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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习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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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题一

名词解释

1.国际商法

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国际商事惯例

国际商事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活动的长期实践中形成并被普遍接受和遵循的,规范国际商事活动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习惯做法。

3.国际商事条约

国际商事条约是指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缔结的有关商事活动的协议。

一、多项选择

(ABCD )1.国际商法的渊源有:

A.国际商事条约

B.各国国内法

C.国际商事惯例

D.国际商事判例

E.学说

(ABD )2.以下不属于国际商事惯例的是:

A.1924年《海牙规则》

B.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C.《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D.194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

习题二

一、名词解释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股份和股票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母公司又称控股公司,当一个公司拥有另一个公司的股份并已经达到控股程度时,该公司即为母公司。子公司是指凡公司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所拥有,并因此受到该公司控制的公司即为子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控制与依附的关系,但子公司和母公司均为独立的法人,在财产责任上,他们也各自以其财产对各自的债务负责,各不连带。

股份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构成的最小单位,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均等的股份,全部股份的总和构成公司资本总额。股票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是股份的外在表现形式。

二、简答题

1.合伙企业的特征有哪些?

合伙企业(Partnership)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而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契约性企业。合伙企业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合伙企业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3)合伙企业的设立和内部管理是以合伙协议为基础的;

(4)合伙企业是人合性的企业,合伙人的死亡、退出等会影响合伙企业的存续。

2.我国法律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违反规定,在合伙企业名称中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的。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3.公司的特征有哪些?

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公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公司是法人;

(2)公司是一种社团法人;

(3)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社团法人;

公司是依法成立的企业社团法人;

4.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主要有:

(1)股东人数

(2)符合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公司组织机构有哪些,其各自的职责是什么?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公司组织机构主要有双层制与单层制之分。双层制是以德国、荷兰为代表的股东会(大会)——监事会——董事会结构。股东大会选任监事组成监事会,监事会又选任董事组成董事会负责公司经营之指挥;监事会除任免董事、决定董事报酬外,尚负责监督公司业务,并就一定事项享有同意权。单层制是以英美为代表的股东会(大会)——董事会结构,无监事会之设。股东大会选任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负责指挥公司经营,聘用经理人员负责具体经营。我国公司的组织机构是股东会(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三角制。股东会(大会)选任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指挥公司经营,监事会对实施董事会和经理人(经理机构)实施监督。公司组织机构的职权一般做如下分配。

(1)股东会(大会):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负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2)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由全体董事组成的行使经营决策权和管理权的业务机构,使公司的法定的常设机关。(3)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负责对董事会的活动及其业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经理人和经理机构: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工作的负责人。

6.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股东的权利主要包括:

(1)表决权:自己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2)转让出资或者股份权:股东可以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或者股份。

(3)知情权和监督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的经营状况。

(4)收益权:股东按照出资或者所持有股份取得股利,行使盈余分配请求权。

(5)剩余资产分配请求权:在公司终止后股东有权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股东的义务主要包括

(1)出资义务:股东认缴出资后,就负有缴纳出资的义务,如果股东认缴出资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缴纳出资的义务,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2)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3)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

习题三

一、名词解释

1.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建议。一项有效要约应当(1)要约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到达受要约人才能生效。

2.承诺

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行为。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满足如下条件:(1)承诺的主体必须是受要约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除此之外任何第三人作出的标的只能是另一项要约,而不是对要约的承诺。(2)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4)承诺必须以通知或者其他行为等合法方式表示3.要约撤回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后尚未生效前取消要约的行为。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先于要约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4.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也称为先期违约,是指合同成立之后,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拒绝履行)或者预期不能履行合同(预期不履行)。

5.债务承担

债务承担是指在合同内容基本不变的前提下由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履行债务。

二、简答题

1.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

(2)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3)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上的效果,包括设立、变更和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4)合同应是合法行为。

2.合同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合同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目前世界各国对合同成立条件的要求不尽一致,综合各国的法律,合同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应当通过要约与承诺达成协议;

(2)当事人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3)合同的订立应具有对价和约因;

(4)合同的形式必须合法;

(5)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对承诺生效时间的规定有哪些不同?

承诺生效的时间英美法系国家采投邮主义、邮箱主义即承诺的函电一经投邮,承诺立即生效。

大陆法系国家采收邮主义、达到主义即承诺的函电只有送达给要约人,承诺才发生法律效力。

4.对比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违约构成条件。

违约的构成条件是指追究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大陆法系国家关于违约责任的构成条件要求较为复杂,主要包括:(1)当事人有不履行合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合同的行为。(2)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给对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预期的收益。(3)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与对方财产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违反合同一方当事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责任归责上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英美法系国家关于违约责任的构成条件要求比较简单:只要当事人有不履行合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合同的行为,就应承担违约责任。与大陆法系相比,不要求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给对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和违反合同一方当事人主观上存在过错。英美法系国家责任归责上适用严格责任即无过错责任原则。但也不绝对排除过错原则的适用,如在迟延履行中,英美法规定过错应作为归责事由。并且英美法在强调合同义务的绝对性的同时,也注意到故意和过失对责任的影响,提出由于无法抗拒的外来事由,且当事人亦无故意或过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合同应终止,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亦告免除。

三、案例分析

2000年6月5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盘出售10000吨菜籽粕,质量标准为:油蛋白在38%以上,水分在12.5%以下,单价FOB中国张家港78美元/吨。2000年6月7日,申请人接受申请人的发盘,并要求被申请人将合同和信用证条款传真申请人。被申请人于2000年6月9日并已盖有公章的《售货合约》传真给了申请人。

已付”修改成“运费按租船合同支付”,委托意大利米兰公司签字盖章后于2000年6月9日当天传真给被申请人。2000年6月14日,被申请人传真给申请人香港办事处,称申请人单方面修改合同,被申请人不能予以确认,将暂缓执行合同,并要求申请人暂缓开出信用证。2000年6月22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函称,双方已达成的合同为无效合同,申请人所开出的信用证只能作废。

同日,申请人回函给被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解释,由于合同为FOB条件,对船龄与运费支付事宜的修改将不会对被申请人履行合同产生任何影响。申请人同时告知被申请人,申请人已将合同顶下的货物转给了意大利的下手买家,并提醒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如不履行交货义务将构成违约。如被申请人拒绝交货,申请人只能通过购买替代货物向下家买方履约。在该函中,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在2000年6月23日的工作时间内向申请人确认被申请人将履行合同。2000年6月23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回函坚持声称双方所达成的合同无效以及船龄及预付运费直接影响被申请人的装船,并声称由于合同本身并未生效。该合同顶下的义务和责任都只能作废。

申请人已就从被申请人处所购购的7000吨货物与意大利的另一家XX公司达成了转卖协议,申请人为履行与意大利买方的合同,不得不以每吨98.50美元的高价从新加坡的XX公司处购买7350吨地替代货物。为此,申请人多支付了150675.00美元的货款。因此,申请人遂于2001年7月23日对被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问题】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合同是否已经成立?

答: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购销菜籽事宜已经通过要约和承诺达成一致。尽管申请人在双方所签订的合中作出了部分修改,但由于双方商定的是FOB价格条件,按此国际贸易术语,租船定舱和支付运费均系买方即申请人的责任,且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风险即转移到买方,这些都与作为卖方的被申请人没有直接关系,所以,上述那些修改并不对被申请人的利益有任何影响,所修改之处不构成《公约》第19条所规定的在实持上变更被申请人要约的条件,何况被申请人作为要约人也未立即对申请人所作出的变更向申请人提出反对。直至2000年6月14日被申请人才针对申请人修改的部分提出异议。因此,被申请人所提出的异议已经构成了《公约》所规定的迟延,双方合同已经成立。由于被申请人在此情况下无理拒绝履行合同,致使申请人不得不高价购买替代货物,被申请人已经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习题四

一、不定项选择

1.目前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适用的国际贸易惯例主要有:(ABC )

A.《1932年华沙一牛津规则》

B.《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C.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D.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2.我国在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对以下哪些事项做出了保留?(AB)

A.合同的形式

B.《公约》的适用范围

C.合同的效力

D.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3.关于货物风险的转移,采用“物主承担风险”原则的国家主要有:(CD)

A.美国

B.中国

C.法国

D.英国

二、简答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的基本义务包括:交付货物;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对货物品质的担保;对货物权利的担保。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买方的基本义务主要有支付货款和接受货物。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货物的风险何时发生转移?

英国和法国的法律采取“物主承担风险”的原则,即把货物风险的转移与所有权的转移联系在一起,以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决定风险转移的时间。除了双方另有约定外,在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前,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所有权转移给买方后,风险即由买方承担。

美国和德国法律规定以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而不管货物的所有权是否已转移给买方。

《公约》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定与美国法律的规定相近。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风险转移问题做了具体规定的,则首先适用合同的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原则上以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货物交付给买方后,风险由买方承担;货物未交付前,风险由卖方承担。另外,《公约》还对特殊情形下的风险转移问题做了规定。

(1)买卖合同涉及运输时的风险转移问题。买卖合同涉及货物的运输时,如果卖方没有义务在指定地点交货,则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发生转移;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指定地点交货,卖方在该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发生转移。

(2)货物在运输途中出售时的风险转移问题。对于在运输途中出售的货物,原则上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转移给买方;如果情况表明有特殊需要,则从货物交付给签发附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时起,风险由买方承担;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就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货物会发生灭失或损害,而却对买方隐瞒这一事实,则由此所发生的损失由卖方负责。

(3)在其他情况下货物风险的转移问题。在合同不涉及货物的运输,而由买方自行安排运输的情况下,货物的转移规则是这样规定的。如果买方有义务到卖方的营业地点接收货物,则从买方接受货物时起或买方不在适当时间内接受货物而违反合同时,货物风险转移给买方承担。如果买方有义务在卖方营业地点以外的某一地点接受货物,则当交货时间已到而买方知道货物已在该地点交给他处置时起,风险转移给买方。

(4)卖方根本违约时的风险转移问题。卖方根本违约不影响货物风险的转移,也不影响买方索赔的权利。除非风险是违约方造成的。

3.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违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救济方式有哪些?

卖方的违约行为一般表现为不交货、迟延交货、交货质量不合格、交货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等。根据《公约》的规定,卖方违约时,买方的救济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要求卖方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2)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

(3)要求卖方对不符合合同的货物进行修理。

(4)给予卖方履行合同的宽限期。

(5)要求卖方减价。

(6)要求损害赔偿。

(7)要求解除合同。

买方的违约行为一般表现为不支付货款或不按时接受货物等。根据《公约》的规定,在此情况下,卖方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1)要求买方实际履行合同。

(2)给予买方履行合同的宽限期。

(3)解除合同。

(4)自行确定货物的规格。

(5)请求损害赔偿。

三、案例分析

1.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以CFR术语签订合同,出口一批水果。由于承运货物的海运船舶在海运途中曾经搁浅,致使部分水果变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经买方检验发现损失严重,随即要求卖方予以赔偿,卖方拒绝赔偿并提出让买方找船方索赔

[问题]该项损失的风险由哪方当事人承担?

1.卖方不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应该由买方承担。根据Incoterms2000的规定,在CFR术语中,卖方只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此外,卖方无义务投保海上货物运输风险。本案的载货海运船舶在海运途中搁浅,致使部分水果变质的

保险公司投保,买方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果没有投保,该风险只能由买方自行承担。

2.1992年3月11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签订006号合同,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售符合GOSl380工业标准的热轧钢板10 216.651吨,价格条件为251美元/吨CIF上海,总价2 564 379.40美元,装运期为1992年4月20日前货到目的港,以信用证付款。4月14日,本案合同项下货物在上海港卸货完毕。4月16日,申请人传真致函被申请人此笔交易的代理商C公司,请其转告被申请人货物存在质量、包装和规格等问题。5月18日,中国商检局出具检验证书。5月25日,申请人发给C公司一份正式索赔函,C公司于两日后将此函转给被申请人。在中国商检局对货物进行检验的同时,被申请人委托SGS上海分公司对货物亦进行了检验。后被申请人通过C公司向申请人表示愿向申请人赔偿5万美元,对此申请人表示不能接受。双方协商未能解决争议,申请人遂于1992年12月28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请人称:根据商检局出具的重量证书,本案货物系散装,规格混乱;依商检局出具的品质证书,合同货物钢材不符合GOSl380工业标准,部分抽样的化学成分严重偏离标准,成货物的使用价值发生根本变化,不再适合合同标的一般用途。也就是说,被申请人将另一种钢材掺杂在符合本案合同标准的钢材中交货。由于货物无包装、规格混乱,致使两种钢材在外观上无法区分,无法分拣,从而使申请人原签订的转售合同无法履行,只能降价出售。《Incoterms 1990》的规定,被申请人已违背了卖方必须提供符合合同的货物的规定,与风险转移问题无关,应负赔偿责任。

被申请人辩称:本案合同的成交条件采用CIF条件,根据《Incotenns 1990》的解释,买方即申请人应“自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本案中,被申请人已于1992年3月3日将总量为10 216.651吨的热轧钢板装船,并取得了清洁提单。因此,本案货物在装船后发生的任何质量问题风险已转移给申请人。

[问题]

被申请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国际贸易中,风险是指货物可能遭受的各种意外损失,如被窃、火灾、渗漏、破碎、受潮、发霉以及不属于正常途耗的变质等等。虽然根据国际贸易惯例,风险自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转移给买方,由买方承担运输途中的风险,但货物装运前业已存在的品质问题不能被转移,卖方仍应承担责任。本案中根据商检证书,被申请人所交货物有品质、规格与合同不符的问题。这是交货本身的品质问题,而不是货运过程中的风险问题。所交付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即使风险转移到买方之后,卖方也负有责任。并非是所有问题,包括货物自身的质量问题,都能够随“风险”一同转移给买方。

习题五

一、名词解释

提单

提单(Bill of Lading,B/L)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

班轮运输

班轮运输(Liner Transport),也称为定期运输,是指按照固定的航线、船期、港口和运费进行的运输。班轮运输通常适用于数量少的零货或杂货,因此也称为杂货运输。同时,由于班轮运输合同多以提单为表现形式,所以班轮运输也别称为提单运输。

租船运输

租船运输((Carriage by Charter),也称为不定期船运输,是指出租人将船舶租给承租人使用以完成一定的货运任务的运输。

清洁提单

清洁提单(Clean B/L)是指提单上注明“表面状况良好”或对货物表面状况未加批注的提单。

不清洁提单

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Foul B/L)是指提单对货物表面状况有不良批注的提单。

1.依《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应在下列什么期间,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B)

A整个航程中B开航前和开航时C航行期间D卸货期间

2.依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承运人对于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什么?( B )

A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

B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

C从装货港仓库至卸货港仓库

D从发货人的工厂仓库至收货人的仓库

3.下列哪几个货物运输合同应适用我国海商法的规定?( B C)

A上海至广州的货物运输合同B上海至汉堡的货物运输合同

C天津新港至温哥华的货物运输合同D大连至连云港的货物运输合同

4.依《汉堡规则》的规定,货运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坏的赔偿限额是从下列哪几项中选择高者?( CD ) A每件100英镑B每件或每个货运单位666.67个特别提款权

C货物每公斤2.5个特别提款权D每件或每个货运单位835个特别提款权

5. 依据《海牙规则》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习惯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承运人违反此项

规定进行的航行通常被认定为不合理的绕航行为,承运人须对此而造成的货方的损失负赔偿责任。但船舶为了下列哪几种情况而进行的绕航不属于不合理的绕航?( ACD )

A救助人命B因未带足燃油而绕航加油

C企图救助人命D救助海上财产

6.某德国公司租用中国天津远洋运输公司货轮运输袋装化肥从汉堡运至上海,价格条件是CIF。货物于签订航次租船合同的当天运抵汉堡港码头仓库,准备第二天装船。但是,第二天船未如期到港。当夜该装运港码头仓库失火,全部货物被烧毁。请问依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下列哪项选择是正确的? ( BD )

A本案应由天津远洋运输公司负责赔偿,因为货物是由其承运的

B本案应由发货人承担货物灭失的风险

C本案天津远洋运输公司没有责任,因为货物的风险未转移给船方

D本案天津远洋运输公司没有责任,因为其责任还未开始

三、简答

1.提单的作用有哪些?

(1)运输合同证明作用。即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在托运人手中,提单只是运输合同及其内容的证明,不是运输合同,如果提单和运输合同有矛盾,应以合同为准;但在托运人以外的提单受让人手中,提单本身就是运输合同,而不仅仅是运输合同的证明。

(2)货物收据作用。即提单是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货物装船的证明。提单在托运人手中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明,表明承运人已接管货物或已将货物装船;在托运人以外的提单受让人手中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最终证明,除提单上载有“不知条款”外,提单成为承运人收到货物的绝对证据,货物有短少或损害时,承运人必须向收货人或提单受让人赔偿。

(3)物权凭证作用。即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占有提单就等于占有货物,转让提单就等于转让处于运输途中的货物。因此,提单是提取货物的惟一凭证,承运人只能将货物交给提单持有人,如果承运人把货物交给了非提单持有人,就得自己承担风险。

2.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的义务有哪些?

依据国际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的基本义务包括以下几项。

(1)提供适航船舶。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应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这里的适航(Seaworthiness)是指:提供适于航行的船舶;配备合格的船长和船员;配备齐全的装备和充足的供给;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接受、载运和保管货物。

(2)管货义务。承运人应当妥善地、谨慎地装载、收受、配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承运人未履行上述义务,导致货物毁损或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得无故绕航。承运人应按照约定的、习惯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目的港,除合理原因外,承运人无故绕航造成的损失应由承运人负责赔偿。在合理原因下绕航造成的损失,承运人不负责赔偿。这里的合理原因包括:

(4)签发提单。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应签发提单。承运人签发提单应遵守法律的规定,并符合客观事实。

(5)交付货物。承运人应根据运输合同的规定,将货物交给有权提取货物的人。

3.国际航空运输中托运人的权利义务各有哪些?

依据国际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国际航空运输中托运人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其所填写的航空货运单内容的正确性负责,如果由于托运人所填写的内容不正确而给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负责赔偿;

(2)向承运人交付货物及与货物有关的单证,由于交付的单证不合格而给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给予赔偿;

(3)对承运人因执行其指示而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4)支付运费及约定的其他费用。

托运人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有权在启运地或目的地机场将货物提回;

(2)在途中经停时要求终止运输;

(3)在目的地或运输途中将货物交给非航空货运单所指定的收货人;

(4)要求将货运回启运地机场。

四、案例分析

1. 1998年2月20日,我国甲公司向日本乙公司发出要约:愿以每台400美元的价格按照CIF天津价格条件购买电冰箱3000台,总价值2000万美元。1998年2月22日,日本乙公司接到我国甲公司发出的要约,2月23日,日本乙公司将3000台电冰箱交给日本环球货运公司装船运输,但日本环球货运公司发现其中有500台电冰箱包装破损,准备签发不清洁提单。但日本乙公司为从日本环球货运公司处拿到清洁提单,在其签发提单前,向日本环球货运公司出具了承担赔偿责任的保函,承运人日本环球货运公司遂给乙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乙公司持清洁提单按信用证结汇,中国甲公司于1999年3月I日收到货物,发现500台电冰箱有严重质量问题,于是向承运人日本环球货运公司索赔。

[问题]

(1)承运人应否承担责任?

答:(1)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因为承运人和收货人的关系依提单确定,清洁提单项下的货物因包装破损,说明损失是承运人没有尽到良好的管货义务造成的,说明了承运人没有尽到合同项下的最低责任,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甲公司向乙公司索赔,你认为索赔能否成立?

答:(2)甲公司直接向乙公司索赔不能成立。因为乙公司取得的是清洁提单,说明包装破造成的货损原因不在乙公司。

2.1993年8月7日,原告日本A公司与中国B公司签订了购买2000吨蘑菇的合同。价格条件为CIF大阪,总价款105万美元,起运港为大连。合同约定:中国B公司负责订舱,日本公司则向大阪银行申请开立以中国B公司为受益人,有效期为1993年11月15日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装船日期不迟于1993年10月30日。

1993年11月15日承运货物的V轮抵大阪港,原告日本A公司收到的提单上,载明装船日期为10月31日,根据该轮到港时间,原告初步确认V轮倒签了提单。后查明该轮10月30日从大阪返回大连,11月6日抵达装运港,11月7日装货完毕后启航。原告随后两次电告中国B公司,指出不能接受倒签的提单,要求其根据市场行情将货物每吨降价40美元,否则拒收货物,中国B公司对原告的要求迟迟不复,于1993年11月15日向议付行提交了信用证项上的全部单据,取得了货款。货物一直存放于港口仓库,为避免更大的损失,无奈之下,原告于1994年4月15日付款赎单开并销售了货物。

1994年4月10日,原告诉至大阪法院请求判决被告V轮赔付其各种损失共计30万美元。被告辩称,认为原告对其没有权起诉,因"本案完全是买卖双方间的纠纷,与船东无关。"

[问题]

(1)什么是倒签提单? 其法律效果如何?

答:(1)倒签提单就是倒填提单中的装船日期,它指卖方为了掩盖真实的装船日期或为了符合信用证关于装船日期的规定,要求承运人(即船方)不按起初的装船日期签发提单。倒签提单属于卖方与承运人(船方)合谋欲骗买方的欺许行为。买方一旦有证据证明提单的装船日期是伪造的,就有权拒绝接受单据和拒收货物、拒付货款,即使货款已支

(2)原告对被告有无诉权?中国公司是否将成为被告?

原告对被告有起诉权。

被告倒签提单,帮助B公司掩盖了逾期装船的事实,对于原告的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原告对被告有起诉权。中国B公司既是托运人,也是卖方,原告既是收货人,又是买方,原告未按照合同的约定装船,是一种违约行为,原告当然有权向被告行使起诉权。

习题六

一、名词解释

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Insurance Interest)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所承认的利益。

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单独海损

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是指保险标的由于承保的风险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

推定全损

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0ss)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花费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会超过保险价值。

委付

委付,就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由被保险人把保险标的物的一切权利转让给保险人,而向保险人请求按实际全损赔付。

保险危险

保险危险(Insurance Risk),也称为保险风险,是指可能对保险标的造成损害的危险,一般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社会事件等。

保险事故

保险事故(Insurance Accident)是指保险合同约定并已发生的保险危险。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给予赔偿。

二、不定项选择

1.某轮在航行途中遇雷暴天气,船上失火烧毁货物价值10万元,另灌水灭火造成货物损失5万元, 船上部分仪器损坏,船舶迷失方向,致使船上燃料用尽,不得不用部分船用材料充作燃料。最后,船长在船舶失去航行能力,面临触礁、搁浅威胁的情况下,发出呼救信号,一拖轮前来将其拖至安全港,并发生拖带费6万元,下列那些选项是正确的?(CD)A着火及灭火引起的货损属于共同海损

B船用材料充作燃料的损失是单独海损,承运人在开航时没有备足燃料应承担责任

C拖带费属于共同海损

D失火烧毁的货物为单独海损

2.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转移向第三人赔偿请求权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ABC )。

A.必须存在第三人基于过错造成保险事故发生并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事实

B.被保险人不得以此损害保险人的权利

C.被保险人有义务协助保险人向第三人追偿

D.保险人应以被保险人名义向第三方责任者行使赔偿请求权

3.平安险承保责任的起讫期限是:(C)

A接到交

B钩到钩

C仓至仓

D钩到交

三、简答

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合法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及补偿原则等。

合同的签订必须合法等。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的法律上所承认的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最大诚信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必须如实告知对方有关订立合同的主要情况,以便对方能够决定是否签订合同。最大诚信原则对投保人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告知和履行保证上,对保险人的要求则体现在弃权与禁止抗辩上。

近因原则是指只有损失的近因是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时,保险人才会承担赔偿责任。

补偿原则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目的只能是用来补偿自己的损失,而不能通过保险获取额外的利益。2.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名称、货物名称、保险金额、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保险期间、保险费、运输工具名称、承保险别、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等

3.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中保险人的保险责任有哪些?

答:(1)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平安险的原意是“单独海损不赔”,其责

任范围包括:

①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和推定全损;

②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③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④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部分或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⑤由于上述事故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以及为抢救遭受危险货物和防止或减少货损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⑥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2)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WPA)。水渍险原意为“负责单独海损责任”。它的承保范围除了包括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保险标的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Au Risks)。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除了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责任外,还包括保险标的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一切险实际上是平安险、水渍险与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玷污、渗漏、碰损、破碎、串味、受潮受热、钩损、包装破裂和锈损等附加责任的总和。

4.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有哪些?

(1)条款(A)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

条款(A)承保范围较广,采用了“一切风险减去除外责任”的规定方式。其承保风险是:

①承保“除外责任”各条款以外的一切风险所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

②承保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

③根据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条款A的除外责任包括一般除外责任、不适航和不适货除外责任、战争险除外责任、罢工险除外责任。但条款(A)的除外责任中不包括“海盗行为”和“恶意损害条款”。

(2)条款(B)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

条款(B)的承保风险是采用“列明风险”的方式,其承保的风险有:

①归因于火灾、爆炸所造成的灭失或损害;

②归因于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或倾覆所造成的灭失或损害;

③归因于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所造成的灭失或损害;

④归因于避难港卸货所造成的灭失和损害;

⑤归因于地震、火山爆发或雷电所造成的灭失和损害;

⑥共同海损的牺牲引起的保险标的损失;

⑧由于抛货或浪击人海引起保险标的损失;

⑨由于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贮存处所引起保险标的损失;

条款(B)的除外责任是条款(A)的除外责任再加上条款(A)承保的“海盗行为”和“恶意损害险”。

(3)条款(C)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

条款(C)的承保风险比条款(B)少,它只承保“重大意外事故”的风险,而不承保(B)中的自然灾害(如地震、火山爆发、雷电等)和非重大意外事故(如装卸过程中的整件灭失等)。条款(C)的除外责任与条款(B)相同。

四、案例分析

1.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美国商人签订一份出口玉米合同,由中方负责货物运输和保险事宜。为此,中方与上海某轮船公司A签订运输合同租用“扬武”号班轮的一个舱位。1997年7月26日,中方将货物在张家港装船。随后,中方向中国某保险公司B投保海上运输货物保险。货轮在海上航行途中遭遇风险,使货物受损。

[问题]

(1)如果卖方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而货物遭受部分损失是由于轮船在海上遭遇台风,那么卖方公司是否可从B 处取得赔偿?为什么?

答:(1)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不能向保险公司B提出赔偿请求的,因为平安险对货物因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不予赔偿。货轮在海上航行途中遭遇台风,使货物受部分损失是因自然灾害引起的单独海损,但由于卖方中国某迸出口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范围不包括自然灾害引起的单独海损,所以卖方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不能从倮险公司B处获得赔偿。

(2)如果卖方公司投保的是一切险,而货物受损是由于货轮船员罢工,货轮滞留中途港,致使玉米变质,那么卖方能否从B处取得赔偿?为什么?

答(2)申国某进出口公司也不能向保险公司B提出赔偿请求,因为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包括被运输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但不包括战争险、罢工险等特殊附加险。即便投保人投保了一切险,仍须与保险人特别约定,经保险人特别同意后,才能把特别或特殊附加险的责任包括在保险人承保范围之内。由于卖方末投保特殊附加险,故无法取得赔偿。

(3)如果发生的风险是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引起的并且属于承保范围的风险,B赔偿了损失后,卖方公司能否再向A 公司索赔?为什么?

(3)不能。保险合同是一种补偿合同,被保险人不得以保险作为牟利的手段。保险货物的损失如果是由于第三者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被保险人从倮险人处取得保险赔偿时,应当把对该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转让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行使被保险人的一切权利和追偿要求,而不能一方面向保险人取得保险赔款,另一方面又向有过失的第三者索赔,从而获取双倍于损失金额的收入。

习题七

一、名词解释

1、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在代理权限内代表被代理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或为其他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法律制度。

2、复代理

复代理又称为再代理,是代理人为了实施代理权限内的全部或部分行为,以自己的名义选定他人担任自己的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该人称为复代理人,其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二、选择

1、在国际商事活动中一般为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ABCD)

A保付代理人 B 保兑银行 C 运输代理人 D 保险代理人

2、我国将代理分为: (ABC)

A委托代理B法定代理C指定代理D意定代理

3、各国代理法律制度一般都对代理权作出的限制有:(ABCD)

A自己代理之禁止B双方代理禁止C代理人懈怠行为D代理人诈害行为

三、简答

答:代理人的义务:(1)勤勉地履行代理;(2)亲自代理的义务;(3)忠实的义务;(4)报告的义务;(5)保密义务。被代理人的义务:(1)支付佣金的义务;(2)偿还费用的义务;(3)允许代理人检查和核对其账册的义务。

2、无权代理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其法律后果。

答:无权代理主要表现为4种情形:(1)根本未经授权的代理。(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

(4)不具备默示授权条件的代理。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无权代理人所做的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是没有拘束力的,但无权代理行为可以由被代理人于事后予以追认而发生效力。如果被代理人事后不予追认,善意的第三人由于无权代理人的行为而遭受损失的,该无权代理人应对善意的第三人负责。如果第三人明知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而仍然与之签订合同,则应由自己承担相应的后果。

习题八

一、名词解释

1、票据

票据:票据是指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委托他人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无条件支付给受款人或持票人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主要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2、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是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一定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其中,付款请求权是第一次请求权,追索权是第二次请求权,是行使付款请求权未果时才可以行使的权利。

3、汇票

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于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二、选择

1、以下行为为基本票据行为的是:(A )

A出票B背书C承兑D保证

2、票据权利包括:(AC )

A付款请求权B形成权C追索权D抗辩权

3、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有:(ABCD )

A汇票字样B确定的金额C付款人名称D出票日期

4、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见票即付的汇票付款提示的期间是自出票日起:(A )

A、1个月内

B、2个月内 C 3个月内 D 6个月内

三、简答

1、票据行为的特征。

票据行为,是指设定票据债务的行为。票据行为是法律行为的一种,除了具有法律行为的特征外,还具有其自身的法律特征。

(1)要式性。票据行为必须依照票据法规定的方式进行才能生效。其要求体现为:首先,票据行为必须以书面进

行;其次,票据记载的事项必须符合票据法的要求。

(2)文义性。行为人在从事票据行为时,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意义为准。即使文字记载与内心想

法不一致,仍然按票载文义确定其行为内容。

(3)无因性。票据行为的效力不受票据基础关系的影响,基础关系的有无、是否生效等都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成立与

生效。

(4)独立性。票据行为彼此独立,前一项票据行为无效,不影响后一项票据行为的效力。

2、票据权利成立善意取得必须符合的条件。

(1)持票人必须是从无处分票据权利的人处取得票据。

(2)持票人取得票据必须是善意的。

(3)持票人取得票据的方式必须符合票据法的规定。

3、汇票出票的法律效力。

汇票出票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出票人的效力。出票人在完成出票行为后,应承担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义务。

(2)对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效力。收款人取得票据后,即取得了票据权利,即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3)对付款人的效力。出票行为并不直接对付款人产生票据关系上的效力。付款人对汇票进行了承兑,就应当承

担付款义务。

4、我国《票据法》规定背书应符合的条件

1)背书必须记载背书人和被背书人的名称;

2)背书必须连续,即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必须依次前后衔接;

3)背书不得附条件,如果背书附有条件,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4)背书不得转让汇票金额的一部分,也不得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个以上的人。

5、(1)付款人拒绝付款。

(2)承兑人拒绝承兑。

(3)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

(4)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习题九

一、名词解释

1、工业产权

工业产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是法律赋予自然人或法人对应用于产业活动中的发明创造、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期限和地域内所享有的、禁止他人擅自利用该智力成果的权利。专利权和商标权构成了工业产权的主要内容。

2、商标权

商标权是指一国的商标主管部门根据商标申请人的申请,经过审查核准,授予商标申请人的一种商标专用权。

二、选择题:

1、根据《巴黎公约》优先权的规定,申请优先权期间为12个月的有:(AB)

A专利申请B实用新型申请C外观设计申请D商标注册申请

2、《巴黎公约》规定的对工业产权适用的原则有:(ABCD)

A国民待遇原则B优先权原则C强制许可原则D独立性原则。

3、对专利申请案的受理及审查程序做出统一性规定的国际专利申请条约是:(B)

A《巴黎公约》B《专利合作条约》C《马德里协定》D《海牙公约》

4、1973签订的进一步简化了商标国际注册手续的是:(C)

A《巴黎公约》B《马德里协定》C《商标注册条约》D《海牙公约》

5、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B)

A 5年

B 10年C15年D20年

6、按照专利内容的不同,可将专利分为:(ABC)

A发明专利B实用新型专利C外观设计专利D联合专利

三、简答

1、工业产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独占性。指工业产权具有绝对性和排他性的特点,这种权利为权利人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人未经权利人的许可,不得使用该权利,否则,即构成对工业产权的侵犯。

(2)时间性。指工业产权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才受到专有的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这种权利就归于消灭,而转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

(3)地域性。指工业产权仅在确权国法律保护的区域范围内有效,超出该国的保护范围,在其他国家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2、《巴黎公约》规定的对工业产权适用的原则是什么?

1)国民待遇原则:对于成员国的国民,享有与该国国民同样的保护,并能够得到同样的法律救济。对于非成员国国民,只要在一成员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有实际从事工商业活动的营业所,也享有该成员国国民同样的待遇。

2)优先权原则:已经在《巴黎公约》的一个成员国正式提出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或商标注册的申请的任何人,或其权利继承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同样的主题又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的,有权要求优先权,将第一次申请的日期视为后一个申请的日期。优先权的期间,专利和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权为6个月。要求优先权的,应在申请日做出声明,说明提出该申请的日期、申请号码和受理申请的国冢。

3)独立性原则:各成员国所授予的专利权和商标权是相互独立的,即各成员国在授权条件、权利期限和权利无效或注销等方面有权根据本国法律的具体规定独立做出决断,不受其他成员国就同一专利或商标所做决断的影响。

4)强制许可原则:《巴黎公约》的各成员国可以采取立法措施,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核准强制许可,以防止专利权人可能对专利权的滥用。但专利权的强制许可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即必须是在专利权人自提出专利权申请之日起满4年或自批准专利权之日起3年内未实施专利且又没有正当理由时,才可以采取强制许可。

3、商标注册的实质性审查一般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1)审查注册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商标注册的资格。

(2)审查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

(3)审查商标是否混同。

(4)审查商标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的主要形式。

(1)独占使用许可:即许可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在约定的地区和时间内独家使用其注册商标,不能再允许他人使用。同时,许可人本人也不能使用。

(2)排他的使用许可:即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约定的地区和时间内使用其注册商标,任何第三人不得使用该商标,但是,许可人本人也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

(3)一般使用许可:即注册商标所有人对于其注册商标可以允许不同的人同时使用。除了被许可人使用外,许可人本人可以使用,同时,许可人还可以通过签订合同许可其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5、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①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的规定,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②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

③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

④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⑤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

⑥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6、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须哪些条件?

依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取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习题十

一、名词解释

产品责任法是调整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因制造、销售缺陷产品造成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人损害所引起的赔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疏忽责任

疏忽责任是指由于生产者和销售者的疏忽,造成产品缺陷,致使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对此,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对其疏忽承担责任。

3、严格责任

严格责任是指只要产品有缺陷,对消费者和使用者具有不合理的危险,并因而使他们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该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就应负责赔偿。

二、选择

1、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因缺陷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时,不论生产者是否有过错,均应向受害人赔偿,这一规

则原则被称为:A

A严格责任原则B 疏忽责任原则C过错责任原则D担保责任原则

2、美国产品责任诉讼中的损害赔偿包括:ABD

A对人身伤害的损害赔偿B对财产损失的赔偿C产品本身的损害赔偿D惩罚性赔偿

3、英国有关产品责任的立法主要体现在:A

A《消费者权益保护法》B《产品质量法》C《合同法》D《民法》

4、以下哪些产品不是我国《产品质量法》中规定的产品:ABC

A建设工程B未经加工的天然产品C不是用于销售目的的产品D半成品

5、以下哪个公约是主要适用于关于产品责任的国际性诉讼案件:C

A《斯特拉斯堡公约》B《产品责任指令》C《海牙公约》D《马德里协定》

三、简答

1、产品责任的构成条件。

(1)产品存在缺陷。①设计上的缺陷。②原材料的缺陷。③制造、装配上的缺陷。④指示上的缺陷。(2)有损害事

实的存在。(3)产品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2、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生产者的免责情形。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①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②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③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习题十一

一、名词解释

1、国际商事仲裁

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国际商事活动中,争议双方根据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给第三者,由第三者按照一定程序居中公断做出裁决,该裁决是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或方法。

2、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是指国际商事关系中的当事人愿意把他们之间的商事争议交付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选择题

1、参加国际商事仲裁的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ABCD

A仲裁机构B仲裁地点C仲裁员D仲裁程序

2、有关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一个最全面、最有影响的国际公约是:A

A《纽约公约》B《海牙公约》C《斯特拉斯堡公约》D《巴黎公约》

三、简答

1、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1)对当事人的效力:丧失诉讼的权利,承担将争议提交仲裁并服从仲裁裁决的义务;2)仲裁机构和仲裁员的效

主合同的效力:独立存在,不因主合同的无效、撤销而归于消灭。

2、国际商事仲裁的有效要件

1)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仲裁协议的行为能力。2)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自愿的。3)仲裁

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①协议中规定的提交仲裁的事项是国家允许提交仲裁解决的,即应属于仲裁可受理的事项。

②协议中的有关规定不与有关国家的强行法规相冲突。

3、根据《纽约公约》的规定,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是什么?

1)必须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2)裁决的事项属于仲裁机构的受理范围;3)仲裁程序合法;4)请求承认与执行的仲

裁裁决是确定的裁决;5)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不与内国的公共政策相抵触;6)有关国家之间存在互惠关系。

《国际商法》试题国际商法》

第一部分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

1.对违约金的性质各国有不同规定,认为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国家是( A.英国B.美国C.德国D.法国)

2.依照英国法,对于违反担保,非违约方可采取的补救措施是( A.只能请求解除合同,不能请求赔偿损失B.不能请求解除合同,有权请

求赔偿损失 C.既能请求解释合同,又能请求赔偿损失 D.或者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赔偿损失 3.下列国家中,规定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须向法院提出的是( A.中国 B.德国 C.法国D.美国)

4.对于来自订约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施行的胁迫,认为只有合同的相对人知道有胁迫情事时,受胁迫的一方才能撤销合同的国家

是( A.德国 B.法国C.英国 D.西班牙) )

5.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发价的是( A.普通商业广告B.商品目录C.商品价目表D.一项包含货物名称、

数量和价格的订约建议

6.依照法国法,不以公证人的文书作为合同有效成立的形式要件的合同是( A.赠与合同C.设立抵押权合同B.夫妻财产制合同D.商事

合同)

7.依照美国《统一商法典》,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货物所有权移转于买方的时间是( A.合同成立时C.卖方交付货物时) B.合同生

效时 D.买方支付价金时

8.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于卖方甲公司未及时将货物凭证交付给乙公司,致使货物在从甲地运至乙地码头时,乙

公司无法提货而滞留,遭风暴全部损毁。双方当事人因未对货物风险分担进行约定,故发生纠纷。依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该批货物风险损失应( A.由卖方甲公司承担 C.由甲、乙公司分担 B.由买方乙公司承担 D.按公平原则处理)

9.乙公司对甲公司发价的接受通知于8 月5 日从乙地发出,8 月9 日到达甲公司所在地,8 月10 日下午到达甲公司传达室,8 月

11 日上午甲公司经理阅及此通知。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乙公司接受的生效时间是( A.8 月5 日B.8 月9 日C.8 月10 日

D.8 月11 日)

10.下列国家中,当事人未有特别约定,不以交付时间作为动产买卖合同中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是( A.法国B.德国) C.中国D.美国

11.依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于买方违约时卖方采用的下列补救措施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买方不接受货物,卖方将货物售与他人后向买方请求损害赔偿

B.买方在卖方规定的合理的额外时间内履行了合同,但卖方仍然请求

损害赔偿 C.买方未在卖方规定的合理的额外时间内履行合同,卖方宣告撤销合同 D.因卖方撤销合同而致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亦无效,卖方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12.下列国家中,将初级产品纳入产品责任法的范围的是( A.英国B.希腊 C.意大利 D.法国) )

13.依英国法律规定,对产品责任采取的归责原则是(

A.过失责任原则C.公平责任原则

B.无过失责任原则D.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14.依大陆法,由于本人的意思而产生的代理为( A.意定代理C.指定代理B.法定代理D.意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5.依英美法,一个人以他的言辞或行动使另一个人有权以他的名义签订合同,这种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为( A.明示的指定)

B.默示的授权

C.客观必需的代理权

D.追认16.依大陆法,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了本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日后再将其权利、义务通过

另外一个合同转移于本人的,称为( A.直接代理 B.再代理C.间接代理 D.复代理) D.非法人企业) )

17.依我国法律,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 A.合伙企业B.独资企业C.企业法人

18.依一般法理,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要对企业债务承担( A.有限责任B.无限责任C.连带责任

19.依大陆法,合伙人之间如对任何一个合伙人的权利有所限制,不得用以对抗( ) A.不知情的第三人C.恶意第三人B.知情第三人D.知情第三人的代理人

20.依英美法,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企业称为( ) A.普通合伙B.特殊合伙C.民事合伙D.有限合伙)

21.英美法中公司的组织大纲与内部细则,在德国等大陆法国家统称为( A.公司章程B.设立前合同C.发起人合同D.招股说明书

22.依一般法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可调换的优先股,意为该种股份可以调换成( )

A.公司债券

B.劣后股

C.普通股

D.回收股)

23.将票据法编入债务法典内,作为债务法的一部分内容的国家是( A.英国B.日本C.德国D.瑞士

24.下列对统一票据法的日内瓦公约的制订有深远的影响的法系是( A.英美法系B.伊斯兰法系C.大陆法系D.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25.下列票据法律关系中,只有出票人和受款人的是( A.本票B.本票和汇票C.支票D.汇票和支票

26.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对于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由承运人负赔偿责任的情况是( A.战争或者武装冲突B.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C.船长在驾驶船舶中的过失 D.船长在驾驶船舶中的故意27.在下列国际公约中,规范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法律关系的国际公约是( A.《汉城公约》 C.《瓜达拉哈拉公约》 B.《华盛顿公约》D.《巴黎公约》) D.《维斯比规则》) ) )

28.下列国际公约中,我国是其成员国的是( A.《国际货协》B.《海牙规则》

C.《国际货约》

29.在《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中,对货物的赔偿责任,采用了( A.网状责任制C.统一责任制B.分段责任制D.网状责任制或分段责任制

30.在英美法中,船舶所有人保留船舶的所有权,而将船舶的占有权转移给租船人以供运输,由租船人雇用船长、船员,并按照使用船舶的时间支付租金的合同称之为( ) B.光船租赁合同 D.提单运输合同

A.航次租船合同C.定期租船合同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20 分)

31.下列关于美国产品责任的诉讼依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以被告存在疏忽而起诉不需要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B.原告以违反担保起诉必须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

C.原告可以违反条件而提起产品责任诉讼

D.以严格责任为由提起诉讼是一种侵权行为之诉

E.以严格责任起诉必须证明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2.依公司法原理,优先股与普通股相比,享有的优先权是( A.分派公司的红利C.行使表决权E.参加股东大会

33.依公司法原理,董事对公司的义务包括( A.谨慎地履行职责B.不得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C.不应使自己的私人利益与公司的利益发生冲突 D.不能购买公司的股票 E.不得从公司经营中谋取任何私利

34.根据联合国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的规定,至少有两个地点要表明它们是处于不同的国家,才是国际汇票。下列各项中符合公约规定的地点是( A.出票地点 B.出票人签名旁所示地点 C.受票人姓名旁所示地点 D.受款人姓名旁所示地点 E.付款地点) B.公司清算时分派公司剩余财产 D.检查公司账册)

35.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以下情形为实际全损的是( )

A.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

B.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

C.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

D.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

E.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超过保险价值

36.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以下可以作为保险标的的是( A.对第三者的责任C.船舶E.货物预期利润

37.《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所作的主要修改内容是( A.协调了《汉堡规则》与《海牙规则》的对立局面B.提高了最高赔偿额C.明确了计算集装箱或托盘货物最高赔偿责任的数量单位 D.扩大了公约的适用范围 E.诉讼时效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延长

38.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需要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 ) ) B.船员工资和其他报酬 D.货物)

A.向被执行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B.向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C.向被执行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D.向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E.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9.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如果被我国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时,当事人( )

B.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

C.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审判

D.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可以根据双方达

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40.根据《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的规定,以下事由属于被请求执行的机关可依被诉人的请求,拒绝予以承认和执行的条件

是( A.被诉人证明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无行为能力 B.裁决的事项超出仲裁协议所规定的范围 C.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尚未发生拘束力 D.没

有依据实体法律对当事人间的纠纷进行仲裁 E.被诉人没有得到关于指定仲裁员或进行仲裁程序的适当通知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 4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24 分)

41.在美国的产品责任诉讼中,对人身伤害的损害赔偿范围的内容是什么?

42.简述代理人的义务。

43.试述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的主要区别。

44.统一票据法的日内瓦公约由哪些具体的国际公约所构成?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0 分) 45.试述要约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 2 小题,每小题8 分,共16 分) 4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于7 月10 日向乙公司交付优质铁矿砂10 万吨,乙公司于7 月 1 日预付货款的50%,余款于交付货物后10 日内付清。7 月 1 日,乙公

司得悉,由于丙公司出价优惠,甲公司又与丙公司订立铁矿砂买卖合同,并已将确定给乙公司的10 万吨铁矿砂中的 5 万吨运给了

丙公司,并在继续发运。月 5 日,7 因甲公司的生产基地遭遇特大洪水,损失惨重,甲公司被迫宣告破产。为满足生产,乙公司

以高于合同价格的市场价)

格购买铁矿砂。问:(1)甲公司7 月1 日的行为在合同法上称为什么? (2)7 月 1 日,乙公司可以采取的合理的补救措施是什么是? 47.

我国金风号货轮在装载货物启程前与我国某保险公司就货轮签订了碰撞险保险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2)该保险合同适用我国的法律;(2)该货轮的保险价值为1 亿元,保险金额为5000 万元。金风号货轮在公海上,由于巴拿马籍货轮驾驶不当而遭到碰撞,受到

损失。问:(1)金风号货轮受到损失的金额为5000 万元,保险公司应向金风号货轮支付的保险金为多少? (2)金风号货轮发生碰撞后

失火,金风号货轮以巴拿马籍货轮上的工作人员对此进行补救。扑救费用金风号货轮花费了100 万元,巴拿马籍货轮也花费了100 万。对此费用应由哪方承担?承担的金额为多少? (3)保险公司在向金风号货轮支付保险金后,可以向巴拿马籍货轮行使何种权利? 全国2002 年4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国际商法》试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30 分)

1.C 6.D 11.D 16.C 21.A 26.D

2.B 7.C 12.D 17.C 22.C 27.C

3.C 8.B 13.B 18.B 23.D 28.A

4.C 9.C 14.A 19.A 24.C 29.C

5.D 10.A

15.B 20.D 25.A 30.B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20 分) 31.ABDE 32.AB 33.ABCE 34.ABCDE 39.BDE 35.AD 40.ABCD

36.ABCDE 37.BCDE 38.CD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 4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24 分) 41.(1)难受与疼痛;(2)精神上的痛苦和苦恼;(3)收入的减少和挣钱能

力的减弱;(4)合理的医疗费用;(5)身体残废。42.(1)服从的义务;(2)谨慎的义务;(3)报帐的义务;

(4)亲自履行的义务;(5)忠实的义务。43.不同点:(1)有限合伙中不同合伙人承担责任不同。(2)有限合伙人不参与企业的经营

管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 分,共12 分)

1、一个判决只对被判处的案件有效,对日后法院判决同类案件并无约束力的国家是( B )

A、英国

B、法国

C、美国

D、加拿大

2、在我国下列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是( A )

3、A、公司B、个人独资企业

4、C、联营企业D、独资经营企业

5、在大陆法的代理制度中,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同第三人订立合同,这种代理被称为( D )

6、A、直接代理B、默示的授权

7、C、无权代理D、间接代理

4、在法律渊源中,以判例作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国家是( B )

A、德国

B、英国

C、法国

D、.中国

5、大陆法国家认为,承诺是对要约的接受,这种接受原则上( A )

A、不得附加条件

B、可以附加一定条件

C、可以变更一些条件

D、可以限制一些条件

6、按照德国法关于违约金性质的规定,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是( C )

A、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事先约定

B、对违约方违约行为惩罚

C、既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又对损失的补偿

D、是不得变更的损失赔偿额

7、如果当事人之间以对话方式进行交易磋商的,对于此种要约( D )

A、受要约人可以不立即承诺

B、仍在一定期限内有效

C、当事人可以约定有效期

D、当事人必须立即承诺,否则要约失去效力

8、《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 D )

A、加以严格的限制

B、只有采取书面形式方有效

C、只有采取口头形式方有效

D、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都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也不影响证据力

9、某甲与某乙相约,如果某乙肯为某甲去做某种犯罪行为,某甲即允诺给予报酬,依照法国法分析( C )

A、某甲的允诺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B、某甲追求的目的并非法律所禁止的

C、某甲的允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为他所追求的目的非法

D、某甲与某乙间的合同行为是成立的

10、代理人对于商业信誉赔偿请求,必须在代理合同终止后几个月内提出?( A )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一个月

D、九个月

A、仲裁规则

B、仲裁协议

C、买卖协议

D、两国达成的承认仲裁裁决的条约

1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如果买卖合同对风险没有约定,卖方又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则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为( A )

A.卖方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

B.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时

C.卖方将货物在该特定地点交给承运人时

D.卖方将货物起运时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8分)

1、下列哪些是国际商法的渊源(ABC )

A、国际商事条约、公约

B、国际商事惯例

C、国内法渊源

D、交易习惯

2、承诺成立的条件(ABCD )

A、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表示

B、承诺应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

C、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D、承诺必须有订立合同的明确意思表示

3、履行国际商事合同的基本原则(ABC )

A 、全面履行原则B、合作履行原则C、经济合同原则D、实际履行原则

4、下列哪些选项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货物”的限制(ABCD)

A、供私人和家庭使用的买卖合同

B、以拍卖方式进行的买卖

C、船舶或飞机的买卖

D、电力的买卖

5、根据各国法律规定,代理关系可基于以下哪些情形终止(ABCD)

A、本人死亡

B、本人丧失行为能力

C、代理人死亡

D、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

6、我国在成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的同时,提出了两项重大保留,这两项保留是(A、D)

A、关于合同形式的保留

B、解决争议方法的保留

C、关于货物交付地点的保留

D、关于合同形式的保留

7、以下哪些行为是伪造票据的行为(A、B )

A、伪造票据

B、伪造签章

C、变更票据金额

D、变更收款人

8、按保险价值划分,海上保险可分为( A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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