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签协议前,毕业生一定要全方位地了解用人单位的相关情况。例如企业的发展趋势、企业招聘的岗位性质、企业的员工培养制度、待遇状况、福利项目等系列内容,不但要掌握资料,更要实地考察。并且还需要重点了解单位的人事状况,了解企业是否具有应届毕业生的接收权。
第二,毕业生在签约时要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毕业生持用人单位的接收函到院系领取就业协议书,先由毕业生、院系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后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再交给学校,学校签字后纳入就业计划,协议书生效。有的毕业生为省事,要求学校先签署意见,但这样做使学校无法起到监督、公正的作用,最可能受害的将是毕业生本人。
第三,签署协议书时,一定要认真、真实地填写协议书内容。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说明,并在协议书中注明。以往有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而后遭到违约处理。
第四,毕业生在签约时也要考虑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协议具有双向约定的作用,如果有双方需要相互承诺的部分,一定要在协议书或补充协议上加以说明。就业协议中可以规定违约金的数额,根据现行劳动法规中规定的上限是12个月的工资总和。
第五,毕业生在签约中,一定要注意条款的合理性。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报名费、培训费、押金、保证金等,并以此作为是否录用的决定条件。
第六,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都不得单方面拖延签约周期。毕业生遇到问题而犹豫不决时,最好能够及时咨询高校就业部门负责老师,征求相关的意见和指导。
第七,签订就业协议书后,一定要签署劳动合同。正式的劳动合同可能是学生毕业前签订、毕业后生效的,也可能是毕业后签订、立即生效的。一般就业协议书也会在劳动合同生效时,而终止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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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改派是对列入国家计划内统一分配的毕业生因不能适应某项工作或专业不对口等原因,由本人提出申请,原接收单位同意,经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分配办公室批准调整工作单位的一种派遣方式。经双向选择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原则上不予办理改派手续。
改派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
前提:已派遣的毕业生同单位解除协议须经原单位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出具证明。
将1)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及相关手续、2)与原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及退函(原单位同意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就业报到证交回就业指导中心,3)开具相关证明。到学校保卫处领取户口底联。
到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事宜(以上3个证件要齐全)。审批通过后开出新的报到证,学生本人或代办人凭证件领取就业报到证并办理人事关系及户口转迁手续。
带着户口底联和报到证到户口所在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须向派出所出示报到证,并且提供迁往地具体落户派出所的全称,例如:郑州市二里岗派出所)
到新的工作地点报到。须在有效期内把报到证、档案并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具体落户派出所)申报入户。
毕业生派遣后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在派遣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按下列原则办理:
①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②跨部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国家教育部审批并下达调整计划,学校所在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按照调整计划办理改派手续。
③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后的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毕业生申请改派须向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申请,符合以上原则的,由学校到北京市教委办理改派手续。
河南省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及改派须知
择业期内报到证的办理
毕业生在择业期内(目前我省大中专毕业生的择业期为两年)办理就业报到证,须持与接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拷贝个人信息数据库,并由学校开具介绍信到教育厅办理相关手续。
择业期内可申请改签
毕业生已落实就业单位且办理就业手续后,个别特殊情况、确需改签就业报到证的,在择业期内,可以申请改签。
要改签就业报到证,必须具备:
1、个人改签申请,个人信息数据库。
2、原接收单位或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改签的意见;没有签订过就业协议书的省内生源被介绍回生源地自主择业的,在择业期内跨省、跨市联系到接收单位,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再签署同意改签意见;
3、与新接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此外,到中央驻京单位的,需经国家人事部同意。
到省直、中央驻豫单位的,需经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其中进省直事业单位的,需携带省人事部门核发的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中央驻豫单位主管部门系指在豫的主管部门;在省工商局注册的无主管企业接收毕业生需经省毕业生就业办审核备案或到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到省辖市市管或区管单位就业的,需经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非师范经市人事局、师范经市教育局)盖章同意;到县或县以下单位就业的,只需经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在省外落实接收单位或回原籍的,按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省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需经市地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到河南省外各省直或部属单位的,经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到市地以下单位就业的,经市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到直辖市单位就业的,需经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
毕业生回生源地自主择业,可不签协议书,直接办理。
办理改签流程
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改签到省辖市、省直(含省直非国有单位)、部属单位和省外的,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就业手续;在省辖市范围内改签的,由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就业手续。
省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改签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就业手续。厅(局)或省辖市所属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改签到省辖市的由厅(局)或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就业手续;改签到省直(含省直非国有单位)、部属单位和省外的,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就业手续;在省辖市范围内改签的,由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就业手续。
省外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改签到省辖市、省直(含省直非国有单位)和部属单位的,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就业手续;在省辖市范围内改派的,由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就业手续;改签到省外的,有关单位出具同意改签意见后,由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就业手续。
手续办完档案15日内须迁转
据了解,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后,由学校持报到证等材料到学校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办理户口关系迁出手续,并按《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若干规定》(教学[2003]624号)有关规定,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材料,须在15日内将毕业生档案转至接收单位。
2005年从普通高等学校选调到乡(镇)机关工作的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手续,凭省委组织部2005年省选调生录用通知办理;考取公务员的毕业生,凭国家公务员录用手续办理就业手续。
专科升入本科学生就业。凡专科学生通过专升本统一考试录取到本科院校继续学习的,不再签发就业报到证。个别专科学生录取本科且本人自愿放弃继续本科学习参加就业的,由录取学校出具未报到证明或退学证明,方可办理专科毕业生就业手续。
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办公室:
电话:0371-6599839465506492
传真:0371-********
联系地址:郑州市花园路3号南楼607房间
邮政编码:450003
电子邮件:hnbys@https://www.docsj.com/doc/f69504872.html,
改办是指国家计划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自报到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权要求调整工作单位。国家为维护大多数毕业生的权益,要求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都必须维护就业方案的严肃性,用人单位不得拒收毕业生,毕业生也不得随意违约。如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单方面违约,则按协议约定处理。特殊情况下,国家允许毕业生调整工作单位。国家对调整改办有明确规定,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出调整工作单位的申请:本人要求去基层单位或去边远地区工作的;要求到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科研项目及国家重点加强部门工作的;确属专业不对口,学用不一致的;符合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原因的。以上情况按照所在省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有关调整改办手续。
陕西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调整改办手续统一由陕西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毕业生在办理改派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学校签具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改派申请表》、毕业生与现用人单位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原件、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劳动)关系的证明、原《报到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
4.报到证的作用(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