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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不良信息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近期不良信息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近期不良信息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近期不良信息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以下简称不良信息)已成为社会公害,严重侵害了客户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和谐的电信消费环境。虽然我公司近几年持续开展不良信息治理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此项工作的复杂性以及我们自身治理力度相对不足,目前不良信息仍呈泛滥之势。近期不良信息问题经媒体集中曝光后,更加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并形成了声讨、追究有关部门责任的声势,这将有利于我们把握时机调动全社会力量加大治理力度。同时,目前社会关注点正从追究专业群发公司单一责任延伸到追查客户信息泄漏等深层次问题,既关注不良信息治理,又关注客户隐私的保护,也出现了有关通信运营商监管不利、涉嫌泄露客户信息等不利言论,如果处理不好将对我公司的社会形象和正常经营工作造成极大的危害,形势异常严峻。为此总部专门成立了公司总裁牵头、各部门共同参与的不良信息治理专项组织机构,并设置了业务组、网络组和公关组三个专项工作组开展集中治理。请各公司在总部的统一部署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良信息治理工作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效。现将近期有关工作的要求通知以下:

一、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不良信息集中治理

据统计,目前不良信息的主要发送途径有:网内点对点发送、其它运营商号码发送(网间垃圾短信)、集团行业应用端口发送、SP合作伙伴端口发送等;发送内容主要有:商业广告信息、违法犯罪信息、SP诱导定制信息等。针对不良信息呈现的特点,请各公司立即执行以下紧急治理措施:

(一)开展短信、彩信超低资费清理和欠费管理工作

1、从即日起至2008年4月30日,各公司应全面开展短信及彩信超低资费专项治理活动。从即日起严禁发展超低资费(指实际价格短信低于元/条、彩信低于元/条)的包月卡、资费套餐及集团行业应用资费案,同时对存量超低资费方案进行全面清查,对违规情况立即整改,确保2008年5月1日前全面清理完毕。

2、加强对各地市公司短信资费及促销优惠活动的管理,避免出现因话费返还、赠送短信量、话务分成、超量返利或者其它任何形式的短信优惠活动降低资费标准并形成变相超低资费。同时,加强对各地超低资费卡的监测工作,一旦发现立即回收,并报公司总部。

3、加强短信和彩信的欠费管理,对大量群发信息的客户进行实时欠费监控,尽可能缩短合帐周期(最长不超过15分钟),一旦客户欠费立即停机,避免由于欠费停机不及时造成实际上的短信和彩信的超低资费。

(二)集中治理集团行业应用端口违规群发

1、全面清查与集团客户的合同,规范合同内容。

(1)短信资费标准低于分/条的,要立即停止违规套餐;

(2)发送内容与经营业务不相符的,要立即中止违规业务;

(3)没有明确规定未经客户允许不得向其发送商业广告的,要在合同中增加“约定信息发送对象和发送内容,集团客户违约时移动公司有权单方面停止合作”等条款内容。

各公司应在3月31日前完成所有合同的清查工作,在4月30日前做好合同补签或重签工作。

2、全面清查行业应用端口使用情况,加强端口审批管理。

(1)在本省或他省申请多个端口的、无全网业务需求但申请了全网端口的各公司应在4月10日前整改完毕;

(2) 端口转售、转租、借用、代发的,应立即关闭端口。

从发文之日起,各地如需启用新的本地端口应由省(区、市)公司集团客户管理部门审批,如需启用全网端口必须以正式文件上报总部集团客户部审批。各公司应立即停止发展商业营销及广告宣传类业务。

3、全面清查代理商,严禁端口代理批发。

对于交叉使用端口、跨区发展客户、发送与签约内容不符的代理商,应立即中止合作,并不得再发展代理批发。目前总部已将明确关闭的代理商名单放在“”上,请各公司根据该名单进一步核查违规业务,发现一个,关闭一个。

4、全面清理跨地域发展客户问题,制定属地归位实施方案。

各公司要根据合同、端口、代理商清查情况,梳理形成异地发展客户归属省、资费、使用业务类型等名单,同时制定客户归位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跨地域发展客户归还属地的工作,并于4月10日前将名单和实施方案上报总部。总部将组织各公司在6月30日前完成异地客户归位工作。

5、全面清查白名单和企业签名,实施严格管理。

(1)对集团客户群发信息实施白名单管理。对于白名单客户,需经客户二次确认后方可作为短信下发的对象,对白名单以外客户决不允许发送信息。

对于2007年12月以来被举报过发送不良信息的集团客户,各公司对其务必在4月10日前完成发送白名单加载;对其余集团客户在5月31日前完成加载;对新增集团客户一律实行白名单管理,并在合同中加以约定。

(2)对集团短信发送实施企业签名管理,企业签名由行业网关自动加载,简称的企业签名要与其注册名称或品牌保持理解上的一致。请各公司3月31日前全部完成企业签名工作,签名准确率应达到100%,未实行的端口从4月1日零时起全部关闭。

(三)严肃处理违规群发的SP

1、对违规群发的SP严格按照《移动梦网SP合作管理办法》及时进行核实处理,扣减信用积分并按照规定进行后续的暂停业务、关闭端口、终止合作等处罚措施;

2、对于诱骗定制类群发、利用端口进行的群发从严从重处理;

3、各公司要对近三个月内的上述情况案例逐一梳理,同时积极配合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建立涉黄短信的快速处理流程,确保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四)严禁利用小区短信、漫游欢迎短信等发送商业广告

1、立即停止小区短信业务中的违规行为

(1)各公司要立即停止利用小区短信发送任何内容的商业广告,以及以小区短信行业信息的名义发布包括房地产、酒店、机票信息、百货商场打折销售、银行理财产品信息等商业广告内容;

(2)已被批准开展小区短信广告试点的山东、辽宁、重庆、天津4个省公司暂停试点,待不良信息治理效果明显后,再在总部统一部署下开展;在此之前总部暂不受理各公司有关开展小区短信广告试点业务的申请。

(3)各公司要严格按照《小区短信业务发展指导意见》(中移有限数 [2006] 249 号印发)落实有关通过小区短信发送公益信息、行业信息等非广告内容的要求,并慎重发送;如需开展此类业务,公益信息类须向总部报备,行业信息类须向总部报批。

(4)已开展小区短信业务但未通过正式文件向总部报备或报批的公司,应立即将省内小区短信的业务类别、开展范围向总部报备或报批。

2、立即严格规范漫游欢迎短信业务

(1)规范漫游欢迎短信的发送管理。漫游欢迎短信原则应以地市及以上单位公司发送,各县级公司不得向客户发送,且不得委托第三方公司代为发送和管理漫游欢迎短信。短信发送内容由各公司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审批,审批后由网络部门负责发送。各公司应在客户服务部门和网络部门分别设置漫游欢迎短信专职管理人员。

(2)规范漫游欢迎短信发送对象。漫游欢迎短信仅针对漫游来访客户发送,各公司不得针对漫游出访客户发送漫游欢迎短信。

(3)规范漫游欢迎短信发送内容。信息内容只限于天气情况、本地自然风光、风俗文化介绍、跨区服务方式以及12580业务宣传等方面内容,不得在漫游欢迎短信中夹带任何商业广告信息。短信内容应控制在70个汉字以内,以免对客户造成重复打扰。各公司均暂不得发送漫游欢迎彩信。,22:00-7:00,这个时间到达的不发

(4)规范漫游欢迎短信发送频次和时间。漫游欢迎短信应在客户漫游到达后1小时内发送成功,且一律不得在每日22:00时至次日07:00时之间发送。

(5)规范漫游欢迎短信发送号码。各公司应统一使用“10086”作为漫游欢迎短信发送号码。

(五)加强对不良信息发送的监控及客户举报信息的处理工作

1、提高不良信息拦截能力和效果

(1)各公司应严格按要求执行不良信息拦截标准,拦截门限值不得高于“非节假日每小时200条,节假日每小时500条”的标准,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发送特点制定更加严格和精确的拦截标准,缩短系统发现及处理时间,提高拦截准确度和效果。

(2)各公司应根据不良信息举报平台中客户举报信息,分析提炼并动态刷新不良信息内容关键字,及时完善关键字信息库,提高通过信息

内容关键字拦截的精准性和效果。各公司应建立服务部门提出关键字检索需求、网络部门进行拦截实施并不断反馈优化的跨部门闭环工作流程。

2.增强客户举报信息的处理能力和质量

(1)各公司应将客户服务中心作为不良信息举报受理的归口责任单位,根据情况配备1至5名专职人员负责对不良信息拦截平台中疑似号码发送信息内容的审核及客户有关不良信息举报的处理及回复。

(2)加大举报处理力度,确保对客户举报信息100%查证处理。其中对于客户举报的涉黄、涉黑、诈骗等违法犯罪类及社会反映强烈的发票、办证等非法广告类信息,一经核实立即关闭发送功能或做停机处理。

(3)加快举报处理和回复速度,确保48小时内回复客户。各公司要将不良信息举报处理回复时限从现行的72小时缩短为48小时,通过短信或人工等方式将处理查证结果回复客户,提高客户感知。

(4)建立快速开通的绿色通道,对误拦截号码予以快速恢复发送功能或复机,同时完善不予拦截的白名单信息库,尽可能避免误拦截对正常客户的影响。

(六)加强客户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1、对于客户个人信息(包括客户位置信息、客户帐单、清单、短信和彩信内容、客户身份和家庭信息、客户订购关系等所有涉及客户隐私的信息资料),除非经县以上公安部门以公函方式要求查询并经地市及以上公司领导审批,不得通过任何渠道向客户本人以外的任何个人或组织提供。符合上述条件下对外提供信息应有明确记录。

2、制定严格的客户个人信息查询授权机制,保证对客户信息的访问权限不得超过本职工作范围,并尽可能控制授权人员范围。同时完善系统鉴权和日志记录功能,对于有察看客户个人信息权限的系统管理人员等实施严格的鉴权流程,对交接班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对系统访问情况进行系统全过程日志记录。

3、对因客户服务需要参与客户个人信息查询和提供的一线服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认证流程,并进行详细的业务和系统日志记录。

4、加强对合作伙伴的信息安全管理,避免信息被窃取或泄漏,尤其是漫游客户手机号码、位置等信息。对于因工作需要能够接触客户个人信息的合作伙伴,应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责任。

5、严禁利用WAP白名单等机制泄露客户信息。请各公司严格遵循总部对WAP白名单的管理规定,申请制作的白名单范围不得超出中国移动自有业务、中国移动内部应用和营销支撑平台范围,对于加入WAP白名单的站点不得泄露手机号码等信息。

6、加强流程监控和业务管理,全面查找客户信息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并立即补救,完善客户信息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针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一旦发现涉嫌违规个人应追查到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坚决防止出现内部个别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七)做好公关宣传和客户引导工作

各公司要注意做好对外公关宣传和与客户的沟通、引导工作,赢得客户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消除误解,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1、加大举报方式宣传,积极鼓励和引导客户举报。各公司应通过营业厅、热线、网站等自有渠道,以及通过平面、软文等形式在社会媒体上加大“”短信平台和10086人工台即时、免费举报途径及其举报方法的宣传。

2、向全社会发布倡议,呼吁全社会共同治理不良信息。各公司应发起全社会共同治理的倡议,表达我公司的态度、决心和治理不良信息的指导思想,引导客户关注和参与。总部制定了倡议书的模板(见附件),请参照使用。

3、及时向社会发布不良信息警示案例,帮助客户进行识别和妥善处理,减少不良信息对客户造成的影响。

4、统一客户咨询和解释口径,加强对一线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不良信息治理方面对外口径统一和规范。总部制订了相关解释口径模版(见附件),请参照使用。

5、密切关注舆论导向,对媒体采访要积极回应,旗帜鲜明的表明公司积极、负责任的态度,同时做好危机公关准备,避免发生有关不良信息的恶性媒体曝光事件,遇到危机情况及时向总部报告。面对媒体应明确表明以下态度:

(1)旗帜鲜明。中国移动始终对不良信息的危害高度警惕,对于客户信息的管理高度重视,立足于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坚决支持政府开展的治理整顿工作。

(2)积极行动。中国移动已经早已着手开展打击行动,垃圾短信封堵平台建成并发挥了巨大作用。内部的工作流程不断完善,处理效率和质量越来越高。

(3)欢迎参与。中国移动热忱欢迎广大客户、合作伙伴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通过发短信到“”短信平台或打电话到10086人工服务平台进行举报。中国移动对于各种不良或违法行为将认真处理。

(4)加强管理。中国移动将进一步加强业务管理和流程监控,强化对短信通道的管理,同时强化对自有业务和服务的管理,坚决制止发送垃圾短信和泄漏客户信息。

(5)呼吁支持。希望明确界定不良信息以及个人隐私的内容,从法律角度赋予运营商相关管理权限和职能。移动运营商将积极参加、主动配合政府的治理整顿工作。

资费怎么处罚减收入,第三方公司,北京公司号码处理流程

反向号码追查并处以回收金额的50倍

二、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措施

请各公司加强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及时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整改。总部也将通过如下手段措施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密切监督:

(一)委托第三方对各项举措落实情况进行动态监测,重点是超低资费短信或彩信营销案、集团行业应用端口违规群发、SP端口违规群发、

小区短信和漫游欢迎短信违规发送、客户举报处理和回复不力、宣传解释口径不一致等方面。

(二)通过系统查证以及客户举报案例追查,对各项举措落实不到位或违规情况予以深究。

(三)设立了内部举报电话,请各公司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和各类违规行为(包括个人行为等)进行互相监督和举报。总部将根据举报信息进行核查处理。

三、有关对工作落实不力情况的处罚规定

对于监查中发现的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请各公司予以严厉处理和处罚,总部也将综合运用如下业务处罚、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手段:(一)业务处罚措施

总部将依据现行的KPI绩效管理办法和各专业业务考核办法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此外:

1、对在集团短信业务资费、合同、端口、代理商、异地发展客户、白名单及实名制清查工作中未按规定时间清理、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公司,将在集团客户综合考评体系中给予扣分处罚。

2、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旦发现各公司继续利用小区短信业务发送商业广告,或违反WAP白名单管理规定、利用WAP白名单泄露客户信息的,将在增值业务综合评估中予以扣分处罚。

(二)经济处罚措施

总部一经发现各公司超低资费卡将立即回收。2008年5月1日后,对于总部回收的超低资费卡,相关归属地公司必须进行全额回收,并被处以回收金额50倍经济处罚。

(三)行政处罚措施

1、经查逾期仍出现超低资费方案、小区短信和漫游欢迎短信业务发送商业广告、集团短信业务合同/端口/企业签名不一致、集团短信业务未加载白名单或白名单未进行二次确认、以及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情况的,将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并予以行政处罚。

(1)若发现某地市公司有上述违规行为,则对该地市公司总经理、分管领导予以行政处罚直至免职;

(2)若发现某省(区、市)3个以上(包括3个)地市有上述违规行为,则对该省(区、市)公司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问责。

2、对于违规泄漏客户信息等个人行为,经查实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与严厉的行政处罚,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请各公司务必高度重视不良信息治理工作,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可能带来的巨大危害,将其作为当前最紧迫的一项政治任务和生产经营任务,积极调动一切资源和力量,切实落实上述措施。在工作开展中,要注意加强与当地通信管理局、消费者协会、工商、文化、公安等部门的沟通,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并及时与总部沟通汇报。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小结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小结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小结 2011年,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局和省ADR监测中心的指导帮助下,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有了进一步的提升。 一、ADR监测工作责任落实到位。一是加强对相关处室和各县(市)局的年终考核,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市)对照目标完成情况和序时进度进行通报。二是完善全市ADR监测网络。继续完善包括全市药品生产企业、重点药品经营企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部分乡镇卫生院和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在内的全市ADR监测网络,ADR在线呈报点较2010年增长近一倍。三是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系。确保ADR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在医疗机构年度考核目标中所占的分值,并与卫生部门联合召开全市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树立先进、明确目标,推动全市ADR监

测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二、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2011年全市共上报ADR报告3288份,折合每百万人口711.53份;上报新的、严重的报告810份,同比增长67.36%;在线呈报单位增加149家,同比增长90.85%,各项指标均超过了省局年初制 定的考核目标。 三、强化对基层单位的督查和调研。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三服务”等工作,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ADR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和走访,及时掌握各单位ADR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指导其进一步完善机构领导、提高工作条件、提升监测水平,受到基层单位的普遍好评。 四、加强ADR监测专业技术培训。全年共开展ADR监测专业技术培训四次,采取专题培 训、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等形式,内容包括新版《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药品不良反

应报告表规范填写手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综合知识、新版ADR在线呈报系统操作等,参培人员达2000余人次。此外,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深入各监测单位指导200余次,全年组织监测人员外出培训三次。通过培训,有力提高了我市ADR监测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 五、积极开展报表质量审评工作。根据全省统一部署,举办了泰州2011年药品不良反应/ 事件病例报告质量审评会。会前认真制定审评方案、科学抽取审评样本,邀请我市长期从事ADR 监测的人员参与审评,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审评结果的客观性,审评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并为我市今后ADR监测工作的开展积累了经验。 六、初步开展重点品种监测。2011年开展了对苏中药业生脉注射液和扬子江药业盐酸左 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两个品种的重点监测。在高风险品种处方工艺核查、基本药物监管、中药注射剂标准提高等工作的基础上,努力收集相关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总结

★★★资料分享大全-分享无极限★★★ 提高认识强化督导 努力促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再上新台阶 ##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各位领导: 今年以来,我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的正确领导和帮助支持下,不断加大措施、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强化督导,促进了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为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做出了积极努力。我们的具体做法是: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发挥行政管理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 我县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起步较晚,监测中心成立时间较短暂,2004年才真正将ADR 监测工作纳入管理渠道。由于对开展这项工作的目的意义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制度不健全,致使监测工作一直发展缓慢,成效不大。今年8月份市局召开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专题会议之后,我们通过认真学习会议精神,不断提高了对做好ADR监测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并从中找出了过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 为积极推动全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县卫生局不断加强工作上的相互沟通和协调,做到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并一起研究制定措施,深入贯彻落实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会议精神,真正发挥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积极提高号召力、切实加大督导力,形成上下有合力,从而使我县ADR监测工作有了新的、较大的起步。 二、健全组织,完善制度,为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我们根据市局和市ADR监测中心的工作部署和领导要求,为确保全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健康顺利开展,通过不断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设施投入,促进了全县ADR监测工作正常运转。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做到“四个确保”: 一是加快监测网络建设,确保各级重视,层层有人抓。为更好地适应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需要,我们在驻城建立了8个县级监测站,分别由驻城6个医疗机构、医药公司和仁和堂连锁有限公司组成,在12个乡镇卫生院建立了乡级监测点,同时要求在各村级医疗机构也建立监测点。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人员分别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卫生局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组成,各监测站、点也分别配备了一名负责同志和业务人员具体抓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县、乡、村****监测网络初步形成,并将不断得到完善。 二是不断健全制度,确保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运转有序。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县卫生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县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保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各监测站、点也分别制定了相关工作制度。县卫生局还把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纳入了对所辖各个医疗机构年终工作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也把该项工作列入了自己的工作管理考核目标重点抓,共同促进了全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轨道。 三是改善办公条件,确保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报送准确及时。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办公经费非常紧张的情况下,仍拿出部分资金为监测中心新购置电脑一台,用于监测报告的汇总、上报等工作。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对用于监测工作的车辆,局办公室优先派车,保证工作人员对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情况进行及时调查、核实,及时上报,保证对一般药品不良反应情况按时上报。 四是加强教育培训,确保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大力开展。针对我县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管理制度和流程.doc

药品不良反应 监测报告管理制度和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为做好药品的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保证患者在诊疗过程中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1、医院设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医务科长、药剂科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各临床科室负责人组成。由医务科负责组织培训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定相关制度,药剂科负责汇总、分析、处理和上报,并保存上报资料备查。 2、组建医院各临床科室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小组,各科室负责人任组长,科室成员任组员,制定各级人员职责,按其职责完成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工作。 3、各临床科室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小组负责信息的收集,及时督促和帮助临床医生认真地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并按流程上报相关部门,保持与药剂科的密切联系,药剂科负责对临床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进行收集整理、分析鉴别,向临床医师提供药品不良反应处理意见,医务科负责汇总本院药品不良反应资料,通过网络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中心报告,另外负责转发上级下发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材料。 4、药剂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接到临床医师填写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后,必须立即到病人床前询问情况、查阅病历,与医师一起共同进行因果分析评价,提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理意见。填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由药剂科专人负责存档备查。 5、医务科和药剂科负责解答临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负责提供某些药物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信息,临床医师以便做好防范措施。

6、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范围:⑴有危及生命,致残直至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不良反应。⑵新药使用后发生的各种不良反应。⑶疑为药品所致的突变、癌变、畸形。⑷各种类型的过敏反应。⑸非麻醉药品产生的药物依赖性。⑹疑为药品间相互作用导致的不良反应。⑺其它一切意外的不良反应。“可疑即报”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普遍报告原则。 7、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 15 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 30 日内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除一般的病例外,其余病例报告时均要求向医务科呈报药品说明书和病例摘要,死亡病例还需呈报死亡小结。 8、医护人员获知或者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报告医院药剂科和医务科,经分析确认后由医务科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同时填写《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见附表 2),对每一病例还应当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 9、医院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积极救治患者,迅速开展临床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暂停药品的使用等紧急措施。 10、医务科、药剂科应当对本院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和评价,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11、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过程中获取的个人隐私、患者和报告者信息等应当予以保密,医院任何个人或科室无权私自对外发布药品不良事件的情况或资料。 12、各科室应当积极配合医院和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调查、分析和资料收集。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知识培训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知识培训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知识培训 一、病例报告属性分类 二、病例报告的质量评估标准 三、上报病例报告注意事项 四、出现下列情况,可以看成是可疑的严重的病例报告 五、过敏性休克的临床特点 六、过敏性休克的判断标准 七、病例报告中,“严重过敏样反应”判定标准 一、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属性分类 一般、严重的、新的一般、新的严重四种 新的不良反应是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所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也可理解为在药品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项目下记载内容均没有提及的表现(如药品不良反应名称项下未列出的不良反应表现:肝功能异常肝坏死);也不包括仅在文献报道提及的不良反应。 药品严重不良反应事件: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引起死亡;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异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新的不良反应和严重不良反应事件,均需有国家药品监督权威机构认定 二、病例报告的质量评估标 准 评价的总体原则 依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核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填报内容是否符合真实、完整、准确的要求。 二、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质量评估指导意见 为了提高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质量,促进监测工作规范开展,充分发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科学预警作用,依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制定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质量评估标准。 评估标准:依据报表各项信息在不良反应关联性评价中所起的作用,将相关信息给予不同的权重比,赋予分值来体现,总分分。 具体将审核项目分为为三大类,即病例报告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按照《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质量评估表》进行考查,不合格者扣除相应分值。 二、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质量评估指导意见 真实性(分)为否决项。通过对患者基本信息、报告来源、报告单位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的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运行(修订版)【新版】

目的:确保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有效开展,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组织机构及运行体系。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责任人:药品不良反应办公室、质量保证部、后勤部、销售公司、科研中心 内容: 1.组织机构简图 2. 体系运行 2.1 信息采集途径 2.1.1 信息采集途径包括被动收集:销售人员、400热线投诉电话,和主动收集:上市前和上市后的临床研究、文献检索、国内外政府网站。 2.1.2 信息采集技巧:第一时间了解:判断事情的严重性。是否停药?是否上报?是否召回? 第一时间控制:控制医生态度,控制患者情绪; 第一时间反馈:及时反馈至ADR管理员或药品不良反应办公室主任; 长期应对准备:掌握我公司产品主要不良反应及质量特性等,并具有一定的ADR判断能力,若不能独立解答患者疑问,切忌给予医疗服务建议,药品不良反应办公室给予支持。 信息收集要全:因其他原因不能全面收集ADR信息,至少收集以上四要素及时反馈至ADR管理员处,协助做好相关沟通工作。 2.2 单个病例管理 2.2.1 单个病例处理流程:收集(多渠道)→报告公司关联性评价→随访→上报ADR监测系统→纳入公司不良反应病例数据库。 2.2.2 出现药品不良反应及出现其他情况均应报告,即使没有伴随具体的不良事件,如: ·说明书已知一般不良反应、严重不良反应和新的不良反应 ·因药品停用而发生的事件 ·超适应症用药 ·孕妇暴露

·药品无效 ·用药错误 ·死亡结局 ·出现未预期的治疗/临床益处 2.2.3 临床试验安全性信息报告 临床试验定义:任何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的药物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揭示试验药物的作用、不良反应或试验药物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其目的是确定试验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 临床试验类别:I、Ⅱ、Ⅲ、IV期临床试验、生物等效性试验、重点监测、一致性评价、临床有效性试验及其他安全与疗效对比研究等。 上报流程: 研究者上报所有不良事件;申办方上报严重不良事件(时限:死亡和危及生命为7天,其他情况15天),以电话、传真或EMS邮寄的形式向CFDA注册司、BFDA注册处及卫计委提交首次报告,及时提交随访报告,并将收集的所有不良事件报告1个工作日内反馈至公司不良反应办公室;不良反应办公室按法规时限要求上报上市后临床研究不良反应,上市前不良反应长期保存,待产品上市后纳入不良反应数据库并带入PSUR中。 2.2.4 个例不良反应/事件评价、上报 2.2.4.1 不良反应/事件类型: 依据《药品不良反应和监测管理办法》对一般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的定义,对比说明书中不良反应描述,确定不良反应/事件的类型。 2.2.4.2 不良反应/事件关联性评价: 从时间相关性、药理作用/同类药物反应、去激发、再激发、剂量等方面对不良事件与药品之间关系进行评定。同时考虑的其他因素:原患疾病、相互作用、伴随药物、伴发疾病。时间相关性:用药前、用药过程中或延迟发生不良反应的可能。 2.2.4.3 药理作用/同类药物反应:不良事件发生时间是否与药理/毒理反应一致,同类药物的不良反应。 去激发:停药观察,去激发是否为阳性 再激发:去激发后再次给药观察,再激发是否为阳性。 给药剂量:规定给药剂量与实际给药剂量是否一致。 原患疾病:分析不良事件是否为原患疾病的症状,或治疗适应症的自然进程。 药物相互作用:协同作用、拮抗作用、配伍禁忌。 伴随药物/伴发疾病:是否导致不良事件的发生。 其他因素:是否存在其他风险因素,如吸烟史、饮酒史、过敏史、家族病史及不良反应病史等。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管理程序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药品不良反应(ADR)监察报告。 2.职责 综合部:负责收集、整理ADR的信息,并进行分析、评估、分类。 负责组织讨论ADR处理方案(措施),以及方案(措施)的制订,提交审批。 负责ADR处理方案(措施)的具体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及所有资料的收集、 整理、建档。并将ADR报告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质量部:负责组织对B型ADR进行生产过程及质量检验、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调查。 3.内容 3.1.定义 3.1.1.药品不良反应(简称ADR) 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包括药品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后遗反应、过敏反应、特异质反应、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以及对生育力的影响等。根据药物不良反应的临床表现与药物药理作用的关系,一般将药品不良反应分为A型和B型。 3.1.2.A型药品不良反应 是指由于药物的药理作用增强所引起的不良反应,其程度轻重与用药剂量有关,一般容易预测,发生率较高而死亡率较低。 3.1.3.B型药品不良反应 是指与药物常规药理作用无关的异常反应,通常难以预测在具体病人身上是否会出现,在药物研究阶段的常规毒理学试验中难以发现,一般与用药剂量无关,发生率较低但死亡率较高。 3.2.范围 3.2.1.所有危及生命、致残直到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不良反应。 3.2.2.新药投产使用发生的各种不良反应。 3.2.3.疑为药品所引致的突变、癌变、畸形。 3.2. 4.各种类型的过敏反应。 3.2.5.非麻醉药品产品的药物依赖性。 3.2.6.疑为药品间相互作用导致的不良反应。 3.2.7.其它一切意外的不良反应。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机构及工作职责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机构 1、药物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相关科室专家: 联系电话: 联系人: 2、各科室不良反应监测员:各科大组长及护士长 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小组任务 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小组任务是对我院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进行业务技术指导,收集、整理、分类、保管与评价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资料,反馈不良反应信息,并在药品安全性方面负责向药品监测管理部门咨询。 三、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工作职责 1、向本院医护人员宣传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并解释有关问题。 2、密切关注本院药品不良反应动向,并督促医护人员认真填写不良反应报告表,特别注意新药不良反应的发生,不论轻、重度,只要认为可疑都应及时报告。

3、负责指导和督促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员的工作。 4、不定期对本院严重或疑难药物不良反应病例进行因果关系评价,因果关系评价会聘请相关科室专家参加。 四、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员工作职责 1、负责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病历的收集工作。 2、督促主管医生护士正确填写不良反应报告表,报告表中各项应无漏项,合格后送交药剂科临床药学室。 3、应本着“可疑就报”的原则,及时向临床药学室通报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情况,每年每个科室向临床药学室报告本科室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表≧10份,若有漏报,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给予处罚。 五、药物不良反应专家组工作职责 1、负责评价本院收集的不良反应病例。 2、对药物不良反应工作进行业务、技术指导。 六、临床药学组工作职责 1、负责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收集、整理、分类、保管、评价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3、负责药品不良反应信息交流与反馈工作。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使用操作规程

目的:为确保本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发生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经调查处理后的数据及时准确的上报,特制定本操作规程文件。 范围:适用于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数据填报操作。 职责:药品不良反应监督专员执行本操作规程,质量部经理负责监督管理。 内容: 1.法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 第十三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承担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第十五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获知或者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当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不具备在线报告条件的,应当通过纸质报表报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由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代为在线报告。 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2.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发生后的上报时间: 2.1一般药品不良反应:应在发生后30日内报告; 2.2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在15日内报告; 2.3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中死亡群体事件调查表先电话或即时通讯等方式联系市中心,经组织核查为真实后,按照要求再进行在线填报; 2.4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

3.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登入地址: 电信用户: 联通用户: 也可百度搜索‘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链接点击进入; 如下图: 填写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点击“登入”系统; 4.报告表的上报与填写: 4.1登录系统后查看首页,页面左侧显示的是所有功能树,中间显示的是公告通知和预警信息,下面显示的是提醒信息等; 首次报告:个例不良反应上报,使用此功能模块。 严重跟踪报告:对本企业已上报的严重报告表进行跟踪 操作时,使用此功能模块; 报告表检索:查看本企业已上报的报告表时,使用此功 能模块; 已报告列表:查找本企业上报的所有报告表时,使用此 功能模块; 报告查重:在此功能模块;可以查找重复报告; 暂存报告:想查找在填报时由系统自动暂存或者人工手 动暂存的报告时,使用此功能模块; 补充材料管理:可以查看到本级要求下级补充资料的报告表与上级单位要求本级补充资料的报告表; 修改申请管理:对已经上报的报告表进行修改,需要向上级单位进行申请,上级单位过后会在“修改申请管理”模块里进行修改;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GSP)

文件名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编码: 起草部门:质管中心版本号:分发部门: 起草人:日期:年月日行政[]运营[] 财务[]质管[]审核人:日期:年月日 物流[]电商[]批准人:日期:年月日 执行日期:编写(修订)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 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保证该项工作有序、按时、准确完 成。 2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及公司 相关制度。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经营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处理、跟踪。 4职责 运营中心、质管中心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要求 5.1.1公司各部门在经营过程中获知或者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 应当及时向质管中心报告,由质管员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 报告;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5.1.2公司各部门应当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 应监测机构对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提供调查所需的 资料。

5.1.3质管中心质管员应当建立并保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记录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包装规格;客户名称、负责人、投诉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使用不良反应药品的患者(姓名和联系方式、患者名称、年龄);药品不良反应的临床表现与过程;患者的用药情况等。 5.1.4质管中心质管员应当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 分析和评价,并及时上报质量负责人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 应的重复发生。质管中心调查处理方法如下: (1)调查产品的购销渠道,核实物流在途情况、往来单位仓储情况,初步的临床用药情况并记录; (2)核查该产品的购、销、存记录,冷链药品的还应核实在途在库的温湿度监测情况,作为调查的凭证; (3)对于确定为公司销售的药品产生不良反应的,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需要召回的及时下达召回通知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制度》执行;(4)对于超出公司质管中心调查处理能力范畴的应及时报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并协助其进行相关调查处理。 5.2基础术语 5.2.1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5.2.2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5.2.3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1)导致死亡;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制度 一、日常工作管理 1、药剂科设置专人兼职负责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表的收集、分析、整理、上报工作。各临床科室设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协助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2、医院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任何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妥善处理后必须于两个工作日内上报药剂科。 3、医院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紧急、严重、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妥善处理后必须于24小时内及时上报药剂科。 4、药剂科对普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须及时进行网络上报。 5、药剂科对紧急、严重、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在收到报告后,立即电话上报。 二、病例分析评价 1、药剂科应及时对全院药品不良反应发生情况进行通报。 2、疑难病例可提交药品不良反应工作小组研究讨论。 3、药品不良反应小组成员及时回顾,评价所报药品不良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如有重要发现及时通知主管医生。 4、药剂科对全院收集的药品不良反应案例,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写出分析评价记录,通过简报、药讯等方式及时向临床公示、反馈。 三、防止漏报 1、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原则:可疑就报!

2、护士、医生或药师等一旦发现可疑的药物不良反应,应立即采取措施报告病人的主管医生或其它相关小组、部门。 3、药剂科在收到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前往科室调查,详细记录,分析因果,填写“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表”。 4、药师跟踪随访所报告的不良反应,记录不良反应的治疗及预后情况。 四、考核制度 1、药剂科应加强临床药师查房工作,注意医护患沟通,发现不良反应及时记录、上报。 2、临床各科室应充分重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任一工作人员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及时报告药剂科。 3、罚则: (1)以上规定如有违反,每次扣罚责任医师、护士、药学人员30元。 (2)对严重不良反应有意隐瞒不报者每次扣罚100元,必要时暂停医师对该类药物处方权6-12个月。 海安海北医院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

利用HIS开展ADR 监测 利用医院信息系统(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HIS)开展ADR 监测是提高药品安全性监测与评价工作质量和效果的有效途径。各大医院目前使用的医院信息系统通常有电子病案系统、药物管理系统、门诊系统、病房系统、药房收费系统、医疗设备管理系统等等,有的还与医学影像存档及通信系统PACS、实验室信息系统LIS、放射信息系统RIS 等相连,构成医院电子化信息系统。 江西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余超等2016年发表在《中国药物警戒》上的调研研究表明,对黑龙江、上海、重庆、甘肃、云南、江西6 个省份的34 家三级医院的进行需求调研,76.47%(26/34)的医院主要以手工方式上报ADR 报告,且未建院内ADR 监测系统。85.29% 的院内HIS 系统可进行二次开发。 1.将合理用药监测系统与HIS 挂接,监测医嘱及处方中的不良反应,对医生处方时不合理用药起到提醒作用,从而使临床用药做到安全、有效、经济; 2.基于HIS 建立肝酶升高药品不良反应自动监测系统,对发生肝功能损害的住院患者进行监测,监测、分析肝酶升高与ADR 之间的关联性; 3.将中药不良反应监测集成到HIS 中,将多种不良反应预警算法集成到分析当中,能够生成更加智能化的预警报告,有利于提早发现药品的不良反应; 4.基于HIS 建立药物警戒体系,监测药物购入到患者使用及用药后ADR 上报的全过程,显著提高了不良反应监测效果,并有效减少了由药品质量问题和不合理用药带来的危害等。 ADR主动监测程序 近年来,各个国家都在积极开展ADR监测工作,以此保证公众用药安全,减少药害事故的发生。但是,上报的ADR数量却远远低于实际发生的ADR数量(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推荐数量),导致药品ADR信息不能完全反馈到ADR监测中心,评价中心无法对药品ADR进行准确的评价,造成同样的不良反应会继续发生在患者身上。为减少ADR的漏报、不报现象,在自愿上报和强制上报的基础上,美国、加拿大、德国、澳大利亚等国积极开展了ADR自动监测的研究,取得较好的效果。 安徽省立医院药剂科耿魁魁等报道了构建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ADR)主动监测体系,基于医院信息系统(HIS)、利用信息提取技术,设计开发ADR主动监测程序,主动监测临床发生的不良反应,第一时间反馈到ADR监测组,及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

天衢卫生院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为了加强药品管理,做好药品的安全监测工作,保证病人用药的有效和安全,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 2、医院设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领导小组,由业务副院长任组长,医务科长、药剂科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临床和药剂人员组成。由医务科负责宣传、组织和实施,药剂科负责分析、处理和保存报告档案。 3、医院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各科室负责人作为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联络员,负责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掌握,及时督促和帮助临床医生认真地填写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保持与药剂科的密切联系。药剂科具体承办对临床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进行收集整理、分析鉴别,向临床医师提供药品不良反应处理意见,医务科负责汇总本院药品不良反应资料,通过网络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另外负责转发上级下发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材料。 4、药剂科内设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分析小组,药师接到临床医师填写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后,必须立即到病人床前询问情况、查阅病历,与医师一起共同进行因果关系评价,提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理意见。填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由药剂科专人负责存档。 5、医务科和药剂科负责提供对本院全体医务人员进行药品不良反

应监测工作的咨询指导,组织临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讨论、解答。对某些药物在使用中可能出现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及时提供给临床医师以便做好防范措施。 6、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范围:⑴有危及生命,致残直至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不良反应。⑵新药使用后发生的各种不良反应。⑶疑为药品所致的突变、癌变、畸形。⑷各种类型的过敏反应。⑸非麻醉药品产生的药物依赖性。⑹疑为药品间相互作用导致的不良反应。⑺其它一切意外的不良反应。“可疑即报”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普遍报告原则。 7、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30日内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除一般的病例外,其余病例报告时均要求向医务科呈报药品说明书和病例摘要,死亡病例还需呈报死亡小结。 8、医护人员获知或者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报告医院药剂科和医务科,经分析确认后由医务科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同时填写《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见附表2),对每一病例还应当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 9、医院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积极救治患者,迅速开展临床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暂停药品的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检查指南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检查指南(试行)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药品上市后监管的重要内容,是药品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药品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责任,是药品安全评价的重要依据。为推进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对企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检查,制定本检查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对药品生产企业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检查。 1.检查目的 1.1通过对药品生产企业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情况进行检查,促进企业规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推进相关工作全面开展。 1.2确定药品生产企业具备符合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机构、人员、制度、体系和设施。 1.3检查药品生产企业是否严格履行报告和监测责任,是否存在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威胁的因素和风险。 1.4必要时,检查结果可作为监管措施的依据。 2.检查类型 2.1常规检查:指按计划开展的例行检查,通常为系统性检查,可选取一个或多个特定药品作为实例检查企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运转情况。常规检查应坚持问题导向,如新药监测期内、首次进口5年内的药品为重点检查内容。

常规检查范围包括组织机构、人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个例药品不良反应、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境外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药品重点监测、评价及控制9个方面,检查内容参见检查要点(见附件1)。疫苗生产企业的个例报告、群体不良事件检查内容,参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卫办疾控发〔2010〕94号)有关要求。 2.2有因检查:指因一个或多个特殊问题,对生产企业开展的针对性检查,以确认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法规的行为。启动有因检查原因如下: 2.2.1药品安全性出现问题:未能及时发现或沟通相关风险,产品撤市或暂停生产、销售时未提前告知等。 2.2.2报告责任未履行:迟报、瞒报、报告质量差、报告信息不准确等。 2.2.3未完成监管机构的要求:未按要求开展药品重点监测;未按要求实施相关产品的风险管理计划;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的数据信息不符合要求。 2.2.4其他:延迟实施或没有充分实施整改措施;其他检查(GXPs)发现的相关问题;投诉意见等。 3.检查计划 制定检查计划前应对企业进行系统风险评估。根据风险大小来决定检查的频率和范围,对以下因素予以重点考虑: 3.1既往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检查或其他检查(GXPs)中发现的相关违规问题以及建议的再次检查时间;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平台-数据共享用户手册.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 建设项目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平台 -数据共享用户手册 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

目录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 (1) 第 1 章概述 (2) 第 2 章数据共享 (3) 2.1数据共享任务管理 (3) 2.2生产企业共享 (8) 2.3数据共享检索 (8) 2.4数据共享批量导出 (10) 2.5生产厂家匹配 (12) 附件:数据剥离原则 (15)

第 1 章概述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平台正式上线后,通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发现之前完成的药品个例数据共享功能不能满足现有需求,根据国家中心与各省监测中心意见提出了新系统中药品个例数据共享功能及应用的相关需求。 目前数据共享功能已经开发、试运行完成。以下是数据共享功能的操作手册。主要介绍每个功能的操作入口点、操作方式等内容。

第 2 章数据共享 2.1权限使用说明 序号功能名称使用范围说明 1 数据共享任务管理国家中心 2 数据共享检索国家、省、生产 只能范围权限范围内的数据 企业 3 生产企业共享省中心设置哪些数据集共享给生产企业 4 生产厂家匹配省中心将标准生产厂家与注册的生产企业 进行匹配 5 数据共享批量导出国家、省、生产 用于下载后台批量导出的数据。 企业 2.2数据共享任务管理 数据共享任务管理:使用者【国家中心】。 国家中心要给省中心共享数据,首先,国家中心要设置给省中心共享数据的规则,包括:共享省辖区内企业上报的数据、共享具体的品种、不可见项、数据范围内容项。 2.2.1进入方式 点击左侧功能菜单中【数据共享】 【数据共享任务管理】。进入数据共享任务管理的查询界面。如下图所示: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总结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总结 在市药监局和市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在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关心指导下,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有了进一步的提升。 一、ADR监测组织机构不断健全。一是部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顺利通过编办批准。通过相关市(县)药监部门的积极争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相继获得当地编办的批准,明确了编制和职能。二是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全市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经营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和疾病控制部门均设立了ADR监测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全年共有400多家药品产、供、用单位通过国家ADR监测系统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二、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开展ADR监测工作均提出明确规定,对致死病例和群体事件的调查、疫苗不良反应监测、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ADR信息管理等工作分别提出具体要求。二是加强对各市(区)的目标考核,定期对各(市)区和重点监测单位对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此外,加强与卫生部门联系,确保ADR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在医疗机构年度考核目标中所占的分值。三是与卫生部门联合召开全市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明确目标,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对落后单位进行通报,推动全市ADR监测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三、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各项指标均超过了省局年初制定的考核目标。全年开展两次报告质量审评活动。

四、加强ADR监测专业技术培训。全年我市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共开展ADR监测专业技术培训十余次,采取专题培训、会议交流、现场操作等形式,内容包括新版《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新版ADR在线呈报系统操作、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等,参培人员达2000余人次,有力提高了我市ADR 监测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 五、扎实开展监测品种数据反馈工作。按照省中心要求,结合重点品种监测工作,组织我市16家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了对各自品种09-11年发生的共41617例药品不良反应进行了分析评价。经分析,上述不良反应共涉及我市150多个品种。通过这项工作,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对自身品种在市场上的安全性情况有了更加深入、全面的了解,促使企业更加重视ADR监测工作,自觉根据市场反馈情况加强药品安全性研究和工艺优化。 六、积极开展严重和群体病例的调查工作。2012年我市各级药监部门共收到致死药品不良事件报告两件,均按要求进行了现场调查和分析评价,并完成报告及时上报省局和省中心。此外,根据省局要求,完成了注射用头孢曲松钠、驱白布朗片、注射用顺铂在我市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工作。 七、认真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这里的药物滥用,是指成瘾人群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依赖性滥用。各级药监部门主动与公安部门联系,建立了包括全市拘留所、自愿戒毒机构在内的药物滥用监测网络,形成联合工作机制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监督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检出、评价和预防。 三: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报告发现的可疑药品不良反应。 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辖区内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五:本办法适用于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六:国家鼓励和保护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单位和个人。 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卫生部负责制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监督、组织实施。

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设立国家药品不良反应专家咨询委员会。 九: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工作,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业务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一):承担全国药品不良反应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价等管理工作,并按规定上报。 (二):承办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的建设、运转和维护。 (三):组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 (四):组织药品不良反应教育、培训,编辑、出版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刊物。 (五):组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六):组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方法的研究。 (七):承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的其它工作。 十: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卫生厅(局)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地区的实施办法,并监督、组织实施。 十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设立药品不良反应专家咨询委员会。 十二: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人员应当由药学、医学及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组成。

2019年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汇报材料

20XX年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汇报材 料 药械不良反应/ 事件监测工作汇报材料今年以来,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71 例(其中新的、严重的报告数5 份;医疗机构报告数69 份),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病例报告11 份。 一、主要做法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积极推动全县药品不良反应/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卫生局不断加强工作上的相互沟通和协调,做到相互支持、互相配合,联合印发了《18 年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计划》,切实加大督导,要求各监测单位按照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完成病例报告工作。二是健全组织,完善制度。为确保全县药品不良反应/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健康顺利开展,县局不断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设施投入,坚持做到“三个确保”:一是加快监测网络建设,确保各级重视,层层有人抓。为更好地适应监测工作的需要,已注册网络直报基层用户的医疗机构277 家,实现了村级医疗机构全覆盖(其中村级医疗机构256 家,乡镇卫生院14家,县级医院4 家,民营医院3 家),药械经营企业77 家。县、乡、村三级监测网络初步形成,并将不断得到完善。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挂牌在县市场监督检验所。二是不断健全制度,确保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运转有序。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卫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的通知》,各监测站、点也分别制定了相关工作制度。县卫生局还专门下发文件把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纳入了对医疗机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县市场监管局

也把该项工作列入了自己的工作管理考核目标重点抓,共同促进了全县药 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轨道。三是加强教育培训,确保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大力开展。针对我县基层直报用户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时间短、经验不足、认识有差距等实际现状,我们利用县卫生局召开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会议的机会,加强了对基层直报用户的教育培训。今年,我们还准备联合县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民营医院开展一次专业培训工作。通过这些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他们的认识,丰富专业知识,增强对做好监测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心。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1、病例报告的数量未达到要求。按照上级的要求,我县药品不良反应病例上报数应不少于550 例,器械不良事件病例上报数不少于55 例。目前已上报的报告数严重偏低,离年度报告数要求相差甚远。 2、新的、严重的报告比率较低。按照上级要求,新的、严重的报告比率要达20%以上。目前的报告比率才达7.0%。 3、少数医疗机构对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存有偏见,认识上存有差距,重视程度不够,主动性、积极性不高,有的把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现象与 使用假劣药品混为一谈,怕影响本单位声誉,造成瞒报、 漏报、迟报现象是有发生 4、病例报告的质量不高。 药品病例报告主要表现在:一是规范性方面,主要问题是报告时限的要求、用药原因与原患疾病的混淆、不良反应名称和批准文号不规范、不完整。二是完整性方面,主要问题是不良反应过程描述及处理情况太过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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