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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关于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关于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1目的

为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严明工作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各子分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参照执行。3管理职责

公司综合管理部为员工奖惩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奖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对有争议的奖惩决定进行裁决。

4奖惩类别

4.1奖励种类:表扬、嘉奖、小功、大功、晋级、

4.2惩处种类:批评、警告、小过、大过、降级、辞退

4.3奖惩的奖励和惩处金额

5奖励管理

5.1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给予表扬奖励:

5.1.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积极主动、克尽职

守者。

5.1.2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

碑。

5.1.3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5.1.4拾金不昧、乐于助人者。

5.1.5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品行端正、廉洁奉公、遵

守规章、服从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1.6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

工者。

5.2有以下表现之一的,给予嘉奖奖励

5.2.1忠于职守,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本年度被评为优秀

员工的;

5.2.2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发

生,减少经济损失有功的;

5.2.3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对公司的经济

效益和管理效率有明显提升的;

5.2.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5.2.5团结互助、领导有方,所领导的部门工作业绩显著,

良好完成完成年度各项任务,由上一级主管领导提请

报批的;

5.2.6对公司营业额或利润提升有突出贡献的;

5.2.7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上级领导认为应当给予嘉奖的。

5.3有以下表现之一的,给予记小功奖励:

5.3.1维护公司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5.3.2对本公司业务有特殊功绩或贡献,上级交给的重大任

务能妥善办理且提前完成者。

5.3.3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能事先发现或防止,

而使公司减少或免受损失的;

5.3.4有工作创新、管理和技术革新对公司发展有突出贡献

的;

5.3.5言行足为公司楷模或对提升企业声誉、维护公司利益

有具体事实的。

5.3.6有其他突出贡献,上级领导认为应当给予记小功的。

5.4有以下表现之一的,给予记大功奖励:

5.4.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5.4.2遇重大灾难或紧急事件,奋勇抢救,维护人员生命安

全或公司资产有重大贡献的。

5.4.3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连续二年成绩突出受到公司表彰

的;

5.4.4连续数次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为公司采纳,并产

生重大经济效益的;

5.4.5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5.5年内受到记功以上奖励者,由部门/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

总经理审批给予晋级。

5.6奖励的工作流程:

5.6.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5.6.2奖励员工的所在部门审核,公司各职能部门由总经理

审批,各子分公司表扬、嘉奖类奖励由公司负责人审

批,小功、大功类奖励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5.6.3审批执行的奖励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各子分公司

存档。

6惩处管理

6.1有以下表现之一的,给予批评处分:

6.1.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轻

节轻微的;

6.1.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6.1.3执行上级交付任务不力,或因过失以至发生工作错误

情节轻微者;

6.1.4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安排的各类会议和培训;

6.1.5工作回报不及时,造成一定工作缺失的;

6.1.6初次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的工作安排;

6.1.7服务态度欠佳,被客户投诉,情节轻微者

6.1.8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6.1.9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6.2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6.2.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

期完成或处理不当的;

6.2.2因疏忽导致公司办公设备或物品材料不能正常工作

或伤及他人的;

6.2.3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6.2.4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6.2.5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6.3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小过处分:

6.3.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

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6.3.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

没完成工作任务的;

6.3.3擅自变更工作方法、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

受损失情节轻微者;

6.3.4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损失情节轻微者;

6.3.5拒绝听从上级领导合理的工作安排的;

6.3.6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蒙受损失情节轻微者。6.4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6.4.1符合小过惩处行为未做改善、重犯或情节严重的。

6.4.2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6.4.3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

失的;

6.4.4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6.4.5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

6.4.6拒不听从上级领导指挥监督,与与之发生冲突者。

6.4.7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

6.5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处分:

6.5.1蓄意损坏、偷窃同事或公司及他人财物的;

6.5.2受聘时虚报资料,蒙蔽公司,以致造成损害的;

6.5.3利用职务之便向客户索取钱物的;

6.5.4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工

作秩序的;

6.5.5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

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

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6.5.6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或威

胁上级领导,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

为,影响恶劣的;

6.5.7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的;泄漏公司机密,把公司

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6.5.8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6.5.9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

的;

6.5.10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6.6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按情节和后果给予

警告、小过、大过和辞退处分

6.6.1公司高层及子分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6.6.1.1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6.6.1.2利用职权行贿受贿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6.6.1.3侵占公司财产、公款私存、挪用公司资金或借贷

他人;

6.6.1.4未经公司同意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6.6.1.5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提供假资料、假情况。

6.6.2公司及子分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6.6.2.1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

6.6.2.2对发现的重大事项,不作真实报告或隐瞒事实真

相。

6.6.2.3对各单位报告事项,敷衍搪塞,不处理、不上报、

贻误工作时机。

6.6.2.4态度粗暴、工作方法简单,造成人为矛盾。

6.6.2.5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提供假资料、假情况。

6.7年内受到记过以上惩处者,由部门/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

总经理审批给予降级。

6.8有上述行为之一,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

依法处理。

6.9员工有上述行为之一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

按上述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6.9.1因工作失职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综合

管理部核查认定后出具处理意见和赔偿方案,呈报公

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6.9.2对员工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应当慎重决定。

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管理层会议讨论,征

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6.9.3员工所受处分有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后七日内,向

综合管理部陈诉理由申诉,综合管理部于15日内进行

查证,并于查证结束15日内完成裁决决定。

6.10处分的工作流程:

6.10.1员工举报或部门提议;

6.10.2惩处员工的所在部门审核,公司各职能部门由总经

理审批,各子分公司批评、警告类惩处由单位负责人

审批,小过、大过类惩处由总经理审批,

6.10.3审批执行的处分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各子分公

司存档。

6.11惩处的其他规定

6.11.1员工一年之内被警告处分达2次的,公司将予以降

薪降职;员工一年之内被记过达2次的,公司将予以

辞退。

6.11.2员工违反公司奖惩管理办法和其他规定,部门/单位

负责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应负一定的领导责任,承

担经济责任的30%;

6.11.3员工违反公司奖惩管理办法和其他规定,部门/单位

负责人知情不予以制止,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承担经

济责任的70%。

7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可以直接引用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行为,建立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奖惩机制,完善和健全公司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目的 员工奖惩是为了鼓励员工忠诚于公司,诚实守信,热爱本职工作,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构建诚实互信、团结协作的员工关系,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奖惩原则 一、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 二、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 三、实事求是,奖惩有据原则。 四、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五、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奖惩管理领导小组 一、组长:总经理 二、副组长: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三、成员单位:人力资源部、安环部及其它部门 第六条工作职责 一、组长: 1、负责奖惩管理制度的核定、审批; 2、负责公司全体员工记过与记功(含)以上、奖罚或涉及 晋/降级(薪、职)的决定的审批。 二、副组长: 1、负责奖惩管理制度的督导及奖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 检查; 2、负责奖惩管理制度的落实、决定复核与复议; 三、成员单位: 1、人力资源部 1)负责奖惩管理制度的制订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公司的奖惩管理制度进行检 查、督导; 3)负责奖惩管理制度的考核及对违纪员工惩处的执 行。

2、其它部门 1)负责本部门内部劳动纪律的检查,在每日进行现 场安全检查的同时进行奖惩制度检查,做检查记录,并出 具考核单; 2)负责积极协助人力资源及总经办组织劳动纪律的 检查与联查工作。 第三章执行及管理 第七条审批流程 一、由成员单位提出奖惩申请; 二、由副组长负责奖惩申请的落实、决定复核与复议; 三、由总经理进行最终审批;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奖惩的通知与奖金的发放。 第八条制度实施 一、人力资源部及总经办每月不定期组织劳动纪律联合检查,要求各部门至少指派1人参加,检查结果经总经理审批后在公司会议上通报。 二、各部门对本部门的劳动纪律情况要进行自查,奖惩结果每月1日前报人力资源部及总经办。 三、各部门负责人是基础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奖惩结果将纳入各部门的绩效考核。 四、员工的违纪情况将记入本人月度、年度绩效考核,通报

员工奖惩制度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度,结合公司管理要求,特制定《员工奖惩制度管理办法》,本办法于2013年2月1日颁布执行。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条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法规、遵守重庆市民行为道德规范、遵守本公司规章制度及部门的其他规章制度、岗位职责。 第二条人事部门要求如实填写各类表格,提供有效证件,不得有隐瞒或假造。 第三条按照本公司的要求接受业务指导、各类培训及考核。 第四条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同事、互帮互助,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质量标准要求开展工作,作业场所禁止无关人员逗留。 第六条讲究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严守公司机密,廉洁奉公,维护团队利益和公司声誉。 第七条爱护公物及公用设施,自觉维护和保持环境卫生。 第八条勤俭办公,节约用水、用电、用品,杜绝一切浪费现象。 第九条衣容整洁,精神饱满、待人热情,文明用语。 第十条关心企业,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扬企业精神,为企业作贡献。

第二节奖励 第十一条奖励种类 颁发奖状、通报表扬、物质奖励、晋升工资或晋级、发放奖金。第十二条奖励条件 1、对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2、为用户提供热情、耐心、周到的服务,受到用户表扬者。 3、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公司在管理中取得良好经济效益者。 4、在各类报刊或学术研讨会上发表有关物业管理论文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6、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 7、廉洁奉公,敢于抵制不正之风,事迹突出者。 8、见义勇为,舍已救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9、拾金(物)不昧,主动上交者。 10、敬业爱岗,工作勤恳,任劳任怨,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者。 第十三条奖励程序 凡符合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将员工事迹以书面形式报告并填写奖励建议书呈报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核实无误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三节处分 第十四条甲类过失(以下每项考核分值为1分;5元/1分) 有下列行为者属甲类过失: 1、不按公司规定着装。

事实证明,公司制定员工奖罚制度,能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这其实也是员工管理技巧之一。以下是员工奖罚制度范本,仅供各位参考借鉴。 员工奖罚制度范本 第一条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3、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

第七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 2、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30元; 3、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 4、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罚款30元;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 7、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0元; 8、不按时参加公司的会议培训罚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 10、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11、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制定目的: 为对员工的优秀业绩、先进行为给予表彰,指正员工工作中出现的违制行为,同时规范员工奖惩流程,加强对员工奖励和考核的监管职能,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及实施日期: 本制度适用于员工奖励及考核的申请、执行及监督,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规范事项: 一、员工奖励 各部门对员工日常工作中的优秀表现、先进事迹、提出改进措施等,使公司经营、管理、声誉等各方面提高、完善和其他积极影响的,公司给予通报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一)奖励提报方式 1、由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发起的奖励性、鼓励性工作,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符合奖励标准的,责任部门上报奖励方案,方案经公司批准后,由发起部门负责奖金或奖励的申请工作,奖金或奖励下拨后,由责任部门经理及员工所在部门经理负责奖金或奖励的发放。 2、员工自发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维护公司利益,符合公司奖励标准应给予奖励的,行政事业部负责奖金或奖励的申请工作,奖金或奖励下拨后,由行政事业部经理及员工所在部门经理负责奖金或奖励的发放。 3、人力事业部每年、每季度在全公司范围内组织优秀个人及优秀集体的评选活动。公司各部门需积极推荐、客观评选,按照人力事业部的具体评选要求认真完成各奖项的评选工作。具体评选项目、标准及提报方式参照人力事业部下发的评选通知执行。 4、行政事业部每年1月10日前组织绩效评比,对超额完成个人当年各项绩效指标的员工进行评比。评比以财务部提供的个人期权完成数据为依据,对入职满一年、超额完成当年绩效指标的比例最高的前10名员工提报奖励申请。由行政事业部组织财务部、人力事业部结合受奖励员工绩效指标的合理性和具体金额,确定奖励人员、奖励标准上报公司批准后由行政事业部负责申请奖金,并在年终表彰大会上通报表扬。 5、公司对快速完成工作和快速解决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员工予以奖励,并树立为典型和榜样。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员工各部门经理需将员工的具体行为进行简要描述,单独上报奖励申请,经分管副总批转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适合树立为公司典型的,签署奖励意见后上报公司: (1)改进工作方法,简便、快捷的完成岗位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 (2)提出灵活的处理方式,快速的解决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者节省了公司人力、物力成本; (3)能够对现场问题迅速处理,使问题当场得到快速、妥善的解决,避免了损失或者维护了公司声誉; (4)提出创新的工作思路,为公司快速、顺利完成绩效和工作发挥较大作用; (5)对政策、市场行情作出敏锐分析和判断,迅速作出应对措施,为公司争取了利益; (6)其他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岗位工作,认为应该树立榜样、广泛学习的行为。 6、全员建制奖励 员工在日常工作中,执行现有制度与流程时发现与实际工作脱节,积极主动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避免因制度和流程的不完善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工作效率降低,由员工所在部门的直属上级起草奖励意见报部门总监,经相关业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批准后转行政事业部进行汇总和存档。

烟草专卖局(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本质要求:奖惩分明,贵在激励,重在教育;以人为本,促进发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劳动合同法》、《烟草行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企业,是指##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及县级局;所称员工,是指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书》并在合同期限内的在岗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企业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依法制定的、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对外发布公示的企业管理制度。 第四条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企业管理制度。 第五条实行员工奖惩制度,必须坚持“严格制度,公平公正;严肃程序,规范运作;贵在激励,重在教育;以人为本,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二节奖励 第六条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企业给予奖励: (一)在生产经营、专卖管理、企业管理的某项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市局(公司)以上机关表彰或者推广的; (二)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市局(公司)以上机关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的; (三)在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或者减少事故损失中作用显著的; (四)同歪风邪气、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作出特殊贡献的; (五)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七条对员工的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发放一次性奖金。 第八条对受到国家局(总公司)表彰的员工,给予奖金为3000--5000元奖励;受到省局(公司)表彰的,给予奖金为1000-3000元奖励;受到市局(公司)表彰的,给予奖金为500--2000元奖励;奖金数额在以上幅度内,由市局(公司)行政办公会议根据不同情况研究决定。受到行业外领导机关等其它表彰的员工的奖励,由市局(公司)党组或者行政办公会议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一事一议确定。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忠诚企业、爱岗敬业、履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员工奖惩遵循“依法合规、奖惩分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惩处坚持惩罚和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依法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是员工奖惩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制定员工奖惩管理制度、执行公司奖惩决定等。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对拟奖惩员工的事迹或事实组织调查,并形成书面材料、提出奖惩意见。 第七条工会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员工奖惩方案的审议。 第八条总经理负责员工奖惩方案的最后审批。 第三章奖励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可给予奖励: (一)在企业安全生产、优质服务、经营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管理、技术、生产等方面取得重大创新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三)在技能竞赛、劳动竞赛、知识竞赛中成绩优异的; (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或者事故、灾害抢险有功,使企业免受重大损失的; (五)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六)制止、预防违规违纪行为,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突出贡

献的; (七)见义勇为、制止不法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八)其他应给予奖励的。 第十条对员工的奖励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 (一)通报表扬以精神奖励为主,一般不进行物质奖励。 (二)公司表彰的荣誉称号包括劳动模范、优秀工作者、技术能手、岗位标兵等。 (三)受到表彰的员工,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公司表彰的荣誉称号对应的物质奖励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各类荣誉称号,按照“谁授予、谁奖励”的原则,公司一般不再进行物质奖励,确需进行奖励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参照公司同类别表彰奖励标准执行。员工在一年内获得两次及以上相同类别表彰的,按就高原则进行物质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十二条公司表彰一般按下列程序开展: (一)公布表彰评选的范围、数量、条件和评审程序。 (二)员工所在部门推荐或推选。 (三)奖项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评审,提出表彰建议名单。 (四)人力资源部审核表彰建议名单。 (五)总经理审议批准。 (六)印发表彰文件,并在公司范围内公布。 第四章惩处 第十三条员工有以下行为的,予以惩处: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二)违反工作纪律: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安全、质量等责任事故的;滥用职权,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严重失职或过失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技

第 1 页共13 页 员工奖惩制度 一、总则 1.1目的:为了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为了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1.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1.3原则: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1.4权责规定:部门主管经理为奖惩事由核实与操作的负责部门;行政人事为奖惩的终审部门,并为奖惩申诉的接口部门;董事为奖惩申诉的最终评判机构。 二、奖惩的原则 2.1奖惩的原则包括奖惩有据原则,奖惩及时原则,奖惩公开的原则和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等原则。 2.1.1奖惩有据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2.1.2奖惩及时原则:为及时地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2.1.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2.1.4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2.2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2.3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第 2 页共13 页 2.4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2.5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行政人事部在查清事实后提出处罚建议,并与当事人沟通后双方签字确认,下达《(责任)过失单》;若当事人对处罚有所疑异,则由总办作为终审部门,重新对处罚事项进行核实并提出终结意见。 三、奖励的目的、方式和类型 3.1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3.2奖励的方式分为行政奖励、经济奖励。 3.3行政奖励包括通报表扬。 3.4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 3.5公司特别贡献奖包括荣誉及其他物质奖励,由行政人事视具体情况确定奖励内容。 3.6以上二种奖励可分别实行,也可合并执行。 3.6.1评优年会中进行现场颁发奖金500元及奖状; 3.6.2通报表扬当日发100-500元; 四、惩戒的目的、方式和类型 4.1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和完成公司所安排的工作任务;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4.2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2.1检查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情况,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填写《(违纪)过失单》; 4.2.2考查员工(岗位描述)(岗位说明书等)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凡对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情节视为责任过失,填写《(责任)过失单》。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的从业行为,引导和激励员工遵章守纪、爱岗敬业、积极进取,营造弘扬正气,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秩序,保证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目标及使命、愿景的顺利实现,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员工奖惩按照“人人平等、奖罚分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为准绳”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公司管理的劳动合同制员工、劳务派遣员工,公司范围内的其他从业人员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奖励 第四条奖励是对员工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开拓创新,以及符合公司行为准则、道德规范的认可和正向激励。 第五条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非物质奖励两种形式。物质奖励包括改革管理创新奖、科技进步奖、成本节约奖(材料单耗降低奖)、超产超掘奖、设备“三率”奖、煤质奖、安全质量标准化奖、见义勇为奖、抢险救灾奖、优秀员工奖、合理化建议奖等;非物质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首席技师、首席专家等荣誉称号等。

第六条对员工的物质奖励和非物质奖励可同时进行。 第七条公司级奖励由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牵头人力资源部配合,制定具体的奖励管理办法。公司级奖励所需资金在总经理奖励基金项下列支。 1、改革管理创新奖由企业管理部负责制定; 2、科技进步奖由技术中心负责制定; 3、成本节约奖(材料单耗降低奖)由资产财务部负责制定; 4、超产超掘奖由生产技术部会同总调度室负责制定; 5、设备“三率”奖由机电动力部负责制定; 6、煤质奖由煤质地测部负责制定; 7、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由安监局负责制定; 8、见义勇为奖、抢险救灾奖由企业文化部牵头组织,保卫中心、通风救护部等相关单位协助制定; 9、优秀员工奖,首席技师、首席专家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 10、合理化建议奖、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工作由公司工会负责制定。 第八条公司各二级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奖励管理办法,奖励管理办法要明确奖励对象、条件、频率及标准。所需资金在公司下达的工资总额中预留,原则上所有奖励总额不超过下拨工资总额的10%,奖励办法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章处罚

商业管理公司员工手册:奖惩管理制度 商业管理公司员工手册-奖惩管理制度 奖惩管理 3.1 奖励 3.1.1目的在于激励员工、促进良好企业文化的形成。员工所得奖励将记入个人档案,公司在任用与提升考核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奖励类型分三类,包括通报表扬、贡献奖及杰出贡献奖。 3.1.2奖励条款 3.1.2.1 有下列行为表现者,公司予以通报表扬: 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为广大员工称道者; 3.领导有方,主管业务工作成效显着者; 4.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5.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并获奖者; 6.举报损害公司利益和声誉的各种违纪行为者; 7.良好履行本职工作,受到客户的口头或书面表扬者; 3.1.2.2有下列行为表现者,公司给予贡献奖,通报全

公司并视具体情况给予100元 -1000元现金激励: 1.在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取得经济效益在1万元 - 10万元之间的; 2.节约费用开支或利用废料达1万元以上者; 3.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积极抢救公司及社会损失者; 4.完成公司重要专项任务、做出突出贡献被公司有关部门认定者; 5.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在应用中取得卓越效果者; 6.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者; 7.全年累计获“通报表扬”三次者; 8.公司认定的其他表现。 3.1.2.3 有下列行为表现者,公司给予杰出贡献奖,通报全公司并视具体情况给予1000元 - 10000元现金激励: 1.在工作中做出卓越成绩,取得经济效益在10万元以上的; 2.遇有重大灾变或意外事故,承担巨大风险,极力抢救公司及社会损失者;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的从业行为,引导和激励员工遵章守纪、爱岗敬业、积极进取,营造弘扬正气,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秩序,保证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目标及使命、愿景的顺利实现,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员工奖惩按照“人人平等、奖罚分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为准绳”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公司管理的劳动合同制员工、劳务派遣员工,公司范围内的其它从业人员能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奖励 第四条奖励是对员工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开拓创新,以及符合公司行为准则、道德规范的认可和正向激励。 第五条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非物质奖励两种形式。物质奖励包括改革管理创新奖、科技进步奖、成本节约奖(材料单耗降低奖)、超产超掘奖、设备“三率”奖、煤质奖、安全质量标准化奖、见义勇为奖、抢险救灾奖、优秀员工奖、合理化建议奖等;非物质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

范、首席技师、首席专家等荣誉称号等。 第六条对员工的物质奖励和非物质奖励可同时进行。 第七条公司级奖励由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牵头人力资源部配合,制定具体的奖励管理办法。公司级奖励所需资金在总经理奖励基金项下列支。 1、改革管理创新奖由企业管理部负责制定; 2、科技进步奖由技术中心负责制定; 3、成本节约奖(材料单耗降低奖)由资产财务部负责制定; 4、超产超掘奖由生产技术部会同总调度室负责制定; 5、设备“三率”奖由机电动力部负责制定; 6、煤质奖由煤质地测部负责制定; 7、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由安监局负责制定; 8、见义勇为奖、抢险救灾奖由企业文化部牵头组织,保卫中心、通风救护部等相关单位协助制定; 9、优秀员工奖,首席技师、首席专家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 10、合理化建议奖、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工作由公司工会负责制定。 第八条公司各二级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奖励管理办法,奖励管理办法要明确奖励对象、条件、频率及标准。

生产制造企业员工奖惩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公司各级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规范员工的工作纪律,表彰奖励先进,惩罚违章行为,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生活秩序,结合公司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二、职责部门 公司总经理、副总、钢化玻璃厂厂长、副厂长、工艺玻璃厂厂长、助理、生技部、行政部:负责对员工奖惩进行调查、决定、公布和执行。 三、奖惩原则 1、奖惩有据:奖惩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成文的各项规章制度。 2、奖惩及时:及时表彰和奖励员工对公司的成绩和贡献,及时纠正和处罚员工的违纪违规行为。 3、奖惩公平、公正、公开:有功必奖,有过必惩,奖惩结果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4、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在精神鼓励的同时,视其情形给予物质奖励,或在一定期限内提高其工资报酬。 5、坚持思想、法制教育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员工的违纪

违规行为造成公司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在接受思想教育的同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视其情节,直至辞退。 6、坚持处罚不免除赔偿责任的原则:员工因违章操作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因处罚而免除。 7、坚持从轻处罚的原则:员工采取积极措施减轻、避免损失和负面影响的,或积极赔偿损失的,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奖惩类别 1、奖励从低到高分三种: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 2、处罚从低到高分三种:警告(通报批评)、记过、辞退。 3、设开发奖一个:凡为公司发展和新产品开发献计纳策并得以实施、卓有成效的,奖励有功人员。 五、奖励标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表扬(每季度评定一次并奖现金50元):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 (2)及时制止或报告违章作业,敢于抵制不正之风的; (3)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并按时上下班,无迟到、早退和旷工的; (4)对公司管理、生产、销售、安全等方面作出积极工作的。 (5)通报表扬次数将作为年底考核的依据。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功并奖现金200元: (1)为改进公司经营管理、生产技术而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

《新华航空》《新世纪》编辑部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暂行) 一、奖励规定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奖励是指对有功员工给予的精神与物质上的嘉奖。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通报表扬奖励人民币若干元、授予主编基金个人奖;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公司可给予奖励。同时,可视情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1.在工作岗位上,工作一贯表现突出,视情可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 2.改进经营管理方法,使公司管理规范化且有显着成效的,视情可奖励人民币2000-3000元; 3.提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且在工作实践中有显着成效的,视情可奖励人民币2000-3000元; 4.其它应予奖励的,视情可奖励1000-50000元; 审批程序与权限 通报表扬并奖励人民币1000元(含)以下奖励由综合管理部门提名,填写《奖励呈报表》,执行主编审核批准发文。 通报表扬并奖励人民币1000元以上奖励,由公司提名,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本规定的奖励依据为公司纪律规定。 二、惩处规定 本规定适用全体员工。 惩处是指对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有失职行为而给予相应的行政或经济惩罚。 惩处原则: 1.一事一罚的原则,但可以多项处罚并举; 2.按章办事、严格要求、实事求是的原则;

3.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4.对涉及编辑流程或蓄意破坏的行为以及个人品质的问题,应从重从严处理。 惩处的形式:通报批评、通报批评并扣发奖金(或工资)、严重警告(或记大过)、开除。 应给予处分的行为 1. 违反公司组织纪律 2. 不听从指挥、工作推诿、不思进取; 3. 不服从组织分配 4. 违反公司的劳动纪律; 5. 不遵守劳动时间; 6. 工作期间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在工作场所打闹喧哗; 7. 不遵守考勤制度。 8. 违反财务纪律 9. 违反财务报销、审批制度及各种(项)财务开支标准; 10. 冒名多报、谎报差旅费、各种补贴等; 11. 违反公司安全、治安纪律; 12. 违反(或触犯)国家法律、法令; 13. 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侮辱他人; 14. 其他应予惩处的行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给予通报批评。 1. 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早退; 2.未请假或请假未准不到岗或自行离岗在两小时以内,尚未耽误工作的; 3. 假满后,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准而不到岗在四小时以内而尚未耽误工作的; 4. 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处理个人私事尚未造成影响的; 5. 工作时间窜岗聊天,当月内不超过两次; 6. 工作时间借故不接受工作,情节轻微的; 7. 缺乏合作精神,不与同事配合工作,情节较轻的;

××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种类、办法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先进,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接受劳务派遣的工人以及试用期员工。 2.奖惩审批程序 2.1对员工实施的奖罚均需填写“奖罚单”,原则上由员工的直接上级(车间主任级以上主管)填写。 其他人员如发现员工有涉及公司奖罚行为的,应与员工的直接上级(车间主任级以上主管)或行政人事部主管反映,情况较为恶劣不变直接反映的也可以向审计部反映。接到反映的直接上级或相关部门主管应经核实后,由员工的直接上级或由行政人事部开出奖罚单。 2.2奖罚单填写后,根据公司组织构架规定的上下级关系及公司管理权限规定的程序,逐级审批,必 要时人事部组织有关主管评议通过,由人事部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2.3凡涉及嘉奖、记功、批评、警告等奖罚均经部门经理和人事部经理审核,交副总经理批准后,由 人事部实施。 2.4凡涉及记大功、晋级及特殊奖励或严重警告、辞退、开除、附加处罚(包括降职、降级、冻结薪 资调整、留用察看、经济赔偿)等,经人事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人事部实施。 2.5凡涉及5S管理或质量管理的相关奖罚,由品管科主管或行政部主管提出书面意见,由相关部门及 上级主管会签后报副总经理批准,由人事部实施。 2.6奖罚的书面报告和记录由人事部存入人事档案和电脑系统。 3.奖励的原则、种类、标准 3.1奖励的原则 公司对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的员工予以奖励。奖励必须有事实依据,宁缺毋滥,严禁弄虚作假、伸手要奖、贿奖等丑恶行为,否则将严厉查处,相关人员将予以开除。 3.2奖励的种类: 3.2.1嘉奖: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公司员工,将给予嘉奖。 A)拾获贵重物品而不昧,值得表扬者; B)发现职责外的问题,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避免公司损失者; C)所在部门或团队被评为公司优秀部门或团队者; D)对于原材料、工具等节约或废物利用,细心维护公司设备等,有显著节省成本成效者; E)有其它突出成绩者。 3.2.2记功: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将给予记功。 A)对于营运策略、生产流程、物料管制、服务项目等提出改进建议或方案,经采纳实施有显 著成效者; B)提案改善产品与加工方法、降低成本,或实施质量管理卓有成效者; C)对于原材料节约或废物利用,取得重大成效者; D)有小创造发明、小改小革,经施行有显著成效者; E)发生非常事故或灾害或发现重大隐患、重大质量问题或重大机械设备故障时,勇于负责, 及时处理,避免公司损失者; F)举报盗窃案件,检举营私舞弊、拿回扣等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或企图,及时制止或使案件

山西石楼华润联盛介板沟煤业有限公司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试行) 为秉承公司业绩不向辛苦低头的精神,切实做好本矿的基建生产工作,更好的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科长、队长 责任:调度室全权负责 原则:奖为主、惩为辅,奖罚公平、公正、及时。 标准:员工的表现及工作成绩应较大的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给予奖励。达到或稍微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低于基本要求时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程序:月末调度员根据各项记录作出统计,经生产副矿长核实后由调度室主任根据奖惩制度作出奖惩措施报矿长审批,审批通过后实施。 一.基本要求 科队长在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条件时可拿到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为现行工资(以2011年1月份工资为准)。 1.每月出勤天数应达到27天,2月份为25天; 2.每月下井次数队长不少于25次,科长不少于20次; 3.参加调度会的人员,每月参加调度会次数不少于27次; 4.每月严格按跟班表进行跟班、填写跟班记录(跟班记录不填写或填写不规范按 没有跟班处理); 5.每月严格按值班表进行值班、填写值班记录(值班记录不填写或填写不规范按 没有值班处理);

6.每月严格按公司规定完成当月的产量、进尺。 二.奖励制度 1.出勤天数满足基本要求后,每出勤一天奖励200元。 2.下井次数满足基本要求后,每下井一次奖励100元。 3.按公司规定额度完成当月进尺后,超额完成当月进尺工作量10%-20%的,所有科队长奖励其基本工资的5%;超额20%以上的,奖励其基本工资的10%。4.按公司规定额度完成当月产量后,超额完成当月产量10%-20%的,所有科队长奖励其基本工资的5%;超额20%以上的,奖励其基本工资的10%。 5.其他 三.处罚制度 1.出勤天数不满基本要求的,按缺勤天数,缺一天扣一天基本工资。 2.所有参加调度会的科队长,缺勤一次罚50元。 3.跟班人员不跟班或跟班记录填写不规范,一次罚100元。 4.值班人员不值班或值班记录填写不规范,一次罚50元。 5.没按公司规定完成当月工作进尺,误工达到当月进尺10%以内的,所有科队长罚其当月基本工资的5%;误工10%-20%的,罚其当月基本工资的10%;误工超过20%的罚其当月基本工资的50%。 6.对于没有按公司规定完成当月产量任务的,比照进尺处罚制度处理。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调度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内蒙古大唐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行为,建立约束有力、激励有效的奖惩机制,规范各类奖惩行为,维护安全、和谐、有序的工作氛围,造就团结、有为、奋进的工作团队,保障公司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奖惩是为了鼓励员工忠诚企业,诚实守信,热爱本职工作,约束员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构建诚实互信、团结协作的员工关系。 第三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努力提高职业技能,高效完成工作任务,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四条员工奖惩遵循的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 (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奖惩有据的原则 (四)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原则 (五)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六)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六条本办法中涉及因违规、违纪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均作为《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条款的补充内容。 第二章奖励 第七条公司对员工的奖励分为:嘉奖,授予能手(标兵)、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八条员工在本职工作或社会公益事业中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给予奖励: (一)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市场开发、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使国家、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三)参加国家、省(市、自治区)、行业、集团公司、大唐国际等各种评比、竞赛获得荣誉或取得优异成绩,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的; (四)在公司党建、公司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事迹突出,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五)道德高尚,见义勇为,抵制和检举违法违纪行为,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企业员工奖惩依据、标准、方法和程序,做到奖罚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现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成都新植农资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及关联公司全体在职员工(含试用期员工)。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三条行政管理中心 一、负责按本办法对全体员工奖惩的实施; 二、负责受理各部门提报的奖惩申请,并报批; 三、行政管理中心经理按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惩罚项目的最终审批; 四、负责将奖惩的书面报告和记录扫描存入电脑系统中备案;纸质文档签批完毕后,送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存入员工档案。 第四条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一、负责起草、修订、解释本办法。 二、负责保障本办法内容的合法性 三、负责奖惩材料存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提供部门员工各项考核的奖惩申请;

第六条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负责奖励项目的最终审批。 第三章奖励 第七条奖励的原则 公司对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的员工根据本办法之规定予以奖励。奖励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严禁弄虚作假、贿奖等丑恶行为,员工存在前述行为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一经查实,公司有权对相关人员做出处理。 第八条奖励的种类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四、其他:有另行规定的,按奖励最高原则执行。 第九条嘉奖 员工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予以嘉奖: 一、绩效考核连续三个月为A者或绩效达成100%的; 二、能够为公司献策献力,对经营方针、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三、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能顾全大局,对其它部门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协助者,得到相关部门认可。 四、对公司财物能悉心爱护,表现突出的; 五、对泄密或者非法获取公司秘密的事项及时举报减少公司损失的。 六、具有优秀品德,可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的。 第十条记功

***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更好地引导员工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人力资源管理规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从业人员。 第三条奖惩的原则: 1、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2、奖惩及时的原则:申报奖惩须于事由发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奖惩处理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表扬及通报批评需在3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使奖惩公正、公平,奖惩结果需公开。 第四条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1、奖惩评议委员会:公司成立由各部门副总、工会主席、纪检监察处、人力资源处及一级主管构成的奖惩评议委员会,负责对各类奖惩事件进行评审。 奖惩评议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如当月无议案时不召开,遇有突发性或临时性案件,可随时召开。每次召开会议不少于五人。 2、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员工代表、人力资源处和工会代表组成,负责对有争议的奖惩事件进行协调和裁定。 3、人力资源处是员工奖惩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对员工奖惩工作进行组织评定、文件拟发、资料存档、监督管理。 4、纪检监察处负责对员工奖惩监督和稽核工作。 5、工程、财务、技术、纪检等各处室负责相关损失或挽回损失金额的界定工作。 6、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员工奖惩工作的管理、申报。 第二章奖励与惩处的类别 第五条奖励与处分的类别: 1、奖励种类:

(1)行政奖励: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 (2)经济奖励:一次性经济奖励、加薪 2、惩处种类 (1)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 (2)经济处罚:一次性经济处罚、降薪 (3)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章应奖励的行为描述 第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表扬: 1、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财产,防止事故(事件)发生,并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有功(≤5万元者); 2、采取正确措施,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者; 3、主动参与救灾(抗洪、救火等)者; 4、有利于公司或公众利益的行为并有事实依据者; 5、敢于揭发或举报违法违规案件,使公司免遭或挽回经济损失(≤5万元者); 6、举报弄虚作假者; 7、发现公司宣传品内容不妥并及时报告者; 8、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或揭发者; 9、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并获得客户书面表扬或感谢者; 10、其它应予以表扬的行为。 第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嘉奖: 1、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财产,防止事故(事件)发生并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5万元<损失金额≤10万元)者; 2、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等有利于公司或公众利益的行为受到社会好评并被媒体(含集团媒体)报道者; 3、敢于揭发或举报重大违法违规案件,使公司免遭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5万元<损失金额≤10万元)者; 4、拒绝贿赂有事实依据者;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营造健康的企业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感,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实行奖惩办法,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违反规章制度员工的处理,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企业分(子)公司。参控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指“以下”均含本数(级),“以上”均不含本数(级);所称的“一年内”、“二年内”,除特别指明外,统计周期均从奖励或惩处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2 定义 显著成绩:指令公司年度经营、管理成本同比降低20%以上,或使年度经济效益同比增长20%以上,或使工作效率提高20%以上,或年度伤亡人数同比下降20%等成绩。 突出贡献“指具有事实,并获得国家级、各级政府的表彰表扬,或造成良好社会影响的个人行为。 社会影响、声誉:是指公司服务对象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对本公司成绩、员工行为予以指导的。 工资降级:指下调1-3级工资岗级、或下调效益工资档级的处罚。 撤职:指撤销职务处罚。员工被给予撤职处罚后,由公司另行安排岗位工作。 留守察看:指员工违规违纪后,公司保留其工作岗位,并根据其改正错误的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决定是否对其进一步进行处罚,留岗察看期间只发放岗位标准(基本)工资。

停职待岗:是指违规违纪后给予的待岗的处罚,待岗期间按450元/月标准发放生活费。受处罚的员工,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的一年内,取消其参加公司各类岗位竞聘的资格。 一般经济损失:指给公司带来可计算的财务、合同等损失额在3万元以下的经济损失。 较重经济损失:指给公司带来可计算的财务、合同等损失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经济损失。 重大经济损失:指给公司带来可计算的财务、合同等损失金额超过5万元的经济损失。 刑事责任: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责任。 3 职责 公司的奖惩体系统一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建设与归口管理。 各职能部门、所属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在遵循本办法的前提下制定本部门、单位业务相关的奖惩细则,经集团公司审批后予以实施。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相关奖惩细则进行监督指导,并将相关资料备案。 4 奖惩管理 为确保公司运营安全、顺行、持续、稳定,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必须实行严格的管理。 员工必须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努力学习,掌握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履行劳动合同书中约定的条款,服从组织、听从指挥、团结协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各级管理责任者必须履行职责,负起教育员工、带领员工共同遵章守纪,完成工作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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