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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最新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最新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规范非招标采购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进行的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

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

第四条按照集团公司采购工作的三级管理模式,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二级集

中非招标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三级非招标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非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

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及有效竞争的原则。

第二章非招标采购方式

第六条非招标采购方式主要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竞价。

竞争性谈判是指与两个及以上供应商进行谈判,择优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与单一供应商直接进行谈判,确定成交价格和成交条件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由三个及以上供应商进行应答和一次性报价,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价是指三个及以上供应商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在规定的时间内多次报价,通过价格竞争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七条采取非招标采购应符合集团公司采购管理的相关要求,需要事先审批的,应先完成审批工作。

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一)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二)满足条件的潜在供应商较少,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

(三)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紧急采购。

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三)因必须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

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

(四)只有从特定供应商处进行采购,才能实施相关政策目

标的;

(五)紧急采购。

第十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询价方式:

(一)技术规格和标准较统一,潜在供应商有三个及以上;

(二)紧急采购。

第十一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竞价方式:

(一)技术规格和标准统一,满足技术和商务条件的供应商

有三个及以上,以价格作为选取供应商的唯一依据;

(二)紧急采购。

第三章采购准备

第十二条采购准备包括制定采购方案、编制审查采购文件、以及组建采购工作组和采购小组等。

第十三条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的技术特点、使用环境和供需情况等制定采购方案,包括项目概述、采购标的基本描述、采购

工作前期开展情况、采购方式、资格条件、潜在供应商选取方式

以及评比办法等。其中:

(一)潜在供应商选取方式可采取公开方式或者邀请方式。

公开方式是指公开发布采购公告,邀请全部有意愿参加采购

的供应商;邀请方式是指发出采购邀请书,直接邀请特定供应商。

(二)评比办法可采用综合评比法或者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

采取非招标采购需要进行事先审批的,采购方案应同时上报

相应管理单位。

第十四条采购文件由采购人组织编制。

统谈分签的集中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由基层企业组织编制,商

务部分及总成由物资公司编制,基层企业初审后报分子公司组织

审查,属于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的,分子公司审查完成后报集团

公司审查。

统谈统签的一级集中采购文件由物资公司组织各相关单位共

同编制并进行初审后,报集团公司审查;统谈统签的二级集中采

购文件由集采配送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共同编制并进行初审后,

报分子公司审查。

基层企业组织编制、审查三级非招标采购文件。

第十五条采购文件一般包括:

(一)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

(二)采购标的及相应的技术要求;

(三)应答文件(含报价)格式;

(四)合同条款;

(五)应答截止时间和应答有效期等。

对于技术要求复杂或有其他特殊要求的采购标的,采购文件

一般还包括:

(一)供应商须知,包括项目概况、供应商资格条件和证明

材料、保证金等;

(二)详细的技术规范书,包括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到货

检测标准、工程规范、维护规范、规格、使用要求及图纸等;

(三)异议受理渠道;

(四)附件及采购人规定的其他事项等。

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保证金额度一般不超过

合同估算金额的2%。

采购文件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供应商的内容。

第十六条采购工作组负责组建采购小组、组织协调采购工作、处理采购日常事务以及谈判和评比的有关问题。单项合同估

算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非招标采购应组建采购工作组;单项

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以下的非招标采购可视情况决定是否组

建采购工作组。

统谈分签的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一般由采购项目所属分子

公司在集团公司领导下组建采购工作组;在实施集中批量和重要

标的非招标采购时,由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组建工程类和服务

类采购工作组,物资管理部组建物资类采购工作组。

统谈统签的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由物资公司在集团公司领

导下组建采购工作组。

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工作组成员原则上由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和物资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

二级集中非招标采购和三级非招标采购的工作组参照组建。

第十七条采购小组负责非招标采购的谈判、评比工作,编写

采购报告,提出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意见。

组建采购工作组的非招标采购,采购小组由采购工作组组建;不组建采购工作组的非招标采购,采购小组由采购人组建。其中:(一)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小组应由五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

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以下、1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小组应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一般由采购人和相关管理单

位的人员组成;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采购小组视具体情况组建。

第四章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

第十八条采购人制定竞争性谈判采购方案,编制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属于集中非招标采购的,按程序上报审查。

第十九条公开发布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或发出竞争性谈判

采购邀请书,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集中非招标采购

由物资公司发布或发出;三级非招标采购由采购人发布或发出。

第二十条向供应商发出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集中非招标采购由物资公司发出;三级非招标采购由采购人发出。

采取公开方式的,应在公开发布采购公告后,向所有报名参

加应答的供应商发出采购文件,如不足两个,应重新发布采购公

告或者改为邀请方式;采取邀请方式的,应向二个及以上确认参

加应答的供应商发出采购文件。

自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发出之日起至规定的谈判开始之日

止,一般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大型或技术复杂项目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按程序组建竞争性谈判采购工作组和采购小组。

第二十二条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之前递交应

答文件。在规定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己提交

的应答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应答文件

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三条采购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个供应商分别进行

一次或多次谈判。采购文件在谈判过程中发生实质性变动的,采

购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的任何一

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意第三方透露谈判有

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采购小组根据供应商报价及谈判情况,可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但必须保证所有供应商得到相同的机会。所

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

第二十五条采购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和应答情况,对供应商进行评比,编制竞争性谈判采购报告,推荐成交供应商。

第二十六条采购工作组审核竞争性谈判采购报告,编制竞争性谈判采购结果上报材料并上报相应管理单位。未成立采购工作

组的,采购小组按程序直接报送竞争性谈判采购报告。

第二十七条各级采购领导小组按管理权限审核竞争性谈判

采购结果。

第五章单一来源采购程序

第二十八条采购人制定单一来源采购方案,编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属于集中非招标采购的,按程序上报审查。

第二十九条向单一供应商发出采购邀请,供应商确认参加应答后向其发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集中非招标采购由物资公司发出;三级非招标采购由采购人发出。

供应商准备应答文件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采购人和供应商可协商确定。

第三十条按程序组建单一来源采购工作组和采购小组。

第三十一条供应商按时递交应答文件,采购小组就应答文件与供应商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

第三十二条采购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和应答情况,编制单一来源采购报告,提出成交建议。

第三十三条采购工作组审核单一来源采购报告,编制单一来源采购结果上报材料并上报相应管理单位。未成立采购工作组的,采购小组按程序直接报送单一来源采购报告。

第三十四条各级采购领导小组按管理权限审核单一来源采

购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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