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济宁市小学“实验室建设规范化学校”评估细则(试行)
说明:1、本表将小学分为三类:A类,30个班以上;B类,13-29个班;C类,12个班以下;农村定点小学按C类评估。
2、“*”项为否决项,即其中一项达不到规定要求90%者,总分计0分。
3、本表所列数据指标的项目依照《山东省中小学实验室建设与配备标准(试行)》。学校新建实验室应按国家、省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建设、装
备,设计方案便于分步建设。改建、扩建时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已有的设施和设备,有条件的学校要提高装备标准。
5、有探究实验室及器材设备,加30分,并记入总分。
6、本表所列数据专指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