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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党爱国深文隐蔚——中共中央党校张蔚萍教授陶瓷书法艺术赏析

中共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远程教学讲课提纲·《刑法学》 第四讲犯罪构成要件 主讲人:中央党校法学博士、博士后、副教授赵永红 一、犯罪客体 1、概念。犯罪客体,一般认为,是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以前教材解释为“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后改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关系”) 2、犯罪客体是社会关系还是法益 (1)法益:法律所保护的权利、利益 揭示了犯罪的法律本质,便于认定犯罪 (2)社会关系:统治关系,统治秩序,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表现为权利与义务关系。揭示了犯罪的政治本质、阶级本质 3、研究犯罪客体的意义 研究犯罪客体把犯罪客体研究没了,主张犯罪构成中不应当包括犯罪客体。其实,犯罪客体在刑法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1)有助于认识犯罪的政治、阶级本质。甲杀了乙,甲盗窃了乙的财产,张某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等等,从现象上看,是甲与乙之间的事情,也不单纯是对法律的破坏。透过现象,通过对犯罪客体的分析,可以进一步看出上述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造成了危害。各国都规定为公诉案件。 马克思关于犯罪概念的具体运用。前苏联刑法理论引进的。 (2)分则体系的排列。大陆法系把法益作为分则体系排列的标准。意大利刑法典:国事罪、侵害公共管理罪、侵害司法管理罪、侵犯宗教情感和对死者怜悯罪、危害公共秩序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家庭罪、侵犯人身罪、侵犯财产罪等。 (3)有助于揭示相关犯罪的立法精神 大陆法系国家不讲犯罪客体,讲法益,虽然理论没有把法益作为犯罪构成要件,但在研究具体犯罪时,首先说明规定该罪所要保护的法益。 贪污罪的体系变化 (4)各罪的认定。投毒的方式杀人,杀人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 此罪与彼罪的区别(信用卡诈骗罪与诈骗罪,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 其他问题的分析(绑架罪未遂、既遂;贪污罪与盗窃罪的社会危害比较收缩了贪污罪的犯罪圈) 二、犯罪客观方面 (一)犯罪客观方面概念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其具体表现为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和对象。其中,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成立都必须具备的条件,理论上称其为“必要要件”,危害结果是大多数犯罪成立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特定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以及对象,则是某些犯罪成立所要求的条件。因此,理论上将危害结果、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和对象称为“选择要件”。 (二)危害行为

中央党校学习总结 篇一:2015年中央党校“XXX农村信用社高管人员培训班” 学习心得 2015年中央党校“XXX农村信用社 高管人员培训班”学习心得 10月18日我有幸参加了省联社 在中央党校举办的XXX农村信用社高管人员培训班,在省联社关 怀下又一次给我们提供了非常难得的培训学习和参观的机会以及 广阔交流互动的平台。培训期间,我们认真聆听了中央党校各位 专家教授的精彩讲授,与全省各行社XXX相互交流工作经验,参 观了中央党校校史馆,领略了中央党校丰富的文化内涵。通过为 期五天的培训,让我进一步了解掌握了高管人员应具备的工作职能、工作方法、思路理念,使我在思想感悟、工作技能等方面感 触颇多,获益很大。下面,我就结合此次培训谈几点学习体会。 一、通过理论学习,加强思想认识。在中央党校培训学习期间,我们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十八届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解读》、《新常态下宏观经济走势及政策选择》及党内民主案例:三中全会等理论课程,开阔了自身宏观视野,使我思想认识又一次得到了深化。 中共中央党校是中共党员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的最高学府,是每个共产党员锤炼党性、加强修养的最好熔炉。培训期间,我深刻感受了中央党校“严谨务实、实事求是”的严谨学风和

“不尚空谈、注重实践”的治学态度。在宝贵而又充实的学习期间,中央党校各位专家教授利用渊博的学识和旁征博引的教学方法,为我们深 刻解读了上述理论课程丰富的精神内涵和现实意义;在他们 独到的见解、活跃的思维、广博的知识的引领下,使我突破自身 肤浅的见解,深刻领会到基础理论知识所具有的深刻内涵。 通过本次理论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只有在工作中不断学习 新理论、新知识,才能找到新方法,才能真正解决好新问题,才 能在飞速发展变化的新形势下真正干好本职工作,才能真正用理 论武装自身头脑。二、改进工作方法,全面提高纪检工作能力。 本次学习,有力的结合纪检工作实际,开设了《纪检监察工作概论》、《纪检干部办案能力提升》及《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防范》等课程,使我从自身工作实际出发,结合本次学习的新理论、新 理念,不断激发新思想、新思路。 纪检工作是农村信用社“从严治社、依法治社”的重要保证,是农村信用社依法经营、合规经营的有力保障,由此纪检工作必 须常抓不懈;然而随着社会发展,新问题不断涌现,对传统的纪 检手段和工作方法形成较大冲击和挑战,传统的纪检手段往往不 能满足工作需要。通过本次学习使我对纪检监察工作有了新的认 识和提高,特别是《纪检干部办案能力提升》课程对我影响很大,使我找到了很多自身不足,学到了很多新的纪检工作方法,对我 今后工作的有力开展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相信在以后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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