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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投标文件

灵璧县投标文件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灵璧县交通局

灵璧县2012年(朝褚路、禅梅路、腊向路、高渔路)县乡公路升级改

造工程施工招标06标段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投标人: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2012 年 3 月 16 日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施工组织设计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承诺函

八、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灵璧县交通局:

1.我方已仔细研究灵璧县2012年(朝褚路、禅梅路、腊向路、高渔路)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 06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号至第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 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

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无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2012 年 3 月 16 日

(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名: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法定代表人字) 性别:男年龄: 0 职务:总经理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月日

(二)授权委托书①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

交、撤回、修改灵璧县2012年(朝褚路、禅梅路、腊向路、高渔路)县乡公路升

级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 05、06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

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结束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

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

字)

身份证号码: 3

年月

三、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收据的彩色扫描件。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

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

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15.4款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

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人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

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

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

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2.投标报价说明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人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人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人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3.计日工说明

总则

(1)本说明应参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5.7款一并理解。

(2)未经监理人书面指令,任何工程不得按计日工施工;接到监理人按计日工施工的书面指令,承包人也不得拒绝。

(3)投标人应在计日工单价表中填列计日工子目的基本单价或租价,该基本单价或租价适用于监理人指令的任何数量的计日工的结算与支付。计日工的劳务、材料和施工机械由招标人(或发包人)列出正常的估计数量,投标人报出单价,计算出计日工总额后列人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并进人评标价。

(4)计日工不调价。

计日工劳务

(1)在计算应付给承包人的计日工工资时,工时应从工人到达施工现场,并开始从事指定的工作算起,到返回原出发地点为止,扣去用餐和休息的时间。只有直接从事指定的工作,且能胜任该工作的工人才能计工,随同工人一起做工的班长应计算在内,但不包括领工(工长)和其他质检管理人员。

(2)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劳务的全部工时的支付,此支付按承包人填报的“计日工劳务单价表”所列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

a.劳务基本单价包括:承包人劳务的全部直接费用,如:工资、加班费、津贴、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等。

b.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易耗品的使用,水电及照明费工作台、脚手架、临时设施费,手动机具与工具的使用及维修,以及上述各项伴随而来的费用。

计日工材料

(1)承包人可以得到计日工使用的材料费用(上述3.2款已计人劳务费内的材料费用除外)的支付,此费用按承包人“计日工材料单价表”中所填报的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 a.材料基本单价按供货价加运杂费(到达承包人现场仓库)、保险费、仓库管理费以及运输损耗等计算;

b.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及其他附加费;

c.从现场运至使用地点的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不包括在上述基本单价内。

计日工施工机械

(1)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作业的施工机械费用的支付,该费用按承包人填报的“计日工施工机械单价表”中的租价计算。该租价应包括施工机械的折旧、利息、

维修、保养、零配件、油燃料、保险和其他消耗品的费用以及全部有关使用这些机械的管理费、税费、利润和司机与助手的劳务费等费用。

(2)在计日工作业中,承包人计算所用的施工机械费用时,应按实际工作小时支付。除非经监理人的同意,计算的工作小时才能将施工机械从现场某处运到监理人指令的计日工作业的另一现场往返运送时间包括在内。

工程量清单表

(后附)

附表四试验检测设备表

附表八拟投入本工程施工机械计划表

七、承诺书

致:灵壁县交通局、灵璧县招标采购中心

我方参加了灵璧县X041朝褚路、X043禅梅路、X058腊向路、Y005高渔路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 06 标段施工投标,若我方中标,我方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保证在资格审查及评标过程中提供的各种证件、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没有弄虚作假行为。不存在克隆证件、挂靠、出借(卖)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如在招标评标过程中及标后监管中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克隆证件、挂靠、出借(卖)资质等行为,自愿接受灵璧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扣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进行赔偿,不再进入灵璧县招标采购市场。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管理班子及施工机械设备到位,并按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合格产品,并在使用之前经建设、监理、设计单位确认后使用。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及时进场施工,并认真履行合同和其它如下各项承诺:

(1)项目班子经过招标人的认可后,我方承诺必是将来施工现场的实际操作者,项目经理常驻工程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22天。未经招标人同意,不擅自调换或撤离项目班子任何成员,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全部或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不到位,视为违约,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按履约保证金额的20%进行罚款。如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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