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海商法-名词解释

海商法-名词解释

海商法-名词解释
海商法-名词解释

第一章绪论

1.海商法—实质意义上的海商法是指各国制定的综合性的或单行性的各种海运

或海事法律规范的总称。形式意义上的则称海商法典本身,如我国1992年颁布的海商法。

2.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

达运输。

第二章船舶与船舶物权

1.船舶—广义的船舶是指通常意义上的船舶,即凡是具有一定构造,能在水上航

行的工具,均可称为船舶,其基本特征是可作为水上航行工具或者装置。狭义的船舶是法律规定中定义的船舶。

2.船舶登记—是指船舶所有人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经船舶登

记机关审查,对船舶国籍、自然状况和权利状况予以记载颁发相应证书的制度。

3.船舶检验—是由国家授权或国际航运界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按照国际公约和

有关国家转播规范的要求,对船舶实行的技术监督检验。

4.法定检验—是船旗国主管机关或其授权组织依照法律和国际公约规定对船舶

进行的强制检验。

5.初次检验—是指船舶投入营运以前的检验以及未经我国验船机构监督下建造

的国外船舶,为换发我国船舶证书所进行的检验。

6.定期检验—是指验船机构对营运中的船舶按规定的间隔期限进行检验。

7.总吨—是指全船所有围蔽空间以100立方英尺为一个吨位加起来的丈量总和;

或者以公制立方米来丈量,总的立方米数除以2.83,得出的数字称为总吨数。

8.净吨—是指船内所有载运旅客及货物的空间的总和

9.排水吨—是指船漂浮在水上,装货吃水到满载排水线时,船体所排开的谁的容

积,亦即船体和货物的总重量。

10.载重吨—是指船舶满载时的排水吨位,减去空船时的排水吨位,即船舶最大的

载货重量。

11.船级检验—也称为入级检验,是指船级社应船舶所有人得申请,对船舶的技术

状态和性能进行的检验,以便船舶获得船级和保持船级。

12.公证检验—是指船舶所有人、承租人、保险人、货主等申请验船机构进行的一

种专门检验,旨在证明船舶的技术状况或海损事故的原因及其损害程度主要包括损坏检验、起退租检验,赔偿检验、海损检验、起货设备检验、状况检验、修理检验等。

13.船级证书—是指船舶检验机构根据入级规则,向船舶签发的证明船体、设备等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证书。

14.法定证书—是指根据有关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规定,船舶应当具备的最低标准的

技术证书。

15.船舶文书—是指船舶在海上航行应当具备的反映船舶的动态情况的文件,包括

航海日志、轮机日志、无线电台日志、航行签证薄、油类记录薄、船员名册等。

16.引航—是指持有航员证书的人,在规定或约定的航区、航段内指引船舶安全航

行、靠离码头或通过船闸及其他限定水域的行为。

17.强制性引航—是指强行对船舶实施指引而不论同意与否或有无提出申请。

18.船舶所有权—是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

利。

19.船舶所有权的消极权能—是指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是所有权绝对性的体

现。

20.船舶所有权的消灭—是指基于一定法律事实发生,船舶所有人丧失对船舶的所

有权。

21.船舶所有权的相对丧失—是指船舶作为所有权客体仍存在,但权利主体发生变

更对于原船舶所有人而言,所有权消灭,不复存在。

22.船舶所有权的绝对消灭—是指船舶在形体上不复为所有人所能占有,不能再发

挥其作为船舶的功能。

23.船舶灭失—是指船舶拆解和船舶沉没船舶沉没并不意味着船舶就已经灭失,在

一定时期内,船舶所有人可以对其进行打捞无法打捞并超过法定期限时才作为船舶灭失处理。

24.船舶抵押人—是指以自己所有的或有处分权的船舶为债务人的债务抵押担保

的人。

25.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

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26.船舶抵押权的取得—是指因法律行为或事实而获得船舶抵押权,在我国现行立

法中,取得抵押权的最主要方式是通过抵押合同设定抵押权。

27.船舶抵押权的转移—是指抵押人发生变更抵押人而言是抵押权的取得,而对于

原抵押权人则是抵押权的丧失。

28.折价方式—是指船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议,按照抵押船舶的市场价格或由双

方共同委托的估价机构对船舶的实际价值进行评估,以双方均认可的价格将抵押船舶的所有权由抵押人转让给抵押权人,从而全部或部分地了结双方的债务债权关系。

29.变卖方式—是指通过船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议将船舶出售,以价款清偿债务

的方式,但与拍卖不同的是,变卖不是公开竞价,而是与第三人进行谈判确定价格。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30.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22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

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

权利。

31.船舶优先权的消灭—是指海事请求权人就优先权标的优先受偿的权利的丧失。

32.船舶留置权—按照一般理解,是指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船舶,当

债务人不依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继续保持对船舶的占有并从船舶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33.船舶留置权的行使—是指留置权人保持对船舶的占有对抗债务人的交付请求。

34.方便旗—是指船舶所悬挂的是开放登记国的船旗。

35.自然状况登记—是指就船舶名称、船籍港、船舶种类、用途、吨位、尺度等所

做的登记。

36.权利状况登记—是指就船舶所有权、抵押权和权利状况登记。

37.使用权—是指船舶所有人对船舶按其性质和用途加以实际利用的权利,这种使

用可分为船舶所有人使用和非船舶所有人使用两种情况。

38.收益权—是指通过船舶的使用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

39.处分权—是指对船舶依法加以处置的权利。

40.船舶管理人—是指从事船舶管理的专业公司,管理人一般根据与所有人的协议

为船舶提供船舶机务、配员、安全等方面的管理服务,并收取相应的费用。41.船舶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是指不基于任何人的所有权,而是由于一定的法律事

实,法律确认所有权关系的最初发生。

42.法定的原始取得—是指通过捕获、征用、没收、强制出售等公法行为取得船舶

所有权。

43.约定的原始取得—是指通过建造和购买等私法行为取得船舶所有权。

44.船舶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是指原所有权为基础,基于一定的法律行为或事实而

取得船舶所有权,这实际上是船舶所有权的转移。

45.主债权==是抵押权担保的当然范围,无论抵押合同是否对其作出明确约定,主

债权都是抵押担保的对象。

46.利息—主债权所生之法定孳息,按其产生原因可分为约定利息和法定利息,按

其产生时间可分为当期利息和逾期利息。

47.孳息—是指从某物中分离出来的被社会习惯视为该物收益的部分,可分为天然

孳息和法定孳息。

48.船舶代位物—是指因船舶发生毁损或价值形态的变化而使抵押人获得的代替

船舶价值形态的其他物。

第三章船长与船员

1.船员—广义的船员是指包括船长在内的所有船上任职人员,而狭义的船员则不包括船长,仅指其他船上的任职人员。

2.船员劳动合同—是指船舶所有人等雇主与船员签订的,约定在一定或不定的期限内,由船员向雇主提供服务,雇主向船员支付报酬的协议。

3.船长—是负责船舶的管理和驾驶,是一艘船上的最高指挥者,在航行过程中全面负责船舶的驾驶和管理。

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

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按照我国海商法第42条规定,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输费,

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2.无船承运人—是指虽然不拥有船舶,但以承运人身份从事海上货物运输服务的

人,不包括船舶经营人与船舶承租人在内。

3.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是指承运人负责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国的某一

港口运至另一国的某一港口而由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输费用的运输方式。

4.班轮运输—是指承运人以固定的航线、固定的航期和固定的运费将众多托运

人的件杂货运至目的地而由托运人支付运费的运输方式,故班轮运输又称件杂货运输或零担运输。

5.班次租船—又称航程租船或者承租,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

的部分仓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运输方式。

6.海上货物联运—是指承运人负责将货物自一港经两段或者两段以上的海路运

至另一港,而由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费的运输方式。

7.海上货物运输总合同—又称包运合同、批量合同或者货运数量合同,是指承运

人负责将一定数量大的货物,在约定时期内,分批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而由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

8.订舱—是指货物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按照选定的航线和船期向班轮公司或其

代理人办理货物托运手续。

9.绕航—是指船舶有意脱离约定的或者习惯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线航行。

10.约定的航线—是指承托双方以合同方式约定的航线。

11.习惯的航线—是指经过长期的航海实践形成的为航运界所公认的惯常运行的

航线。

12.地理上的航线—是指在航海地理上距离最近的航线。

13.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

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14.善意第三人—是指在接受该提单时并不知悉该提单所载货物数量、质量包装等

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提单受让人。

15.已装船提单—是指船长、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装上指定的船舶后签发的提

单。

16.收货代运提单—是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船长在接收货物后尚未装船,应托运

人的请求而签发的提单。

17.清洁提单—是指在提单上对货物的表面状况是否良好未作批注的提单。承运人

签发了清洁提单表示货物已如数装船,而且在装船时货物的表面状况良好。18.不清洁提单—是指在提单上面批注了货物表面状况由缺陷的提单。承运人签发

了不清洁提单表示货物在装船前或装船时,货物的表面状况就已处于不良状况。

19.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港接受货物时起至卸货港

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20.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为

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俗称钩到钩或弦到弦。

21.驾驶船舶中的过失—是指船长、船员或引航员等在航行或者停泊操纵上的过

失。

22.管理船舶中的过失—是指船长、船员等在维持船舶性能和有效状态上的过失,

例如操纵机器不当致使机器损坏;开启阀门失误致使燃油混水,船舶失去动力;

风浪太大但没有采取适当的压载措施致使船舶倾颠等。

23.天灾—是指承运人通过采取合理预期的各种措施后,仍不能抵御或者防止的自

然现象,诸如海啸、地震、雷击和冰冻等。

24.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是指一国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所采取的禁止装

货或者卸货、禁运、封锁港口、管制、征用、没收充公等。

25.检疫限制—是指一国检疫主管机关根据检疫法规,在发现挂靠本国港口的船舶

上有疫情或者船舶来自有疫情港口等情况时,禁止船舶进港装卸货物或者要求对船货进行熏蒸进行消毒处理等。

26.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是指因劳资纠纷或者工潮等原因,引起罢工、

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使船舶无法及时装卸货物。

27.清洁提单保函—是指承运人为了换取清洁提单而向承运人出具的,声明由其承

担因承运人签发该提单而引起的一切相关损失的书面文件。

28.海运直达提单—是指在提单中无中途转船的批注,表明货物自装货港装船后直

接运往卸货港的提单,该提单在实务中最常见。

29.联运提单—是由两艘以上的船舶将货物在中途转船,相继运往目的港而由第一

程海运承运人签发的提单。

30.多式联运提单—是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其中一种为海运负

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而签发的提单。

31.预借提单—是指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后签发的,但提单中注明的装船日期早于实

际装船日期的提单。

32.倒签提单—是指通常在货物的实际装船日期晚于信用证规定的日期时,托运人

为了能顺利结汇而要求承运人签发的。

33.电子提单—是指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系统传送的按特定的规则组合而成的有关

海上货物运输的合同数据。

34.海运单—是证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的一种

不可流通的海上货物运输单证。

35.初步证据—是指收货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依规定方式提出索赔通知,即初步认为

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且货物状况良好。

36.驾驶船舶中的过失—是指船长、船员和引航员等在船舶航行或者停泊操纵上的

过失。前者主要表现为船长、船员和引航员违反国际性的或者地方性的避碰规则;或者违反良好船艺的要求,如没有顶风浪靠码头造成船舶碰撞、搁浅等。

37.管理船舶中的过失—是指船长、船员和引航等在维护传播的性能和有效状态上

的过失,例如操纵机器不当致使机器损坏;开启阀门失误使燃油混水,船舶失去动力等。

38.货物包装不良—是指货物包装的方式、强度或者状态不能承受货物装卸和运输

过程中的正常风险,因而易导致货物损坏。

39.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是指承运人不能免则的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货

物迟延交付所造成其他经济损失,可以将其责任限制在一定金额范围内的制度。

40.航次租船合同—亦称航程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传播的全

部或部分仓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41.多式联运—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一分联运单证,通过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

将货物从一国运至另一国特定的地点的国际货物运输。

42.统一责任制—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全程运输时,法定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限

额等适用于整个运输区段,即不论货损发生在哪一运输区段,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等适用统一法律规定。

43.网状责任制—是指对全程运输负有责任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在确知货物的灭失

或损坏发生于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制,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法律规定;在货物的灭失或损坏发生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应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所约定的国际法或国内法直接规定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负赔偿责任。

第五章海上旅客运输

1.责任期间—是指责任主体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时间起止点及其延续过程。

2.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以适合旅客及其行李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旅

客支付票款的合同。

3.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旅客订立的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的人。

4.承运人责任限制权利的丧失—依据海商法第118条第1款,如果旅客或他人能

证明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行李的灭失、损坏是由于承运人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

损害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即丧失援引责任限制的权利。5.国际运输—是指按照运输合同,其起运地或到达地位于两个不同国家之内,或

虽位于同一国家之内,但根据运输合同或船期表,中途停靠港在另一国家之内的任何运输。

第六章船舶租用

1.船舶租用—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或不配船员的

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期间内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并支付约定租金的行为。

2.定期租船合同—也称期租合同,根据海商法第129条,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

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

3.留置转租船舶的收入—是指承租人将船舶再定期出租或航次出租所获得的租

金、运费,出租人可要求转租的承租人将租金、运费交付给其本人,而后对该租金、运费行使留置权。

4.停租—是指在租期内,非由于承租人的原因使其不能根据合同使用船舶的,对

此期间承租人可以不付租金。

5.还船—是指承租人在租船届满后,在约定的地点交还给出租人。

6.光船租赁合同—又称为光船租船合同或光租合同,根据我国海商法第144条的

规定,光船租赁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章海上拖航

1.海上拖航—又称海上拖带或船舶拖带,是指拖轮利用自己的动力和设备将另一

船舶或其他可漂浮的物体在海上从一地拖至另一地的海上作业行业。

2.拖拉—又称一列式拖带,指拖轮在前被拖物在后、用缆绳连接拖轮和一个或数

个被拖物的拖航方式。

3.拖拉—又称旁托,指被拖物位于拖轮的一侧或两侧,拖轮用系揽横向联接被拖

物、携带被拖物航行的方式。

4.单一式拖航—是指有一艘拖轮拖带一个或几个被拖物的拖航。

5.连接拖航—又称相继拖航,是指两艘或多艘拖轮前后连续衔接,拖带一个或几

个或一连串被拖物的拖航。

6.日租型拖航—指承拖方在拖轮租赁服务期间按每日租金率或服务费率向被拖

方收取拖航费的拖航。

7.海上拖航合同—是指承拖方用拖轮将被拖物经海路从一地拖至另一地,而由被

拖方支付拖航费的合同。

8.指挥原则—指谁负责指挥拖航作业,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过错原则—即为对被拖方或者承拖方在海上拖航过程中遭受的损害以过失为

基础确定损害责任归属,即谁有过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无过失即无责任;

互有过失的,按过失程度比例承担责任。

第八章船舶碰撞

1.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坏死的

事故。

2.过失原则—即为对被拖物或者承托方在海上托行过程中遭受的损害以过失为

基础确定损害赔偿责任归属,即谁有过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无过失无责任;

互有过失的,按过失程度比例承担责任。

3.单方过失碰撞责任—是指船舶碰撞损害是由一船的过失造成的,依法由该过失

船舶单独承担一切碰撞损害赔偿责任。

4.互有过失的碰撞责任—是指碰撞事故的发生是因双方或多方的共同过失所致,

各过失船舶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无过失碰撞的民事责任—在双方均无过失的碰撞中,各船舶对互撞损失互不负

赔偿责任,由各受害方自行承担。

6.意外事件造成的碰撞—是指船舶所有人或船员恪尽职守,既没有违反有关规

则,又充分发挥了应有的谨慎与管理和航行技术水平,仍不能避免的碰撞。7.不明过失—是指船舶碰撞各方和受理案件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或检验部门无法

证明碰撞损害的发生是哪一方的过失造成的无法查清碰撞发生的真实原因。8.实际损失—是指依碰撞发生时的客观环境及碰撞事故发生的直接后果与延续

后果,被合理的认为是碰撞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九章船舶污染

1.船舶污染—学理上一般是指船舶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导致海洋环境受损,具体而言,包括船舶载运的货物油和又还有毒物质以及船舶燃油、船上生活垃圾等海洋和其他水域造成的污染与损害。

2.归责原则—是指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确定侵权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

第十章海难救助

1.海难救助—又称海上救助,是指在海上或在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对遇难人员、船舶和其他财产进行援助、救助的行为。

2.海难—是指船舶和人员及其他财产在海上和与海相通可航水域发生的海上事故。

3.一般性海难—是指船舶沉没、搁浅、碰撞、触碰、倾覆或其他意外事故及有关船舶载货、其他海上财产、船员或旅客或其他海上人员之非常事变。

4.强制救助—是指沿海国家或其主管机关依照法律对发生在其管辖范围内的港口、内水、领海、专属经济区内的某些具有重大危害的海难事件采取强制性救助措施。

5.义务救助—是指依照强制性法律有责任、有义务对遇难船舶、其他财产和人进

行的救助。

6合同救助—又称契约救助,指救助人与被救助人达成救助合同,并依据此合同规定进行的救助。

7自愿救助—是指既无法定救助义务有无合同救助义务的救助人对遇难船舶、财产自愿实施的救助。

8拖航救助—即拖带救助或救助同行,指救助人将遇难船舶或其他可漂浮物体拖至安全地点的救助方式。

9抢险救助—是指救助人或有关机关对处于紧急危险的船舶或其他财产、人员采取的紧急救助。

10灭火救助—是指救助人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单独或协助起火船舶或物体扑灭火灾或使其脱离险区的救助行为。

11打捞救助—指救助人对沉没及其所载物品、船舶属件或被抛离船舶的物品进行打捞的救助方式。

12对人的救助—是指对处于淹没或即将淹没或其他危难情形的人员所实施的拯救其生命的救助。

13对物救助—是指救助人对遇难船舶和其他财产所实施的救助,属海商法上之海难救助,或狭义的海难救助,为海商法专门调整的海难救助。

14海难救助合同—是指救助人与被救助人开始前或进行中达成的由救助方对被救助方遇难的船舶或其他财产进行救助。

15雇佣救助—又称实际费用救助,是指救助人与被救助人在救助前或救助时订立的救助费用按救助人实际支付人力、物力及时间计算的救助合同。

16.合同条款显示公平—是指救助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双方权利义务明显的违反公平原则,使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严重倾斜。

17.无效果一无报酬救助合同—是指救助人对遇险船舶和其他财产的救助,取得的效果,有权获得救助报酬,未取得效果的,无权获得救助效果。

18.海难救助款项—是指被救治方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向救助方支付的任何救助报酬、酬金和特别补偿金的统称。

19.海难救助报酬—是指救助方对遇险船舶会其他财产进行救助并取得效果时,有权依法或依合同向被救助方获取的款项。

20.特别补偿权—是指救助人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舶或船上货物进行救助,无论成功与否,均依法享有从船舶所有人处获取特别补偿的权利。21.《1910年救助公约》—全称《统一海难援助和救助某些规则的公约》,给公约由国际海事委员会倡导和制定,明确规定了救助人和被救助人的权利和义务,建立了现代海难救助法律制度,体现了海难救助的传统原则,统一了各国海难救助的法律,为各国所承认并接受。

第十一章共同海损

1.共同海损—是指载货船舶在海上运输中,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其他特殊情

况时,为了使船舶、货物免遭共同危险,有意的采取合理措施而引起的特殊损失或支出的额外费用,应由各受益方共同分担损失的一种法律制度。

2.共同海损牺牲—是指由于共同海损措施所引起的特殊损失,这种损失包括船舶货

物运费以及船舶所载其他财产的损失。

3.共同海损费用—是指为了解除船舶货物的共同危险而采取的措施所引起的额外

费用!

4.代替费用—是指费用本身虽不能列入共同海损,但由于它的产生,更能节约的代

替一项或数项应作为共同海损的费用,因此,此项代替费用的金额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过被代替的共同海损特殊费用。

5.共同海损理算—是指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机构和人员,按照理算规则,对共同海

损损失的费用和金额进行确定,对各受益方应分摊的价值,以及各受益方应分摊的共同海损金额进行的审核和计算工作。

6.海损理算人—是指由国家认可的具有法定资格的,按照理算规则,对共同海损的

损失和费用、各受益方应分摊的价值以及各受益方应分摊的共同海损损失数额进行的审核和计算工作的专业机构和人员。

7.共同海损时限—是指共同海损事故发生后宣布共同海损和提供有关材料的期限。

8.共同海损担保—是指在共同海损事故发生后为确保共同海损分摊,经利益关系人

要求,而由受益方或分摊方作出的保证行为。

第十二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1.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在发生重大海损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时,作为

责任人的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救助人和责任保险人等,可根据法律的规定,将其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限度内的赔偿制度。

2.执行制度—又称德国制度,指船舶所有人对船舶产生的债权以海上财产即船舶与

运费为限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3.船价制度—又称美国制度,船舶所有人的责任以航次终了时的船舶价值和运费为

限,这也是一种航次制度。

4.金额制度—又称英国制度,是一种人的有限责任和事故制度,是按发生事故的船

舶登记的净吨数乘以每吨的赔偿额来计算的一种制度。

5.选择制度—是指椽笔所有人可以在击中不同的责任限制制度中选择一种用以限制

责任的制度。

6.并用制度—是指船价和金额并用且以海上财产为限的制度。

7.非限制性债权—是指责任限制主体依法不能限制赔偿责任的海事赔偿请求或海事

债权。

8.责任限制权利的丧失—是指法律明文规定的因责任人的故意、明知等行为造成的

损失,责任人不得限制赔偿责任。

9.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在责任主体根据法律规定申请限制其责任时,所必须履

行的法定手续。

第十三章海上保险

1.海上保险--俗称水险,是以与海上运输有关的财产、利益或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

保险。

2.海上风险—是指与海上航行或海上运输有关的风险,即船舶、货物等在海上运输

过程中可能发生损失的风险。

3.定值保险—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即确定了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将

之载明于保单的保险合同。

4.不定值保险—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事先并不约定保险价值,而是由

被保险人自行确定保险金额幷载于保险合同。

5.航程保险—是指以航程或运程为依据确定保险期间的保险,用来承保从运港到目

的港之间的一次航程、往返航程或多次航程中的保险责任。

6.冒险借贷—即船东和货主以船舶或货物作为抵押取得贷款,如果货船安全抵达则

应偿还本金和利息;反之,则可免于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7.水渍险—除承保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

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8.责任期间—又称保险期间或保险期限,是指保险人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起讫期限。

9.保赔保险—是指保障与赔偿保险的简称,是由船东互保协会承保,其承保范围随

着船东责任的加重和船东互保协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

10.海上赔偿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人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赔付被保险人保险标的全

部或者部分损失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享有的向海上保险事故的责任方即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十四章海事争议解决

1.海事争议—广义上,海事争议就是人类因海上活动而引发的一切争议,包括但不

限于民事性质的海事争议。狭义上,海事争议是指通过特定方式解决或由特定争议解决机构主管的海事争议。

2.海事争议的解决途径—是指解决海事争议当事人之间法律纠纷的方式、方法。

3.海事诉讼时效—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法律或合同的规定请求海事法院强制保护其

海事请求权的有效期限。

4.海事仲裁—是指海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书面仲裁协议,将他们之间发生的

海事争议提交某一国的海事仲裁机构或仲裁员裁决制度

5.海事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合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海

事争议交付仲裁机构解决的一种协议。

6.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诉讼管辖权问题

上的具体运用,是得到当今国际社会普遍承认的一种普遍承认的一种管辖权原则。

7.海事法院的专属管辖权—是一种强制性的、排他性法定管辖权,是指对于某些海

事争议,内国或法院所在地具有重大利益,因此法律授权只能由内国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外国法院及本国的其他法院均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能以协议方式变更管辖。

8.海事强制令—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为使其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责令被请求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海事特别程序。

9.海事证据保全—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对有关海事请求的证据予

以提取、保存或者封存的强制措施。

海商法模拟试题一

海商法模拟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下列有关海商法的国际条约,中国政府批准或加入并作出保留的是()。 A、1924年海牙规则 B、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 C、1974年雅典公约 D、1910年碰撞公约 2、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的计算单位采用的是()。 A、特别提款权 B、人民币 C、金法郎 D、美元 3、以同一船舶为标的的债权的受偿顺序应是()。 A、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 B、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 C、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 D、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船舶优先权 4、我国《海商法》规定,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负责对被抵押船舶进行保险,并负担保险费的人是()。 A、抵押人 B、抵押权人 C、保险人 D、提供贷款的银行 5、承运人签发的对于货物表面未作批注的提单是()。 A、指示提单 B、收货待运提单 C、清洁提单 D、不清洁提单 6、在约定的租期内,承租人应当为船舶进行保险并负责支付保险费用的合同是()。 A、班轮运输合同 B、航次租船合同 C、定期租船合同 D、光船租赁合同 7、我国某甲贸易公司将一批出口德国的货物交由乙海运公司承运,乙又将全部货物转交丙公司承运。丙公司是该批货物的()。 A、承运人 B、实际承运人 C、托运人 D、收货人 8、原因不明的船舶碰撞,碰撞各方()。 A、平均负赔偿责任 B、由有过失的船舶负赔偿责任 C、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D、按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 9、我国《海商法》规定,客运承运人在每次海上旅客运输中的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额,每 名旅客不超过()。 A、46666计算单位 B、40000元人民币 C、1200计算单位 D、3333计算单位 10、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承运人对于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 A、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 B、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 C、从装货港仓库至卸货港仓库 D、从发货人的工厂仓库至收货人的仓库 11、保险委付适用的场合是保险标的()。 A、部分损失 B、实际全损 C、共同海损 D、推定全损 12、某海事法院根据当事人甲进出口公司的请求,对承运其进口货物的乙海运公司所属的某船舶的航海日志予以复制。这一强制措施属于()。 A、简易程序 B、督促程序 C、海事证据保全 D、海事强制令

(经典)中国政法大学海商法综合试题及答案

海商法试卷一 ______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_____成绩 _________ 一、简答与论述题(50分) 1、某轮在航行营运中发生了下列的债项,拖欠了船员的工资、为取得贷款向银行抵押了该轮、之后该轮遇难又产生了一笔救助费,由于该轮在运输途中管货过失使所载货物受损,货主申请扣押了该轮,经过法院程序该轮最后被拍卖,请问应当如何处理上述各债权的受偿顺序?为卖船而产生的司法费用应当如何受偿?本案船员的权利与银行的权利及受损货主的权利是否相同?(10分) 2、我国海商法第四章是如何结合中国的特点吸收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的?(15分) 3,试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法律责任。(10) 4、试翻译下列容(10分) CIF FO Dalian or Qingdao, China. The buyer shall garantee one safe berth at discharging port, Master of the carrying vessel shell tender NOR in writing or by cable to the buyer's nominated agents, WIBON.The buyer'sguaranted discharging rate is 1500 metric tons per WWD, Sunday and holidays excepted unless used. If used actual time used to count as laytime. 5,请依下列提单的实例回答问题(共5分) Shipper CHINA NATIONAL CHEMICALS IMPORT & EXPORT CO., 中国远洋运输公司 COSCOConsignee ……………………………… TO ORDER ……………………………… Ocean Vessel Port of Loading Port of Discharge Final destination NANPING DALIAN VANCOUVER Marks & Nos.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Gross weight Measurement N/M H-ACID 2,032 4.44 Freight and charges FREIGHT PREPAYED Date of issue Nov.12,1998 请判断下列问题(打V即可): 1,该提单是不记名提单( ),还是记名提单( ),还是指示提单( )。 2,该提单是已装船提单( ),还是收货待运提单( )。

最新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知识汇总

最新二级建造师法规 考点知识汇总 1.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3年)后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一级10个专业,二级6个专业。

2.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继续教育120学时。必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选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年还应接受相应注册专业课各20学时的继续教育。 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注册建造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公众有权查阅。

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 民法:主要有:1、《民法通则》2、单行民事法律:合同法、担保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 商法: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等 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包括:社会保障法是调整有关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的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海商法试卷A-答案

南京财经大学 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 海商法课程试卷(A卷) 1.本卷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时间为两小时。 2.考生不得将装订成册的试卷拆散,不得将试卷或答题卡带出考场。 3.不可以使用普通计算器。 一、名词解释题(共5小题,每题4分,共计20分) 二、简答题(共4小题,每题5分,共计20分) 三、论述题(共2小题,每题15分,共计30分) 四、案例题(共2小题,每题15分,共计30分)

一、名词解释题(共5小题,每题4分,共计20分) 1、船舶留置权: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4分) 2、定期租船合同: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4分) 3、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指在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时, 责任人根据法律的规定 , 将 自己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法律制度。(4分) 4、DEMURRAGE:滞期费(1分),是指非由于出租人的原因,承租人因未能在装卸期限内完成货物装卸作业,对因此产生的船舶延误,向出租人支付的款项。(3分) 5、MTO:Multimodal Transport Contract(1分),多式联运合同(1分),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称运费的合同。(2分) 二、简答题(共4小题,每题5分,共计20分) 1、简述我国《海商法》所规定的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包括哪些 (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1分) (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1分)

海商法复习资料.(DOC)

海商法复习资料 第一章绪论(简答、论述) 1.海商法的概念: 1)最广义:海法(包括海上公法和海上私法)了解 ①海上公法: a.海洋法中有关航海的部分 b.海事行政法 c.海事经济法 d.海事劳动法 e.海上刑事法 ②海上私法:较广义层面的“海商法” 2)较广义:调整特定的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称。理解 3)狭义理解:理解 ①海商法:围绕海上经营活动形成的,属于私法性质的法 ②海事法:解决因海上事故而产生的纠纷的法律 总结:凡与海洋活动有关的法律都是ML,随着人类海洋活动范围的扩大而扩大, ML的含义也处于逐渐演变的过程。 2.海商法的调整对象:(是私法关系,但也涉及公法)必须掌握 1)海上运输中发生的特定社会关系 ①有关海上运输的合同关系:主要围绕着提单、租船合同、托航合同、旅客运输合同、救助合同、保险合同等所发生的合同当事方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②海上侵权关系:主要指因船舶碰撞、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等行为所引起的油污加害方与油污受害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③海上特殊风险产生的社会关系:如共同海损中有关各方分摊与补偿的关系,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中的船舶所有人、救助人、责任保险人与各限制性债券人之间的关系等。 上述特定关系主要表现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债券债务关系,属民法范畴。这是海商法所调整的主要内容。 2)与船舶有关的特定社会关系(涉及公法)

①船舶的法律地位:主要围绕船舶国籍、船舶航行权、沿海运输权等方面发生的传播所有人与船旗国或沿海国有关当局之间的关系。 ②船舶物权:主要指涉及船舶所有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等问题时所产生的船舶所有人与各债权人,或者与法院或仲裁机构之间的关系。 ③船舶安全:主要是围绕船舶适航条件、船员配备等所发生的船舶所有人与港口有关当局的关系。 ④船舶管理:主要指国家就航运管理、航运政策以及船舶登记等方面与海上运输组织、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等之间的关系。 3.海商法的性质:私法性质了解 1)海商法(CMC):民法性质 2)海商法(ML)(无定论): ①民商法特别法 ②国际经济法分支 ③国际贸易法的组成部分 a.交叉学科 b.独立法律部门 4.海商法的形式:理解 1)国内立法:(内国法) 由一国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 2)国际条约: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为确定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①普遍性条约:1974 SOLAS(Safety of Life at Sea),1972 海上避碰规则,1989救助公约,海牙规则,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等 ②区域性条约:PSC东京备忘录,巴黎备忘录,印度备忘录等 ③双边条约:中英,中美,中日海运协定 3)国际航运惯例:国际航运惯例通常是指在国际航运中,对同一性质的问题所采取的类似行动,经过长期反复实践逐渐形成的,为大多数航运国家所接受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了解概念4)判例 5)学说 5.我国ML的立法特点:理解 1)优点:快速建立起ML制度

商法试题及答案5

2008年7月商法试题 一、本题包括1—20题二十个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符合题目要求,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括号内。 1、商法属于(A) A、技术性的法 B、伦理性的法 C、判例法 D、习惯 2、奠定民法商法以分为基础的法典是( B ) A、《德国商法典》 B、《法国商法典》 C、《日本商法典》 D、《希腊商法典》 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当承担( D ) A、有限按份责任 B、有限连带责任 C、无限按份责任 D、无限连带责任 4、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条件是(A) A、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B、由合伙人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 C、经主管理部门批准 D、符合从业人员合伙协议约定的条件 5、有关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异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D ) A、公司与合伙企业均具务法人资格 B、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对外均承担有限责任 C、冷巴珠股东可以以工业产权出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则不得以工业产权出资 D、公司成立的基础为公司章程合伙企业的成立基础为合伙协议 6、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权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是( C ) A、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 B、上市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C、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公司 D、上市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7、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B)作为法定公积金。 A、5% B、10% C、15% D、20% 8、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由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是( C ) A、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B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C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作出决议D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其报酬事项 9、对上市公司收购的以下判断,正确的是(A) A、上市公司收购的主体是不特定的证券投资者 B、上市公司收购的对象是上市公司的财产 C、上市公司收购只能出于收购者的自愿 D、上市公司收购的目的限于收购目标公司 10、上市公司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应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的是( B ) A、公司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的 B、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C、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的 D、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 11、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A) A、有效成立 B、自始无效 C、可撤消 D、可解除 12、合同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应当由( C ) A、合同双方当事人分担 B、双方协商确定 C、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D、接受履行一方负担 13、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B ) A、随之无效 B、有效 C、依当事人约定 D、视具体情况而定 14、对票据抗辩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A、票据债务人可以票据上欠缺表明票据种类的记载为由,对任何持票人行使抗辩 B、票据债务人有权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C、票据债务人有权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重点归纳

1、国际私法调整对象:就是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国家民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国际的或跨国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也就是说是一种超越一国范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调整方法:直接调整方法,间接调整方法。 所谓间接调整方法,就是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法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如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方法。其间接调整方法就是借助冲突规范来实现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的体系,示范法应分为总则、管辖权、法律适用、司法协助喝附则五大章。主体为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司法协助三大部分。 3、国际私法渊源:国内立法,司法判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学说或法理。 4、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目前国际上最主要的统一国际私法的常设政府间国际组织。 5、国际私法主体:是指能够在国际民商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住所与居所的区别:住所是久住之处,居所只是暂住或暂居之处。 法人:是指按照法定程序设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并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对于法人国籍的确定,我国采取登记主义。对于法人的住所,我国采取的是主事务所所在地说。 6、外国法人的许可:是内国根据本国的法律对外国法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承认并允许其在内国从事民商事活动的过程。一般来说,对外国法人的认可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外国法人依有关外国法律是否已有效成立;二是依外国法已有效成立的外国法人, 法律冲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同时调整同一个相同的社会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矛盾的社会现象。 7、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 国民待遇是指内国给予外国人的待遇和给予本国人的待遇相同,即在同样的条件下外国人和内国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相同。它有如下特点:1、当今的国民是一种互惠待遇,但并非以一定条约和法律上的规定为条件;2、国民待遇仅就一般状态而言,并不意味着外国人与内国人在具体的民事权利享有上完全一样;3、国民待遇的范围常在条约中做出限制。 最惠国待遇是指施惠国给予受惠国的待遇不低于授予已经给予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同国民待遇相比,有如下特点:1、两者的规定方式不同。最惠国待遇必须以双边或多边条约的规定为基础,而国民待遇既可以在国内立法中,也可以在国际条约中规定;2、两者的待遇标准不同:最惠国待遇是以施惠国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为标准,而国民待遇以本国国民待遇为标准。 3、两者的目的不同。最惠国待遇是为了使处于一国境内的不同外国人处于平等地位;而国民待遇则是为了使外国人在某些领域与内国人的民商事地位平等; 4、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最惠国待遇适用于经济贸易的某些事项,,而国民待遇一般适用于概括性的一般问题。各国一般实行有限制的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条款在规定其范围的同时,常规定其例外条款。 8、国际民事法律冲突:国际民事法律冲突即对同一民事关系因所涉国家法律规定不同而发生的在法律上适用上的冲突。 产生原因:1.各国民事法律制度互不相同2.各国之间存在着正常的民事交往,发生大量的国际民事关系。3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4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解决办法:1、冲突法解决办法(就是通过制定国内或国际的冲突规范来确定各种不同性质的国际民商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从而解决民事法律冲突)2、实体法调整方法(是指有关国家间通过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的方式,制定统一的实体法,以直接规定国际民商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 9、系属公式:所谓系属公式,就是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固定化使它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处理原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几种常见的系属公式:1、属人法,是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联系点的系属公式。2、物之所在地法,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所在国家的法律,它常用来解决物权特别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律冲突问题。3、行为地法,是指法律行为发生地所属法域的法律。4、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是指双方当事人自行选择的那个法域的法律。5、法院地法,是审理国际民商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家的法律。6、旗国法,就是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7、最亲密联系地法,是与国际民商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10、准据法的概念: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引用来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具体实体法规则。

海商法习题集附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世界上第一部航海习惯法是( A )。 A《罗得海法》B《巴西利亚法典》C《海事条例》D《哈特法》 2.欧洲第一部综合性海事法典是1861年法国路易十四颁布的( C )。 A《提单法》B《商船法》C《海事条例》D《哈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自( C )起施行。 A 1992年6月5日 B 1992年11月7日 C 1993年7月1日 D 2000年7月1日 二、多项选择题 1.中世纪海商法的三大基石是(BCD )。 A《罗得海法》B《奥列隆惯例集》C《海事裁判例》D《维斯比海法》E《海上货物运输法》 2.海商法的调整对象为(BCD )。 A内河运输中发生的法律关系B海上运输中发生的法律关系C与船舶有关的法律关系D与海运有关的商事关系E与政府公用船舶有关的法律关系 三、名词解释 海商法 四、简答题 1.海商法的调整对象有哪些? 2.海商法的法律渊源有哪些? 五、论述题 试论述海商法的性质 参考答案: 一、A、C、C 二、BCD、BC 三、 海商法有广义概念和狭义概念。广义的海商法是指一国的海运和海事立法的总称。其内容包括:海商法典、调整海商或海事等民商关系的单行法规、航运业管理(包括海商企业管理、船舶管理和船员管理等)以及港口、水域和航道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狭义的海商法通常指一国的海商法典,即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规则和制度的总称。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四、 1、海商法的调整对有海上运输中发生的法律关系和与船舶有关的法律关系。 2、海商法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国内法规、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判例。 五、 关于海商法的性质,即法律属性,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海商法学试卷二

试卷二 一、判断(共10题,每题3分) 1.我国的沿海货物运输合同也适用《海商法》第4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2.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收货人可以是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托运人,可以是托运人之外的第三人,也可以是提单的受让人。 3.件杂货运输合同又被称为班轮运输合同、零担货物运输合同、提单运输合同。 4.提单就是合同。 5.承运人或者代其签发提单的人未在提单上批注货物表面状况的,视为货物表面状况良好。6.旅客客票本身就是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7.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是成立。 8.定期租船合同船舶出租人获得的报酬是运费。 9.海难救助中救助人必须是没有救助义务的第三人。 10.海难救助合同实行“无效果,无报酬”的原则。 二、选择(共8题,每题3分) 1.提单由载货的船长签发的,视为代表哪一方签发的?() A.船舶所有权人 B.承运人 C.实际承运人 D.船舶经营人 2.在集装箱货物交付后多少日内,收货人没有提交货物,货物灭失或损坏情况书面通知给承运人即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提单的记载交付以及货物状况良好的初步证据:() A.交付货物的次日起连续7日内 B.交付货物的次日起连续10日内 C.交付货物的次日起连续15日内 D.交付货物的次日起连续20日内 3.以下关于海上旅客运输客票性质表述正确的是:() A.是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B.是一种运输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 C.是一种可以要求承运人旅行义务的债权合同 D.是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成立的凭证 4.在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迟延交付船舶后将迟延情况和船舶预计抵达交船港的日期通知承租人的,承租人应当依法可以行使解除权。承租人应当自接到通知时起的多长时间内将解除合同的决定通知出租人:() A.12小时 B.48小时 C.5个工作日 D.1个星期 5.在光船租赁期间,依照我国海商法,负责船舶保养、维修的应当是:() A.出租人 B.承租人 C.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负责 D.船长 6.以下各项不能构成海上保险合同标的的是:() A.货物预期利润 B.船员工资 C.对第三人的责任 D.提前完成装货的速遣费 7.海商法规定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次日起持续的一定时间内,如果未收到收货人就货物因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而提交的书面通知则不必承担赔偿责任。该期间为:()A.30日 B.60日

海商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一、海商法的定义 我国《海商法》将海商法定义为“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海商法的调整对象 广义的海商法既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又调整非平等主体之间的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 狭义的海商法则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不调整纵向隶属关系。 三、船舶的定义 广义上的船舶是指通常意义上的船舶,即凡是具有一定构造,能在水上航行的工具,均可称为船舶,其基本特征是可以作为水上航行工具或装置。 狭义的船舶是指法律法规中定义的船舶。 我国海商法对船舶的定义: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四、船舶优先权的范围 我国海商法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至于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五、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但是,第(四)项海事请求,后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三)、(五)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不分先后,同时受偿;不足受偿的,按照比例受偿。第(四)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 根据这一规定,第22条所列5项海事请求应当依照法定顺序受偿,而这个顺序正是基于一定的公共政策设定的。对于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应适用倒序原则确定受偿顺序,即如果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后于前三项请求权发生,则先受偿,并且如果存在两个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的,后发生的同样先受偿。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之外的其他四种海事请求,如果同一顺序中同时存在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则其地位平等,同时受偿,船舶价款不足清偿的,则按照比例受偿。 六、船舶优先权的概念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二十一条: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七、船舶优先权的特点 法定性、非公示性、追及性、优先受偿性、期限性、程序性 八、船员的概念 广义的船员是指包括船长在内的所有船上任职人员,而狭义的船员则不包括船长。我国海商法采取广义的概念

海商法期末习题集

海商法练习题 一、不定项选择题 ()1.我国海商法主要调整两大法律关系,即()。 A.海上运输关系 B.船舶关系 C.货物运输关系 D.旅客运输关系()2.海商法所称的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装置,但是用于()除外。 A.军事的 B.政府公务的 C.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 D.国际货物运输的 ()3.请辨析下列哪几项应由我国海商法调整?() A.发生在公海上中国籍船舶上的犯罪行为 B.上海至汉堡的旅客运输合同 C.在海上航行中的中国籍客轮上订立的婚约关系 D.天津新港至温哥华的货物运输合同 ()4.船舶是合成物,主要包括()。 A.船体 B.设备 C.船舶属具 D.船舶工作人员 ()5.船舶所有人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的港口为()。 A.船籍港 B.所有人国籍港 C.任何港口 D.起始港 ()6.船舶优先权的特点:()。 A.法定性 B.追及性 C.秘密性 D.优先性 ()7.船舶优先权的时效一般为()年。 A.1 B.2 C.3 D.4 ()8."大昌"轮船东与A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并办理了将该轮抵押的手续并进 行了登记,在进入某港时该轮又拖欠了港务费,后又拖欠了船员的工资,在发生了工资和港务费的债项后,该轮遇难,救该轮又发生了一笔救助费。请问下列选项中哪项的受偿顺序及相关陈述哪几项是正确的? A.发生在工资债项之前救助费应在船员工资之前受偿 B.如该轮船东将该轮转让,则上述优先权消灭 C.救助费、船员工资、港务费、船舶抵押权 D.船员工资应在第一位受偿 ()9.海商法有关货物的定义,包括:()。 A.活动物 B.集装箱 C.货盘 D.类似的装运器具 ()10.海商法规定的承运人的管货义务中,管货时间要求为(

海商法试题及案例

六、案例分析题 1、中国籍A海轮在从釜山到上海的航行途中与日本籍B海轮在公海发生碰撞,事故导致A船受损10万美元,B轮未受损。A轮所属海运公司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请扣押了停泊在上海港的B轮并对其所有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上海海事法院对本案管辖权的依据何在? (2)上海海事法院应该依据何种法律适用规则处理本案? (3)设若本案双方过错程度无法判定,双方各自承担的赔偿金额为多少?为什么? (4)上海海事法院应在多长期限内审结本案? 2、北京某贸易公司以FOB价格从德国某公司进口价值150万美元的货物。贸易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为该批货物投保了平安险。上海某海运公司A海轮载运该批货物。提单中约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处理提单纠纷。A海轮在由汉堡港驶往天津港途中因为遭遇极端恶劣气候造成船舶故障和货物湿损,船长遂组织船员自救,并前往就近的新加坡某港口避难和修理。经清点,恶劣气候造成货物湿损3万美元;在自救过程中被迫抛弃5千美元货物;有关避难港的费用4万美元。船舶抵达天津港后船货双方为有关损失和费用的赔偿和分摊发生争执。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收货人如主张货损的赔偿请求,应该向我国哪个海事法院起诉? (2)法院应该适用何种法律处理本案所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3)本案中所出现的海损包括货损3万美元、抛弃5千美元货物和避难港的费用4万美元,可以列为共同海损的有哪些? (4)承运人是否应承担3万美元湿损货物的赔偿责任?为什么? (5)若收货人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请求赔偿A轮湿损以及货物的共同海损分摊,保险公司应否理赔?为什么 海商法模拟试题参考答案 六、案例分析题 1、 (1)上海海事法院为船舶扣押地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2)依据法院地法,即中国《海商法》处理本案。 (3)5万美元。 理由:过失程度的比例无法判定的,船舶碰撞各方平均负赔偿责任。 (4)一年。 2、 (1)应该向目的港的天津海事法院起诉。 (2)依据提单的规定适用中国《海商法》处理本案。 (3)可以列为共同海损的有抛弃货物5千美元和避难港费用4万美元。 (4)承运人不承担3万美元湿损货物的赔偿责任。 理由:恶劣气候造成船舶货物湿损,承运人依法可以免责。 (5)保险公司对于3万美元湿损货物不应该理赔,因为属于平安险除外责任; 保险公司对于货物的共同海损分摊应该理赔,因为属于平安险责任范围内。 六、案例分析(本大题共2个案例,题一分值10分,题二12分,共22分) 1.某一载货的中国海轮在由中国某港口驶往外国港口途中,因遭遇雷电船上起火,导致船货受损。船长带领船员奋力扑灭火灾。该轮因火灾造成船舶损失10万元,货物损失5万元,灭火过程中湿损1万元货

国际货运代理模拟试卷A及答案

国际货运代理模拟试卷(A)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计30分。单项选择的答案只能选择一个,多选不计分) 1、有权签发House B/L的人不包括() A、无船承运人 B、货运代理人 C、船长 D、船务代理人 2、提单上记载SLAC(SHIPPER’S LOAD AND COUNT)是保护()的利益 A、托运人 B、船公司 C、收货人 D、船务代理3.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规定了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最高的是() A、我国《海商法》 B、《维斯比规则》 C、《汉堡规则》 D、《海牙规则》 4、在班轮运输中,制作舱单的是() A、外轮理货公司 B、货运代理人 C、载货船大副 D、船舶代理人 5、货物装船后,托运人要求承运人签发的提单是() A、已装船提单 B、收货待运提单 C、倒签提单 D、不清洁提单 6、保税仓库是经过海关批准,外国货物可以( )的场所。 A、生产加工 B、连续长时间储存 C、装卸搬运 D、免关税 7、有一批进口货物,目的地在沈阳,货物卸在大连港,按CPT方式应由()支付大连到沈阳段的运费。 A、发货人 B、收货人 C、货运代理 D、船务代理 8、下列()可以及时地提供“门到门”的运输服务。 A、公路运输 B、铁路运输 C、水路运输 D、航空运输 9、从上海运往大阪的一票航空货物,品名是报纸,计费重量是65公斤,请问选择的适用运价是(B)。 A. Normal GCR B. 50% of the Normal GCR C. 45公斤的运价 D. 100公斤的运价 10、下列()说法是错误的。 A、多式联运分为国际多式联运与国内多式联运 B、多式联运采用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 C、铁路在国际多式联运中占主导地位 D、多式联运采用一次托运、一次付费、一单到底、统一理赔、全程负责的运输业务方法 11、海运提单签发日期应该是() A、开始装货日期 B、装货完毕的日期 C、大副收据签发的日期 D、船舶启航日期 12、大连经由西伯利亚大陆桥出口的货物,一般应选择的出口铁路国境站是()车站。 A、满洲里 B、二连 C、阿拉山口 D、绥芬河 13、多式联运经营人在网状责任制下,承担的货物运输责任是(). A、全程 B、自己运输区段 C、实际承运人区段外的区段 D、自己控制区段 14、如果运输的快件是目的地海关当局对货物有特殊规定,将采用以下运输方式()。A.专人派送 B.门到机场服务C.机场到机场服务 D.门到门服务

名词解释 海商法

第一章 绪 论 1. 海商法 — 实质意义上的海商法是指各国制定的综合性的或单行性的各种海运 或海事法律规范的总称。形式意义上的则称海商法典本身,如我国 1992 年颁 布的海商法。 2. 海上运输 — 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 达运输。 第二章 船 舶与船舶物权 1. 船舶 — 广义的船舶是指通常意义上的船舶,即凡是具有一定构造,能在水上航 行的工具,均可称为船舶,其基本特征是可作为水上航行工具或者装置。狭义的船舶是法律规定中定义的船舶。 2. 船舶登记 — 是指船舶所有人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 经船舶登 记机关审查, 对船舶国籍、 自然状况和权利状况予以记载颁发相应证书的制度。

3. 船舶检验 — 是由国家授权或国际航运界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 按照国际公约和 有关国家转播规范的要求,对船舶实行的技术监督检验。 4. 法定检验 — 是船旗国主管机关或其授权组织依照法律和国际公约规定对船舶进行的强制检验。 5. 初次检验 — 是指船舶投入营运以前的检验以及未经我国验船机构监督下建造的国外船舶,为换发我国船舶证书所进行的检验。 6. 定期检验 — 是指验船机构对营运中的船舶按规定的间隔期限进行检验。 7. 总吨 — 是指全船所有围蔽空间以 100 立方英尺为一个吨位加起来的丈量总和; 或者以公制立方米来丈量,总的立方米数除以 2.83 ,得出的数字称为总吨数。 8. 净吨 —

是指船内所有载运旅客及货物的空间的总和 9. 排水吨 — 是指船漂浮在水上,装货吃水到满载排水线时,船体所排开的谁的容 积,亦即船体和货物的总重量。 10. 载重吨 — 是指船舶满载时的排水吨位,减去空船时的排水吨位,即船舶最大的 载货重量。 11. 船级检验 — 也称为入级检验,是指船级社应船舶所有人得申请,对船舶的技术 状态和性能进行的检验,以便船舶获得船级和保持船级。 12. 公证检验 — 是指船舶所有人、承租人、保险人、货主等申请验船机构进行的一 种专门检验, 旨在证明船舶的技术状况或海损事故的原因及其损害程度主要包 括损坏检验、起退租检验,赔偿检验、海损检验、起货设备检验、状况检验、修理检验等。 13. 船级证书 — 是指船舶检验机构根据入级规则,向船舶签发的证明船体、设备等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证书。 14. 法定证书 —

海商法考试试卷题

海商法考试试卷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下列有关海商法的国际条约,中国政府批准或加入并作出保留的是()。 A、1924年海牙规则 B、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 C、1974年雅典公约 D、1910年碰撞公约 2、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的计算单位采用的是()。 A、特别提款权 B、人民币 C、金法郎 D、美元 3、以同一船舶为标的的债权的受偿顺序应是()。 A、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 B、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 C、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 D、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船舶优先权 4、我国《海商法》规定,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负

责对被抵押船舶进行保险,并负担保险费的人是()。 A、抵押人 B、抵押权人 C、保险人 D、提供贷款的银行 5、承运人签发的对于货物表面未作批注的提单是()。 A、指示提单 B、收货待运提单 C、清洁提单 D、不清洁提单 6、在约定的租期内,承租人应当为船舶进行保险并负责支付保险费用的合同是()。 A、班轮运输合同 B、航次租船合同 C、定期租船合同 D、光船租赁合同 7、我国某甲贸易公司将一批出口德国的货物交由乙海运公司承运,乙又将全部货物转交丙公司承运。丙公司是该批货物的()。 A、承运人 B、实际承运人 C、托运人 D、收货人8、原因不明的船舶碰撞,碰撞各方()。 A、平均负赔偿责任 B、由有过失的船舶负赔偿责任

C、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D、按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 9、我国《海商法》规定,客运承运人在每次海上旅客运输中的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额,每名旅客不超过()。 A、46666计算单位 B、40000元人民币 C、1200计算单位 D、3333计算单位 10、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承运人对于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 A、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 B、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 C、从装货港仓库至卸货港仓库 D、从发货人的工厂仓库至收货人的仓库 11、保险委付适用的场合是保险标的()。 A、部分损失 B、实际全损 C、共同海损 D、推定全损 12、某海事法院根据当事人甲进出口公司的请求,对承运其进口货物的乙海运公司所属的某船舶的航海日志予以复制。这一强制措施属于()。 A、简易程序 B、督促程

海商法重点整理

海商法重点整理 一、海商法的定义 我国《海商法》将海商法定义为“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海商法的调整对象 广义的海商法既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又调整非平等主体之间的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 狭义的海商法则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不调整纵向隶属关系。 三、船舶的定义 广义上的船舶是指通常意义上的船舶,即凡是具有一定构造,能在水上航行的工具,均可称为船舶,其基本特征是可以作为水上航行工具或装置。 狭义的船舶是指法律法规中定义的船舶。 我国海商法对船舶的定义: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四、船舶优先权的范围 我国海商法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至于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五、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但是,第(四)项海事请求,后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三)、(五)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不分先后,同时受偿;不足受偿的,按照比例受偿。第(四)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 根据这一规定,第22条所列5项海事请求应当依照法定顺序受偿,而这个顺序正是基于一定的公共政策设定的。对于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应适用倒序原则确定受偿顺序,即如果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后于前三项请求权发生,则先受偿,并且如果存在两个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的,后发生的同样先受偿。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之外的其他四种海事请求,如果同一顺序中同时存在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则其地位平等,同时受偿,船舶价款不足清偿的,则按照比例受偿。 六、船舶优先权的概念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二十一条: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七、船舶优先权的特点 法定性、非公示性、追及性、优先受偿性、期限性、程序性 八、船员的概念

海商法试卷及答案5套分解

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下列有关海商法的国际条约,中国政府批准或加入并作出保留的是()。 A、1924年海牙规则 B、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 C、1974年雅典公约 D、1910年碰撞公约 2、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的计算单位采用的是()。 A、特别提款权 B、人民币 C、金法郎 D、美元 3、以同一船舶为标的的债权的受偿顺序应是()。 A、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 B、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 C、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 D、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船舶优先权 4、我国《海商法》规定,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负责对被抵押船舶进行保险, 并负担保险费的人是()。 A、抵押人 B、抵押权人 C、保险人 D、提供贷款的银行 5、承运人签发的对于货物表面未作批注的提单是()。 A、指示提单 B、收货待运提单 C、清洁提单 D、不清洁提单 6、在约定的租期内,承租人应当为船舶进行保险并负责支付保险费用的合同是 ()。 A、班轮运输合同 B、航次租船合同 C、定期租船合同 D、光船租赁合同 7、我国某甲贸易公司将一批出口德国的货物交由乙海运公司承运,乙又将全部货物转 交丙公司承运。丙公司是该批货物的()。 A、承运人 B、实际承运人 C、托运人 D、收货人 8、原因不明的船舶碰撞,碰撞各方()。 A、平均负赔偿责任 B、由有过失的船舶负赔偿责任 C、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D、按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 9、我国《海商法》规定,客运承运人在每次海上旅客运输中的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额, 每名旅客不超过()。 A、46666计算单位 B、40000元人民币 C、1200计算单位 D、3333计算单 位 10、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承运人对于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 A、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 B、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 C、从装货港仓库至卸货港仓库 D、从发货人的工厂仓库至收货人的仓库 11、保险委付适用的场合是保险标的()。 A、部分损失 B、实际全损 C、共同海损 D、推定全损 12、某海事法院根据当事人甲进出口公司的请求,对承运其进口货物的乙海运公司所属

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考研知识点汇总汇编

一、 一、名词解释 一、1. 责任限制 2. 适航 3. 无效果无报酬 4. 一旦滞期,永远滞期 5. 共同海损牺牲 6. 金康合同 7. 海牙规则 8. 合并条款(航次租船合同并入提单) 9. 共同海损 10. 首要条款(提单) 11. 特别补偿(1989年救助公约) 12. 互有过失碰撞条款 13. 光船租赁合同 14. 拖航运输 15. 海上拖航合同 16. 提单性质、签发、种类 17. 租船合同 18. 海上拖航 19. 船舶碰撞 20. 责任限制 21. 油污22. 船舶保险 23. 货物保险 24. 承运人定义、义务和权利 25.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问题 26. 赔偿责任 27. 三大国际公约 28. 《海商法》与国际公约不同之处 29. 航次租船合同的定义及其特点 30. 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 31. 预备航次 32. 装卸费用分担的通常规定 33. 海运单 34. 定期租船合同的定义及其特点 35. 光船租赁合同的定义及其特点 36. 适航适拖的内容 37. 碰撞的定义 38. 碰撞的种类 39. 碰撞的责任划分 一、 40. 海难救助的定义41. 海难救助的种类42. 共同海损的概念43.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44. 责任 限制的主体45. 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二、问答1. 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简式提单通常有哪些背面条款?2. 班轮提单正面通常有哪些记载?3. 根据中国海商法,构成船舶碰撞有哪些因素,有哪些分类其责任如何确定?4. 共同海损的构成有哪些条件?5. 根据中国海商法,限制性债权和非限制性债权是什么?6. 计算滞期有哪些方法?7. 对超期还船通常有哪些对策?8. 根据中国海商法,拖方和被拖方的责任如何确定?9. 救助公约对环境救助的规定是什么?10. 中国海商法和汉堡规则关于托运人的定义?11. 中国海商法关于承运人责任期间的规定?12. 适航13. 航次租船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关于费用和相关事项分担的通常规定14. 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关于费用和相关事项分担的通常规定15. 光船租船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关于费用和相关事项分担的通常规定16. 定期租船合同中关于停租事项的通常规定?17. 航次租船合同中关于装卸时间和滞期速遣的通常规定18. 中国海商法关于承运人根据运输合同享受免责事项有哪些?19. 救助成立的条件是什么,较之传统的做法,有关救助成效的认定在法律上有何发展?20. 航次租船合同和定期租船合同各有哪些主要条款?21. 无效无报酬原则及其例外规定?22. 班轮承运人,航次出租船东和定期出租船东承担的费用比较23. 集装箱运输设备中设备交接单的作用及其流转过程24. 共同海损的理算步骤25. 1976年公约规定的限制性债权和非限制性债权26. 船舶碰撞的定义27. 救助成立的条件28. 航次租船签发提单后形成的各方面法律关系29. 提单如何签发及其法律性质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