评价生态地球化学环境变化及其潜在危害,为特色优质农产品发展、地方病防治、环境保护与决策、污染治理与调控提供科学依据,从而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服务。 1.2 生态地球化学评价内容的选择原则 (1)区域调查发现的局部农业、生态环境地球化学现象或问题是局部评价的主要对象,其与地质地 第22卷第5期 山东国土资源 2006年5月 收稿日期:20060106;修订日期:20060515;编辑:张天祯 作者简介:庞绪贵(1962-),男,山东五莲人,研究员,从事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与研究。 ①山东省地质调查院,山东省黄河下游流域局部生态地球化学评价设计书,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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