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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及制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及制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及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任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合作社和

农机生产经营计划和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主任对农机服务合作社负责接受常务理事会的监督,并定期向全

体社员代表大会汇报工作。

三、负责农机服务合作社的日常工作,确保农机作业任务和全社

发展目标完成。

四、负责承揽制定农机作业任务,提出利润分配方案。

五、提出完成任务的机械台数、人员配备方案。

六、有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指导权。

七、依法奖惩农机服务合作社的干部职工。

八、对机手进行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从事农机发展的群众团体组织。

第二条:本社的宗旨是:提高农机化作业水平,提高农机经济利

益,保护农机工作者权益,发展农机事业,振兴地方经济。

第三条:本社的主要任务:

1、组织农机个体经营者进行技术交流,共同探索农机发展方向,

扩大农机发展规模,争创农机经济效益

2、加强社员业务联系,组织社员承揽农机作业任务,帮助社员增加

农机经济效益。

3、保护社员合法权益,当社员权益受到侵犯时,合作社将以法组织

协调,以保护农机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4、加强农机信息传递,组织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帮助社员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第四条:社员加入各村农机大院、农机个体户及从事农机工作人员均可以团体或个人的身份申请加入本社,经合作社常务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团体或个体社员,各社员均属合作社管理。

第五条: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合作社组织的业务活动。

3、有权对本社提出批评和建议。

4、承担并完成本合作社委托的任务和义务。

5、合作社社员有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六条:组织机构

一、本合作社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设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理事是由入社社员推选产生,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全体理事推选产生,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在任期内需作变更时,由原推荐单位提出,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理事会原则上每** 年召开一次。

二、理事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2、讨论决定本社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问题。

3、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

4、听取和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常务理事会职权:

1、聘请名誉主任,选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

2、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主持本社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处理。

3、进行理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合作社的工作计划和任务,总结本社工作。

4、讨论通过理事会变动事宜。

四、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长处,设秘书长一人、秘书若干名,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七条:本社为非盈利组织,本社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会费、技术服务费、组织农机劳务管理费,合作社收入支出情况定期向常务理会报告。

第八条:本社办事机构设在陈庄农机站。第九条:本社终止活动,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活动方案,经理事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并到桓台县工商局注销登记。

第十条:本社章程经社员大会通过后施行。

农民专业合作社

副主任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路线,协助主任制定合作社生产经营计划和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农机服务合作社的生产任务,确保农机作业任务按时完成。

三、抓好合作社人员及机械的安全生产,对驾驶员做到按时安全教育,对机械、机具做到按时保养、按时维修、杜绝不安全因素。

四、协助主任承揽制定农机作业任务,利润分配方案。

五、有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指导权和生产性费用开支权。

六、做好合作社车组任务的完成与协调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人员要立足本职工作,提供可靠的数字给领导,当好参谋。

二、现金及费用支出要达到单据内容完整,签字手续齐全,否则不予报销。

三、财务人员必须达到日清月结,及时准确的反应现金存款收付金额情况。

四、会计人员的账薄、单据装订要整齐牢固,各种报表齐全,要妥善保管。

五、加强会计监督,严守财务纪律,杜绝不合理开支,保护农机服务合作社的财产。

六、积极统筹资金,做好各项经营权管理的后勤工作。

七、财务人员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人员认真执行财务计划,遵守财会纪

律和会计制度,如有违反和拒绝执行者,报请领导严肃处理。机务管理制度

一、机手必须按机务规章技术要求定期到农机服务设拖修厂对农机具进行维护保养。

二、农机具经检验维修合格后方可挂牌作业,并服从于“四统管理作业。

三、维修车间必须快速、及时、保质保量的完成维修任务。

四、农忙季节,合作社要组织农机维修人员到田间地头为机手服务。

五、农机服务合作社要在三夏三秋前做好农机具的检修工作,使

农机具完好率达到100%上阵作业。

例会制度

为了保证合作社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好的为全体社员服务,特制

定本制度:

一、代表大会制度

1、每年召开一次全体社员代表大会。

2、总结上年度工作,部署安排新一年工作。

二、常务理事会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合作社理事会成员会议。

2、听取社员对合作社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利益分配制度

一、为了更好的完善提高农机合作社的发展,农机服务合作社有关财务情况对入社社员实行财和务公开,半年一次公开收支情况。

二、农机合作社一般生产经费开支,有主任签字方可报销,一千元以上开支有常务理事会研究后决定。

三、对入社社员的收费,如年审、作业服务费、维修工时费要公开收费项目,杜绝乱收费、乱摊派。

四、农机服务合作社资金源于三夏三秋农机跨区作业的服务,一台车一年收费150~200 元,经营管理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以社养社、自我发展的原则,资金用于农机服务合作社的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办公经费、培训费、学习材料等体现农机服务合作社的优越性。

监事会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和农机服务合作社的规章制度,维护农机合作社的工作利益。

二、监督农机合作社的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和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计划制定情况。

三、监督农机合作社的利润分配和各项费用开支,维护农机户的收入和利益。

监事会成员

**** :任农机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监事会主任

*** :任农机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

*** :*** 村农机户

*** *** 村农机户

*** *** 村农机户

*** :*** 村农机户

常务理事会成员

*** :任农机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 :任农机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副理事长

*** :任农机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

*** :任农机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监事会主任

*** :任农机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监事

监事会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和农机服务合作社的规章制度,维护农机合作社的工作利益。

二、监督农机合作社的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和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计划制定情况。

三、监督农机合作社的利润分配和各项费用开支,维护农机户的收入和利益。

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社定名为,成员出资总额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出资比例、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从事农业生产和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的农民为主体,主要业务内容是:组织机械化生产、收割和农产品初加工,提供信息、技术、维修、培训、咨询等服务[注: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要业务内容填写]。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的出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国家财政补

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在本社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县(市、旗、区)农机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协调,组织实施国家支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兴办与本社相关的经济实体,以本社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第二章成员 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机械化生产作业等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本社成员中,农民身份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第九条凡符合前款规定,向本社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经本社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下同),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种经济、技术、信息服务和本社生

农机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洪湖市先峰农机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经理事会提议,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制定财务制度如下: 第一条:本社用于服务的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会费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政府资助 (四)贷款 (五)存款利息 (六)其它正当收入 第二条:本合作社按照国家规定收取会费。 第三条:本合作社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条:本合作社接受的政府资助或社会捐赠均按收时的现值如帐,作为本组织的共有资产,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予以公布。 第五条:本组织必须根据国家财务规定帐目,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条:开支审批权限,一千元以下有理事长审批,一千元以上有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一万元以上须有成员大会讨论通过。 第七条:每半年向成员大会公布收支情况,接受成员监督。 第八条:对模范成员的物质奖励,其金额计入服务成本。

第九条:本组织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或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本组织实行独立核算并作为产权单位,使成员享有监督权、受益权。 洪湖市先峰农机专业合作社成员盈余分配管理制 度

一、设立社员分户账(股份明细表),社员入股的股额、扩股、退股的时间均以年度为限,其原股指保持不变。 二、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盈余 按交易量(额)的60%返还。 三、按盈余的20%提取公积金,用于本合作社的扩大经营服务能力或弥补亏损。 四、按盈余的10%提取公益金,用于社员、志愿的福利事业。 五、按盈余的10%提取风险基金,用于次后年度弥补亏损。 六、国家扶持基金、社团捐赠等款项,作为公共积累,不纳入盈余分配。 洪湖市先峰农机专业合作社议事制度 一、议事程序 凡需要商议、决定的事项,先由各成员提出初步意见,由负责人如集全体

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及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 主任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合作社和农机生产经营计划和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主任对农机服务合作社负责接受常务理事会的监督,并定期向全体社员代表大会汇报工作。 三、负责农机服务合作社的日常工作,确保农机作业任务和全社发展目标完成。 四、负责承揽制定农机作业任务,提出利润分配方案。 五、提出完成任务的机械台数、人员配备方案。 六、有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指导权。 七、依法奖惩农机服务合作社的干部职工。 八、对机手进行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

章程 第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从事农机发展的群众团体组织。 第二条:本社的宗旨是:提高农机化作业水平,提高农机经济利益,保护农机工作者权益,发展农机事业,振兴地方经济。 第三条:本社的主要任务: 1、组织农机个体经营者进行技术交流,共同探索农机发展方向,扩大农机发展规模,争创农机经济效益。 2、加强社员业务联系,组织社员承揽农机作业任务,帮助社员增加农机经济效益。 3、保护社员合法权益,当社员权益受到侵犯时,合作社将以法组织协调,以保护农机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4、加强农机信息传递,组织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帮助社员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第四条:社员加入 各村农机大院、农机个体户及从事农机工作人员均可以团体或个人的身份申请加入本社,经合作社常务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团体或个体社员,各社员均属合作社管理。 第五条: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合作社组织的业务活动。

3、有权对本社提出批评和建议。 4、承担并完成本合作社委托的任务和义务。 5、合作社社员有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六条:组织机构 一、本合作社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设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理事是由入社社员推选产生,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全体理事推选产生,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在任期内需作变更时,由原推荐单位提出,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二、理事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2、讨论决定本社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问题。 3、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 4、听取和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常务理事会职权: 1、聘请名誉主任,选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 2、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主持本社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处理。 3、进行理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合作社的工作计划和任务,总结本社工作。 4、讨论通过理事会变动事宜。 四、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长处,设秘书长一人、秘书若干名,负

农机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红耀农机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经理事会提议,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制定财务制度如下: 第一条:本社用于服务的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会费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政府资助 (四)贷款 (五)存款利息 (六)其它正当收入 第二条:本合作社按照国家规定收取会费。 第三条:本合作社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条:本合作社接受的政府资助或社会捐赠均按收时的现值如帐,作为本组织的共有资产,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予以公布。 第五条:本组织必须根据国家财务规定帐目,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条:开支审批权限,一千元以下有理事长审批,一千元以上有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一万元以上须有成员大会讨论通

过。 第七条:每半年向成员大会公布收支情况,接受成员监督。 第八条:对模范成员的物质奖励,其金额计入服务成本。 第九条:本组织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或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本组织实行独立核算并作为产权单位,使成员享有监督权、受益权。

红耀合作社成员盈余分配管理制度 一、设立社员分户账(股份明细表),社员入股的股额、扩股、退股的时间均以年度为限,其原股指保持不变。 二、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 户中,盈余按交易量(额)的60%返还。 三、按盈余的20%提取公积金,用于本合作社的扩大经营服务能力或弥补亏损。 四、按盈余的10%提取公益金,用于社员、志愿的福利事业。 五、按盈余的10%提取风险基金,用于次后年度弥补亏损。 六、国家扶持基金、社团捐赠等款项,作为公共积累,不纳入盈余分配。

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顺丰高效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王生明等6人发起,于2012年5月11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社定名为:顺丰高效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成员出资总额:伍拾陆万元(¥560000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王生明业务范围:苹果种植及销售,满足社员生产资料,以及种养殖所需物资供应,提供苹果种植技术及生产信息、销售信息,引进种养殖苹果新技术、新品种、开展种养殖技术交流和技术咨询。 本社住所:村民委员会 邮政编码:710000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

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出资比例、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从事苹果种植及销售,满足社员生产资料,以及种养殖所需物资供应,提供苹果种植技术及生产信息、销售信息,引进种养殖苹果新技术、新品种、开展种养殖技术交流和技术咨询。[注: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要业务内容填写]。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的出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在本社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延安市安塞县县(市、旗、区)果业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协调,组织实施国家

农业合作社章程和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参考文本 (2007年7月试用版) 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须知 一、为方便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作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参考文本。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设立人可以参照章程参考文本制定章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章程中必须记载本须知第二条所列事项。 二、根据《中华人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名称和住所; 2、业务围; 3、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4、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5、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6、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7、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8、章程修改程序; 9、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10、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11、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注意事项: 1、本参考文本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章程时参考使用。 2、凡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要求作选择性填写的,应按规定作选择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及括号容去除。 3、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理事会、执行监事或监事会。如不设立,涉及理事会、执行监事或监事会的

相关容应删除,章程相应的条款要进行调整。 4、申请的经营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需经审批项目,应当依法经过审批并提交相关文件或证书,不能提交的,应自行将相关项目删除。 5、要求用A4纸、字体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6、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应当是自然人签名,单位成员应当法定代表人签名盖公章。 7、全体设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二条第11项规定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中制定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8、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到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罗庄区恒顺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2011年12月05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梁作松、孙继芬、王江叶、张庆玉、王振叶5人发起,于2011年12月05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5000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梁作松。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一)有机蔬菜、水果、中药、花卉的种植加工、运输、储藏及销售 (二)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 (三)农业生产技术,信息的服务 第五条 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以上的成员,在本社等事项【注:如,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三条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1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由___人发起,于_______年_____月___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合作名称:____________ ______,注册资金_________元。 本合作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合作社业务范围: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服务。 第五条本合作社由成员共同出资。具体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或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成员不能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和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 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合作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 第八条本合作社在高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从事与本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可申请成为本合作社成员。本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农户占社员总数的80%以上)。 第十条加入本合作社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遵守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承诺按章程规定出资; (二)经本合作社成员大会(或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本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接受农机监理部门的安全管理。 二、新购农业机械,必须及时到监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三、未按规定参加检审或检审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不准使用或驾驶、操作机械。 四、农业机械投入作业前,应进行检查、保养、紧固、调试,达到良好技术状态,不准驾驶、操作安全装置不全或机件失灵的农业机械。 五、不准把农业机械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操作,严禁年老体弱、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员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六、不准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七、严禁随意改装农业机械或改变农业机械结构。 八、拖拉机通过村镇要低速慢行,要防止行人和儿童追车、扒车。 九、拖拉机上道路行驶时,不准超速和违章载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有关规定。 十、农业机械在进行田间作业或其它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切实加强防护措施

安全防火制度 一、自觉遵守各项安全防火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劝阻他人的违章行为。 二、加强对防火设备的保养,搞好作业场所的安全防火工作。灭火工具齐全有效(灭火器、沙箱、铁锹、扫帚),不准随意乱动,保持完好状态。经常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三、不准私接、乱接电线,禁止使用明火烤车 四、修理人员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有无火灾隐患,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五、安全责任人要时刻注意安全,消灭各类隐患,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农具场管理制度 一、要认真做好农具场的管理工作,管理好花草树木,使农具场达到夏无杂草积水、冬无积雪,全年干净整齐。 二、凡是进场的农机具,必须清扫干净,并检修好达到技术状态完好后方可进场。

三、不准随意拆卸农机具配件,违者按规定处罚。 四、农具场停放的机具要按摆放图、分区进行有序的定点停放,达到摆放整齐,涂油垫起。 五、不经领导批准,严禁各种车辆和无关的人员进入农具场。 机务区管理员职责 一、机务区管理员负责场、库设施的管理工作,保持整洁,使之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二、指导车组人员,使农业机械达到制度要求的停放保管状态,并有权制止未达到要求的机具进入场库。 三、农业机械入场、库长期停放和离场、库,参加作业时机务区管理员要同车组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四、对场、库内长期停放保管的农业机械,机务区管-理-员要保证安全的责任。 五、管理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并及时向机务队长报告情况,提出建议意见,由于玩忽职守造成责任事故导致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赔偿损失直至行政处罚。

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

xxx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等 6 人发起,于年 4 月 6 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社定名为 xxx农机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出资比例、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从事农业生产和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的农民为主体,主要业务内容是:组织机械化生产、收割和农产品初加工,提供信息、技术、维修、培训、咨询等服务[注: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要业务内容填写]。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的出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在本社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怀宁县农机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协调,组织实施国家支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兴办与本社相关的经济实体,以本社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第二章成员 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机械化生产作业等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本社成员中,农民身份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第九条凡符合前款规定,向本社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经本社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下同),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种经济、技术、信息服务和本社生产经营设施; (三)利用本社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 (四)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五)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

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专业合作社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合作社及其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合作社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第三条合作社注册名称: 第四条合作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五条合作社设立人及出资额分别为: (),出资额() (),出资额() (),出资额() (),出资额() (),出资额() 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壹拾捌万元(¥180,000元),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第六条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合作社的经营宗旨,是为其成员提供种苗、种植

技术以及产品的销售、加工以及与种植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为: 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九条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合作社及全体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 第十二条本合作社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合作社的组织与行为、合作社与成员、成员与成员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合作社、成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模板

XX县XXX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XXX 等人发起,于XXXX 年XX 月XX 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莲花县南云山农业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XXX万元。本社法定代表人:XXX 。 本社住所:XXX县XXX镇XXX村,邮政编码:XXXX 。 业务范围:花卉、苗木、农作物种植;家禽家畜、水产养殖,水果及产品加工及销售等。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社员生产的产品; (三)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种、养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阜城县保丰瓜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2013年09 月 20 日召开设立大会,经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第三条本社及全体成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 第四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本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本社)由侯建武、侯春勇、侯春正、侯春路、侯春红等设立人发起设立。本社名称:阜城县瓜菜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六条本社住所:衡水市阜城县古城镇刘南星阁村,邮政编码:053000 。 `第三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社业务范围:瓜菜农产品收购、销售,蔬菜瓜果、豆类、油葵种植、销售。

第四章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本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 第九条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第十条凡符合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向本社理事长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审查并表决通过的,即可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1、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4、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5、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6、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7、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农机合作社规章守则1.doc

农机合作社规章制度1 农机合作社规章制度 1. 农机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2. 农机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3.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4. 农机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1、农机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农业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第二条:切实加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保护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和合作社资产安全及完整。 第三条:按照财务会计工作准则,及时编制财务计划,准确开展财务核算,全面反映财务状况,完整保存财务资料。 第四条:严格执行财经法纪,坚持勤俭持家、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的原则,积极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为提高本社经济效益提供服务。会计工作职责 第五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和执行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第六条:对合作社生产成本和相关费用进行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督促本社内设机构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七条: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及时开展记账、复帐和暴报账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据准确、账目清楚、资料齐全。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伙计报表。 第八条:定期检查分析合作社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理事会或理事长报告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向理事会和全体成员公开财务收支状况。出纳工作职责 第九条:认真贯彻落实现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现金出纳这种帐据,严格审查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白条底库。 第十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为1000元,超过部分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严禁公款私存。 第十一条:建立支票管理制度,健全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理事会长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完成理事会长或财经主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现金及存款管理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

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修订]

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修订] 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社定名为~成员出资总额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 本社住所: ~邮政编码: 。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出资比例、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从事农业生产和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的农民为主体~主要业务内容是:组织机械化生产、收割和农产品初加工~提供信息、技术、维修、培训、咨询等服务,注: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要业务内容填写,。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的出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在本社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县,市、旗、第七条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 区,农机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协调~组织实施国家支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兴办与本社相关的经济实体~以本社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第二章成员 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机械化生产作业等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本社成员中~农民身份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第九条凡符合前款规定~向本社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经本社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下同)~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种经济、技术、信息服务和本社生产经营设施, ,三,利用本社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 ,四,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五,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报告和会计账薄, ,六,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进行监督, ,七,建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八,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农业合作社章程

农业合作社章程 杞县金田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增加成员收入,实现共同致富,由马守松、王祥贲、陈好军、杨玉镜、杨玉峰、孟国战、李广运、李传喜等人共同发起,经杞县工商局批准设立,召开成立大会,成立本社。本社定名为杞县金田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 第二条本社是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为主体,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按照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方式生产、经营、分配和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其宗旨是为成员提供生产、营销、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的经济收入。在本社内部不以盈利为目的,是非盈利性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社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盈余返还,成员享受平等权利。本社全部财产归全体成员所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四条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农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在经济活动中承担有限责任。 第五条本社自2014年7月成立,办公地址是杞县建设路与银河路交叉口东北和高阳路口西南200米路右侧(原三亚美食城)。

第二章成员 第六条凡从事与本社生产经营项目相同的农民或相关事业的个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者,可以申请作为本社个人成员;从事相关事业的组织可以申请作为本社团体成员。由本人提出书面入社申请,并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即为本社成员。从事相关事业的非农民身份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七条成员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下同),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有本社提供的各种经济和技术服务,利用社内设施的权利; (三)享有社内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的权利; (四)享有本社共同成果的受益和分配权; (五)有权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进行监督; (六)有权建议召开成员(代表)大会; (七)享有参加本社股金分红和按产品交易量返还利润的权利; (八)有权拒绝不合法的负担; (九)有退社自由权。 第八条成员应承担下列义务:

合作社农机具管理制度【农机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本3篇】

合作社农机具管理制度【农机合作社管理制 度范本3篇】 为了促进农机合作社的发展,提高工作效率,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X今天为你整理了农机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农机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本篇一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和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第二条:切实加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保护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和合作社资产安全及完整。 第三条:按照财务会计工作准则,及时编制财务计划,准确开展财务核算,全面反映财务状况,完整保存财务资料。 第四条:严格执行财经法纪,坚持勤俭持家、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的原则,积极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为提高本社经济效益提供服务。会计工作职责 第五条:按照,编制和执行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第六条:对合作社生产成本和相关费用进行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督促本社内设机构降低消耗、节约

费用、提高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七条: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及时开展记账、复帐和暴报账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据准确、账目清楚、资料齐全。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伙计报表。 第八条:定期检查分析合作社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理事会或理事长报告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向理事会和全体成员公开财务收支状况。出纳工作职责 第九条:认真贯彻落实现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现金出纳这种帐据,严格审查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白条底库。 第十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为1000元,超过部分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严禁公款私存。 第十一条:建立支票管理制度,健全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理事会长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完成理事会长或财经主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现金及存款管理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 第十四条:建立现金出纳岗位职责责任制,实行帐、款

农机合作社章程

榆林市榆阳区五洲通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 【2009年1月5日召开成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杨生、宋培智、刘占魁、杨忠亮、杨镇通、杨占军等6人发起,于2009年1月5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社定名为五洲通农机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800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杨生。 本社住所:榆林市榆阳区补浪河乡点石村,邮政编码:719012。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出资比例、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从事农业生产和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的农民为主体,主要业务内容是:组织机械化生产、收割和农产品初加工,提供信息、技术、维修、培训、咨询等服务[注: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要业务内容填写]。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的出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在本社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榆阳区农机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协调,组织实施国家支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兴办与本社相关的经济实体,以本社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第二章成员 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机械化生产作业等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本社成员中,农民身份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第九条凡符合前款规定,向本社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经本社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下同),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种经济、技术、信息服务和本社生产经营设施; (三)利用本社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办社宗旨及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机耕、机播、植保、机收植保农业全程机械化服务,农机具、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购销,农产品销售、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合作社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和盈余主要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的原则 合作社财会人员职责 (一)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核算经济业务的发生、记录和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活动; (三)编制会计报表,正确反映合作社经营成果; (四)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清正廉洁,坚持原则; (五)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实行账款分管制度。会计员负责登记现金收支账簿,保管员负责现金管理。 (二)实行备用金制度。为了确保合作社正常开展工作,核定1000元以下的备用金,用作合作社日常零星开支。超过核定限额的现金一律存入银行。 (三)不得借支、挪用合作社现金,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白条顶库。

(四)银行存款实行备查制度。每月与银行核对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套用银行信用。 (五)印鉴与支票实行分管制度,名负其责,相互制约 收入管理制度 (一)合作社收入管理范围 1、社员会费、社员股金; 2、利润收入; 3、接受的捐赠款物; 4、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 5、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等; 6、其他收入。 (二)收入管理规定 1、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各种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2、合作社的所有收入一律纳入账内核算,不准设账外账; 3、合作社的收入业务使用专门的收据,不准匿报收入等。 支出管理制度 1、坚持勤俭办社的方针,做到量入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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