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县甘南镇总体规划
(2013-2030)
文本、图集
甘南县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
项目名称:甘南县甘南镇总体规划(2013-2030)
批准机关: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鉴定组织:黑龙江省城乡规划委员会
组织编制:甘南县人民政府
编制单位: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甘南县甘南镇总体规划(2013—2030)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情况说明
本规划是对经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甘南县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的修编。
在本规划所划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及城市总体规划以下各层次规划必须遵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编制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齐齐哈尔市推出的推进“三化”进程的目标和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的要求,为了更加有效的应对城镇发展面临的新问题,科学指导城镇发展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特编制《甘南县甘南镇总体规划(2013-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三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2号)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建设部令第146号发布,自2006年4月起施行)
5.《黑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
6.《齐齐哈尔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7.《齐齐哈尔市推进三化进程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8.《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9.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第四条规划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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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划期限为2013—2030年,其中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2013—2015年。
第五条规划地域与层次范围
本规划划分为县域、城市规划区和中心城区三个层次。
县域规划范围:县域行政区划范围,总面积为4792km2。
城市规划区范围:北部和西部以成吉思汗边堡为界,南至长山乡乡界,东以音河镇为界,总面积417.6km2。
中心城区范围:包括老城区和城北工业集中区,具体为:北起发展大道,南到南环路,西至西环路,东至东环路,总面积为50.03km2。
第六条本规划文本中条文下加“”,且其字体为黑体者为强制性内容。
使之真正成为旅游功能完备的历史人文景观。
在旅游业的建设当中,大力倡导绿色生态游,大力兴建旅游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各大旅游点的建设,提升旅游服务功能。打出精品旅游品牌。同时,坚持与其他产业协调发展,以旅游业为突破口,拉动地方经济的增长。
第三章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总人口与城镇化水平预测
第七条总人口预测
规划甘南县总人口近期2015年为39.5万人,远期2030年为42.3万人。
第八条城镇化水平预测
甘南县城镇化水平近期2015年达到40%,远期2030年达到65%。
第二节县域城镇体系结构规划
第九条城镇布局调整
1.城镇升级
规划两个集镇升级为建制镇:中兴乡升为中兴镇,宝山乡升为宝山镇。
2.组建联合城镇
规划平阳镇与查哈阳农场组建联合城镇,兴十四镇与双河农场组建成联合城镇,将两个联合城镇建设成为县域副中心城镇,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发展。
第十条城镇体系空间布局结构规划
县域形成“一主两副、四个重点、二级轴线”的空间发展格局。
县域经济发展以甘南镇为中心,以平阳镇(查哈阳农场)、兴十四镇(双河农场)为副中心,以东阳镇、中兴镇、宝山镇、巨宝镇为重点发展乡镇,以G10高速公路、拉甘公路、龙甘公路为一级发展轴,以齐查公路、富甘公路、甘南—兴十四—双河农场—巨宝公路为二级发展轴,采取点轴开发模式,带动县域经济的发展。
第十一条城镇体系等级规模结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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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域城镇按人口规模分为4个等级:
一级城镇为人口规模大于15.0万的城镇:甘南县中心城区;
二级城镇为人口规模介于5.0万~10.0万之间的城镇:平阳镇(查哈阳农场);
三级城镇为人口规模介于1.0万~5.0万之间的城镇:兴十四镇(双河农场)、东阳镇、中兴镇、巨宝镇、宝山镇;
四级城镇为人口规模介于0.5万~1.0万之间的城镇:长山乡、兴隆乡、查哈阳乡。
2.区域职能类型分为县域中心、县域副中心、重点城镇、一般乡镇。
县域中心——甘南县中心城区;
县域副中心——平阳镇(查哈阳农场)、兴十四镇(双河农场);
重点城镇——东阳镇、中兴镇、巨宝镇、宝山镇;
一般乡镇——长山乡、兴隆乡、查哈阳乡。
第十二条城镇体系职能结构规划
对县域城镇体系的职能结构进行部分调整,并通过完善区域性基础设施合理布局关联产业,合理配置社会服务设施,加强城镇之间的联系,形成联合发展的整体,使其变为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外向型职能结构,充分展示各类城镇的优势和特点。各乡镇职能详见附表2。
第四章城市性质与城市规模
第十三条城市性质
甘南镇是齐齐哈尔市西部重点城市,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以发展绿色食品加工和休闲旅游为主的生态宜居城市。
第十四条城市职能
1.全县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及县域旅游服务中心。
2.突出音河风景区和甘南新城风貌特色的生态化旅游城市。
3.以绿色食品工业为主导产业。
第十五条城市规模
1.中心城区人口规模
规划近期(2015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9.0万人;中期(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11.0万人;远期(203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15.5万人。
2.中心城区用地规模:
规划近期(2015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为901.98hm2,人均城市建设用地100.22m2;中期(2020年)为1015.00hm2,人均建设用地92.27m2;远期(203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为1651.17hm2,人均城市建设用地106.53m2。详见附表3、附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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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规划
第一节用地发展方向与空间布局结构第十六条城市用地发展方向
中心城区用地发展方向为东部和南部,局部向北发展,即公建、居住向东部、南部发展,工业、仓储向北发展。
第十七条城市总体布局结构
规划中心城区采取紧凑型用地布局,以“东拓、南进、北跃、中优”为规划思路,形成“三心、二轴、三带、四区”的城市总体空间布局结构。
“三心”分别是老城中心、新城综合中心、旅游综合服务中心。
“二轴”是由文明大街和繁荣路构成的两条城市发展轴带。
“三带”分别指内河生态公园景观带、音河生态景观带、城南生态景观带。
“四区”分别是旧城改造区、新城规划区、音河风景旅游区、城北工业集中区。
第十章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
第十八条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与规模
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2013—2015年。
近期建设规模:人口规模9.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901.98hm2,人均城市建设用地100.22m2。
第十九条用地发展方向
近期城市建设应以旧城改造和城南新区开发并举。城市建设用地主要向南部发展,改造旧城区,完善老城中心的服务功能,同时发展城北工业集中区。
修建音河左岸防洪堤。完成音河水库溢洪道尾水渠右岸防洪堤破碎带护砌。完善消防车辆设备配备,完成消防通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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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中心城区远景规划
第二十条远景规划
规模:远景人口规模3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35km2。
用地结构:甘南县中心城区远景延续紧凑式布局的城市总体空间结构。
发展方向:远景用地以老城区及新区为依托继续东部,南部适当拓展。
空间布局:延续本轮规划的空间结构,城镇功能分区明确,在东部、南部出现城市副中心。老城区的居住、商业、行政中心等功能趋于完善。控制北部大规模的滨水绿地、生态绿地以内河带状公园绿地,使绿色空间深入城区,形成“林在城中、城在林中”的生态城市格局。
第十二章规划实施措施
第二十一条规划实施措施
1.本规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在甘南镇的具体实施,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城乡建活动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及黑龙江省的有关城市规划法规,使城市规划和实施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运行。
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循本规划,努力把城市建设好,管理好。
各规划设计单位、规划设计人员和规划管理人员都必须熟悉和掌握本规划,遵守和服从本规划。
2.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指导县域内的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经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统一管理。进一步完善规划编制及管理程序,努力提高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质量,加强对各级规划工作的领导。
3.本规划中确定的公路、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环境卫生设施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文体、科技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依法需要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4.城市建设要量力而行,突出重点,逐步实施,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合理确定建设时序和规模。城市旧区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
5.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切实保护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共绿地、广场等生态用地和城市公共空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地性质。
6.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的土地利用和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服从城市规划。
本规划所确定的搬迁企业,搬迁前限制其原地发展,在原地不得扩大用地规模及增加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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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7.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适应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统筹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
8.保证城市防灾设施、防灾通道和避难场所用地和安全,确保防灾避难系统的正常运转。
9.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定期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10.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泛深入宣传本规划,增强各级领导和全市人民的法制观念和规划意识。并根据本规划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依法进行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严格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保证本规划的落实。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划由文本、图件、附件三部分组成。文本与图件同时使用,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对本规划作出变更,确因需要对本规划进行变更时,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法定程序进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划经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批准,由甘南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第二十五条本规划自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甘南县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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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甘南县城市现状建设用地平衡表(2013)
备注:2012年现状常住人口为8.5万人;现状建设用地846.92hm2。
附表2 甘南县各乡镇职能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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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2020年)
备注:2012年现状常住人口为8.5万人
2020年规划常住人口为11.0万人
附表4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2030年)
备注:2012年现状常住人口为8.5万人
2030年规划常住人口为15.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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