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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能否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上市公司能否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上市公司能否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上市公司能否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提供担保

相关法律法规中,有说能,但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非关联股东投票表决;

有说不能。

一、不能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规定及分析

1、《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十四条“上市公司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关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是2002年出台的,法律效力低。

2、《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当然,这个文件是2003年发的,其中条款是否现在仍然适用可能是个问题。

二、可以为控股股东及关联人提供担保的规定及分析

1、公司法和证券法师允许的,只要不存在违规担保。在老公司法第六十条中是有明文规定的“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子公司不得为母公司担保。在新公司法中这一条删掉了,因此法律层面是允许的。对于证监会关于不得为控股公司担保的相关规定,应视作被新公司所废止。新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可以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但要关联股东回避,非关联股东过半数通过。

2、《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第一部分(三)“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2005年11月14日,证监会、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是近几年来发布的若干个涉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问题的文件中的最新者。该文件将于2006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同步施行。该文件对证监会以前发布的一系列涉及上市公司担保的规定作出了部分修改,以便与新《公司法》所确立的原则保持一致,也是《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中有关规定的细化,同时适应近几年来形势的变化。

3、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可以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担保,但需要股东大会审议。关联方回避表决。

三、总结

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相互矛盾的地方,但“不允许担保“的规定要么法律效力较低,要么时间久远,规定较陈旧。所以很多法规虽然没有废止但是很多内容已经不能适用了,从法律效力来讲,公司法规定的问题肯定要先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来处理,这个已经很明确了。而且实践中是存在这种案例的,如金陵饭店。

创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法人及其他组织版本)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 (法人及其他组织版本) 公司名称: 股票代码: 签署日期:

第一部分声明 一、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全称: 2.上市公司股票简称:股票代码: 3.本单位全称: 4.本单位住所: 5.本单位主要业务范围: 二、是否有除上市公司外的其他关联公司? 是□否□ 如是,请填报各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 三、是否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是□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要求上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是□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曾违反《证券法》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 是□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曾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 是□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七、是否曾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者其他相关规定受到证券交易所处分?是□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八、是否因涉嫌违反证券市场法律、行政法规正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 是□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九、是否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是□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十、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中,过去或者现在是否拥有除股权以外的任何其他利益? 是□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十一、是否已明确知悉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上市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损失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四)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是□否□ 十二、除上述问题所披露的信息外,是否有需要声明的其他事项,而不声明该等事项可能影响本单位对上述问题回答的真实性、准确性或者完整性? 是□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本单位完全明白作出

关联方关联交易认定法规

1、《公司法》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2、《深交所上市规则》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3、会计准则 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

关联方、关联交易认定法规

关联方、关联交易认定法规

1、《公司法》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2、《深交所上市规则》 10.1.1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0.1.2 上市公司与10.1.3条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10.1.3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10.1.5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10.1.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10.1.3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的规范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的规范 [提要]关联方交易是一种特殊的交易形式。由于我国国有控股股东行为模式的特殊性,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亟待规范。本文在对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产生的根源及控股股东行为模式进行论述的基础上,通过分析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结合我国股票市场的实际情况提出规范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的若干措施。 关联方交易的特征及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产生的根源 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关联方交易是一种独特的交易形式,具有两面性的特征,具体表现在: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看,与遵循市场竞争原则的独立交易相比较,关联方之间进行交易的信息成本、监督成本和管理成本要少,交易成本可得到节约,故关联方交易可作为公司集团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基本手段;从法律角度看,关联方交易的双方尽管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在事实上却不平等,关联人在利己动机的诱导下,往往滥用对公司的控制权,使关联方交易违背了等价有偿的商业条款,导致不公平、不公正的关联方交易的发生,进而损害了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关联方交易广泛地存在于上市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活动中,而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更有其深刻的根源。我国的股票市场是因经济体制改革而设立,因国企改革而得到发展。它的设计和组建并不是按照欧美国家那样完全以市场化的方式进行,而是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和行政控制的色彩,融资是改制上市的主要目的。这就导致原有单纯为了上市融资而实行股份制,制度改造和机制转换不彻底,仅仅停留在表面和形式上,造成了大量的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之间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的产生。这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相当普遍。并且,国有股和法人股均为非流通股,造成非流通股本比重过大,使得国有资产大量沉淀。同时,国有股股权行使的固化,使得国有产权配置难以变动,违背了“同股同权”的原则。而股权行使的主要途径不外乎两种方式:一是直接介入公司内部,参与运作;二是在股票市场中出售股票,”用脚投票”,从外部影响公司的决策和运转。对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来说,国有股的非流通性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他们获取与社会公众股股东相同的收益机会。因此,这些控股股东行使股权的途径主要集中到对上市公司事务的介入和干预上来,并通过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获取收益。

关于我国上市公司财务管理问题的思考

关于我国上市公司财务 管理问题的思考 康 丽 (常州华日升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 常州 213131) [摘要]上市公司财务管理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全方位,具有综合性、统驭性、规范性和严谨性等特 征,处于企业管理的核心地位,其目的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和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然而,面对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以及日益繁荣的资本市场,我国上市公司财务管理仍存在诸多问题。加强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的对策,主要包括完善财务治理机制,优化资金运营结构,规范会计信息披露机制,加强财务风险控制等方面。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管理;财务风险;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B 第2012年第5期(总第397期) 商业经济 SHANGYE JINGJI No.5,2012Total No.397 [文章编号]1009-6043 (2012)05-0107-02[收稿日期]2012-03-29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金融市场的日趋成熟,上市公司财务管理所涉及的范围和内容也在逐渐扩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上市公司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良好的财务管理,同时为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目标,加强财务管理和资本运作已成为上市公司的迫切需求。随着上市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如何加强上市公司的资金管理、预算管理、财务风险管理以及保证上市公司财会信息质量等,实现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进程,是当前上市公司财务管理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拟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问题展开相关的探讨,这对提升上市公司财务管理水平,保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上市公司财务管理概述 上市公司是指依法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审查批准后,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以企业价值或股东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以企业资本运作为对象,是企业组织财务活动、处理与各方面财务关系,以财务决策为核心,以投资、融资和营运资本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 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以资金管理为中心,资金是上市公司进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同时对公司的经济效益具有重大的影响,资金管理的效果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筹资、投资和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决策;(2)注重处理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各种关系,无论是筹资、投资还是生产经营活动,其在财务上的反映最终表现为货币形式,处理好各种货币 关系将直接影响到上市公司整理管理水平乃至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3)财务管理工作综合性强,上市公司的人、财、物以及产、供、销的状况都可以通过财务信息得到反应,能帮助上市公司管理者实现全面化、系统化的管理,除此之外,公司效益、投资行为可行性、资金日常调度与管理等,都可以通过财务管理的综合性指标加以揭示和评价;(4)财务管理是一项动态管理,具有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的特点,由于信息不完全或信息不对称,上市公司在进行财务决策时,将受众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如利率及汇率的变化、决策者偏好、市场结构和需求的变化、国内外金融市场的波动等,使财务决策变得更加复杂化。 二、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现存主要问题 (一)缺乏完善的财务治理机制 财务治理机制表现为一种财务制度安排,是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机制存在的问题表现为:(1)内部人控制现象较为严重,在我国上市公司中,部分上市公司董事会并非真正独立于股东和经理层,存在董事会与经理人的身份重叠问题,上市公司的真正控制者是经营管理者而非公司股东,股东大会的职责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从而表现为典型的内部人控制特征;(2)缺乏约束大股东,保护中小股东的相关机制,使得部分上市公司存在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效益,侵占小股东利益的问题,如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公司资源,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这部分大股东属于控制性股东,他们在获得控制性收益的时候,也侵占了中小股东的利益;(3)内部控制制度失效,内部控制弱化本身就是高风险的表现,目前我国部分上市公司 107--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规范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规范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规范 售网点销售,仅占公司全部销售量的1.9%.可见,蓝田股份利用集团公司分摊不合理的高额广告费用支出的方法,虚增了利润。⑤通过股权转让,资产置换等方式来美化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我国2000年修订的《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准则》中规定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入账,同时规定只对发生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确认收益,并且收益的大小不会超过补价金额。尽管新准则对上市公司利用“数字游戏”来粉饰经营业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它并不能最大程度地防止资产重组中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的发生。例如,由于我国缺少对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程序和方法的统一规定,股权转让过程中定价方式的合理性和真实性仍令人质疑。另外,一些上市公司还通过向下属公司注入资金,增持股份或转让股权,减少持股比例,运用长期投资中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上的差异来实现报表中利润反映的操纵目标。⑥采用托管经营的手段来操纵利润【3】.由于法规制度尚未对资产托管经营形成有效的规范,导致一些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进行的托管经营有很大的随意性,成为调节利润的一种手段。具体表现形式是:上市公司将不良资产委托给母公司经营,定额收取回报,在避免不良资产亏损的同时,凭空获得一块利润;母公司将稳定、获利能力高的资产以较低的托管费用委托上市公司经营,虚构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等。⑦通过资金往来粉饰会计报表。在我国,企业之间相互拆借资金是有关法规所不允许的,但从实际情况看,上市公司同关联公司之间进行资金拆借的现象比比皆是,一些上市公司往往就利用计收资金占用费来粉饰会计报表。通常,一些上市公司将募集到的资金借给母公司使用,由母公司向上市公司支付一定的资金占用费。如浦东不锈在1998年中期实现的利润2837.04万元中,应收母公司的资金占用费就高达559.73万元(母公司报告期期末上市公司的款项为2916.52万元)。也有公司通过向那些不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被投资公司拆借资金以收取资金占用费来粉饰会计报表的情况。3、不充分披露的动机和危害 3.1关联方交易的动机关联方交易的动机与目的具体表现为:①粉饰业绩。为了取得配股资格,避免被ST、PT、摘牌下市,实现预定的盈利指标,以及其他经济和政治原因,上市公司往往通过有利的转让价格和虚假销售来实现收入的增长或成本的降低,提高特定关联企业的利润率和竞争力;或是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以低价将优质资产转让给关联企业,剥离其不良资产,增强其获利能力,改善其财务状况。②降低税负。利用关联交易避税,一方面是利用不同企业、不同地区税率及免税条件的差异,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或可以免税的关联企业;另一方面是将盈利企业的利润转移到亏损企业,从而实现整个集团的税负最小化。尽管我国在税制改革以后,国内企业之间税率差别变小,但是,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税收政策仍然不同,如特区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与一般企业在税率的免税优惠上,仍存在相当大的差别。企业集团经常通过在关联企业间人为地抬高或降低交易价格来调节各关联企业的成本和利润,以达到其减轻税负,使各关联企业的共同体获取最大利润的目的。③转移资金。许多国家在国内资金和外汇相对短缺的情况下,大都采取一些闲置资金转移的措施。此

税法、会计准则及沪深交易所、证监会、银监会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定义汇总

税法、会计准则及沪深交易所、证监会、银监会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定义汇总 目录 一、关联方定义 (1) (一)税法上的关联方认定标准是: (1) (二)会计上对关联方的认定: (2) (三)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关联方的认定 (3) (四)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定义的关联方 (4)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联方: (6)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定义的关联方: (7) 二、关联交易定义 (8) (一)会计上对关联交易的认定 (8) (二)《国际会计准则第24 号—关联方披露》定义的关联交易 (9) (三)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定义的关联交易 (9) (四)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定义的关联交易 (10) (五)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定义的关联交易 (10)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联交易 (10)

一、关联方定义 (一)税法上的关联方认定标准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3、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 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另一公司、企业和其它 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另一企业)有下列之一关系的,即构成关联企业: 1.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 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 3.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或以上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 4.企业的董或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以上(含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 5.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业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 6.企业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供应并控制的; 7.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的; 8.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它关系,包括家族、亲属关系等。

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特点

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特点 篇一:中外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的比较和思考 中外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的比较和思考 摘要:本篇文章主要从财务管理的角度结合本人实际工作经验对中外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和差异分析,从而对国内上市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财务管理意识;财务管理人才;全面预算管理;财务分析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XX)11-0078-01 本人曾经在一家国内上市公司和一家美国上市公司任职财务管理工作数年,目前任职的公司也是拟上市企业,结合最近与一些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实务中关于国内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的讨论,总结国内外上市公司在财务管理工作方面的比较和思考如下。 一、财务管理意识 大部分国外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贯穿企业经营全过程、覆盖经营全方位,处于企业管理的核心地位。部分国内上市公司管理者认识不到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地位,管理层过于重视生产管理和业务工作,对财务管理并没有加以重视,甚至部分管理者看不懂财务报表,无法从财务资料中

获取重要信息,致使财务管理总处于被动滞后状态。在现代企业管理中,财务管理所独具的综合性、统驭性、规范性、严谨性以及价值管理的特征,是其他任何一项管理工作都无法比拟的,这就决定了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 篇二:企业财务管理的主要特点 企业财务管理的主要特点 随着时代的迅速发展,各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出现以下特点: (一)综合性强。企业管理是由技术管理,质量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物资管理,设备管理,营销管理等组成。财务管理渗透到所有的业务活动涉及生产、销售、供应等的各个方面。因此,抓住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必须坚持以财务管理为突破口,通过价值管理来生产,控制,协调,促进经营管理。 (二)覆盖范围广。首先,所有企业内部都跟财务管理密不可分,不管是生产,供应,销售等各个环节,各部门如何在合理利用资金,提高资金的利用率上,都必须接受财务的指导,监督和约束,而财务管理部门本 身为企业生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营销管理、质量管理等部门提供准确、及时、连续、完整的基础服务。 (三)高灵敏度。市场经济中,企业已成为以市场为导向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两大主体。企业的生存和发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审计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审计 简介: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广泛地存在于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其既有积极作用也有负面影响。关联交易将市场交易转变为公司集团的内部交易,可以节约交易成本,有利于实现公司集团利润的最大化,提高其整体的市场竞争能力;但上市公司出于各种动机,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润操纵,使关联交易成为盈余操纵的手段。本文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披露与审计方面存在的问题出发,提出了治理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操纵的对策。 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现状分析上市公司与其关联企业变相拆借资金的现象普遍表面上上市公司向集团收取资金占用费,可以增加盈利和解决母公司资金来源问题。但由于母公司资金获得容易,挥霍浪费,任意拖欠,甚至形成“呆”账、“死” 账,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的发展,损害了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此外,上市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之间还存在大量巨

额担保行为,不仅形成银行资金“黑洞”,诱发金融风险, 有些上市公司还蓄意掩盖,误导投资者,一旦查明事实便会导致股价剧烈波动,甚至引起多米诺骨牌效应,产生股灾。 上市公司通过随意调节费用及伪造交易等手段,为自己或关联方谋取非法利益一■ 些上市公司在购销业务中以非正常的低价从关联方买人原料,然后高价卖出其产品,借以制造高额账面利润。在信息披露上则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只披露交易数量而不披露交易价格和定价方法,也不披露关联交易的次数及占同类购销的比例,甚至蓄意不进行披露。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相关费用上,以其利益为需要随意调节利润、转嫁费用,误导、欺骗投资者和监管部门。 以各种方式进行资产重组,逃避有关部门监管如资产转让、租赁、抵债、委托或合作投资、托管经营、赠予等。由于我国新会计准则把关联交易差价转入资本公积,并且严格界定了关联方和非关联方交易的界限,此类活动形式变得更为隐蔽。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操纵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利润

IPO解决之道:关联交易的处理

IPO解决之道:关联交易的处理 一、关联交易的定义 1、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 (十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2、关联人: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2.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完整版)7300-3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清单(被审计单位提供)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清单(被审计单位提供)编制单位(盖章):截止日/期间 一、关联方关系 (一)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业务性质注册地与本公司关系持股 比例% 表决权 比例% 组织机构 代码 A公司母公司的最终控制方 B公司母公司、且最终控制方 C公司子公司 …… (二)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股本)及其变化(金额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年初数本年增加本年减少年末数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A公司 B公司 C公司 ……

(三)本企业的合营企业有关信息(金额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注册地 业务 性质 注册 资本 本企 业持 股比 例 本企业在 被投资单 位表决权 比例 期末资 产总额 期末负 债总额 本期营 业收入 总额 本期净 利润 组织 机构 代码 A公司 …… (四)除母公司、子公司以外的关联方关系的性质及其交易类型(如有交易的关联方可根据上期审计或就了解的情况填列交易类型,并逐步完善) 公司名称与本公司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组织机构代码A公司 B公司 C公司 …… 交易类型列举如下: 标识交易类型标识交易类型 A 购买或销售商品H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B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I 许可协议 C 提供或接受劳务J 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 务结算 D 担保K E 提供资金(借款)L F 租赁N G 代理M 二、关联方交易情况 (一)向关联方采购货物 公司名称本期交易 金额 占本期全部 同类交易的 比例(%) 上期交易 金额 占本期全部 同类交易的 比例(%) 定价依据(有合 同或协议的附 复印件) A公司B公司C公司……合计

(上市筹划)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规范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规范 关联方交易是一种特殊的交易形式,已为社会广泛关注。通过分析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在关联关系及其交易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揭示了不充分披露关联交易信息的危害,进一步从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制定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加大关联交易审计力度等方面提出了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及其信息披露的建议。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关联方交易在各国的公司运作中都广泛存在。我国上市公司由于大部分是由原有的国有企业改制而成,上市公司与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之间普遍存在千丝万缕的关联关系及其关联交易,利用关联交易来调节上市公司的业绩已是不争的事实。1997年5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同年7月,中国证监会首次要求上市公司在中报中按照该准则详细披露关联交易事项,这对我国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的完善是一大进步。 1、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特点 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关联方交易是一种独特的交易形式,具体表现在 ①关联方之间进行交易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及其支付手段等方面均可通过内部协商来进行选择,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方式与过程往往比一般的市场交易简单直接,因而可以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的营运效益和盈利能力,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1].

②关联方交易的双方尽管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在事实上却不平等。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着国家股和法人股等非流通股占主体地位,股权集中度过高,而社会公众股等流通股比重偏小且过于分散等缺陷,从而削弱了中小股东对不公平关联方交易进行监督制约的能力。关联方在利己动机的诱导下,往往滥用对公司的控股权,使关联方交易违背了等价有偿的商业条款,导致不公平、不公正的关联方交易的发生,进而损害了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③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兄弟公司、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涉及范围广、交易频繁、复杂、交易金额大,这在以往上市公司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中得到了反映[2].如中科健(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销售给关联方产品共计129112万元,占该公司年度销售额的89.36%;向关联方采购货物金额为35488万元,占年度购货额的24.01%. 2、存在的几个问题 2.1关联方交易披露的要素《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要求:在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这些要素一般包括: ①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②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在披露时要求记录累

关联方认定标准

一、关联方的认定标准 (一)会计上的认定标准 关联方关系的认定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从一个企业的角度出发,其存在关联方关系的各方包括: 1、该公司的母公司,不仅包括直接或间接地控制该企业的其他企业,也包括能够对该企业实施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单位等。 (1)某一个企业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母公司与其控制的子公司之间); (2)某一个企业通过一个或若干中间企业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子公司之间); (3)一个企业直接地和通过一个或若干中间企业间接地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 2、该企业的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地被该企业的其他企业,也包括直接或间接地被该企业控制的企业、单位、基金等特殊目的实体。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与该企业之间。 5、对该企业实施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投资方与该企业之间,投资方之间不认定为关联方)。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共同控制为基础)。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重大影响为基础)。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某一企业与其主要投资者个人之间(主要投资者个人: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2)某一企业与其主要投资者个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 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某一企业与其关键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董事长、董事、董秘、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管各项事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行使类似政策智能 的人员等); (2)某一企业与其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加强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的几点思考

加强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的几点思考 从近几年上市公司的年报看,有的公司连年对财务成果进行追朔调整,或者进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对自身“否定之否定”,详细分析这些调整和更正的内容,无非是不该作的收入多作,应该进的成本、费用、折旧、摊销等未进,该计提的有关资产减值准备未提,致使财务成果不实。出现这种情况,笔者认为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上市公司在年度业绩中,为了达到一定目的,如保配股保增发、保股票面值,避免被ST或退市,在有意所为,留下效益中的水分;二是企业财务管理方面工作还不到位,有的企业重经营轻管理,重业务轻财务,“一把手”说了算,使财务该发挥的监督职能未发挥,该堵塞的跑、冒、滴、漏未堵住,该通过财务管理增加的效益未显现出来,使有些公司年年捉襟见肘。因此,加强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十分重要。 一、加强资金管理。从近几年的经验和教训看,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为其他企业担保产生债务风险,有的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屡投屡败,损失几百万数千万元,形成了不少财务“陷阱”。因此加强资金管理是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的重中之重。笔者认为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应抓三个重点: 1、资金的预算管理。年初,财务部门应编制资金预算计划,它由资金预算收入、资金预算支出两大主体内容构成,其中:资金预算最核心的内容是企业通过经营活动带来的现金净增加额;预算支出最核心的内容是企业投资所需资金支出。通过编制企业年度资金预算计划,能够明确企业年度资金运作的重点,便于公司日常的资金控制,把握资金周转“脉搏”,节约公司融资成本,避免盲目贷款和不合理存款等情况的发生。 2、资金的风险管理。企业资金风险主要有使用风险,在途风险和或有风险。资金的使用风险主要表现为企业的投资风险,它是一种事先可控制的风险,因此对此类风险应加强事先控制。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调查论证,项目评审做到科学化、专业化,尽量把预计风险发生的概率控制在最低程度。资金的在途风险一般发生在企业资金结算过程中,所以在结算票据选择上尤为重要。一般企业在同城结算业务中主要以“贷记凭证”、“转帐支票”为结算手段,在实际工作中“贷记凭证”是一种更为安全的结算手段。资金的或有风险主要是公司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而形成的或有负债,包括贷款担保和业务担保等。这一点关键是认真执行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每个董事应勤勉尽职,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3、资金的日常管理。主要指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审批管理,报表管理和跟踪管理。企业资金审批程序制定应遵循“便捷、高效、控制”的原则,预先设定相应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权限。按分级权限,可设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 一、基本要求 (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只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关联方之间 交易的核算,与同非关联方交易的核算相同,其交易的相关数据包括在会计报表有关 项目,在会计报表中不需要单独反映关联方之间交易的金额。(二)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应视其关系的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 (三)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区别情况处理: 1、零星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的或几乎没有 影响的,可以不予披露。 2、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影响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属于重大交易(主要 指交易金额较大的,如销售给关联方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10%及以上), 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披露,如果属于非重大交易,类型相同的非重大交易可 以合并披露,但以不影响会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为前提。 判断关联方交易是否需要披露,不以交易金额的大小作为判断标准,而应以交易 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来确定。比如,关联方之间有一项很重要的交 易,这项交易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但是它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很 大,在这种情况下,应披露与这项交易有关的信息。 (四)关联方交易中的主要事项,如购货、销货、应收应付款项等,应当披露连 续两年的比较资料。 二、说明 (一)本准则定义的说明 1、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

企业的经营活 动中获取利益。控制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实现,主要有: (1)通过一方拥有另一方超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比例来确定。表决权资本, 是指具有投票权的资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①一方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例如,A企业拥有B企业61%表决 权资本,表明A企业直接控制B企业。 ②一方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 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是指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表 决权资本的控制权。例如,A公司拥有B公司80%的表决权资本,B公司拥有C公司70% 的表决权资本,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对C公司70%的表决权资本拥有控制权。 ③一方直接和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直接和间接拥有 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是指母公司虽然只拥有其半数以下的表决权 资本,但通过与子公司所拥有的表决权资本的合计,而达到拥有其过半数以上的表决 权资本的控制权,例如,A公司拥有C公司30%的表决权资本,拥有B公司 70%的表决 权资本;B公司拥有C公司25%的表决权资本。在这种情况下,A 公司直接拥有C公司的 30%表决权资本加上通过B公司间接拥有C公司25%的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而达到控 制C企业。 (2)虽然一方拥有另一方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不超过半数以上,但通过拥有的表 决权资本和其他方式达到控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拥有另一方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例如, A公司拥有B公司35%的表决权资本,C公司拥有B公司25%的表决权资本,A和C达成协 议,C公司在B公司的权益由A公司代表。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实际上拥有了B公司60%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五分开

“五分开”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方面“五分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上市公司必须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上分开,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做到业务独立完整 (一)公司应避免与控股股东从事相同或相似的主营业务(核心业务及其相关业务),减少同业竞争。公司应从业务的性质、业务的客户对象、产品或劳务的可替代性、市场差别等方面判断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并充分考虑对公司及其股东的客观影响。 (二)公司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有效措施,减少关联交易在营业收入中的比例,减少关联交易产生的利润在利润总额中的比例。尽量减少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机构之间在供应、销售、生产加工等直接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 (三)上市公司应在章程中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作出规定。需要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或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予以回避或做出必要的公允声明。公司章程应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的回避制度作出规定。如因回避无法形成决议,公司应主动请外部董事、独立董事、财务顾问、监事会成员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或明确该关联交易应履行何种程序或经谁签名表达公允性意见后方能生效。上市公司董事会有义务对重大关联交易主动征求中小股东的意见。 (四)公司在制定业务发展规划、募股资金运用安排,开展收购、兼并、合并、分立、对外投资、增资等活动时,应避免出现重大而频繁的关联交易。控股股东不得采取委托经营、租赁经营等形式造成不确定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必须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上分开,具备独立的产、供、销系统,做到资产完整、产权明晰 (一)上市公司应具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及生产、供应、销售系统。产供销系统不完整的上市公司,应尽快提出方案予以解决。鼓励上市公司通过购买控股股东具有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的相关资产、与控股股东相关资产进行置换等措施整合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使上市公司建立完整的产、供、销系统。 (二)控股股东应切实履行出资义务,上市公司的资产产权要明确界定和划清。控股股东投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应足额到位,并办理相关资产、股权等权属变更手续;对控股股东出资不实的,或控股股东投入资产产权不明晰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督促控股股东限期解决;限期不能解决的,应通过司法途径追究控股股东的法律责任。 (三)上市公司应有与独立的主营业务相应的商标权,对于公司拥有的商标权,需要许可其他关联方或第三方使用的,应签订公平合理的合同。 (四)上市公司应办妥与主要产品生产或提供劳务相关的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进入公司的相关手续。 三、上市公司必须与控股股东在人员上分开,避免高级管理人员双重任职,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一)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原则上不得由其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兼任。该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指拥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上市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独立董事制度,并报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关于关联方的认定相关规定总结

一、公司法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二、企业会计准则 (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四、上交所上市规则 10.1.3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 (二)由上述第(一)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 (三)由第10.1.5 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十)(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五)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 10.1.4 上市公司与前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10.1.5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10.1.3 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三、深交所上市规则 (一)关联法人

拟上市公司财务管理问题财务.doc

拟上市公司财务管理问题财务-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越来越多的公司将逐步上市。详细内容请看下文拟上市公司财务管理问题。 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公司管理的规范化程度也成为上市公司提高自身整体素质、促进公司发展的必然要求。本文以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以下简称浙建集团)为例,对拟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问题进行探讨。 浙建集团是一家具有六十多年历史的国有企业。2009年7月,集团引入战略投资者,完成国有绝对控股的整体改制,实现了产权多元化。集团完成整体改制以后,开始启动上市筹备,开展以整体上市为目标,提升企业管理的一系列工作。财务工作紧紧围绕集团上市目标,开展以规范财务管理为重点,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为目的的各项工作。 一、实施财务尽职调查,找准存在的差距 财务尽职调查是对企业财务管理的一种体检,通过查找存在的差距,努力使财务管理符合公司上市的要求。集团财务在2010年用半年时间,配合中介机构开展了以规范财务管理为要求的尽职调查。采取边调查、边分析、边整改的方法查找薄弱环节。 1.对全集团涉及的数千个工程项目近两年的营业收入和成本结转情况作了摸底调查,对所有施工项目所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进行了分类统计,为统一所属建筑施工企业的收入确认政策提供依据材料。 2.对应收款情况摸底、整理,按年限、金额、分布状况进

行分类统计和分析,为统一确定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打基础。 3.对集团资产结构状况调查分析,为优化资产结构、控制资产负债率查找可采取的措施。 4.对集团盈利能力进行分析,预测未来几年主营业务盈利情况,以提高净利润率为主要目标,寻找降低成本的潜力和措施。 5.对财务风险管控体系的调查,重点对资金风险、税务风险、债权债务风险和汇率风险进行排查,切实提高财务风险管控体系的完善及有效性。 同时,财务还配合开展优化调整股权结构、生产经营组织结构等方面的工作,通过尽职调查,找准差距,为改善财务管理明确努力方向,以此来推动集团整体上市的工作进程。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是对上市公司的基本要求,是企业管理规范化的基础。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业内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促进财务行为规范有序,是集团财务阶段性重要工作,具体分为全面梳理、修订完善、组织实施三个环节。 1.全面梳理财务管理制度。浙建集团是一家国有老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相对较为完整,这些制度是在不同历史阶段为适应当时企业管理的需要而制定的,并发挥了不小的作用。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上市对财务制度建设有了更新的要求,集团对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对原有二十多项财务制度进行分类梳理,结合集团实际划分为资金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会计政策以及其它专项制度等,查找需要修改完善和填充的内容,完成制度建设的第一步工作。 2.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集团财务组织力量对原有部分制度进行了修订。同时,填充了新制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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