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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留置权的成立要件每日一练(2014.4.21)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留置权的成立要件每日一练(2014.4.21)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留置权的成立要件每日一练(2014.4.21)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留置权的成立要件每日一练(2014.4.21)

一、多项选择题(每小题均有多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答案代码。每小题所有答案选择正确的得分;不答、错答、漏答均不得分。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1、下列关于企业文化类型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权力导向型企业经常被看成是专横和滥用权力的

B.角色导向型文化具有稳定性、持续性的优点

C.任务导向型文化具有很强的适应性,也会给企业带来很低的成本

D.人员导向型文化常见于俱乐部、协会、专业团体和小型咨询公司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企业文化的类型。任务导向型文化常见于新兴产业中的企业,特别是-些高科技企业。这类文化具有很强的适应性,但是,这种文化也会给企业带来很高的成本。所以,选项C的说法错误。

2、M公司准备开发-套平衡计分卡用于业绩评价,由于公司-直非常重视客户,需要从客户的角度考虑-些指标。下列各项中属于最典型的客户角度的有( )。

A.定义目标市场

B.优化售后服务

C.扩大销售渠道

D.扩大关键细分市场的市场份额

参考答案: A,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平衡计分卡的业绩衡量方法。企业的平衡计分卡最典型的客户角度通常包括:定义目标市场和扩大关键细分市场的市场份额。

3、一个战略群组是指某-个产业中在某-战略方面采用相同或相似战略,或具有相同战略特征的各公司组成的集团。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识别战略群组特征的变量是( )。

A.各地区交叉的程度

B.纵向-体化程度

C.品牌的数量

D.所属地理位置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战略群组。用于识别战略群组的特征可以考虑以下-些变量:

(1)产品(或服务)差异化(多样化)程度;

(2)各地区交叉的程度;

(3)细分市场的数目;

(4)所使用的分销渠道;

(5)品牌的数量;

(6)营销的力度(如广告覆盖面、销售人员的数目等);

(7)纵向-体化程度;

(8)产品的服务质量;

(9)技术领先程度(是技术领先者还是技术追随者);

(10)研究开发能力(生产过程或产品的革新程度);

(11)成本定位(如为降低成本而作的投资大小等);

(t2)能力的利用率;

(13)价格水平;

(14)装备水平;

(15)所有者结构(独立公司或者母公司的关系);

(16)与政府、金融界等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17)组织的规模。

4、甲公司是-家主营汽车玻璃的上市公司.该公司决策者拟考虑采用相关多元化战略,那么该公司可以考虑的发展方向是( )。

A.生产建筑玻璃

B.生产汽车发动机

C.建立汽车维修厂

D.生产家具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相关多元化战略。相关多元化是指企业以现有业务或市场为基础进入相关产业或市场的战略。相关性可以从多个方面体现:产品、生产技术、管理技能、营销技能、用户等。该公司是-家主营汽车玻璃的上市公司,因此可以选择以产品为相关基础,即生产建筑玻璃。

5、下列不属于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是( )。

A.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

B.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

C.通过颁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方式限制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进行竞争

D.提高对市场上销售某类所有产品的检验标准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选项A属于地区封锁;选项B属于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与本地招标投标;选项C属于抽象行政性垄断行为。

6、最近中国人民银行连续调整存贷款利率,从而引发对市场利率的预期值产生的影响。借款人为了规避利率上升的风险,在利率期权操作上应该采取的行动是( )。

A.购买看涨期权

B.购买看跌期权

C.同时购买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

D.不购买任何期权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利率期权的相关内容。借款人可以通过购买看涨期权,设定他们必须支付的利率最大值。出借人可以通过购买看跌期权,设定他们将收取的利息最小值。

7、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自( )。

A.出票日起6个月

B.票据到期日起3个月

C.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D.提示付款之日起3个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的时效,根据规定,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票据时效,自出票日起6个月。

8、某西餐厅将原料采购外包给-家商贸公司,由其负责每天的原料采购及送货,该西餐厅的货源策略属于( )。

A.单-货源策略

B.多货源策略

C.由供应商负责交付-个完整的子部件

D.由采购商负责交付-个完整的子部件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货源策略。指定“第-阶”供应商供货,而不是与若干供应商进行交易,属于由供应商负责交付-个完整的子部件。

9、M公司准备开发-套平衡计分卡用于业绩评价,由于公司-直非常重视客户,需要从客户的角度考虑-些指标。下列各项中属于最典型的客户角度的有( )。

A.定义目标市场

B.优化售后服务

C.扩大销售渠道

D.扩大关键细分市场的市场份额

参考答案: A,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平衡计分卡的业绩衡量方法。企业的平衡计分卡最典型的客户角度通常包括:定义目标市场和扩大关键细分市场的市场份额。

10、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自( )。

A.出票日起6个月

B.票据到期日起3个月

C.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D.提示付款之日起3个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的时效,根据规定,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票据时效,自出票日起6个月。

11、目前,《反垄断法》所称“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包括( )。

A.国家工商总局

B.国家发改委

C.商务部

D.最高检察院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反垄断机构。目前《反垄断法》所称“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主要指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

12、下列关于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存

B.国家或行业有合同示范文本的,必须采用合同示范文本

C.企业财会部门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审核后办理结算业务

D.企业应当健全合同管理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企业内控应用指引中的合同管理。国家或行业有合同示范文本的,可以优先选用,但对外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应当进行认真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所以,选项B的说法错误。

13、《企业国有资产法》对国家出资企业的要求规定中,包括( )。

A.国家出资企业对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B.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

C.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分配利润

D.国家出资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对国家出资企业的要求。本题四个选项的说法均是正确的。14、下列关于生产运营流程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较高的投入或产出量能使生产运营流程成为资本密集型流程

B.如果种类繁多,则企业需要具有灵活性并能够适应个别客户的需求,因而企业的工作会变得较为复杂,并且单位成本较低

C.当需求变动较大时,生产运营会产生产能利用率的问题

D.在可见性较低的生产运营流程中。联系客户的技巧并不重要,但是单位成本应当较低

参考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生产运营流程的知识点。如果种类繁多,则企业需要具有灵活性并能够适应个别客户的需求。因而企业的工作会变得较为复杂,并且单位成本较高。

15、注册会计师甲、乙、丙投资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形式为特殊的普通

合伙企业。后甲在对B上市公司的年度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过程中,因接受B上市公司的贿赂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经人民法院判决由A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对该债务责任承担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B.甲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全体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该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16、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构成票据质押的有( )。

A.出质人在汇票上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汇票上签章的

B.出质人在汇票粘单上记载了“质押”字样并在汇票上签章的

C.出质人在汇票上记载了“质押”字样并在汇票上签章的,但是未记载背书日期的

D.出质人在汇票上记载了“为担保”字样并在汇票上签章的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质押背书。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

17、根据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机关为( )。

A.国务院各部、委员会

B.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C.省级人民政府

D.国务院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法规的制定权限。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有关程序制定发布的各类法规的总称。由此可知,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18、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张某为筹款经商,以自有的价值20万元的设备为抵押,向甲银行贷款5万元,1个月后又以该设备为抵押,向乙银行贷款10万元,均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如果张某到期不能还款,该设备拍卖所得为12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拍卖所得先偿还甲银行的贷款,剩余偿还乙银行的贷款

B.由于未办理抵押物登记,两项抵押均无效

C.第二次抵押无效

D.偿还甲银行的4万元,偿还乙银行8万元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抵押的清偿顺序。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实现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1:2)。

19、M公司是-家航空公司,计划在国外开设新的航线。在进行相关战略分析时.下列不属于影响其战略的内部因素分析的是( )。

A.企业资源分析

B.竞争环境分析

C.企业能力分析

D.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分析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战略分析。战略分析主要是外部环境分析和内部环境分析。外部环境分析可以从企业所面对的宏观环境、产业环境、竞争环境和市场需求状况方面展开。内部环境分析可以从企业的资源与能力、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等几个方面展开。所以选项B是答案。

20、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有( )。

A.货币

B.着作权

C.工业产权

D.劳务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合伙人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以劳务出资。着作权和工业产权合称为知识产权,所以A、B、C、D 都是正确的。

2020年注会经济法第一轮教材基础精讲考点重点知识总结全

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平均分值2.5分,题型均为客观题,本章内容比较简单,复习难度不大。重点关注“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全面依法治国”。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其中1套试卷) 题型2017年2018年2019年 单选题1题1分1题1分2题2分 多选题1题1.5分1题1.5分—— 合计2题2.5分2题2.5分2题2分 2020年本章教材主要变化 2020年教材对本章内容未有实质性变化。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第一单元法律基本概念 【考点1】法的概念与特征(★)(P3)(2018年多选题) 【解释】法是反映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权利与义务的社会规范的总称。 1.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解释1】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作为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的法,是由法所处社会的经济基础即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解释2】法代表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个别集团的意志。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解释1】“制定”即有权国家机关根据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的行为的需要,依照一定程序创制新的法律规范。 【解释2】“认可”即由国家权力确认某种社会上已经通行的规则具有法律效力,这些规则可能来源于习惯、教义或礼仪等。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解释】法具有国家强制性并不意味着法律规范的实施都是依靠国家强制而实现,也不等于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如果国家权力代表社会上大多数人的利益,社会公众就会自觉遵守法律。 4.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解释1】行为规范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社会规范,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约束人的行为;另一类是技术规范,调整人与自然、人与劳动工具之间的关系,如度量衡等,这些规范一般不属于法的范畴。 随着管理科学的出现和发展,人类管理社会的规则不断技术化,进而产生了所谓的社会技术规范,如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建筑质量标准等。这些规范经国家制定或认可后,也纳入法律规范的范畴。 【解释2】法律虽是调整人类社会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但并不是唯一的社会规范。在规范人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方面,道德、宗教规范以及风俗习惯等也在不同范围内和不同程度上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5.法是确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不仅指个人、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国家(作为普通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还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时所行使的职权和职责。 【考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法的规范属性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18年) A.法是社会规范 B.法是行为规范 C.法是技术规范 D.法是道德规范 【答案】AB 【解析】(1)选项C:技术规范是调整人与自然、人与劳动工具之间的关系,如度量衡等,这些规范一般不属于法的范畴,只有技术规范经国家制定或认可后,才纳入法律规范的范畴;(2)选项D:法律属于社会制度的范畴;道德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 【考点2】法律渊源(★★)(P7)(2004年单选题,2012年单选题,2014年单选题,2016年单选题,2018年多选题) 【解释1】法律的渊源,亦称法律的形式,指法律的存在或表现形式。 【解释2】法律渊源主要表现为制定法,不包括判例法和各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 1.宪法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大法。

CPA经济法:第09章考点

第九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考点1:银行结算账户 表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Notice: ①基本存款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的用途为核心考点。 ②临时存款账户的开立范围为核心考点。 ③银行办理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业务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不再核发开户许可证。 ④本考点涉及2020年教材变化,需引起注意。 考点2:票据关系

①支票上的付款人、未经承兑的汇票的付款人、委托收款人以及代理付款人均非票据义务人。 ②承兑为汇票所独有,承兑后的付款人成为票据的主债务人。 考点3:票据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1.形式要件 (1)特定事项的记载方式 ①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②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Notice: ①此处日期应理解为出票日期。 ②票据无效应理解为出票时存在上述瑕疵,该票据无效。但在出票之后,发生上述瑕疵的,应适用票据丧失的规定,已经存在的票据权利并不消灭。 (2)记载事项 ①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这类事项的,票据行为无效。 ②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这类事项,票据行为仍然有效,但须依照法律规定明确相应事项。 ③任意记载事项,自行决定是否记载,记载就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④票据行为必须在票据(正面、背面或者粘单)上进行记载 ,才可能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2.实质要件 (1)票据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Notice:出票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票据无效。 (2)意思表示真实 考点4:票据行为的代理 1.票据代理行为的生效要件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第三十八章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注: ①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各种侵权行为在通常情况下共同具有的因素,只有具备这些因素,才构成侵权行为。 ②学者趋于一致的意见: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与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应该是一致的,主要是习惯表述不通罢了。 ③侵权责任构成与损害赔偿责任构成 侵权责任: #一般形式:损害赔偿 #其他形式: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损害赔偿责任: #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 #因违约及其他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 ④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学说 三要件说——史尚宽(台) 六要件说——见刁荣华《中国法学论著选集》(台) 四要件说——大陆民法学者通说 #违法行为 #损害事实的存在 #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第一节违法行为 重点:违法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违法行为的分类;违法行为的形态;阻却违法行为难点:违法行为的形态 一、概念和构成 (一)概念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所禁止而实施的作为或不作为。(二)构成 1行为:人类或人类团体受其意志支配,并且以其自身或者控制、管领物件或他人的动作、活动,表现于客观上的作为或不作为。 1)主体: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2)形式:直接、间接 注: 建筑物及其构件致人损害,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转承责任 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转承责任 2违法 1)违法法定义务 2)违反法律的禁止规定

3)故意违反道德观念善良风俗直接或间接加害于他人 例: 一村之内,只有一间面包店,无正当理由拒绝供给面包。 独家经营电力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供电。 二、分类 (一)作为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的主要方式 (二)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1行为人在法律上负有作为义务 1)是法定义务 A来自法律的直接规定 B来自业务上或职务上的要求 C来自行为人先前的行为 2)非道德义务 2行为人在当时具备履行条件 三、形态 (一)自己的行为——直接行为(过错责任原则) (二)自己监护、管理下的人所实施的行为——间接行为(过错推定、无过错)(三)自己管理物件的不当行为——间接行为(过错推定、无过错) 四、阻却违法行为 (一)类型 1正确执行职务行为 2正当防卫行为 3紧急避险行为 (二)后果:虽有损害后果但并不违法 第二节损害事实 重点:损害事实的概念;特点;分类 难点:间接损失;人格利益损害 一、概念 (一)概念因一定的行为或者事件对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造成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及精神损害。 (二)构成 1权利被侵害的事实 注:行为造成了权利主体的权利损害,只有该权利属于侵权行为的客体范围,才可构成侵权行为。 1)财产权 A财产所有权(含共有权和相邻权) B他物权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共有

20XX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共有知识点:共有 一、共有的基本规定 1.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1)家庭关系中的共有为共同共有,包括《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法》上的遗产等。 (2)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3)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可以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2.按份共有人转让自己的个人份额 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无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是,按份共有人将其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二、对外关系 1.按份共有 (1)对外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2)对内 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因此,当对外承担债务的共有人所承担的债务超出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时,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解释】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 2.共同共有 (1)对外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2)内部 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解释】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不分你我。

三、共有物的处分 1.共同共有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或者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按份共有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或者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2/3)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3.无权处分的处理规则 如果一个或者数个共同共有人未经其他共同共有人的同意,或者一个或者数个按份共有人未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物的,如何处理? (1)债权行为:合同有效 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的规定,出卖人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情况下,买卖合同原则上仍属于“有效合同”。因此,擅自处分共有物的共有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有效合同”。 (2)物权行为:效力待定 物权行为的有效性取决于其他共有人追认与否。 【解释】效力待定的只是物权行为。对于债权行为,无论其他共有人是否追认,买卖合同均有效。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汇总(一)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汇总(一) 狭义的无权代理 【知识点】狭义的无权代理 【解释】无权代理的情形:(1)没有代理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1.合同的效力 在无权代理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无效合同)。 2.本人(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3.相对人 (1)催告权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2)撤销权 善意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有权撤销其对无权代理人已经作出的意思表示。 【解释】无论相对人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权,但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例题·多选题】2017年6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买卖行为无效 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

C.乙可以撤销该行为 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 【答案】BD 【解析】(1)选项AB:乙超越代理权,构成无权代理,该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无效合同;(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有撤销权,乙并非相对人,根本无撤销权,在本题中,丙属于恶意相对人,丙也不能行使撤销权;(3)选项D:被代理人甲有追认权。 【知识点】表见代理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解释】(1)狭义的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待定;(2)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2.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代理人实际上无代理权; (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 (3)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4)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 3.表见代理的效果 (1)本人 表见代理对于本人(被代理人)来说,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主张代理行为无效。 (2)相对人 表见代理对于相对人来说,既可以主张其为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以主张其为表见代理。 ①相对人如果主张狭义无权代理,则相对人可以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从而使得整个代理行为归于无效,被代理人不得基于表见代理而对相对人主张代理效果。 ②相对人如果主张表见代理,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主张代理行为无效。

民法考试重点

民法分论习题集 第一部分物权法一、名词解释 物权 他物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物权的优先效力 物权的追及效力 物权法定主义 简易交付 指示交付 占有改定 预告登记 异议登记 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 集体所有权 先占 善意取得 添附 附和、混合、加工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相邻关系 共有 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 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地役权 担保物权 抵押权

最高额抵押 浮动抵押 质权 转质 留置权 占有 二、简答题 简答物权优先于债权效力的表现和例外情形。简答物权请求权的内容和性质。 简答物权追及效力的含义及限制。 简述民法对物权的各种保护方法。 简答一物一权主义的含义及内容。 简答所有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简答国家所有权的概念和特点。 简答先占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简答拾得遗失物的法律效力。 简答相邻关系的含义及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简答我国相邻关系的种类。 简答用益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简答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点。 简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方式。 简答地役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简述地役权从属性的具体表现。 简述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 简答担保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简述抵押权的法律特征。 简答留置权的构成要件。 简述占有的法律效力。 三、论述题 试述物权公示公信原则。 试述善意取得制度。 试比较分析用益物权制度和担保物权制度。试述占有的法律保护。

第二部分债权法一、名词解释 债 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不真正义务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二、简答题 简要回答完全债权的权能有哪些。 简答选择之债的含义及构成要件。 简答按份之债的含义及效力。 简答连带债务的含义及效力。 简答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简答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 简述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简述区分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意义。 三、论述题: 试论债权与物权联系与区别。 试述连带之债。 试述无因管理。 第三部分人身权一、名词解释 人身权 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 身份权 隐私权 姓名权 肖像权 荣誉权 二、简答题 简要回答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简要回答隐私权的含义及主要内容。 简述肖像权的含义及侵害肖像权的表现。

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

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总 结(完美版)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 一、法律规范(P2-P3) 1.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其中,义务性规范可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2.按照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强行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3.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与非确定性规范。其中,非确定性规范包括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二、法律渊源(P3)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

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这里仅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其他级别的法院和检察院作出的司法解释不属于法律渊源) 7.国际条约或协定 三、自然人的行为能力(P7)(注意年龄的临界点!)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小于10周岁)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P8) 1.物 2.行为 3.人格利益(如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4.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科学发明等) 五、法律事实(P8) 1.事件(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 (1)人的出生与死亡 (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民法学模拟题

《民法学》模拟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是(C)。 A.行为 B.智力成果 C.人身 D.人身利益和权利 2.因相邻房屋滴水发生纠纷,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哪一方排除妨碍、赔偿损失(A)。 A.有过错的一方 B.房屋滴水的一方 C.当事人双方 D.房屋滴水给另一方造成妨碍的一方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失踪期间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A)。 A.有效 B.无效 C.效力未定 D.有些有效、有些无效 4.甲公司欠乙公司 100 万元货款,后甲公司因管理不善被乙公司兼并,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务随之消灭,这种债的消灭被称为债的(A) A.混同 B.抵消 C.免除 D.提存 5.以下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属于口头形式的是(A)。 A.打电话 B.发传真 C.发电子邮件 D.公证 6.下列各项权利中,不能由法人享有而专属于自然人享有的是(A)。 A.继承权利 B.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权利 C.委托他人代理民事行为的权利 D.依法要求司法机关维护自己民事权益的权利 7.关于物的概念,不正确的理解是(A)。 A.物包括人身 B.物是有体物 C.物独立存在 D.物能为民事主体所支配 8.王某15岁,高中生,经常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维持其基本生活,王某是(A)。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9.以下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事件的是(A)。 A.人的死亡 B.发现他人丢失的东西 C.甲与乙订立加工合同 D.甲把乙打伤 10.甲将自己的冰箱交由乙保管,则甲是()占有人,乙是(B)占有人。 A.直接间接 B.间接直接 C.直接直接 D.间接间接 11.我国民法通则根据(D)将代理分成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种。 A.授予代理权的形式 B.代理权范围 C.被代理人身份 D.代理权产生原因 12.被代理人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行为属于(B)。 A.双方法律行为 B.单方法律行为 C.事实行为 D.非法律行为 13.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因此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受益人(A)。 A.应当给受害人适当的补偿 B.无需赔偿 C.不得再利用他人土地排水 D.应当赔礼道歉

2020cpa经济法知识点

企业演进与商法内容 本章考情分析 题型15年16年17年18年19年 A B A B 单选*1 4题4题4题4题4题4题4题 多选*1.5 2题2题2题2题2题2题2题 案例 合计7分7分7分7分7分7分7分 本章知识体系 第一节合伙企业法概述 一、合伙企业的特征(20新增) 教材共五点,重点把握以下三点: 1.“四共”: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注意】若约定一方当事人无论企业盈亏,均有权获得固定金额回报,此类协议不构成合伙协议2.税收问题 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各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18单选)

3.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合伙企业与法人的异同 相同点(1)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2)有自己的财产 (3)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应诉 不同点法人可以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先用自己的财产承担责任,不足的部分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合伙企业的类型(理解) 三、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 除典型的合伙企业外,注意两点: 1.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如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责任适用特殊的普通合伙规定。 2.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是指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至少有一个合伙人是外方)。 管理要求(四个方面): 合法合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 货币出资外方货币出资应当是可自由兑换的外币,或依法获得的人民币 设立登记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经授权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企业解散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并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017年·单选题)境外甲私募基金与境内乙有限责任公司拟合作设立丙有限合伙企业,在境内经营共享充电宝项目。其中,甲为有限合伙人,乙为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设立丙有限合伙企业须遵守的相关规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应当由乙负责办理审批手续 B.甲出资的货币应当是人民币 C.应当领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D.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登记。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经授权的地方市场监督

2013年法学试题

河北省2013年普通高校专科接本科教育选拔考试 法学专业试题 第一部分:法理学(满分:15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个小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1、下列哪一学派的出现标志着作为独立学科的法学的确立() A、哲理法学派 B、历史法学派 C、分析法学派 D、社会法学派 2、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法的本质属性首先是指() A、法的客观性 B、法的阶级性 C、法的规范性 D、法的强制性 3、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可以将法分为()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实体法和程序法 C、公法和私法 D、一般法和特别法 4、凡是能直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在法学上称为() A、法律关系主体 B、法律关系内容 C、法律事实 D、法律关系客体 5、划分部门法的首要标准是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A、种类 B、机制 C、目的 D、原则 6、关于法的产生和消亡的观点正确的是() A、法自古就有,并永恒存在 B、法自国家出现以来才存在,但是它将永远存在 C、法自古就有,但是会消亡 D、法不是自古就有,也不是永恒存在的 7、法律产生的关键环节是() A、国家产生 B、规范调整 C、个别调整 D、习惯向习惯法的转变 8、下列法律关系中,不属于私法法律关系的有() A、公司法律关系 B、婚姻法律关系 C、票据法律关系 D、劳动法律关系 9、“赔偿不超额”属于归责原则中,所遵循的法律原则中的哪项原则() A、责任法定原则 B、因果联系原则 C、责任相当原则 D、责任自负原则 10、“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臣仆”出自() A、西塞罗 B、洛克 C、卢梭 D、罗伯斯庇尔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4分,共40分) 1、有权制定自制条例的是() A、自治州 B、自治乡 C、自治县 D、自治区 2、属于我国守法的范围的是() A、人民法院调解书 B、判决书 C、特别行政区法 D、自制条例 3、“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是市民的立法,都只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马克思的这句话的含义是() A、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B、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C、法不反应统治阶级的意志,它反映经济关系的要求 D、法是由生产力水平决定的 4、实现法律监督必须具备以下哪些基本因素() A、法律监督的权力 B、法律监督的内容 C、法律监督的程序 D、法律监督的主体 5、“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该条文规定属于() A、义务性规范 B、确定性规范 C、非确定性规范 D、强制性规范 6、法律调整利益的基本途径是() A、自行性调节 B、不作为调节 C、强制性调节 D、政策性平衡 7、下列何种表述符合权利与义务的一般关系() A、法律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 B、权利和义务具有一定的界限区别 C、在任何历史时期,权利总是第一性的,义务总是第二性的 D、权利是义务,义务也是权利 8、法不同于其他上层建筑的基本特征有() A、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 B、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C、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 D、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9、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下列哪些情况可以形成法律关系() A、刘某因赌博欠吴某1万元 B、甲区警方查处存在火灾隐患的企业,有关人员或被拘留或被处以重罚 C、何某为急赶回家,将已过有效期的身份证涂改,机场安检站不予放行登记 D、任某在医院进行肾移植手术 10、法的构成要素包括() A、法律规范 B、法律原则 C、法律概念 D、技术规范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发的溯及力 2、法律责任 3、法的编纂 4、执法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15分,共60分) 1、简述司法的基本要求及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法律规范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法律规范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要按部就班的进行学习。注册会计师考试是从事会计师行业的人中很重要的一件事,有压力也是很正常的现象,考前有压力和适度紧张是必要的。压力产生动力,可以使你精力集中,在有限的时间内充分发挥,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进而取得良好的成绩。所以不要害怕考前有压力。 法律规范 一、法律规范的定义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体规定主体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1)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 (2)具有可重复适用性和适用的普遍性; (3)可操作性强,确定性程度高。 二、法律规范与类似概念的区分 (1)法律规范≠国家的个别命令 国家的个别命令,效力仅针对特定的主体或场合(一事一时),不具有可重复适用性和普遍适用性。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2)法律规范≠规范性法律文件 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有权的国家机构制定或发布的,具有普遍拘束力,以规范化的成文形式表现出来的的法律文件。 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法律规范的具体载体。 (3)法律规范≠法律条文

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文字表述形式。 法律条文的内容除了法律规范,还可能包含其他要素,如法律原则等。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也不是一一对应的: 一项法律规范可以表现在多个法律条文甚至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中; 一个法律条文中也可以反映多个法律规范的内容。 很多考生会随着考试的临近,自乱阵脚。其实只要在备考初期就安排好了合理的学习计划,那么在冲刺阶段只要按照原来的学习计划走就可以了,只要计划合理,那么备考时间不够用的事情就不会发生。所以就算紧张,也不要打乱自己的学习计划,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要按部就班的进行学习。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归纳(四)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归 纳(四) 导语:笔者对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的主要知识点按课本章节顺序进行了归纳总结,希望能对准备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小伙伴起到一点作用。由于知识点较多,所以分成了多篇文章,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查看系列文章。最后祝大家顺利通过。 买卖合同 一、交付的法律效力 (1)所有权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孳息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3)风险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011年案例分析题)(4)先占有后订立买卖合同 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相关链接】简易交付是指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先行占有该动产的,物权在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变动效力。 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011年案例分析题、2017年案例分析题) (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4)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5)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6)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7)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留置权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留置权 知识点:留置权 (一)留置权的概念与性质 1.留置权的概念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在此法律关系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教材举例)例如,甲为乙有偿保管某物,乙取回保管物时拒绝支付保管费,此时,甲即有权扣留该物不还,直至乙支付保管费,若乙一直拒绝支付,则甲有权将该物变卖,将所得价款扣除保管费后返还于乙。 2.留置权的性质 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不必有当事人之间的担保合同,只要具备法定要件,即可成立。不过,当事人可以特约排除留置权。 (二)留置权的成立 依物权法律制度之规定,留置权之成立,需具备以下要件: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 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2.债权已届清偿期 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 (1)为防止物的占有人滥用留置权,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所谓同一法律关系,是指占有人交付或返还占有物之义务与留置所担保的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教材举例)甲借用乙的自行车,到期乙要求归还时,甲不得以乙之前欠自己100元未还为由将自行车留置,原因在于,甲占有自行车因而应予返还与乙欠甲100元属于两项不同的法律关系。 (2)能够产生留置权的法律关系不限于合同关系,但以合同关系为典型,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寄存人拒付保管费,保管人留置保管物;收货人拒付运费,承运人留置运输物;定作人拒付加工承揽费;加工承揽人留置定作物。 (3)另依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三)留置权的效力 1.留置担保的范围

注会《经济法》备考知识点

2020年注会《经济法》备考知识点 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 1.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1)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提示】下列事项均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①申请支付令;②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③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④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⑤申请强制执行;⑥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⑦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2)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3)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4)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 (5)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2.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1)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直接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提示】①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被授权主体;②对方当事人为自然

人的,签收人可以是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被授权主体。 (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3)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4)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5)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均属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 4.其他情形 (1)对于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2)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3)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4)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民法框架图

民法知识点结构图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非法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行为准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法律事实 事实行为 事件民事权利、行为能力 自然人宣告失踪、死亡 监护、住所 法人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国家 非法人组织 物 行为 客体智力成果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人身利益 权利 支配权 民事权利抗辩权 请求权 形成权 内容 分类 民事义务给付 债法上的义务群附随义务 不真正义务直接代理 代理的类型 间接代理 代理权的取得、行使、终止 代理代理权代理权之滥用 代理制度中的连带责任 狭义的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 要件

适用对象 适用范围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诉讼时效的要件与效果 诉讼时效的起算法定事由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中止发生期间 法律后果 事由 诉讼时效的中断 效力 诉讼时效的延长 动产与不动产 主物与从物 物的分类原物与孳息类型法定 货币物权法定之含义 内容法定 物权法定原则 违反物权法定之后果 物权与物权 物权的优先效力 物权与债权 公示的方式动产交付 物权法总论公示公信原则 不动产登记 公示要件主义 公示的效力登记对抗主义 特殊规则 公示要件主义 所有权 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特殊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要件主义 公示公信原则的具体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抗主义 运用地役权登记对抗主义 抵押权不动产抵押登记要件主义 担保物权动产抵押权登记对抗主义 动产浮动抵押登记对抗加特殊规则 质押权动产质权、权利质权1 1动产质押是公示要件主义,权利质押有两种,有价证券出质的:交付权利凭证或者办理出质登记后质权设立,非经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以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应收帐款出质的:自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设立。

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点:

代理权的滥 用 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点:代理权的滥用 代理权的滥用 1.自己代理(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2.双方代理(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解释1】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解释2】(1)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2)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例题·多选题】乙公司有个塔吊,甲和乙公司签订了代理合同,甲代理乙公司将该塔吊出售。甲的下列情况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有()。 A.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把塔吊卖给自己 B.与丁恶意串通,将塔吊低价卖给丁,损害了乙的利益 C.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卖出,甲以丙的名义买入 D.代理权被收回后,甲仍以乙的名义把塔吊卖出 【答案】ABC 【解析】(1)滥用代理权包括:自己代理(选项A)、双方代理(选项C)、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选项B);(2)选项D:属于无权代理。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根据《物权法》第5条的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1.物权法定原则 【解释1】(1)行为人违反“种类法定”原则,在法定物权种类之外创设物权,该行为无效;(2)行为人违反“内容法定”原则,设定与法定物权相异的内容,该行为无效。 【解释2】《物权法》第5条所称“法律”,不限于《物权法》,包括一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但不包括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亦不包括司法解释与司法判例。 【解释3】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物权与债权的基本区别。物权法定原则旨在限制当事人的物权创设自由,原因在于,物权具有绝对效力,如果允许当事人任意设置,可能不利于交易安全。债权则不同,其效力仅及于当事人自己,故不仅债权内容可由当事人自由设定,债权类型也可由当事人自由设定。 2.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3.物权公示原则 【例题·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物权法基本原则的有()。(2015年) A.物权相对原则 B.物权法定原则 C.物权公示原则 D.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答案】BCD

CPA经济法重点讲座讲义

2012CPA经济法重点讲座讲义 专题一、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和效力待定合同及相关理论 知识点1:代理的基本理论及相关概念区别 一、代理的基本理论 (一)概念及特征 ◆ 四个特征: 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主要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诉讼行为、某些财政、行政行为(如代理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并非所有民事行为都可以代理,如:立遗嘱、结婚等 范围:适用的:法律行为之外的如申请申报诉讼等。不适用的:必须本人亲自进行的,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约稿、演出等;无权代理,没有代理资格的不能代理,违法行为不能代理。 注意:立遗嘱中有一种代书遗嘱不是代理,是委托。代书遗嘱的意思表示是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 2.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行纪”、“寄售”合同均以代理人的名义实施,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都不是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 (1)直接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代人保管物品”与第三人无关。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传递信息”、“居间行为”不能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 “居间行为”是指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居间人只是传话筒,是光“借嘴”,代理要“借脑”。 4.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思考:法律后果中包括好的坏的,都由被代理人承担吗?代理买货抽签中奖归谁?回扣归谁? (二)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代理与委托 委托与代理有如下区别:代理的一定是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不要求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因此委托从事的行为可以是纯粹的事务性行为,如整理资料,打扫卫生等;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委托则属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即委托人、受托人。 2.代理与代表 代理与代表有如下区别:(1)代表人与被代表的主体之间是同一个民事主体;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是两个民事主体间的关系,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2)代表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就是被代表的主体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不存在效力归属问题;代理人从事的法律行为不是被代理人的法律行为,只是其效力归属于被代理人。 举例:职员以公司名义进行的购销活动视同职务代理,但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进行的活动不是代理,是代表行为。法人代表公司是代表机关) 3.代理与行纪★ 行纪与代理的区别体现在:(1)行纪是以行纪人自己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2)行纪的法律效果先由行纪人承受,然后通过其他法律关系(如委托合同)转给委托人;代理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享有。(3)行纪必为有偿法律行为;代理既可为有偿,亦可为无偿。 【例题1】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 A.代书遗嘱行为 B.行纪行为 C.代人保管物品行为 D.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揽保行为

2019年CPA《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

2019年CPA《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 一、法律规范(P2-P3) 1.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其中,义务性规范可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2.按照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强行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3.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与非确定性规范。其中,非确定性规范包括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二、法律渊源(P3)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 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这里仅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其他级别的法院和检察院作出的司法解释不属于法律渊源)

7.国际条约或协定 三、自然人的行为能力(P7)(注意年龄的临界点!)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小于10周岁)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P8) 1.物 2.行为 3.人格利益(如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4.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科学发明等) 五、法律事实(P8) 1.事件(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 (1)人的出生与死亡 (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3)时间的经过 2.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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