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法制史3页纸-白斌

法制史3页纸-白斌

法制史在3道多选里,其中一道是ABCD。

法制史引用的话肯定是对的。

一、中国古代法的传统

1.道德为基础,强调宗法等级名分。

2.礼法结合、以礼为主。

3.等级有序,家族本位。

4.恭行天理,执法原(追溯)情。

5.民刑不分,重刑轻民。

6.无讼是求。

二、法律思想的演化

1.夏商:神权政治学说。

2.西周:(1)以德配天(德---敬天、敬祖、保民);(2)明德慎罚;(3)出礼(习惯法)入刑----亲亲尊尊、五礼(吉<祭祀>凶军宾嘉<冠婚>)、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维护特权。

3.商鞅:(1)改法为律(强调普遍性);(2)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措施;(3)剥夺旧贵族的特权----废除世袭,按军功受爵;取消分封,实行郡县;剥夺旧贵族对地方的垄断权,强化中央对地方的全面控制。(1)到(3)都是商鞅独创。(4)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只要看起来很严重的就是法家精神,比如鼓励告奸、连坐等。

4.汉代:德主刑辅。

5.唐代:礼法合一。

6.明代(明大变):明刑弼教----(1)朱熹提高了礼刑关系中刑的地位;(2)朱元璋推行重典治吏。

三、基本法典(重点)

1.铸刑书(郑国子产):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

2.铸刑鼎(晋国赵鞅):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

3.法经(魏国李悝,6篇):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盗贼至篇首;盗财产;贼安全;杂六禁;具(总则)加减----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网、捕是诉讼。

4.子产书,鞅铸鼎,李悝发神经。

5.曹魏律(新律,18篇):曹魏八议,具改刑名置律首。

6.晋律(张杜律,20篇):晋律添法例,张杜制五服;五服晋北齐;张斐、杜预都是山西人,只能做晋律;五服制罪还没考,重点。

7.北魏律(20篇):北魏南陈(陈律吸收官当)来当官(官当),当官有地图(折抵徒罪)。

8.北齐律(12篇):北齐合并名例律,十条重罪12篇。

9.开皇律:五刑十恶在开皇。

10.武德律(12篇):唐代首部法典。

11.贞观律(12篇):唐太宗。

12.永徽律疏(唐律疏议,12篇):永远辉煌是唐律;中国古代最高水平。

13.宋刑统(12篇):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宋太祖。

14.庆元条法事类(南宋):第一次将凌迟规定为法定死刑。

15.大明律(7篇):明大变,改7篇;明太祖朱元璋编制。

16.大清律例(7篇):乾隆年间颁行;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传统成文法典;集大成者;清承明治。

17.钦定宪法大纲(1908年,23条):(1)宪政编查馆编订;(2)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死记;(3)规定君主的绝对权力;(4)限制议会权力;(5)附录“臣民权利义务”加以各种限制。

18.十九信条(1911年):(1)清政府最后一部宪法性文件;(2)资政院拟定;(3)相对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仍强调皇权至上,对人民权利只字未提。

19.大清现行刑律(1910年,过渡):过渡性(在《大清新刑律》前);取消六律总目;废除凌迟(现在废凌迟);纯民事性质条款不再科刑。

20.大清新刑律(1911年):(1)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的刑法典,仍维护专制制度,未真正施行;(2)内容新、体例新(总则分则)、刑罚新(主刑从刑)、原则新(罪刑法定、缓刑)----美国最早引入缓刑。

21.大清民律草案(1910年,没通过):(1)修订法律馆编订;(2)日本的松冈正义参与起草;(3)五编制----总则、债权、物权仿德日民法典;侵权、继承会同礼学馆起草,带有浓厚封建色彩;(4)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22.在清末修律期间制定的法律,都不是资本主义性质,是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

2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1)中国历史上最初的,也是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死记);(2)临时性;(3)仿照美国三权分立,但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规定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院行使行政权力;(4)一院制----中国历史上到现在没有两院制。

24.天坛宪草(1913年):北洋政府时期第一部宪法草案。

25.袁记宪法(1914年):用总统独裁否定了责任内阁制;标志着军阀专制的全面确立。

26.贿选宪法(1923年):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专门规定“国权”和“地方制度”(地方有自治权)。

27.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五权宪法(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不伦不类。

补充(1):行政法典(刑律政典):

1.唐六典:第一次以法典形式肯定了法官回避制度。

2.大明会典:基本仿照《唐六典》,六部为纲,分述职权、事例。

3.大清会典:仿效《明会典》;则例。

补充(2):特殊的法律形式

1.魏晋南北朝(律令科比格式):(1)科,补充与变通律、令;(2)比(类比),法律无明文规定时比照适用;(3)格(=令),补充律,刑事性质,一般不考;(4)式,公文程式,格式。比、式是今年重点。

2.宋:(编)敕:(1)效力往往高于律;(2)要经处理才能全国通行;(3)很频繁,神宗设编敕所;(4)人(仁宗)吃律(敕律并行),神(神宗)吃糕(以敕代律)。

3.明:明大诰,上年已考。与大明律效力等同;明太祖死后即失效;空前普及。

4.清:例(今年重点,必考):(1)条例----刑事单行法规,或附于《大清律例》,皇帝批准;(2)则例----行政法则,或附于《清会典》;(3)事例----特定事项,个案性;(4)成例(定例)----将事例编订成定例,皇帝发布,普遍性,包括条例、则例。

四、罪名

1.春秋战国:《法经》八罪----盗财产,贼安全,杂六禁。

2.秦(未形成科学的罪名体系):(1)危害皇权罪----言论犯罪都属于危害皇权;(2)财产犯罪----五人共盗,聚众造反为群盗;(3)人身犯罪----贼杀、伤人,斗伤,斗杀。

3.北齐:重罪十条,置于律首,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4.隋(唐):十恶,在名例律之首,十恶不赦。

5.唐:(1)六杀----谋杀(有预谋)、故杀(临时起意)、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玩死人);(2)六赃----受财枉法(拿了钱,办了事)、受财不枉法(拿了钱,不办事)、受所监临(管辖)、盗贼(暴力)、窃盗(秘密窃取)、坐赃(非因职权之便)。

6.明:奸党罪----太祖创造,惩治官吏。

7.清:文字狱(今年重点):律中无相关条款;均按“谋反大逆”定罪;株连最广。

五、刑罚

1.西周:奴隶制(先秦)五刑----墨(黥)、劓、剕、宫、大辟。

2.秦:主刑----笞刑、徒刑(自由刑+奴役刑)、流放刑(迁,谪,考多选)、肉刑、死刑。附加刑----羞辱刑(髡,耐,戮是含羞辱的死刑)、经济刑、株连刑。

3.汉:文景废肉刑(没涉及宫刑),缇萦救父是导火索;景帝伦大锤(箠令)。

4.南北朝:北周流行;宫刑自宫南北朝。

5.隋:封建五刑----笞、杖、徒、流、死

6.北宋:(1)折杖法----徒流可折为臀刑和脊刑,死刑不折,重罪不折;(2)刺配----仁宗不仁:轻者刺配,重者凌迟;(3)凌迟----仁宗使用,神宗常刑,现在废凌迟。

7.明:(1)充军刑----在流刑外增加,有本人终身充军和子孙永远充军的区分;(2)廷杖。

六、刑罚适用原则

1.秦:(1)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按身高,未成年不负或者减轻;(2)区分故意(端)与过失(不端),想象成上菜(端),诬告反坐;(3)----(7)和现代一样,不用记。

2.唐:(1)保辜制度(针对伤人行为),在一定期限内对被害人的伤情变化负责;(2)区分公私罪,公从轻,私从重,利用职权、徇私枉法按私罪;(3)自首原则,今年重点,自首免(未举发,赃物偿还),自新减(已举发),谋反、严重不适用自首。

3.明:从重从新原则----重其所重,轻其所请,唐律。

4.清:略

七、司法机关(最好狂看小绿皮,此处只单记口诀)

1.西汉:监察----御史大夫----汉武帝后,校尉校中央,刺史刺地方。

2.北齐大理寺,西晋御史台。

3.今年重点:宋:地方----提点刑狱司。明:地方----提刑按察司(明察秋毫)。

4.与明代有关的,明察秋毫。

5.明代的省级是行政、司法分立。

清末改革时司法机关的变化

1.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

2.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3.实行审检合署(今年重点)。

清末改革时的谘议局与资政院(今年重点)

1.谘议局:地方,咨询,不独立。

2.资政院:中央,咨询,御用,与近现代社会的国家议会有根本性的不同。

八、古代诉讼制度

1.西周:(1)刑狱民讼;(2)五听:辞色气耳目,司法心理;(3)三刺:重大疑难,(先后)群臣、官吏、国人(体现明德慎罚思想)。

2.汉:(1)春秋决狱----论心定罪,关注主观动机;(2)秋冬行刑----针对死刑,谋反、谋大逆决不待时。

3.魏晋南北朝:死刑复核太武帝(北魏)----唐代三复奏,曹魏八议,五服晋北齐,北魏南陈(陈律吸收官当)来当官(官当)。

4.唐:(1)刑讯:严格,有禁止的情况;(2)人赃并获,拒不认罪,据状(证据)断之;(3)死刑复核:央五,地三。

5.宋:(1)翻异(否认口供)别勘(重大案情,另行重审);(2)证据勘验----原、被告均有负举证责任,《洗冤集录》等世界最早的法医学著作。

6.明:(1)军民分诉分辖制;(2)管辖制度继承了唐律,同时规定了被告原则;(3)刑罚----从重(重其所重:贼盗、钱粮),从新(轻其所轻:典礼及风俗教化);(4)九卿会审(圆审)----已判囚犯仍翻供,皇帝交付九卿圆桌会;(5)朝审----霜降潮(朝)湿;(6)大审----司礼监的大太监组成,所以叫大审,武(五)大。

7.清:(1)秋审----全国,斩、绞监候;(2)朝审----霜降潮湿,京师附近,斩、绞监候的复审;(3)热审----大热天,打板子。

8.清末:(1)领事裁判权----被告主义原则管辖,被告是受有领事裁判权的公民,不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是被告的,则由中国法院管辖;(2)观审制度----外国人是原告的案件;(3)会审公廨----英美法,上海,租界内,包括中国人之间的诉讼也介入;(4)四级三审,公诉制度,证据、保释制度,公开、回避制度,法官、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改良监狱、狱政管理制度。

九、我国古代的婚姻继承制度

(1)婚姻制度

1.西周----结婚: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然就是淫笨),六礼(纳彩是提亲,聘礼叫纳征)。离婚:七出,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2.宋----结婚:男15,女13,禁五服(姑舅两姨兄弟姐妹不禁)。离婚:改嫁(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通问,可改可离),其他略。

(2)继承制度

1.西周:嫡长子继承制----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政治身份为主,土地、财产为次。

2.宋:(1)在室女享受部分继承权;(2)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

3.南宋----户绝财产继承制度:(1)先确立继子,起(妻在从妻)立(立继),尊(夫妻俱亡,从尊亲属)命(命继);(2)分割遗产,只有在室女(1子3女),只有出嫁女(三分官妇子)。

十、契约法

1.西周:买卖人质(质剂,质长剂短,质活剂死),借个师傅(傅别)。

2.宋:(1)三种买卖契约都需要书面订立----绝卖(一般买卖),活卖(附条件),赊卖。(2)借贷契约,宋袭唐制,区分借与贷:借(使用)----负债(不付息的使用借贷),贷(消费)----出举(付息的消费借贷);(3)出举者不得放高利贷。

十一、清末改革

1.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2.诸法合体,形成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

3.保持皇权。

4.在清末修律期间制定的法律,都不是资本主义性质,是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

白斌口诀

宪法 1.宪法修改议案的提案主体:“常委五一提修宪,通过只要三两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1.坚持群众路线,反对群众运动。 2.立法向社会公布:公布是原则(应当公布),不公布是例外。 3.宪法具有纲领性、政策性。(纲领性:针对未来的发展方向) 4.法治是法律的统治,相对于人治而言,法律具有最高地位。 5.法治是系统工程,不仅要求立法、执法、司法、监督、守法,只讲一个一定是错误的。 6.三个至上在宪法中没有明文规定,宪法序言明文规定了“三个代表”。 7.两个错位:①宪法的根本法地位与最高效力不是规定在宪法正文中,而是规定在序言中;②财产权与继承权规定在宪法总纲部分,其他基本权利都对规定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中。 法理学(如无必要,不看题干) 1.【口诀】:实证不道德,道德不实证。实证不评价,评价不实证。 2. 在考试中,说“XX”与“XX”无关是错误的。(马克思主义观点) 3. 不论是宗教规范、道德规范、伦理规范,只要是“XX规范”,都具有规范性(因然性),具有强制性。 4. 只要遇到技术规范与自然法则(自然力)都是错误的。 5. 说法律与道德“绝对分离”或者“绝对混同”都是错误的。 6. 道德的多元性:每个人都是道德的“立法者”。 7.法律只看外在行为,道德只看内在动机。(×) 8. 凡是与法律有关的活动,都要遵守程序,都体现程序性。 9. 道德也有强制性(内在强制),只要是法律就有国家强制性。 10.法具有社会强制性。(×) 11. 法律具有保障自身得以实现的力量。 12. 法律也具有一定的模糊性。法律依赖于语言,而语言具有模糊性,因此,法律都需要解释。只要有解释,一定有价值判断。 13. 道德可以上升为法律,一旦上升为法律,即具有确定性。 14. 题目中,只要是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做的都是对的。 15. 法的本质(三本):国家性、阶级性、物质性。 16. 并非所有法都具有阶级性,执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法不具有阶级性。 17. 并非所有法都只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许多法也反映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 18.①说“XX”和“XX”相互联系、相互影响。(√) 说“XX”直接影响、改变“XX”。(×) ②说物质社会与法律互为前提、基础。(×) 19.【口诀】:不同的就是不同的。 20. 只要是规范性法文件,都具有普遍性。 21. ①规范性法文件:上面有“法条”,具有普遍效力; ②非规范性法文件:上面有“名字”,具有个案效力。 22. 可诉性3个判断标志:①有诉讼和仲裁;②有争议解决;③权利救济。 23. 可诉性区别于立法行为(制定、认可、修改、废止),立法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24. 法的规范作用:规范个人,“教育抢瓶子”(教育、预测、强制、评价、指引)。 25. (1)指引作用:指引自己; ①个别性指引: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②规范性指引:规范性法律文件。 从立法技术上: ①确定的指引(设置义务);②不确定的指引(宣告权利)。 【口诀】:选择不确定,确定不选择。

2020白斌理论法宝典带读课04:明清

白斌《理论法宝典》2020年版第387页以下 中国法律史 四明代的法律 (一)明代立法 1、《大明律》 明太祖编修颁行,共计7篇30卷460条。它改变传统刑律格局,更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篇格局,用以适应其强化中央集权的需要;其律文简于唐律,精神严于宋律,成为终明之世通行不改的基本法典。 2、《明大诰》 (1)为防止“法外遗奸”,太祖将其亲自审理的案例整理汇编,加上因案而发的“训导”,作为训诫臣民的特别法令颁行天下,具有与《大明律》相同的法律效力。 (2)特点①对律中原有的罪名,一般都加重处罚,集中体现了朱元璋“重典治世”的思想。 ②滥用法外之刑:族诛、枭首、断手、斩趾等酷刑。 ③重典治吏:大多数条文专为惩治贪官污吏而定,以强化统治效能。 (3)是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每户一册,也列入科举考试的内容。 (4)太祖死后,大诰被束之高阁,不具法律效力。 3、《大明会典》 (1)英宗时开始编修,孝宗弘治十五年初步编成,但未及颁行。后经三朝重加校刊增补。 (2)基本仿照《唐六典》,以六部官制为纲,分述其职权和事例。仍属行政法典,起着调整国家行政法 律关系的作用。 (二)明刑弼教的立法思想 1、“明刑弼教”,最早见于《尚书·大禹谟》:“明于五刑,以弼五教”。“弼”乃辅佐之义。 2、宋以前论及“明刑弼教”多将其附于“德主刑辅”之后,其着眼点是“大德小刑”和“先教后刑”。 3、宋代以后,在处理德刑关系上有突破。朱熹提高了礼刑关系中刑的地位,认为礼法二者对治国同等重要。刑与德的关系不再是“德主刑辅”中的“从属”关系,德对刑不再有制约作用,而只是刑罚的目的,刑罚也不必拘泥于“先教后刑”的框框,而可以“先刑后教”。 4、这一变通意味着中国传统法制指导原则沿着德主刑辅——礼法结合——明刑弼教的发展轨道,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德主刑辅本意是注重道德教化限制苛刑,所以往往同轻刑主张相联系。而经朱熹阐发、朱元璋身体力行的“明刑弼教”思想,则完全是借“弼教”之口实,为推行重典治国政策提供思想理论依据。

白斌理论法个人总结笔记

白斌理论法口诀(不完全) 法理学 第一章法的本体 1、法的概念:法律职业具有垄断性 2、实证是实际验证、观察,非实证是评价 ①社会实效:看遵守不遵守 ②权威性制定:分析权威 ③第三条道路:三三制 3、只要出现“绝对分离”就是错的 4、法与道德: ①确定性与模糊性是相对而言 ②道德上升为法律具有确定性 ③法律依赖于语言,而语言具有模糊性,因此法律都需要解释。只要有解 释,一定有价值判断。 5、法的阶级性: ①整体意志——长远意志 ②某些法也反应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 ③体现政治职能、阶级统治职能 6、法的物质制约性: ①不是凭空,受制物质条件 ②立法又称为法的创制,具有一定创造性 7、法的特征: 发现“技术规范”和自然法则都是错误的 8、规范性文件:针对不特定人适用:可反复适用(有法条) 法文件 非规范性文件:针对特定人:只用一次(具有个案效力) 9、只要是法就具有普遍性 10、一般原理不因个别反例存在而无效 11、制定 立法认可 修改 废止 12、法的作用:教育抢瓶子

①指引自己 ②评价他人 ③教育大家 ④预测对方 ⑤强制违法者 13、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 ①事实:描述一个东西怎么样经过调查观察客观 ②价值:评价一个东西好坏法条都是价值判断 14、价值基本价值 非基本价值 ①秩序:不自由的秩序好过无秩序 ②任何一个价值是判断法善恶的唯一标准 ③关键词识别法:秩序、正义、自由 ④如果出现法院判决,一定体现正义价值 ⑤如果出现对女性、残疾人、小孩、老人等弱者的保护,体现正义价值 ⑥任何一种价值都不是绝对的,都能被限制 ⑦理论法学只有一个“唯一”是对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15、价值冲突: ①各种价值是冲突的,不是一好百好 ②价值位阶: a. 为一种价值牺牲另一种价值 ③ b.在追求一个价值时,明确告诉不能牺牲另一种价值 ④比例原则:禁止过度,有后半句 16、行为模式:法律对特定行为的态度 17、委任性原则与准用性原则:委任主体,准用文件 18、政策性原则:只要主语是国家,动词是推动、促进、发展、协调、改善、保护,必定是政策。 19、规则:a. 法条特别长,必定是规则 b. 全有或全无是规则 规则与原则原则:a.个别性 b.冲突共存是原则 c.原则适用是有条件的

(精选)高速公路收费员面试题库汇总

问题:1 、本人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和态度? 2、在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如何处理? 3、怎样干好本职工作? 4、你新到一个工作单位,领导安排一个老同志协助你工作,在工作中同事不听你的只听老同志的。你如何去做? 一般是公司的领导或者营运部长之类的来面试,很简单的几个问题,没有固定的套路,感觉就是领导随意问的。其实面试表现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有没有关系,穿着谈吐大方自然主要不在问什么,心态,我总结了几点,希望对你有用: 1.放松。紧张不会让你做出更多题目或者表现更好。 2.诚实。你想刻意隐瞒的往往暴露得更快,要过5轮面试而不露馅的我估计得受过专业训练才行。一旦面试官觉察到你的隐瞒,你也就肯定完了。 3.说话不要太多。我见过几个面试者,说话多得让面试官只能强行中断,结果最后都没有时间做完题目了。 4.说话不要太快。见过好多嘴巴动在脑子之前的,问一个问题,三秒钟就给出答案,可惜是错的或者很片面的。要知道,题目往往是考察你分析能力,而不是反应能力。多考虑一些情况总是比较合适的。 5.说话不要太少。虽然回答问题要仔细考虑,但是如果5分钟或者10分钟一点反馈都没有就让人觉得是不是不够聪明,没有思路。如果你想到了一些东西或者需要对问题的某些澄清,请说出来。 6.跟随面试官的思路。在相当多的情况下,你未必能回答出某些问题,但这不要紧。面试官可能会提示你,你要能够理解并跟随其思路。我见过不少反馈都是说某某总是陷入到自己原来错误的思路

中,跳不出来,无论怎么提时都没有办法 在做面试时自我介绍时,则为面试的第一关,往往很多人都是在这一关被淘汰。很多求职者认为自己很优秀,但却为何失败了呢?在面试的过程中你都出现了哪些致命的错误呢?一起来看看面试时自 我介绍的三禁: 面试自我介绍第一禁:察言观色判定面试官性格 “不要谈论薪水”,很多应聘者都知道要遵守这个原则,但当被面试官问到这个敏感问题时,说多少才算妥当?白斌认为,不同的企业文化,以及面试官的不同性格,对同一个应聘者的回答,会有不同的评判。“你回答3000元,有的面试官会觉得你很踏实,实事求是。还有的面试官会觉得你欲望不高,没有上进心。”因此,白斌建议在校大学生,要学会察言观色。“跟各种各样的人交流,了解他们的心理和性格,这样在面试时就能快速判断面试官是什么样的人,从而调整自己的应聘策略。” 面试自我介绍第二禁:自我介绍不是背简历 自我介绍通常是面试过程的第一个环节,找过工作的人对此并不陌生。昨天,在参加单面比赛时,大三学生小吴听到面试官要求他做自我介绍时,小吴流利地说出自己的姓名、年龄、院校、专业等。这种回答让面试官直摇头。“自我介绍不是照简历上的基本信息背一遍,而是要让我们知道你怎样看待自己。”有着十几年人力资源工作经验的面试官尹潇瑞说,自我介绍考查的是应聘者的语言组织能力,以及对自己的定位是否清晰。“要像明星出场一样,短时间内就让人看到自己的优势。”“我是南大化工学院研二学生丁少杰,我将用3个关键词来介绍自己。”丁少杰的这句话,立刻让面试官尹潇瑞抬起

2020白斌理论法客观题私塾班法理学讲义02

第一编法理学 第三节法的作用 法律规范自然就具有针对具体个人的规范作用和针对宏观社会的社会作用。 一、规范作用(针对单个人): (二)评价作用:将法律作为标准对他人行为合法、违法以及违法的程度进行评判 (三)预测作用:预测对方 公民、法人、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国家等主体预测相互之间的行为。 【一招制敌】预测一定针对未来还没有发生的行为。 (四)教育作用:教育大家 1、通过法的实施(执法、司法、守法); 2、对一般人行为产生有益影响:示警或者示范效应; (五)强制作用:强制违法者 1、针对违法行为人; 2、具有惩罚性(处分、处罚、制裁); 【精练01】关于法的规范作用,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陈法官依据诉讼法规定主动申请回避,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 B.法院判决王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 C.林某参加法律培训后开始重视所经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反映了法的保护自由价值的作用 D.王某因散布谣言被罚款300元,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 【精练02】法的指引作用可以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下列哪些表述属于有选择的指引?() A.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B.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C.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D.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二、社会作用(针对整个社会化) 1、政治职能:阶级统治; 2、社会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三、法的局限性 1、批评法律万能论、法律中心主义、法律本位主义;法律是现代社会的主要社会调整手段,但不是唯一的调整手段,有些社会关系并不适合由法律调整,如恋爱关系; 2、承认工具价值,反对工具主义; 第四节法的价值 一、法的价值的种类 (一)基本价值 1、自由:最本质、最高,衡量法的真假和进步与否; 2、正义:法的基本标准和评价体系,衡量法的善恶; 3、人权:一种道德权利,逻辑上先于国家和法,可以作为法的善恶的评价标准;如果作为道德权利的人权被实证化,转化为法律权利,就获得了国家强制力保证; 4、秩序:法的基础价值,受到自由、正义的制约; 【注意1】法的根本而首要的任务是确保秩序的建立; 【注意2】秩序主要关系到社会生活的形式方面,而难以涉及实质方面。 (二)非基本价值 1、效率; 2、利益。 【精练03】关于公平正义,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人类一切法律都维护公平正义 B.不同的时代秉持相同的正义观 C.公平正义是一个特定的历史范畴 D.严格执法等于实现了公平正义 二、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 特定法中的价值位阶 价值位阶该法所属部门法中的价值位阶 解决方法一国法体系中的价值位阶 个案中的比例原则:在具体的案件情境下,具体分析价值高低;禁止过度原则; 损害最小原则; 【精练04】临产孕妇黄某由于胎盘早剥被送往医院抢救,若不尽快进行剖宫产手术将危及母子生命。当时黄某处于昏迷状态,其家属不在身边,且联系不上。经医院院长批准,医生立即实施了剖宫产手术,挽救了母子生命。该医院的做法体现了法的价值冲突的哪一解决原则?() A.价值位阶原则B.自由裁量原则 C.比例原则D.功利主义原则 【精练05】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该条文中的价值平衡,适用的是下列哪一项原则?() A.价值位阶原则 B.个案平衡原则 C.比例原则 D.功利原则

白斌去年法理学口诀

法理学 第一章法的本体 一、法与道德 1.实证不道德,道德不实证;实证不评价,评价不实证;实证靠看。 2.权威分析(分析法学派)。 3.考试中,XX与XX无关,错。 4.考试中,XX规范都具有规范性(应然性)。 5.考试中出现“技术规范”和“自然法则”就是错误的,出现自然力也是错。 6.说绝对分离、绝对混同,都错。 7.法是人搞出来的。 8.凡是与法律有关的都具有程序性。 9.强制性:(1)道德也有强制性;(2)只要是法就具有国家强制性;(3)法律具有保证自己得以实现的力量。 10.道德一旦上升为法律,也具有确定性。 11.法律也具有一定的模糊性。 12.法律依赖于语言,而语言具有模糊性,因此法律都需要解释,只要有解释就一定有价值判断。 13.只要没有行为,法律不管。道德重点看动机。 二、马克思主义 1.说XX与XX互相影响,互相联系,对。 2.说XX直接改变XX,错。 3.说物质与社会互为前提与基础,错。 4.法的本质----三本:正式性(国家意志性),阶级性,物质制约性。 5.执行社会公共职能的法无阶级性(如交通法)。 6.某些法还体现被统治阶级的某些利益与需求(如社保法)。 7.历史的观点、变化发展的观点必然是对的。因为是马克思的观点。 三、法的特征 1.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有当事人人名)具有个案性。 2.只要是规范性法律文件,都具有普遍性。(只要是个法条,就具有普遍性) 3.可诉性要区别于立法行为(制定、认可、修改、废止)。 4.可诉性:有诉讼和仲裁;有争议解决;权利救济。 5.只要是法律,都具有国家强制性。 四、法的作用 1.规范作用(针对个人):教预强评指。 2.指引自己(看了法以后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评价他人,预测对方,教育大家(执法、司法、守法),强制(违法者,惩罚性)。 3.规范性指引:选择不确定,确定不选择。 4.预测一定针对未来。 5.社会作用(针对整个社会)。 6.社会决定法。

2016年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3页纸-白斌

法制史在3道多选里,其中一道是ABCD。 法制史引用的话肯定是对的。 一、中国古代法的传统 1.道德为基础,强调宗法等级名分。 2.礼法结合、以礼为主。 3.等级有序,家族本位。 4.恭行天理,执法原(追溯)情。 5.民刑不分,重刑轻民。 6.无讼是求。 二、法律思想的演化 1.夏商:神权政治学说。 2.西周:(1)以德配天(德---敬天、敬祖、保民);(2)明德慎罚;(3)出礼(习惯法)入刑----亲亲尊尊、五礼(吉<祭祀>凶军宾嘉<冠婚>)、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维护特权。 3.商鞅:(1)改法为律(强调普遍性);(2)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措施;(3)剥夺旧贵族的特权----废除世袭,按军功受爵;取消分封,实行郡县;剥夺旧贵族对地方的垄断权,强化中央对地方的全面控制。(1)到(3)都是商鞅独创。(4)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只要看起来很严重的就是法家精神,比如鼓励告奸、连坐等。 4.汉代:德主刑辅。 5.唐代:礼法合一。 6.明代(明大变):明刑弼教----(1)朱熹提高了礼刑关系中刑的地位;(2)朱元璋推行重典治吏。 三、基本法典(重点) 1.铸刑书(郑国子产):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 2.铸刑鼎(晋国赵鞅):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 3.法经(魏国李悝,6篇):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盗贼至篇首;盗财产;贼安全;杂六禁;具(总则)加减----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网、捕是诉讼。 4.子产书,鞅铸鼎,李悝发神经。 5.曹魏律(新律,18篇):曹魏八议,具改刑名置律首。 6.晋律(张杜律,20篇):晋律添法例,张杜制五服;五服晋北齐;张斐、杜预都是山西人,只能做晋律;五服制罪还没考,重点。 7.北魏律(20篇):北魏南陈(陈律吸收官当)来当官(官当),当官有地图(折抵徒罪)。 8.北齐律(12篇):北齐合并名例律,十条重罪12篇。 9.开皇律:五刑十恶在开皇。 10.武德律(12篇):唐代首部法典。 11.贞观律(12篇):唐太宗。 12.永徽律疏(唐律疏议,12篇):永远辉煌是唐律;中国古代最高水平。 13.宋刑统(12篇):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宋太祖。 14.庆元条法事类(南宋):第一次将凌迟规定为法定死刑。 15.大明律(7篇):明大变,改7篇;明太祖朱元璋编制。 16.大清律例(7篇):乾隆年间颁行;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传统成文法典;集大成者;清承明治。 17.钦定宪法大纲(1908年,23条):(1)宪政编查馆编订;(2)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死记;(3)规定君主的绝对权力;(4)限制议会权力;(5)附录“臣民权利义务”加以各种限制。 18.十九信条(1911年):(1)清政府最后一部宪法性文件;(2)资政院拟定;(3)相对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仍强调皇权至上,对人民权利只字未提。 19.大清现行刑律(1910年,过渡):过渡性(在《大清新刑律》前);取消六律总目;废除凌迟(现在废凌迟);纯民事性质条款不再科刑。 20.大清新刑律(1911年):(1)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的刑法典,仍维护专制制度,未真正施行;(2)内容新、体例新(总则分则)、刑罚新(主刑从刑)、原则新(罪刑法定、缓刑)----美国最早引入缓刑。 21.大清民律草案(1910年,没通过):(1)修订法律馆编订;(2)日本的松冈正义参与起草;(3)五编制----总则、债权、物权仿德日民法典;侵权、继承会同礼学馆起草,带有浓厚封建色彩;(4)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22.在清末修律期间制定的法律,都不是资本主义性质,是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 2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1)中国历史上最初的,也是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死记);(2)临时性;(3)仿照美国三权分立,但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规定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院行使行政权力;(4)一院制----中国历史上到现在没有两院制。

2016年华旭冲刺押题阶段理论-白斌

理论-白斌 理论法学冲刺讲义 白斌 一般答题技巧 一、【特别提示】在法律问题的讨论中,任何时候都会涉及价值评价/价值判断。价值判断是法律思维的基本特征之一。 【判断】在确定法律关系客体的标准时,不涉及法的价值评价。() 【判断】法律适用的过程并不是纯粹的逻辑推理过程,而有法律适用者的价值判断。() 【判断】出租车司机甲送孕妇乙去医院,途中乙临产,情形危急。为争取时间,甲将车开至非机动车道掉头,被交警拦截并被告知罚款。经甲解释,交警对甲未予处罚且为其开警车引道,将乙及时送至医院。在此事件的认定中,交警进行了法的价值判断。() 【判断】贾律师在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辩护意见中写到:“首先,被告人刘某只是为了满足其上网玩耍的欲望,实施了秘密窃取少量财物的行为,主观恶性不大;其次,本省盗窃罪的追诉限额为800元,而被告所窃财产评估价值仅为1,050元,社会危害性较小;再次,被告人刘某仅从这次盗窃中分得200元,收益较少。故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小,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1)辩护意见既运用了价值判断,也运用了事实判断。() (2)“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小,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属于事实判断。() (3)“本省盗窃罪的追诉限额为800元,而被告人所窃取财产评估价值仅为1050元”,属于价值判断。() 【判断】法律人在处理法律问题时没有自己的价值立场。() 【判断】某县法院的法官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时认为该合同内容违反了社会公德,因此判定该合同无效。在本案审判中,法官的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 【判断】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 【判断】某地电缆受到破坏,大面积停电3小时,后查知为邢某偷割电缆所致。邢某被控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以5年有期徒刑。邢某不服上诉,理由是自己偷割电缆变卖所得仅50元钱,顶多属于“小偷小摸”行为。二审法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维持原判。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对邢某行为所作出的判断是一种事实判断。() 【判断】法官在进行法律推理时,既要遵守和服从法律规则又要在不同利益冲突间进行价值平衡和选择。() 【判断】法律推理是严格的形式推理,不受人的价值观影响。() 【判断】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中不需要运用价值导引的思考方式。() 二、反对绝对化的表述,赞成相对化的表述。 1、绝对化表述的标志:“全部……都”、“任何……都……”、“只要……就……”、“只有……才……”“对于……,只……”等全称判断或者是“绝对”、“一切”、“纯粹”、“一定”、“完全”、“唯一”、“仅仅”、“无例外地”等极端词汇,或者“要么……要么……”这样非此即彼的表述都是错误的。 【注意】“仅仅……不能……”便是正确的。 【说明】遇到这些标志,不一定全部选错,但一定要“提心吊胆”。 【判断】凡属道德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必为法律调整;凡属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则不一定为道德所调整。() 【判断】平等的社会不承认绝对的人身依附关系,法律禁止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奴役。() 【判断】作为一种法律思维活动,法律推理的根本目的在于发现绝对事实和真相。() 【判断】不知道法律的人不享有权利。() 【判断】在紧急状态下是不存在法律的() 【判断】严格执法等于实现了公平正义。() 【判断】一切民事案件均可以优先适用这一条文。() 【判断】任何人只要知道自己的权利,就等于知道整个法律体系() 【判断】有法律,就不会有紧急状态()

法理学 法制史 宪法口诀 白斌 119

法理学法制史宪法口诀白斌 119 1、教育抢瓶子(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评价作用、指引作用)教育大家;预测对方(相互之间行为);强制违法者;评价他人;指引自己 2、自由最高,秩序最基础,老二是正义。 3、只要有政策,必定是原则。 4、法律绝对保留:因犯罪接受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后经诉讼仲裁制度,并处剥夺公民政治权利。 5、法律相对保留:国家主权组织政府,制定民族/特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基本的民事经济制度(财、税、海、经、外),并决定征收征用非国有财产。 6、两授权:①相对保留事项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②全大授权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经济特区法规。 7、调整合法,保护违法。 8、法律责任竞合:多个责任不能吸收,无法共存,“有你没我”。 9、外证保前提,内证保规则。 ①外部证成证明前提(大前提:法律规范;小前提:法律事实) ②内部证成证明结论和推理规则 ③外部证成中包含着内部证成 10、“解释学循环”、“前理解”一出现就是对的。 11、听民讼,断刑狱。 12、子产书,鞅铸鼎,李悝发神经。

13、盗财产、贼安全,杂六禁,具加减。 14、文(缇莹救父)景(棰令)废肉刑,而宫不易。 15、亲亲范晓宣(汉宣帝)。 16、幼匿长,不追究;长匿幼,罪该死而上请宽贷。 17、曹魏八议,具改刑名,五服晋北齐。晋律添法例,张杜治五服。北魏南陈来当 官,当官有地图(抵徒)。北齐合并名例律,十条重罪十二篇。北周流刑分等, 北魏鞭杖死复奏。自宫南北朝,五刑十恶在开煌。 18、自首免(罪),自新减(刑)。 19、唐代大理寺搞审判,刑部搞复核,御史台监察。明代大理寺和刑部职能调对调。 20、人吃绿,神吃糕。(仁敕律,神敕高:宋仁宗时敕=律;宋神宗时敕》律) 21、仁宗不仁,轻者刺配,重者凌迟。(《宋刑统》没有规定刺配) 22、仁神共愤是凌迟,仁使用,神常用,南宋法定。现在废凌迟。(凌迟始于西辽,终于《大清现形刑律》) 23、妻立,尊命。(死老公,立继从妻,为“立继”;都死,立继从尊长亲属,为“命继”) 24、南宋户绝财产继承:①一子三女;②三分官妇子 25、明大变,改七篇。(名例、吏、户、礼、兵、刑、工) 26、明察秋毫。①提刑按察使;②申明亭

修订版法考理论法总结笔记.

理论法口诀 法理学 第一章法的本体 1、法的概念:法律职业具有垄断性 2、实证是实际验证、观察,非实证是评价 ①社会实效:看遵守不遵守 ②权威性制定:分析权威 ③第三条道路:三三制 3、只要出现“绝对分离”就是错的 4、法与道德: ①确定性与模糊性是相对而言 ②道德上升为法律具有确定性 ③法律依赖于语言,而语言具有模糊性,因此法律都需要解释。只要有解 释,一定有价值判断。 5、法的阶级性: ①整体意志——长远意志 ②某些法也反应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 ③体现政治职能、阶级统治职能 6、法的物质制约性: ①不是凭空,受制物质条件 ②立法又称为法的创制,具有一定创造性 7、法的特征: 发现“技术规范”和自然法则都是错误的 8、规范性文件:针对不特定人适用:可反复适用(有法条) 法文件 非规范性文件:针对特定人:只用一次(具有个案效力) 9、只要是法就具有普遍性 10、一般原理不因个别反例存在而无效 11、制定 立法认可 修改 废止 12、法的作用:教育抢瓶子

①指引自己 ②评价他人 ③教育大家 ④预测对方 ⑤强制违法者 13、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 ①事实:描述一个东西怎么样经过调查观察客观 ②价值:评价一个东西好坏法条都是价值判断 14、价值基本价值 非基本价值 ①秩序:不自由的秩序好过无秩序 ②任何一个价值是判断法善恶的唯一标准 ③关键词识别法:秩序、正义、自由 ④如果出现法院判决,一定体现正义价值 ⑤如果出现对女性、残疾人、小孩、老人等弱者的保护,体现正义价值 ⑥任何一种价值都不是绝对的,都能被限制 ⑦理论法学只有一个“唯一”是对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15、价值冲突: ①各种价值是冲突的,不是一好百好 ②价值位阶: a. 为一种价值牺牲另一种价值 ③ b.在追求一个价值时,明确告诉不能牺牲另一种价值 ④比例原则:禁止过度,有后半句 16、行为模式:法律对特定行为的态度 17、委任性原则与准用性原则:委任主体,准用文件 18、政策性原则:只要主语是国家,动词是推动、促进、发展、协调、改善、保护,必定是政策。 19、规则:a. 法条特别长,必定是规则 b. 全有或全无是规则 规则与原则原则:a.个别性 b.冲突共存是原则 c.原则适用是有条件的

2019年强化讲义-第10节法理学-法的本体(4)-白斌

第九节法的效力 法律效力可能来自于法律自身,也可能来自于道德,或者来自于社会。 【注意】对人、对事效力范围先于空间与时间效力范围。凯尔森曾说:“后两个范围只是一个人应遵守某种行为所在的地域和所处的时间。” 一、对人效力 【独角兽特别提醒】属地主义不是空间效力。 二、空间效力 1.一般而言,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 2.一国的法律也可以适用于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飞机。 三、时间效力 1.生效时间 2.法终止生效的时间:效力的消灭 (1)明示废止:在新法或其他法文件中明文规定废止旧法。 (2)默示废止:新法优于旧法、后法优于前法。 3.法的溯及力:禁止事后法(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 【核心考点】一般以不溯及既往为原则,有利原则为例外。 第十节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常见易错点提醒】只要是特定社会关系违反法律,就一定不是法律关系。 三、法律关系的种类 【常见易错点提醒】相对于保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是第一性;相对于程序性 法律关系,实体法律关系是第一性。 第十一节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国家强制责任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一定行为,救济受到侵害或损害的合法法益和法定权利的手段,是保障权利和义务实现的手段。 (一)法律责任的设定 (二)法律责任的竞合 【说明】法律责任竞合往往是在法律事实的认定过程中发现的。 (三)归责原则 (四)免责

【注意】在不诉和协议免责这两种场合,责任人应当向或主要应当向受害人承担责任,法律将追究责任的决定权交给受害人和有关当事人。 (五)法律制裁 法律后果 肯定性法律后果 否定性法律后果——法律责任 主动承担法律责任 被动承担法律责任:法律制裁

自我陈述报告汇总

自我陈述报告汇总 下面是为您准备的充分展示自己实力的自我陈述报告,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噢!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后续精彩不断,敬请关注! 自我介绍通常是面试过程的第一个环节,找过工作的人对此并不陌生。昨天,在参加单面比赛时,大三学生小吴听到面试官要求他做自我介绍时,小吴流利地说出自己的姓名、年龄、院校、专业等。这种回答让面试官直摇头。“自我介绍不是照简历上的基本信息背一遍,而是要让我们知道你怎样看待自己。”有着十几年人力资源工作经验的面试官尹潇瑞说,自我介绍考查的是应聘者的语言组织能力,以及对自己的定位是否清晰。 “我是南大化工学院研二学生丁少杰,我将用3个关键词来介绍自己。”丁少杰的这句话,立刻让面试官尹潇瑞抬起头来,坐正身子认真听起来。丁少杰的3个关键词是“社团”、“比赛”、“实习”,并分别举了几个例子,让面试官尹潇瑞听得频频点头。尹潇瑞说,3个关键词证明了她的领导力、沟通力、团队合作能力很强。 如实相告自己的缺点 面试结束后,大三学生小吴向面试官白斌请教:“被问到自己的优点时,我该怎么回答?”白斌告诉他,挑出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优点,最多说3个即可,多于3个,就会让人觉得太自负。 “被问到缺点时,要不要如实告诉面试官?”白斌认为,要如实相告。“没有人完美无缺,一个人最可悲的是不知道自己的缺点,最可贵的是发现自己的缺点,作出改正的努力。”白斌说,如实相告会

让面试官觉得你这个人是诚实的,做人没问题。“在回答缺点这个问题上,千万不要撒谎,面试官会通过应聘者的眼神、肢体语言等看出来。” 察言观色判定面试官性格 “不要谈论薪水”,很多应聘者都知道要遵守这个原则,但当被面试官问到这个敏感问题时,说多少才算妥当?白斌认为,不同的企业文化,以及面试官的不同性格,对同一个应聘者的回答,会有不同的评判。“你回答3000元,有的面试官会觉得你很踏实,实事求是。还有的面试官会觉得你欲望不高,没有上进心。”因此,白斌建议在校大学生,要学会察言观色。“跟各种各样的人交流,了解他们的心理和性格,这样在面试时就能快速判断面试官是什么样的人,从而调整自己的应聘策略。” 要想让考官们欣赏你,你必须明确地告诉考官们你具有应考职位必需的能力与素质,而只有你对此有信心并表现出这种信心后,你才证明了自己。 应试者在谈自己的优点的一个明智的办法是:在谈到自己的优点时,保持低调。也就是轻描淡写、语气平静,只谈事实,别用自己的主观评论。同时也要注意适可而止,重要的、关键的,要谈,与面试无关的特长最好别谈。另外,谈过自己的优点后,也要谈自己的缺点,但一定要强调自己克服这些缺点的愿望和努力。

白斌口诀汇总

白斌口诀汇总 1、教育抢瓶子(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评价作用、指引作用)教育大家;预测对方(相互之间行为);强制违法者;评价他人;指引自己 2、自由最高,秩序最基础,老二是正义。 3、只要有政策,必定是原则。 4、法律绝对保留:因犯罪接受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后经诉讼仲裁制度,并处剥夺公民政治权利。 5、法律相对保留:国家主权组织政府,制定民族/特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基本的民事经济制度(财、税、海、经、外),并决定征收征用非国有财产。 6、两授权:①相对保留事项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②全大授权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经济特区法规。 7、调整合法,保护违法。 8、法律责任竞合:多个责任不能吸收,无法共存,“有你没我”。 9、外证保前提,内证保规则。 ①外部证成证明前提(大前提:法律规范;小前提:法律事实)②内部证成证明结论和推理规则③外部证成中包含着内部证成 10、“解释学循环”、“前理解”一出现就是对的。 11、听民讼,断刑狱。 12、子产书,鞅铸鼎,李悝发神经。13、盗财产、贼安全,杂六禁,具加减。 14、文(缇莹救父)景(棰令)废肉刑,而宫不易。 15、亲亲范晓宣(汉宣帝)。 16、幼匿长,不追究;长匿幼,罪该死而上请宽贷。 17、曹魏八议,具改刑名,五服晋北齐。晋律添法例,张杜治五服。北魏南陈来当 官,当官有地图(抵徒)。北齐合并名例律,十条重罪十二篇。北周流刑分等,北魏鞭杖死复奏。自宫南北朝,五刑十恶在开煌。 18、自首免(罪),自新减(刑)。 19、唐代大理寺搞审判,刑部搞复核,御史台监察。明代大理寺和刑部职能调对调。 20、人吃绿,神吃糕。(仁敕律,神敕高:宋仁宗时敕=律;宋神宗时敕》律) 21、仁宗不仁,轻者刺配,重者凌迟。(《宋刑统》没有规定刺配) 22、仁神共愤是凌迟,仁使用,神常用,南宋法定。现在废凌迟。(凌迟始于西辽,终于《大清现形刑律》) 23、妻立,尊命。(死老公,立继从妻,为“立继”;都死,立继从尊长亲属,为“命继”) 24、南宋户绝财产继承:①一子三女;②三分官妇子 25、明大变,改七篇。(名例、吏、户、礼、兵、刑、工) 26、明察秋毫。①提刑按察使;②申明亭 27、九卿会审:已决囚犯仍翻供,皇帝交付九卿圆桌会。 28、霜降“朝”湿,大“热”天打板子。

2019年强化讲义-第07节法理学-法的本体(1)-白斌

第二编 法理学 第二编 法理学 第一章 法的本体 第一节 法与道德 一、法的概念:实证主义和非实证主义 法的概念的争论核心在于处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根据对待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 二、法与道德的古今之辩 【常见易错点提醒】“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是近现代法学家的主张。 三、法与道德的区别

理论法 | 白斌 第二节 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存在于国家意志、阶级意志和社会存在、社会物质条件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之中: 国家意志性(初级本质)→阶级意志性(次级本质)→物质制约性(终极本质) 。 第三节 法的特征 一、规范的分类:社会规范、技术规范和自然法则。 二、效力的普遍性 普遍性是指在国家权力所及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三、可诉性 法文件 规范性法文件:针对不特定主体、可以反复适用—如《婚姻法》—普遍效力 非规范性法文件:针对特定主体、不可反复适用—如结婚证——个案效力

第二编法理学 第四节法的作用 法律规范自然就具有针对具体个人的规范作用和针对宏观社会的社会作用。 一、规范作用(针对单个人): (一)指引作用: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 (二)评价作用:将法律作为标准对他人行为合法、违法以及违法的程度进行评判(三)预测作用:预测对方 公民、法人、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国家等主体预测相互之间的行为。 (四)教育作用:教育大家 1.通过法的实施(执法、司法、守法); 2.对一般人行为产生有益影响:示警或者示范效应; (五)强制作用:强制违法者 1.针对违法行为人; 2.具有惩罚性(处分、处罚、制裁)。 二、社会作用(针对整个社会化) 1.政治职能:阶级统治; 2.社会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白斌口诀汇总(DOC)

白斌口诀汇总 汇编:LC 1、教育抢瓶子(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评价作用、指引作用) 教育大家;预测对方(相互之间行为);强制违法者;评价他人;指引自己 2、自由最高,秩序最基础,老二是正义。 3、只要有政策,必定是原则。 4、法律绝对保留:因犯罪接受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后经诉讼仲裁制度, 并处剥夺公民政治权利。 5、法律相对保留:国家主权组织政府,制定民族/特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基本的民事经济制度(财、税、海、经、外),并决定征收征用非国有财产。 6、两授权:①相对保留事项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②全大授权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经济特区法规。 7、调整合法,保护违法。 8、法律责任竞合:多个责任不能吸收,无法共存,“有你没我”。 9、外证保前提,内证保规则。 ①外部证成证明前提(大前提:法律规范;小前提:法律事实) ②内部证成证明结论和推理规则 ③外部证成中包含着内部证成 10、“解释学循环”、“前理解”一出现就是对的。 11、听民讼,断刑狱。 12、子产书,鞅铸鼎,李悝发神经。

13、盗财产、贼安全,杂六禁,具加减。 14、文(缇莹救父)景(棰令)废肉刑,而宫不易。 15、亲亲范晓宣(汉宣帝)。 16、幼匿长,不追究;长匿幼,罪该死而上请宽贷。 17、曹魏八议,具改刑名,五服晋北齐。晋律添法例,张杜治五服。北魏南陈来当 官,当官有地图(抵徒)。北齐合并名例律,十条重罪十二篇。北周流刑分等,北魏鞭杖死复奏。自宫南北朝,五刑十恶在开煌。 18、自首免(罪),自新减(刑)。 19、唐代大理寺搞审判,刑部搞复核,御史台监察。明代大理寺和刑部职能调对调。 20、人吃绿,神吃糕。(仁敕律,神敕高:宋仁宗时敕=律;宋神宗时敕》律) 21、仁宗不仁,轻者刺配,重者凌迟。(《宋刑统》没有规定刺配) 22、仁神共愤是凌迟,仁使用,神常用,南宋法定。现在废凌迟。(凌迟始于西辽,终于《大清现形刑律》) 23、妻立,尊命。(死老公,立继从妻,为“立继”;都死,立继从尊长亲属,为“命继”) 24、南宋户绝财产继承:①一子三女;②三分官妇子 25、明大变,改七篇。(名例、吏、户、礼、兵、刑、工) 26、明察秋毫。①提刑按察使;②申明亭 27、九卿会审:已决囚犯仍翻供,皇帝交付九卿圆桌会。 28、霜降“朝”湿,大“热”天打板子。 29、全大修宪,全大常释宪。 30、修宪程序:常委五一提修宪,通过只要三两天。 31、“自然资源”作为“公共财产”不能“外贸”。(82宪法未改之处)

司法考试宪法笔记

宪法自己整理与口诀 1. 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 基本法律:民事法律(民法通则、婚姻法等)、刑事法律、诉讼法、国家机构的(组织法、立法法、选举法等)、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特别行政区的。 2. 法律保留 绝对保留: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诉讼和仲裁制度。 口诀1:人(人身自由)正(政治权利)犯(犯罪和刑罚)法(司法制度)。 口诀2:干了坏事,被逮了,判了,剥了。 因犯罪接受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后经诉讼或仲裁制度接受刑罚,并且被剥夺公民政治权利。 相对保留(原则上只能制定法律,特殊情况下可以授权国/务/院):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其他。 口诀:国家主权,组织政府,制定民族、特区、群众自治制度和基本的民事经济制度(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外贸)并决定征收征用非国有财产。 3.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公布 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加以公布。(国家主席只公布法律,也只有主席有

令。)在人/大常委会公报(标准文本)、中国人/大网和全国性报纸上刊登。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有关国防建设的,可以再加上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中/央/军/委令。在国/务/院公报(标准文本)、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全国性报纸上刊登。 4. 地方性法规有权涉及的事项 口诀:城管(城乡建设与管理)保护历史文化(历史文化保护)环境(环境保护)。注:广东东莞、广东中山、甘肃嘉峪关、海南三沙 5. 事前审查三批准和备案 ○1自治区的自治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不备案 ○2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法规,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3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地方性法规需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口诀:对自治特权不放心都要报批;省级的不报批,对地级市不放心要报批。注:1)报批的,没有问题的要在4个月内予以批准。 2)各级常委会都不是自治机关。 小结:○1全国人/大常委会只批准一个:自治区的自治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2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两个:州、县自治法规;设区市、自治州地方性法规。

理论法口诀

法考理论法笔记 法考理论法学习笔记 冰华整理 1.一主十代提罢免,主任五常闭会间。主团全体来申辩,实在不行书面辩。 2.选民名单若不满,5日申诉3日办。(村民选举) 3.丧失能力判刑罚,职务终止最可怕。 4.工资伤贴(五六级)按月拿,就业补助一次发。(单位承担) 5.三乡(30)五县(50)罢免案,县级常委要书面。 6.乡找省村找县,县级以上国务院。县市部分可授权,全人特设与省建。(行政区划) 7.全国人大4件事,打仗还有人钱地 8.全常职权:约炮外国鸡部副钱特急动。 9.5民3代双过半,腐败村官可罢免。县3省5质询案,人大代表10人办。 10.绝对利益冲突:近亲同事同案件 11.必须亲自公正:生养遗赠人身密 12.法官任职限制:不在同一审判庭,至少一个非庭长。 13.个人所:1人10万要5年 普通所:3人3年30万 特普所:20人3年1000万 设分所:20人3年合伙所 14.省委批准市州县,全常批准自治区 15.法治价值判断,法制(刀制)事实判断 16.制定机关批变通,接到报告60日。州县财税省府批,公安边贸国务院。

17.经济困难无代理,人身债权可援助 18.智力残疾共同犯,重大影响和抗诉,公检法院应告知 19.未成年盲聋哑,精神半病判无期,强制医疗当事人,公检法院应通知。 20.实证不道德,道德非实证 21.律师风险代理,最高收费不超过标的额的30%、 22.禁止风险代理案件:刑事婚姻和继承,社保低保和工伤,三费(赡养抚养扶养)抚恤救济金。 23.理论法答题关键: 有机统一最关键,事物都有历史性。五大实践不能忘,不能违法是底线。割裂联系有问题,党的领导是整体。绝对片面往往错,高端大气都正确。抽象比具体正确,思维比细节重要。(五大实践——立法、司法、守法、执法、法律监督) 24.夏商与西周,东周分两半。春秋与战国,一统秦两汉。 三分魏蜀吴,两晋前后延。南北朝并立,隋唐五代传。 宋元明清后,王朝至此完。 25.周——文王慎罚德配天,敬天敬祖又保民。 亲亲尊尊周公礼,出礼入刑不平等。 26.春秋战国——春秋书鼎成文法,法律公开头两次。 法经系统第一部,盗贼网捕杂与具。 27.秦——商鞅变法郡县制,依法治国用重刑。 鼓励告奸搞连坐,陈胜群盗乱天下。 28.汉——汉承秦制儒家化,德主刑辅用春秋。 亲亲首匿汉宣帝,文景肉刑不彻底。 29.南北朝——承继汉律儒家化,北魏官当魏八议。 晋律五服来治罪,北齐名例现十条。 30.唐——唐律疏议天下传,其实照抄贞观律。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