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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现状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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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现状问题及对策

失地农民现状问题及对策

学号:0936001250188 姓名:邱晓华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的土地被征用,导致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被称之为“失地农民”。本文通过对失地农民的调查,分析现状,存在的困难,了解到他们的心态及期望,提出对策及建议。建立“以人为本、和谐的社会”,妥善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将失地农民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来,不仅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理论课题,也是我们当前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关键词】:失地农民现状问题对策

在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中,由于经济建设的需要,农民不可避免地要失去部分承包土地。有史以来,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唇齿相依,谁也离不开谁;农民精心耕耘土地,土地则哺育了一代又一代的农民。但是,中国农村的现代化必须把一部分农民从土地上剥离出来,让他们在农业之外去才找新的生活。本文选取新建县新祺周作为个案进行研究,新祺周是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地。该开发区于20世纪90年代初经省政府批准成立, 是昌九工业走廊上的一个重点开发区。为了顺应江西昌九工业走廊的发展,实现南昌工业化和城市化迅速扩张,从90年代末期开始,为支持开发建设,大量的农用耕地被征用,大量的农民放弃了自己耕种大半辈子的土地。为了解失去土地后农民生活的情况,笔者在对100户耕地被大量征用的农户进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并提出了一些对策性建议。

一、失地农民的现状

失地农民是一个国家城市化过程中必然出现的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土地是农民一切生存的希望和资本,扮演着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耕地被征用,产生了数量众多的失地农民。

被调查的100户农户家庭人口为308人,其中劳动力132人。调查户家庭原有耕地共137.23亩,被征用104.58亩,人均征用0.92亩;征用后剩下耕地31.75亩,人均剩余0.28亩。100户农户中,征地后收入增加的有61户,占61%;收入减少的有39户,占39%。308个劳动力中,征地安置就业5人,外出务土132人,经营农业100人,经营二、三产业45人,赋闲在家26人,分别占1.6%、42.9 %、32.5%、14.6%和8.4%。

1、调查户总体上征地后收入和支出均高于征地前。调查户征地后年人均纯收入为3622.89元,比征地前的3402.537元增长6. 5 %;征地后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2745. 04元,比征地前的2662. 207元增长3.1%。从调查情况看,征地后收入的绝对数有所增长,但受物价等因素的影响,支出也相应地上涨。土地被大量征用以后,打破了农民多年以来的劳动习惯和生活习惯,多数农村劳动力必须离开土地,在农业之外重新寻找生活出路。失地农民主要集中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农村企业相对较多,农民找到工作的机会比较大,务工的人数比较多。另一方面,失地农户的村庄多处于县、镇边缘,外来人口多,接收信息多,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的成功率比较高。部分失地农民利用征地补偿费,开小商店经商、建房屋出租或买车辆搞运输,增加收入的门路比较多。另外,一部分村集体利用部分征地款搞了一些企业

或建一房出租,每年都有一定的分红给村民。由于农业比较效益差,经商务工的收入均比务农高,失去土地后农民总体上收入还是有所增加。

2、约有四成调查户征地后收入减少。在失地减收的39户农户中,一部分是由于家庭主要劳动力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低,不能找到工作就业;一部分是由于家庭人口多,子女尚小,劳动力少,吃饭人多挣钱人少;一部分是由于种种原因,经营二、三产业失败;还有一部分是家庭中长期有人患病,吃药看病花去大量的钱。这些农民家庭,失去土地后收入普遍降低。39户农户征地后收入共减少96440.7元,户均减少2472.82元,人均减少524.137元。

3、调查户中农民外出务工人数比较多,从事农业人员比较少。100农户中外出务工人数为132人,户均1.32人,比全省农户平均水平多0.59人,多81%。从事农业的人数为100人,户均1.00人,比全省农户平均水平少1. 00人,少50%;失地农户由于耕地被大量征用,剩下的耕地很少,容纳不了多少劳动力,从事农业的人员自然很少。

二、失地农民存在的困难

目前失地农民的生活和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1、耕地被征用,农业收入减少。如非农就业不顺利则家庭收入减少,是不少失地农民都遇到的问题。一部分农民一直以来都是以种田为生,没有其它技能,一旦失去土地或土地减少,收入便骤减,生活陷于困难。如桥东农民张兹祥,全家七口人,四个劳动力,原来有10亩地,被征用了8.6亩,目前人均只有0.2亩地。现在只是一个人种地,其它三个劳动力赋闲在家,找不到工作,解决日常生活开支都

很困难。耕地大量征用后,剩下的耕地很少,农民弃之可惜,耕之无效益。博罗农民刘耀辉说:“要征地最好全部征完,剩下耕地不多不少不知办啥好。”

2、失地农民就业受外省劳动力冲击。江西省每年有上百万外来人口,外省民工对江西的经济建设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对本省农业劳动力的转移也形成了一定的障碍。外省民工普遍文化水平较高,年纪轻,能吃苦,工资要求低,本地失地农民中年龄偏大的几乎没有竞争力。新祺周有个农户反映,他们村附近有一个针织厂,老板为湖南籍,该厂上百名工人八成是湖南民工,像他那样近50岁的失地农民在厂里根本找不到活干。不少农民失去土地之后无地可种,富余劳动力增多,但是找工作很不容易;一些中年人甚至年轻人也找不到土作,只能赋闲在家,无所事事也没有什么收入。一些农民反映,他们供子女读高等院校花了很多钱,希望毕业后能帮助家里,但毕业生由于找不到合适的土作,不但帮不了家里,还要向家里要钱。农民王淑英说:“儿子大学毕业找不到工作,心情很不好,全家也跟着难受。”调查户308个劳动力中,有26人赋闲在家,无(失)业率达到8.4%。

3、教育支出大,农民不堪重负。调查农户有的家庭有两个或以上的小孩同时在上学,有读中专、大专的开支更大,农民靠木身的收入很难维持下去,只有向亲戚朋友借债。桥西村民徐汉红家中七口人,五个小孩在读书,一个读大专,两个读中学,两个读小学。读大专的一年至少要六千元的费用,读中学的学杂费两个人一年要四千元,读小学的两个人每年也要上千元,单教育支出每年已超过万元。该农户一年收入还不到9000元,目前惟有借债度日,生活十分困难。部分农民反映。教育收费实行“一费制”后学费的确有所下降,但是伙食

费、住宿费、补课费等却相应地提高了,结果支出还跟以前一样。

4、缺乏发展资金。部分被调查农民在征地后有意去做小生意或发展养殖业,但苦于没有资金,未能实行。桐溪村农民蔡恒水说,他目前全家只有人均0.1亩的菜地,没有什么收入;他现在年纪已大,担心以后生活困难,想养猪但是没有资金,希望能得到一些低息的贷款。同村的农民蔡伟先说他的小孩工作不稳定,收入时多时少,想让他开个小卖部,也缺少资金。

三、失地农民的心态和期望

在座谈中,不少失地农民都谈到了他们的担心、忧虑、无奈和对政府的期望。

1、认为土地是生活的保障,失去土地心里很虚,担心以后没有退路。有些农民尽管目前生活还过得去,但由于平时一打散工收入不稳定,担心以后的生活问题,希望有比较稳定的工作维持生活。农民普遍认为种田经济效益很差,但是有了土地就有收成,至少可以填饱肚子。他们希望能加快土地流转,让主要从事农业的失地农户能够承包多点土地。

2、征地是国家建设需要,一般农民是支持的,而且多数农民认为征地对于他们来说暂时是有利的。但认为征地补偿款偏低,他们说土地是子孙万代的命根子,每亩1万元左右的补偿金就要了他们的命根子很不合理。一位调查户说:“征地问题上,什么都是政府说了算,征地补偿款很少,征地后农民没地又没钱。”

3、一些村集体把征地款全数分给农民,个别农民拿到征地款后大手大脚很快就花光了,有的甚至用去赌博。建议村集体不要分光征地款,利用一部分来办自己村的工厂,雇佣本村的失地农民,以解决

他们的就业和生活问题。

4、教育与医疗收费是压在失地农民肩上的沉重负担。他们希望政府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督力度,坚决制止学校的变相收费行为,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一些特困学生的学费,以保证学生不会因贫失学。希望政府加快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的步伐,在医疗方面给予有困难的失地农民适当的照顾。

5、在大量征地的地方,要加大力度保护剩余的耕地。新祺周汉坪村农民反映,该村不少农民出售承包地里的泥土,有的还在耕地上深挖采矿,使本来已很少的土地更加短缺,而且破坏了生态环境,当地一些村民意见很大。希望政府采取措施坚决制止,保障好农民现有的生存空间和生态环境。

6、不少失地农民就业困难,建议政府多下乡调研,帮助他们解决就业问题;有招工指标要对失地农民倾斜。部分失地农民没有创业启动资金,希望农村金融机构能放宽信贷条件,降低贷款门槛,帮助农民自主经营。

7、部分失地农民对行政村村委会有意见。慈姑村农民说,征地后村委会有很多钱,但按政策应分给农民的部分没有完全兑现;村财务没有完全公开,征地补偿款到底有多少,农民不知道,村民小组干部也不知道。很多农户认为村干部贪污或挪用了土地补偿款,经常上访,给社会造成了不稳定因素。

四、对策与建议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我省土地征用仍然不可避免,失地农民队伍将越来越庞大,问题会越来越多。必须关注失地农民问题,避免上访告状加剧,防止出现新的贫困源,保证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定。

1、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受侵犯。

一是使集体所有的土地在法律上取得与国有土地相平等的产权地位。从法律上讲,公有产权与私有产权、集体产权与国有产权应该是平等的,不能用公权侵犯私权,也不能用国有产权侵犯集体产权。就现行的法律而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不完全的。由集体土地变为国家土地的过程,不应是一个简单的行政过程,而应是一个平等的财产权利交易过程。必须完善有关法律,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完整性和与国有土地产权的平等性。

二是保证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动用征地权。政府不能利用国家或政府的强制力专门为一般营利企业去取得土地。政府只有为“公共目的”才动用强制性的征地权。为了防止滥用公共目的征地,对政府强制性取得土地要有严格限制,对征地目的和范围都有严格的界定。

三是完善征地程序,保证在征用农民土地过程中土地权利人有充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政府在提出用地申请时,先要进行公告,让土地权利人对其合理性和合法性提出质疑;在批准用地后,要再次公告,并就赔偿等问题与土地权利人进行协商,若有争议可以申诉和申请仲裁。为此,必须建立专门的土地法庭或土地法院,公正仲裁征地纠纷。在土地征用问题上,必须规范透明,让被征地农民参与征地过程,村委会必须召开村民会议,公开征地事宜,倾听农民息见,防止暗箱操作,以保证他们对土地的使用权、处置权等得到充分尊重,利益得到有效保障,避免个别人侵占群体利益,防止农村社会矛盾加剧。

2、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

一是目前的现状中,我国并不是按土地的实际价格对失地农民进

行补偿,而是按征用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以征地前耕地若干年的产值为标准,征地补偿费明显偏低,这不仅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也不利于保护耕地。被征用土地本身的赔偿应根据其最佳用途估价,农村土地转变成非公益性建设用地后土地迅速增殖,但征地部门给予农民的补偿只是土地价值的小部分,更多的收益落入政府或企业的腰包。

二是土地征用补偿应引入市场机制,充分考虑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的实际,以农民征地补偿费全部进入社保后能领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为参照来提高补偿标准。

三是对农民给予公平的补偿。为了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征地补偿必须以土地的市场价值为依据,不能以侵害农民利益为代价降低建设成本。

总之要建立多样化的征地补偿机制,可以“以地换地”用被征用地附近的土地与农民交换;可以用债券或股权方式补偿失地农民,逐步建立“经济补偿、社会保障、就业服务”三位一体的新模式。对于公益性用途的土地征用行为,政府要为失地农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基金,全方位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在征地问题上,农民始终是弱者,要尊重农村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让农民和农村集体参与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

3、多渠道对失地农民进行妥善安置。

一是农业生产安置。征收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民集体土地,应当通过利用农村集体机动地、承包农户自愿交回的承包地、承包地流转和土地开发整理新增加的耕地等,首先使被征地农民有必要的耕作土地,继续从事农业生产。

二是重新择业安置。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被征地农民提供免费

的劳动技能培训,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在同等条件下,用地单位应优先吸收被征地农民就业。

三是入股分红安置。对有长期稳定收益的项目用地,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与用地单位协商,可以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入股,或以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通过合同约定以优先股的方式获取收益。

四是异地移民安置。本地区确实无法为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提供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在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意见的前提下,可由政府统一组织,实行异地移民安置。

4、健全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养老保险。农民目前的养老方式主要是依靠子女,这种方式主要靠家庭责任和道德约束来实现,具有一定的风险和缺陷。养老问题一直是农民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尤其是农民失地后这个问题更加突出。高额的医疗费用支出,对失地农民来说更是巨大的压力,因病致贫的现象在农村处处可见。因此,今后的养老保险具体办法可为:用征地中土地补偿安置费及土地转用后的增殖收益作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的主要来源,建立由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承担的资金筹措机制,逐步将失地农民中符合政策条件的人群纳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二是失业保险。制定切实可行失地农民的失业保险方案,政府从征地补偿费中扣除一部分作为失业保险基金,个人不再交纳失业保险费,同时政府出资对失地农民进行培训并提供就业信息,对有就业愿望并努力找过工作仍失业的农民,发放失业救济金。在被征地劳动人口未能就业或是就业后又失业的情况下,政府有义务为其提供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救济,领取失业救济满24个月仍未就业的人员,进入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三是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是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点, 应该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的基金可采用政府出资一部分,征地补偿款中筹集一部分,失地农民所在村组织出资一部分的形式。

5、建立失地农民自主创业扶助和再就业培训制度。把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重点加强失地农民的就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凡劳动年龄段内的失地农民,均可进入城镇劳动力市场,享受就业培训、择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多种就业服务;申领《就业援助证》的,在接受职业培训、就业援助、自主创业等方面享受与市区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同等政策待遇等。

6、为失地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失地农民与进城农民工、城镇下岗工人、城镇贫民一样同属于社会弱势群体,他们地位低下,经济能力有限,在征地过程和其他社会活动中,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和没有足够了能力支付因寻求行政救济所需要的成本(包括时间、金钱、精力等),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他们身上也无法体现,同时也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的隐患。因此,要为失地农民提供多种方式的法律援助,为其能够平等地享有行政救济的权利建立通畅的渠道。使农民对土地权利的行使切实得到法律的保护。

总之,在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为民服务理念,按照依法依规、循

序渐进的原则,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解决失地农民问题,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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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高书生,《社会保障改革何去何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9]张乾,《关于失地农民保障问题的思考》《理论观察》2007年第2期.

失地农民现状问题及对策

失地农民现状问题及对策 学号:0936001250188 姓名:邱晓华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的土地被征用,导致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被称之为“失地农民”。本文通过对失地农民的调查,分析现状,存在的困难,了解到他们的心态及期望,提出对策及建议。建立“以人为本、和谐的社会”,妥善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将失地农民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来,不仅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理论课题,也是我们当前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关键词】:失地农民现状问题对策 在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中,由于经济建设的需要,农民不可避免地要失去部分承包土地。有史以来,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唇齿相依,谁也离不开谁;农民精心耕耘土地,土地则哺育了一代又一代的农民。但是,中国农村的现代化必须把一部分农民从土地上剥离出来,让他们在农业之外去才找新的生活。本文选取新建县新祺周作为个案进行研究,新祺周是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地。该开发区于20世纪90年代初经省政府批准成立, 是昌九工业走廊上的一个重点开发区。为了顺应江西昌九工业走廊的发展,实现南昌工业化和城市化迅速扩张,从90年代末期开始,为支持开发建设,大量的农用耕地被征用,大量的农民放弃了自己耕种大半辈子的土地。为了解失去土地后农民生活的情况,笔者在对100户耕地被大量征用的农户进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并提出了一些对策性建议。

一、失地农民的现状 失地农民是一个国家城市化过程中必然出现的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土地是农民一切生存的希望和资本,扮演着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耕地被征用,产生了数量众多的失地农民。 被调查的100户农户家庭人口为308人,其中劳动力132人。调查户家庭原有耕地共137.23亩,被征用104.58亩,人均征用0.92亩;征用后剩下耕地31.75亩,人均剩余0.28亩。100户农户中,征地后收入增加的有61户,占61%;收入减少的有39户,占39%。308个劳动力中,征地安置就业5人,外出务土132人,经营农业100人,经营二、三产业45人,赋闲在家26人,分别占1.6%、42.9 %、32.5%、14.6%和8.4%。 1、调查户总体上征地后收入和支出均高于征地前。调查户征地后年人均纯收入为3622.89元,比征地前的3402.537元增长6. 5 %;征地后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2745. 04元,比征地前的2662. 207元增长3.1%。从调查情况看,征地后收入的绝对数有所增长,但受物价等因素的影响,支出也相应地上涨。土地被大量征用以后,打破了农民多年以来的劳动习惯和生活习惯,多数农村劳动力必须离开土地,在农业之外重新寻找生活出路。失地农民主要集中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农村企业相对较多,农民找到工作的机会比较大,务工的人数比较多。另一方面,失地农户的村庄多处于县、镇边缘,外来人口多,接收信息多,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的成功率比较高。部分失地农民利用征地补偿费,开小商店经商、建房屋出租或买车辆搞运输,增加收入的门路比较多。另外,一部分村集体利用部分征地款搞了一些企业

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

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 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2007-02-06 12:27:13失地农民正被社保边缘化 据估计,目前我国完全失去土地或部分失去土地的农民可能高达万至万人。国家强制性大量征地造成的农民生活水平下降、就业无着落等问题日益严重,因征地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不断加剧。 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生活状况 (一)失地农民的总量和分布 除了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中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主要集中在城郊和人多地少的经济发达地区,这些地区一般人均耕地不足亩。目前,中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每年约万至万亩,如果按人均亩地推算,那就意味着每年大约有万到

万农民失去土地,变成失地农民。年至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共万亩,多数研究者估计,至少万农民因此完全失去土地或部分失去土地。 这里讲的非农建设使用土地数量,是指依法使用的耕地,不包括违法占用的耕地。许多专家估计,如果考虑违法占用耕地,目前失地或部分失地农民的数量可能高达万万人。年至年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指标是万亩,年至年计划占用耕地将超过万亩。如果计划用地指标突破,违规用地得不到控制,失地农民还要大大增加。 失地农民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的郊区,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失地农民人数较多。目前上海市失地农民的总数已超过百万。年以来北京市失地农民累计达万。江苏无锡市在年至××年的年中共有万亩农田被征用,造成万农户的万农民失地。浙江省绍兴县被征地农民累计达万人,占农村人口的%。 (二)已安置征地劳动力相当一部

分实际处于失业状态 世纪年代中期以来,企业为减少冗员而实行下岗分流,由于失地农民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偏低,使获得就业安置的征地农民首先受到冲击。目前,上海市已安置进各单位的征地劳动力中,有近的人实际处于离岗状态。截至年底,北京近郊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农转非”人员共计万人,其中劳动年龄人口万人,获得就业安置的为万人,占。北京丰台区卢沟桥乡太平桥村,年土地被征用时,实行招工安置的有余人,目前除少数安排在环卫、公交和房管部门外,其他获得就业安置人员以上都已下岗、失业。 (三)一次性获取支付补偿金自谋出路的失地农民,就业方面明显处于劣势地位,很容易陷入失地又失业的困境 因沿用多年的“谁征地、谁安置”的原则事实上已经难以执行,各地开始普遍采用货币补偿的安置模式,即征地时一次性地支付补偿金,让被征地农民

失地农民和就业社会保障的调查与思考工作报告完整版

编号:TQC/K308 失地农民和就业社会保障的调查与思考工作报告完 Daily description of the work content, achievements, and shortcomings, and finally put forward reasonable suggestions or new direction of efforts, so that the overall process does not deviate from the direction, continue to move towards the established goal. 【适用信息传递/研究经验/相互监督/自我提升等场景】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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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失地农民的现状分析与政策建议

收稿日期:2004-06-16 作者简介:罗 遐(1971-),女,安徽和县人,安徽大学讲师,法学硕士。 第7卷第1期2005年1月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Northeastern U niversity(Social Science)Vol 17,No.1J an.2005 文章编号:1008-3758(2005)01-0049-04 我国失地农民的现状分析与政策建议 罗 遐,夏淑梅,何 霄 (安徽大学管理学院,安徽合肥 230039) 摘 要:失地农民问题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和热点问题。分析了失地农民由于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当前征地工作中存在问题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等原因,造成了失地农民存在着很大的社会风险,经济利益受损,社会保障权益缺失等诸多问题。提出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建议:应遵循分类逐步推进的原则,为失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同时改革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从而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关 键 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土地征用制度中图分类号:C 91317 文献标识码:A 一、研究背景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城市化、工业化水平迅速提高,道路、桥梁建筑等公益性事业也快速发展,大量农用土地被征用。据统计,自1987年至2001年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339416万亩,2003年一年为34315万亩,其中70%以上是征地。随着征地规模的扩大,失地农民的数量也在增加,目前全国有4000万左右的失地农民。按照5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6,2000年至2030年的30年间占用耕地将超过5450万亩,每年要新增失地农民200多万人,失地农民已经成为一个迅速扩大的社会新群体[1]。 由于目前土地征用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缺失等原因,全国各地因征地问题引发的拒征、上访甚至流血冲突等事件时有发生。失地农民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一个社会问题,一个政治问题,而且是国家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都十分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2003年9月,国务院领导对失地农民问题批了16个字:三令五申,收效甚微,触目惊心,后患无穷。2004年两会代表、委员都十分关注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温家宝总理在5政府工作报告6中也强调,在农村土地征用中,要严格控制征地规模,依法按规划和程序征地,及时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在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草案)中,增添了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征收或者对征用的土地 /给予补偿0的规定。同时,也将/建立健全中国社会保障制度0写入宪法修正案(草案)。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研究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失地农民的现状分析 在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下,土地是国家赋予农民社会保障的载体,它具有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双重性质,对现阶段的农民来说仍有着重要的保障功能。农民全家人的生活费用、孩子的学费、看病的医药费、亲朋的人情往来开支等,靠的就是这土地的收获。但是土地一旦被征用,而且当前征地安置补偿工作普遍存在问题,失地农民的经济利益受损,他们将面临着诸多社会风险,甚至整个家庭都将陷入困境。 1.征地补偿低,农民直接利益受损 农民失去土地通常可以获得政府和用地单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土地补偿费,它只是对农民原来在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收益的补偿,它并不与土地的非农业化价值以及土地非农化后级差收益的增值相关联。据农业和国土资源专家测算,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各种形式征用农用土地的价格剪刀差相当于从农民身上拿走近5万亿元[2]。现行法律规定的征地补偿费标准是按产值倍数的方法计算,法律规定为高限产值的16倍,最高不超过30倍,按亩产1000元计算,补偿费最高为每亩3万元。一般而言,农民获得的补偿费用难以让失

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研究

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研究

内容摘要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大量农民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失地农民面临失地又失业的困境。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点问题,也是关系全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如果不及时妥善解决,将严重影响城市化进程,进而阻碍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步伐。本文就失地农民就业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主要存在如下问题:政策对农民的保护不足、政府有关部门认识不到位、失地农民自身综合素质欠缺,不能提供有效劳动供给、社会就业环境不利于失地农民再就业等。在此基础上,提出改革完善现行的有关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完善就业服务措施、加大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力度、积极拓展劳务输出等对策,就解决我国失地农民就业及生活出路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城市化失地农民征地补偿就业

目录 一、失地农民就业情况 (1) 二、失地农民就业面临的问题及其分析 (1) (一)政策对农民的保护不足 (1) (二)政府有关部门认识不到位 (2) (三)失地农民自身综合素质欠缺,不能提供有效劳动供给 (2) (四)社会就业环境不利于失地农民再就业 (2) 三、解决我国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2) (一)必须改革完善现行的有关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 (2) (二)完善就业服务措施,创造有利于失地农民就业的机制和环境 (3) (三)加大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力度 (3) (四)刺激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带动就业增加 (3) (五)积极拓展劳务输出 (4) 参考文献 (5)

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研究 失地农民是现代化城市的产物,是现代化进程中必然产生的社会现象。像我国这样的人口大国和农业大国,城市化进程中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失地农民问题,而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又是重中之重,这个问题如果没有处理好,城市化就很难成功。如果城市化不能顺利进行,就势必影响我国现代化的进程。因此,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能否尽快实现的问题,关系到我国能否实践科学的发展观的问题。 一、失地农民就业情况 自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各地兴起大办开发区的热潮,最高峰时达8000多个,使我国的耕地每年以近千万亩的速度“失血”,失地农民大幅增加。专家通过测算估计目前全国各地失地农民的数量约在4000万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1990年到2000年的10年里,我国城市化率提高9.86个百分点,农村失地人口约4300万,一般每征用1亩地,就伴随着1.5个农民失业。造成这多的农民失地又失业,给社会稳定留下了隐患。2004年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在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调查。调查主要以人均耕地面积在0.3亩以下的农户为主要对象,总共调查了2942户。调查的一些情况如下:43%的调查户完全丧失了耕地。在这2942户中,共有家庭人口12170人,其中劳动力7187人,平均每户4.14人,劳动力2.44人;原有耕地13740.15亩,平均每户4.67亩,平均每人1.13亩。2000年以来,这些农户的耕地共被占用9400.15亩,占原有耕地的68.4%。平均每户被占有3.2亩。尚余耕地4340亩,平均每户1.48亩,平均每人0.36亩。其中,人均耕地在0.3亩以上的有442户,占调查总数的15%;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有1237户,占42%;完全丧失耕地的有1263户,约占43%。调查显示,失地农民最担心的就是就业问题,大多数的失地农民对自己的就业没有信心,对就业形势也不看好,在7187名劳动力中,征地时安置就业197人,约占劳动力总数的2.7%;外出务工1784人,约占24.8%;经营二三产业1965人,约占27.3%;从事农业1807人,约占25.2%;赋闲在家失业的1434人,约占20%。其中河北农民耕地减少甚至完全失去土地后,就业非常困难,生活出现危机,河北迁安、高碑店市的失地农民有80%以上就业很困难;河南漯河市源汇区和孟津县的失地农民赋闲失业在家的劳动力所占比重分别高达43.5%和47.8%;在经济发达的广东省失地农民劳动力找不到工作赋闲在家的也有10%;陕西省的失地农村劳动力只有38%找到工作。① 从上面的数字我们可以看出,在失地农民中,他们的就业率很低,而且他们很多人对自己的就业失去信心,在就业的结构中在第三产业中的比例要大一点。而且很多人认为失去土地后自己的生活来源失去保障,当务之急就是要实现就业找到工作,政府为他们的生活提供保障,为他们就业服务。 二、失地农民就业面临的问题及其分析 (一)政策对农民的保护不足 首先,土地征用制度不尽合理,现有法律限制了农村土地所有者,使其无法通过土地流转获得相应收益,侵害 了农民权益。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如果要进入市场或通过转变用途获得增值,只能先将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此后其使用权才可以有偿出让。恰恰在土地征用的过程中,国家、地方政府和农民 之间的分配被滞后的法律法规扭曲,不但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受到侵害,而且失地农民再就业 问题目前也尚属政策上的“盲区”。其次,土地征用补偿标准过低,不利于失地农民生存和创业。按照《土地征管理法》规定,承包地被用后,农民“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而补偿费过低, ①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4)》,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年。

失地农民培训促就业实施方案

失地农民培训促就业实施方案 table> 为了切实解决我县城市规划范围内失地农民的就业工作,保障失地农民失地不失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为重点,不断优化培训专业,优选培训单位,把季节性短期培训和中长期培训结合起来,按照“跟着产业走、围着项目转”的思路,紧紧围绕设施园艺发展、望远工业园企业用工需求及城镇建设用工开展针对性培训。以培训促就业、培训促创业、创业带就业为目标,让农民失地不失业,生活有保障。 二、实施范围 培训的范围是:凡在我县城市规划范围内,完全失地并办理农转非户口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三、培训工作安排 1、就业援助中长期培训 对18--30岁之间的人员,选择150人左右开展3个月至1年的中长期培训,每人给予1500元的代金券作为培训学费,300元的代金券作为技能鉴定费,培训期满由培训学校负责安置就业。培训根据个人培训意愿选择培训专业。主要设置

挖掘机、装载机、汽车维修、摩托车维修、电器维修、计算机应用、烹饪、家政服务等专业。 2、创业培训 对18--40岁之间的人员,举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培训。创业意识培训(GYB)300人左右,创业能力培训(SYB)100人左右。同时在6月底到7月份,组织初、高中毕业生创业意识(GYB)培训班4期,培训200人左右。 3、职业技能培训 对18--50岁的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结合设施园艺产业发展,开展电焊工培训300人左右,设施园艺种植工400人,瓦工300人,电工50人,育婴师50人,家政服务50人,草编100人。 4、劳务经纪人培训 在18--50岁的人员中选择有组织劳动力外出务工愿望和具有一定带工经验的人员50人,开展劳务经纪人培训,发挥有组织输出的优势,促进失地农民就业。 5、订单培训 根据望远及周边地区的企业用工需求,推荐企业优先招收望远失地农民,并结合岗位需要开展订单培训,为企业提供符合岗位需求的技能人才。 6、销售人员培训 对45岁以上人员开展销售人员培训,计划培训人员100人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的调查报告

大连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 法学本科调查报告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的调查报告 指导教师: 论文作者:王萌 学校:大连广播电视大学 专业:法学 学号: 年级: 完成时间: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的调查报告 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是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一个影响面非常广泛的社会问题,是需要重点关注和解决的民生问题,是涉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问题。为了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作者在汇总了诸多资料后,归纳了诸多方面,形成此调查报告。 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在北京、浙江和四川等地的调查,在征地或变相征地的过程中,被征地农民的经济损失是非常大的,甚至面临生计断绝的尴尬境地。举一现实例子,四川省蓬安县一位58岁的老农算了这样一笔账:过去因为住得靠近县城,包了城里几家机关食堂的潲水来养猪、养鸡,老俩口一年收入可达上万元。现在土地被征,得了个“城镇居民”的虚名,付出的代价却是不能养猪、养鸡了。虽然得到一万多元的各种补偿,但仅相当于过去一年的收入。年龄大了,就业根本就没有指望,日常生活还不敢动用这笔补偿款,因为万一有个病痛还全指着它。所以,现在生活的窘迫就可想而知了。农民土地被征最早可追溯到10年前,因征地产生的问题一直没有妥善的解决办法。由于失地农民大多只能得到一个“城镇居民”的虚名,再加上依照政府的传统思维,农民失地是为国家经济发展做“贡献”,这样的认识误区导致征地成为对这部分农民的“最后的剥夺”。 就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现状而言,具权威性且统一性的文件仅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各地政府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采取的政策措施也各有不同,根据某省某县地方政府的调研,归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模式有以下四种: 集体养老保障。大部分农转非村和城郊村,集体经济发展比较快,管理比较规范,集体出资发放基本养老生活费。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大部分村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如养老金交纳人均每月30元左右。一些村给予一定补助,但是有补助的村,农民参保积极性普遍较高,无补助的村,农民参保积极性普遍较低。有的村因经济困难等中途停止了补

失地农民就业现状及对策分析资料

目录 一、引言 (2) 二、失地农民就业现状 (3) (一)失地农民结构性失业严重,隐性失业现象极为普遍 (4) (二)就业转失业比例过高 (4) 三、影响失地农民就业现状的因素 (4) (一)当前社会就业形势严峻,就业竞争激烈 (4) (二)失地农民文化素质低,缺乏就业培训 (5) (三)失地农民思想落后,观念保守,缺乏就业和创业意识 (5) (四)现行征地安置方式单一 (5) (五)政府政策因素的制约 (6) (六)征地过多过急 (6) 四、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难的对策分析 (6) (一)建立就业保障基金 (6) (二)构建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7) (三)加强农民技能培训 (7) (四)强化农民就业观念 (7) (五)多种安置方式相结合,拓宽就业门路 (7) (六)消除就业障碍,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8) 五、小结 (9) 参考文献 (9)

失地农民就业现状及对策分析 摘要: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工业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需求扩张,农村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征用,因此产生了大量的失地农民。由于社会就业形势、城乡二元结构等因素的制约,加上失地农民本身素质不高、知识水平有限,使得失地农民陷入就业困境。就业状况不容乐观,问题主要表现为就业率低下、就业质量不高、结构性失业严重、再失业现象普遍等。失地农民为我国城镇化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保障其生存权利责无旁贷。而保障失地农民生存权利的当务之急就是要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这也是要义根本所在。本文对失地农民就业现状进行研究分析,寻找成因症结所在,并针对成因症结提出对策建议以化解失地农民的就业困境,保障其基本生存权利。 关键词:失地农民;城市化;结构性失业;社会保障;就业现状;和谐社会 一、引言 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中国农村的耕地不仅具有生产功能,而且还具有保障农民基本生存权利的功能。但是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城乡结合部的大量土地被征用,由此失地农民的数量激增。失地农民是被动城市化的主要类型,从人口数量来看,这种进城方式的最大特点不是所占的比例最大,而是其被动化的特征。无论从现实情况还是从心理上,失地农民都还没有做好城市化的准备,由于土地被征用,他们的身份被迫的从农民强行过渡到了非农或者是城市居民。按照现在的经济发展速度和城市化进程,据预测2000年至2020年的30年间占用耕地将达到5450万亩以上,到2020年我国失地农民的总和将达到一亿以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在一次会议上指出,全国约有4000多万徘徊在城市边缘的“失地大军”。

关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关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2010-12-29 河南城建学院李海洋 摘要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他们的生存、发展和就业的权利受到了严重的威胁,而目前的安置模式普遍存在补偿数额低,风险不确定等因素不能很好的解决失地农民面临的问题,只有通过"土地换保障"的思路才能妥善的安置失地农民,让他们分享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一系列成果。 关键词失地农民、土地换保障、社会保障 随着国家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如何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显得日益紧迫。失地农民由于失去土地,在生活上如果得不到合理的保障,不仅会造成社会隐患也会阻碍城乡一体化的进程。 一、失地农民的现状 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城市空间迅速扩大,为保证城市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大量的土地被征用。目前,我国已有被征地农民4 000多万(章安友,2004)。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从2001年到2010年,全国还需要安排非农建设占用耕地1 850万亩,其中90%以上为集体土地需要征用。按照目前全国人均耕地水平和现阶段每征用1亩耕地大约造成1.4个农民失去土地进行测算,非农建设占用耕地1 850万亩,将有近2 600多万被征地农民需要陆续安置,年均需要安置失地农民260万人左右。 农民失去土地后就失去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随之也流失了与土地相关联的一系列权利。因为土地被征用之前,农民主要靠土地来养活自己,土地是他们的立命之本,失去土地就相当于失去了生活的基本来源;而且农民一直是以土地为劳动对象,失去土地也就失去了工作;再者,土地本身就是一笔财富,如果农民利用的好是可以为他们带来增值的,这就意味着农民失去土地后也就失去了一项经济价值极高的财产权利;最后,农民失去土地后,就失去了参与村民自治的积极性,这会间接导致村级干部的寻租行为。可见,土地的丧失会对农民带来不利的影响,如果不及时有效地安置好这些失地农民将会阻碍国家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甚至会引起社会的动荡不安。 二、建立失地农民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失地农民生活现状调查报告

尴尬之境,失地农民何去何从? ——关于失地农民生活现状调查报告 组长:阚世朋(201110202136)动力111 组员:陈科举(201110202162) 动力111 卢煜(201110202156)动力111 张炳艳(201110202120)动力111 杨伟(201110201252)冶金112 王泽鑫(201110201218)冶金112 刘洪松(201110202205)动力112 王明超(201110202144)动力111 【摘要】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土地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建设与用地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如何做到既能满足建设所需的土地,又能妥善安置好失地农民,切实保障好、维护好、实现好被征地农民的根本利益,不影响他们的生活和就业问题,确保社会稳定,这是一项严峻而又艰巨的任务,关注被征地农民的现状,解决他们面临的问题,事关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关键字】失地农民补偿就业 一.背景 1.失地农民概念: (1)总体概念: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一定的货币补偿,有的还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必要的就业安置。农民失去土地后,既有别于农民,又不同于城市居民,成为一个边缘群体,因此我们给其一特殊称谓——失地农民。 (2)具体概念:失地农民是指农民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耕种面积少于0.3亩的统称为失地农民。 2.我国失地农民产生的背景 在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农民失地问题就出现了。20世纪50年代,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我国实行了严格的城乡二元政策,大量的人口滞留在农村,形成了典型的二八或三七的城乡格局。1978 年以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农民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上的收益成了农民最根本、最直接的收入来源。这样的社会结构必然是不稳定的,它为后来失地农民问题的产生埋下了伏笔。 改革开放后,伴随着快速城市化,在20 世纪80 年代中期和90 年代初曾发生过两次的“圈地热”,但在政府计划安置下征地单位按指标录用失地农民,失地农民就业同货币、住房、划地一样,成为失地补偿的形式。因此,失地农民的众多问题被掩盖,矛盾并未激化。 直到2000 年以后“圈地浪潮”又一次到来之时,城镇、工业区、开发区等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急剧膨胀,越来越多的农村集体土地以种种合法或非法的、公开或隐蔽的形式变为城镇建设用地,失地农民数量剧增。 3.我国失地农民现状

当前失地农民的现状与分析

研究与探索 当前失地农民的现状与分析 编者按: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用耕地通过征收或征用变成城镇建设用地的数量不断增加,速度不断加快,由此引发许多社会矛盾,产生了倍受关注的失地农民问题。失地农民生存问题的严重性:在现行土地制度下,对于我国农民而言,土地具有三项基本的社会功能,即收入增加的载体、提供结业岗位、社会保障的依赖。失去了土地就意味着农民有了衣食之虞。农民失地,其原有的生存模式被打破,若不同时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按中国目前的城市化进程,每年将有300 万农民失去土地,失地农民问题日趋严重。关注农民在部分或完全失去土地以后一段时期内的生存现状,通过其与非失地农民生存情况的对比农民因失地带来的负面影响,提出与之相适应的政策建议意义重大。 失地农民是指在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城市化和工业化的用地而失去土地的农民。目前,全国失地农民总数估计约在4000万-5O0O万人左右,每年还要新增300多万人。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生活的最基本的保障,是农村稳定的基础。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越来越多。如何保护“三无农民”(务农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合法权益,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保证农民安居乐业,是目前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为了及时了解当前失地农民的生活现状、困难、心态和他们的希望要求,笔者进行了专题调查。从调查情况来看,失地农民的生活总体保持稳定,但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深入研究和妥善处理好失地农民问题,不仅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的需要。对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发展,推进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失地农民面临的主要问题 土地是世间万物的立足之地,是人类生产生活的基地。土地是人类的衣食之源,直接、间接提供人类所需的一切生活资料。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安身立命之本。从土地的自然属性和经济社会属性引申出土地具有养育人类生存的功能、承载物质繁衍的功能、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功能等。通过对土地的直接或间接的开发、种植、利用,土地的作用主要体

关于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政策框架

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政策框架1 张时飞 目前,我国失地农民的总量已超过4000万。预计到2020年,还会有4000余万人进入失地农民的行列。如何让如此规模的失地农民生计可持续,是当前发展经济、稳定社会、消除贫困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必须尽快切实加以解决的一个重大而现实的问题。为了解情况,掌握实情,寻求对策,为各级领导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课题组先后前往浙江、四川、北京、山东等省市进行专题调研。现就政策建议部分报告如下: 一、征地安置政策的基本目标 我国现行征地安置政策基本上是一种纯粹的经济补偿办法,即国家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农民予以直接的经济赔偿,如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财产补偿,安置补助费是补偿农业从业人员因征地而就业不充分或一时不能就业所承受的损失,等等。肯定地说,这种经济补偿机制是必要的,目前显然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应该坚持下去并逐步得到改进。 也应认识到,现行的经济补偿机制是低水平、不全面的,难以完成所有的工作。大量的实证调查揭示,这种补偿在结果上无法恢复被 1本文发表在《中国经贸导刊》2004年24期。

安置者以前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在大多数情况下,即便及时足额给付了经济补偿,失地农民在很长时间以后仍会处于贫困状态。这就警示我们:现行的征地安置政策是一种普遍缺乏效用而且很容易被滥用的方法,不足以预防失地农民的贫困,必须加以调整和完善。 预防和缓解失地农民贫困问题的最好办法,是重新审视征地安置工作的政策目标和手段,且重点应放在检讨损失评估和补偿的思维方式上。进而言之,征地安置政策不应简单地视为支付赔偿或置换原有资产,其思路应更为宽广:使失去土地的人重新建立生产力并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一句话,应把实现失地农民的“可持续生计”作为未来征地安置政策的基本目标。 “可持续生计”(sustainable livelihoods)概念最早见于20世纪80年代末世界环境和发展委员会的报告。1992年,联合国环境和发展大会(UNCED)将此概念引入行动议程,主张把稳定的生计作为消除贫困的主要目标。1995年,哥本哈根社会发展世界峰会(WSSD)和北京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FWCW)进一步强调了可持续生计对于减贫政策和发展计划的重要意义。所谓“可持续生计”,是指个人或家庭为改善长远的生活状况所拥有和获得的谋生的能力、资产和有收入的活动。在此框架内,资产的定义是广泛的,它不仅包括金融财产(如存款、土地经营权、生意或住房等),还包括个人的知识、技能、社交圈、社会关系和影响其生活相关的决策能力。 应当说,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失地农民的可持续生计工作。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失地农民普遍实行的“招工安置”或“就业安置”

我国失地农民就业问题

我国失地农民就业问题浅析 毛柳元刘玉侠杨娟 (温州大学法政学院浙江温州325035) 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很多失地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失业现象也随即出现,如何解决好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问题,不仅关系到和谐新农村建设,更关系到社会稳定。新时期,我国失地农民面临生活成本、职业技能成本双重压力,探索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现状以及产生原因,并提出政策建议势在必行。 关键词:城市化新时期失地农民就业问题 随着改革的推进,使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城市的扩充使大量的农民失去土地,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失业,失去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失地农民就业形势日益严峻。这就需要我们分析现状及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失地农民的就业及生存状况 1.失地农民的就业现状 (1)我国失地农民失业率高,再就业困难 由于农民进城,受到行业限制、限期清理造成失地农民进城就业极其困难,主要影响因素包括两点: 第一,伴随着城市化进城的加快,以及加入WTO后,市场对劳动力需求的质量不断提升,产业结构也发生了巨大的调整,实现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的转变。失地农民整体文化水平的普遍较低,已经成为严重阻碍就业的因素之一。 第二,从失地农民的主观意愿看,并不想进城。一方面,是农民的乡土情结影响着他们,不想远离农村这块土地。另一方面,是在城市生活的工作压力大,他们深知自身的文化不够;还有就是目前城市在教育、医疗等方面对他们保障不够,他们一旦失业就基本上得不到社会救济;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很难通过正确的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他们始终处于城市的边缘地带。 (2)我国失地农民缺乏社会需求的职业技能 当前,我国经济增长方式是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这种增长方式不仅需要物质资本要素及劳动要素数量增加,而且需要素质量提高及两种要素的合理配置[1]。失地农民缺乏符合社会需求的职业技能主要是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技能水平不够,当今社会,知识开始渗透进社会生活、工作的各个层面,这必然使那些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低的人面临着失业。二是失地农民大多从事服装业、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侧重于一些轻工业或者是劳动技能要求低的行业;但随着改革进程的推进,社会对劳动力的要求不断提升,现目前劳动力格局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 (3)我国失地农民进城务工的生活成本高 在城乡二元体制下,城市教育费用高,失地农民与市民在居住、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方面享受的待遇不同。在教育方面,城市的教育水平以及教育费用普遍高于农村地区,;而且有些城市的教育资源和户籍挂钩,很少对失地农民子女开放。在社会保障方面,在维护失地农民权益方面的制度还很不健全,大量的失地农民不能参加社会保险。在公共服务方面,由于失地农民在生活习惯、思想观念、等方面与城市居民有差异,导致他们很难真正融入城市。此外,失地农民的权利得不到保护始终处于政治体制的边缘,无法寻求到诉求渠道。 2、失地农民生存状态 (1)经济富裕型。这部分失地农民主要通过经商获得收入,大部分失地农民是在未失地之前就已经从事商业活动,这部分的失地农民家庭经济比较富裕,但在总比重中占的比重很低不足10%; 这部分失地农民因为原先的经济基础比较好,失地对他们的影响不是很大。 (2)经济一般型。这部分失地农民主要靠务工和从事小买卖获得收益,失去土地后部分有知识有技术的,有闯劲的年轻人走上了务工之路,部分则在当地私营企业务工,一些年龄稍大的在附近的城镇从事水果买卖、开办小作坊等。他们的收入水平都比较低,只能基本确保家庭的生活所需,加之家庭有孩子上学或生病治疗,经济负担比较沉重,这部分人占失地农民总数的40%。这部分失地农民占的比重较大,失去土地对他们的生活产生很大影响。 (3)经济困难型。这部分人员一方面学历低,而且年龄都偏大。 由于再就业比较困难,一部分在家从事剩余农田的耕种,收入来源不稳定而且又低,甚至还有些根本没有收入来源。这部分人占失地农民总数的50%;这部分人失去土地对他们的生存构成巨大威胁。 二、新时期失地农民就业困境的原因分析 1.失地农民受教育程度低,职业技能缺乏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所以形成了“农村教育”和“城市教育”两种不同的教育体系;其表现主要在:对教育的投入有差别,从而限制了农民的受教育权;在教育的投入的差别上,主要是在城乡教育投入的差别、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的投入 [2]。众所周知,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只有农民受教育权利得到 保护农民才能寻求到合法的渠道去捍卫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从而不断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不断提高自主创业的能力。 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是知识型、技术型人才,而失地农民所从事的是与农业生产相关的,文化程度、综合素质普遍较低。在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体制下,国家财政在城乡教育方面投入的比例有很大差别,导致了城乡教育资源分配上的差别[3]。 2.政府补偿标准低,使失地农民缺乏创业积极性 我国目前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土地赔偿款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可以看出国家是根据农村土地原用途的产出而给予的土地补偿款,而没有考虑到土地的实际市场价值,我国土地的征收制度仅仅从单一的以土地所生产的农产品数量和农业经营的产值作为标准,按照原用途原产值进行补偿,而没有考虑到按照土地的最佳用途进行补偿[4]。目前《土地管理法》没有土地的实际市场价值,没有考虑到土地征收后地价上涨,以及消费品价格上涨等因素。在政治经济学原理中我们知道,极差地租分别由土地的肥沃程度、劳动生产 社会 和谐社会 121 --

扶持失地农民就业工作报告

扶持失地农民就业工作报告 失地农民就业工作一直以来是矛盾突出的社会问题,是政府工作任务的重点之一。为此,我局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根据失地农民的择业意愿,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全面落实国家就业扶持政策,重点帮扶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就业。 一、基本情况 我区从XX年建区以来,因城市建设导致的失地农民共涉及21个村91个社区,共有21572名失地农民进入保障管理中心,领取基本生活补助费。其中劳动年龄段1.5万人,占到70.5%。截止目前,共计实现就业1.35万人,占总劳动力的89%,其中本地就业0.5万人(进厂、建筑工、家政服务、保洁、保安、驾驶、人力三轮等),包括培训后自主创业0.16万人(开办餐饮、五金维修、家电、超市、广告制作、理发店等),劳动力转移输出 0.85万人。 二、帮扶措施 (一)强化政策宣传力度。派出宣传活动小组及宣传车辆,深入信息闭塞的地区轮回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通过集中宣传、现场咨询、印发资料、现场会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大劳动合同法以及就业促进法等就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共计发放宣传资料18000余份,出动宣传车辆42驾次,召开现场咨询会2次。 (二)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深入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社区,开发一批保绿、保洁、社区治安等公益性岗位,安排被征地劳动力中就业困难人员到相应的公益性岗位进行工作,城区共安排300余个公益性岗位,帮助他们就地就近实现就业。 (三)做好职业介绍工作。紧密联系我区在外地建立的劳务输出联络站,广泛收集各地企业有效、合法的用工信息,为通过“12333”就业援助

热线咨询就业信息的本地务工人员提供用工信息200余条,并协助有就业意愿的群众与用工单位联系,帮助达成就业意向。其次是做好有外出务工意愿人员的登记工作,尽全力为有就业愿望人员与用工企业铺路搭桥。通过努力,失地无业农民成功实现就业达1.35万人。 (四)扎实开展技能培训。区就业局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需求为标准,根据市上匹配我区的专项培训项目结合上报数据进行综合后适时开展创业培训、电脑培训、电动缝纫等免费培训班,做到“招收一批、培训一批、上岗一批”,同时,有针对性的开展政策法律培训、人生观、思想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通过培训帮助失地农民成功实现自主就业。 (五)提供小额贷款贴息。对于有自主创业愿望但缺乏创业资金的人员,我们积极做好小额贴息贷款优惠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为其提供按政府有关规定申请8万元以内的创业小额贷款2年利息,鼓励其以城区为主大力发展自主创业。近两年共计为城区各类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小额贷款500余万元。 (六)搭建自主创业平台。近两年我局在经纬水岸商业步行街处着力打造创业孵化园,努力为自主创业人员搭建创业服务平台,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凡入驻我区创业孵化园经商办企事业的,可按照政策享受相关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同时政府给予一年的门面租金补贴,从而降低创业成本及门槛,顺利实现自主创业。

对失地农民产生原因的综述

161 中国经贸 China business update 在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特别是在快速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农民的土地转化为非农建设用地是不可避免的,任何一个国家都要经历这样的过程。农民失去土地后,因为无地,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又因为大多不享受城市居民社会保障,则又不属于城市居民,他们成为一个边缘群体,因此学术界给其冠以“失地农民”的特殊称谓。 近年来,我国失地农民数量急剧增加,据学者统计,现阶段我国大约有5000—6000万失地农民,同时我国每年还会增加250—300万失地农民。为何中国会产生如此大量的失地农民呢?学术界已有不少学者对失地农民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其研究主要是从制度和城市化方面而少有从农民自身方面阐述农民失地的原因,下面分别从制度、城市化以及农民自身方面进行综述。 一、制度方面原因 主流研究倾向于认为产权不清是失地农民产生的根本原因,这符合制度经济学中产权因素的思想。学者孔祥利、王军萍、李志健综合分析了土地征用及失地农民问题,认为地权主体的缺失,是造成农民失地的根本原因。还有学者陈朋、郭为力指出,农民失地的真正原因在于我国农地产权的二元属性,即涉及到农业用途时,农民享有所有权;而涉及到非农用途时,国家享有所有权,地方政府代替国家行使这种权利。这种不明晰的产权制度为地方政府滥用征地权提供了依据,也为失地农民的被动产生提供了可能。同时政府与利益集团的寻租行为又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农民失地的加剧。然而,农地产权明晰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有学者提出当务之急是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从而使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降低,减少农民对征地价格的预期。另一方面,也有学者对于产权不清是造成农民失地的主要原因提出了质疑,张华、周丹认为即使产权界定清楚了,农民失地问题也不会消失,而且这种界定的可操作性没有现实基础。 其次,征地补偿制度的缺陷也是失地农民产生的重要原因。征地补偿制度缺陷包括征地补偿标准低,范围窄,以及补偿实施的混乱。这些弊端使得当今大量农民“种田无地, 工作无门”,只要一旦失去土地,就变成了游走于城市和农村边缘的第三群体——失地农民。朱明芬通过对浙江省5市255户被征地农民的随机调查,发现补偿款发放过程中村集体因缺乏合理的监督,村干部贪污腐败,以地生财,农民失地现象在这种无形的利益网中得到加剧。郭晶,徐友全,亓霞通过对我国征地补偿制度的分析,认为我国现行补偿标准低,范围窄,原则不科学。李妍引进了“特别牺牲说”来说明农民在不合理的征地补偿制度下承担失去土地的“特别牺牲”而转变为失地农民。 二、城市化方面原因 城市化、现代化的迅猛发展也是产生失地农民的重要原因。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现阶段已进入到高速城市化的起飞线上。董鹏鹏、刘锐在多个层面对农民失地问题进行分析后,认为城市化的迅速扩张,会大范围的导致农业用地转化为非农建设用地,由此必然产生大量失地农民。刘汉成、梅福林通过探讨城市化进程和耕地保护及失地农民的关系,提出了城市化进程给农村土地带来巨大的挑战,也是失地农民产生的原因之一。土地是农民的生产资料,是大部分农民的生活来源,而城市化建设必然要有一定的土地作保障,因此必然会伴随失地农民的产生。另外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必然会带动越来越多的农业专业大户产生,他们的专业生产基地也会租用或者占用较多的耕地资源。薛大山则论述了农业大户在发展中逐渐导致越来越多农民失去土地的观点。 三、农民自身方面原因 上面仅仅是从社会的角度分析了失地农民产生的原因,在此问题上,有关学者认为农民自身也需要为失地农民的产生负有一定的责任。王庆根据托达罗人口流动模型分析了农民自身的心理动机,其中人口流动是收入差异的增函数,收入差异越大,流向城市的人口越多,而实际上中国现今城乡收入差异巨大,因此会有较多农民进入城市,他们通过“自愿性失地”的途径成为了失地农民。大量调查研究表明,农民在家务农的收入远远比不上进城打工的收入,才会造成农村耕地成片闲置甚至长年撂荒,造成了耕地资源大量浪费的现象。 对失地农民产生原因的综述 周 刚南京财经大学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征用,也有越来越多的农民被迫离开赖以生存的土地,从而产生了一个新兴的特殊弱势群体——失地农民。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制度、城市化以及农民自身方面全面总结并分析了农民失地的原因,以便更多的学者关注失地农民。 关键词:失地农民;产权;城市化;自愿性失地 基金项目: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编号:SJ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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